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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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工生产煤矿复产验收基本条件

井工生产煤矿复产验收基本条件
井工生产煤矿复产验收基本条件
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要求
责任单位
备注
营业执照
查证照。在有效期内


采矿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能力登记公告
查证照。在有效期内
查证照。在有效期内
查公告。按规定完成公告或变 更
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 产、机电的副矿长
查资料。检查任职文件
查制度。检查制度健全情况,
并随机抽查一个月领导带班下井
爆尘爆炸性和煤层自燃倾 向性鉴定
检查报告。检查矿井开采水平煤层 的煤尘爆炸性和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 报告
因停产不 具备鉴定 条件的矿 井除外
通风系统
查资料和现场。矿井通风系统不存 在《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第八条所列情形
查资料。检查风机运行记录和正常
主要通风机
运行情况,以及上年度矿井反风演习
安全科
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要求
责任单位
备注
采区布置
查采区设计和现场、按批准的采区设计 进行采掘布置;采掘工作面数量符合设 计、《煤矿安全规程》第 95 条的规定
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 核定
采掘作业计划
采掘作业规程
查资料。检查每年核定的矿井生产和通 风能力情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139 条的规定
查计划。检查矿井的年、季、月计划, 并核算有无超登记公告能力安排采掘作业 计划。其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水文地 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矿井按登记公告生 产能力的 80%安排采掘作业计划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 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 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
查制度。检查制度健全情况, 并随机抽查一个季度的执行情况

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

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

附件2: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试行)一、依据及条件验收时间:年月日验收负责人(签字):参加验收人员(签字):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试行)二、安全管理验收时间:年月日验收负责人(签字):参加验收人员(签字):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试行)三、井田开拓及巷道布置验收时间:年月日验收负责人(签字):参加验收人员(签字):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试行)四、回采与掘进验收时间:年月日验收负责人(签字):参加验收人员(签字):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试行)五、一通三防(一)必备条件验收时间:年月日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试行)五、一通三防(二)矿井通风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试行)五、一通三防(三)瓦斯防治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试行)五、一通三防(三)瓦斯防治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试行)五、一通三防(四)防灭火五、一通三防(五)粉尘防治验收负责人(签字):参加验收人员(签字):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试行)六、防治水验收时间:年月日验收负责人(签字):参加验收人员(签字):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试行)七、提升及运输验收时间:年月日验收负责人(签字):参加验收人员(签字):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试行)八、供配电系统验收时间:年月日验收负责人(签字):参加验收人员(签字):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试行)九、信息监控验收时间:年月日验收负责人(签字):参加验收人员(签字):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试行)十、地面建筑及设施验收时间:年月日验收负责人(签字):参加验收人员(签字):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试行)十一、地面给排水及供热验收时间:年月日验收负责人(签字):参加验收人员(签字):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试行)十二、环境保护验收时间:年月日验收负责人(签字):参加验收人员(签字):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试行)十三、职业病防护验收时间:年月日验收负责人(签字):参加验收人员(签字):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试行)十四、劳动定员验收时间:年月日验收负责人(签字):参加验收人员(签字):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试行)十五、应急救援验收时间:年月日验收负责人(签字):参加验收人员(签字):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试行)十六、井下民爆物品验收时间:年月日验收负责人(签字):参加验收人员(签字):。

煤业集团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管理规定

煤业集团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管理规定

(此文档为 Word 格式,下载后能够随意编写改正!)(文件存案编号:)煤业公司煤矿复工复产查完工作管理规定编制单位:编制人:审察人:赞同人:编制日期:年月日第一章总则1第一条为了仔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人民政府相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目标、政策、举措 , 进一步规范煤矿复工复产查完工作,增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促使煤矿安全生产长效体制的成立,拟订本规定。

第二条复工包含基本建设矿井恢复建设和生产矿井复产前(指生产矿井不切合复产条件时对未达到查收标准的项目进行的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

复产是指生产矿井恢复生产。

第三条本规定合用于古矿、长平公司(含王台井区)、凤矿、成庄矿、寺河矿、赵庄矿、寺河二号井、赵庄二号井、岳城矿的复工、复产查完工作。

第二章查收标准第四条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煤矿重要安全生产隐患认定方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 2005? 133 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山西煤监局对于煤矿重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看管监察方法暨对于煤矿安全生产允许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 2005? 100 号)、《对于规范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的实行方案》(晋政办发, 2008? 9 号)、《对于增强煤矿复工复产查完工作的增补通知》(晋政办函, 2009? 13 号)等相关规定,拟订了煤矿基本建设矿井复工、生产矿井复产查收一致标准(见附表一、二、三、四、五)。

