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森林资源生产成果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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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森林资源生产成果

8.1 森林资源生产成果概述

8.1.1 森林资源生产成果及其特点

生产成果是指劳动者(或劳动者组织)在自己有目的的劳动经营活动中所创造的具有一定质量和效用的产成品。由此可知,森林资源生产成果实际上就是指经营森林资源生产的企业(或个人)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社会提供的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产品或功能效益。森林资源生产成果及其指标计量值,是评价森林资源经营者(企业)为社会所做贡献大小的重要指标,也是正确认识和掌握每一次经营活动成效的基础资料。因此,搞好森林资源生产成果的研究,可以提高和加强人们对森林资源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促进森林资源经营企业搞好经济核算,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森林资源产品。

由于森林资源生产过程本身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决定了森林资源生产成果除具一般生产成果的特点外,还具有其独特别的特点:

①有用性。同其他生产成果要求一样,森林资源生产成果也必须具有一定的效用。也就是指森林资源生产产品,必须具有可供人们使用并发挥作用的特性。没有效用的东西,由于本身不具备使用价值,构不成商品,即使它是在森林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也一样。如用材林中的低矮灌木,尽管它是同其他乔木树种一样,也是随着用材林生产而逐渐生长起来的,在其生长过程中还可以消耗了一定的人类劳动,但由于其不具备用材效用,因而它不能作为用材林生产成果。

②生产性。森林资源生产成果也必须是在森林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离开了森林资源生产的其他任何物品或收益,都不能成为森林资源的生产成果。

③直接性。森林资源生产成果,必须是其目的性活动的收获,非目的性活动的收获,不能计入生产成果。如用材林生产的目的产品是能生产各种规格木材的用材林,追求的是生产的物质效益,则在用材林生长过程中所产生和提供的生态效益就不再计入其生产成果中。而防护林产生的主要目的是提供其防护效益。因而,防护林生产过程中的主要的生产成果是防护林构成防护效益的大小,对生态因子的有益影响值的高低。至于防护效益丧失或防护林更新以后的少量木材收益,只以作为防护林生产的附加收入计,不能计入其生产成果中。

④资源生产性。除以上生产成果的一般特点外,森林资源生产成果还具有资源生产性的特点。即森林资源生产过程中所提供的产成品一般不能进人最终消费,而只能作为其他产业生产的原材料,或为其他产业服务。如用材林生产的产品是森林工业企业生产木材的原料,而防护林提供的防护效益是为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并创造适合农作物生长条件服务的。

⑤多样性。由于森林资源生产过程中可提供各种产品,因而,人们可以以不同的目的进行森林资源生产。生产目的不同,森林资源生产成果的性质和计量方法也就各异。由此决定了森林资源生产成果具有多样性的特点,既有有形的物质产品生产成果,又有无形的各种公益效益成果。在各有形和无形产品中,又可分出多种具体产品生产成果。

⑥计量和预测的困难性。在森林资源生产过程中,森林资源社会公益生产成果占着极其重要的地位,而且有着继续增大的趋势。采用现代数学方法来直接计量森林资源的社会公益价值,还是十分困难的,有的甚至无法用定量的方式来表示。如森林美化环境的作用,建设精神文明方面的价值,保存物种遗传基因方面的功能等,目前还只能作些定性的效益分析,还谈不上成果计量。同时,由于森林资源生产是土地经营业,生产成果的大小除同生产投入的多少和生产组织经营水平的高低有关外,还与林地的自然生产力水平和地理环境条件以及位置有关,同时还受一定气候条件的影响。所以这些难以估价的因素的共同作用,必然造成森林资源生产成果难以预测。

8.1.2 森林资源生产成果的分类

森林资源生产成果是多种多样的,根据考察项目及标准的不同,可以将森林资源生产成果进行不同的分类,一般的分类方法有如下几种。

①按计量对象来划分,可分为营林生产成果和其他多种经营生产成果。营林生产成果又可划分为苗圃育苗生产成果、迹地更新生产成果、植树造林生产成果、幼林抚育生产成果、中龄林抚育生产成果等。其他多种经营生产成果可因森林资源生产地自然、经济及社会条件的不同而不同,一般有土地栽种业生产成果(如粮食、蔬菜等)、采集业生产成果、养殖业生产成果、菌类培育业生产成果(如木耳、蘑菇的人工培养成果)等。

②按取得生产成果的效益表现形式,可分为直接生产成果和间接生产成果。直接生产成果是指森林资源生产企业在生产及再生产过程中所获得的经济效果,直接生产成果一般是以实物形态存在。间接生产成果主要指森林资源生产企业在森林资源生产过程中,为社会所提供的各种公益效果。

③按生产成果的计量指标划分,可分为森林资源生产实物成果和森林资源生产价值成果。森林资源生产实物成果,是以其自然形态出现,并按自然属性或特点对森林资源生产成果进行的物理计量,如育苗用株数或面积单位统计生产成果。实物生产成果的特点在于准确地反映森林资源生产的产出品的使用价值,或现象的具体内容。其统计总量可以反映生产实物产品的规模与水平。但由于不同的实物产品具有不同的内容性质或使用价值,因而不同实物成果之间不能直接加总,由此导致了森林资源生产实物计量成果综合性能较差。森林资源生产价值成果,是按照其生产成果的社会属性采用货币价值计算的成果值,如营林总产值、采集总收入等。森林资源价值成果的特点在于把一定具体的生产实物成果抽象为一定量的社会必要劳动.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因而,具有广泛的综合性和概括能力,可以进行不同内容或项目的生产成果的比较。每一项森林资源生产的价值成果,都可以反映出该项目生产的总规模、总水平。

8.1.3 评价森林资源生产成果的价值指标

用于评价森林资源生产成果的价值指标,主要包括总产值、商品产值、销售产值、净产值等指标。在这里,产值指标既可以理解为森林资源产品使用价值或通过价格表示的使用价值总量,也可以理解为森林资源产品的价值。这两种含义的产值在森林资源生产成果统计中是同时存在的,有时在同一个指标上就有两种含义。判断一个森林资源生产成果产值指标是反映其产品价值,还是反映其使用价值,就要看在进行该项产值计算时,应用的是什么样的价格,用统计术语来说,就是看价格在其产值指标中起什么样的作用。用某个森林产品固定价格或不变价格表示的森林资源总产值及其动态,由于价格在产值指标中只起同度量系数作用,因而产值指标反映的是森林资源的使用价值。而用某个森林资源产品现行价格计算的该产品的和生产总值,由于价格在产值指标中处于变量的地位,是统计的直接对象,则此时的该项产值指标就是反映的产品价值。下面来具体地考察各价值指标的涵义及特点。

8.1.3.1 总产值

顾名思义,森林资源生产总产值是指森林资源生产过程中所有产品的总价值。按不变价格计算的总产值实际上反映着森林资源生产企业或生产部门所创造森林资源产品使用价值总量。按现行价格计算的总产值说明森林资源生产产品(使用价值)中形成了多大的价值。森林资源总产值是森林资源生产单位或生产部门从事森林资源生产活动的最概括的成果指标。对比不同生产单位的总产值,可以说明在森林资源产品总价值形成过程中各个生产单位的内在联系,对于研究森林资源生产部门内部的比例关系是很重要的。总产值指标还可以反映出一定时期森林资源生产单位产品价值的生产规模及水平,同一经营单位不同时期总产值的对比可以反映出生产发展速度。

由于总产值中包含着森林资源生产过程中转移价值,同时它还受生产过程中在制品(主要指在培育的中幼龄林分)状况,以及产品价格同价值的相符状况和产品的生产组织形式(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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