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车型分类及车辆折算系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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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速公路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表

广东省高速公路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表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1:广东省高速公路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表页脚内容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2:广清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页脚内容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3:广清高速公路与广州市北环高速公路连接线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和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车次页脚内容页脚内容附件5:江鹤高速公路(一期)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车次共和(与佛开高速连接处)页脚内容附件6:揭普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车次揭阳(与汕揭高速、汕梅高速连页脚内容池尾(与普惠高速连附件7:京港澳高速公路小塘至甘塘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车次东田页脚内容附件8:开阳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页脚内容与阳茂高附件9:茂湛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车次附件10:普惠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车次池尾(与揭普高速连接处)页脚内容附件11:汕汾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车次附件12:深汕高速公路西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龙岗(与惠盐高附件13:西部沿海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奕垌(与开阳高注:西部沿海高速阳江段、新会段、台山段(粤费[2012]1号文附件15、28、42)合并为一个收费标准表。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14:西部沿海高速公路阳江连接线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和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车次页脚内容附件15:新台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附件16:阳茂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附件17:阳阳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车次附件18:渝湛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车次附件19:粤赣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高湛徐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车次附件20:徐城附件21:国道主干线广州绕城公路南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与西二佛开高处)附件22: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下栅(与广珠单位:元/车次东线连接处)附件23: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月环至南屏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车次月环(与西部沿海珠海段连接处)南屏附件24:国道主干线广州绕城公路九江至小塘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车次九江(与南二环、附件25:中江高速公路及江鹤高速公路二期工程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新隆(与广珠单位:元/车次横栏龙湾(与江鹤一期连接处)附件26:广梧高速公路马安至河口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车次马安(与广肇高速连接处)附件27:京港澳高速公路甘塘至太和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车次沙溪太和(与华快二期、北二附件28:梅州西环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车次梅州附件29:汕头至揭阳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车次金洲互通(与汕汾附件30:天汕高速公路广福至城东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车次附件31:云梧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与梅州单位:元/车次云浮东(与广云高速连接处)郁南附件32:河龙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车次与梅河高速连接处热水(与粤赣高速连接处)附件33:梅河高速公路程江至柳城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车次程江(与汕梅高速、与河龙高速连接处附件34:兴畲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车次坜陂(与梅河附件35:广佛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车次横沙(与北环附件36:佛开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车次谢边(与广佛址山(与开阳高速连接处)附件37:国道主干线广州绕城公路小塘至茅山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车次小塘(与广三高速、附件38:广州北部地区(新白云国际机场)高速公路及二期工程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三元里(与单位:元/车次机场北(与街北高速、附件39:广州机场高速经机场立交调头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车次附件40:广州至河源高速公路广州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车次附件41:广州市北二环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车次龙山(与西二水沥(与广深东二环附件42:深圳机荷高速公路(东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车次与机荷西附件43:深圳机荷高速公路(西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黄鹤(与广深高速连接处)单位:元/车次附件44:单位:元/车次黎光(与莞深高速连接处)附件45:单位:元/车次松岗(与龙大附件46: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车次荷坳(与机荷东连接处)。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车辆划分类型的通知-川交公路[2001]74号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车辆划分类型的通知-川交公路[2001]74号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车辆划分类型
的通知
正文:
----------------------------------------------------------------------------------------------------------------------------------------------------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
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车辆划分类型的通知
(川交公路[2001]74号二00一年六月五日)
各市、州交通局(委),各高速公路公司:
近年来,各地陆续投入部分20卧左右的中型卧铺车辆从事道路客运,且呈增长之势,为合理划分车辆类型,吸引更多车辆行驶高速公路和收费公路,经研究决定,调整部分车辆划分类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20卧(含20卧)及其以下客运车辆调整划分为二类车,折算收费吨位为2吨收取车辆通行费。

21卧至30卧客运车辆仍按三类车,31卧(含31卧)以上客运车辆仍按四类车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25吨以上重车的通行费按一类车收费标准乘以重车实际吨位收取车辆通行费,并按重车通行规定先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车辆类型调整,从2001年7月1日起执行。

希各市、州交通局、高速公路公司督促各收费站按调整后的车辆划分类型收取车辆通行费。

车辆分类表(略)
——结束——。

交通部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489-2003)有关问题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489-2003)有关问题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489-2003)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4.28•【文号】交公路发[2003]151号•【施行日期】2003.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交通部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489-2003)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公路发[2003]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工程局,各有关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03)已以交科教发[2003]143号文件颁布,并于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

