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及分级使用办法(试行)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及分级管理法子之杨若古兰创作各科室:为规范我院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包管临床用药的平安、无效、经济,防止和减少药物不良反应,控制病原微生物耐药性的发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利用指点准绳》、《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法子》,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拟定本法子及分线目录.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利用的基来源根基则一、抗菌药物是指对细菌具有按捺或杀灭感化的药物.次要用于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缺乏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根据的,准绳上不使用抗菌药物.二、在使用抗菌药物医治前,应尽可能准确收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作为选用药物的根据.未获结果前或严重感染,病情急迫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选择抗菌药物进行医治.一旦明确病原菌,应根据临床用药后果并参考药敏试验结果,选用合适的抗菌药物医治.三、对轻症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用经常使用抗菌药物.对病院获得性感染、重症感染、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床表示及感染部位,推断可能的病原菌及其耐药情况,选用抗菌活性及针对性强、平安性好的抗菌药,须要时可以联合用药.四、临床医师选择抗菌药物时,应综合考虑以下身分:(1)患者的疾病情况:感染严重程度、机体生理、病理、免疫功能形态等.(2)抗菌药物的特性:包含抗菌药物的药效学特点(抗菌谱、抗菌活性和后效应等)、药代动力学特点(接收、分布、代谢、排泄、半衰期、血药浓度和细胞内浓度等)和不良反应等.(3)给药途径:轻中度感染尽量选用生物利费用高的口服制剂;重症感染或因病情须要者可采取打针给药.(4)有多种药物可供选用时,应优先选用价格低廉、抗菌感化独特、窄谱、不良反应少的抗菌药物.五、抗菌药物的调整:普通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疗效或病原菌检测结果,决定是否须要调整所用抗菌药物.六、疗程:普通感染在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明显好转或恢复正常后继续用药2~3天,特殊感染或特殊药物按特定疗程履行.七、抗菌药物应尽量防止皮肤和粘膜局部用药,以防耐药发生.若全身用药在局部感染灶难以达到无效浓度时,可考虑局部利用.普通不必抗菌药物雾化吸入作为气道预防给药.八、对病情复杂的难治性感染,组织有关专业人员会诊,拟定给药方案,以提高医治后果.九、加强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认真履行药物不良反应陈述轨制,发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妥当处理.十、遵守抗菌药物预防利用与联合用药准绳.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准绳一、抗菌药物分线准绳:一线药物(非限制使用):经临床持久利用证实平安、无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绝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线药物(限制性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比拟较,在疗效、平安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性使用的抗菌药物,应控制使用.三线药物(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须要倍加呵护以避免细菌过快发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平安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材料尚较少,或其实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应严酷控制使用.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准绳:(1)普通感染患者应首选一线抗菌药物医治.对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已明确病原菌只对二线或三线抗菌药物敏感的患者,可使用二线或二线以上药物医治.(2)根据病情需用二线药物医治时,应有药敏结果作根据.若无药敏根据,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师在相干医疗文书记录中签名,无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师的科室须由科室主任签名,或有感染等相干专业科室医师、临床药师的会诊记录.(3)根据病情需用三线药物医治时,应有致病菌只对三线抗菌药物敏感的药敏陈述,若无药敏陈述,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师或科室主任在相干医疗文书记录中签名或有感染专科医师、临床药师会诊记录,或有全院疑问病例讨论定见.(4)根据致病菌品种及细菌耐药情况,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药物轮换使用.(5)感染科或检验科、药剂科须分别履行定期公布次要致病菌及其药敏结果和定期向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抗菌药物信息的职责.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门诊合理利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准绳一、门诊患者需使用抗菌药物医治的,准绳上只能选择一线药.如因病情须要使用二线药物的,应经具有中级医师及以上任职资历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加签.准绳上禁止在门诊医治中使用三线抗菌药物,如需使用应经具有高级职称任职资历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加签.二、门诊准绳上应使用单一抗菌药物医治,尽可能防止联合用药.须要联合利用的,只能选择两种一线抗菌药物.严禁三种抗菌药物联合利用(抗结核、抗麻风等医治除外).三、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的时间准绳上不得超出3天(肺结核、慢阻肺等慢性感染性疾病除外).使用时间在3天以上,病情未能得到无效控制的,准绳上应收住院或留门诊观察室医治,并应进行病原学监测和药物敏感试验,根据检验结果选择无效抗菌药物医治.四、门诊抗菌药物的使用,应以口服或肌肉打针为主,严酷控制静脉输液或静脉推注的方式使用抗菌药物.须要通过静脉输液或静脉推注进行医治的,准绳上应收住院或留门诊观察室使用.临床抗菌药物预防性利用的管理请求一、抗菌药物预防利用准绳:(1)预防用药指征:患者具有发生感染的高危身分,如果不预防利用抗菌药物,一旦发生感染将惹起严重后果.(2)应在充分考虑感染发生的可能性、预防用药后果及不良反应等基础上规范用药品种和给药方案.(3)不克不及随意选用广谱抗菌药物、新品种、价格昂贵品种或多种抗菌药物联用作为预防用药.(4)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应综合考虑本院或本病区可能流行的致病菌、手术范围、手术部位与净化程度、手术持续时间、病人机体情况等身分,合理选用抗菌药物,其准绳是:A、广谱、无效(杀菌剂而非抑菌剂)、能覆盖手术部位大多数病原菌.B、杀菌剂剂量要足够.C、根据药物半衰期决定用药次数.D、宜静脉给药,普通用β-内酰胺类抗生素.E、清洁手术(分甲、乙两类):甲类:如疝、乳房、甲状腺、精索静脉、大隐静脉曲张等普通中小清洁手术,准绳上可不必抗菌药物.