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力基础 1-3中国劳动法发展
国家人力资源师三级 基础知识总结
基础知识第一节劳动经济学第一单元劳动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劳动经济学是研究市场经济制度中的劳动力市场现象及劳动力市场运行规律的科学。
一、劳动资源的稀缺性资源的有限性称为资源的稀缺性。
其具有如下属性:其一,相对稀缺性;其二,绝对稀缺性;其三,本质表现是消费劳动资源的支付能力、支付手段的稀缺性。
二、效用最大化效用最大化是在个人可支配资源的约束条件下,使个人需要和愿望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
利润最大化不过是效用最大化的变形,它突出了效用的货币收益方面,而忽略掉了非货币收益方面。
三、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是生产要素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同一市场,则是供给与需求的相互对立和适应。
供给与需求的选择反映为按照一定的价格实现商品的交换。
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供求的运动,同时决定一个经济社会的就业规摸和获得的工资量。
四、劳动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一)实证研究方法1)其重点是研究现象本身“是什么”的问题。
它的特点:其一,实证研究方法的目的在于认识客观事实,研究现象自身的运动规律及内在逻辑;其二,实证研究方法对经济现象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具有客观性,并可根据经验和事实进行检查。
2)实证研究方法的步骤:运用实证研究方法研究客观现象的过程。
(二)规范研究方法规范研究方法以某种价值判断为基础,说明经济现象及其运行应该是什么的问题。
它的特点:其一,规范研究方法以某种价值判断为基础,解决客观经济现象“应该是什么”的问题,即要说明所要研究的对象本身是好是坏,对社会具有积极意义还是具有消极意义;其二,规范研究方法研究经济现象的目的主要在于为政府制定经济政策服务,实现互惠的交换当然对社会有积极意义,它有利于社会总体福利水平的提高。
第二单元劳动力供给和需求―、劳动力与劳动力供给(一)劳动力和劳动力参与率的概念1)劳动力是指在一定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与就业要求,从事或能够从事某种职业劳动的全部人口,包括就业者和失业者,即社会劳动力。
2)劳动力参与率(简称劳参率)是衡量、测试人口参与社会劳动程度的指标。
初级经济师-人力资源-基础练习题-第十章员工关系管理-第一节员工入职、在职及离职管理
初级经济师-人力资源-基础练习题-第十章员工关系管理-第一节员工入职、在职及离职管理[单选题]1.在我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对用人单位的歧视行为进行禁止,但是在招聘过程中还是较多(江南博哥)地存在各种歧视现象,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发布招聘广告阶段的歧视的是()。
A.性别歧视B.年龄歧视C.户籍歧视D.经验歧视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在招聘过程中存在的各种歧视现象主要表现在发布招聘广告、简历筛选、甄选三个阶段。
发布招聘广告阶段的歧视主要包括:①性别歧视;②年龄歧视;③经验歧视;④学历、院校歧视。
简历筛选阶段的歧视主要表现在:①户籍歧视;②地域、星座、属相、血型等刻板印象歧视;③民族歧视;④婚姻状况、怀孕歧视。
甄选阶段的歧视主要表现在:①身材相貌歧视;②性格歧视;③健康歧视;④残疾人歧视。
[单选题]2.下列关于招聘广告的说法错误的是()。
A.如果劳动者要求将广告内容写入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受合同约束B.如果不写入合同,用人单位对于招聘广告中的内容不承担必须履行的义务C.招聘广告在性质上属于“要约邀请”,因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D.无论是否写入合同,招聘广告对用人单位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招聘广告在性质上属于“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用人单位对于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并不承担必须履行的义务。
受聘的劳动者如果要使用人单位受招聘广告的约束,最好的办法就是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将广告的内容写入合同条款中,这样用人单位就受合同约束,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有关约定,受聘者可以要求单位实际履行。
[单选题]3.下列关于录用信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录用信的发放对象主要是低层岗位的候选者B.录用信会对用人单位产生法律约束C.录用信是以信函的方式传递录用信息的方法D.劳动合同比录用信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A项,录用信的发放对象主要是针对中高层岗位或具有不可替代性的岗位的候选者。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劳动政策的发展历史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劳动政策的发展历史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劳动政策的发展历程经历了多个阶段。
以下是主要的发展阶段和重要事件:一、1949-1978年:计划经济时期的劳动政策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劳动政策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对劳动力资源进行全面的计划和管理。
这一时期的劳动政策主要关注的是如何将劳动力资源分配到不同的行业和部门,以满足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
1. 1949-1952年:国家进行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开始对劳动力资源进行计划和管理。
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包括劳动计划、劳动就业、工资制度等,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2. 1953-1956年:国家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将私有企业转化为国有企业。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对劳动力资源进行了大规模的调配和安置。
3. 1957-1966年:国家进行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对劳动力资源进行了全面的计划和管理。
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包括劳动计划、劳动就业、工资制度等,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4. 1967-1978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劳动政策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和破坏。
在这个时期,政府对劳动力资源的计划和管理受到了很大的干扰和破坏。
二、1978年至今:市场经济时期的劳动政策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政策逐渐向市场化方向转型。
政府开始逐步放松对劳动力资源的计划和管理,引入市场机制,推动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和就业。
1. 1978-1983年:政府开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放松对劳动力资源的计划和管理。
在这个时期,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包括劳动计划、劳动就业、工资制度等,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2. 1983-1992年:政府进一步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改革和开放。
在这个时期,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包括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同时,政府也开始逐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推动企业自主经营和市场化改革。
3. 1992-2002年:政府进一步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改革和开放。
