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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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

2024年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

2024年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劳务分包方的管理,确保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根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劳务分包的施工项目,施工承包方在与劳务分包方进行合作时,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劳务分包方应具备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和人员素质,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劳务分包方的专业优势,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第五条劳务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施工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应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第七条施工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应共同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章劳务分包方资质管理第八条劳务分包方在申请施工承包方合作时,应提供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和人员素质证明。

第九条施工承包方应对劳务分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水平。

第十条施工承包方要求劳务分包方提供相关的工程实施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等文件,进行评审和备案。

第十一条施工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应建立健全合作协议,并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十二条劳务分包方应按照施工承包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施工技术、质量控制和安全防护等管理措施。

第三章劳务分包方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劳务分包方应依法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施工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应共同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明确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和安全制度。

第十五条劳务分包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六条劳务分包方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施工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和完善安全管理措施。

第四章劳务分包方质量管理第十八条劳务分包方应严格遵守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确保施工工艺和质量符合要求。

建筑劳务分包管理规定

建筑劳务分包管理规定

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市场劳务秩序,完善劳务分包制度,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促进建筑业和谐发展,根据建筑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有建筑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劳务作业是指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混凝土、、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等类别的施工作业;第三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拟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的,应当使用持有岗位技能证书、与本企业签有劳动合同、并由本企业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的职工组成的自有劳务作业队伍;使用自有劳务作业队伍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应当在劳务作业开工10个工作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劳务作业人员身份证号、岗位技能证书号、劳动合同编号、社保缴纳证明、人员名册等相关档案材料,并应在施工现场建立档案副本备查;第四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没有自有劳务作业队伍的,应当作为劳务发包人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不得分包给其它不具备建筑劳务资质的企业或个人;第五条劳务发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办公、住宿、饮食、文化、卫生等临时设施;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以及各劳务分包企业之间的协调和现场管理;对劳务分包企业的履约及综合管理能力进行评估、指导、监督,并对本工程发生的劳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未执行劳动合同规定,拖欠、克扣劳务人员工资的,发包人应当对分包人所属劳务人员工资采取直接支付的措施;所需款项在建筑劳务分包价款中扣除;第六条劳务分包企业应向所承建项目委派项目劳务经理等管理人员,负责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人员的生产安排、质量安全和工资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劳务发包人的协调和管理;第七条劳务分包企业完成施工作业内容并经劳务发包人验收进入下一步施工作业工序,即为工程质量责任履行完毕;禁止建筑劳务发包人以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延期支付或扣留分包人的分包价款;第八条劳务分包企业现场作业人员中的特殊、关键岗位和主要技术工种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劳务企业生产操作作业人员2008年6月底持证上岗率不低于80%,到2009年全部达到持证上岗率100%;第九条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做好人员聘用、劳动合同签订、员工培训、施工班组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特别要加强劳务价款和工资收支、印章使用、经办人员配备、证明材料归档等管理;第十条实现劳务发包交易行为的规范化、透明化;劳务发包人需要向社会发布劳务发包信息的,可在劳务作业开工日期的10个工作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真实有效的建筑劳务分包计划信息表附表1;劳务发包人确定劳务分包企业后,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筑劳务分包登记信息表附表2;第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努力促进劳务分包模式的优化;鼓励劳务发包人积极推行将辅助材料、辅助机械等和人工费捆绑计价的清单计价分包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劳务发包人针对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同劳务企业的实际,采取单项分包或其它带有相对综合性质的分包方式;支持和鼓励低资质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劳务分包企业转化,为其业务发展创造必要的公平竞争环境;第十二条劳务发包人与劳务分包企业应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及劳务作业开工前由劳务发包人将劳务分包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及西市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表两份附表3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造价、工程款支付和结算方式等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自合同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重新报备;第十三条劳务分包合同应明确约定工程范围、建设工期进度、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安全生产责任、文明施工要求、劳务分包价款数额、计价方式和标准及结算方式、承包商付款担保及分包商履约担保、劳务人员工资支付连带责任的内容、执行条件和期限、方式、分包人的现场作业和管理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向分包人拨付劳保费等事项;推荐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市2003168号文件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第十四条劳务分包合同报送备案后,招投标监督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对劳务分包合同主要内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审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五条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后,招投标监督机构应当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重点核查合同主体是否发生变动、是否签订了补充协议、是否存在违反合同支付条款及可能导致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发现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应当制止,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于承接业务合同的总额超过其注册资本金15-20倍的建筑劳务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实行重点,并及时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第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就所监理工程的劳务分包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及是否具备合同报备凭证进行审查核验,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应予记入监理日记,发现劳务分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不得签发开工令;已进场施工的,应责令其退场;拒绝退场的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在签发开工令前应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出示劳务分包合同报备收件凭证,劳务分包企业未能出示的,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监理企业的上述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支持配合;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工程施工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分包行为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十八条劳务发包人必须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计价方式和标准、结算方式向分包人足额支付建筑劳务分包价款,不得违约拖欠、克扣或拒付;发包人不得要求分包人垫资带资;第十九条建筑行业协会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部署开展劳务分包政策培训和建筑工程项目劳务经理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第二十条劳务发包人或劳务分包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有关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或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一劳务发包人未报送或所报送的建筑劳务分包登记信息虚假的;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劳务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只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会保险的;三劳务发包人未按规定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的;四劳务发包人未选择符合资质等级条件的劳务分包企业的;五未办理有效的承包商付款担保及分包商履约担保的;六劳务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分包价款的;七劳务分包企业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揽任务的;八劳务分包企业未委派项目劳务经理等管理人员的;九劳务分包企业的现场作业人员持有岗位技能证书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十聘用、招用、雇用劳务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企业克扣或者拖欠员工工资的;十一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未遵守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的;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局分承包队伍管理,选取一批有能力、有资质、守合同、重信用的分承包队伍参与我局工程项目施工,确保工程项目施工顺利进行以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减少经济纠纷,杜绝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维护正常的施工秩序,依据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我局中标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