第三章查收程序第五条矿井复工或复产前→拟订查收整顿实行方案,并报公司公司→公司公司赞同后→矿井排查治理、逐项自检→排查治理、自检合格后,矿长署名,并向公司公司提出申请→生产处牵头,组织检查查收→检查查收合格后,公司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署名赞同→下发赞同复工或复产通知书→矿井组织建设或生产。

第四章相关要求2第六条各矿要增强对复工复产查完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复工或复产查收整顿实行方案, 依据“谁检查、谁查收、谁署名、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查收。

山西省煤矿验收标准

山西省煤矿验收标准

山西省煤矿验收标准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山西省作为全国重要的煤炭生产基地,煤矿的验收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煤矿验收标准是指煤矿企业在煤矿设计、建设、改造、扩建等项目完成后,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安全、环保、高效、合理、可持续地生产的一系列标准和规定。

下面,我们将对山西省煤矿验收标准进行详细的介绍。

首先,煤矿验收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

煤矿是高风险行业,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煤矿验收标准必须严格执行,确保煤矿的生产设施和设备达到国家相关安全标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

其次,煤矿验收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环境。

煤矿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粉尘、废水、废渣等污染物,如果不加以控制和治理,将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健康。

因此,煤矿验收标准要求煤矿企业建设配套的环保设施,保证煤矿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的环保标准,保护周围的生态环境。

再次,煤矿验收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提高煤矿生产效率。

合理的生产设施和设备布局,科学的生产工艺流程,都是提高煤矿生产效率的重要保障。

煤矿验收标准要求煤矿企业在验收前对生产设施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调试,确保其稳定可靠,达到设计要求,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最后,煤矿验收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证煤矿可持续发展。

煤矿是非可再生资源,其开采和利用对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煤矿验收标准要求煤矿企业在验收前对煤矿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进行评估,制定合理的开采方案和后期复垦方案,保证煤矿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

总之,山西省煤矿验收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保护环境、提高生产效率和保证煤矿可持续发展。

只有严格执行煤矿验收标准,才能够有效地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能够高度重视煤矿验收标准,切实加强验收工作,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春节后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春节后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春节后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14•【字号】并政办发[2006]4号•【施行日期】2006.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春节后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并政办发〔200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做好春节后全市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现通知如下:一、组织实施春节后全市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由市煤炭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安监、国土、工商、公安、劳动保障、工会、供电及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太原分局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各县(市、区)由政府统一领导、煤炭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安监、国土、工商、公安、劳动保障、工会、供电等部门协同配合,对所属煤矿逐个进行验收。

二、验收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5号令)、《山西省煤矿停产整顿复产验收表》要求,合格一个,验收一个。

三、验收条件(一)具备下列全部条件的县(市、区),可以进行煤矿复产验收1、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已将煤矿复产验收工作方案报市煤炭局批准;2、县(市、区)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已报省推进煤炭资源整合领导组;3、对2005年确定关闭的矿井全部按标准组织实施关闭,并移交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无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现象。

(二)具备下列全部条件的煤矿,可以进行复产验收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齐全有效,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按规定领取了《合法煤矿公示牌》;2、参加市、县、矿三级围绕采煤方法改革组织的全员培训并考核合格,瓦斯员参加市煤炭局组织的业务强化培训并考核合格,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工作人员全部按要求参加培训,驻矿安监员经县(市、区)安监(煤炭)部门培训合格;3、按规定编制了年度采掘计划、应急救援预案和作业规程,并按分级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审查备案;4、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正常,传感器布置符合《山西省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要求,煤矿下井人员配备压缩氧自救器,高瓦斯及按高瓦斯管理矿井配备瓦斯报警矿灯;5、按规定提取、使用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并按批准的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一次性缴纳了2006年应集中部分;6、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乡镇煤矿必须使用省劳动保障厅、省煤炭局印制的专用合同书),并上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组织职工进行了上岗前准入培训;7、为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按规定向煤炭主管部门缴纳了安全风险抵押金;8、与太原市矿山救护大队签订了煤矿救护协议;9、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组织进行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将排查整改报告上报有关部门;10、2005年进行了煤矿安全基本条件审核评价;11、2005年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了瓦斯等级鉴定;12、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井下一线作业班组按规定聘任了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

2019年4号文《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

2019年4号文《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9﹞4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加强和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国家煤矿安监局制定了《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9年1月9日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合法生产、建设煤矿的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第三条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根据停工停产状态和性质不同分类实施。

停工是指建设煤矿停止施工作业;停产是指生产煤矿停止生产作业。

(一)自行连续停工停产时间不足30天,通风、排水、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运行正常,且停产期间井下巷道及设备设施维护、安全检查正常实施的煤矿,由煤矿企业(煤矿)负责验收。

(二)下列煤矿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验收。

1.因自然灾害或矿井灾变等原因,安全生产系统或巷道遭到严重破坏或封闭井口(采区)的煤矿;2.连续停工停产时间达30天及以上的煤矿;3.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等,被相关部门责令停工停产的煤矿;4.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为需要复工复产验收的其他煤矿。