为做好本标准的贯彻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应按照JT/T489-2003标准的规定,对本辖区内的收费公路车型分类进行调整和统一,并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按照调整后的车型分类标准重新核定本辖区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并报部备案。

二、为确保北京至沈阳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试点工作的按期完成,北京、天津、河北、辽宁省(市)的交通主管部门请务必于6月1日前完成京沈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区域内各路段车型分类和车辆通行费标准的调整工作。

三、根据部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实行优惠促进公路集装箱运输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1]601号),建议各地在调整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时,将40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的车型分类按照货车第4类考虑,以促进集装箱运输业的发展。

四、各地由于车型分类调整而需要重新核定收费标准时,其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不得高于调整前的收费标准。

严禁借机全面提高收费标准。

附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二OO三年四月二十八日附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T489-2003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Vehicle Classification of the Toll for Highway2003-04-23发布2003-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前言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司提出。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车辆通行费的管理监督。各高速公路经营公司要努力降低营运管理成本,提高 服务质量。 附件:1.全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 2.桥隧计费分步实施方案 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7月16日
谢谢观看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交通运输厅财 政厅关于调整我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
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通知
内容摘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全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是为了促进全区高速公路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以及推动地方经济的繁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 令第417号)以及交通部《印发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 492号)等相关规定,自治区物价局、交通运输厅、财政厅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并制定了具体的 方案。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依法组织了听证会,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经过自治区人民政 府的同意,我们现决定调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此次调整将有利于提高全区高速公路的通行效率和服务质量,有利于促进物流业的发展,有利于 推动全区经济的繁荣。我们相信,在广大市民的支持和配合下,这一政策将得到顺利实施。
目录
01 通知简介
02 内容
通知简介
通知简介
桂价费〔2014〕87号 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有关高速公路经营公司: 为促进我区高速公路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助推地方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及交通部《印发关于 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492号)的有关规定,自治区物价 局、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就调整我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问题进行了调研,并制定了 具体方案,在此基础上,依法组织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调整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车型分类及车辆折算系数的通知

关于调整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车型分类及车辆折算系数的通知

关于调整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车型分类及车辆折算系数的通知
规统便字[2005]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天津、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关于车型分类及车辆折算系数的规定,并结合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对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车型分类及车辆折算系数进行调整。

具体如下:
一、车型分类及车辆折算系数
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统计工作所采用的调查车型及车辆折算系数的调整方案见下表:
调查车型分类及车辆折算系数表
二、实施安排
自2005年9月1日起,各有关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的调查车型分类及车辆折算系数(简
称“新方案”,2004年以前的车型分类及车辆折算系数方案简称“旧方案”),开展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统计及分析工作。

2005年统计年报数据应按“新方案”进行统计、分析,其中2005年1-8月份的数据参照2005年9月-12月按新方案统计的数据进行车型分类的调整。

各有关单位应认真做好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车型分类及折算系数的调整工作,同时做好交通量调查设备车型分类调整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二OO五年八月十七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抄送:部公路司、部规划研究院)。

五类车工作方案

五类车工作方案

五类车工作方案1、7座〔含7座〕以下轿车、小型客车、2吨〔含2吨〕以下小货车为一类车,收费价格折算系数为1;2、8座至19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为二类车,收费价格折算系数为2;3、20座至39座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为三类车,收费价格折算系数为3;4、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为四类车,收费价格折算系数为4;5、15吨以上货车为五类车,收费价格折算系数为5。

扩展资料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21〕和《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 802-2021〕等国家标准和行业相关标准的规定,专项作业车〔专用作业车〕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制定和制造上用于工程专项〔包括卫生医疗〕作业的汽车。

专项作业车的分类标准制定主要合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专项作业车〔专用作业车〕包括两大类: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即载货专项作业车,核定载质量大于等于1吨的专项作业车〕和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即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不具有载货结构,或者虽具有载货结构但核定载质量小于1吨的专项作业车〕。

因此,专项作业车的车型划分无法采纳以客货运输功能为主的客车和货车的核定载人数和核定吨位这样的参数进行分类;二是专项作业车辆的轴数基本上能够较好地反映车辆对道路破坏和对道路通行资源的占用。