第三条生产管理处负责分承包队伍的资质管理工作,定期发布合格分承包队伍名单,对项目经理部选用分承包队伍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机关相关处室和各工程处配合生产管理处做好项目经理部选用分承包队伍的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经理部负责分承包队伍的推荐、选用、管理、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分承包队伍与劳务工人的结算兑付工作。

第二章推荐第四条项目经理部负责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队伍的信息搜集、业绩调查、考察推荐工作,认真据实填写《专业承包(劳务分包)队伍调查推荐表》,由项目经理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生产管理处审定。

第五条生产管理处根据分承包队伍技术管理人员、机械设备和工程业绩情况,结合项目经理部推荐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后进行注册登记。

第三章选用第六条项目经理部按照“合理低价,公开竞争,诚信合作”的原则,在生产管理处公布的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队伍名单中选用分承包队伍,分承包队伍的施工能力要适应工程要求,要有类似工程业绩。

第七条工程项目对外的主要分承包合同,项目经理部必须组织竞标,并将有效竞标报价资料报送生产管理处备案,局生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项目经理部确定分承包队伍。

参加竞标的分承包队伍不少于3家。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不得选用合格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队伍名单以外的队伍从事工程分承包施工。

确因名单内分承包队伍不能满足工程施工要求,项目经理可按程序进行调查、考察、推荐分包队伍,经审核批准后方可选用,对于首次进入我局施工的分承包队伍,要进行有效担保。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山东誉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办法总则1、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规范工程分包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工期、环境和施工安全面,提升企业形象,维护企业经济利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 、参预公司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3 、工程分包的分类:(1) 专业分包: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专业工程项目,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专业队伍组织施工,工程总承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2)劳务分包:利用劳务队伍的专业技术、施工优势,作为公司施工能力的补充,将工程承包合同中全部或者部份工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劳务队伍,由分包队伍组织劳务进行现场施工,工程总承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4、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

第一节队伍选择1、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项目部、分公司必须对分包队伍进行严格考察,分包项目合同金额较大的劳务或者专业分包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对分包队伍进行资格预审,考察分包队伍原则上不少于三家。

