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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察院公布九起涉未成年人犯罪或被侵害典型案例

上海检察院公布九起涉未成年人犯罪或被侵害典型案例

第一起案例是关于一名14岁女孩被拐卖至他城作为迷信活人坑的案件。

这个案件揭示了江苏地区存在的贩卖儿童的黑暗现象,使人们进一步认识到儿童贩卖的危害性。

第二起案例是一个性侵犯案件,涉及到一名10岁女孩被邻居的七旬老人性侵的问题。

这个案件反映出社会对于性侵犯的认识和预防工作的不足,提醒人们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教育。

第三起案例涉及到一对父母虐待自己的7岁女儿致其死亡。

这个案件引发了人们对家庭暴力和儿童保护的深思,要求加强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关注和对儿童的保护。

第四起案例是一名12岁男孩因为低智商被同学性侵的案件。

这个案件揭示了对特殊儿童的教育、保护和支持的不足,呼吁社会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第五起案例是一名16岁男孩涉嫌殴打他人导致对方死亡。

这个案件提醒社会对未成年人进行正确的教育和引导,防止儿童的暴力行为对别人造成危害。

第六起案例是一名15岁男孩因为家庭纠纷导致自杀的案件。

这个案件反映了家庭问题对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影响,呼吁家庭成员加强沟通、关爱和理解,给予未成年人更好的成长环境。

第七起案例是一名13岁男孩涉嫌犯罪被处理后,又继续犯罪的案件。

这个案件凸显了对刑事犯罪未成年人的再教育和社会复出的不足,需要加强对未成年犯罪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第八起案例是一名11岁男孩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的案件。

这个案件揭示了未成年人非法持有枪支的危害,提醒社会应加强对枪支管理和未成年人的教育。

最后一起案例是关于一名16岁女孩因为网络欺凌而导致自杀的案件。

这个案件揭示了网络欺凌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影响,呼吁社会强化网络环境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这九起典型案例展示了未成年人犯罪和被侵害的严重问题,凸显了对他们所需保护和教育的不足。

公布这些案例,一方面提醒社会各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另一方面也呼吁进一步加强法律和制度的完善,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四川省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四川省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四川省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保护十大典型案例2015年12月28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了未成年人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尹某某等四人故意伤害案——借助“互联网+”解决附条件不起诉异地考察难题2014年5月某日,尹某某与另三名同学一起,为在毕业离校之前“疯狂”一下,在学校宿舍内,采用拳打脚踢的方式无故殴打同班同学罗某某,造成罗某某腹部外伤,脾脏挫裂伤。

鉴于尹某某等四人系在校学生、案发后投案自首、在父母的协助下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罗某某的损失、认罪态度较好、具备有效家庭监管、教育条件等,郫县人民检察院在召开了不公开听证会后决定对尹某某等四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6个月。

由于尹某某等四人家住外地,不便于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和监督,郫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本案制定了“互联网+”的考察方式。

办案检察官将互联网的三个平台相结合,实现对四人的实时动态考察。

一是利用微信平台,四人定期向考察人员报到,并推送自己所处的位置,以便了解其是否离开所处的县、市;二是利用电话、视频平台,保持与四人的零距离接触,了解四人的生活、思想情况;三是利用微博平台,考察人员发起读书讨论,对四人进行法制教育,让法律意识真正的入脑入心。

在考察期限内,四人中有的在学习驾照,有的在学习婚纱摄影,有的在上班工作。

通过6个月的帮教考察,四人已经深刻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感受到了生活的艰辛和不易,体验了到法律的威严和宽容,表示以后要以积极的生活态度来面对生活,主动的向身边人传播“正能量”。

监督考察期限届满后,郫县人民检察院对四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典型意义: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非本地未成年人监督考察是一大难题。

本案中,检察机关加强了对流动未成年人的平等保护,借助新媒体,充分运用网络平台,推出“互联网+”考察方式,通过未成年人易于接受的方式,对考察对象进行科学化、信息化管理,且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回归社会,有效解决了对异地未成年人帮教考察的难题。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典型案例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典型案例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典型案例近年来,儿童保护问题备受社会关注。

