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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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09]213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10.17
【实施日期】2009.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规定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9〕21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十七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精神,设立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侨务工作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督促检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向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提供侨务信息,组织开展侨务政策、理论和侨务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向涉侨部门通报侨务工作情况。
(三)协助云南省人民政府领导办理侨务事项,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指导州、市侨务工作。
(四)指导归侨侨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