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是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衡量和检验一个地方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和编办整体工作能力
的重要标志。但从目前情况看,监督检查依然是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新形势下,如何构建科学有效的监督体制,推动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建设,已经成为一个亟需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工作实践
为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新泰市编办自独立设置以来,不断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机构编制法制意识。一方面,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简报及新泰市机构编制网等宣传工具,多层次、多角度的向社会宣传中央、省、市机构编制部门出台的条例法规以及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方面的
典型案例,引导各部门领导干部树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政策的法规意识,营造机构编制规范管理的良好氛围。一方面,制定规范。认真研究机构编制规范管理章程、梳理机构编制政策并汇编成册,先后制定下发《新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新泰市机构编制事项审批办法》《新泰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的意见》等文件,对机构编制事项的审批权限、程序,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进入的规则等问题进行明确规范。
(二)完善实名制管理,促进机构编制动态监督。一是强化跟踪维护,完善实名制数据库。及时更新内容,做到机构编制信息数据的准确和完整,为随时了解和检查各单位的机构编制执行情况提供方便。二是整合部门资源,强化联动工作制度。积极与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做好联动审批工作,确保实名制管理贯穿于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与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联动督查,强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三是创新管理办法,建立机构编制簿制度。自2012年10月份起,新泰市开始探索推行机构编制簿制度,对机关事业单位的职责、机构、编制逐一进行登记管理,向各机关事业单位逐一核发机构编制簿,向管理户口登记一样管理机构编制,并在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年检,核对机构编制情况及在编人员信息,确保实名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核查评估,保证机构编制监督实效。根据新泰市每年的工作重点,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机构编制核查、核查评估复核等专项工作,有针对性地对全市机构编制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进一步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秩序,切实发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严肃性。2013年
开展了乡镇机构改革评估、政府部门履职评估、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等工作,重点对私设机构、乱挂牌子、超编制使用编外用工等问题进行了纠正,并限期整改;2014年开展了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全市机构编制核查、“吃空饷”人员清理核查等工作,其中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个别单位在编不在岗现象进行了集中清理整顿,社会反响较大。
二、问题分析
经过三年多的摸索与实践,新泰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机构编制意识不强。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从属于人事工作的历史因素。机构编制部门在单设前,一直与人事部门合署办公,从属于人事工作,监督检查也处于被忽视的地位。二是职能强化对机构编制的过度依附性。多数单位在进行职能调整或工作创新时,不是在转变职能、改善队伍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上下功夫,而是强调困难和要求,向编制部门提出的,往往是增编、增职数、增机构,很少有单位会主动削减机构编制,对超编、超职数状态也不采取实际措施。三是重审批、轻监督的思维。机构编制部门本身限于历史、权责、监管手段等因素的制约,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虽然在审批过程中,能充分调研,严格把关,但事后对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往往不足。
(二)法制建设不完善。一是立法的滞后性。机构编制
政策法规体系还不健全,存在一定制度漏洞,使得机构编制监督检查非常被动。二是缺乏可操作性。《暂行规定》中涉及的处理方式仅仅是党内处分或限期纠正,违规操作所带来的利益和风险不成比例,使得实际监督工作举步维艰。三是缺乏政务公开。根据上级的要求,县级以上编办普遍设立“12310”举报电话,为监督检查工作注入了社会力量。新泰市也已开通举报热线“7212310”,并出台相关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公众对机构编制相关情况的监督意识、了解途径、掌握能力都十分有限,在很大程度上,社会监督只流于形式,使得社会监督处于边缘化。
(三)监督检查工作难深入。一是监督权限限制。机构编制部门缺乏直接的处罚权,导致权威性的弱化和监督实效的降低,发现问题后,通常只是通报批评或要求其限期整改,很难进行严肃处理,最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二是监督工作模式和方法单一。限于人员力量的不足和工作程序及规范的不统一,主动检查的少,对问题进行深入追究、挖掘的更少。检查过程一般先由各单位进行自查,自查有问题的进行实地检查。三是部门间配合机制不稳定。部门联动的监督检查工作没有形成常规性的体系,存在临时性、随机性的特点,联动部门间的业务相互熟悉度不深,重视度也不一样,责任承担不对称,开展效果并不明显。
三、对策思考
针对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机构编制部门必须研究对策,强化工作措施,力求取得实际效果。
(一)加强机构编制部门监督检查职能和队伍建设。在职能建设方面,机构编制部门要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加强约束职能,健全监督检查机构,完善监督程序与手段,在机构编制部门内部形成强有力监督机制,实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制度化、经常化,把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一项日常业务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在队伍建设方面,各级编制部门必须始终坚持抓工作与抓队伍并举的方针,大力加强与推进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工作者队伍建设,配备监督检查的专职人员;大力加强机构编制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
(二)健全法制,建立规范化的监督机制。一是细化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尽快将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从行政规章升格到行政法规,明确界定违规、违纪、违法的范围,违规的,进行扣分警告或整改复查;违纪的,进行适情处分;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二是制定易于操作的实施细则。建立各类检查制度及程序,包括常规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投诉举报检查等项目立项及开展、处理程序,使各项工作都有据可依;建立妨害监督检查工作的处理制度,对被调查单位不配合、部门违规干预等情况进行责任追究,确保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权威性;建立被查处单位的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