我国劳动政策的发展历史。
我国劳动政策的发展历史。
我国劳动政策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之初。
在创建社会主义制度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劳动力的权益保护和劳动者福利的改善,逐步建立了一系列劳动政策和法律法规。
下面是我国劳动政策的主要发展历史: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保护法》颁布,为中国最早的劳动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劳动保护制度。
1956年,政府实行了全民劳动合同制,规定劳动者必须与用
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双方的权责义务。
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它得以全面系统地规定了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工时休假等内容。
199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决定》。
决定将城市农民工纳入工资福利保障范围,并要求解决农民工长期拖欠工资问题。
2008年,国务院发布《就业促进法》,进一步加强和保护劳
动者的权益,推动实现全面就业和公平就业。
2013年,国务院第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关于全面推开城镇
登记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从而全面实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
2015年,国务院发布《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加强和明确劳
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和义务,推动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近年来,中国政府在劳动政策方面的改革持续推进,促进了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和劳动者权益的保障。
我国劳动法制的历史与变革
我国劳动法制的历史与变革一、引言我国劳动法制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从那时起,我国的劳动法律一直在变化和发展。
尽管我们的劳动法律体系已经发生了许多变化,但人们仍然在不断探索如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同时又不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运营。
本文将重点讨论我国劳动法制的历史和变革。
二、我国劳动法制的历史早在清朝末年,中国就开始在劳动力市场上出现严重的问题。
从普通工人到农民,甚至包括对少数民族的奴役等多种问题。
然而,由于清政府支持传统封建制度以及权贵资本家的不断膨胀,这些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直到1912年辛亥革命之后,中国开始了宪政改革,效仿西方国家的现代法律制度,开始了对劳动法律的建立和发展。
在1927年,国民政府开始颁布《中国劳动法令》,该法律条款覆盖劳动人口休息、工资福利、工会设立维权等范围,并实行了八小时工作制。
该法律规定并制定了保护劳动权益的一些内容。
1949年后,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全国的经济和社会出现了广泛的调整。
劳动法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1954年中国人民政府颁布了《劳动法》,明确了工人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劳动保护的各项措施。
1960年,《劳动法》进行了修改,强调了对劳动保护的加强,提出了为工人设置职业伤害保险制度的具体政策。
随后,中国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在劳动法制方面实施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规。
1982年,我国颁布了新的《宪法》,其中包括基本劳动法制保障。
近年来,由于经济的发展和结构的变化,我国的劳动法制也出现了新的变化和挑战。
在2019年,我国劳动法进行了一系列修订和完善,其中包括工伤保险、工资支付、期权激励等多重内容。
这些政策和法规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利益。
三、我国劳动法制的变革1.劳动力市场的变化与其他国家相同,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也发生了变化。
尤其是在90年代之后,由于经济全球化的影响,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不仅面临了更复杂的劳动关系,同时也面对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竞争。
此外,随着国家的制度变革,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也面临了从劳动合同到社会保障等多方面的新的要求。
我国劳动者权益发展历程
我国劳动者权益的发展历程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阶段:1. 计划经济时期:从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
在这个时期,劳动者权益的主要体现为国家对劳动者就业、工资、福利等方面的保障。
例如,国家通过就业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利,通过工资制度保障劳动者的收入权益,通过福利制度保障劳动者的生活权益。
2. 改革开放初期:1978年改革开放后,我国开始实行市场经济改革,劳动者权益保障逐步走向制度化和法律化。
1994年,我国颁布了《劳动法》,确立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保障法律体系。
此后,我国又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劳动保障法律和政策,如《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进一步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
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内容日益丰富。
在这个阶段,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等,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 新时代:在新时代,我国劳动者权益保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在这个阶段,我国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高度重视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
例如,政府加大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拖欠工资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加强劳动者权益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的权益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推动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创新,如探索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等。
我国劳动者权益的发展历程是一个不断完善和进步的过程,体现了我国政府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高度重视和责任担当。
在新时代,我国将继续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而努力奋斗。
中国劳动法规的历史
中国劳动法规的历史:
1956年,中国曾起草《劳动法》,由于历史原因,中途夭折。
1979年第二次起草《劳动法》,1983年7月曾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草案》,但因很多问题难以妥善解决,未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90年代初期第三次起草《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经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颁布标志中国劳动法制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被俗称为新“劳动法”。