如需使用,可术前0.5~1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使用一个剂量.介入医治术可参照处理.乙类:如心脏、胸部、头颅、骨、关节及有人工植入的大型清洁手术,以第一线抗菌药物为主.在糖尿病或免疫功能低劣等情况下的介入医治可参照此类用药.F、清洁但易受净化的手术:如胃、肠、肺、耳鼻咽喉科、妇产科、口腔颌面内科等手术及开放性创伤,准绳上手术当日使用抗菌药物,须要时可耽误至术后48小时.如经阴道子宫切除术,可用至术后2~3天.G、净化的手术:如脓疡切开引流、化脓性胆管炎、骨髓炎、肠穿孔、腹膜炎等术前已明确感染的手术,从围手术期起即按医治性使用抗菌药物准绳用药.二、抗菌药物预防性利用留意事项:(1)单纯性病毒感染者不必抗菌药物.(2)预防性利用的抗菌药物应平安、无效、不良反应少、给药方便、价格廉价.(3)预防用药应有目的,针对一种或二种可能的感染菌选择药物,不克不及盲目采取广谱抗菌药或联合用药以预防多种细菌感染.(4)抗菌药物的预防利用不克不及放松严酷的手术操纵及无菌技术,并应加强临床观察及消毒隔离措施.(5)清洁肠道用药:施行结肠、直肠手术,于术前2-3天开始口服肠道制菌药物,以减少术后并发感染的机会.临床抗菌药物联合利用的管理准绳一、严酷把握联合用药指征,以期达到抗菌的协同感化,降低不良反应,减少细菌耐药发生.二、联合用药普通为两种感化机制分歧的抗菌药物联合利用,特殊情况可联用两种以上,包含抗真菌药.三、联合用药普通适用于以下情况:(1)病原体不明的严重感染.(2)单一药物难以无效控制的混合感染.(3)单一药物不克不及控制的耐药菌感染,特别是院内感染.(4)为减少各药物单一使用的剂量,减少不良反应.(5)需持久用药,有益于防止细菌耐药性发生,如抗结核医治.临床特殊情况下抗菌药物利用的留意事项一、肾功能不全患者利用抗菌药物留意:(1)选择药物和设计给药方案时,必须考虑:药物的肾毒性、患者肾功能损害程度及对药物动力学的影响.如正在进行血液或腹膜透析医治时,应估测对药物清除率的影响.(2)根据肾功能不全程度应调整药物给药剂量及给药时间.二、肝功能不全利用抗菌药物留意:在选用抗菌药物时应考虑药物对肝脏毒性反应及肝功能减退对药代动力学的影响,防止使用肝毒性明显的药物.三、重生儿患者利用抗菌药物留意:普通应选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抗生素.防止使用或慎用氯霉素、磺胺药等抗菌药物,防止利用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确有益用指征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个体化给药,不克不及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者,不成选用上述药物.禁止使用四环素类、喹诺酮类药物.重生儿不宜肌肉打针.四、小儿患者抗菌药物利用留意:防止利用氨基糖苷类药物,确有益用指征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个体化给药.8岁以下儿童不必四环素类药物,18岁以下未成年人防止使用喹诺酮类药物.五、妊娠妇女利用抗菌药物留意:必须考虑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及妊娠期妇女药代动力学的改变,防止不须要的用药.在必须用药时,应选择风险/后果之比最小的药物,并告知患者药物对继续妊娠可能惹起的风险.六、哺乳妇女利用抗菌药物留意:必须使用抗菌药物时,应尽可能选择在乳汁中浓度低、平安性高的药物,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并按药代动力学道理调整给药与哺乳时间,如哺乳结束后立即用药,或在婴儿较长睡眠前用药,使婴儿从乳汁中摄取的药物降至最低.七、老年患者利用抗菌药物留意:老年人因组织器官生理功能减退,药代动力学过程有明显变更,特别是因为肾功能减退而致药物血浓度添加,不良反应也添加,应尽量使用不良反应小的药物,并根据肾功能调整剂量和用药方案,以达到平安、无效的目的.抗菌药物合理利用的监督管理一、临床医师应严酷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利用指点准绳》、《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法子》,遵守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分级管理准绳.使用抗菌药物在病历中有相干性记载,并纳入病历质量考核.二、检验科加强开展微生物培养、鉴定、药敏试验工作.协同院感办定期公布致病菌,细菌药物试验及耐药情况,并向全院发布相干信息.临床医师使用抗菌药物尽量做到以微生物培养、鉴定、药敏试验为根据.三、药剂科积极开展临床药学工作,深入临床、监督临床用药,提出合理化建议,调配处方时发现抗菌药物滥用应拒绝调配.协同有关部分收集、清算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技术信息,定期向全院发布.四、实行抗菌药物单品种用药总量监控公示轨制,每季度对用量较大、用药总金额畸形和异常增加的品种,组织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进行全面分析,经认定为分歧格的品种,病院对其进行调控(限量或淘汰).对确定为临床须要的品种,将采纳临床科主任负责制,所属科室医师开具该品种,都需科主任签名同意.五、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负责对临床医师和各科室合理用药情况进行评价.每季度抽查10%以上医师用药情况,定期对门诊处方及归档病历进行审查、定性和质量分析,对存在的成绩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定期公示、通报.六、加强评价、监督后的奖惩落实工作,对履行合理用药较好的科室和个人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存在分歧理使用情况的,进行警示谈话、经济处罚或参拍照干规定予以处理.对分歧理用药情况的考核成绩将记入大夫技术档案,作为个人评先、评优、晋升、评聘职称参考.。
关于印发《山西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及分级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西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及分级使用办法(试行)》
的通知
无
【期刊名称】《山西政报》
【年(卷),期】2007(000)014
【摘要】为促进我省抗菌药物合理使用,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降低
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减缓细菌耐药性的发生,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订本办法及分类目录。
【总页数】5页(P29-33)
【作者】无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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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保护公众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医疗机构和临床医生在抗菌药物的处方和应用中。
第三条抗菌药物的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合理、规范用药、精准施治的原则。
第二章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第四条将抗菌药物分为三个级别进行管理,分级依据包括但不限于药物的特性、耐药性等因素。
第五条第一级抗菌药物为常规使用的抗菌药物,可以由甲级医院的临床医生合理使用。
第六条第二级抗菌药物为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必须由医疗机构的专家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第三级抗菌药物为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必须由国家卫生主管部门授权的专家组评审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抗菌药物的处方和使用第八条临床医生在处方抗菌药物时,应当按照抗菌药物的等级进行选择,遵循抗菌药物使用的原则。
