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22•【字号】云政办发[2009]222号•【施行日期】2009.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22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云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精神,设立云南省司法厅,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指导监督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审批工作的职责。
(三)取消组织指导公证员考试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五)增加警务督察职责。
(六)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七)加强监督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的职责。
(八)加强监督管理律师行业执业情况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领导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工作。
(三)负责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
(四)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工作。
(五)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和督促各地、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
(六)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研究、起草;负责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仲裁机构设立、注册等登记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华侨捐赠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61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华侨捐赠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华侨捐赠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61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华侨捐赠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八月四日云南省华侨捐赠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鼓励华侨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受赠人或者受益人的行为,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华侨、华侨团体、海外华侨华人基金会和华侨投资企业(以下统称捐赠人)自愿无偿向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受赠人)捐赠财物,用于公益事业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工作机构负责华侨捐赠工作的服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华侨捐赠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华侨捐赠应当坚持自愿无偿原则,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禁止以捐赠名义从事营利活动。
捐赠人有权决定受赠对象和捐赠财物的种类、数量、用途和方式。
对违反捐赠人捐赠意愿的行为,捐赠人有权要求受赠人纠正,并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侨务工作机构、受赠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第五条捐赠人不愿意公开捐赠情况的,应当承诺并尊重捐赠人的意愿。
需要公开报道的,应事先征得捐赠人同意,并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工作机构备案。
第六条对在本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捐赠人,由省人民政府或其侨务工作机构给予表彰。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17•【字号】云政办发[2009]214号•【施行日期】2009.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14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月十七日云南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精神,设立云南省文化厅,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加挂云南省文物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指导电影发行、放映管理的职责划给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三)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管理的职责划给云南省新闻出版局。
(四)划入原由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承担的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职责。
(五)划入原由云南省广播电视局承担的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职责。
(六)划入原由云南省新闻出版局承担的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有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职责。
(七)划入原由云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承担的管理文学事业的职责。
(八)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以及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九)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十)增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十一)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文化艺术政策,起草文化艺术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4.17•【字号】云政办发〔2022〕26号•【施行日期】2022.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重点工作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全面推进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二、强化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责任扛在肩上,对各项工作早安排早部署,争取时间及早抓落实。
要精心组织,落实工作责任制,细化时间表、路线图、优先序,把政府对人民的承诺变成促发展、惠民生的新成效。
要加强沟通协商,形成工作合力,对跨领域跨部门跨地区事项,要加强协同配合,深入调研了解政策落实的进展情况、困难问题和成效经验,根据形势变化调整完善政策,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三、提高工作效能,抓实督查督办。
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坚决扛起政治责任、领导责任、工作责任,按照职责分工,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
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要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坚决防止和纠正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作为、乱作为。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云政办函[2014]92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云政办函[2014]92号)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2014年5月3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省人民政府已依法将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调整设置情况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包括简称)》印发给你们。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7月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包括简称)一、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二、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云南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省科技厅)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民族宗教委)云南省公安厅(省公安厅)云南省国家安全厅(省安全厅)云南省监察厅(省监察厅)云南省民政厅(省民政厅)云南省司法厅(省司法厅)云南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农业厅(省农业厅)云南省林业厅(省林业厅)云南省水利厅(省水利厅)云南省商务厅(省商务厅)云南省文化厅(省文化厅)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卫生计生委)云南省审计厅(省审计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外办)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省旅游发展委)省监察厅与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24•【字号】云政办发[2009]129号•【施行日期】2009.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29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设立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对行政审批事项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二)增加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规章的翻译审查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依法行政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
负责拟订云南省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立法后的评估工作。
