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创优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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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报创优工程的主要条件和程序

审报创优工程的主要条件和程序

审报创优工程的主要条件和程序说明:以下讲述的是往年审报创优工程的主要条件和程序,实际情况是每年均有稍微变动,应以当年审报优质工程的文件为准。

一、优质工程级别:优创工程奖项有不同的级别、每个级别应分别审报,高级别的审报必须获得低级别的奖项。

具体级别及名称如下:(一)县(市、区)级:(1)嘉兴市区(市本级)-------优秀工程;(2)南湖区------------秀城杯;(3)秀洲区------------长虹杯;(4)经济开发区--------马家浜杯;(5)乍浦港区----------(6)嘉善县------------泗洲杯;(7)平湖区------------当湖杯;(8)海盐县------------泰山杯;(9)海宁市------------潮韵杯;(10) 桐乡市------------凤鸣杯;(二)嘉兴市级---------南湖杯(三)浙江省级---------钱江杯(四)国家级:(1)鲁班奖(中国建筑业协会)(2)国家优秀工程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二、审报程序:(一)工程中标或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由工程承包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根据其工程规模、特点等条件制订创优工程计划,并确定审报哪一级别的优质工程。

(二)工程承包单位或承包单位应与工程所在地县(市、区)建筑业行业协会取得联系,了解申报各级别优质工程的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情况,并获取审报级别的有关评审办法的资料或文件,听取工程所在地县(市、区)建筑业行业协会的意见,相互间就就创优工程进行沟通。

(三)根据创优工程各级别的相应规定,上报各级的创优计划。

只有列入各级别创优计划的工程项目,才能在以后审报各级别的优质工程。

(四)上报创优计划的同时,还应上报同一级别的“安全标化工地”计划。

如果创建“南湖杯”优质工程奖的,还应到“嘉兴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上报《创建嘉兴市建设工程南湖杯优质结构工程计划目标书》---------摘自于嘉建质安协(2007)8号文件。

创优评奖管理制度

创优评奖管理制度

创优评奖管理制度1.1 为了激励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推动企业发展,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1.3 员工的创优评奖将根据其在工作中的表现及成绩进行评定,以奖励表现优异的员工,激励其他员工努力工作。

1.4 本制度的实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负责具体评定、发放奖励。

二、创优评奖的类别2.1 优秀员工奖根据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和成绩进行评定,评选出业绩突出、工作态度端正、团队合作意识强的员工。

2.2 先进个人奖根据员工在岗位上的努力和成绩进行评定,评选出个人工作成绩突出、为企业发展作出贡献的员工。

2.3 团队协作奖评选表现出色、团队精神强、团结协作的团队,以激励团队合作,推动整体工作效率。

2.4 创新奖奖励具有创新精神、富有创意、善于发现和解决问题的员工,以激励员工不断探索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

三、评选流程3.1 提名员工可通过自荐或被他人提名的方式参与评选,提供相关工作成绩及被提名的理由。

3.2 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组织专业评委会对提名的员工进行考核评定。

3.3 公示公示评选结果,接受公众监督和员工抗议,确保评选公正公平。

3.4 颁奖公司颁发奖状、奖金或奖品给获奖员工,提醒员工继续努力工作,取得更好成绩。

四、奖励措施4.1 优秀员工奖每季度评选一次,奖励涉及工作表现、发展潜力、个人素质等方面,获奖员工将得到奖金、奖状及晋升机会等奖励。

4.2 先进个人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表现突出的员工,获奖员工将得到丰厚奖金、奖状及晋升机会等奖励。

4.3 团队协作奖每季度评选一次,奖励团队合作意识强、工作效率高的团队,获奖团队将得到团队奖金、团队奖状及集体活动奖励等。

4.4 创新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创新能力强、解决问题能力高的员工,获奖员工将得到丰厚奖金、创新奖状及专项奖励等。

五、监督与奖惩5.1 监督员工、公司及社会对评选过程及结果有监督权,各个部门、团队应当配合评审工作,确保评选过程公正公平。

省级优质工程创优方案

省级优质工程创优方案

省级优质工程创优方案一、项目背景为了推动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创新和工程实践,我省决定开展省级优质工程创优方案评选活动。