因此,总体上可采纳车辆的总轴数作为专项作业车分类的主要参数;三是为使分类标准更加简单及费率制定的简便性,合计专项作业车与货车的对应性,采纳了与货车类似的方式进行具体分类。

另外,合计专项作业车一般都在六轴以下,六轴以上车辆主要是油田专用车辆和汽车起重机,这些类别车辆行驶收费公路的数量较少。

因此,专项作业车没有对六轴以上车辆进行专门的分类,统一按六轴车辆分类。

参照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类车参照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新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确定了校车、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营转非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辆。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攀枝花市政府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调整批复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攀枝花市政府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调整批复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攀枝花市政府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调整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5.12.12•【字号】川交发[2005]113号•【施行日期】2005.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攀枝花市政府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调整批复(2005年12月12日川交发[2005]113号)攀枝花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你们《关于贯彻实施交通部<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的请示》(攀交[2005]414号)收悉。

根据交通部《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489-2003)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公路发[2003]15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统一车型分类后调整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518号)精神,我省贯彻实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方案,经省政府同意(收文[B2005]第2269号阅办文件),现结合你市政府还贷公路项目“统收统支、统贷统还、总量控制”的实施情况,将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的有关事宜批复如下:一、现有公路收费项目概况(一)省道214线甸沙关至丙谷段47.3公里、二级公路设米易1个收费站。

(二)省道310线渡口桥至福田段44.42公里、二级公路设格里坪1个收费站。

(三)年费加次费项目。

炳草岗大桥及弄清公路(含凉风坳隧道)、雅砻江右岸线、金歇路渡仁西线、金歇路渡金线4个路桥项目,一级公路52.35公里,二级公路30.11公里,桥隧4086.67米。

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一)车型分类与收费价格折算系数:┌──────┬────────────────────────────┬─────┐│类别│车型及规格│ 折算系数│├──────┼────────────────────────────┼─────┤│ 一类客货车│7座(含7座)以下轿车、小型客车;│1│││2吨(含2吨)以下小货车。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南充市政府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调整的批复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南充市政府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调整的批复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南充市政府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调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5.12.12•【字号】川交发[2005]108号•【施行日期】2005.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南充市政府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调整的批复(2005年12月12日川交发[2005]108号)南充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你们《关于贯彻实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的请示》(南市交[2005]198号)和《关于国道212线何家观收费站迁址的请示》(南市交[2005]91号)收悉。

根据交通部《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489-2003)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公路发[2003]15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统一车型分类后调整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518号)精神,我省贯彻实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方案,经省政府同意(收文[B2005]第2269号阅办文件)。

现结合你市政府还贷公路项目“统贷统还、统收统支、总量控制”的实施情况,将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及标准的有关事宜批复如下:一、现有公路收费项目概况(一)国道G212线西充到南充37公里一级公路,阆中至南部界24公里一级公路(贪双龙大桥)与县道X152线南充至岳池界24公里二级公路,设何家观、孙家垭,王家店3个收费站。

鉴于370M处迁移至K1072+130M处,新收费站应按省有关规定建设,设6个收费通道,并同步实施建设收费管理用房建设。

(二)国道G318线南充至广安界58公里二级公路,设长乐1个收费站,广安消河站设代收点。

(三)省道S203线仪陇至长乐129.8公里二级公路,设蓬安、徐家、金城3个收费站。

广东省高速公路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表

广东省高速公路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表
25
25
15
10

30
30
25
15
15
距离(公里)
15.7
14.7
12.7
7.7
6.2
附表4:
广惠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表
单位:元/车次
类别
萝岗

8

10

15

25

30
距离
13.32
永和

15
10

25
15

35
20

50
30

60
32
距离
27.49
15.93
仙村

25
20
10

35
25
15

50
15
5

160
145
130
115
105
95
80
65
55
45
30
20
10

240
220
195
170
155
140
120
100
80
65
50
30
15

275
250
220
190
180
160
140
115
95
80
55
35
15
距离
154.80
143.24
128.93
114.82
109.67
98.17
85.56
70.83
30
10

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江鹤高速公路按统一的车型分类标准及

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江鹤高速公路按统一的车型分类标准及

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江鹤高速公路按统一的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粤费[2002]16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厅
【发布日期】2002.08.08
【实施日期】2002.09.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江鹤高速公路
按统一的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粤费[2002]16号二00二年八月八日)
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转报调整江鹤高速公路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的请示》(粤交集投[2001]299号)悉。