新“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制度做了进一步完善。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劳动法各个版本
劳动法各个版本一、劳动法的历史版本概述劳动法是我国用以规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一部基础性法律。
自1950年第一部劳动法颁布以来,我国劳动法经历了多次修改和完善,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各个版本的劳动法在保障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我国劳动法的发展历程1.1950年第一部劳动法:该部法律主要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劳动争议处理方式等内容。
2.1987年劳动法:此次修改主要侧重于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和劳动保障制度。
3.2007年劳动法:这次修改更加注重劳动者权益保障,强化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益平衡,同时对劳动保障制度进行了进一步优化。
4.2018年劳动法:此次修改主要针对劳动市场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灵活就业、互联网劳动等,以适应新时代劳动关系的变革。
三、各个版本劳动法的重点内容概述1.劳动者权益保障:各个版本的劳动法均将劳动者权益保障作为核心内容,如规定最低工资、最长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
2.劳动合同制度:各个版本的劳动法都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3.劳动争议处理:各个版本的劳动法都对劳动争议的处理机制进行了不断完善,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4.劳动保障制度:各个版本的劳动法都强调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制度,如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等。
四、现行劳动法的意义和作用现行劳动法为我国劳动者提供了全面的权益保障,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推动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五、未来劳动法的发展趋势和展望1.进一步强化劳动者权益保障:随着社会进步,劳动法将更加注重保障劳动者权益,如加强反歧视、反就业歧视等方面的规定。
2.适应新技术、新产业的发展:未来劳动法将加强对新型劳动关系、新兴行业劳动保障问题的关注,如互联网、灵活就业等领域的规定。
3.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未来劳动法将进一步优化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提高处理效率,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
中国劳动法的历史发展及其现状
中国劳动法的历史发展及其现状一、新中国成立前的劳动立法进程现代意义上的劳动法,同样是西方工业革命的产物。
因此,尽管在中国古代甚至早在西周奴隶制时期便有了手工业管理方面的法律;历朝历代的封建法典中总少不了相关调整劳动关系的规定,但中国在漫长的封建时期终究没能发展出独立的劳动法。
劳动法传人中国始于1840年的鸦片战争,随着我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和早期工人阶级的出现,外国关于劳动法的相关概念也开始慢慢渗入中国。
但中国的首次劳动立法并不是由清政府完成的,而是由取代它的统治地位的北洋政府完成的。
不过,此时的劳动法徒具形式,它不过是反动政府借以镇压工人运动的工具罢了。
北洋政府之后,中国劳动法在国民政府统治时期获得了较大的发展。
首先,单行劳动法律法规在数量上比北洋政府时期多了数倍;其次,在调整范围上也有了很大扩展,国民政府时期的劳动立法涵盖了工会、劳动争议处理、劳动团体等诸多方面;再次,国民政府时期还曾就是否制定劳动法典进行了积极的探讨。
虽然相比北洋时期,国民政府的劳动立法多少表现出些许的进步,但由于国民政府的立法目的主要是为维护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服务的,因此,工人阶级还是没法真正受到劳动法字面规定的有效保护的。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劳动立法。
中国共产党在组织工人运动的同时,也十分关注劳动立法的状况,在其成立的第二年,便领导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发起了劳动立法运动,发出了《关于开展劳动立法运动的通知》,并拟定了《劳动立法原则》和《劳动法案大纲》。
这三个文件不仅指导了工人阶级与北洋军阀的斗争运动,同时也为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的劳动立法打下了基础。
1931年,中华苏维埃工农兵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
但由于该法存在严重的教条主义,许多条款规定了过高的劳动条件和过高的物质待遇而难以实际施行。
抗战时期,革命根据地的劳动立法有了新的发展。
这一时期在特殊的形式条件下,边区政府以既照顾抗日的民族资本家的利益,又保护工人的基本权利、改善工人的生活这一方针,进行了劳动立法。
中国劳动政策的发展历史
中国劳动政策的发展历史中国劳动政策是随着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变迁而逐步形成并不断完善的。
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历程中,劳动政策不仅反映了国家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也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和促进就业的政策目标。
本文将简要回顾中国劳动政策的发展历史,并探讨其对中国社会经济的影响。
前阶段:计划经济时期(1949年-1978年)中国在建国初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劳动政策主要以促进工业化与农业社会主义化为目标。
这一时期,国家通过实行公有制、计划招工、分配劳动力、保障福利等措施,以调动劳动力参与国家建设。
然而,劳动关系的失衡和不公平现象逐渐浮现,劳动力市场不灵活,个人发展空间受限。
第一阶段:改革开放时期(1978年-1992年)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劳动政策发生了重大转变。
国家取消了对劳动力的计划调配,允许劳动力自由流动;同时引入了劳动合同制度,调整了劳动者工资体系,提高了劳动者收入水平。
此外,国家鼓励外商投资和私营经济的发展,致力于推动就业机会的增加和劳动力市场的多元化。
第二阶段:建立和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1992年至今)中国劳动政策进入了以法律为基础的阶段。
自1992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至今,中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包括最新的《劳动合同法》。
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为劳动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并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平衡机制。
在当前的劳动政策框架下,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合理工资、安全保护、社会保险和福利保障等基本权益。
劳动政策不仅规范了劳动关系,也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参与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劳动政策的演进对中国社会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逐步完善的劳动法律法规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提升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其次,在推动就业机会增加和劳动力市场多元化方面,劳动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资源。
此外,劳动政策也鼓励企业创新和提高劳动生产力,提升了中国整体经济效益。
人力资源管理师基础知识重点梳理
第一章劳动法一, 劳动法的概念和作用1, 劳动法可以指:法律体系中的劳动法律部门;国家的劳动法典;劳动法学或劳动法课程2, 劳动法的定义: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及劳动关系有亲密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