针对未成年人受到虐待、忽视等问题,我国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并积极推进实施。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典型案例。

2016年4月,某省一位10岁男孩小明遭到父亲长期殴打,情绪激动的父亲以枕头将其捂死,造成小明离世。

经过法院审判后,父亲被判处死刑,而这个案例也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这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保护案例,反映了我国儿童保护工作仍然存在的问题。

首先,父母合法性保护意识淡薄。

法律规定,父母有赡养、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

然而在现实中,一些家长仍然存在过度管束或者严重忽视的情况,导致未成年人身心受到伤害。

其次,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不足。

针对案例中的父亲,早在小明初生时,其举报信就已提交到相关部门,然而此后多次再次报案,仍未有明确的处理结果,为后来的悲剧埋下了伏笔。

针对此类案例,我国政府在多方面加强保护工作。

首先,强化法制建设。

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实施细则,严惩虐待、遗弃、拐卖、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罪行,保障未成年人人身安全。

其次,健全相关部门的管理体制,加强监管力度。

建立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推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程,建设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家咨询服务系统,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最后,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提高社会对儿童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

总之,在未成年人保护问题上,政府和社会各方应担负起应有的责任,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

我们期待未来的社会能够以更周全的法律保护为基础,在各级政府部门及广大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为儿童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江苏法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

江苏法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

江苏法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9.05.31•【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江苏法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2019年5月31日江苏高院)【编者按】近年来,随着上海携程亲子园虐童、江西上饶小学因校内纠纷引发的故意杀害儿童等严重侵犯儿童权益的恶性事件频发,引起了人们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的高度关注。

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2019年5月21日就少年审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适应新时代要求,不断健全完善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进一步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更加有效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值此“六一”国际儿童节之际,江苏高院征集并发布了一批校园欺凌、虐待、监护不力等引发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件,一方面体现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行为的决心,以及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定态度。

另一方面,希望通过这些案例的发布引起社会、学校、政府相关机构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的高度重视,就当前聚焦的一些侵犯未成年人权益问题能够采取有效措施形成保护合力,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安全美好的成长环境。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也是每一个家庭的希望,在教育过程中要充分的关爱和保护儿童,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不仅是每一个家庭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校园欺凌案【案情概要】案例一:被告人姬某、李某甲、刘某某与被害人张某某均为某学校高二学生,2017 年9月22日下午,被告人姬某(女,时年16岁)与被害人张某某在学校教室因调座位发生纠纷,后被告人姬某强迫张某某在教室内当众向其道歉。

当晚,被告人姬某安排刘某某(女,时年16岁)将张某某强行带至女生宿舍厕所内,被告人姬某、李某甲(女,时年16岁)、李某乙(另案处理)强行翻看张某某手机中的聊天记录,发现张某某向他人诉说心中不满,姬某与李某乙遂对张某某进行殴打,并强迫其下跪道歉,被告人刘某某和沙某(另案处理)踢张某某腿部,强迫其下跪,后张某某向被告人姬某和李某乙下跪道歉。

新民法典典型案例选

新民法典典型案例选

新民法典典型案例选新民法典典型案例选: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随着新民法典的全面实施,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新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的法律地位、权益保护和监护等方面的规定,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以下是其中的一些典型案例。

案例一:父母抚养义务小明的父母离婚后,由父亲抚养,但父亲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导致小明生活困难。

根据新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义务。

小明的母亲将此情况告知法院,法院判决父亲必须履行抚养义务,并根据父亲的经济能力确定抚养费的数额,以保障小明的基本生活需求。

案例二:未成年人财产保护小杰是一名未成年人,他继承了一笔巨额财产,但他的法定监护人没有妥善管理这笔财产,导致财产遭受了严重损失。

根据新民法典的规定,财产的管理人应当维护未成年人的利益,遵循谨慎和善意的原则,合理管理和运用财产。

小杰的法定监护人被法院撤销资格,并由法院指定了一名专业簿记员来管理小杰的财产,以保障小杰的财产安全。

案例三:未成年人婚姻保护小丽是一名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她被迫与一个年长的男子结婚。

根据新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需要经过父母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才能结婚,且男方必须年满二十二周岁。

