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与设立子公司的税收成本比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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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子公司与分公司的税收筹划

设立子公司与分公司的税收筹划

设立子公司与分公司的税收筹划企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很多企业在经营几年的主公司后准备开始几家分支机构扩大一下经营地区,这时老板就面临了一个巨大的问题,因为设立分支机构有两个形式,一个是分公司,一个是子公司,那么在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间要如何选择呢?他们之间有哪些区别呢?这应该是所有老板都需要知道分问题。

首先对于一个创业者来说,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赚取更多的利润是核心目的,这里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看,如果这个公司设立分公司和假设成立子公司,两种情况都应该交多少企业所得税。

那么假设A 是一个经营很多年的服装公司,他打算2021 年在很多城市开设店铺,暂定开设二十个,由于都是新成立的,所以这些分店每个的利润都不会超过一百万。

如果是分公司:因为分公司在计算税款时是汇总缴税的,汇总后利润显得就很多,也就超过了小微企业的标准了,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了,需要按照百分之二十五来进行缴税,也就是大约五百万。

如果开设的是子公司:因为每个子公司都是单独进行税款登记的,所以每个子公司从人员数量还是收入方面都是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按照百分之五收税,经过计算大约是一百万,前后节税大约四百万。

所以单从节税方面,成立一个子公司更加合适,这样的公司还需要从实际出发,了解更多关于分公司子公司的区别和操作方法。

案例济南海鲜酒店餐饮公司是一家知名企业,2021年准备在其他城市开设20家分店,由于都是新成立,初步预算这20家店每家利润不到100万元。

请问:开设的20家分店是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更节税?答复:1、若是设立分公司,由于企业所得税需要汇总纳税,汇总后超过了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没法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需要按照25%缴纳企业所得税。

20家店合计企业所得税=20*100*25%=500万元2、若是设立子公司,由于每家店不论从人员人数、资产总额还是应纳税所得额看,都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需要按照5%税负缴纳企业所得税。

20家店合计企业所得税=20*100*5%=100万元节税=500-100=400万元提醒一1、分支机构不单独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对于分支机构,应当并入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汇总后的数据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可以整体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公司拆分法律后果(3篇)

公司拆分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公司拆分是指一个公司通过法律程序将其资产、负债和业务分割成若干独立的公司或子公司。

公司拆分是企业发展过程中常见的一种方式,它可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竞争力、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等。

然而,公司拆分也会带来一系列的法律后果,这些后果涉及公司、股东、债权人等多方利益。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公司拆分的法律后果。

二、公司拆分的法律依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可以按照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合并、分立、转让股权或者资产等方式,实现公司的发展目标。

”这是公司拆分的基本法律依据。

此外,《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还对公司拆分的程序、条件、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三、公司拆分的法律后果1. 公司主体资格变更公司拆分后,原有公司的主体资格消失,新成立的公司或子公司取得独立的法人资格。

这意味着原有公司的债权债务、知识产权、合同关系等均由新成立的公司或子公司承担。

2. 股东权益变动公司拆分可能导致股东权益发生变动。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拆分后,原股东的持股比例可能会发生变化,甚至可能导致部分股东丧失在公司中的控制地位。

(2)股东权益分配:公司拆分后,原股东的权益如何分配取决于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等文件的规定。

(3)股东责任:公司拆分后,原股东仍需承担原有公司的债务责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3. 债权债务关系公司拆分后,原有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会发生变化。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债权转让:公司拆分后,原有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向新成立的公司或子公司主张债权。

(2)债务承担:公司拆分后,新成立的公司或子公司需承担原有公司的债务。

(3)债权债务纠纷:公司拆分可能导致原有公司的债权债务纠纷在新成立的公司或子公司之间产生。

4. 知识产权转移公司拆分可能导致原有公司的知识产权转移。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知识产权归属:公司拆分后,原有公司的知识产权归新成立的公司或子公司所有。

