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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2012年修订)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2012年修订)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201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银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07•【字号】市政办发[2012]168号•【施行日期】2012.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市政办发〔2012〕1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现将修订后的《白银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51号)同时废止。

各级各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参照本指南,科学编制本级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O一二年八月七日白银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44号),编制《白银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依照《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市政府各部门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市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1、市政府领导的个人简历、工作职责和非涉密的重要活动和讲话。

2、市政府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5、市政府工作报告,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主要内容。

6、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7、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市政府人事任免。

9、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二)市政府其他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编码规范指南

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编码规范指南

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编码规范指南目录第一部分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索引号编制规则 4第二部分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单位代码编制规则8第三部分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规则19第一部分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索引号编制规则一、信息索引号编制规则说明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索引号是为方便检索我省政府公开的信息所编制的一组代码,它由机构代码、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月、信息流水号四部分计20位字母和数字组成。

编制规则如下:省、市、县代码(2位)+ 部门代码(3位)+ 业务处室代码(2位)+ 信息分类(4位,大类+ 子类)+ 编制年份(4位) + 编制月份(2位) + 流水号(3位)省、市、县代码:第一位。

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省政府为O,合肥为A,芜湖为B, 蚌埠为C,淮南为D,马鞍山为E,淮北为F,铜陵为G,安庆为H,黄山为J,阜阳为K,宿州为L,滁州为M,六安为N,宣城为P,巢湖为Q,池州为R ,亳州为S。

第二位。

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省、市级单位为A。

县(区)级单位从B开始由各市按英文字母顺序编码。

如:淮北市直FA濉溪县FB相山区FC烈山区FD杜集区FE部门代码:第三到第五位。

该段代码用于区分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

省、市、县(区)三级相同部门使用相同的部门代码。

如:省教育厅、市、县(区)的教育局其部门代码都为004。

业务处室代码:第六、七位,如办公室01、业务一处02,按顺序进行排列。

不区分业务处室发布信息的单位,业务处室代码为00。

信息公开目录分类代码:第八、九位为一级信息目录代码。

第十、十一位为二级信息目录代码。

没有二级信息目录的用00填充。

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07中长期发展规划0701专项规划0702年月代码:第十二到第十五位为年份代码,如:2006,2007。

第十六、十七位为月份代码,如:01,12。

信息发布流水号:第十八到第二十位,如:001,002。

二、编排实例说明如OA002020701200609004表示省发改委某处发布的业务公开类行政许可事项第四条信息,信息于2006年9月生成。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公开、透明,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开力度,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制定本指南。

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一)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程序。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作出的审批决定。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包括: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受理情况、拟作出的验收意见、作出的验收决定。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信息,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受理情况、审查情况、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基本情况、业绩及人员信息。

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删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2—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内容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主动公开方式(一)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将主动公开的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通过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

(二)有条件的部门可采取其他多种公开方式,如通过行政服务大厅或服务窗口集中公开;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传媒公开。

三、主动公开期限属于主动公开的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对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的主动公开内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的审批信息公开按下面要求执行,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的审批信息公开由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事指南

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事指南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事指南
一、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广州市劳动保障信访中心
受理窗口:5号窗口
地址:广州市梅东路28号一楼;邮编:510600;联系电话:87655325;传真:87659311;
电子信息受理网址:
二、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申请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本局网站上下载。

三、申请处理流程:
—1—
四、救济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监督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投诉。

本局监督电话:83318219;地址:广州市连新路43号,邮编:510030。

—2—。

弥勒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教程.ppt

弥勒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教程.ppt

开、不予公开三类;
信息生成日期:是指公开内容形成或者变更的日期; 责任部门:是指该项内容具体由哪个部门负责公开;
索引号:是指为方便政府信息的查询、归档管理以及公开、查询
的电子化,对每一项具体公开事项进行编号。索引号的编制根据网 上公开平台的需要,统一标准,由系统自动生成,可从浏览已发信
息时获取。
信息公开目 录范例

4、政府财政管理:①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②财政财务收支情况;③各类专 项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5、行政事业性收费:①项目名称、收费标准以及法律依据;②办理机构、办 理程序、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

6、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及其补偿、 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 分配情况;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 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标题为黑 体3号
正文为 宋体5号
行距为固 定值23磅
目录文件的链接方法:如果是新发布的目录文件,直接在发布系统的编辑框里 进行链接。如果是已经审核过的目录文件,登陆后台发布系统,进入已审列 表,对审核过的目录文件进行修改,再在编辑框里进行链接。如下图所示:
2、点击链接 按钮,弹出对 话框
1、在目录文 件中选中要链 接的信息标题