小丽的父母得知此事后向法院申请撤销这段婚姻,并要求追究男方的刑事责任。

法院判决撤销了这段婚姻,并对男方依法进行了相应的处理。

这些典型案例展示了新民法典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的作用。

它为未成年人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保护,确保他们能够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益。

同时,这也提醒着社会各界,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意识,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公正、有序和安全的社会环境。

法律案例未成年人保护法(3篇)

法律案例未成年人保护法(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保护问题日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和心智发展尚未成熟,容易受到各种侵害。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

本文将以一起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为例,探讨《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例简介2019年6月,某市一名12岁女孩小丽(化名)在放学途中被一名中年男子李某(化名)性侵。

案发后,小丽的家长发现女儿情绪低落,便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经调查,李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赔偿小丽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费。

三、案件分析1. 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本案中,李某以暴力手段对未成年人小丽实施性侵,严重侵犯了小丽的合法权益。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李某的行为违反了该法律条款。

2. 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案件中的具体应用(1)预防未成年人性侵《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防止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

”本案中,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加强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2)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本案中,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应当严格保护小丽的隐私,不得泄露其个人信息。

(3)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后的救助措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本案中,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迅速采取行动,对李某进行侦查,并及时通知小丽的监护人。

(4)未成年人权益受损后的赔偿《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侵害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小丽的监护人有权要求李某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

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3.01•【分类】其他正文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1.被告人张某某强奸案——教师强奸多名未成年女生被判处死刑基本案情2013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某某在担任某省某小学教师期间,利用教师身份,先后将多名女学生(均系幼女)带至宿舍内实施奸淫。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利用教师身份奸淫未成年女学生,奸淫人数多,时间跨度长,罪行极其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严惩。

依法以强奸罪判处蒋某某死刑。

202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现已执行。

典型意义被告人张某某身为人民教师,本应为人师表,却利用教师身份,多年持续奸淫多名在校未成年女生,致使被害女生的纯真童年蒙上阴影,对她们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严重践踏了社会伦理道德底线,性质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人民法院历来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零容忍态度,尤其是对那些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或者便利条件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绝不姑息。

本案的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严厉惩治的鲜明态度,彰显了人民法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

2.未成年被告人贾某某诈骗案——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基本案情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未成年被告人贾某某因参加电竞比赛需要资金,采用化名,虚报年龄,谎称经营新媒体公司,以网上刷单返利等为幌子,诱骗多名被害人在网络平台购买京东E卡、乐花卡,或是诱骗被害人在支付宝等小额贷款平台借款后供其使用,骗得人民币共计30余万元。

到案后,贾某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期间,贾某某父亲对被害人退赔,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裁判结果本案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委托社工对被告人贾某某进行了详细社会调查。

调查显示,贾某某幼时读书成绩优秀,曾获省奥数竞赛第四名和全国奥数竞赛铜奖,后因父母闹离婚而选择辍学,独自一人到外地生活,与家人缺乏沟通联络。

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

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

导语:未成年人是国家和社会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任务。

然而,由于不少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认识不足以及监管机制的不完善,未成年人的权益遭受到侵犯的案例屡见不鲜。

本文将以中国法律体系为背景,重点介绍两个典型的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例,并探讨相关问题。

案例一:虐待儿童案件2024年,湖南县发生了一起虐待儿童案件。

一对夫妇在一个偏僻的农村居住,他们有一个6岁的儿子。

这对夫妇在长时间的贫困环境下,对孩子抱有不满和焦虑情绪,无法正确对待和教育孩子。

案发时,他们对儿子进行了多次体罚和虐待,导致儿子身体和心理受到严重伤害。

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介入,将夫妇逮捕并起诉。

法院最终判处他们有期徒刑,并扣押儿子的抚养权。

此案例揭示了社会对贫困家庭中未成年人权益的忽视。

这对夫妇由于缺乏经济能力和知识,无法给予孩子基本的健康和教育需求,导致了孩子的受虐。

这要求社会各界加大对贫困家庭的援助力度,提供他们生活和教育上的支持,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案例二:未成年人性侵案件2024年,广东城市发生了一起未成年人性侵案件。