根据省政府批示(粤办函[2002]222号),现批复如下:
1 / 1。

word版-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调整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车型分类及折算系数的通知厅规划字[2010]205号

word版-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调整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车型分类及折算系数的通知厅规划字[2010]205号

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调整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车型分类及折算系
数的通知》
关于调整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车型分类及折算系数的通知
厅规划字[2010]205号
为推动我国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统计工作的科学发展,提高交通情况调查数据的采集精度和采集效率,根据公路规划与设计、路网运行管理、交通经济运行分析等工作的应用需求,部组织修订了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车型分类及折算系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修订内容包括:调查车型按两级分类划分,非机动车不再作为调查车型,各类车型的额定荷载、轮廓、轴数及车辆折算系数进行部分调整,车辆折算系数暂作为参考值,待相关技术标准修订后最终确定。

调整后的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车型分类及折算系数见附件1和2。

二、2011年公路交通情况调查季报和年报按修订后的调查车型分类及折算系数组织实施,2010年季报和年报仍按原标准执行,在此期间各单位应做好相关调整工作,衔接好调查数据。

三、“推荐质量合格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设备”活动的相关检测工作按修订后的车型分类及折算系数组织实施。

附件1.公路交通情况调查机动车车型分类
2.公路交通情况调查机动车型折算系数参考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附件:
附件1
公路交通情况调查机动车车型分类
注:各车型的额定荷载、轮廓及轴数的特征参数均可作为判别车型的数据。

附件2
公路交通情况调查机动车型折算系数参考值
注:交通量折算采用小型车为标准车型。

重庆高速公路交通量综合统计数据标准

重庆高速公路交通量综合统计数据标准

重庆高速公路网交通量综合统计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重庆市交通运行监测与应急调度中心2014.3目录1.总则 (3)1.1.编制目的 (3)1.2.规范性引用文件 (3)1.3.主题内容 (4)1.4.适用范围 (4)1.5.术语和定义 (4)2.基础信息标准 (6)2.1.路段划分及编码 (6)2.2.路段基础信息 (7)2.3.高速收费站基础数据 (7)2.4.固定测速仪基础数据 (8)2.5.交调站基础数据 (8)2.6.车检器基础数据 (8)2.7.渝籍机动车注册信息 (8)2.8.非渝籍车档案数据 (8)3.数据采集标准 (8)3.1.检测设备布局要求 (8)3.2.检测设备编码规则 (9)3.3.检测设备运行技术要求 (9)3.4.采集数据质量要求 (10)3.4.1.交调数据采集 (10)3.4.2.收费数据采集 (10)3.4.3.车检器数据采集 (11)3.4.4.固定测速仪数据采集 (11)3.5.系统间时钟同步要求 (11)4.数据交换标准 (12)4.1.通信协议 (12)4.2.数据交换格式 (15)4.3.数据交换质量要求 (15)5.指标体系 (16)5.1.交通量相关指标定义 (16)5.1.1.交通流量指标 (16)5.1.2.车速指标 (20)5.1.3.拥挤度指标 (21)5.1.4.交通流量结构指标 (23)5.2.算法 (24)5.2.1.由测速数据测算交通量 (24)5.2.2.由车检器数据测算交通量 (25)5.2.3.由高速出口数据测算交通量 (25)5.2.4.平均车速 (27)5.2.5.拥挤度 (28)5.2.6.货车及超载相关统计 (30)5.3.车型区分 (31)1.总则1.1. 编制目的1.1.1为充分利用重庆高速公路路网布设于高速公路沿线的车检器、固定测速仪和收费站数据采集设备所采集的实时数据,间接计算以路段为单位的交通量,以弥补正规交调站布局上的不足,特制定本标准。

车辆折算新规范(公路)

车辆折算新规范(公路)

关于调整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车型分类及车辆折算系数的通知规统便字[2005]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天津、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关于车型分类及车辆折算系数的规定,并结合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对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车型分类及车辆折算系数进行调整。

具体如下:一、车型分类及车辆折算系数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统计工作所采用的调查车型及车辆折算系数的调整方案见下表:调查车型分类及车辆折算系数表车型折算系数荷载及功率备注机动汽车小客车 1.0额定座位≤19座大客车 1.5额定座位>19座小型货车 1.0载质量≤2吨中型货车 1.52吨<载质量≤7吨包括吊车大型货车 2.07吨<载质量≤14吨特大型货 3.0载质量>14吨车车拖挂车 3.0包括半挂车、平板拖车集装箱车 3.0摩托车 1.0包括轻骑、载货摩托车及载货(客)机动三轮车等拖拉机 4.0非机动车人畜力车畜力车 4.0人力车 1.0包括人力三轮车、手推车自行车0.2 包括助动车注:交通量换算采用小客车为标准车型。