第四条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对复工复产煤矿实施分级验收。

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的煤矿,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主要负责人签字;市(地)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的煤矿,由市(地)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市(地)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其他煤矿由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

煤矿企业(煤矿)组织验收的,由煤矿企业(煤矿)主要负责人签字。

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

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

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维护煤矿生产建设秩序,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证照手续(包括生产煤矿完成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建设煤矿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齐全有效的生产煤矿在停止生产后恢复生产和建设煤矿在停止建设后恢复建设的验收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复产复建验收工作,主要针对以下停产停建煤矿进行: (一)由于节假日放假(双休日除外)、正常检修维护,以及企业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等原因自行安排停产停建的煤矿.(二)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发生事故等被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停产停建的煤矿。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办矿主体企业要坚持程序从简、验收从严的工作原则,采取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验收方式,开展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分级负责,是指省、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承担安全监管职责的煤矿的验收工作,由省、市、县(市、区)分级负责,其中: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包括焦煤集团、同煤集团、阳煤集团、潞安集团和晋煤集团)煤矿的验收工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2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中央企业煤矿、市属煤矿的验收工作由市级负责,县级参加;其他煤矿的验收工作由县级负责,市级抽查。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分类实施,是指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承担安全监管职责的煤矿(以下简称地方监管煤矿)的验收工作,在市、县(市、区)分级负责的基础上,针对煤矿不同的停产停建情形,由当地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办矿主体企业分类实施。

(一)联合验收.对于企业自行安排停产停建(不包括企业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并按规定停产停建的情形,下同)超过10天的煤矿,或者因发生事故被责令停产停建的煤矿,由当地煤炭管理部门(指定为牵头部门)、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

山西省乡镇煤矿复产验收开始

山西省乡镇煤矿复产验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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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乡镇煤矿复产验收开始
山西省乡镇煤矿停产整顿复产验收工作10月9日开始。

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领导小组要求,复产验收工作要坚持确保安全、时间服从质量、扶优限劣的原则,凡是确定为乡镇煤矿停产整顿复产验收的市
地、县区,要制定好复产验收的细则。

“四个一律”关闭矿井要界定明确,登记
造册,并分别由市地、县区政府及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上报有关部门注销相关证
照,下达关闭通知书,在本月底前全部关闭。

列入关闭的矿井必须达到矿井关闭
的“六条标准”。

凡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乡镇煤矿(含社会办矿)不予验收:一是没有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复产验收申请报告的;二是界定不清和有争议的;三是“四证”不
全或过期的;四是有越层越界开采行为的;五是用工没有报当地劳动保障和公安
部门备案的;六是从业人员没有与所在煤矿签订劳动合同的;七是井下人员没有
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八是没有向煤炭主管部门缴纳安全抵押金的。

据悉,乡镇煤矿停产整顿复产验收工作截止到今年12月底。

2024年关于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实施方案(2篇)

2024年关于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实施方案(2篇)

2024年关于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煤矿在我国的能源结构中占据重要地位,但同时也存在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

为了保障煤矿安全、提高煤矿生产效益,必须加强对煤矿复工复产的验收工作,确保矿井设备能正常运行,各项生产指标符合安全、环保要求。

本方案的目标是建立完善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制度,确保矿井设备的安全性和生产能力达到预期标准。

二、制定验收标准1. 安全标准:对煤矿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包括火灾排雷、通风除尘等安全措施的完善程度。

2. 环保标准:对煤矿的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包括煤矿的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状况以及尘埃控制等环境问题的解决情况。

3. 生产标准:对煤矿的生产能力进行评估,包括设备的运行稳定性、生产效率和产量等指标。

三、建立复工复产验收机构1. 成立复工复产验收专家组:由煤矿行业协会、煤炭安全监管部门、环保部门、技术专家等组成的专家组,负责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2. 培养复工复产验收人员:通过培训和考核,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复工复产验收队伍,对其进行持续的教育和培训。

四、开展复工复产验收工作1. 联合检查:复工复产验收专家组与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环保部门共同进行煤矿设备的验收工作,确保验收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2. 完善验收机制:制定煤矿复工复产验收评估方法和标准,建立起科学、公平、有序的验收流程,确保验收结果可靠。

3. 制定修复计划:对于未达标的设备和环保设施,煤矿必须制定具体的修复计划,按照时间节点进行修复和改善,并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4. 反馈意见和结果:验收专家组将对煤矿的复工复产情况进行评估,给予指导和建议,并将验收结果向煤矿和相关部门进行反馈。

五、加强监督和检查1. 建立复工复产验收结果公示制度,及时公布验收结果,保障信息透明。

2. 增加复工复产验收频次,对关键煤矿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加强对煤矿复工复产的监督检查,加大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严重失职的责任人进行追责。

