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
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
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1 号)等规定,制定本
指导书。
、检查依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1 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国质检监
[2009]521 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国质检
监[2009]521号)、GB 21861-2008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及其1 号修改单、GB7258 -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其1 、2、
3 号修改单、GB7258 -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2013 年
4 月
1 日以后生产的车辆:工信部车辆新产品公告对2013 年4 月1 日以后
的车辆均要达到新标准要求,按照新标准进行整改的公告已经完成)以
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注1 :检验项目仍然按照GB 21861-2008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
目和方法及其修改单,指标要求对2013 年4 月1 日以后的车辆均要按
照GB7258 -2012 判定(对延迟实施的项目按照规定时间执行),以
前的车辆仍按照GB7258 —2004及其修改单判定。
二、检查项目
(一)检查项目及分类
为充分反映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工作质量,发现安检机构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前安检机构的实际情况,
将检查项目分为A类项目和B类项目,其中A类为开展机动车安检工
作的基础必备条件,B类为做好机动车安检工作的重要基础要求。
检验项目和分类见下表。
(二)检查项目要求、检查方法及项目判定
1、法人资格
安检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企业的经营范围、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的业务范围应涵盖机动车安检。检查相应的执照、证书。
安检机构可以是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查看法人资格证书,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为不符合。检查安检机构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涵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的业务范围是否涵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没有机动车安检的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2、资质
安检机构应当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查看检验资格许可证书的许可检验范围是否在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范围内。检查安检机构是否存在超出资格许可检验范围出具检验报告的现象。查看资格许可证书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确定资格许可证书上的检验能力范围,在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附表的范围内。资格许可证书的许可检验范围超出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的范围的判定该项目不符合。发现安检机构存在超出资格许可检验范围出具检验报告的,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3、关键设备齐全、有效性
(1 )关键检验仪器设备至少包括:
A1、
①滚筒式车速表检验台;②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和轮重仪(
A2、A3、B2),或平板式制动检验台;③汽车侧滑检验台;④前照灯
检测仪;⑤滤纸式烟度计;⑥不透光烟度计;⑦汽油车排气分析仪;⑧
路试检测设备(当资格许可范围有只能采用路试检验的车型时) 。检查上述每一种设备、仪器,缺少任何一种检测设备、仪器或任何一种设备、仪器不能正常开展检测工作时,判定该项目不符合。当地环保部门实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的地方,滤纸式烟度计、不透光烟度计和汽油车排气分析仪不考核,做记录说明。
(2)检测仪器设备应当结构先进、可靠,采用数字式二次仪表并
具有数据通讯接口,能够进行联网控制。检查各检测线上的仪器设备, 是否采用了数字式二次仪表,是否能够采用计算机联网控制。
(3)检测线检测仪器设备应采用计算机联网,实现自动检测、打
印报告。计算机联网检测控制系统,不得改变联网检测仪器设备的测试原理、分辨率、测量结果数据的有效位数和检测结果数据。检测参数的采集、计算、判定应当符合有关标准。
检查各检测线上的仪器设备,实现了计算机联网,能实现自动检测、打印报告。联网打印的结果和仪器设备上数字式二次仪表显示的值相
同,分辨率、有效位数和检测结果无变化,判定为符合。否则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4)在用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应当经法定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
构周期检定或校准,并取得计量检定证书或校准报告,并且在有效期内。
检查每条检测线上的每一台检测设备的检定证书或校准报告,所有设备检定结论为
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为符合,校准报告经确认符合要求的为合格。否则判定该项目不符合。办理停用的检测线,且在停用期间没有出具检验报告的,不做判定。
4、检验项目符合性
(1 )线外检验符合性(GB 21861-2008/4.1 )。线外检验项目包括:
抽查50份检验记录和报告,判断线外检验项目是否齐全,是否按
GB 21861-2008/第6、7章的方法进行检验,项目设置不全或检验方
法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2)线内检验符合性(GB 21861-2008/4.1
)
。
线内检验项目包括:
检验工位检验项目备注
车速表指示误差
仅对最高设计车速超过
40km/h 的车辆要求。
(含轮重)1、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双怠速法排气污染
物:
CO、HC的体积分数,过量空气系数
入。
2、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自由加速法排气烟
度:
排气光吸收系数日起生产的汽车)
2001 年9 月30
的汽车)。
3、低速货车自由加速法排气烟度:滤纸式
烟度值。
①轮重;②左、右轮最大制动力;③ 制动
力增长全过程中的左右轮制动力
(对2001年10月1
或滤纸式烟度值(对日
及该日期以前生产
最大差值(注2 :对在用车已放宽要
求);④车轮阻滞力;⑤驻制动力。
转向轮横向侧滑量。
过量空气系数入的测试仅对
使用闭环控制电子燃油喷射
系统和三元催化转化器技术
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进行。
采用简易工况法进行排放
测量时,检验项目另行确
定。
车轮阻滞力(④)仅对汽
车要求。
前轴采用独立悬架的汽车侧
滑量测试值不做评判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