该活动旨在发挥工程科技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工程技术在创新、节能环保和产业升级中的引领作用,促进全省工程科技创新成果集聚和示范推广,提高工程科技创新投入和转化效益。

二、项目目标1. 凝聚力量,展示成果。

通过评选省级优质工程创优方案,为全省工程科技创新成果搭建展示平台,带动工程科技创新成果的集聚和共享。

2. 提升能力,促进发展。

通过评选活动,促进全省工程科技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提升科技创新和工程实践水平,推动我省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

3. 引领发展,示范推广。

通过评选省级优质工程创优方案,弘扬工程科技创新精神,推动示范工程和示范项目的建设与推广,引领全省工程科技发展。

三、评选标准1. 创新性。

评选对象必须具备一定的创新性,具有新的理念、新的技术和新的成果,能够引领和推动全省工程科技领域的发展。

2. 质量。

评选对象必须在技术和品质上达到一定的水平,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能够提高项目的效益和经济性。

3. 环保性。

评选对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工程环保标准,具备较高的节能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能力,达到环保、节能、低碳的要求。

4. 社会效益。

评选对象必须具有较强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明显的推动作用。

四、评选程序1. 申报阶段。

所有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由有关单位按照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经初审合格后,进入评审阶段。

2. 评审阶段。

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申报的工程项目进行评审、打分,确定省级优质工程创优方案。

3. 公示阶段。

评选结果将在网站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对于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选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

4. 颁奖阶段。

评选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省级优质工程创优方案,并组织颁奖活动,对获奖项目予以表彰和奖励。

云南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奖

云南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奖

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奖评审办法2015年12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评审范围和申报条件 (3)第三章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5)第四章工程复查 (6)第五章工程评审 (8)第六章奖励 (8)第七章纪律 (9)第八章附则 (9)附表: (9)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奖申报表 (10)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奖复查记录表 (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省的城镇化建设进程,规范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省市政优质奖)的评审工作,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在行业中树立先进,促进工程质量的全面提高,依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和改、扩建的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奖的评审工作,为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本办法所称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般分为城镇道路、桥梁、给水排水管道、给水排水构筑物及水处理、路灯和夜景照明、供热、燃气、园林、河道治理、市容环卫和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理、公共交通等不同专业类别。

第三条省市政优质奖的评选对象为省内、外市政施工企业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建设(代建及项目管理等)单位、主要承建和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和设计单位。

第四条评审优质工程奖活动是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下的行业活动行为。

云南省市政工程协会(以下简称省市政协会)负责全省市政优质奖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申请参评省市政优质奖的,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经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勘察和设计单位共同认可后,由主要施工单位依据本办法申报并参加评审。

第六条省市政优质奖的评选于每年6月以前对上年度完成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组织一次评审,每年获奖项目数量不超过10个,如有特殊情况,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增加。

申报参评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市政金杯奖”及“云南省优质工程奖”的工程,从获得省市政优质奖的工程中择优推荐。

“工作创新创优奖”评选办法

“工作创新创优奖”评选办法

“工作创新创优奖”评选办法《工作创新创优奖》评选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鼓励企业员工在工作中积极创新、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激发员工的工作激情和创造力,特设立“工作创新创优奖”,旨在奖励那些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团队。

第二条:评选范围1. 所有企业员工均有资格参与评选,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工。

2. 个人奖项和团队奖项分别设立,个人奖项根据个人在工作中的创新和优化表现进行评选,团队奖项则根据团队整体工作的创新和优化表现进行评选。

第三条:评选依据1. 个人奖项:评选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创新思维:在工作中提出新的创意和想法,解决问题、改善工作流程。

b. 工作成果:通过创新和优化所取得的实际成果和效益。

c. 自我提升:通过学习和不断进步,提升自身能力和素质。

2. 团队奖项:评选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团队协作:团队成员之间的合作默契、沟通和互助。

b. 工作成果:团队通过创新和优化取得的实际成果和效益。

c. 领导能力:团队负责人的领导能力和团队组织能力。

第四条:评选程序1. 报名阶段:企业员工按照规定的时间段内提交申请,填写个人或团队的工作创新和优化经验,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 评选初审:评选委员会对所有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筛选出具有创新性和优化效果的申请。