一名40岁的男子在社交平台上结识了一名15岁的女孩,并建立了亲密关系。

男子通过使用网络虚拟身份,逐步获得了女孩的信任,并最终实施了多次性侵行为。

女孩在得知男子真实身份后,勇敢报案。

警方依法对男子展开调查,最终将其绳之以法,并对女孩提供心理辅导和保护措施。

该案例揭示了网络空间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威胁。

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在网络上交友和接触到各种不良信息,容易落入犯罪分子的陷阱。

加强对网络安全的监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教育和引导,以及加强对未成年人受虐的心理辅导,都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举措。

结语:以上两个典型案例展示了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

虐待儿童和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在社会中并不罕见,这需要社会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和启发。

加强对贫困家庭的援助力度、加强对网络安全的监管以及加大对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的关注都是解决此问题的有效途径。

最高法公布五起性侵未成年人典型案例

最高法公布五起性侵未成年人典型案例

最高法公布的五起性侵未成年人典型案例,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深思。

这五起案件发生在不同地区、不同背景的环境中,它们共同揭示了性侵未成年人问题在我国社会中的普遍存在和严重性。

这也给我们提供了机会去认识和反思,以便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性侵害。

第一起案件是湖南省一名13岁女孩被两名赌徒绑架到一所学校的厕所中被轮奸的案件。

这起案件暴露了未成年人在校园中受到侵害的危险性。

该案件还揭示了相关部门对于学校安全的监管和保护措施的不足之处。

第二起案件发生在广东省,一名12岁女孩被同村的男子性侵并多次威胁,最终导致女孩选择自杀。

这起案件中的性侵和威胁对于该女孩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伤害。

这也提醒我们,性侵未成年人不仅仅是对于身体上的侵害,更是对于他们心灵的摧残。

第三起案件发生在江苏省,一个性侵犯团伙在互联网上勾引未成年人,并进行性侵犯,其作案手法千变万化。

这起案件暴露出未成年人在互联网时代面临的隐患和危险,网络空间成为犯罪分子进行性侵的温床。

第四起案件发生在山东省,一名12岁的女孩被培训机构的老师性侵,并录制裸照和视频进行威胁。

这起案件揭示了培训机构中存在的未成年人保护漏洞和师生之间权力不均衡的问题。

最后一起案件发生在重庆,一名女大学生深夜遭遇陌生男子性侵。

尽管受害人已经成年,但这起案件再次凸显了性侵和对于性骚扰的态度问题,需要更加严厉的法律和更加完善的社会意识。

这五起典型案例被最高法公布出来,不仅是为了让人们认识到性侵未成年人问题的普遍性和严重性,也是为了提醒相关部门和社会大众要密切关注并采取措施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如何预防和应对性侵未成年人的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家庭、学校、社会各个环节都要加强对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和法律制度,加大对性侵犯的打击力度。

最高法公布这五起案例,意在提醒我们要对于性侵未成年人问题保持高度警惕,并在识别、报警、调查和审判等环节上进行有力的配合。

只有如此,我们才能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更加安全的成长环境,为他们提供更加健康和快乐的童年。

民法典保护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

民法典保护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

民法典保护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
《民法典》在多个方面为未成年人提供了法律保护,以下是一些典型案例:
1. 监护人责任:王某是一位未成年人的父亲,因疏忽大意,未注意到家中的热水瓶,导致小孩烫伤。

在这种情况下,王某作为监护人,应对小孩的伤害承担责任。

2. 撤销监护人资格:赵某是一位虐待未成年子女的母亲,法院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社会福利机构作为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3. 受教育权:李某是一位贫困家庭的未成年人,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完成学业。

法院判决学校不得拒绝该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并要求学校提供必要的资助。

4. 继承权:张某是一位未成年人的母亲,该未成年人因病去世,留下了大笔遗产。

法院判决该未成年人有权继承其父母的遗产,并指定其母亲张某为其合法继承人。

5. 网络保护:王某某是一位未成年网民,因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而被处罚。

法院判决该行为违反了《民法典》关于网络保护的规定,要求王某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案例只是《民法典》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保护的一部分,这些案例涉及监护人责任、撤销监护人资格、受教育权、继承权和网络保护等多个方面。