3、发展规划类:部门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专项规划。
4、行政执法类:①行政许可事项;②行政处罚事项;③行政征收事项;④行 政强制事项;⑤行政备案事项;⑥行政裁决事项;⑦行政给付事项;⑧其他行政 执法事项。 5、业务及服务类:①相关办事指南及依据等业务信息;②便民服务承诺以及 办理群众申请公开事项情况结果;③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名称、地址、电话、电 子邮件及其他联系方式。 6、其他本部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动态性信息。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及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及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及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07•【字号】郑政办[2008]12号•【施行日期】2008.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及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郑政办〔2008〕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及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豫政办〔2008〕2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郑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管理制度》、《郑州市关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七日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公开内容政府机构职能和领导名单。

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行政许可及办事服务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其他服务事项。

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目录编排体系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索引号。

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

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

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03.31•【字号】绍政办发〔2008〕55号•【施行日期】2008.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的通知绍政办发〔2008〕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绍兴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抓紧做好以下重点工作:一、抓紧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各单位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调整、设立,落实领导责任,组织专门力量,抓紧开展工作,确保在4月25日前基本完成任务。

二、严格审核公开内容。

在组织政府信息清理工作中,要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保证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现象的公开内容得到落实。

同时,要依据有关法规制度,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做好网站功能完善工作。

目前,市政府办公室正牵头建设市级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管理系统。

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管理系统通过提供嵌入式页面、数据接口和数据推送方式,给各单位提供给网站信息调用和发布功能。

各单位要及时完善本单位网站功能,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上下同步、规范统一。

附件:1.市级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样式范本2.绍兴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索引号编码规范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绍兴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为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100号)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政府信息公开及社会管理信息报送操作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及社会管理信息报送操作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及社会管理信息报送操作指南一、政府信息公开操作指南(一)“部门信息公开”权限设置在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OA)中,部门系统管理员将“部门信息公开”权限赋予某个角色,再将具有“部门信息公开”权限的角色赋予单位指定的公开信息发布员帐号,该帐号登陆OA系统后在[公共信息]中能看到[部门信息公开]功能菜单。

(注:建议各部门指定唯一的OA帐户具有“部门信息公开“权限,部门系统管理员要对此权限进行清理,确保权限落实到具体人员。

可新建一个同时具有OA日常办公和部门信息公开的角色,赋予指定负责部门信息公开的用户帐号。

)(图一:新建一个角色,赋予OA日常办公和部门信息公开的权限)(图二:部门系统管理员清查其他角色是否具有“部门信息公开“权限)(图三:将具有“部门信息公开”权限的角色赋予指定帐号)(图四:具有部门信息公开权限的用户在[公共信息]中能看到[部门信息公开]功能菜单)(二)部门信息网上发布1.登录OA系统(图五: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OA)登陆页面)2.部门信息公开的“内容管理页面”部门信息公开员登陆OA系统后,点击[公共信息],在下拉菜单中点击[部门信息公开]子菜单,即能看到已发布的所有公开信息(用户刚使用时,内容列表为空)。

(图六:部门信息公开“内容管理页面”)3.部门信息设置点击[部门信息],打开[部门信息]设置页面,将部门的“部门网站网址”、“部门接待地址”、“接待电话”等填写好,[保存]后,部门信息公开页面的“联系方式”中将出现相关信息。

(图七:部门信息输入页面)4.部门邮箱设置点击[邮箱管理],打开邮箱管理页面。

点击[新增],在邮箱信息页面中输入指定信息。

如已设置过邮箱,则可点击[编辑],打开邮箱信息页面,对原来邮箱信息进行编辑。

(图八:未设置过部门邮箱,可通过[新增]打开“邮箱信息设置页面”)(图九:对已设置部门邮箱信息进行编辑的页面)5.新增公开信息操作(1)在编辑窗口直接输入或粘贴信息发布在部门信息公开的“内容管理页面”中,点击[新增],打开部门信息公开的“内容编辑页面”,根据页面中的文字标识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2)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8‟10号,以下简称•意见‣),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编制了•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查阅。