2、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工程分包活动搞“暗向操作”和“人情分包”。

3、选择分包队伍采取市场竞争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招标和商议议标等。

采取何种方式由项目部、分公司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选择。

从中择优选定分包队伍。

(1)劳务分包50 万元以下,专业分包100 万元以下的,由项目部、公司考察分包队伍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2)劳务分包50 万元以上,不超过100 万元的,专业分包100 万元及以上,不超过200 万元的,经项目部、分公司项目部考察分包队伍并将资料报公司技术部并提出审批意见,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3) 劳务分包100 万元及以上的,专业分包500 万元以上的,公司和项目部、分公司共同考察分包队伍,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二节分包合同1、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加强对外劳务分包工程及劳务队伍的管理,规范劳务分包管理行为,保障项目部合法权益,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进度及环保要求;充分、合理、合法地利用社会富余劳动力和机械设备,实现合作共益的目的,根据公司管理要求及相关规定,结合项目部项目管理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中的劳务分包是指项目部在对工程全过程进行管理的前提下,实行工费承包。

劳务分包单位必须是具有同类工程施工能力和相应资质等级并能履行合同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

3.本办法中提到的劳务分包单位(以下简称劳务队伍)是指具有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经公司劳务资源管理中心评审合格,签订合同时提交履约担保的法人企业。

凡与项目部在施工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内,发生经济合同关系的劳务队伍,均适用本办法。

项目部劳务队伍的管理原则是“直接管理、强化服务、自负盈亏”。

二、项目部组织机构及职能1.项目部成立劳务分包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经部,主要负责分包单价测算、合同签订、劳务队伍资信证明收集、信息反馈、价款清算、价款结算、劳务队伍评审资料上报等工作。

2. 领导及各部门职能(1)项目经理:对劳务队伍引进、使用、评价、清算等事宜全面负责。

(2)党工委书记:负责劳务的廉政及协调工作。

(3)总工程师:对劳务队伍的技术服务工作总体负责,并负责对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复核,负责机械台班、点工、合同外数量的复核确认。

(4)副经理、安全总监:协助项目经理对劳务队伍的施工、进度、安全、质量等全面负责。

(5)总经济师:负责劳务队伍的引进及过程管理,组织对劳务队伍的成本进行分析。

(5)总会计师(财务部长):协助项目经理对劳务队伍的资金使用总体负责。

(6)工经部:是劳务队伍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劳务队伍的引进、注册、评审、审核、提供合同范本、审定合同文本、测算、审批劳务分包单价等具体事宜;服务、监督、指导劳务队伍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合同成本管理。

青岛市建筑市场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青岛市建筑市场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建筑市场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规范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活动,实施对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将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依法将建筑工程劳务作业部分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的行为。

第四条建设单位、监理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必须遵守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依法进行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活动,自觉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并具体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专业工程和劳务分包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生产、建筑队伍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承发包第七条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应当遵循公开、平等、互利的原则,严禁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

第八条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将施工图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一并发包给一个施工总承包企业,并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九条专业工程原则上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

一个单位工程的一项专业工程原则上只能分包给一个专业承包企业,群体工程应科学合理划分标段。

分包管理办法

分包管理办法

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外分包工程及劳务队伍管理,规范分包管理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及工期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某某集团有限公司采用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方式组织各种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均适用本办法。

工程队和职工架子队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分包,是指项目部在对工程全过程进行管理的前提下,实行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专业分包是指将工程的部分专业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劳务分包是指将工程的建筑劳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单位。

第四条项目部是受公司委派,全权负责履行合同的派出机构,经法人代表授权后方可对外分包工程。

项目部必须把分包队伍的管理纳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范畴,并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及本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第五条分包队伍必须是具有同类工程施工能力和相应资质等级并能履行合同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严禁将工程分包给无法人资格、无资质、无施工能力的单位或个人。

禁止分包队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或转包。

第六条专业承包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企业资质设2至3个等级,60个资质类别,其中常用类别有:地基与基础、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钢结构、机电设备安装、电梯安装、消防设施、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园林古建筑、爆破与拆除、电信工程、管道工程等。

第七条劳务分包资质,劳务分包序列企业资质设1至2个等级,13个资质类别,其中常用类别有: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等。