保护未成年人法律案例(3篇)

保护未成年人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小明,一个活泼可爱的小男孩,今年12岁,居住在我国某城市的一个普通家庭。

小明自幼父母离异,跟随母亲生活。

由于母亲工作繁忙,小明大部分时间由年迈的奶奶照顾。

奶奶虽然疼爱小明,但对其教育监管不够严格,导致小明在学校表现不佳,甚至沾染了不良习气。

某日,小明在放学途中,被一群不良少年围攻,身上多处受伤。

事发后,小明向奶奶和母亲哭诉,但二人并未引起重视,也未采取有效措施。

几天后,小明再次遭遇类似事件,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二、案件调查在了解到小明的情况后,我国某城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的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

经调查,发现小明遭遇的事件并非个例,而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到位、家庭教育缺失、学校监管不力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三、法律依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关心、爱护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明确指出,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

四、案件处理1. 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的工作人员对小明母亲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其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2. 学校监管加强:学校针对小明的情况,加强了校园安全管理,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 司法保护:对于小明遭受的暴力侵害,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了调查处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刑事处罚。

4. 心理辅导:针对小明身心受到的伤害,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为其提供了心理辅导,帮助其走出心理阴影。

五、案例分析1. 家庭教育缺失:小明母亲由于工作繁忙,未能给予小明足够的关爱和教育,导致其沾染不良习气。

2. 学校监管不力:学校在安全管理、学生教育等方面存在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和预防小明的违法行为。

3. 社会环境复杂:不良少年的存在,给小明等未成年人带来了安全隐患。

六、启示与建议1. 加强家庭教育:家长要关注孩子的成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邢台法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邢台法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邢台法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6.01•【分类】其他正文邢台法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典型案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社会都要关心少年儿童成长,支持少年儿童工作。

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

近年来,邢台两级法院高度重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全面保护,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家事审判改革,大力推动少年审判和家事审判融合发展,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发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典型案例,旨在发挥典型案例的评价、指引功能和警示、教育意义,正告潜在的违法犯罪者,莫向未成年人伸手作恶,伸手必严惩、作恶必重判;引导法定抚养人主动履行抚养义务,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成长成才环境。

1、黄某、许某、谷某等十人强奸、强迫卖淫案【基本案情】2018年,黄某、许某、谷某将姜某某(2005年出生)从家中诱骗出,将其带到南宫市靳某经营的KTV歌厅,并强迫、殴打姜某某在歌厅内卖淫,歌厅人员非法拘禁姜某某十天,期间强迫姜某某两次卖淫。

2017年黄某、许某等以找工作为由,在威县诱骗3名未成年少女到靳某的歌厅,强迫三人签“出台(卖淫)”合同从事卖淫活动。

三人同马某某(2004年10月16日出生)趁看守不严逃离歌厅,靳某随即通知黄某等寻找四人下落。

找到四名受害人后,对受害人进行殴打,还强迫马某某签“自愿出台(卖淫)”合同,并强行将马某某带至威县许某的出租屋,当天晚上李某、谷某在征得许某的同意后,强行与马某某发生了性关系。

该团伙以类似手段共作案七起。

【裁判结果】被告人黄某、许某、谷某等人诱骗、强迫多名未成年人(其中有2人不满14周岁)到歌厅进行卖淫已构成强迫卖淫罪,情节恶劣;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

判决:黄某有期徒刑十九年;其他九人分别被判处四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未成年人被害典型案例

未成年人被害典型案例

未成年人被害典型案例
《无声的呐喊:未成年人被害案例》
在社会生活中,未成年人被害案例时有发生,令人深感痛心。

这些案件不仅给受害者家庭带来巨大的痛苦和伤害,也给社会带来了沉重的责任和反思。

某天,一名13岁的女孩在回家的路上被一群陌生人绑架,并
在荒郊野外遭到性侵犯。

她的家人在发现女孩失踪后,四处寻找,并最终在警方的帮助下找到了她。

但对于这名女孩来说,心灵上的创伤将伴随她一生。

这是一个典型的未成年人被害案例。

这些孩子无辜地遭受暴力,无助地承受伤害,他们在这个过程中失去了对世界的信任和安全感。

而这些暴力行为往往由社会中的一些不良分子所犯下,他们的行为令人发指,伤人心魂。

在面对这些案件时,我们不仅要关注受害者的心理健康和安全问题,更要深刻反思社会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育。

