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川大语言学考博真题(供参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09年语言学理论
一名词解释。
1.配价:
“配价”是当今语法理论体系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所谓“价”(valency),是借用化学中的术语,主要考察某一成分有多少个同现成分,亦即某一成分必须有多少个强制性搭配成分。最早把“价”理论引进语法研究领域的是法国语言学家Lucien Tesnuere,当初是为了研究一个动词能支配多少种不同性质的名词性词语,动词的“价”就就定于动词所支配的不同性质的名词性词语的数目。
配价理论思想认为,动词是一个句子的中心(支配词regissant),它支配着句子中别的成分,而动词本身不受其他任何成分的支配。只接受动词支配的的有“名词词组”和“副词词组”,其中名词词组形成“行动元(actant)”,副词词组形成“状态元(circonstant)”。从理论上说,句子中的状态元可以是无限多,但行动元不得超过三个,即主语、宾语1和宾语2。由此可以将动词分为一价动词、二价动词和三价动词。
动词有配价的问题,后来经过研究,发现形容词和名词等也有配价问题。我们可以说:利用动词与不同性质的名词之间、形容词与不同性质的名词之间、名词中隐含谓词与不同性质的名词之间的配价关系来研究、解释语法现象,这种研究和分析的手段就称之为“配价分析”。
根据配价分析理论,汉语中的动词可以分为零价动词,表自然现象的词;一价动词,即一般的不及物动词;二价动词,即一般的及物动词;三价动词,即双宾动词。
在中国最早利用配价理论与方法来研究汉语的是朱德熙先生关于“动词语+的”结构的分析。利用配价理论及方法我们可以对汉语中的一些歧义现象进行分析,也可一解释一些用其他理论不好解释或不能完善解释的语法现象。
关于配价的性质长期以来有几种不同的观点:
一是认为配价是建立在句法基础上的语法范畴。以句法概念来说明“价”,该动词分布性质所要求的必要数量就是它的价数。
二是认为配价是语义平面的概念,提出的谓词的配价是以谓词的意义为基础的,谓词的意义决定了与之同现的必要成分。
三是认为配价是句法语义范畴。
2.构式
认知构式语法近年来在国际语言学界渐成气候,是一种较有影响力的理论。构式语法学家力图运用构式语法来描述和解释所有类型的语言结构,而不是仅仅局限于所谓的“核心语法”中所定义的语言结构。通过分析和研究非核心结构,人们可以对语言有更深入的了解,因为可以用来解释那些边缘的、非核心结构的理论体系也可以解释那些非边缘的、核心的语言结构。构式语法将词汇、语法、语义、语用视为一个整体,它认为:语言的功能使语言的形式得以形成或改变,因此对语言的形式研究离不开对意义和功能的审视;形式和意义是密不可分的结合体,任何一种语言形式,只要不能从其组成成分或结构中预测出意义就可以称为构式。
构式语法的基本观点是:假设C 是一个独立的构式,当且仅当 C 是一个形式(Fi)和意义(Si)的对应体,而无论是形式或意义的某些特征,都不能完全从C这个构式的组成成分或另外的先前已有的构式推知。3.语素化
语言是随时发生变化的。在语言的各个层面,包括语音、词汇、句法等,语言的变化都是无所不在的。作为语言中最小的有意义的单位,语素不是静止不动的,一种语言的语素系统也总是处于动态变化中。在汉语中,同样存在着“语素化”这一语素动态形式。语素化的基本定义是:原本没有意义的音节,或独立运用但不能参与构词的多语素词,现在构词上能以特定的语义与别的语素组合构建新词。
4. 语法化
历史语言学中的语法化,主要指词汇性成分发展为语法要素。
类型学意义上的语法化就是将语义或语用的内容固定为形态范畴和句法范畴,成为语法系统的固有要素。
语法化grammaticalization 指的是语法范畴和语法成分产生和形成的过程或现象,最典型的表现是语言中意义实在的词汇或结构式演变成无
实在意义、仅表语法功能的语法成分,或者一个较虚的语法成分变成更虚的语法成分。在现代语言学中,研究这种语法化现象的理论通常被称为“语法化学说”或“语法化理论”。
近年来,国外功能主义的语法研究逐渐和历史语法的研究结合起来,在语法化这个问题上找到了契合点,形成共时研究与历时研究相结合的新趋向,国内也呈现出这种局面。也就是说,无论国内、国外,语法化问题都是研究的热点之一。在语法化方面,以下几点已逐渐达成共识:(1)语法化的主体内容是句法化、形态化,由于汉语形态不发达,句法化(尤其是实词虚化)就成了汉语语法化研究的中心内容。(2 )语法化大多是有理据的,有动因、有机制,语言的经济性、象似性、明晰性以及说话者的目的、语用推理等,都是影响语法化的重要因素。(3)语法化是逐渐变化的过程。(4)语法化是单向性为主的(从实到虚,从比较虚到更虚),但也有少数情况是从更虚到比较虚的,如从“N所+名”到“N+所+名”的过程中,“所”通过重新分析从词缀变成了结构助词。
语用学是研究语言和语境(context)之间的关系,而语用学的一个最狭窄的定义就是:语用学是研究已经语法化了的,即在语言结构中表示出来的那部分语言和语境间的关系。按照这个定义,语用学研究的就是语用法的语法化,即语言的用法跟语法结构的关系。
从语用学的角度看,语法结构不能脱离语言的功能和用法而独立存在,语法规则要受到语用原则的制约,语用原则对语法结构或者语法现象也有极强的解释力。从两方面看,一是从语法结构的“共时平面”看,实际同时存在的大量语法结构现象可以用语用原则作出解释。如“差点考上了”和“差点没考上”,意义不一样,“差点摔倒了”和“差点没摔倒”意思却一样,其实是受到了“心理期待差异”的语用原则的制约,是用语用原则来解释语法结构的差异现象。二是在语法结构的“历时平面”看,有许多语法结构现象是语句用法最终定型的结果,也就是说一些特定的用法在约定俗成之后“凝固”成了语法结构规则。比如“在…..下”本来表示一种空间的方位关系,“在树下”、“在窗下”等,后来像“在党的领导下”、“在这种形势下”等也由于某种语用条件逐步进入这种结构框架,这种从具体空间关系到抽象空间关系的扩展演变用“心理意向投射”的语用原则来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