如同时发生多类作业可划分为结构劳务作业、装修劳务作业、综合劳务作业。

第八条项目部直接对建设单位和公司负责,分包队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项目部负责,项目部对分包工程的成本、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承担连带责任。

武汉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武汉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武汉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市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违法分包和层层转包;规范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总承包建筑企业(下称总承包企业)和分包建筑企业(下称分包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分包,是指总承包企业将已承包的工程项目中非主体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的行为。

其中,总承包企业将专业工程施工发包给具备专业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企业,为专业分包,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空调系统、线路、管道、钢结构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为劳务分包。

第四条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第五条本市对分包活动实行依法监督、统一管理。

第六条武汉市建设委员会(下称市建委)是本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委托的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下称市招标办)和市建筑市场管理站(下称市市场站),负责具体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招标办监管的内容是:(一)对按规定可直接分包的工程进行核准;(二)对按规定实行招标分包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三)办理分包合同备案。

市市场站监管的内容是:(一)核发《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施工核准书》;(二)对分包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违法分包、转包及规避招标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下称市交易中心)对分包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信息服务。

第二章分包原则和具体要求第七条在建设工程施工分包中,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劳务队伍和专业分包现场管理制度

劳务队伍和专业分包现场管理制度

劳务队伍和专业分包现场管理制度目录一、总则 (2)二、劳务队伍管理 (2)2.1 进场准备 (4)2.1.1 资质审查 (5)2.1.2 合同签订 (6)2.1.3 施工人员培训 (7)2.2 施工过程监管 (7)2.2.1 作业规范 (8)2.2.2 质量控制 (9)2.2.3 安全生产 (11)2.3 现场文明施工 (12)2.3.1 环境保护 (13)2.3.2 卫生保洁 (15)2.3.3 工地布置 (16)三、专业分包管理 (17)3.1 分包项目确定 (18)3.2 分包队伍选择 (19)3.3 施工进度协调 (21)3.4 质量安全管理 (21)四、现场管理制度建设 (23)4.1 管理组织架构 (24)4.2 管理制度制定 (24)4.3 管理措施落实 (25)4.4 管理效果评估 (26)五、附则 (27)5.1 解释权归属 (28)5.2 修订说明 (28)一、总则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劳务队伍管理,确保专业分包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施工效率与质量,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与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劳务队伍和专业分包现场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各方职责,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行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实现项目目标。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施工现场的劳务队伍管理以及专业分包工作,包括总承包、专业分包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依法管理: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管理合法合规。

项目部负责具体实施施工现场的劳务队伍管理和专业分包工作,确保制度执行。

劳务队伍和专业分包单位应遵守本制度,服从项目部管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管理制度内容:将详细阐述劳务队伍准入、人员管理、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管理措施。

二、劳务队伍管理在项目启动初期,需对潜在劳务队伍进行严格筛选,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经验丰富的技术工人及充足的机械设备。

通过对劳务队伍的综合评估,选择出最适合本项目的劳务队伍。

《专业分包管理办法》

《专业分包管理办法》

《专业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管理范围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的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实施完成的活动。

总承包方控制分包方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资金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第二条专业分包范围。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xx]159号)中规定的36项专业承包资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公司职能部门职责一、安全生产部。

是公司专业分包管理工作的主要监管部门,对分(部)公司的专业分包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服务。

具体负责合格专业分包方的评价与选用的指导,按时发布公司《合格专业分包方名册》,专业分包招投标的监督检查,专业分包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培训的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的检查和审核工作、安全投入的监督审核。

二、合约造价管理部。

负责监督专业分包合同的管理和结算等工作。

三、技术质量部。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专业工程施工方案的论证和审批进行监督,以及专业工程施工方案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专业分包工程技术资料归档的监督检查。

专业分包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以及专业分包工程竣工验收的审查,监督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的落实情况。

四、财务、资金管理部。

根据有效地专业分包合同及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包工程款的支付审核,并按合同支付专业分包工程款和发票的索取。