第九条临床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合理调整抗菌药物的种类、用药剂量和使用时长。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设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及时监测抗菌药物的处方和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应当定期报告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并根据需要进行分析和评估。
第四章对违规行为的处理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医疗机构或临床医生,将根据违规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三条对于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医疗机构应当进行教育和告诫,必要时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章监督和检查第十四条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对于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公开通报。
第十六条对于发现医疗机构临床应用抗菌药物管理不规范问题的,应当及时通知医疗机构并要求整改。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
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各临床科室: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药械科负责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医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由药械科、医务科、护理部、感染性疾病科、感染办、检验科等职能部门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抗菌药物管理工作领导组(名单见附表)。
(1)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2)制定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监督实施;(3)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4)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教育。
(5)感染性疾病科负责对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6)检验科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为病原学诊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常见致病菌分布和耐药监测工作,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1、抗菌药物由药械科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械科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2、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仿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3、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35 种;同一通用名称杭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 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 种。
质控流程(医疗部分)
太原市中医医院质量控制流程(医疗部分)太原市中医医院前言医疗质量是医院的生命线,抓好医疗质量是每一个医务人员、管理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需要百倍的认真与勤奋,而医疗质量控制就是实现优良医疗质量的过程,医疗质量控制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医院的生死存亡。
中医是祖国传统医学的瑰宝,是一门博大精深的科学,中医医院及其人员更需要运用医疗质量控制使中医诊疗活动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
我院在医疗质量控制上订立并实施了一系列制度措施,但是随着医院的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新技术新项目的不断增多,我院医疗质量控制的软肋日益凸显出来。
我院在多年工作的基础上归纳总结、继承创新,参考其他先进医院的标准、博采众长,编写出了这本《医疗质量控制流程》。
该流程较为全面地反映了门诊和病房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风险点”,相信该流程能为全院的医疗质量控制提供一个“与时俱进”的“新标准”。
该书要做到人手一册,使医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主动避免触及“风险点”,使全院医务人员自觉成为遵守规章制度的模范,由此促进我院医疗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祝中医事业、中医管理事业走向世界、走向辉煌!二〇一一年七月本流程编写人员主编:焦国梅副主编:刘克勤编委:刘伟宫树珍王映萍主审:杨慧莉目录临床科室流程质量控制总图(门诊部分) (1)门诊医师接诊患者流程质量控制图 (2)门诊患者收费流程质量控制图 (5)抗菌素分级制度流程质量控制图(门诊) (6)中成药临床合理应用流程质量控制图(门诊) (8)侵入性中医传统疗法流程质量控制图(门诊) (10)医疗纠纷流程质量控制图(门诊) (13)临床科室流程质量控制总图(住院部分) (15)医师接诊新入院患者诊治流程质量控制图 (16)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流程质量控制图 (18)主治医师查房流程质量控制图 (20)住院医师查房流程质量控制图 (22)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流程质量控制图 (25)死亡病例讨论流程质量控制图 (27)危重患者抢救流程质量控制图 (28)会诊流程质量控制图 (30)转科、转院流程质量控制图 (32)术前病例讨论流程质量控制图 (34)手术分级管理质量控制图 (35)临床输血管理制度流程质量控制图 (37)抗菌素分级制度流程质量控制图(住院) (39)中成药临床合理应用流程质量控制图(住院) (41)侵入性中医传统疗法流程质量控制图(住院) (43)住院患者收费流程质量控制图 (46)医疗纠纷流程质量控制图(住院) (48)医保患者流程质量控制图 (50)各临床科室适用的质量控制流程 (52)附:《太原市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医疗质量考核标准》(门诊部分) (55)《太原市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医疗质量考核标准》(病房部分) (63)临床科室流程质量控制总图(门诊部分)门诊医师接诊患者流程质量控制图1、要求:门诊医师必须依次、全部完成上述整个过程才算合格。
2024中心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最新版)
2024中心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最新版)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医院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而制定的重要制度。
该制度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以及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不同的级别,并规定了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权限和流程。