一、主动公开(一)公开范围。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编制的•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门户网站网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当面受理点: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开放时间:工作日的9:00-12:00,14:00-17:30;联系电话:63853760。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还会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和杂志等辅助方式公开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获取。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制定本指南。

本办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一)公开范围本办主动免费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从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公室门户网站查阅(网址:)。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公室门户网站公开。

此外,还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新闻发布、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三)查询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公室门户网站,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办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本办受理机构为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观水路49号1903室邮编:550002(二)申请步骤1.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

《申请表》可以从本办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中下载。

《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

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它有助于本办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张掖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张掖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张掖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掖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10.20•【字号】•【施行日期】2020.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张掖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推进财政法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的通知》(张政办函[2020]92号)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二)财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财政政策;(三)月度和年度全市财政收支情况及经市人代会或者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市级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报表;(四)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还本付息以及债券发行等信息;(五)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七)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八)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九)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十)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十一)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十二)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十三)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十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信息市财政局将通过张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张掖市财政局子栏目(/czj/)、新闻发布会、新闻广播、电视、报刊、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

山东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山东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山东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依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省政府层面政府信息,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进行更新。

一、主动公开信息(一)公开范围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各部门负责主动公开下列省政府层面的信息:1、政府领导成员及分工(省政府办公厅负责);2、机构设置及职能(省人事厅负责);3、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负责);4、政府工作报告(省政府办公厅负责);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省发展改革委负责);6、人事任免、公务员考录等信息(省政府办公厅、省人事厅负责);7、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省财政厅负责);8、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省统计局负责);9、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省财政厅负责);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省财政厅负责);11、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省法制办负责);12、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省发展改革委负责)13、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省文化厅、省人口计生委负责);14、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省环保局、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气象局、省卫生厅、省安监局、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负责);15、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省政府办公厅负责);16、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省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省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用以下形式公开:1、省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以网上公开为主要形式。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两个范本)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两个范本)

格式一:桥梁工程预算等信息公开申请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人:,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申请公开事项:1.洛阳凌波大桥的工程预算和实际造价;2.洛阳凌波大桥两个桥塔以及所有关于斜拉式设计、建设、安装的工程预算和实际造价;3.洛阳凌波大桥是否属于桥梁结构体系意义上的斜拉式桥梁;4.洛阳凌波大桥斜拉式设计、建设、安装是桥梁必须的承重结构还是装饰物;5.洛阳凌波大桥斜拉式设计作为重大建设事项,该决策过程中采用何种形式公开征求过有关方面意见。

事实与理由:首先,洛阳凌波大桥属于洛阳重大交通建设项目,相关招投标情况和批准、实施情况依据《洛阳市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本来就应当由贵局主动公开的公开信息。

但是,包括申请人在内的广大市民均看不到相关信息依法公开。

其次,多家媒体和社会公众对洛阳凌波大桥的建设一直保持高度关注,该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

再次,贵局在多家媒体高调宣传洛阳凌波大桥是洛阳首座双塔双索面斜拉式大桥,开创了洛阳桥梁建设的新形势!而包括申请人在内社会公众实际到现场考察,看到的桥梁现状和宣传似乎有出入。

斜拉桥又称斜张桥,是将主梁用许多拉索直接拉在桥塔上的一种桥梁,是由承压的塔,受拉的索和承受弯的梁体组合起来的一种结构体系。

其可看做是拉索代替支墩的多跨性支撑连续梁。

其可看作是拉索代替起支墩的多跨弹性支承连续梁。

其可使梁体内弯距减小,降低建筑高度,减轻了结构重量,节省了材料。

斜拉桥由索塔、主梁、斜拉锁组成。

而洛阳凌波大桥是在已经完全具备通车能力的支墩基础上,(实际上洛阳凌波大桥也是在已经通车的情况下,加装的拉索和桥塔)在原来钢杆上新焊接的链接构件,制作出来的拉索和桥塔!为明确基本事实,消除社会公众误解,请贵局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此致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格式二:征地信息公开申请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人:,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联系电话:。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下图: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标准,适当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
四、申诉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14:30-17:30 0662-3367390 0662-3367330 yjgtzybgs@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湛江市人民大道中26号 8:30-12:00
14:30-18:00 0759-3399070 0759-3399010 zjgtzyj@ 茂名市国土资源局 茂名市迎宾路163号 8:30-12:00
3.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
省厅机关各处室公开信息,应填写《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登记表》,并加盖本处室公章或负责同志签名,经厅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将信息文稿和软盘连同登记表一起送信息中心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范围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首批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目录》,具体包括:土地登记结果、地面沉降、地下水监测等。
14:00-17:30
0663-
8223712 0663-8291110 jygtzybgs@ 云浮市国土资源局 云浮市府前一路 8:00-11:30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编制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帮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政务信息工作总结3篇