五、权益管理部。

负责对专业分包工程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

六、其他部门。

按各部门职责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分(部)公司职能分(部)公司是专业分包管理的主要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对专业分包方进行选择和评价;组织实施专业分包招投标工作及招投标各类资料的备案;负责专业分包合同的评审、签订及备案;负责组织专业分包工程施工方案的论证及评审;落实、监督专业分包合同的履约情况,以及协调处理专业分包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事宜;并制定相关制度对项目部专业分包管理实施检查、考核;定期上报专业分包方的不良记录。

对劳务分包方队伍的管理措施

对劳务分包方队伍的管理措施

对劳务分包方队伍的管理措施1、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成本及文明施工各项预定目标的最终实现,由总包单位建立总承包管理体系,专门设置一名协调经理及后勤经理,对各分包人通过签订合同、现场协调配合和监控、提供后勤服务等方式进行管理,合同中明确各项管理目标,以及各自的职责权限、责任范围。

总包对本工程总体质量、安全、成本、工期、文明施工及环保向业主负责,分包对各自分包范围的质量、安全、成本、工期、文明施工及环保向总包负责。

2、总包负责对所有临时工程的设计,包括模板体系、支撑体系、支护体系等系统,并将相应的设计和计算书在付诸实施前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批。

3、总包负责将修建、维修及保养的任何道路、通道提供给分包人使用。

4、总包负责现场总平面的管理,负责协调分包人的工作场所、材料存放以及与本工程实施有关的临时仓库和临时办公条件,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保证分包人遵照执行,以确保现场始终处于整洁的状态,总包制订的管理办法经监理工程师审批方可执行。

5、总包负责为分包人提供足够的无障碍的工作面、工作空间和工作时限,在分包人完成工作并将工作面移交总包后,总包对分包产品的成品保护负责。

6、总承包单位负责编制现场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承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按照监理工程师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

7、总包在自身和业主指定分包工程和指定供应项目招标时,将进度安排和施工组织措施,尤其是关于现场各个时期的共用设施,以文件形式提供给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以便有关分包能够充分利用现场已有设施,避免生产资源的重复投入而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8、所有由监理工程师发给总包的指示,所有涉及指定分包人的工作或工程,总包及时转发给相应的指定分包人,以确保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能及时得到落实。

工程各相关方的配合1管理原则首先,我们将按照管理原则,建立一个符合本工程实施需要的项目管理机构。

在这个机构中,不仅设有对我们自己施工的项目的管理监督部门,还有专门负责配合业主和监理工作,并协调社会关系的综合办公室,在工程管理部设有专门负责管理分承包商的管理人员。

分包队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三篇)

分包队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三篇)

分包队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分包队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维护劳动者的生命权、身体权和财产权,促进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中使用分包队伍的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包括建筑工程、道路交通工程、市政工程等。

第三条分包队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工作场所的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

第二章分包队伍的安全责任第四条分包队伍在参与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应当明确划定责任范围,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并签订相应的安全责任书。

第五条分包队伍的安全责任由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共同负责,双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明确各自的分工和责任。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分包队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其具备从事工程施工的能力。

第七条分包单位应当对其所负责的分包队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八条分包队伍应当通过合法渠道获取必要的安全生产技术资料和操作规程,做到合法合规施工。

第九条分包队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三章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第十条分包队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和工艺要求进行施工,合理选择和使用施工材料和设备,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分包队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分包队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三条分包队伍应当合理布置施工现场,设置标识和警示牌,引导工人进行安全作业。

第十四条分包队伍应当确保施工现场的通风、照明等基本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工人的劳动环境安全。

第十五条分包队伍应当按照施工进度和安全要求,做好设备、工具和防护用品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其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总包单位对专业承包、甲指分包的管理规定

总包单位对专业承包、甲指分包的管理规定

总包单位对专业承包、甲指分包、劳务分包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1.为保证整体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划分总包单位与专业承包、甲指分包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保证交叉作业的有序进行,使整体工程顺利交工,同时也为建设方提供更好的服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进入总包现场的专业承包和甲指分包施工生产活动,以及对其实施地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3.鉴于专业承包是非总包单位的直接分包,总包单位对专业承包的选定无参与权或决定权,总包单位只是作为对建设单位的服务来对进入总包现场的专业承包单位进行代建设单位管理;但对专业承包单位出现的各种劳务用工问题及违反国家、北京市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行为以及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总包单位会被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负有管理责任,所以对专业承包单位的管理必须严格纳入总包管理;而任何形式的甲指分包总包都负有管理责任,所以甲指分包也同样严格纳入总包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应明确思想认识,加大对其管理力度。