社会需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宣传教育,让他们知道如何保护自己,提高防范意识,避免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

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对犯罪分子的打击,严厉惩治这些不法分子,坚决捍卫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只有这样,才能让我们的孩子们在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中健康成长,才能有效地遏制未成年人被害案件的发生。

小学生法律保护的案例(3篇)

小学生法律保护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小学生法律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本文将以一起小学生法律保护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旨在提高全社会对小学生法律保护的认识,为维护小学生合法权益提供参考。

二、案例简介2018年9月,某市一名小学生小明(化名)在放学途中,被一辆逆行电动车撞伤,导致腿部骨折。

事故发生后,小明的父母与肇事者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意见不合,导致纠纷升级。

小明父母在了解到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儿子的合法权益。

三、案例分析1. 事故原因及法律责任根据事故现场监控录像和目击者证言,事故发生时,电动车驾驶员违规逆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电动车驾驶员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2. 小学生法律保护的法律依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特殊保护。

未成年人受到不法侵害时,其合法权益应当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本案中,小明作为未成年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范围。

3. 案件处理及结果小明父母在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

法院审理后,判决肇事者赔偿小明各项损失共计5万元。

此外,法院还责令肇事者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案例启示1. 提高全社会对小学生法律保护的认识本案警示我们,全社会应高度重视小学生法律保护问题。

家长、学校、社会应共同关注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

2. 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学校应加强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在校内外的人身安全。

3. 依法维护小学生合法权益当小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家长应积极寻求法律帮助,依法维护孩子的权益。

同时,司法机关应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4. 加强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是小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

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案例(3篇)

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在众多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的案例中,以下案例具有较高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案例简介2019年,我国某市一名12岁的小明(化名)在放学途中遭遇绑架,被犯罪分子拘禁并遭受虐待。

在经过三天三夜的折磨后,小明终于趁机逃脱,向附近居民求助。

在警方的帮助下,小明成功获救,犯罪分子被抓获。

三、案例分析1. 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的原因(1)家庭教育缺失:小明父母因工作繁忙,长期忽视对他的关爱和教育,导致小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2)社会环境复杂:小明所在地区治安状况不佳,犯罪分子趁机作案,使得未成年人成为侵害对象。

(3)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家长和未成年人对法律保护意识不强,导致侵害事件发生后,维权困难。

2. 法律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措施(1)完善家庭教育: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加强对家庭教育的研究和宣传,提高家长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认识。

(2)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公安机关应加大对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确保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3)提高法律意识:通过开展法制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及家长的法律意识,使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学会依法维权。

3. 案例中的法律依据(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拘禁、拐骗、绑架、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2)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四、案例启示1.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政府、家庭、学校、社会应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2. 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及家长的法律意识,使他们在遇到侵害时能够及时维权。

3. 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五、总结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案例,通过分析该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努力。

罗翔法律工作者案例(3篇)

罗翔法律工作者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5年,我国某市发生了一起震惊社会的命案。

被害人小丽(化名)被一名男子残忍杀害,凶手作案手段极其残忍,令人发指。

警方经过调查,很快将凶手抓获。

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凶手却提出了无罪辩护,称自己并非故意杀人,而是因为小丽侵犯了自己的权益,才采取了极端手段。

二、罗翔介入小丽的家属对凶手的无罪辩护感到十分愤怒,他们认为凶手罪大恶极,必须严惩。

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辩护律师却认为凶手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面对这种局面,小丽的家属陷入了绝望。

此时,罗翔得知了这起案件,他深知这起案件背后隐藏着巨大的社会问题。

于是,他决定介入这起案件,为小丽的家属发声。

三、案件审理罗翔在接受小丽家属的委托后,立即开始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

他查阅了大量相关资料,收集了大量的证据,并针对辩护律师提出的无罪辩护,进行了深入的剖析。

在庭审过程中,罗翔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素养,对辩护律师提出的无罪辩护进行了有力的反驳。