3, 劳动法的核心内容:调整劳动关系4, 劳动法及其他法律的关系:劳动法是资本主义发展到肯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劳动法及民法关系亲密,它是从民法中分别出来的法律部门,它及工厂立法亦有亲密联系,它是由工厂立法逐步发展而来它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及劳动关系亲密联系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5, 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的特点:劳动关系发生的缘由是实现劳动的过程,即劳动者要直接参与某种生产物品或供应服务的过程劳动关系是在用人单位录用了劳动者,使劳动者及劳动过程有了联系之后才发生的劳动关系是由职业的有偿的劳动而发生的关系,非职业的劳动, 无偿的劳动, 义务的劳动所发生的关系都不由劳动法调整。
6, 组成劳动法的内容有:就业促进制度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标准制度职业技能开发制度社会保险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监督检查制度7, 劳动法的作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的必要手段对劳动力市场的运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8, 劳动标准的内容包括:最低工资标准最长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劳动平安卫生,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条件。
9, 劳动法对劳动力市场的作用有:确认劳动者为劳动力全部者,使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劳动力供方主体的法律地位通过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为劳动力供求双方通过市场相互选择和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在市场上自由流淌供应了法律条件实行统一的劳动标准和社会保险制度,使劳动力在运用和流淌过程中得到基本保障,同时,也使劳动力市场上的劳动力资源不中断二, 劳动法的发展历程1, 劳动法产生的时间:资本主义开始进入自由竞争阶段的19世纪初2, 劳动立法的开端: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学徒健康及道德法》3, 二次世界大战后劳动立法的特点:各国宪法对劳动者的劳动权利都做了明确的规定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在劳动立法方面出现了倒退的状况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各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动立法侧重于改善劳动条件,规定劳动标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劳动法的内容也得到充溢。
第四章 劳动法和保障法的历史沿革
其原因有二:(1)众多大垄断企业的影响。(2)经过20世纪20年代的经济危机,美国人开始意识到政府干预的作用。
(二)社会保障法的发展
1.《贝弗里奇报告》《贝弗里奇报告》提出社会保障制度的六项原则:
(1)建立统一的收益替代率;(2)建立统一的缴费率;(3)统一管理,费用的收缴和发放由一个社会保险基金会负责;(4)受益保障性,即在受益额和时间方面维持一个基本水平;(5)综合性,即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协调;(6)分门别类,对不同地区和类别的受益者区别对待。贝弗里奇教授因设计了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制度而被称为“福利国家之父”。
(一)国际劳动立法的开端1900年,在法国巴黎成立了国家劳动立法协会。到2002年,国际劳工组织共通过了182个公约和193个建议书。
(二)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工公约是国际劳动立法的主要形式。
国际劳工组织的总部设在日内瓦,至今已拥有178个会员国,是世界上最具有代表性的国际组织之一。
公积金制度。
公积金制度源于新加坡。该制度以“个人储蓄、政府管理”为主要特点。
私营养老金制度。私营养老金制度源于智利。该制度以“个人储蓄、市场运营、政府监督”为主要特点。
(三)社会保障立法改革
此时期社会保障立法改革呈现出下列特点:
(1)强调社会保障立法必须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2)强调“公平加效率”的立法原则;(3)发展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建的多支柱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发展企业年金立法;(4)加强立法与政府监督,鼓励私营机构介入以促进竞争性养老基金投资市场的形成;(5)规范现收现付向完全积累或部分积累过渡的过程,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代际间的利益分配与协调。
3.美国建立了第三种类型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美国《社会保障法》是“雇员缴费制和政府扶助制”相结合的产物。
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节 新中国的劳动立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并于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 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 是我国劳动立法的里程碑。
我国劳动法是公法私法化的法律部门
《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于2007年6月29日以“145票赞成,0票反对,1人 未按表决器”获得通过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学徒健康和道德法》
1802年英国政府颁布《学徒健康和道德法》,
仅适用于从救济院出来的贫困儿童,当时一般的纺
织业工厂依然可以通过儿童家长雇佣童工。
该法案于1819年修正后规定纺织厂不能雇佣9岁 以下的学徒;16岁以下童工每天工作不得超过12小 时,并且禁止晚9点到零晨5时的夜间做工。但修正 案而且该法仅适用于纺织业。
《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 起施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 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 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二、垄断阶段(20世纪前半期)的劳动立法 三、国家垄断阶段(当代)的劳动立法
一、自由竞争阶段的劳动立法
1、工厂法的发展 2、工会法的演变 3、劳动争议法的出现 4、社会保险立法的开端 这一时期生产力科技含量低,剩余价值
获取主要来自对工人身体剥削,劳资矛盾相 当尖锐
劳动法修订历程
劳动法修订历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制定于1994年,2014年修订后的《劳动法》实施。
其历史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起草阶段1990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劳动纠纷案件的实施细则》,根据细则规定,司法机关加大力度加强劳动纠纷的司法保护,但当时的法律环境仍然不够完善,劳动者的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因此,才有当时的政策部署,推动《劳动法》的起草。
1992年12月,《劳动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正式实施;1991年7月,中国共产党中央正式提出了关于起草劳动法的决定。
二、修订阶段1994年7月,在新《劳动法》施行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长郝静毅和最高人民法院文宪法制部部长胡家祯等几位高官联合起草了《关于促进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若干意见》。
此后,新《劳动法》开始实施,劳动者的权利得到有效的保护,对劳动力市场进行改革和完善;2001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劳动法的决定》,规定每隔三年应当修订劳动法,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劳动关系变迁为基础;2006年7月,国务院批准了《劳动法(修订草稿)》,劳动法修订拉开序幕;2012年3月,国务院正式公布《劳动法(修订征求意见稿)》;2013年7月,《劳动法(修订稿)》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正式发布;2014年3月,《劳动法(修订后)》正式实施,劳动法修订完毕。