4.所有专业承包、甲指分包企业在进入总包施工现场前,认真学习本管理规定,并组织对工人的教育,严格执行本规定的各项条款。

5.使用总包临设(包括宿舍、库房、办公室、食堂及在总包管辖区内自建食堂)、机械设备时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和总包单位的专项管理规定。

6.专业承包和甲指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与总包单位签订各种专项协议(安全、环保、消防保卫、劳务管理、道路交通、临时用电).7.专业承包和甲指分包单位进场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不得进场施工。

A。

报送符合施工内容的资信资料(通过年检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报送总包单位拟用管理人员的上岗证件(承包工程负责人的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C.已与总包单位签订各专项管理协议。

D.通过总包单位的审核,并取得总包单位签发的进场通知书(见附表)。

第二章费用划分(对在劳务分包、专业承包和甲指分包协议中无约定有关费用的应计取相应费用)。

青岛市建筑市场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青岛市建筑市场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欢迎共阅建筑市场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规范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行、《建动,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并具体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专业工程和劳务分包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生产、建筑队伍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属地管理原则进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招标投标,并依据《建筑法》的要求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劳务分包工程实行招标备案制。

第三章建设单位的职责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总承包招标时,应同时报送专业工程招标计划,明确招标内容和时间安排,并应于专业工程开工前20天完成招标工作。

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应由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共同签订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须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总承包协调及合同约定的办公、住宿等必需设施;(三)审查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管;(四)组织专业承包企业参与创建标准化工地工作;(五)按合同约定做好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成品保护;(六)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分包工程款;(七)组织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人员参加施工现场职工夜校学习;案。

责:(一)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二)负责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等工作;(三)及时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施工总承包和监理企业审核;(四)按规定与技术管理人员、劳务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保证技术工人持证上岗;(五)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并接受施工总承包和监理企业监督;(五)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专业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监理;(六)对专业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进行验收;(七)按时审核施工企业技术资料;(八)审核分包工程款拨付情况;(九)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的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的管理办法

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的管理办法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单位管理,推进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进行,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期等目标的顺利实现,结合公司施工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承揽本公司劳务的所有单位.第二章劳务分包单位的选择确定第三条劳务单位的资质应满足施工项目的要求,并且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按公司规定,向公司提报劳务公司、劳务人员信息资料,申请劳务分包资格.第四条公司根据规定,对劳务单位的资质、软院素质、施工实力和信誉等进行考核,经审核批准取得分包资格的劳务单位,进行准入备案后,方可参加劳务必选,承接公司的劳务分包。

第五条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必须与公司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第三章劳务人员的使用和管理第六条参加本工程的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合法务工手续。

第七条加强劳务分包企业与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对未与劳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禁止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

第八条建立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劳务档案,记录人员身份证号、职业资格证书号、劳动合同编号以及业绩和信用等。

第九条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作业.对不合格人员不得从事相应施工活动。

第四章合同管理和劳务费支付管理第十条用工单位与外部劳务队伍依法确立劳务合作关系后,由项目成本经理负责和外劳务队伍签订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任何劳务队伍不得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进场施工。

1.合同形成后,合同价款不能轻易变动,如确因现场施工需要,必须有设计变更或洽商文件来支持价格的合理调整.2。

双方必须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务工程款的支付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劳动者工资支付。

劳务费兑付不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或按当月结算金额的80%支付,待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95%,余款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建设及使用单位无投诉,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7篇)

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7篇)

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对本工程机电专业分及其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使所选择的分承包方能满足我项机电项目部的要求,以确保整个工程质量和进度,并保证对分包队伍的管理更加规范有效,达到统一管理、规范行动,特制本制度。

二、总承包对分包队伍进场要求1、要进场前将复印件加盖章,上报总承包、监理审查备案。

2、分包单位必须为进场地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以放意外伤害发生后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3、分包常驻工地的管理人员,如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材料员等,必须持证上岗。