成立分公司子公司优势对比

成立分公司子公司优势对比

成立分公司子公司优势对比1.成立分公司的优势:1.1独立法律实体:分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具有独立的财务状况和财产权益。

这意味着,分公司和母公司之间的法律责任分开,保护了母公司的资产和利益。

1.2扩大业务范围:成立分公司可以在新市场扩展业务,进一步开拓潜在的客户。

分公司可以在本地进行运营,提高与当地客户和合作伙伴的沟通和合作效率。

1.3品牌展示:成立分公司可以增强母公司的品牌形象。

通过在不同地区设立分公司,可以为母公司提供更广泛的品牌展示机会,提高品牌知名度和认可度。

1.4税收优惠: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分公司可以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减免税款、降低税率等。

这将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

2.成立子公司的优势:2.1独立财务管理:成立子公司可以实现独立的财务管理体系,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产权益与母公司相互独立。

这使得母公司可以更好地控制风险和核算利润。

2.2独立业务管理:子公司有独立的业务管理团队,可以根据本地市场的需求和条件制定适合的业务策略。

这也有助于提高业务的灵活性和反应速度。

2.3融资和投资:子公司可以独立进行融资和投资。

这将使母公司在融资方面更加灵活,同时降低对母公司的财务风险。

此外,子公司可以吸引本地投资者,进一步扩大融资渠道。

2.4独立员工管理:子公司可以独立进行员工管理和激励机制设计。

这将有助于吸引、留住和激励当地优秀的人才,提高企业在本地市场的竞争力。

成立分公司和子公司有各自的优势,其选择应取决于企业的具体情况和战略目标。

如果企业希望在新市场开展业务,并且要求在法律上实现分离,那么成立分公司可能更合适。

而如果企业需要良好的财务管理和业务灵活性,那么成立子公司可能是更好的选择。

无论是成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都需要企业在决策前进行详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规和税收政策,以便为企业的扩张战略提供更好的支持。

企业分立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技巧

企业分立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技巧

企业分立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技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成长,许多企业在一定阶段选择进行分立,以实现更好的管理和增加业务拓展的机会。

然而,企业分立过程中的税收问题成为了许多企业所面临的挑战之一。

税收筹划技巧在这种情况下变得尤为重要,可以帮助企业在分立过程中合法减少税负,提高财务效益。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通过合理规划和安排税务事务,降低企业应缴纳的税额,从而在税收管理和税负控制上发挥积极作用。

以下是企业分立过程中可采取的税收筹划技巧。

1. 合理安排财务结构在企业分立过程中,对财务结构进行合理安排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合理建立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资本结构,可以利用税收抵免和减免等政策,实现税务优惠。

同时,根据不同的财务结构,还可以有效地规避双重征税的风险。

2. 合理划分业务利润在分立过程中,合理划分业务利润是一项重要的税收筹划技巧。

通过巧妙调整业务利润的分配方式和金额,可以使得不同公司的利润得到最佳的税务处理方式。

合理划分业务利润,可以避免因过高或过低的利润分配而导致的税务纠纷,同时也可以优化税务负担。

3. 慎重选择税收政策在企业分立过程中,不同的行业和地域可能有不同的税收政策和优惠措施。

因此,企业在制定分立计划时应慎重选择合适的税收政策。

例如,有些地区对于新设立的企业给予一定期限内的免税或减税政策。

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的情况,选择适用的税收政策和优惠措施,减少税务负担。

4. 合理运用跨境税收筹划对于跨国企业分立的情况,合理运用跨境税收筹划技巧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税务风险和税收负担。

例如,可以通过恰当的转移定价策略,将利润合理分配到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实现税务优化。

同时,根据国际税收协定,合理利用双重征税协议可以避免重复缴纳税款。

5. 注意并合法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在分立过程中,企业可以留意并合法运用各类适用于自身的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根据国家税收政策,有些企业可以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应用这些政策可以降低税负,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税收筹划思考题答案[31页]