二、实施安排自2005年9月1日起,各有关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的调查车型分类及车辆折算系数(简称“新方案”,2004年以前的车型分类及车辆折算系数方案简称“旧方案”),开展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统计及分析工作。

2005年统计年报数据应按“新方案”进行统计、分析,其中2005年1-8月份的数据参照2005年9月-12月按新方案统计的数据进行车型分类的调整。

各有关单位应认真做好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车型分类及折算系数的调整工作,同时做好交通量调查设备车型分类调整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二OO五年八月十七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抄送:部公路司、部规划研究院)。

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车型分类标准修订

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车型分类标准修订
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车型分类及折算系数 修订方案
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2010.9
汇报提纲
修订背景 分类需求及原则 车型分类的确定 相关修订内容说明
修订背景
我国机动车车型的多样化 公路交通情况调查不同用户群体的增多 交调采集方式和技术的改进 现有交调车型的分类标准与交通行业对交 调工作的总体需求还不能完全相适应。 调工作的总体需求还不能完全相适应。
汇报提纲
修订背景 分类需求及原则 车型分类的确定 相关修订内容说明
车型分类的确定
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 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
一是交调车型分类分二级, 一是交调车型分类分二级,分为一级分类和二级 分类,并针对车型分类的部分边界阈值、车型特 分类,并针对车型分类的部分边界阈值、 征参数及其折算系数进行调整; 征参数及其折算系数进行调整; 二是非机动车不再作为交通情况调查的标准调查 内容,各省、市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而定。 内容,各省、市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而定。
修订背景
为适应不同阶段的实际需要, 为适应不同阶段的实际需要,调查车型分 类曾进行四次调整
1981、 2000年、2002年、2005年四次 、 年 年 年四次
交调车型的划分经过多次调整, 交调车型的划分经过多次调整,每次侧重 点不同,但仍需进一步完善。 点不同,但仍需进一步完善。
修订背景
现有车型分类主要存在问题: 现有车型分类主要存在问题:
交调车型分类需求及原则 原则:以需求为主, 原则:以需求为主,分层次划分
1、满足不同特征的用户需求为基本原则 、 2、不同车辆行驶特性对标准车交通流的影响程度大小 、 作为基本依据; 作为基本依据; 3、考虑实际交通流组成的车型比例、载质量分布等; 、考虑实际交通流组成的车型比例、载质量分布等; 4、以反应交通经济运行特征的客、货车辆功能分类, 、以反应交通经济运行特征的客、货车辆功能分类, 集装箱车单独分类; 集装箱车单独分类; 5、考虑现有采集技术的判别能力,确保精度要求。 、考虑现有采集技术的判别能力,确保精度要求。

现行公路工程标准规范一览表【截止2021年7月】

现行公路工程标准规范一览表【截止2021年7月】

2010年5月1日
交公路发〔2004〕 第446号
2010年10月1日
2010年10月1日
2010年10月29日
2011年12月1日
2012年8月16日
2012年9月27日
2013年5月24日
2015年1月9日
2016年2月1日
2016年11月1日
序号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5
B-基础
JTG B03-2006
6
B-基础
JTG B04-2010
7
B-基础
JTG B05-2015
公路工程现行标准规范一览表【截止2021年7月】
板块 模块
名称
主编单位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交通运输部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交通运输部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交通运输部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2010 交通运输部
交办公路函[2017]485号 交通运输部2013第29号 交通运输部2013第29号 交办发[2010]382号
2018年1月1日 JTG A01-2002
2013年5月1日 2013年5月1日
交公路发[2001]620 号 交公路发[2001]620 号
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
交办科技[2015]7号
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 号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 号
2010年1月27日
2002年4月17日
2004年10月1日
2005年7月1日
2006年7月3日

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明确高速公路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明确高速公路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明确高速公路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03.03.17•【字号】粤费[2003]7号•【施行日期】2003.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明确高速公路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的通知(粤费[2003]7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交通局,省交通集团公司,各高速公路公司:我省统一高速公路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和收费系数实施以来,全省高速公路统一车型分类标准和收费系数的工作进展顺利,为实现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但在实施高速公路统一车型分类标准和收费系数的过程中,一些高速公路业主单位(收费经营单位)和车主(驾驶员)对高速公路车型分类标准持有不同的理解,在收费过程中不时产生争议。