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工程师资格证书。

分包单位进场前应向总承包上交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老的证书。

4、进场的劳务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特殊工种上岗证。

其中包括电工、电气焊工等。

5、各专业包包单位进场后天内需向总承包提交以下资料:1)企业各类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2)业主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及投标文件;3)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4)安全协议书;三、总承包对施工进度的管理1、施工进度计划管理总承包依据亿包单位招标工期时间编排合理的总进度计划,对生产线诸要素(人力、机具、材料等)及各工种进行计划安排,在空间上按一定的位置,在时间上按先后顺序,在数量上按不同比例,合理地组织起来。

2、施工进度与计划后而不采取有效措施者,项目部有权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四、技术质量管理1、施工方案机电专业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本专业施工方案,负责方案的落实工作,负责对现场施工人员的交底工作,并需将交底书面上报项目部技术质量部倍查。

1.1设计变更、洽商机电专业分包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图纸问题及施工难度较大确实需要改动做法的事事项应时向项目部技术质量部反应以变办理洽商,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对于各类设计变更项目技术质量部会在第一时间内以文字形式传达给分包方。

1.2材料管理及施工试验各专业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的材料计划及施工计划,并报项目技术质量部备案,材料的规格、品种。

青岛市建筑市场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管理规定完整版

青岛市建筑市场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管理规定完整版

青岛市建筑市场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管理规定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建筑市场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规范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活动,实施对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将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依法将建筑工程劳务作业部分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的行为。

第四条建设单位、监理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必须遵守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依法进行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活动,自觉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并具体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专业工程和劳务分包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生产、建筑队伍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承发包第七条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应当遵循公开、平等、互利的原则,严禁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

第八条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将施工图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一并发包给一个施工总承包企业,并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明确。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1总则为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劳务分包管理,预防和减少劳资纠纷,建立劳务用工的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文件,结合施工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管理2.1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有劳务分包资质并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2.2劳务分包单位应做好以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1)委派一名劳务项目负责人,配备与用工单位要求相适应的质量、安全和劳动用工等管理人员;(2)制定确保劳务作业施工质量的措施,督促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按用工单位交底要求进行施工操作;(3)指定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不定期地对施工局提供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告知用工单位。

协助施工局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4)指定专职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劳务人员进行动态协调管理。

劳务分包单位必须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建立施工现场劳务人员花名册台帐,人员花名册台帐做到动态管理。

(5)劳务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劳务分包管理负责,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劳务1作业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6)劳务分包公司每月向施工局提出申请代发工资的书面文件;(7)定期对用工单位及劳务人员的合作情况进行跟踪回访;(8)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参与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

管理食宿、人员技能效率培训、人员状态调查、员工沟通、素质提高、纠纷调解等。

2.3用工单位(部门)应对劳务分包管理履行以下职责:(1)必须使用与施工局签有劳务分包同、劳务派遣协议的劳务供应单位.输送的劳务工,不得自行招收使用;(2)负责对本单位(部门)使用的劳务工进行安全、质量和技能培训,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劳务人员的管理;(3)应按照《溪洛渡大坝施工局劳务分包用工管理办法》要求,负责对劳务人员的定岗、定,考核、工作安排、班组管理。

规范对劳务人员的用工管理,建立定期考核评介机制,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责令整改;(4)每月按时报送劳务用工考勤表,做好劳务人员信息表格员填报工作。

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劳务合作采购管理制度

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劳务合作采购管理制度

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劳务合作采购管理制度1.概述在建筑施工行业中,总承包单位作为项目的核心管理者和负责实施者,其在项目中会涉及到许多专业分包和劳务合作采购的管理工作。

为了规范施工总承包单位在专业分包和劳务合作采购方面的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效率和质量,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

2.专业分包管理制度专业分包是指总承包单位将项目中某些专业工程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分包单位进行实施。

为了规范专业分包的管理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专业分包管理制度。

2.1 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在选择分包单位时,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安全管理能力。

资质审查应当包括分包单位的注册资格、施工能力、安全生产记录等方面的审核。

2.2 分包合同签订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应当明确工程范围、工程量、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进度要求、工程款支付方式、安全生产责任等内容,确保双方权责清晰。