三、实施阶段随着劳动法不断的修订,机构开展了教育指导、法律咨询等工作,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得到了有效保障。
在劳动法修订实施期间,提高劳动者保障水平改善了劳动者工作和生活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了劳资关系,共同打造了包容和谐的劳动关系环境。
随着社会改革和经济发展,要求更加完善和更加公平的劳动法,劳动者的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三级人力资源师理论知识三级基础知识教材第二章:劳动法含解析
三级人力资源师理论知识三级基础知识教材第二章:劳动法含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A.劳动法律B.宪法C.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D.劳动规章2.以下关于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它规定了劳动合同关系的调整规则B.它是实施劳动监督检查的职权划分和行为规则C.它规定了以何种手段实现和保证各项劳动法律制度的实施D.各项劳动法律制度的范围与劳动监督检查制度的范围是一致的3.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直接决定了()的性质。
A.劳动法律事实B.劳动法律制度C.劳动法律事件D.劳动法律关系4.《工伤保险条例》属于()A.劳动法律B.地方性劳动法规C.劳动保障D.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5.对已经生效的劳动法律,()不具有法律效力。
A.立法解释B.任意解释C.司法解释D.行政解释6.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直接决定了( )的性质。
A.劳动法律事实B.劳动法律制度C.劳动法律事件D.劳动法律关系7.()是当前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
A.宪法B.劳动法律C.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D.劳动规章8.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如果没有准确适用的法律条款,()可以直接适用。
A.劳动法的首要原则B.劳动法律规范C.劳动法的基本原则D.劳动纪律制度9.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标准,属于强制性法律规范,是()。
A.最低劳动标准B.一般劳动标准C.最高劳动标准D.特殊劳动标准10.保护劳动者劳动权时,应该优先保护在劳动关系中事实上处于()的劳动者。
A.特殊地位B.优势地位C.司法解释D.弱势地位11.()不具有法律效力。
A.立法解释B.任意解释C.司法解释D.行政解释12.对劳动者而言,物质帮助权主要通过()来实现。
A.社会保险B.社会保障C.社会救济D.薪酬福利13.()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A.劳动法B.宪法C.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D.劳动规章14.()是指劳动法的各项具体劳动法律制度的构成和相互关系。
新中国成立以来劳动政策的发展历史
新中国成立以来劳动政策的发展历史
新中国成立以来,劳动政策经历了多次调整和发展的历程。
在建国初期,中国国家实行了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体制,劳动政策以保障劳动者权益为核心。
1950年代,实施了土地改革和农村集体化运动,从根本上改善了农村劳动者的待遇。
1960年代初,国家推行了大跃进运动,劳动政策取得了一些阶段性的成果。
然而,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缺陷和不合理安排,导致了生产力水平下降和劳动者权益受损。
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开始逐步转向市场经济体制,这也为劳动政策的改革提供了契机。
1980年代,国家引入了劳动合同制度,确保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同时推行了一系列福利政策,如实行全员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等,提高了职工的福利待遇。
1990年代,国家进一步完善了劳动政策,提出了“以事业单位为主体、多种劳动关系并存”的原则。
这是对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并存的新阶段,劳动政策根据不同性质的单位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保障了各类劳动者的权益。
21世纪以来,劳动政策进一步提升,国家出台了《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了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此外,国家还加大了对劳动监察的力度,打击了违法用工和不合理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总的来说,新中国成立以来,劳动政策经历了从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为核心逐步完善和发展的历程。
国家在不同历史阶段积极调整政
策,力求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推动了劳动市场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人力资源基础知识第二章劳动法考点
点)
(1)雇佣规则(内部劳动规则)
(2)劳动(雇佣)合同
7.正式解释(五 点)
(3)集体合同
(4)习惯法
(5)法官法或判例法
1.促进就业法律制度
2.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
3.劳动标准制度
四、劳动 法的体系
4.职业培训制度
(8点) 5.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
6.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7.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8.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
2.劳动法律事件
二章劳动法
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一些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纲领性
导劳动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保证各项劳动法律制度的统一、协调。(它们 一的,具体规定之间总是有着内在联系。) 导劳动法的实施,正确适用法律,防止出现偏差。(只要能够坚持劳动法的基 就可以保证劳动法的正确适用。) 动法的基本原则有助于劳动法的理解、解释,对于认识劳动法本质有指导意 弥补劳动法律规范可能存在的缺陷。(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可以直接适用,补充 制度的不足等。) )《宪法》第四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说明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是劳动法的首
业权
动报酬的权利 假的权利 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工资、保险福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
基本要求:1)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包含建立、变更、终止劳动法 律关系的意图,即包含追求一定法律效果的意图。
2)意思表示必须完整地、合于规范地表达劳动法律关系建立、变更 、终止的必需内容。
动法律关系的区别是后者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制度本身就是一种法律制度。 其运行不以劳动法律规范是否存在为前提条件。
运行中,劳动关系当事人的不同目标和必然产生的利益差异导致劳动关系运行的 的状态下为保持必要的秩序,使其处于一种有序的状态,才需要法律加以规范。
中国劳动政策的历史演变-中国政府劳动政策的历史演变
【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府劳动政策的历史演变