3. 评选复审:评选委员会对初审通过的申请进行深入评估和评议,选出最具创新和优化效果的个人和团队。

4. 公示环节:公示评选结果,接受员工对评选结果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5. 颁奖仪式:举行庄重的颁奖仪式,表彰获奖个人和团队,激励全体员工继续努力创新和优化工作。

第五条: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评审和决定获奖名单。

第六条:奖项设置1. 个人奖项:设立创新奖、优化奖等不同类别的个人奖项。

2. 团队奖项:设立创新团队奖、优化团队奖等不同类别的团队奖项。

3. 获奖个人和团队将获得奖金、证书和荣誉称号等奖励。

优质工程、省优工程创优指南

优质工程、省优工程创优指南
优质工程、XX奖 复查指南
授课人:XX
目录 一、省优、XX奖评选办法 二、复查用表及方法 三、项目创优策划原则 四、创优项目细部施工做法示例
一、省优、XX奖评选办法
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 针,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我省建设工程 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优工程)是建设工程质量荣誉奖,评 选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由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 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三条 省优工程由我会会员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州建筑业协会、有 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推荐单位在组织申报 省优工程工作中应主动接受行业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 省优工程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每两年为一评选年度,原则每年评选数量不超过200项。当申报 工程数量超过300项时,按超过工程数的50%增加评选数量。同一施工 企业每年申报项目不超过5个,有省外工程参评的不超过6个。
一、省优、XX奖评选办法
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三、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气、给水、排 水、水处理、园林等工程。 1、桥面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互通立交桥,长度2000米以上的市政 道路,跨度500米以上的城市公路桥。 2、日供水5万吨及以上一次建成的水厂,日供气量10万立方米及以上一次 建成的煤气或液化石油气厂,日处理污水能力2.5万吨及以上一次建成的污 水处理厂。 3、用地面积20000平方米且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4、不能按上述规则核定规模的,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市政工 程。
一、省优、X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奖评选办法

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2)

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2)

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9.06•【字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4号•【施行日期】2022.1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4号)《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2022年8月30日第十三届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王予波2022年9月6日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显著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建设创新型云南,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设立下列云南省科学技术奖:(一)云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二)云南省自然科学奖;(三)云南省技术发明奖;(四)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五)云南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云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云南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

云南省自然科学奖、云南省技术发明奖、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对做出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

第三条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奖励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和荣誉性。

云南省科学技术奖用于奖励对本省科学技术进步做出显著贡献的个人、组织。

其提名、评审和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

第四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云南省科学技术奖相关规则的制定,评审活动的组织、服务和管理工作。

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应当实施绩效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制定。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云南省科学技术奖的审定工作,其日常工作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承担。

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管理规定相关

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管理规定相关
检查意见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核查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质量监督机构核查意见
项目监督工程师:
年 月 日
地基基础分部工程质量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和抽样检测验收记录
表4-1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包含子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技术负责人


安全和功能检验项目
项数
核抽查意见
7
特种门及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
8
建筑设计单位对幕墙工程设计的确认文件
9
幕墙工程用硅硐结构胶的认定证书、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进口硅硐结构胶的商检证明文件
10
饰面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确认文件
11
焊接工艺文件和烘焙记录
12
焊工合格证
13
其它施工记录
14
各构造层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5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质量监督机构核查意见
项目监督工程师:
年 月 日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和抽样检测验收记录
表4-2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包含子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技术负责人
序号
安全和功能检验项目
项数
核抽查意见
核抽查人
1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
2
2
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3
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
4
有防水要求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5
外墙外窗抗风压、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检测报告
6

创优工程要求

创优工程要求

工程创优要求
1、实施创优的建筑工程,应编制具体的创优方案,并组织实施。

2、实施创优的建筑工程,应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时,按照《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中附录A的规定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申请。

3、工程创优一定要从开始就要严格按要求来组织,特别是对于技术资料的搜集与整理工作,否则等到验收之前去补资料,一是失去了资料的真实性,二是增加了工作量,而且往往容易出现矛盾。