山西省煤矿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

山西省煤矿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
配备专职地质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建立专门探放水机构,实现探掘分离和“三专化”管理,制定齐全有效的探放水制度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危险的矿井,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
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编制探放水设计,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井口和工业场地有防、排洪设施,每年雨季前要进行全面检查和疏通
山西省煤矿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
矿井名称:(盖章)年月日
序号
项目
检查验收内容
检查结果及建议
验收结论
验收人员签字
煤矿
业务部门

规章制度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工作制度齐全
有批准的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制定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有记录
通风设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有专用回风井
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计至少一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风巷
矿井风量满足生产要求,无微风、无风和瓦斯超限现象
有符合规范要求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批复结果
矿井名称:(盖章)年月日
序号
项目
检查验收内容
检查结果及建议
验收结论
验收人员签字
煤矿
业务部门




排水设备(水泵、管路、配电设备)齐全完好,主要水泵房、水泵有效容量符合规定要求
彻底摸清井田内及周边采空区、旧巷分布范围和积水情况,矿井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建设需要,组织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全面会诊,并依据会诊情况制定针对性防治措施

露天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

露天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
查资料。检查任职文件
安全生产责任制
检查制度,检查各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执行情况
生产技术、安全、机电、运输、测量、边坡稳定、防治水等管理机构
查机构。按规定设置机构,且人员数量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
领导带班
查制度。检查制度健全情况,并随机抽查一个月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领导带班情况和下个月带班计划,符合《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
人行通路
查现场。检查人行通路或梯子,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511条的规定
各种安全标志
查现场。检查各种安全标志,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514条的规定
三、采剥工程
生产计划和采矿工程设计
查资料和现场。检查批准的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和采矿工程设计,按照一矿一场模式组织生产,不存在超计划范围、越界生产现象,并根据采煤量核算有无超登记公告能力安排生产计划
五、防治水和防灭火
地质报告
查报告。符合《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第74、78条的规定
防排水计划和措施
查资料和现场。检查每年年初制定的防排水计划和措施,排水系统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
防排水设施
查资料和现场。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589、590、591、592条的规定
防灭火措施
查资料和现场。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595、596条的规定
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查资料和现场。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要求,开展年度辨识评估和专项辨识评估
安全风险管控
查资料和现场。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要求,落实管控措施,开展定期检查和现场检查,并进行公告警示

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试行)

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试行)

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试行)
附件2:
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试行)
一、依据及条件验收时间:年月日
验收负责人(签字):参加验收人员(签字):
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试行)
验收负责人(签字):参加验收人员(签字):
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试行)
验收负责人(签字):参加验收人员(签字):
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试行)
验收负责人(签字):参加验收人员(签字):
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试行)
五、一通三防(一)必备条件验收时间:年月日
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试行)五、一通三防(二)
矿井通风
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试行)五、一通三防(三)瓦斯防治
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试行)五、一通三防(三)瓦斯防治
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试行)五、一通三防(四)防灭火
五、一通三防(五)粉尘防治
验收负责人(签字):参加验收人员(签字):
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试行)
六、防治水验收时间:年月日
验收负责人(签字):参加验收人员(签字):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试行)七、提升及运输验收时间:年月日
验收负责人(签字):参加验收人员(签字):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试行)八、供配电系统验收时间:年月日
验收负责人(签字):参加验收人员(签字):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试行)九、信息监控验收时间:年月日
验收负责人(签字):参加验收人员(签字):。

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标准

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标准

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标准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各地煤矿纷纷复工复产。

为了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将详细介绍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标准,以供参考。

一、安全生产措施。

1. 煤矿应制定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方案,确保矿井内各项防疫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2. 矿井应配备充足的防护用品,包括口罩、手套、消毒液等,保障矿工的个人防护。

3. 矿井应加强通风换气工作,确保矿井内空气流通,减少病毒传播风险。

二、人员管理。

1. 矿工返岗前应进行健康筛查,包括体温检测、健康申报等,确保无发热、咳嗽等症状。

2. 矿工返岗后应接受集中隔离观察,观察期满且无异常情况方可参与生产作业。

3. 矿工应加强个人卫生管理,勤洗手、戴口罩,避免聚集和交叉感染。

三、设备检修。

1. 矿井设备在停产期间应进行全面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运行稳定。

2. 对于长时间停用的设备,应进行全面检测和试运行,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3. 确保矿井内照明、通讯、救生等设备完好有效。

四、应急预案。

1. 矿井应建立健全的疫情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人和工作流程。

2. 确保矿井内设有应急物资储备,包括口罩、消毒液、急救药品等。

3. 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矿工的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五、监督检查。

1. 煤矿应加强对复工复产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防疫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整改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3. 定期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总结,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标准是煤矿复工复产的重要保障,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才能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和矿工的健康安全。