为明确高速公路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省政府粤府办[2002]10号文规定,建成通车后未按统一的车型分类标准和收费系数计收车辆通行费的高速公路,从2003年1月1日起,收费车辆应按统一的车型分类标准分类(见附表),现行的收费系数可延期执行至2006年7月31日。

目前仍未按省政府粤府办[2002]10号文规定日期申报统一车型分类标准的高速公路公司,应抓紧时间申报,务必在2003年7月1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二、我省统一的高速公路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是按车头高度、轮数、轴数、轴距四项分类物理参数进行分类(见附表)。

对收费车辆必须按照四项物理参数进行归类,并按相应的收费系数、规定的基价和实际发生的行驶里程计收车辆通行费。

附表中“主要车型车种”栏所列的车辆类型只作为一般性分类参考,而不是规定的车型分类依据。

以上规定请遵照执行,并做好收费员的培训工作。

二00三年三月十七日附表:广东省高速公路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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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 非机动换算宜符合表A.0.4的规定 非机动车换算系数 表A.0.4 车种 换算系数 车种
换算系数
自行车 1
人力板车或畜力车 5
三轮车 3

汽 中型货 车
1.5
2吨<载质量 ≤7吨
包括吊车


大型货 车
2.0
7吨<载质量 ≤14吨

特大型 货车
3.0
载质量>14 吨
拖挂车 3.0
包括半挂车、平板拖车
集装箱 车
3.0
摩托车 1.0
包括轻骑、载货摩托车及载货
拖拉机 4.0
非机 动车
人 畜力 畜车 力 人力 车车
4.0 1.0
自行车 0.2
车种
自行车
0.2
二轮摩托
0.4
三轮摩托或微型汽车 0.6
旅行车 大客车或小于9t的货车 9~15t货车
换算系数 1.2 2.0 3.0
1.0 小客车或小于3t的货车
铰接客车或大平板拖挂货车 4.0
A.0.3 公共交通标准汽车换算系数宜符合表A.0.3的规定 公共交通标准汽车换算系数 表A.0.3
车种
车型大小 小 中 大
载重量(t) < 0.6 0.6-0.3 3.1-9.0 9.1-15.0 > 15 拖挂车
换算系数 0.3 0.5 1.0(标准货车) 1.5 2.0 2.0
二OO五年八月十七
A.0.2 当量小汽车换算系数宜符合表A.0.2的规定。 当量小汽车换算系数 表A.0.2
车种
Hale Waihona Puke 换算系数车长范围(m)换算系数
微型汽车
≤ 3.5
0.3
出租小汽车
3.6-5.0
0.5
小公共汽车
5.1-5.7
0.6
640型单节公共汽车 7.1-10.0
1.0(标准车)
650型单节公共汽车 10.1-14.0
1.5
>14
2.0
≥660型铰接公共汽车
双层公共汽车
10-12
1.8
注:无轨电车的换算系数与等长的公共汽车相同。
关于调整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车型分类及车辆折算系数的通知
规统便字[2005]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天津、上海市政工程管理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关于车型分类及车辆
折算系数的规定,并结合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对
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车型分类及车辆折算系数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车型分类及车辆折算系数
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统计工作所采用的调查车型及车辆折算系数的调
整方案见下表:
调查车型分类及车辆折算系数表

车型
算 系
荷载及功率
备注

小客车
1.0
额定座位 ≤19座
大客车
1.5
额定座位> 19座
小型货 车
1.0 载质量≤2吨
(客)机动三轮车等
包括人力三轮车、手推车 包括助动车
注:交通量换算采用小客车为标准车型。 二、实施安排 自2005年9月1日起,各有关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的调查车型分类及 车辆折算系数(简称“新方案”,2004年以前的车型分类及车辆折算系 数方案简称“旧方案”),开展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统计及分析工作。 2005年统计年报数据应按“新方案”进行统计、分析,其中2005年1-8 月份的数据参照2005年9月-12月按新方案统计的数据进行车型分类的调 整。 各有关单位应认真做好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车型分类及折算系数的调 整工作,同时做好交通量调查设备车型分类调整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 连续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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