4、施工过程中重点部位要进行拍照或录像,这是创优工程的基本要求。

比如基础工程、钢筋工程、模板工程、砼浇筑过程等,使整个施工过程有一个直观的了解。

5、实施创优的建筑工程,应做到文明施工,达到国家及云南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

6、实施创优的建筑工程,应突出对原材料质量、工序质量及功能效果的控制。

7、实施创优的建筑工程,不得使用国家和地方明文淘汰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

8、详细信息参考《优质工程创优策划要求》、《云南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09年3月修订稿)》、《优质工程内业资料复查要点》、《云南省优质工程现场复查程序》、《复查要点设备管道通风空调工程安装》《云南省优质工程民用建筑工程复查要点(试行)》等。

创先争优劳动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创先争优劳动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创先争优劳动竞赛活动实施方案一、活动目的为了深化全院教职工的意识,激发工作热情,充分发扬劳动竞赛的精神,提高工作效率,创立一种云南大学敬业、团结、奋斗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全校职工的综合水平,特组织此次创先争优劳动竞赛活动。

二、活动安排1.时间:2021年5月1日至11月30日。

2.对象:云南大学本、专科教师及工作人员。

3.参赛要求:(1)凡我校职工均可参加,组织形式为个人或集体参加。

(2)按照全院或本单位的实际,选择有代表性、符合实际的竞赛项目,通过小规模活动,推进到中等规模、大规模的劳动竞赛活动中。

(3)参与竞赛的个人或集体需要在活动期间完成各自的任务,并拍摄照片或视频作为活动证明材料,并提交至组委会。

4.比赛项目:为了适应各单位实际情况,可以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特点,自行组织竞赛项目,也可以组织单位人员共同参与创先争优劳动竞赛活动。

(1)科研项目组:承担官方科研项目的教职工,以项目的顺利进行及成果输出作为竞赛项目。

(2)党务工作组:以党委工作量的完成度,队伍组织协调能力及办公室运作水平作为竞赛项目。

(3)教学管理组:以教师教学工作完成情况,学生学科竞赛、考试成绩等综合指标发布进度作为竞赛项目。

(4)科技创新组:以技术创新能力、论文发表、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科技成果及专业技能的成长程度作为竞赛项目。

5.评选方式:(1)活动组委会将根据各参赛单位提交的竞赛证明材料进行初筛,评选出各组别的前三名,推荐到学校举行的“云南大学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中。

(2)通过参赛人员的群众评议,各优胜组根据得票情况,获得特别贡献奖、优秀奖、称号及奖金等奖励。

三、活动保障1.活动宣传:活动期间,将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海报、微信推送、手机应用等多种方式宣传活动,在全校范围内加强宣传,对参赛单位、个人进行承诺和动员,提高参与度。

2.活动物资:学校将为参赛单位、个人提供必要的奖励和物资保障,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3.活动管理:学校将成立活动组委会,统筹规划并实施活动管理,全程监管活动进展情况,并根据活动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1125]

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1125]

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DBJ 53/T-××-2010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Yunnan Province Evaluating Standard for Excellent Quality of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Project2010-××-××发布2011-××-××实施云南省建设厅发布目次1 总则 (3)2 术语 (4)3 基本规定 (6)3.1 评定基础 (6)3.2 评定规定 (9)3.3 评定内容 (12)3.4 评定方法 (14)3.5 评分标准 (16)4 城镇道路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20)5 城市桥梁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24)6 给排水管道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27)7 给排水构筑物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30)8 交通设施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33)9 亮化照明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37)10 燃气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40)11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43)12 河道治理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46)13 垃圾填埋场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49)本标准用词说明 (52)1 总则 (54)2 术语 (55)3 基本规定 (56)1 总则1.0.1 为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正确评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促进和提高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水平,鼓励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争创名优工程,根据国家和云南省的现行规定,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评定。

1.0.3 进行优良等级评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般以每一个独立合同内容或独立承担使用功能的工程作为一个单位工程,并按照《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的规定进行子单位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验收批的划分;当合同文件包含的内容较多,或工程规模较大、或由若干独立设计组成时,宜根据不同的专业划分,把工程项目划分成若干专业单位工程。