希望各煤矿单位能够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共同努力,确保煤矿复工复产工作顺利进行。

煤矿煤业公司煤矿复产复工管理办法(制度)

煤矿煤业公司煤矿复产复工管理办法(制度)

煤矿煤业公司煤矿复产复工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矿井复产复工管理,确保煤矿复产复工期间安全,根据《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工验收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6〕12号)、《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基本条件》(晋煤安发〔2016〕98号)、《焦煤公司煤矿复产复建管理办法(试行)》(焦煤安发〔2016〕35号)等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矿井及所属采区、采掘开头面的复产复工验收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停工分类按照停产停工原因、检查层级进行分类:(一)公司矿井自行安排停产停工的,及临时性停产停工的采区、飞崛开头面。

(二)两级集闭公司、A1公司检查出重大事故隐患或被挂牌"不放心煤矿",被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及被责令停产停工整顿的采区、采掘开头面。

(三)省、市各级政府、安全监察部门检查出重大事故隐息或被挂牌"不放心煤矿",被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及被责令停产停工整顿的采区、采掘开头面。

(四)因发生事故被责令停产停工。

(五)因政府、两级公司政策性要求停产停工。

第四条分级验收坚持程序从简、验收从严原则,分级分类组织开展复产复工阶段工作:(一)矿井自行安排停产停工不超过10天的,矿井做为验收主体,自行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由矿井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方可恢复生产建设。

超过10天的由上一级主管单位组织验收。

(二)区域(A1)公司责令停产停工整顿的,由区域(A1)公司做为验收主体组织复产复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由区域(A1)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方可恢复生产建设。

(三)A集团公司公司责令停产停工整顿的,集团公司做为验收主体可委托区域(A1)公司组织复产复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方可恢复生产建设。

(四)焦煤集团公司责令停产整顿的,焦煤公司可授权霍州煤电集团公司做为验收主体组织复产复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上报焦煤集团公司备案后,方可恢复生产建设。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复工复产验收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管理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复工复产验收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管理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复工复产验收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05•【字号】并政办发[2007]86号•【施行日期】2007.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复工复产验收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管理的通知(并政办发〔2007〕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10月中下旬,全市市营以下地方煤矿进行了井下全员脱产安全培训,煤矿全部停止生产和建设。

为认真搞好培训后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管理,通知如下:一、复产复工验收各县(市、区)所辖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煤矿复产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市政府办公厅并政办发〔2007〕11号文件所规定的14项条件;(二)煤矿“三大系统”建成并正常运转;(三)煤矿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中查出的隐患已整改;(四)按规定申领并使用煤炭销售票;(五)按省煤炭局要求完成煤矿井下全员脱产培训;(六)煤矿管理人员和机构达到省政府办矿标准要求。

复工验收范围为已经省、市煤炭管理部门批准领取开工报告或联合试运转报告的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矿井。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并政办发〔2007〕11号文件规定的复工条件和程序执行。

二、督导检查由市煤炭、安监等部门组成5个督导组对各县(市、区)政府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一)督导组分组情况第一组:组长:曹亚强(市煤炭工业局局长)成员:市煤炭局3人、市安监局1人、专家2人督查单位:晋源区第二组:组长:索秀敏(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成员:市煤炭局3人、市安监局1人、专家2人督查单位:万柏林区、尖草坪区第三组:组长:张晓峰(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成员:市煤炭局5人、市安监局2人、专家2人督查单位:古交市第四组:组长:王双斗(市煤炭工业局总工)成员:市煤炭局3人、市安监局1人、专家2人督查单位:清徐县、娄烦县第五组:组长:李春生(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成员:市煤炭局3人、市安监局1人、专家2人督查单位:迎泽区、杏花岭区、阳曲县、小店区(二)督导组职责:1、深入各县(市、区)、煤矿、井下逐一进行督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复工复产资格;2、对各县(市、区)提出的煤矿分类意见进行评价鉴定,为实施分类监管创造条件;3、对非复工复产煤矿落实监管措施情况进行督查,严防以各种名义违规违法组织生产。

16号文件

16号文件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煤炭局关于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日期:2011年3月23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市煤炭局关于《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实施方案市煤炭局为切实搞好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煤矿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全市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由市、县两级政府统一领导,市、县煤炭主管部门牵头,煤监、国土、安监、公安、工商、工会、供电等部门参与,按职责分工和“谁监管、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市国资委应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报市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太原市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王宇魁(市长助理、市煤炭局局长)常务副组长:席金生(市煤炭局副局长)副组长:张晓峰(市煤炭局副局长)王双斗(市煤炭局总工程师)成员:刘豹(市安监局副局长)李海森(山西煤监局太原分局副局长)李军(市国土局副局长)阎援朝(市公安局局长助理)李国祥(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刘国生(市总工会副主席)刘书林(市经信委副主任)韩东来(市国资委副主任)邢兆群(市供电分公司副总经理)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复工复产验收组。