税收筹划思考题答案[31页]

《税收筹划》思考题答案第1章税收筹划概述1.为什么有效的税收筹划和税负最小化不同?税收仅仅是众多经营成本中的一种。

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必须考虑到所有成本,要实施某些税收筹划方案,可能会带来极大的商业重组成本。

在交易成本高昂的社会里,税负最小化策略的实施可能会因非税因素而引发大量成本。

例如,预期雇主的税率下一期会上升,而雇员的税率保持不变,雇主将雇员的报酬递延到下一期支付能够节约雇主的税收支出。

但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公司破产,雇员将处于无法获得支付的风险之下。

雇员可能据此要求一个额外的报酬(风险报酬),以补偿其额外承担的风险。

因此,税负最小化策略可能并不尽如人意。

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减轻税收负担。

可是,税收负担的减轻是以企业整体收益增长为前提的,税收负担的减轻并不等于企业总体利益最大化,也就是纳税最少的方案并不一定是财务利益最大化的方案。

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只从税收角度考虑,还应结合自身业务的发展,以利润不断增长为最终目标。

2.为什么税收筹划者不仅要知道某特定交易对其本身的税收影响,还要知道对其他交易方的税收影响?请举例说明。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个参与者,其利益的得失往往影响其他市场交易者。

企业通过税收筹划降低了自己的税收负担,但有可能造成其他交易方税收负担的上升,从而引发交易成本的提高,进而影响企业自身的经营行为或使交易费用增加,最终降低企业的经营利润。

因此,在税收筹划时,应设计、选择使其他交易方税收负担保持不变甚至降低的税收筹划方案,因为只有这种使其他交易方利益不受损的方案才是切实可行的方案。

例如,在增值税纳税筹划中,一方由于增值率较高在纳税人筹划中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虽然降低了自身的税负,但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销货时购货方无法抵扣该项交易的进项税额,即便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购货方也只能抵扣小额进项税额,这便使得交易对方的税负有了一定增加。

企业分立涉税案例分析

企业分立涉税案例分析

企业分立涉税案例分析某某市某某区一家大型企业集团在最近的一次重大战略调整中,决定进行企业分立。

该决策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议,同时也牵涉到了复杂的税收问题。

本文将分析该企业分立的背景、原因以及涉及的税收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一、背景及原因该企业集团是某某市的领军企业之一,拥有多个子公司在国内外开展业务。

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行业变革,企业高层决定进行分立以适应市场需求和提高业务效益。

分立后,原企业将分为两个独立运营的公司,各自负责特定的业务领域。

企业分立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 提高市场竞争力:通过分立,企业可以更加专注于各自的主营业务,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效率,同时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

2. 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分立后的两个公司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需求,更加灵活地配置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 加强战略决策与执行:分立后的企业可以更加灵活地制定战略决策,并更好地执行,以应对市场的变化和发展。

二、涉及的税收问题企业分立将涉及到一系列税务问题,其中最重要的问题包括:1. 资产转移税务安排:在企业分立过程中,涉及到资产的划分和转移。

需要对资产进行准确的估值,并合理分配给两个新成立的公司。

同时,还需要考虑相关的税务安排,如合并报税、过户税以及股权转让税等。

2. 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分立后,两家新成立的公司可能会失去原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需要重新评估符合条件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相关的优惠政策。

3. 跨境业务税务问题:如果企业在国内外都有业务,分立后可能会涉及到跨境资金流动和国际税务规划等问题。

需关注合规性和支付税款的时机,以避免涉及税务风险和纠纷。

4. 偷税漏税风险防范:企业分立期间,有可能发生偷税漏税现象。

需加强内部税务管理,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三、针对性解决方案针对上述涉税问题,以下是一些可行的解决方案:1. 税务专业团队支持:企业应聘请专业税务顾问或律师团队,协助分立过程中的税务规划和处理,确保遵守相关税收法规和减少税务风险。