(一)分级原则1.非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这类药物通常具有广泛的适应症,且疗效确切,不良反应较少。
2.限制使用级: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或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一定局限性的抗菌药物。
使用这类药物需要根据患者的病情、感染部位、致病菌种类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由具有一定经验和资质的医师开具处方。
3.特殊使用级: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尚需进一步观察的抗菌药物;以及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这类药物的使用需要经过专家会诊或严格的审批程序。
(二)分级使用原则1.临床医师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感染情况,合理选择抗菌药物。
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尽可能进行病原学检查和药敏试验,根据试验结果选择敏感的抗菌药物。
2.一般情况下,住院医师可根据患者的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3.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应由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
在使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时,医师应充分考虑患者的病情、感染部位、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等因素,谨慎选择药物,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用药理由。
4.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开具处方,或经抗感染专家会诊同意后使用。
在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医师应严格掌握适应症,确保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会诊意见和用药理由。
5.临床医师在选用抗菌药物时,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考虑。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全文)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全文)2022年8月1日实施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是核心内容之一。
办法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级,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分级管理目录报卫生部备案,各级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
抗菌药物分级原则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但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安全性、疗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的抗菌药物。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1.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抗菌药物;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的抗菌药物;4.新上市,在适应证、疗效或安全性方面尚需进一步考证的抗菌药物;5.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分级管理办法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8月1日前制定分级管理目录并报卫生部备案,各级医疗机构应根据此目录将实际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划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
限定医生的处方权限具有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规定开药流程,落实管理措施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无管理限定,各级医生都可开具,但仍需按适应证用药。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应由中级职称以上医生开具处方,并有相关记录和签名。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由高级职称医生开具处方,经专家会诊同意,并有相关记录和签名。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
舒巴坦
美罗培南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帕尼培南/倍他米隆 比阿培南
磺胺类和甲氧苄啶
大环内酯类
林可酰胺类
氨基糖甙类
一代头孢
二代头孢
头孢吡肟 头孢匹罗
三、四代头孢
三、四代头孢
其他B-内酰胺类
喹诺酮类
环丙沙星 诺氟沙星 左氧氟沙星 吡哌酸 氧氟沙星
头孢他啶 头孢地尼 头孢唑肟 头孢哌酮/舒巴坦 头孢泊肟酯 头孢哌酮/舒巴坦 头孢美唑 头孢西丁 头孢米诺 拉氧头孢 法罗培南(口服) 莫西沙星 安妥沙星
氨曲南 法罗培南(注射)
洛美沙星 氟罗沙星 吉米沙星
糖肽类 多粘菌素类 甲硝唑 替硝唑 奥硝唑 左旋奥硝唑 呋喃妥因 呋喃唑酮 磷霉素 粘菌素(口服)
万古霉素 去甲万古霉素 替考拉宁 粘菌素(注射) 多粘菌素B
咪唑衍生物 硝基呋Leabharlann 衍生物其他抗菌药物 抗真菌药
利福平 利福昔明 利福霉素 制霉菌素 氟康唑(注射) 氟康唑(口服)伏立康唑(口服) 氟胞嘧啶 伊曲康唑(口服药) 伊曲康唑(口服胶囊) 特比萘芬 克霉唑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 分类 非限制使用级 四环素 四环素类 多西环素 土霉素 氯霉素类 阿莫西林 氨苄西林 广谱青霉素 哌拉西林
限制使用级 米诺环素
特殊使用级 替加环素
氯霉素 阿洛西林 美洛西林 磺苄西林 替卡西林
青霉素 青霉素V 对青霉素酶不稳定的青霉素类 苄星青霉素 普鲁卡因青霉素 苯唑西林 氟氯西林 对青霉素酶稳定的青霉素类 氯唑西林 β -内酰胺酶抑制剂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氨苄西林/舒巴坦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哌拉西林/舒巴坦 青霉素类复方制剂(β -内酰胺酶抑制剂) 替卡西林/克拉维酸 阿莫西林/舒巴坦 美洛西林/舒巴坦 厄他培南 碳青霉烯类 复方磺胺甲噁唑 甲氧苄啶 磺胺嘧啶 联磺甲氧苄啶 磺胺甲噁唑 红霉素 阿奇霉素(注射) 阿奇霉素(口服) 红霉素 地 琥乙红霉素 乙酰螺旋霉素 罗红霉素 克拉霉素 克林霉素 林可霉素 庆大霉素 妥布霉素 阿米卡星 依替米星 链霉素 奈替米星 新霉素 异帕米星 大观霉素 头孢氨苄 头孢硫脒 头孢唑林 头孢拉定 头孢羟氨苄 头孢呋辛(酯)头孢丙烯 头孢克洛 头孢替安 头孢曲松 头孢噻肟 头孢克肟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及分级使用办法
急诊科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及分级使用办法
为了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看病就医问题,进一步提高对患者的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促进临床医师合理使用抗菌素,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现根据省厅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及分级使用办法(试行)》,结合我科实际情况,制定了《急诊科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及使用办法》。