云南水利优质工程奖评选管理办法

云南水利优质工程奖评选管理办法

云南省水利优质工程奖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高我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水平,推动实施创建水利强省战略,鼓励水利工程各参建单位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根据水利部关于《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的实施意见》以及《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建设质量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云水建管〔2018〕49号)有关要求,在全省水利行业内开展创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云南省水利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工程奖”)是我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综合奖项,是对我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最高评价,获奖工程应是建设规范、设计优秀、施工先进、质量优良、安全保障、环保良好、运行可靠、信息化应用程度较高、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的工程,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工程奖评选对象为云南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且工程主要参建单位为云南省水利工程行业协会会员。

原则上以一个批准的初步设计工程为申报项目参加评选。

评选工作按申报、初审受理、现场复核、评审和奖励等程序进行。

评选活动在云南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指导下,由云南省水利工程行业协会(简称“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工程奖评选工作,接受云南省水利厅的指导和监督,评选结果报云南省水利厅备案。

第四条工程奖每两年组织申报、评审、表彰、颁奖一次。

对获奖项目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及其主要贡献人进行表彰。

对获得工程奖的工程,若达到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的相关要求,则可直接推荐申报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

第二章评选范围与申报条件第五条凡在云南省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水利工程,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第六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申报工程范围及规模要求(详见附件1)(二)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工程按照有关行业规范要求完成主要工程并投入使用;(三)自竣工验收至申报评选的时限,大中型工程不超过5年,其它工程不超过3年;(四)主体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经质量监督部门核定为优良;(五)工程投入使用运行一年以上,原则上应达到设计标准的运行考验。

高速公路创优计划(试行版)

高速公路创优计划(试行版)

中交云南嵩昆高速公路创优计划(试行版)第一章总则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中交云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嵩昆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的技术进步,促进科技创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鼓励和引导建设、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单位转变工程质量管理理念,共创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嵩昆高速公路达省优创国优的目标。

第二章编制依据、目的一、编制依据1、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文件。

2、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3、《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中交股安监字〔2010〕369号文件)。

4、《云南省交通建设项目优质工程评价办法》(2009年3月修订稿)。

5、监理及施工合同,公司、指挥部有关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环保文明施工等管理办法。

二、编制目的1、创优计划的编写与运行,使工程质量形成的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是本工程质量持续稳定发展的前提,是最终实现本工程质量目标的有力保障。

2、本工程创优计划的编写与运行也是本公司质量体系的持续完善。

第三章创优目标一、目标通过对施工准备期严密、有效的控制和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对工序进行检查、验收、审核,将可能导致质量事故的因素消灭在施工准备期;将已出现的事故苗子和可能造成的质量隐患及时消除制止在工序的检查验收中,确保工程不留隐患,最终达到《云南省优质工程奖》以及《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要求。

第四章创优分项目标要求一、管理要求项目管理规范,理念先进,项目建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做到技术有所创新。

二、技术要求项目符合交通行业工程技术标准、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验评标准的要求。

三、工期要求按照合同和计划工期安排,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

四、质量要求工程符合国家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行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技术强制性条文的要求,达到省或地区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云南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解析

云南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解析

第三部分 云南省优质工程组织评选程序
四、评审查阶段
云南省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评审。审定委员会召开评审会 议,听取专家组组长汇报现场复查情况,对复查结果进行审查 、质询、评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评出云南省优质工程奖工程 项目。
第三部分 云南省优质工程组织评选程序
五、表彰查阶段
1.公示:云南省建筑业协会对评审通过的工程项目在协会官 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
2.发文组织申报:云南省建筑业协会发文,各推荐单 位协调配合,组织工程建设企业开展云南省优质工程 奖申报工作。申报资料整理一般留两个月时间。
第三部分 云南省优质工程组织评选程序
3.创优工作培训:云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召开创优工 作研讨会,解析云南省优质工程奖评选程序及评选办法 ,指导申报材料准备工作,讲解现场复查要点及注意事 项,交流创建云南省优质工程策划与实施经验。
4.登报表彰:获得云南省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刊登云南日 报进行表彰。
第三部分 云南省优质工程组织评选程序
六、宣传阶段 媒体宣传:通过报纸、电视、杂志、网络等多种媒介对创
优活动进行宣传。
第三部分 云南省优质工程组织评选程序
云南省优质工程评审原则
1、省优工程奖的评审工作由省优工程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 审。评审委员会由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 熟悉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强制性条文的相关领导及工程技 术人员组成。
第二部分 云南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工程范围和规模:
9. 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工程; 10. 日供水在10000吨以上的独立水厂; 11. 日处理污水能力在10000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12. 长度在80米以上的城市跨河桥; 13. 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市政工程。