分公司和子公司在税收上的区别

分公司和子公司在税收上的区别

分公司和子公司在税收上的区别分公司和子公司都是企业内部的法律实体,它们在税收上有一些区别。

税收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了解分公司和子公司在税收上的区别,可以帮助企业制定合理的税务策略,降低税务风险。

下面将具体介绍分公司和子公司在税收上的区别。

一、税务主体分公司和子公司在税收上的区别首先体现在税务主体的不同。

分公司是母公司在不同地区设立的经营机构,与母公司是同一法人实体,是母公司的附属机构。

因此,在税务上母公司和分公司被视为同一纳税主体,纳税义务由母公司承担。

与此不同的是,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拥有自己的资产、责任和纳税义务。

子公司与母公司在税务上是独立的纳税主体。

二、纳税义务分公司和子公司在纳税义务上也存在一些差异。

对于分公司来说,母公司承担了纳税义务,因此在税务上享受了一些优惠政策,如母公司的亏损可以抵扣分公司的利润。

但是,分公司的亏损不能抵扣母公司的利润。

相比之下,子公司的纳税义务由子公司自己承担,它需要独立申报纳税,并承担自己的税务风险和责任。

三、纳税计算方式分公司和子公司在纳税计算方式上也存在差异。

对于分公司来说,它的纳税所得一般是按照母公司的利润进行计算。

分公司需要将母公司的利润加以调整,以反映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而子公司则是根据自己的独立财务数据来计算纳税所得。

子公司不需要调整母公司的利润。

四、跨国税收问题对于跨国企业来说,分公司和子公司在税收上的区别还涉及到国际税收政策。

跨国企业在各个国家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时,需要根据各国的税收法规进行合规操作。

母公司与分公司被视为同一纳税主体,需要遵守各国的转移定价规则,以保证跨国利润的合理分配。

而子公司在国际税收上享有更大的灵活性,可以利用不同国家之间的合理税收规划,降低整体税负。

总结以上是分公司和子公司在税收上的一些区别。

分公司是母公司的附属机构,纳税义务由母公司承担,计算纳税所得需要调整母公司的利润。

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

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

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第一篇: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分立,是指一家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现对分立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哪些税收问题,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笔者在此进行分析以飨读者。

(一)企业分立活动不征收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企业分立不属于该征税范围,其实质是被分立企业股东将该企业的资产、负债转移至另一家企业,有别于被分立企业将该公司资产(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转让给另一家企业的应征营业税行为,因此,企业分立不应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5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

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分立活动不征收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企业分立不属于该征税范围,其实质是被分立企业股东将该企业的资产、负债转移至另一家企业,有别于被分立企业将该公司资产(存货、固定资产)转让给另一家企业的应征增值税行为,因此,企业分立不应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的所得税筹划

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的所得税筹划

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的所得税筹划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公司的组织结构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其中一个常见的情况就是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

这种变更不仅仅涉及到组织结构的调整,还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在所得税方面。

所以,在进行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的时候,企业需要对所得税进行合理地筹划,以便最大限度地减少税负,提高盈利能力。

下面我们将就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的所得税筹划进行详细的探讨。

1. 税务尽职调查在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之前,公司需要进行税务尽职调查,以了解现有分公司的税务情况,包括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已缴纳的税款等信息。

通过对分公司税务情况的了解,公司可以充分评估变更为子公司后可能面临的税务风险,并有针对性地进行筹划。

2. 合理安排资产转移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意味着需要对资产进行转移,这会触发资产转让所得税。

企业在进行资产转移时,可以采取一些合理的筹划措施来降低资产转让所得税的负担。

通过跨境资产转移的方式,利用税收协定来减少跨国资产转让所得税的税率。

企业还可以采用分步转移资产的方式,分散资产转让所得税的缴纳,降低税负压力。

3. 合理安排债务转移除了资产转移外,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还涉及到债务的转移。