一、门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办法
门诊患者需要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的,原则上只能选用非限制性使用抗菌药。
如因病情需要使用限制性抗菌药物,应经科主任同意,并在处方上加签名。
禁止在门诊治疗中使用特殊抗菌药物。
门诊应使用单一抗菌药物治疗,尽可能避免联合用药。
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3天,使用时间在3天以上,病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的,应收住院治疗。
二、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性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在冶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性使用的抗菌药物,应控制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
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应从严控制使用。
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
临床各级医师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需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科主任同意,并加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经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料医师签名。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制度是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预防和减少抗菌药物的滥用和耐药性产生而制定的系统规定。
该制度将抗菌药物按照其临床应用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进行分类,并根据不同类别的药物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下面将详细介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制度。
一、分类依据及标准抗菌药物的分类依据主要包括抗菌药物的适应症、毒性和抗菌谱等,同时也要考虑公共卫生意义、耐药性监测和医疗资源使用的可行性等因素。
一般而言,分级管理制度将抗菌药物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线药物、二线药物和三线药物。
1.一线药物一线药物是指治疗其中一种或几种常见感染疾病的首选药物,具有广谱抗菌作用、低毒性和较低的耐药性风险。
该类药物应该被广泛应用于一线诊疗单位,如基层医疗机构,含量适中,价格相对便宜。
常见的一线药物包括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红霉素类、大环内酯类和四环素类等。
2.二线药物二线药物是指治疗一些特殊感染疾病或一线药物无效的情况下使用的药物。
该类药物具有较广泛的抗菌谱、较高的毒性和较高的耐药性风险。
应在有实力的综合医院使用,一般在一线药物无效或耐药情况下采用。
常见的二线药物包括头孢噻肟、碳青霉烯类、喹诺酮类、糖肽类和聚胞糖肽类等。
3.三线药物三线药物是指治疗抗菌药物极高耐药性菌株引起的感染或涉及特殊感染科室的抗菌药物。
该类药物具有狭窄的抗菌谱、较高的毒性和非常高的耐药性风险。
只能在专科医疗机构使用,由专科医师从事临床严密监测,且需要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
常见的三线药物包括万古霉素、多黏菌素B、利奈唑胺和替考拉宁等。
二、分级管理制度措施根据不同的抗菌药物等级,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一线药物的推广与应用一线药物应被广泛推广和应用于基层医疗机构,包括农村诊所、社区医院等。
相关医疗机构和临床医生要对一线药物有充分的了解,合理选择和使用。
2.二线药物的合理使用对于二线药物的使用,应进行合理的抗菌药物选择和应用的指导,避免滥用和过度使用,防止耐药菌株的产生。
山西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及分级使用办法试题
1、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原则?答:(一)预防用药指征:患者具有发生感染的高危因素,如果不预防应用抗菌药物,一旦发生感染将引起严重后果。
(二)应在充分考虑感染发生的可能性、预防用药效果及不良反应等基础上规范用药品种和给药方案。
(三)不能随意选用广谱抗菌药物、新品种、价格昂贵品种或多种抗菌药物联用作为预防用药。
(四)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应综合考虑本院或本病区可能流行的致病菌、手术范围、手术部位与污染程度、手术持续时间、病人机体状况等因素,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2、清洁手术抗菌药物预防用药其原则?答:1、疗效肯定、安全、有效、使用方便及价格相对较低的品种。
2、抗菌药物剂量要足够。
3、根据药物半衰期决定用药次数。
4、一般用β-内酰胺类抗生素。
5、清洁手术(分甲、乙两类):甲类: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如疝、乳房、甲状腺、精索静脉、大隐静脉曲张等一般中小清洁手术,原则上可不用抗菌药物。
如需使用,可术前0.5~2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使用一个剂量。
介入治疗术可参照处理。
乙类: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手术涉及重要器官或异物植入手术,如头颅、心脏、眼内、胸部、骨、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大型清洁手术,以非限制性抗菌药物为主。
在糖尿病或免疫功能低下等情况下的介入治疗可参照此类用药。
3、清洁-污染手术有那些?预防用药时间?答:清洁-污染手术: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如胃、肠、肺、耳鼻咽喉科、妇产科、口腔颌面外科等手术及开放性创伤。
由于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野引致感染,故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原则上预防用药时间亦为24小时,必要时可延长至48小时。
如经阴道子宫切除术,可用至术后2~3天。
4、污染手术的用药原则?答:污染手术:由于胃肠道、尿道、胆道体液大量溢出或开放性创伤未经扩创等已造成手术野严重污染的手术,如脓疡切开引流、化脓性胆管炎、骨髓炎、肠穿孔、腹膜炎等术前已明确感染的手术,从围手术期起即按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原则用药。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制度(5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制度(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细菌耐药性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和细菌耐药性都具有一定局限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指导原则和卫办医发〔____〕____号)的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____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发感染。