劳动政策是为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社会的劳动关系所制定的方针、原则和规范的总称。劳动政策主要包括劳动用工制度、劳动就业政策、劳动关系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等。 一、劳动用工制度 劳动用工制度是劳动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劳动关系中极其重要的内容。劳动用工制度是否合理,决定着一个国家劳动力能否充分利用,决定一个国家生产要素能否实现最佳配置,决定国家就业的质量。从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政府逐步形成了计划经济时期的“固定工”用工制度到改革开放初期的“双轨制”用工制度。十四届三中全会之后,逐步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劳动部于1993年12月发布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劳动体制改革总体设想》,进一步明确提出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任务。1994年7月5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作出原则性的规定,从法律上明确了劳动合同的作用和地位。 二、劳动就业政策 就业政策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在特定经济社会条件下实行的以促进劳动就业、加强就业管理为主要形式,旨在解决就业问题,从而满足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劳动者个人需要的一种政策。就业政策主要涉及的是社会发展中的劳动就业领域,关系到社会经济活动的稳定有效运行。 我国的就业政策沿革大至如下:1.1949年至1957年,建国初期的就业政策。为了防止新的失业人员,中共中央确立了对旧人员实行包下来的政策,提倡“三个人的饭五个人吃”,这在当时对于减轻社会变革的阻力,新生政权的建立和巩固,生产力的衔接和国民经济的恢复起到了有效的促进作用。 2.1958年至1978年,计划经济体制的就业政策。随着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包下来”的政策和劳动力统一调配的政策逐步发展成日后的“统包统配”就业政策,这一政策是改革开放前中国就业制度的典型特征。 3.1979年至1993年,改革开放初期的就业政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下,中国不失时机地改革了劳动就业制度。1980年8月中共中央召开的全国劳动就业工作会议,提出了解决当前就业问题的根本途径,这就是:“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 4.1994年至1999年,市场经济初期的就业政策。这一阶段,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口和登记失业率达到改革以来的第三次高峰,全国城镇下岗人员迅速增加,年平均增长率高达40%以上,城镇实际失业人口和失业率创建国以来的最高纪录,隐性失业率极高,城镇失业“后劲”很足。我国政府采取了积极的就业政策来缓解就业压力,治理失业问题。一是实施“再就业工程”,二是构筑“三条保障线”,三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劳动预备制度。 5.2000年至今的就业政策。我国目前在城镇职工中尤其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采取了积极的就业措施,继续推行职业培训、职业服务(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及劳动力市场软硬件建设等),提供就业岗位。但在新世纪政府积极的就业政策重点转向创业扶持、创业培训、资金扶持、开展创业援助、开发公益性就业机会、改善创业环境。 三、劳动关系政策 1.建国初期至文革开始,劳动关系政策的探索阶段。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我国劳动关系和社会关系的调整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做出了规定。为了更有效地调整劳动关系,中国又先后制定颁布了配套的劳动政策法规,这一阶段的劳动关系政策为我国劳动关系政策的发展奠定了初步的基础。 2.“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时期,这一阶段,是我国劳动关系政策建设的停滞阶段。劳动关系政策不仅没有发展,已有的政策也无法执行。 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是我国劳动关系政策建设的快速发展阶段。特别是从1994年到现在十多年的时间内,国家加快了步伐,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颁布了调整劳动关系的政策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工会法(修订)》、《职业教育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 四、社会保障政策 我国的社会保障政策建设,大体上可以分为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两个阶段。 1.从1951年颁布劳动保险条例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近三十年。这个阶段社会保障的主要特点,是“低工资、多就业、高补贴、高福利”。 2.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现在。大致又可以分为前半期和后半期。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1993年,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初步改革阶段。1985年9月23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提出,社会保障机构要把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工作统一管起来,制定规划,综合协调。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会涉及许多复杂问题,同时需要与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相配合。因此,在“七五”期间,只能首先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的雏形,然后再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完善。后半期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到现在。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积极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框架的五个组成部分之一,明确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内容。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制度,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2006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作者:河南大学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劳动保障系主任) (本栏责任编辑赵慧珠)
我国人力资源发展历程
我国人力资源发展历程中国人力资源发展历程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一直是国家发展的关键因素。
本文将从不同时期中国人力资源发展的历程进行详细探讨,以了解中国人力资源发展的发展脉络和特点。
一、农耕社会时期在古代中国,以农耕社会为主导的时期,人力资源主要集中在农业生产领域。
人们依赖于土地耕种和养殖,劳动力主要是家庭成员和村民之间相互帮助。
由于生产技术相对落后,人力资源的利用率并不高,而且大多数人的职业选择范围受到限制。
二、工业化时期19世纪以来,中国进入工业化时期,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逐渐成为重要议题。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也在不断推进,大量农民涌向城市,工厂对于工人的需求也随之增加。
人力资源在工业生产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劳动力的素质和数量直接影响到工业化进程的顺利进行。
三、改革开放时期20世纪末,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这一时期对人力资源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中国开始引进外国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强对人力资源开发和培训的投入,提升人才的整体素质。
同时,中国的教育体制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培养出大批高素质的人才,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信息化时代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中国逐渐进入信息化时代。