债务转移可以通过合理安排财务结构,降低税收成本。

利用税负较低的地区进行债务转移,以减少子公司所得税支出。

债务转移还可以通过财务杠杆的调整,优化利息支出和税收抵免的利用,降低公司整体的税负水平。

4. 合理安排收入识别在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后,企业需要合理安排收入的识别方式,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税负。

通过调整合同签订地点、货物交付地点等方式,将收入识别于低税率地区,降低子公司的税负。

还可以通过合理的集团内定价政策,将收益留在高税率地区,并将成本留在低税率地区,以达到最大化税收优化的目的。

5. 合理利用税收政策在进行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的所得税筹划时,企业需要充分利用各项税收政策,以降低税负。

通过合理的资本结构优化,利用股息、利润转增资本等方式,降低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后的后续税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二000年六月二十一日)为鼓励和促进有正常经营需要的企业合并、分立业务的健康发展,规范和加强合并、分立业务的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精神,现将企业合并、分立业务中当事各方涉及的所得税处理问题进一步补充规定如下:一、企业合并业务的所得税处理企业合并包括被合并企业(指一家或多家不需要经过法律清算程序而解散的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简称合并企业),为其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其他财产,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企业合并业务的所得税应根据合并的具体方式处理。

(一)企业合并,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

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

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

被合并企业的股东取得合并企业的股权视为清算分配。

合并企业和被合并企业为实现合并而向股东回购本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应作为股票转让所得或损失。

(二)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以下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事各方可选择按下列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1.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

税收上的区别—总公司、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联系与区别

税收上的区别—总公司、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联系与区别

税收上的区别—总公司、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联系与区别【版权声明】: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联系本公众号删除。

本文由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薛燕、刘杨、王华、张旖潇、许翠翠、卜文通、曹莉等编撰来源: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微信ID:jiaxuanlawfirm)随身法务基于公司股权问题影响大、专业性强的特点,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公司与证券专业委员会作为从事公司领域的专业律师团队,通过代理大量股权纠纷案件,以及常年法律服务工作对接,结合客户咨询的相关经验,就公司股权可能涉及的常见问题进行汇总整理,以期对公司股东投资者有所帮助。

本如未特别说明,相关股权所涉及的问题仅指有限责任公司。

一、股权概述中国股权时代已经来临,拥有股权将成为开启财富之门的金钥匙。

1、股权是什么?答:股权是指出资人基于其出资而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中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

该出资人即为公司股东,股权就是股东的权利。

2、股权包含的内容有哪些?答:股权内容主要包括:股东的身份权和财产权两部分。

其中身份权主要包括股东行使表决权、选举管理权、公司经营建议权、质询权、知情权或诉权等;财产权主要包括股东行使投资收益权、股份转让权、剩余资产分配权、优先认股权等。

3、什么是干股?答:干股即虚拟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但其实干股并不是指真正的股份,而应该指假设拥有若干股份,并按照相应比例分取红利。

一般情况下,干股的取得和存在可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

如果干股股东通过公司股东变更,在工商局登记备案,则会成为正式股东,完全享有股东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4、什么是原始股?答:原始股是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

社会上出售的所谓“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

5、股权、股份、股票的区别?答:股权是股东基于在公司的出资而享有的权利。

股份是股份公司均分其资本的基本计量单位,对股东而言,则表示其在公司资本中所占的投资份额。

公司分立涉税问题和优惠政策(一)

公司分立涉税问题和优惠政策(一)

公司分立涉税问题和优惠政策(一)公司分立会涉及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契税、教育费附加、城建税附加、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

本篇我们讨论公司分立所得税以外的涉税问题及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留在下篇讨论。

1 营业税是对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公司分立如果需要将被分立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自然资源使用权转移到新设公司名下,就会涉及到营业税。