(三)负责审查各部门报送云南省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承担相应责任,审查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是否抵触,并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负责云南省人民政府规章报送国务院、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备案工作。
(四)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五)负责云南省人民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负责云南省人民政府规章以及有关地方性法规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工作。
(六)负责制定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8.06.12•【文号】国办发[1998]38号•【施行日期】1998.06.1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年6月12日国办发〔1998〕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是协助总理办理侨务工作的办事机构。
一、职能调整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承担的协助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指导华侨农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能,下放给地方人民政府。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拟定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并负责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向党中央、国务院提供侨务信息;制订侨务工作的发展规划。
(二)协助总理管理侨务工作;审核有关部门和地方制订的直接涉及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的有关政策,报国务院审定;承担副部(省)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开展华侨、华人工作为主要任务的出访审核报批工作;承办需请国家领导人会见重要华侨、华人知名人士的审核报批工作;对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所开展的华侨和华人工作进行必要的统筹、协调。
(三)研究提出华侨、华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建议,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研究我驻外使、领馆和有关驻外机构开展华侨、华人及其社团工作;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
(四)在中央对台工作的方针指导下,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五)调查研究引进华侨和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引进华侨和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开展。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4•【字号】云政办发[2009]155号•【施行日期】2009.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55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云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设立云南省商务厅,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加挂云南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活动、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
(三)将贸易投资促进、有关会展活动等的具体组织工作交事业单位承办。
(四)划入原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出境就业管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的初审和上报等职责。
(五)划入原云南省人民政府经济合作办公室承担的招商引资职责。
(六)增加由商务部下放的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的职责。
(七)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八)加强多双边和区域经济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口岸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对策建议。
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包括简称)
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包括简称)一、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二、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云南省教育厅(教育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科技厅)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民委)云南省公安厅(公安厅)云南省国家安全厅(安全厅)云南省监察厅(监察厅)云南省民政厅(民政厅)云南省司法厅(司法厅)云南省财政厅(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厅)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农业厅(农业厅)云南省林业厅(林业厅)云南省水利厅(水利厅)云南省商务厅(商务厅)云南省文化厅(文化厅)云南省卫生厅(卫生厅)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口计生委)云南省审计厅(审计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外办)监察厅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省政府工作部门系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三、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省国资委)管理委员会四、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省政府研究室)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局)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监局)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监管局)云南省宗教事务局(省宗教局)云南省广播电视局(省广电局)云南省新闻出版局(省新闻出版局)云南省体育局(省体育局)云南省统计局(省统计局)云南省旅游局(省旅游局)云南省粮食局(省粮食局)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省侨办)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法制办)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省金融办)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省扶贫办)五、云南省人民政府部门管理机构云南省能源局(省能源局),由省发展改革委管理云南省物价局(省物价局),由省发展改革委管理云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省国防科工局),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管理云南省公务员局(省公务员局),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管理云南省监狱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由省司法厅管理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由省卫生厅管理六、其他机构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人防办)七、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牌子机构名称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挂云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牌子(省参事室)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挂云南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牌子(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挂云南省中小企业局牌子(省中小企业局)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挂云南省外国专家局牌子(省外专局)云南省农业厅挂云南省畜牧兽医局牌子(省畜牧兽医局)云南省农业厅挂云南省乡镇企业局牌子(省乡镇企业局)云南省商务厅挂云南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省口岸办)云南省文化厅挂云南省文物局牌子(省文物局)云南省卫生厅挂云南省防治艾滋病局牌子(省防治艾滋病局)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省煤矿安全监管局)云南省新闻出版局挂云南省版权局牌子(省版权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14•【字号】云政办发[2008]177号•【施行日期】2008.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77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根据省人民政府的组成情况,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领导工作分工已经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按此联系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八年十月十四日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领导工作分工秘书长丁绍祥负责处理省人民政府日常工作。
负责省政府新闻发布、信访、督查、参事、档案、文史研究等工作。
联系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办公厅,省国家保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领导省政府办公厅工作,分管省“两办”信访局,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府参事室,省档案局,省文史馆,昆明仲裁委,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办公厅综合处、人事处。