在这一时期,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更加强调知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中国政府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人才引进政策,致力于打造创新型国家。
人才成为推动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和转型升级的关键力量。
五、未来展望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力资源发展也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中国需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的投入,提升劳动力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同时,中国还需要加强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不断完善人才流动机制,激发人才的创新潜力,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结语中国人力资源的发展历程是一个不断变迁和壮大的过程,中国政府和社会各界需要共同努力,持续推动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为实现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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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劳动法制建设
3.4.1良好的开端、初步的发展 “文革’’中,在许多重大理论和政策问题上混淆了是非, 劳动法规被说成是“管、卡、压”。 整个“文革”期间,国务院仅就改革临时工和轮换工制度、 调整部分人员工资、加强工资基金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等方 面发布了几个通知。 就是这仅有的劳动法规基本上还是在粉碎林彪反革命集团 以后,周恩来同志主持中央日常工作时期和1975年邓小平 同志主持中央日常工作期间发布的。 “文革”中,法律虚无主义盛行,以行政手段调整劳动关 系,劳动法制建设处于停顿阶段。 劳动立法基本上是一片空白。 在执法上,以行政手段代替劳动执法,形成了计划经济体 制下行政手段调整劳动关系的体制。
3.4.1良好的开端、初步的发展 从1949年10月至1957年,是劳动法制的初步建立时期: 劳动法制依据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9月 通过)和1954年的宪法。均原则规定了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准则。 前者就劳动者的结社权、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时间、最低工资、 劳动保险、工矿检查等问题,作了规定。后者则更规范地明确并保证 公民所享有的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和受教育权等。 建立了与当时情况相适应的基本法律制度。特别是在劳动安全 与卫生、劳动保险、劳动争议处理、工会立法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 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为以后劳动法制发展奠定了基础。 从1958年至1965年,是劳动法制的初步发展时期:如开始建立劳动安 全与卫生的监察制度、初步建立学徒制度和技工学校制度、统一退休 退职规定等。 这些法律制度在促进经济建设,贯彻党和国家的劳动政策,保护劳动 者的权益,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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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劳动法制建设
3.4.1良好的开端、初步的发展 3.4.2劳动法制建设的春天 3.4.3劳动立法步入黄金时期 1949年10月至今,半个多世纪的进程中, 我国的劳动法制在社会、政治、经济等方 面的大背景之下,同样经历了反反复复、 曲曲折折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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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劳动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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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中共早期领导的劳动立法运动
1921年8月中旬,中共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之后 成立了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作为领导工人运动 的公开机关。 该机构以促进劳动保护立法为使命,成立之初就 掀起了全国范围的劳动立法运动。 1922年8月拟订了《劳动立法原则》,即保障政 治上的自由、改良经济生活、参加劳动管理、劳 动补习教育等四项原则。 同时据此四项原则,拟订了《劳动法案大纲(草 案)》,其中包括的内容十分齐全。 虽然,最后该大纲未能出台,但它是工人运动的 重要内容,推动了劳动立法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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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北洋军阀政府的劳动立法
中共领导下的劳动立法运动的压力下,北 洋军阀政府在后期也制定了一些劳动法规, 诸如《暂行工厂通则》(1923年)和《矿工 待遇条例》(1923年) 《暂行工厂通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有 关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规,是我国工厂法 的开始 劳动立法内容标准低,实施效果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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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劳动法制建设
3.4.3劳动立法步入黄金时期 1994年7月5日,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基本宗旨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终于诞生了。该法自1995年1月1日 起实行。人们将《劳动法》称为“劳动者的保护神”。《劳动法》的 诞生是我国劳动法制史上最重要的里程碑。此后,中国的劳动立法进 入了黄金时期。 《劳动法》的基本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它的核心是调整劳动关系;它 的重点是确定劳动标准。 方性法规与之配套。以劳动部从1994年10月8日至12月26日发布的17 个配套规章为标志。继17个配套规章之后,一方面根据实施《劳动法》 的需要,进一步发布了一系列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同时开始了《劳 动法》重要子法的起草工作,如《劳动合同法(草案)》《集体合同法 (草案)》和《就业促进法(草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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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劳动法制建设
3.4.3劳动立法步入黄金时期 1998年成立劳动社会保障部之后,劳动保障立法 出现了新的特点: 围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出台了一系列涉 及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劳动行政 法规(1998年) 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日益健全。养老保险、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社会保险费征缴等相 关法规相继出台 用以规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执法行为的有关条例 和规定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建设中得到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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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劳动立法的成熟期
