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下河洗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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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四八合南铺安[2011]17号

关于禁止私自下河(池塘)游泳,防防止溺亡事故发生

的通知

所属各队:

4月份以来,气温不断升高,为有效防范溺水事故的发生,保障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现将有关禁止下河、湖、塘等危险水域游泳、洗澡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务必严格遵守执行。

1、私自下河、湖、塘等危险水域游泳、洗澡死亡事故历来各条线屡屡发生,望各队、各部门收到此通知之日起,加强对员工特别是外协队伍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坚决杜绝溺水事故的发生,确保项目分部员工人身安全。

2、各队、各部门领导及外协队伍负责人,要加强对员工的监管,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切实加强下班后、午休等重点时段的监管。

3、高新区存砟场要严格加强对洗砟蓄水池的管理,严禁任何人进入池内游泳、洗澡、包括洗手、洗衣服等有可能掉入水中的危险行为。

4、加强对员工的奖罚制度,发现本项目部员工私自下河、塘、湖等危险水域游泳、洗澡,罚当事人500元,奖励举报人(附图片或照片)500元;发现有农民工私自下河、塘、湖等危险水域游泳、洗澡,罚该员工300元,罚该外协队伍2000元,奖励举报人(附图片或照片)1000元;高新区存碴场如发现有

人进入洗碴蓄水池,游泳、洗澡,罚存碴场负责人2000元,奖励举报人(附图片或照片)500元,经理部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进行保密。

5、员工下班后在市内游泳、洗澡必须在资质规范有救生员的游泳场馆进行,发生伤亡后果,有其本人自负。

本通知自下达之日起执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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