2011年国税总局发布了51号公告,明确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从实务中看,公司分立一般不会因为分割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而被征收营业税。

2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的一种增值税。

如果被分立公司需要将其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到新设公司的名下,就会涉及到土地增值税问题。

对此财税2015年5号文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但房地产企业除外。

据此,公司分立要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分立新设各公司的股东必须与被分立公司的股东相同;(2)房地产企业分立不能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

3 增值税是对转让和进口货物及转让知识产权增收的一种流转税。

如果公司分立需要被分立公司将货物类资产和知识产权转移到新设公司名下,就会涉及增值税问题。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发布了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1年13号公告),明确: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存在亏损时选择分公司——如何进行税筹规划

存在亏损时选择分公司——如何进行税筹规划

2024年度需要缴纳 企业所得税:1 000×25%=250(万 元)。
纳税筹划方案纳税金额计算
四年合计缴纳企业所得税: 250+500-250-125=375(万元
)。
本方案与客户选择的方案在纳税 总额上是相同的,但是取得了货 币的时间价值,减轻了甲公司前
两年的现金支出压力。
最大限度避免了分支机构亏损的 浪费。如果乙公司在2024年度 和2025年度仍然巨额亏损,乙
03
02
子公司的亏损只能由子公司用未来的利润弥 补,不能结转至母公司弥补。
04
2025年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 000-500)×25%=375(万元)。
《企业所得税法》;
05
06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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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ALOGUE
纳税筹划方案纳税金额计算
纳税筹划方案纳税金额计算
建议客户设立分公司,总分公 司在《企业所得税法》上被视 为一个纳税主体,汇总缴纳企 业所得税。
行制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除 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
缴纳企业所得税。
亏损结转制度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 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 。
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以确保 企业稳健发展,避免因短期利益而导 致长期亏损。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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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涉及的主要税收制度
分公司、子公司纳税制度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 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 营业机构的,应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
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五条规定,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 得税时,应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具 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

子公司变为分公司的账务处理、税负优势及注意问题

子公司变为分公司的账务处理、税负优势及注意问题

子公司变为分公司的账务处理、税负优势及注意问题为满足经营需要,优化资源配置,企业集团可能将现有的管理模式由母子公司变更为总分公司。

本文对母子公司变更为总分公司的不同方式及税负差异进行分析。

天下公司,分久必合,合久必分。

组织架构调整是有一定规模企业常遇到的事项。

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优势:子公司改为分公司以后,在财务方面可以获得以下优势:1.分公司汇总缴纳所得税,盈亏可以抵消子公司之间相互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同企业之间的盈亏不能税前抵消,导致整体税务成本上升。

子公司改为分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同业务模块、业务点的盈亏可以抵消,整体上可以降低所得税成本。

2.分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进项可以合并抵减在一定区域内的分公司可以经过批准合并缴纳增值税,合并纳税以后,不同分公司之间的进项可以汇总,整体上抵减总销项,可以避免部分分公司进项长时间留抵。

3.总分公司资金挑拨避免利息税务成本母子公司之间占用、借贷资金涉及按规定缴纳利息相关的增值税,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利息的进项不能抵扣。

母子公司之间一方收取利息需要交纳增值税,支付利息一方不能抵扣增值税,导致整体税务成本上升。

母子公司改为总分公司以后,同一公司内部之间调拨资金不需要计算利息。

避免了内部利息涉及的增值税。

4.有利于建立财务共享中心总分公司作为单一法人主体,更加容易建立财务共享中心,提高财务会计核算的集中度,降低财务日常管理成本。

子改分如何操作:1.注销子公司后新设分公司此方式下,企业先注销子公司,再以子公司原有资产组建分公司。

子公司注销时,应进行清算并分配剩余财产。

子公司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并将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计算清算所得及清算所得税。

全面推行“营改增”以后,子公司(一般纳税人)分配财产时,处置的非货币性资产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如果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类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的所得税筹划