2009年8月1 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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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3.4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劳动法制建设
3.4.2劳动法制建设的春天 1978年到1994年《劳动法》颁布之前,我国的劳动法制取得了可喜的成就, 在此期间所发布的一系列劳动法规,包括人们仍记忆犹新的《关于广开门路, 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1981年),还包括至今说起来还 是朗朗上口的“四个暂行规定"等影响深远的法规。这些规定的积极作用在 于,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劳动就业制度;初步建立起职工技能开发制度;不断 完善了社会保险立法,劳动保护立法亦在同期初具规模,成就显著。外商投 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也逐步纳入法制轨道。 这期间,调整劳动关系的立法快速发展。 恢复了劳动合同制度 工会与企业民主管理方面的立法得到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对我国工会制度作出了全面的规定 《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1987年)在我国恢复了1956年后被停止 了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1993年7月,国务院在总结6年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又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劳动监察制度逐步得到健全。《劳动监察规定》(1993年)标志着我国全方位 的劳动监察制度的建立。 所有这些劳动法规是随着劳动关系和劳动管理体制的发展而逐步完善的
国家人力管理基础1-2
劳动法的起源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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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新中国劳动法的发展 3.1中国共产党早期领导的劳动立法运动 3.2北洋军阀政府的劳动立法 3.3国民党政府的劳动立法 3.4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劳动立法 3.5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劳动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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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年至1949年30年劳动法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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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国民党政府的劳动立法
1927年之前,国民党政府是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民 主革命派为主体,在中共推动和帮助下,进行了一些积极 的劳动立法活动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确定了劳动立法的基本原则 1924年《国民政府工会条例》是我国历史上,承认工会法 律地位、保护工会权利和自由的首次立法 1927年,蒋介石掌握政权之后,迫于工人运动的压力,进 行了一些劳动立法,基本上形成了劳动法律体系: 7月起,政府开始组织编纂劳动法典,后又决定 改用单行劳动法律和法规的形式,先后发布了《工会法》 《工厂法》《劳资争议处理法》《团体协约法》《劳动契 约法》《最低工资法》等一系列劳动法规文件 这一时期的劳动立法虽有一定的历史意义,但照搬了国外 的立法条文,实施效果也不如人意,不少法律,是到台湾 之后才开始实施的
我国的劳动立法始于1919年的‘‘五四’’运动 之后,至1949年的整整30年长期的战乱环境,使 得这一时期的劳动法具有了这样几个特点: 1.劳动立法不发达,法律文件数目少; 2.不同性质的劳动立法并存,各自作用于自己的 政权区域内; 3.劳动法律、法规,特别是军阀政府制定的劳动 法规的有效时间普遍较短; 4.劳动法律和法规中规定的保护标准较低; 5.劳动法规的实施效果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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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劳动法制建设
3.4.2劳动法制建设的春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把中国带入了一个充满希望、充满光明的新时期。 劳动保障法制迎来了它的春天。 邓小平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的闭幕式上指出:“为了保障 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 法和其他必要的法律,例如工厂法、人民公社法、森林法、草原法、 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外国人投资保护法等等,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 讨论通过,并且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982年通过的新宪法对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作出了许多具体规定。对 公民的劳动权、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社会保险都规定了 基本原则。 从1986年起,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党和国家加快了劳动制 度改革的步伐,其重要标志是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的《关于认 真执行改革劳动制度几个规定的通知》,在这一通知的促进下,不断 出台了改革劳动制度的措施,极大地推动了劳动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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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劳动法制建设
3.4.1良好的开端、初步的发展 1949-1965,这一时期的劳动法制建设的特点: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劳动法制有了良好的 开端,此后一直到“文革”前,它处于逐步发展 的时期。 在立法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调整的劳动 法律、法规的框架已基本形成。 在执法和守法上,基本上开展了以劳动保护 执法和守法为主的劳动安全卫生执法和守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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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劳动立法
根据地和解放区政权在领导革命斗争和生产的同时,始终 将保护劳动者权益、加强劳动立法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 各根据地和解放区根据自身情况,先后制定了一些劳动法 规:如江西行政委员会1930年制定的《劳动保护法》、晋 冀鲁豫边区1941年的《劳动保护暂行条例》等 其中立法内容最完善,也是劳动立法史上最有意义的,当 属1931年通过的,1933年修改、重新发布的《中华苏维埃 共和国劳动法》。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劳动立法,对于 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促进革命发展和根据地的建设, 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存在的问题是,劳动标准过高,难以执行,是一种“左” 的倾向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