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局,办公室主任席金生,副主任马全林、刘建平。

复工复产验收组组长席金生,副组长张晓峰、王双斗。

二、验收条件(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主体企业,所属煤矿不得组织复工复产验收:1.主体企业未按照省政府办公厅〔2010〕5号文件和市有关规定配备人员、建立机构、落实责任的;2.涉及兼并重组整合关闭矿井未关闭移交的;3.主体企业未承诺在8月底前完成安全监控系统平台建设的。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不得通过复工复产验收:1.生产、建设矿井(1)未建立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并严格执行的;(2)未与太原市矿山救护大队签订煤矿救护协议的;(3)在省、市、县三级安全检查督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未彻底整改的;(4)未经合法程序批准,擅自改变煤矿实际控制人或进行承包、转包的;(5)未按规定为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6)未按省煤炭工业厅有关规定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并按时将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表)上报有关部门、查出的隐患未按期整改的;(7)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15种重大隐患之一的;(8)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按要求设置齐全的;(9)未与当地政府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的;(10)未经批准私自组织生产、建设的;(11)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12)劳动组织管理混乱,违规转包、层层承包、以包代管和井下采掘工作面或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13)煤矿“六长”、一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未按要求配备,未经培训合格并实现持证上岗,煤矿“六长”、技术员未在太原市煤炭局注册的;(14)煤矿从业人员未参加年度全员培训,其中煤矿瓦斯检查员未参加太原市煤炭局组织的强化培训并考试合格,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和驻矿安监员未参加县(市、区)组织的强化培训并考试合格的;(15)煤矿从业人员培训率、劳动合同签订率、用工登记备案率、参加社会保险率未达到“四个百分之百”的;(16)未制定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17)矿井风量不能满足生产、建设需要,存在微风、无风作业的;(18)井下爆破材料库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标准设置及火工品储存量不符的;(19)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或虽已建立抽放系统但未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规定要求,抽采失调、不能保证采掘活动始终在抽采达标区域内进行采掘的;(20)矿井井田内及周边水害情况不清,或虽清楚但未制定和采取相应措施、未建立探放水机构及队伍、且探放水队与掘进队未实行分离管理的;(21)未按规定配足并使用瓦斯报警矿灯和专用自救器的;(22)存在购买、储藏、使用非法火工品现象的;(23)开拓、掘进、采煤工作面仍采用木支护、金属摩擦支护的;(24)未安装煤炭销售票管理系统的(地面新开凿井口的矿井没有制定在一期工程结束后安装计划的);(25)未制定建立兼职救护队伍计划的。

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试行)

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试行)

查资料和现场,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检查施工项目部配备 专职通风、水文地质专业管理人员及安全 员、瓦斯检查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情况, 随机检查一个季度的落实情况
查资料。检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配备具备监理资格及专业技术的监理人员 和数量的情况,随机检查一个季度的现场 监理情况
查资料和现场。检查初步设计、安全专 篇及重大变更的审查批准文件,现场检查 在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过程的贯彻情况
查资料。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
一期工程是从
井筒(平硐)开
查资料和现场。检查贯彻施工组织设计 始到井底车场施
提出的一期、二期、三期工程施工情况, 工前的全部井下
施工顺序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项目 工程;
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709 二期工程是从
号)的第七条关于合理安排煤矿建设项目 施工井底车场开
查图纸。检查填绘的各类图纸,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第14页的规定,并按规定 执行图纸交换制度
差资料和现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不 得签订出煤(不包括工程煤协议);必须 在批准的设计范围内施工,不存在超设计 区域或煤层外施工,不存在边建设边生产 现象
查资料。检查鉴定结果。瓦斯等级管理 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9、170条和《 针对具备鉴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0、11、12、 条件的矿井 13条的规定
瓦斯等级鉴定
煤尘爆炸性的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
通风系统
掘进工作面通风
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 通风设施
有毒有害气体监测 四 、 一 通 三 防
查资料和现场。检查单位工程施工组织 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情 况,随机检查一个季度的实施情况
查资料和现场。矿井施工二、三期工程 时,符合《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1)4.25的规定,每班同时进行掘进作 业人员不得超过100人

井工生产煤矿复产验收基本条件

井工生产煤矿复产验收基本条件

后采”的防治水原则
老空区积水管理
查资料。检查划定的警戒线和禁采线, 以及落实和完善预防性保障措施的情况
分区管理 带压开采管理
查资料。检查矿区可采区、缓采区、禁 采区的划分情况。年度采掘作业必须在可 采区进行
查资料。检查带压开采专项设计和地质 报告,以及对开采区域的安全分区,制订 并采取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等情况
安全科
各市、各集团对国家和省有关煤矿复产 复建验收的新要求,以及自行补充制度的 其他验收内容井下检查