政务信息工作总结3篇

政务信息工作总结3篇20xx年,永兴镇政务公开工作组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业务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渝府办发〔20xx〕193号)、《20xx年江津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现就今年来我镇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主要工作及成效(一)严格审核,保证质量。

为了确保信息公开达到及时、准确、完整的要求,我镇实行工作人员具体落实、分管领导亲自督促、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审核机制,严把审核关,不断更新政府信息,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整、界定准确。

按照分解的“魅力永兴”、“透视政府”、“政务公开”、“永兴新闻”等项目内容一一对应,相继在官方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公开信息共359条,其中被上级采用21条,在子目录下发布信息66条,全部通过审核,在江津区28个镇街中排名第10。

(二)坚持原则,规范程序。

我镇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严格按照四个原则,即: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政府及政府机关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只要不属于不予公开的事项,都及时对外予以公开,保证了信息公开的内容真实可信、结果公平公正,并修订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相关程序,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三)认真梳理,及时更新。

一是按照《条例》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对政务信息作了全面梳理,修订充实了《永兴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等途径予以公开。

二是以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为信息公开的主阵地,明确地把我镇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向社会公开,方便广大群众对公开事宜提出咨询,既增强了办事透明度,又方便群众查阅和监督。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5•【字号】•【施行日期】2008.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方案要求,抓好落实。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五日徐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

为确保《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按期保质完成,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等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目标,以现有政务公开工作为基础。

通过编制、运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进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总体要求我市《指南》和《目录》的编制,要坚持系统化、标准化、电子化,按照“上下同步、规范统一、分级编制、各负其责”的原则,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公开内容,在各级政府办公室的领导下,依托信息化手段,周密组织实施,从2007年开始,由近及远,重点梳理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确保 2008年3月底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及内容上网公开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做好信息的变更、增补等工作,保证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获取方式
1.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网站();
2.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
(二)依申请公开
●公开范围
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人民政府应主动公开之外的政府信息。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申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及其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受理机构依申请向您提供政府信息,将根据统一标准(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如果您属于低收入者,您可以向受理机构申请免费提供。
(三)您不能获得如下政府信息:
您不能获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您经济损失的,您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人民政府
●获取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或直接到机构所在地当场申请。
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时,需要表明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以及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建议填写《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该表可以从上的“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信息申请”中下载)。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解读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解读

时间表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20年 4
• 2016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2016年 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开展政务信息 资源目录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及附件《政务 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发改办高技 [2016]2768号),组织相关中央部门和部分省 市,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的试点工作。
• ——更新周期。信息资源更新的频度。分为实时、: 日、周、月、季度、年等。
18
• 三、政务信息资源元数据
• 9.共享属性。包括共享类型、共享条件、共享方式3个 二级元数据:
• ——共享类型。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类型分为:无条件 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三类。
• ——共享条件。不同共享类型的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条 件。其中:无条件共享类和有条件共享类可标明使用要 求,包括作为行政依据、作为工作参考、用于数据校核、 用于业务协同等;有条件共享类可标明共享条件和共享 范围;不予共享类注明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党中央、 国务院政策依据。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 南》解读
• 【背景】
• 政务信息资源的规范化开发利用和共享开放, 是我国政务信息化建设多年来的努力目标。
• 2002年,《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 政务建设指导意见》(17号)提出,编制电子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启动人口 基础 信息库、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自然资源 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宏观经济数据库的建 设;促进政务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2
• 2007年,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组织编制了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国家标准, 为开展政务信息资源规范化建设奠定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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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参考格式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XXXX(部门)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

具体信息可参见本机关编制的《XXXX(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档案馆查阅(办公地址:XXX市XXX 路XX号)。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XX处;办公地址:XX路XX号;办公时间:XXX,工作日XXXX;联系电话:XXXXXXXX;传真号码:XXXXXXXX;电子邮件:XXXXXXX;邮政编码:XXXXXX。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在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提交《申请表》,也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

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

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

在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前,本机关以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水平收取,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一并提供。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监督电话:XXXXXXX,地址:XX路XX号,邮编:XXXXXX。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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