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的所得税筹划

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的所得税筹划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企业在业务拓展过程中经常会涉及到分公司的变更,其中一个常见的变更形式就是将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

这一变更过程涉及到税务方面的诸多问题,其中包括所得税筹划。

所得税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重要税种,对企业盈利和现金流都有着直接影响。

对于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这样的重大业务变更,合理的所得税筹划显得尤为重要。

在进行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到所得税筹划的问题,以减少税收成本、优化税负结构、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制定科学合理的所得税筹划方案,成为企业在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在本文中,将对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的所得税筹划进行深入探讨,旨在为企业开展这一业务变更提供指导和帮助。

1.2 目的和意义所得税是企业经营活动中一个不可忽视的成本,对于企业而言,有效的所得税筹划可以降低企业负担,提高利润水平。

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涉及到企业结构调整和税务风险管理,因此所得税筹划显得尤为重要。

所得税筹划可以帮助企业合理规划税务成本,避免出现因税务政策变动而导致的不必要的财务损失。

通过合理的所得税筹划,企业可以合法避税,实现税收的最小化,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所得税筹划还可以帮助企业规避税务风险,降低税务处罚的风险,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

2. 正文2.1 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的影响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是一种重要的组织结构调整,可能对企业的税务情况产生影响。

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将导致税务管辖权的改变。

在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中,不同类型的企业可能适用不同的税率或税收政策,因此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税务成本。

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还可能导致资产重组或转让,在税务方面可能会涉及资产评估、资产转让定价等问题。

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还可能会涉及跨境税务风险,包括跨境收入的征税问题、利润转移定价等。

企业在进行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时,需要充分考虑税务因素,进行有效的所得税筹划,以最大程度地降低税务风险和成本。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选择筹划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选择筹划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选择筹划由于房地产商品的地域性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不同区域投资时,通常需要建立项目公司,此时就会面临建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的选择。

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而分公司则不是独立法人,它们在税收利益方面存在差异。

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在设立区域被视为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区域其他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分公司的所在区域不被视为纳税人,只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分公司发生的利润与亏损要与总公司合并计算。

即通常人们所说的“合并报表”。

因此,在经营期间,若分公司出现亏损,分公司的亏损可以抵冲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而且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利息费用的税收筹划。

国税发(2009)31号文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借款费用,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归集和分配,其中属于财务费用性质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在税前扣除。

我们应当注意的是,企业集团统一贷款,贷款利息在集团内部分摊,分配的利息应当同使用的资金额度与时间相一致,利息分配的方法已经确定,就不能随意变更。

银行贷款利息的税收筹划还要考虑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将一部分开发项目用于出租或自用,形成企业的固定资产。

这部分资产相应分摊的利息支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理:“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

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固定资产所负担的贷款利息,就不能在当期扣除。

高度重视开发项目的竣工决策。

我们一些财务人员往往不重视对开发项目后期成本、费用的清算,以至于成本、费用不能及时进入当期成本,多缴企业所得税。

如开发项目后期的环境绿化支出,绿化的苗木不可能全部成活,需要不断地补充苗木,维护时间较长,税收筹划时,就可以合理预估绿化支出,及时取得发票,及时结转成本。

企业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税收筹划方案设计——基于H企业的案例分析-毕业论文

企业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税收筹划方案设计——基于H企业的案例分析-毕业论文

---文档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 摘要:税收筹划从主体上来讲从来都是单个企业的行为,企业会依据自身所具有的一些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的、属于自己的税收筹划方案。

与独立企业相比,企业集因为它自身的独有属性比如多层化的组织机构、多国化的竞争等,因此,和独立的企业比起来在税收筹划方面就显得优势更大。

下文中作者以企业集团H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在阐述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相关方法的基础上,针对H企业集团不同生命周期的具体业务税收筹划进行了系统的研究,该研究具有较为重要的理论与现实的意义。