考核办法(一)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剂科及医务科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应用抗菌药物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二)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分级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分级一、介绍抗菌药物是临床治疗感染病患者的重要药物之一,而随着抗生素的滥用和不合理使用,细菌对抗生素的耐药性也在逐渐增加。
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并延缓耐药菌株的出现,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分级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分级原则1. 一级管理一级管理针对普通感染病例,主要以符合指南推荐为原则。
在这个级别中,抗菌药物的使用应遵守标准处方规范,避免滥用和不合理使用。
2. 二级管理二级管理主要应用于疑难感染病例,此时需要结合临床情况和细菌培养结果进行抗菌药物的选择。
在这个级别中,需要严格遵守抗生素使用原则,避免药物的过度使用和滥用。
3. 三级管理三级管理主要针对重症感染和特殊情况下的抗生素应用,需要由专家团队进行会诊,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抗菌治疗方案。
在三级管理中,对抗菌药物的选择和使用需要更加谨慎和精准。
三、分级管理的实施步骤1. 制定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机构特点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分级,并明确各级别管理的具体标准和程序。
2. 建立评审委员会医疗机构应成立专家委员会或专家小组,负责参与和审查各级别抗菌药物的使用方案,确保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 开展培训和宣传医疗机构应针对医护人员开展相关的抗菌药物使用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医务人员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意识和水平。
4. 定期评估与调整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评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四、结语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分级是一项重要的举措,有效管理和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对于预防细菌耐药性的增加具有积极的意义。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努力,推动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提高感染疾病的治疗效果,并减少细菌耐药性的发展。
抗菌药物的分级及用法
抗菌药物的分级及用法一、抗菌药物的分级概述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杀菌或抑菌活性的药物,主要用于治疗感染性疾病。
为了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降低药物滥用和耐药性的风险,对临床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成为了必要。
抗菌药物的分级主要基于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药品价格等因素,目的是确保患者得到安全、有效、经济的治疗。
二、抗菌药物的分级标准根据抗菌药物的特性及临床使用情况,我国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三类。
以下是各级抗菌药物的详细标准:1.非限制使用级:这类抗菌药物临床疗效好,安全性高,耐药菌株少,价格低廉。
常用的青霉素、头孢菌素等属于这一级别。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一般对轻度及中度感染首选。
2.限制使用级:这类抗菌药物临床疗效确切,但不良反应较多或使用受限,如四环素类、氟喹诺酮类等。
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主要用于中度感染,尤其在病情较重的情况下需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特殊使用级:这类抗菌药物疗效好,但易产生耐药性,且不良反应大,价格昂贵。
例如万古霉素、氨曲南等。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仅在特殊情况下使用,需经由医疗机构认定的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
三、各分级抗菌药物的用法了解了抗菌药物的分级标准后,接下来探讨各分级抗菌药物的用法: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这是最常用的一类抗菌药物,使用前无须进行病原学检测。
在普通感染的轻度至中度情况下,可直接选用此类药物进行治疗。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处方和购买通常无特殊限制,患者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购买和服用。
但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是非限制级别的抗菌药物,也不能随意使用或长期服用。
对于感冒等病毒感染引起的疾病,一般不使用抗菌药物。
只有在确认为细菌感染时才可使用。
例如常见的青霉素类抗生素主要用于治疗肺炎、脑膜炎等感染性疾病。
在使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时,患者应遵医嘱,按剂量和疗程服用,不得自行增减药量或更改用药方式。
若用药期间出现不良反应或病情恶化,应及时就医并告知医生正在使用的药物。
2024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制度(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细菌耐药性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和细菌耐药性都具有一定局限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指导原则和卫办医发〔____〕____号)的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____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发感染。
考核办法(一)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剂科及医务科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应用抗菌药物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二)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抗菌药物分级分类使用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分级分类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加强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和抗菌药物分级分类使用管理,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施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卫医发 [2004]285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卫生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分级原则第一条按照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药品价格因素。