《云南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云南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云南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年月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我省建筑业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科技创新,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鼓励和引导建设、代建、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单位)转变工程质量管理理念,共创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订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云南省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省优工程奖),是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级工程奖,是我省建设工程最高荣誉奖,设一、二、三等奖。

省优工程奖评选对象为省内、外建筑企业在我省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和设计单位。

评选工作由云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程序详见附件)。

第三条申报省优工程奖由建筑企业自愿申报,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业协会以及有关部门推荐后进行评选。

第四条省优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

省优工程奖的评选工作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自愿申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申报推荐省优工程奖的工程,必须是通过立项,报建并已建成投产、投入使用、基本建设程序合法的新建、扩建、技改工程。

工程范围和规模:一、工业建设项目:工程应已形成生产能力,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其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上,或建筑和设备安装合同金额不少于万元,或设备安装合同金额不少于万元。

二、交通工程. 里程长度在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 里程长度里程在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 里程长度在公里以上的二级公路;. 单座桥长在米以上或单跨在米以上的独立大桥、米以上的公路隧道;. 投资在万元以上的其它交通及其附属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机场飞行区等级(含)以上的工程。

三、公共建筑、市政和园林工程. 座以上的体育场;. 座以上的体育馆;. 座以上的影剧院;. 间标间以上的饭店、宾馆;. 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教学楼、图书馆、医院门诊楼或住院楼等公建工程;. 建筑面积平方米(含)以上的古建筑修缮,历史遗迹重建工程;. 桥面面积在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及道面面积在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 用地面积在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人造景观工程;. 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工程;. 日供水在吨以上的独立水厂;. 日处理污水能力在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长度在米以上的城市跨河桥;. 投资在万元以上的其它市政工程。

工程创优创奖方案

工程创优创奖方案

工程创优创奖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和全球化的趋势,工程创新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为了激励和鼓励工程领域的创新成果,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工程创优创奖,以表彰那些在工程领域取得杰出成就的个人和团队,推动工程科技的发展和应用。

本项目旨在提出一个创优创奖方案,鼓励更多的工程人员积极参与创新创造,共同推动工程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二、方案内容1. 创优创奖设立针对不同的工程领域和专业,设立多个不同级别的创优创奖,包括行业创新奖、科技进步奖、工程应用奖等。

每个奖项都有严格的评选标准和程序,以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2. 创优创奖评选创优创奖评选由专业的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委员会由行业领军人物、知名科学家、院士专家等组成,确保评选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评选过程中,将充分考虑创新成果的科学性、实用性、经济性和社会效益,以此来评定获奖项目和个人。

3. 创优创奖资金支持对获得创优创奖的项目和个人,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用于继续开展创新研究和实践。

资金支持旨在为创新成果的市场化和产业化提供一定的保障和支持,促进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4. 创优创奖宣传推广为了充分展示和宣传获奖项目和个人的成果,将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广泛的宣传推广,包括举办成果展览、组织技术交流、出版专题书籍等。

这样可以扩大创新成果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吸引更多的人才和资源参与到创新创造中。

三、项目成效1. 激励创新创造通过设立创优创奖,可以激励更多的工程人员积极投身到创新创造中,鼓励他们不断追求技术和市场上的突破,推动工程科技的发展和进步。

2. 提升科技水平获得创优创奖的项目和个人,往往代表了当下科技水平的最高水平,他们的成果对于行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这对于提升行业整体的科技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3. 推动产业升级通过创优创奖的推动,可以大大提升相关产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带动相关产业的升级和转型,推动产业的创新发展和升级。