关键词:生命周期,企业集团,税收筹划当下对税收理论的众多研究之中,税收筹划成为了人们所广泛研究的一个热点,在部分学术领域当中占据着重要位置,比如在税收管理和企业决策领域。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之间的竞争领域也越来越广泛,税收筹划因为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税负,增加企业的资金流,因此已经不是单个的企业专利,很多的企业集团在意识到税收筹划对其经营发展的辅助作用之后,都开始纷纷使用。

不过,企业集团与单个的企业的具体情况有些差别,因为企业集团具有的一些特点比如经济总量较大、多元化的主体等,进行税收筹划时会有非常明显的规模优势,而且实现的税负降低额度也很大;再加上企业集团是不同独立的经济实体联合而成的,业务跨度非常广,进行税收筹划时可选择的方式也很多,因此对于企业集团来说,税收筹划就显得非常重要。

近几年来,有关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的研究,学术界并没有进行深入广泛的研究,这一点在基于生命周期理论方面显得更为突出。

所以依据企业集团的独有属性,从整体上进行考虑,把税收筹划加入到企业集团中,能够有效降低集团的总税负,同时提升税后收益,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企业集团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因此该选题具有深入研究的意义。

一、企业集团税收筹划所使用的基本方法(一)减小企业集团的税基不少企业集团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最先想到的就是减小集团的税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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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与设立子公司的税收成本比较方案
HT公司为达到公司资产顺利析出且操作成本最小化之目的,拟采用分立的形式进行。

即,HT公司分立为两家公司,原HT公司中的相关资产析出,单独成立一家新的公司。

新公司股权结构不变,交易均以股权支付,不涉及货币、实物等非股权支付。

由于资产作价直接对外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方案涉及到增值税、契税等税收成本(详见后附的“HT公司分立与直接对外投资税收成本对比表”),分立方案存在明显优势,故直接对外投资方案在此不再赘述。

一、分立程序
1.公司股东(大)会做出公司分立的决定和决议。

公司分立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分立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订立分立协议。

公司分立,涉及多方当事人的利益,如分立前公司的股东、公司债权人、债务人,还涉及公司资产的分割、债权债务清理等。

为避免争议,应订立分立协议。

分立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分立后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2)分立形式;
(3)对拟分立公司财产的分割方案;
(4)对拟分立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5)职工分配方法;
(6)分立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3.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人。

《公司法》公司应当自做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办理登记手续。

由于HT公司采用派生分立的方式,原公司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分立出来的公司应当办理
设立登记。

二、分立的注意事项
1.对于HT公司的法人股东而言,析出的资产及负债的差额就是其“长期股权投资”的原始投资成本,新公司成立12个月以后股权可以转让,其投资收益为收到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与原始投资成本的差额,法人股东需要按此差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价款已知,如何提高投资成本,以及提高后的投资成本结构的合理性,是我们要着重考虑的问题。

按着我们的设想,通过“房地产+设备+存货”的形式析出资产,房地产(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价值已知,主要是设备和存货需要我们掌握好比例。

我认为,对于运用设备来调剂原始投资成本要慎重。

因为股权转让时,我们会以HT公司的名义回购这些设备,如果这些设备在分立时作价(即HT公司账面净值)较高,比如为1000多万,在一年后回购时以100来万元的价格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这里会涉及到增值税等问题。

所以,尽量以存货的形式析出。

2.新公司在股权未转让之前的经营期内,作价入股的存货会继续销售,也会产生新的成本,在与股权受让方谈
判时,应约定将该段时间内的经营成果归属于HT公司。

附件:
HT公司分立与直接对外投资税收成本对比表
注:
1.分立形式,在分立阶段基本上没有税收成本,而直接投资会涉及到增值税及其附征税费的征收,税收成本较高。

2.直接投资涉及到实物及不动产的评估作价问题,也会增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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