将抗菌药物分为第一类药物(非限制使用药物)、第二类药物(限制使用药物)与第三类药物(特殊使用药物)三类。
(一)第一类药物(非限制使用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第二类药物(限制使用药物):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使用药物。
(三)第三类药物(特殊使用药物):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分级使用第二条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品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进行抗菌药物治疗。
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选第一类(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病原菌只对第二类(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过敏时,可选用第二类(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第三类(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第三条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第一类(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第二类(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第三类(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时,应具有严格的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主治医生要在病程记录中对于用药指征和依据加以阐述,并经过二级科室主任签名同意,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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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及分级使用办法(试行)为促进我省抗菌药物合理使用,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降低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减缓细菌耐药性的发生,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应用指导原则》,制订本办法及分类目录。
第一章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第一条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学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物。
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第二条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
未获结果前或严重感病情危重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
一旦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结果,对疗效不佳的患者应调整给药方案。
第三条对轻症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用常用抗菌药物。
对医院获得性感染、重症感染、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推断可能的病原菌及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选用抗菌活性及针对性强、安全性好的抗菌药,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
第四条临床医师选择使用抗菌药物,制订药物治疗方案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患者的疾病状况:感染部位、严重程度、年龄、机体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状态、基础疾病等。
(二)抗菌药物的特性:包括抗菌药物的药效学特点(抗菌谱、抗菌活性和后效应等)、药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半衰血药浓度和细胞内浓度等)以及不良反应等。
(三)给药剂量: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治疗重症感染(如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如神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治疗剂量范围低限)。
(四)给药途径: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尽量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或因病情需要者可采用静脉给以确保疗效;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
(五)有多种药物可供选用时,应优先选用价格低廉、抗菌作用独特、窄谱、不良反应少的抗菌药物。
第五条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应尽量避免,以防耐药产生。
若全身用药在局部感染灶难以达到有效浓度时,可考虑局部应用。
局部用药宜采用性小、不易吸收、不易导致耐药性和不易致过敏反应的杀菌剂。
但应避免将主要供全身应用的品种作局部用药。
第六条应根据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决定给药次数。
第七条疗程:一般感染用至体温正常、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明显好转或恢复正常后继续用药3~4天,特殊感染或特殊药物按特定疗程执第八条对病情复杂的难治性感染,组织有关专业人员会诊,制定给药方案,以提高治疗效果。
第九条加强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认真执行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发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妥善处理。
第十条遵循抗菌药物预防应用与联合用药原则。
第二章临床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的管理原则第十一条严格掌握联合用药指征,以期达到抗菌的协同作用,降低不良反应,减少细菌耐药产生。
第十二条联合用药一般为两种作用机制不同的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特殊情况可联用两种以上,包括抗真菌药。
第十三条联合用药一般适用于以下情况:(一)病原菌不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二)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三)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
(四)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
(五)为减少各药物单一使用的剂量,减少不良反应。
(六)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联合,3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
此外,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增多。