兼任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崔质涛联系省商务厅、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政府侨务办公室、省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府经济合作办公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云南省分会,云南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台办、省侨联、省台联、省黄埔军校同学会,省邮政局、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集团公司、中国电信集团云南省电信有限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云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对外应用技术交流促进会云南工作局等中央驻滇单位。
在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省政府办公厅日常工作;分管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厅秘书七处、省政府打私办、省政府公报室。
副秘书长、参事室主任吴明德负责省政府参事工作,分管办公厅参事处,协助分管省政府驻外办事处。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01•【字号】云政发[2000]105号•【施行日期】200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云政发〔2000〕105号二000年七月一日)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根据省政府机构改革以后省直部门的变动情况,省政府省长、副省长、秘书长的工作分工作了适当调整,并已经2000年6月27日省政府第26次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地、各部门按此联系工作。
省政府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工作分工(2000年6月27日省政府第26次党组会议通过)根据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省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副省长、秘书长协助省长工作。
李嘉廷同志领导省政府的全面工作,分管发展计划、财政、监察和审计工作。
兼任省行政学院院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省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组长、省对外开放领导小组组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省政府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组长、省政府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主任。
牛绍尧同志负责省政府的常务工作。
分管工业、交通、流通(包括粮食流通)和企业改革方面的工作,协助分管发展计划工作。
兼任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省企业改革与脱困和职工解困与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个体私营经济领导小组组长、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省矿业开发领导小组组长。
分管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交通厅、统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煤炭工业局、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经济协作办公室。
联系省民航局、电力局、邮电管理局、昆明铁路局、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等中央驻滇工交部门。
梁公卿同志负责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方面的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30•【字号】云政办发[2009]157号•【施行日期】2009.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57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七月三十日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设立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管理小额贷款公司的职责。
(二)增加协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研究制定金融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提出服务和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
引导和鼓励在滇金融机构加大服务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组织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
(二)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负责云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的联系沟通工作,配合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
(三)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金融秩序,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四)指导全省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制定地方金融机构经营管理考核办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对省级地方金融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管理省级地方金融机构;组织指导地方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推荐、考核省级地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职责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1•【字号】云政办发[2008]145号•【施行日期】200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职责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45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八年九月一日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职责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和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职责。
一、云南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责云南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是指导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决定、决议、意见;(二)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三)研究和决定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事项,审定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文件;(四)审定以领导小组名义授予或向上级推荐评选的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誉称号;(五)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先进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六)对各州(市)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发挥职能作用;(八)研究其他需要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云南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省委办公厅:1.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委名义颁布的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文件;2.督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重要文件、会议决定事项以及领导重要批示;3.协助省委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省政府办公厅:1.省政府办公厅是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政务公开工作;2.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人民政府名义颁布的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文件;3.督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重要文件、会议决定事项以及领导重要批示;4.协助省人民政府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云南省公务员职位表
云南省公务员职位表作为中国西南地区的重要省份,云南省在各个领域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
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云南省政府每年都会招聘一批优秀的公务员加入到政府机构中来。
下面是云南省公务员职位表,供大家参考。
一、省级机关1.省政府办公厅职位:综合处处长,人事处处长,经济处处长,思想政治工作处处长,文化体育旅游处处长,法规处处长,新闻宣传处处长,科技信息处处长,政策研究处处长,督查处处长。
2.省政府参事室职位:参事,高级参事。
3.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职位:综合处处长,对外合作处处长,信息处处长,交流中心主任。
4.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位:综合处处长,监察处处长,法律事务处处长,财务处处长,投资处处长,标准化处处长,改革处处长。
5.省人民政府港澳台办公室职位:综合处处长,港澳处处长,台湾处处长,法规监察处处长,信息中心主任。
6.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位:综合处处长,侨务处处长,信息中心主任。
7.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位:法律顾问,法规处处长,行政审批处处长,律师,文书。
8.省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职位:综合处处长,信件处处长,投诉处处长,督查处处长。
9.省人民政府国防工办公室职位:综合处处长,武器装备处处长,技术管理处处长,部队动员处处长。
二、市县乡机关1. 昆明市政府职位:市长助理,综合办秘书,公安局局长,文化旅游局局长,教育局局长,科技局局长,国土资源局局长,交通运输局局长,卫生计生委主任,城市管理局局长,环保局局长。
2. 玉溪市政府职位:市长助理,综合办秘书,公安局局长,文化旅游局局长,教育局局长,科技局局长,国土资源局局长,交通运输局局长,卫生计生委主任,城市管理局局长,环保局局长。
3. 红河州政府职位:州长助理,综合办秘书,公安局局长,文化旅游局局长,教育局局长,科技局局长,国土资源局局长,交通运输局局长,卫生计生委主任,城市管理局局长,环保局局长。