执行“物探先行、化 查资料。检查本年度的采掘作业计划范

围内运用综合物探方法查明地质结构、积 探跟进、钻探验证”的
地测科
防 综合探测程序
水的隐蔽致灾因素的情况,以及采掘工作

面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执行“预测预报、探
掘分离有掘必探、有采 查资料。检查防治水管理制度及探放水
必探、先探后掘、先治 记录,落实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的情况
通风科 技术科
采掘作业规程
查规程。检查《作业规程》的复审情况。 地质及开采条件发生变化,及时补充安全 技术措施
技术科

采掘衔接正常



安全出口


各类图纸
查资料和现场。矿井的开拓、准备、回 采煤量符合《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第 23 条的有关规定
查现场。矿井、各水平、各采区以及每 个采煤工作面的安全出口符合《煤矿安全 规程》第 87、88、97 条规定





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安全风险管控
保障措施
项目
验收内容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局关于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局关于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局关于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9•【字号】晋政办发[2008]9号•【施行日期】2008.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局关于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省煤炭局《关于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关于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全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基础管理,促进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由各市、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县煤炭局牵头组织,煤监、国土、安监、公安、劳动保障等部门参加,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按照“谁监管、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组织验收。

二、验收标准及适用范围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山西煤监局关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暨关于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05〕1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制定了全省煤矿基本建设矿井复工、生产矿井复产验收统一标准(见附件)。

本方案适用于节假日停产、区域性停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停产矿井等的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三、验收程序(一)矿井复工或复产前,煤矿首先要制订复工或复产验收整顿实施方案,报上级煤炭局(或国有重点煤矿集团公司,下同)申请复工或复产验收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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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 井工建设煤矿复建验收基本条件
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要求
备注
营业执照
一 、 采矿许可证 证 照 手 安全生产许可证 续
生产能力登记公告
查证照。在有效期内 查证照。在有效期内 查证照。在有效期内 查公告。按规定完成公告或变更
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 、机电的副矿长
查资料。检查任职文件
针对联合试运转 矿井
查资料和现场,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检查施工项目部配备 专职通风、水文地质专业管理人员及安全 员、瓦斯检查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情况, 随机检查一个季度的落实情况
查资料。检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配备具备监理资格及专业技术的监理人员 和数量的情况,随机检查一个季度的现场 监理情况
查资料和现场。检查初步设计、安全专 篇及重大变更的审查批准文件,现场检查 在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过程的贯彻情况
矿领导带班下井
查制度。检查制度健全情况,并随机 抽查一个月领导带班下井情况和下个 月带班计划,符合《煤矿领导带班下 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
基建、安全、通风、机电、运输、地
测防治水、培训、应急救援、职业卫 查机构。安规定设置机构,且人员数
生等管理机构
量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
查报告。检查矿井开采水平煤层的煤尘 爆炸性和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
查图纸和现场。建设施工期间安装使用 机械通风设备,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 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其他建设矿井进入三 期工程前,形成由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 全风压通风系统
二、三期工程必须绘制通风系统图
查图纸和现场。检查掘进工作面通风, 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50、153、163条 等规定
措施。
执行“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 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的防治水原则。
查资料。检查建设单位承担井下探放 水工作、施工单位负责掘进施工作业 的情况,以及防治水管理制度和探放 水记录,落实有掘必探的情况。
老空积水管理 带压施工管理 供配电系统
电气设备管理
六 、
机 电
主要设备管理


查资料。检查划定的警戒线和禁采 线,以及落实和完善预防性保障措施 的情况。
查资料和现场。按照《煤矿安全生产 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要求,开 展年度辨识评估和专项辨识评估
从2107年7月1日 起执行
查资料和现场。按照《煤矿安全生产 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要求,落 实管控措施,开展定期检查和现场检 查,并进行公告警示
查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符合 《煤矿防治水规定》第11、12、13条 的规定

水文地质图件
查图纸。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第 15条的规定。
查资料和现场。检查施工期间的涌水
量台账、井下水动态观测成果资料;
矿井排水系统
排水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82
条的规定,各施工区设置有临时排水

系统。


查资料和现场。检查矿井的防治水专
瓦斯等级鉴定
煤尘爆炸性的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
通风系统
掘进工作面通风
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 通风设施
有毒有害气体监测 四 、 一 通 三 防
查资料和现场。检查单位工程施工组织 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情 况,随机检查一个季度的实施情况
查资料和现场。矿井施工二、三期工程 时,符合《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1)4.25的规定,每班同时进行掘进作 业人员不得超过100人
查资料。主副提升设备、重要用途钢 丝绳、主要通风机、主排水泵及空气 压缩机等主要设备的技术性能测试按 《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 (第一批)》(安监总规划【2012】 99号)规定的周期进行测定,性能检 测检验报告合格有效
针对单位工程竣 工验收后的主要 设备