第三章临床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要求第十四条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原则:(一)预防用药指征:患者具有发生感染的高危因素,如果不预防应用抗菌药物,一旦发生感染将引起严重后果。
(二)应在充分考虑感染发生的可能性、预防用药效果及不良反应等基础上规范用药品种和给药方案。
(三)不能随意选用广谱抗菌药物、新品种、价格昂贵品种或多种抗菌药物联用作为预防用药。
(四)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应综合考虑本院或本病区可能流行的致病菌、手术范围、手术部位与污染程度、手术持续时间、病人机体状况等因合理选用抗菌药物,其原则是:1、疗效肯定、安全、有效、使用方便及价格相对较低的品种。
2、抗菌药物剂量要足够。
3、根据药物半衰期决定用药次数。
4、一般用β-内酰胺类抗生素。
5、清洁手术(分甲、乙两类):甲类: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如疝、乳房、甲状精索静脉、大隐静脉曲张等一般中小清洁手术,原则上可不用抗菌药物。
如需使用,可术前0.5~2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使用一个剂量。
介入治疗参照处理。
乙类: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手术涉及重要器官或异物植入手术,如头颅、心脏、眼内、胸部、骨、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脏起搏器放臵、人工关节臵换等大型清洁手术,以非限制性抗菌药物为主。
在糖尿病或免疫功能低下等情况下的介入治疗可参照此类用药。
6、清洁-污染手术: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如胃、肠、肺、耳鼻咽喉科、妇产科、口腔颌面外科等手术及开放伤,由于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野引致感染,故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原则上预防用药时间亦为24小时,必要时可至48小时。
如经阴道子宫切除术,可用至术后2~3天。
7、污染的手术:由于胃肠道、尿道、胆道体液大量溢出或开放性创伤未经扩创等已造成手术野严重污染的手术,如脓疡切开引流、化脓性胆管炎、骨髓炎、孔、腹膜炎等术前已明确感染的手术,从围手术期起即按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原则用药。
第十五条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注意事项:(一)单纯性病毒感染者不用抗菌药物。
(二)预防性应用的抗菌药物应安全、有效、不良反应少、给药方便、价格便宜。
(三)预防用药应有目的,针对一种或二种可能的感染菌选择药物,不能盲目采用广谱抗菌药或联合用药以预防多种细菌感染。
(四)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不能放松严格的手术操作及无菌技术,并应加强临床观察及消毒隔离措施。
第四章门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原则第十六条门诊患者需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的,原则上只能选择非限制性使用抗菌药。
如因病情需要使用限制性抗菌药物,应经具有中级以上专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加签姓名。
原则上禁止在门诊治疗中使用特殊抗菌药物,如需使用应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师同意,并在处方上加签姓名。
针对急诊病情危重的患者,应根据病情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七条门诊原则上应使用单一抗菌药物治疗,尽可能避免联合用药。
需要联合应用的,一般选择两种非限制抗菌药物。
一般严禁三种抗菌联合应用(抗结核、抗麻风等治疗除外)。
第十八条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5天(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病等慢性感染性疾病除外)。
使用时间在3天以上,病情得到有效控制的,原则上应收住院或留门诊观察室治疗,并应进行病原学监测和药物敏感试验,根据检验结果选择有效抗菌药物治疗。
第十九条门诊抗菌药物的使用,应以口服或肌肉注射为主,严格控制静脉输液或静脉推注的形式使用抗菌药物。
需要通过静脉输液或静脉推行治疗的,原则上应收住院或留门诊观察室使用。
第五章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情况下抗菌药物应用的注意事项第二十条肾功能不全患者应用抗菌药物注意:(一)选择药物和设计给药方案时,必须考虑:药物的肾毒性、患者肾功能损害程度及对药物动力学的影响。
如尽量避免使用肾毒性的抗菌药正在进行血液或腹膜透析治疗时,应估测对药物清除率的影响。
(二)根据肾功能不全程度应调整药物给药剂量及给药时间。
第二十一条肝功能不全应用抗菌药物注意:在选用抗菌药物时应考虑药物对肝脏毒性反应及肝功能减退对药代动力学的影响,避免使用肝毒性明显的药物。
第二十二条新生儿患者应用抗菌药物注意:一般应选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抗生素。
避免使用或慎用氯霉素、磺胺药等抗菌药物,避免应用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万古霉素等,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个体化给药,不能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者,不可选用上述药物。
禁止使用四环素类、喹诺药物。
新生儿不宜肌肉注射。
第二十三条小儿患者抗菌药物应用注意:避免应用氨基糖苷类药物,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个体化给药。
8岁以下儿童不用四环素类药物,18岁以下未成年人避用喹诺酮类药物。
第二十四条妊娠妇女应用抗菌药物注意:必须考虑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及妊娠期妇女药代动力学的改变,避免不必要的用药。
在必须用药时,应选择风险/效果之比最小的药物,并告知药物对继续妊娠可能引起的风险。
第二十五条哺乳期妇女应用抗菌药物注意:必须使用抗菌药物时,应尽可能选择在乳汁中浓度低、安全性高的药物,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
并按药代动力学原理调整给药与哺乳时如哺乳结束后立即用药,或在婴儿较长睡眠前用药,使婴儿从乳汁中摄取的药物降至最低。
第二十六条老年患者应用抗菌药物注意:老年人因组织器官生理功能减退,药代动力学过程有明显变化,特别是由于肾功能减退而致药物血浓度增加,不良反应也增加,应尽量使用反应小的药物,并依据肾功能调整剂量和用药方案,以达到安全、有效的目的。
第六章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及分级管理原则第二十七条抗菌药物分级原则: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性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性使用菌药物,应控制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应从严控制使用。
第二十八条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一)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选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对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已明确病原菌只对限制或特用抗菌药物敏感的患者,可使用限制性使用或以上抗菌药物治疗。
(二)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需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