确保云南省优质工程创优计划及保证措施

确保云南省优质工程创优计划及保证措施

确保云南省优质工程创优计划及保证措施在确保云南省优质工程创优计划的同时,需要采取一系列的保证措施。

下面,我将从政府引导、项目管理、技术支持、法律保障以及监督和问责等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政府需要引导和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制定详细的优质工程创优计划,并向社会公开。

这样可以明确目标,确保计划的有效实施。

政府还需加大对优质工程创优计划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市民的参与度和认可度。

其次,在项目管理方面,云南省应建立严格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包括项目选址、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确保各个环节都按照标准和规范进行。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项目评估制度,将优质工程创优计划纳入项目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只有符合优质工程创优标准的项目才能得到推进和资金支持。

在法律保障方面,云南省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优质工程的评判标准和要求。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不符合优质工程标准的项目进行严肃处理,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同时,建立健全维权平台,让受到损失的建设单位和业主能够及时维权,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最后,在监督和问责方面,云南省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优质工程创优计划的全程监督。

重点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设计单位的设计水平,以及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等。

同时,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优质工程创优计划的顺利实施。

同时,要加大对相关责任人的培训和考核力度,提高工程项目质量的责任意识。

综上所述,为确保云南省的优质工程创优计划的有效实施,政府需要引导和组织,项目管理需要规范,技术支持需要加强,法律保障需要健全,监督和问责需要强化。

只有通过多方面的措施和持续的努力,才能不断提高云南省的工程项目质量,为人民提供更高水平的工程项目和更舒适的生活环境。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06.20•【字号】•【施行日期】200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各州、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我省建设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鼓励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争创名优工程,现将《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暂行)》二○○六年六月二十日附件: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建设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鼓励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争创名优工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云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评定宗旨是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要求,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创优的过程控制。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是指建设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配套规范,通过验收,达到合格要求后,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优良等级评定的行为。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的组织程序为经建设、监理单位同意,施工企业申报,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过程控制和推荐,省、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评定。

第四条申请评定建设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工程应有目标管理、事前策划和过程控制措施,施工企业应在工程开工前填写《建设工程质量优良等级控制申请表》(附表1),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五条经本办法评定为质量优良的建设工程是申报云南省优质工程奖评审的必备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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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强制性条文的要求,为了促进建筑业企业增强质量意识,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结合我省近年来评选省优质工程奖活动情况,为适应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决定对原《评选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云南省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省优工程奖),是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级工程奖,是我省建筑工程最高荣誉奖。

省优工程奖评选对象为省内、外建筑业企业在我省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

评选工作委托云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申报“省优质工程奖由建筑企业自愿申报,经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业协会以及省有关部门推荐后进行评选。

质量达到本地区和本系统一流水平。

第四条“云南省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申报推荐“省优工程奖”的工程,必须是通过立项,报建并已建成投产或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

工程范围和规模: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其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安装工程应已形成生产能力,且工程投资不少于1500万元。

二、交通工程:1、长度里程在3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

2、长度里程在5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

3、单座桥长在200米以上或单跨在40米以上的独立大桥、5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

4、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互通立交及其它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三、公共建筑、市政和园林工程:l、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

2、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3、8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4、100间标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

5、建筑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教学楼、,图书馆、医院门诊楼或住院楼。

6、桥面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及30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

7、用地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8、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工程。

9、日供水在10000吨以上的独立水厂。

1O、日处理污水能力在10000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11、长度在80米以上的城市跨河桥。

12、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市政工程。

四、住宅工程:l、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齐全,并按规划建成的小区或组团。

2、非住宅小区的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

五、水利工程:库容在5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主体工程。

第六条民族风情建筑,华侨、国际友人、友好团体及外国政府捐赠建设的科研、希望学校等工程质量突出,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虽规模略小,也可参加评选,但必须严格控制。

全省所有行政县推荐的工程项目达到要求规模85%以上的,可以参加二、三等省优工程奖的评选;其中,贫困县推荐的工程项目达到要求规模70%以上的,可以参加三等省优工程奖的评选。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1、外国和港、澳、台建筑企业在省内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2、工程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工程。

3、有质量隐患或发生过四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省优工程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1、工程设计(工业项目主要指生产工艺的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及相关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建在城市规划区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并社省或地区认定的优秀设计。