机 电 运 输
运送人员设备
查现场。检查运送人员设备及各项保 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382/383/385条等规定;架空乘人器性 能检测检验报告合格有效

健 康
煤矿职业健康管理
查资料和现场。检测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制度的落实,以及组织职
业健康培训和体检情况
施工项目部职业健康管理
查资料。检查施工单位职业健康责任 落实,以及开工前组织施工人员进行 职业健康培训和体检等情况
应急救援队伍
查资料和机构。按规定设立矿山救护 队;未设立的要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 救护协议,并设立兼职救护队
查资料。检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 自任职起6个月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和考试,以及 内通过安全生产

人员

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 知识和管理能力
格证的情况
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

查资料。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煤 矿特种作业操作证》



其他从业人员

查资料。检查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 训情况
计,以及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措施 燃和自燃煤层的
的落实情况。煤层无自然发火现场。
矿井。
防尘供水系统 安全监控系统
查资料和现场。检查防尘供水系统, 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能正 常使用;检查防尘措施落实情况。
查资料和现场。一期井筒揭煤前,安 装瓦斯监测监控仪器设备;进入二期 工程前,安装安全监控系统。
火工品管理
查资料和现场。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 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爆破由 专职爆破工担任,并执行火工品领取 、运输、使用、回收、存放等制度。
煤矿地质报告 地质预测预报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查报告。检查煤矿地质勘查报告或兼 并重组整合矿井地质报告。
查资料和现场。检查单项工程、单位 工程的地质预测预报,做到一工程一 预报。
二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置防突管理机构


全 管 理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 、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 、办公会议制度
查制度。检查制度健全情况,并随机 抽查一个季度的执行情况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查资料。检查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制 度,以及建设单位履行安全管理主体 责任和日常安全管理的情况,能对防 治瓦斯和水害等重大灾害负总责,对 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全面统一、协调 管理
查资料。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 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关于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要求,实行信息 化管理,并加强人员教育培训
查制度。随机抽查一个季度执行《煤 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 设指南》的情况,以及向从业人员通 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查现场。无《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至第十八条所 列情形 查资料。检查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 案、督办通知、治理时限、动态检查 、验收销号、公示公告和行政处罚等 情况
查资料。检查带压开采专项设计和地 质报告,以及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分 区,制订并采取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等 情况。
针对带压施工区 域
查资料和现场。检查两回路供电系统 。其中: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 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进入 巷道和硐室施工前,其他矿井进入采 区巷道施工前,形成两回路供电。
查现场。电气设备的选型符合《煤矿 安全规程》第441条的规定,有接地、 过流、漏电等保护装置,无失爆现象 。
查现场。检查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 机,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4、165条 的规定
查现场。检查通风设施,符合《煤矿 安全规程》的规定。
查资料。随机检查一个季度的瓦斯以 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查和监测记 录,以及超限按规定分析和处理情况 。
四 、

抽采瓦斯队伍
查机构。检查建设单位组建的专门的 抽采队伍,以及配备的抽采技术人员 。
不得使用斜井 (巷)人车运送 人员
煤炭运输系统
查现场。井下煤炭(工程煤)运输设 备负荷《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
辅助运输系统
查现场。检测井下辅助运输设备及各 项保护。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 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7条规定
煤矿用工管理
查资料。检查煤矿用工管理制度执行 情况,以及用工合同签订率、备案率 、从业人员培训率、参加社会保险率 、从业人员年检率全部达到100%
针对瓦斯抽采矿 井



查资料和现场。检查抽采瓦斯系统,
符合《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
抽采瓦斯系统
第七条和《煤矿安全规程》第181条规 定。其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揭露煤 层前,要形成抽采瓦斯系统并投入运
针对瓦斯抽采矿 井
行;高瓦斯矿井在进入三期工程前,
要形成抽采瓦斯系统并投入运行。
使用金属抽采瓦斯管路
查资料。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
一期工程是从
井筒(平硐)开
查资料和现场。检查贯彻施工组织设计 始到井底车场施
提出的一期、二期、三期工程施工情况, 工前的全部井下
施工顺序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项目 工程;
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709 二期工程是从
号)的第七条关于合理安排煤矿建设项目 施工井底车场开

工程施工进度
查资料。检查施工项目工程招投标手 续,中标施工单位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证照,不得存在超级或超出施工能力承揽 工程,不得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
查备案。检查施工企业按规定备案情 况,施工项目(中标)按规定备案情况
查资料和人员。检查施工项目部配备项 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机电 负责人、工程质量负责人等管理人员的情 况;通过检查施工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有无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安全管理人员 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数量,核查有无挂靠施 工资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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