他指出,凶手的行凶行为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限度,属于故意杀人。

此外,他还揭示了凶手在作案过程中,故意夸大事实,试图逃避法律的制裁。

在罗翔的努力下,法庭最终采纳了小丽家属的诉求,认定凶手故意杀人罪成立,并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

四、社会影响这起案件的审理结果,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人们纷纷为罗翔的正义之举点赞,认为他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坚守法律底线,为弱势群体发声,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和正义。

此外,这起案件也引发了人们对正当防卫制度的思考。

在罗翔看来,正当防卫制度是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人却利用这一制度,逃避法律的制裁。

因此,他呼吁相关部门加强对正当防卫制度的完善,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

五、结语罗翔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始终坚守法律底线,为弱势群体发声。

在这起案件中,他凭借着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坚定的信念,为小丽的家属讨回了公道。

这不仅展现了他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风采,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公正和正义。

最高法未成年保护典型案例

最高法未成年保护典型案例

最高法未成年保护典型案例
以下是一些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未成年保护典型案例:
1. 未成年人李某某强奸、猥亵案:被告人李某某在担任某中学心理辅导教师期间,利用心理辅导便利,多次对未成年女生实施强奸、猥亵行为。

法院以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2. 未成年人徐某某抢劫案:被告人徐某某在校园内持刀抢劫学生财物,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3. 未成年人罗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罗某某利用其担任某快递公司快递员的工作便利,将收件人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以上案例涉及校园欺凌、性侵害、家庭暴力等多个方面,这些案例的审理和判决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未成年人维权的典型案例与启示

未成年人维权的典型案例与启示

未成年人维权的典型案例与启示在现代社会,未成年人维权问题成为越来越受重视的话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

本文将以典型案例来探讨未成年人维权问题,并给出相应的启示。

Case 1:教师虐待学生事件故事背景:在某个中学,有一名学生因为各种原因表现较差,而某教师采取了残酷的手段予以惩罚,给该学生带来了严重的心理创伤。

启示:1.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学校应设立监督部门,对教职工的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虐待行为,保护学生的权益。

2. 提高师资素质: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增强师生沟通能力,并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

3. 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教师应采用积极的教育方式,鼓励学生自主思考和创新,培养学生的自信心和独立性。

Case 2:线上欺凌事件故事背景:一名未成年的学生在网络上遭到同学的欺凌,造成了他的心理创伤和自尊心受损。

启示:1. 强化网络安全教育:学校和家长应加强对未成年人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教导他们正确使用网络,识别并规避网络欺凌的风险。

2. 建立举报机制:学校和社区应建立有效的举报机制,鼓励受害者及早举报,及时制止欺凌行为,并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和支持。

3. 倡导尊重和宽容:学校应加强对价值观教育的引导,让学生明白尊重和宽容的重要性,并通过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人际关系氛围。

Case 3:家庭暴力事件故事背景:某个家庭中,父母对待子女采取了暴力手段,给孩子造成了身心上的伤害。

启示:1. 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社会应该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提醒家长正确处理与孩子的关系,倡导和谐、平等的家庭氛围。

2. 建立援助机构:社会应该建立相关的援助机构,提供专业的咨询和帮助,帮助儿童及时获得保护,避免受到家庭暴力的伤害。

3. 完善法律制度:政府应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立法,加大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未成年人维权问题是一个复杂而严峻的社会问题,需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

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

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

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近年来,我国对于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给予了越来越大的关注,针对未成年人在民事领域遭受侵权的案件,法院也积极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我将介绍几个典型的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案例。

案例一:离婚后父亲未尽扶养义务小明的父母在他还很小的时候离婚,他与母亲生活在一起。

然而,自从小明上小学以后,父亲却很少给予他生活费和教育费用。

母亲为了给小明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向法院申请了离婚协议书的强制执行。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父亲按照离婚协议书规定的数额支付给小明生活费和教育费用,并对父亲的动产进行了查封,直到付清全部款项。

这个案例体现了法院对父亲未尽扶养义务的司法保护。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父母双方都有扶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法院在审理该案时考虑到小明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了他的生活和教育权利。