2、工程符合国家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行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技术强制性条文的要求,质量达到省或地区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3、竣工验收资料已经备案的工程。

4、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并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没有发现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和危及结构安全的隐患。

5、工业、交通工程除应符合以上条件外,其各项技术和经济效益指标,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6、住宅工程除应符合本条1—4款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小区总体设计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2)公共配套设施均已建成;(3)所有单位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同类工程先进水平;(4)应具备入住条件,且入住率在40%以上。

第九条申报“省优工程奖的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厂房和其它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成物的施工。

2、在交通、水利、市政和园林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3、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修装饰工程。

第十条一项工程允许有三家建筑施工企业申请作为“省优工程奖的主要参建单位。

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

2、完成的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10%以上。

3、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同样达到本省或地区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第四章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要求第十一条云南省优质工程奖的申报程序:1、施工企业,无论是本地或外地的(含省外企业)承建的工程,符合《评选办法》第二章和第三章所列条款的,均可申报《云南省优质工程奖》。

2、各地、州、市申报“省优工程奖”的施工企业,可向本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业协会申报。

跨地区的施工项目,还需征求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协会意见。

3、申报“省优工程奖的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由主要承建单位一同申报。

第十二条依据本办法初审未通过的工程项目将告知推荐单位。

第十三条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1、内容:(1)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2)《云南省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3)工程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一份;(4)施工许可证及城市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5)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的证明材料(地、州、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原件)或优秀设计材料复印件一份;(6)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一式两份;(7)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监理报告一份;(8)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备案表复印件一份;(9)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书复印件一份;(1O)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复印件一份;(11)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10-20张。

2、要求:(1)必须使用云南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云南省优质工程奖申报表》,复印件无效。

表内签署意见的各栏,必须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推荐意见。

对未签署具体推荐意见的视为无效;(2)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3)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涵盖所申报的全部内容。

资料中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价、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的文字,必须与申报工程一致。

如有差异,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说明。

第五章工程复查第十四条被推荐工程经初审合格后进行现场复查。

省建设厅建管处和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共同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若干复查小组对工程进行复查。

被查工程所属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协会派人配合复查工作。

第十五条工程复查内容和要求:1、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情况介绍。

主要介绍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价结果。

2、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3、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复查组与使用单位座谈时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4、查阅工程有关的内业资料:(1)立项审批资料,包括工程立项审批文件、规划许可证,工程报建批复文件等(上述资料应是原件);(2)全部技术与质量检验资料;(3)全部管理资料。

有关技术、质量检验和管理资料中,按照有关规定,应该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5、复查小组对工程复查的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6、复查小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查报告。

第六章工程评审第十六条“省优工程奖的评审工作由省优工程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由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并熟悉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强制性条文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

第十七条评审工作实行“质量第一的原则,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

评审委员会的成员由评审委员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参加。

第十八条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推荐工程申报材料和工程复查小组的复查意见,审查、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获得云南省优质工程一、二、三等奖的工程项目。

第十九条评选获得云南省优质工程一、二、三等奖的主要依据。

1、云南省优质工程一等奖:(1)具有接近国内工程质量先进水平省内一流工程;(2)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效果显著;(3)施工技术资料齐全,印章、文件、复印件、照片清晰;2、云南省优质工程二等奖:(1)具有省内工程质量先进水平;(2)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有效果;(3)施工技术资料齐全,文件清晰;3、云南省优质工程三等奖:(1)具有本地区或本系统同类工程先进水平;(2)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3)施工技术资料齐全。

第七章奖励第二十条荣获云南省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由省建设厅和省建筑业协会向获奖的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并在云南建设网和《云南建筑业》杂志上公布表彰,并允许在获奖工程上镶嵌“云南省优质工程荣誉标志。

第二十一条获奖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单位),可结合实际,对有突出贡献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职工,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八章纪律第二十二条申报“省优工程奖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

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取消获奖资格的处罚。

第二十三条工程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申报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

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参与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所在单位。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对于已经获得“省优工程奖称号的工程,若发现工程存在影响使用功能问题或结构安全隐患,省评审委员会可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并有权取消该工程”省优工程奖“称号的决定,并予公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云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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