4. 昭通市政府职位:市长助理,综合办秘书,公安局局长,文化旅游局局长,教育局局长,科技局局长,国土资源局局长,交通运输局局长,卫生计生委主任,城市管理局局长,环保局局长。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3)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11•【字号】云政发[2013]124号•【施行日期】2013.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云政发〔2013〕124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13年7月24日召开的省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2013年8月1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第十二届云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工作部署,在中共云南省委的领导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由省长、副省长、省政府资政、省长助理、秘书长,各委员会主任、各厅厅长和外事办公室主任组成。
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服从命令,认真履行职责,务实高效,严守纪律,勤勉廉洁,用心、用情、用力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领导并主持省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副省长、省政府资政、省长助理、秘书长协助省长工作。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28•【字号】昆政办[2010]54号•【施行日期】2010.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昆政办〔2010〕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昆明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
一、职责调整加强会同有关部门对在昆外国人管理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外事侨务政策、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指示、决策和部署;督促、检查全市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外事侨务政策、法规和遵守外事侨务纪律的情况;负责办理、协调全市重大外事侨务和涉外涉侨事务。
(二)调查研究外事侨务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的外事侨务决策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负责向涉外、涉侨部门通报工作情况。
(三)负责邀请外国人和海外华人、华侨来昆访问的审核、报批、接待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来昆采访的外国记者的管理、接待和服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在昆外国人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级领导出访的报批工作和具体出访事宜;做好市级领导出席重大外事、侨务活动的安排工作;审核报批市属各部门邀请市级领导出席外事活动的事项;做好全市对外礼宾事项的协调、指导工作。
(五)负责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事宜的审核、报批工作;管理我市涉港澳事务;做好各种专业团(组)出国考察、培训的组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因公派出人员出国培训涉外相关事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系统督办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系统督办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08.09•【字号】云政办发[1995]190号•【施行日期】1995.08.09•【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系统督办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1995〕190号一九九五年八月九日)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为了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保证政令畅通,使督办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起草了《云南省政府系统督办工作暂行规定》,提交1995年6月全省政府系统秘书长、办公厅主任会议进行了讨论,并征求了部分委、办、厅、局的意见。
现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和建议,请及时报省政府办公厅,逐步加以修改和完善。
云南省政府系统督办工作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政府系统督办工作,逐步实现督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督办是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领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重要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各级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加强督办,对于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政令畅通,促进政府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督办工作的主要原则(一)坚持为中心工作服务的原则。
各级政府部门要围绕中心工作,确定督办重点,对重大决策紧抓不放,务求落实。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决策落实情况,既报喜又报忧。
及时发现和反映决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三)坚持分级、分工负责的原则。
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负责抓好本级政府和部门的督办工作,组织落实并反馈上一级机关交办的督办事项,指导下一级机关开展督办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15•【字号】云政办发[2000]125号•【施行日期】2000.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0]125号)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七月十五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共云南省委机构改革方案〉、〈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云南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发[2000]l0号),保留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是云南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侨务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原承担的协助有关地、州、市、县指导华侨农(林)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能,下放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二)划入的职能1.负责港澳同胞及其在我省的眷属工作。
2.承办需请副省级以上领导会见华侨、华人(含新移民,不含政府官员,下同)、港澳同胞的重要社团、重要人物和知名人士的审核报批工作。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对侨务工作的指示、决定;研究拟定我省侨务法规、政策并负责监督检查贯彻执行;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我省侨务工作情况,向省委、省政府、国务院侨办提供侨务信息;制订我省侨务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地、州、市侨务工作。
(二)审核有关部门和地方制订的涉及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的有关政策法规;承办需要请副省级以上领导会见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重要社团、重要人物和知名人士的审核报批工作;对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华侨、华人工作进行必要的统筹、协调。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26•【字号】云政办发[2009]133号•【施行日期】2009.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33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云南省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设立云南省宗教事务局,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五大宗教”以外的民间宗教的事务管理职责。
(三)加强宗教院校建设和宗教后备人才培养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起草或拟订宗教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三)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四)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五)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
(六)负责了解掌握周边国家、地区的宗教情况,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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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09]213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10.17
【实施日期】2009.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规定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9〕21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十七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精神,设立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侨务工作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督促检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向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提供侨务信息,组织开展侨务政策、理论和侨务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向涉侨部门通报侨务工作情况。
(三)协助云南省人民政府领导办理侨务事项,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指导州、市侨务工作。
(四)指导归侨侨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