案例二:未成年女孩遭遇性侵小芳是一名14岁的女孩,她在上学的路上遭遇了一名陌生男子的性侵。

事后,小芳的家人报警并将案件移交给警方。

警方立即采取了调查措施,并将涉案人员抓捕归案。

之后,小芳的家人和小芳共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支付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给小芳。

这个案例反映了法院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司法保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得进行性侵行为。

法院在这个案件中,依法判决了性侵犯罪嫌疑人,并积极保护了小芳的精神权益。

案例三:未成年人交通事故受伤小军是一名17岁的未成年人,他在驾驶一辆摩托车的过程中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人身伤害。

小军及其家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被告进行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对小军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并确定了被告的部分责任。

这个案例展示了法院对未成年人交通事故受伤的司法保护。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成年人不得驾驶机动车辆。

法院在审理该案时,依法对肇事者进行了相应的责任判断,并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的案例

未成年的案例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案例精选【示例范文仅供参考】---------------------------------------------------------------------- 近年来,未成年人频频遭遇暴力,从校园欺凌到“校园贷”,从虐童到父母监护权变更等问题,备受社会关注。

下面为大家整理了近期某地司法向社会发布的9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案例详情如下:案例1:李某华故意伤害案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李某华因与紫某某的情感纠纷而心生怨恨,伺机报复。

因寻找紫某某未果,遇到紫某某的儿子李某林(6岁),便用事先准备的硫酸浇在被害人李某林头上,致被害人头、面部及全身多处严重灼伤。

经鉴定,被害人的伤情为重伤二级,重度容貌损毁,构成二级伤残,全身多处体表瘢痕形成,构成八级伤残。

二、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华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被告人李某华死刑。

李某华已于2019年9月20日被执行死刑。

二、典型意义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对于犯罪性质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本案被告人因感情纠葛,迁怒于无辜未成年人,致其严重残疾。

对被告人判处并核准死刑,彰显人民法院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利犯罪的鲜明立场。

案例2:张某某故意伤害案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某因怀疑被害人张某(殁年11岁)到其家中翻东西,遂邀约他人将张某从家中骗出,并诱骗张某盗窃其车上财物,当张某盗窃时被张某某等人抓住并被带至家中,使用木棒、拳脚对张某全身持续殴打,张某因钝器(棍棒类)及徒手打击全身多处致创伤性休克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二、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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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未成年人受侵害典型案例
作者:颜斐
来源:《百姓生活》2015年第12期
2015年8月31日上午,最高法院发布8起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其中3起发生在家庭内部,4起因网络聊天引发。

最高法希望以此警示全社会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怀疑偷拿钱,母亲打死5岁儿子
2014年5月3日下午1点,5岁的留守儿童小强刚刚到父母身边两三个月,就被母亲刘燕怀疑偷拿家中的钱而被责罚。

在广东潮州市潮安区一出租屋内,刘燕让小强把衣服脱光,对其先用皮带抽打,后持塑料管殴打其头、背、四肢等部位,一直打到塑料管折断。

当天下午4时许,小强因身体不适被刘燕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因故意伤害罪,刘燕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最高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胡伟新表示,本案属于典型的涉及家庭暴力刑事案件。

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极易成为家庭暴力的对象。

针对未成年人实施暴力的被告人,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从严惩处。

胡伟新说,留守儿童更是迫切需要父母及社会给予耐心、细心的教育和包容。

再婚家庭继父母,侵害未成年继子女
另外两起家庭内部侵害未成年子女案件,均发生在再婚家庭中。

一起是继父强奸7岁继女;另外一起是继母因不满3岁继女洗澡哭闹,推打其头和颈部,致孩子跌倒在地,头部受伤死亡。

胡伟新表示,再婚家庭中性侵未成年继子女的案件,日益成为性侵案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特别是在偏远、落后的西部山区,生活习惯加之经济条件比较恶劣,再婚后的家长无暇顾及未成年人成长中应当具有的人身防范意识和常识,最终导致再婚的配偶得以甚至长期伤害未成年人。

男子通过网络聊天,强奸多名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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