2.3 分包管理与协调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计划进行审核和协调,并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分包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履行施工任务。

3.劳务合作采购管理制度劳务合作采购是指总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引进外来劳务力量,或者委托其他单位对特定工程进行施工。

为了规范劳务合作采购的管理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劳务合作采购管理制度。

3.1 劳务力量招聘在需要引进外来劳务力量时,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项目实施需求和工程特点进行劳务力量的招聘工作,确保引进的劳务力量具备相应的施工技能和安全意识。

3.2 外来单位施工管理在委托外来单位进行特定工程施工时,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外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明确安全责任和计划管理要求。

3.3 劳务合作管理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劳务合作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和管理,确保劳务合作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履行施工任务,同时也应当对劳务合作单位的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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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局分承包队伍管理,选取一批有能力、有资质、守合同、重信用的分承包队伍参与我局工程项目施工,确保工程项目施工顺利进行以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减少经济纠纷,杜绝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维护正常的施工秩序,依据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我局中标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

第三条生产管理处负责分承包队伍的资质管理工作,定期发布合格分承包队伍名单,对项目经理部选用分承包队伍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机关相关处室和各工程处配合生产管理处做好项目经理部选用分承包队伍的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经理部负责分承包队伍的推荐、选用、管理、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分承包队伍与劳务工人的结算兑付工作。

第二章推荐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负责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队伍的信息搜集、业绩调查、考察推荐工作,认真据实填写《专业承包(劳务分包)队伍调查推荐表》,由项目经理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生产管理处审定。

第五条生产管理处根据分承包队伍技术管理人员、机械设备和工程业绩情况,结合项目经理部推荐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后进行注册登记。

第三章选用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按照“合理低价,公开竞争,诚信合作”的原则,在生产管理处公布的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队伍名单中选用分承包队伍,分承包队伍的施工能力要适应工程要求,要有类似工程业绩。

第七条工程项目对外的主要分承包合同,项目经理部必须组织竞标,并将有效竞标报价资料报送生产管理处备案,局生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项目经理部确定分承包队伍。

参加竞标的分承包队伍不少于3家。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不得选用合格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队伍名单以外的队伍从事工程分承包施工。

确因名单内分承包队伍不能满足工程施工要求,项目经理可按程序进行调查、考察、推荐分包队伍,经审核批准后方可选用,对于首次进入我局施工的分承包队伍,要进行有效担保。

第四章管理
第九条项目部对分承包队伍实行合同管理,确定管理模式、选定分包队伍后,项目经理部必须和分承包队伍签订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按照局下发的示范文本参照执行。

合同签订时,分承包队伍必须交纳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报送生产管理处备案。

第十条项目部必须监督并促使分承包队伍与雇佣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合同须明确劳务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明确合同期限、劳动内容、劳动报酬、支付时间、结算方式以及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明确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事项。

项目部必须保留分承包队伍劳务合同清单,登记每个劳务工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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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项目部必须监督并促使分承包队伍建立劳务工人工资按月结算支付制度,编制工资支付表,按照劳务合同约定足额以法定货币支付劳务工人工资。

对于与我局长期合作、信誉好的分承包队伍,项目部可保存分承包方每月支付的经劳务工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报表复印件,对于其他分承包队伍,由分承包方每月向项目部提供经劳务工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报表,由项目部直接支付给每位劳务工人。

第十二条项目部在和分承包队伍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劳务工人工资支付的相关内容,凡分承包方拖欠、克扣劳务工人工资的,由项目部对分承包队伍所属工人直接支付工资,所需款项在分包价款中扣除。

第十三条项目部与分承包方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合同纠纷由我局注册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注册地人民法院诉讼,要明确分承包方与劳务工人的劳务合同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与企业无关。

第五章考核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部应加强分承包队伍的考核管理工作。

工程完工后,1个月内项目经理部对分承包队伍的信誉、施工能力、技术水平、组织管理状况和履约等情况作出考核评价,由项目经理签署考核意见后报送生产管理处,作为评定其分承包业绩的依据。

第六章奖惩
第十五条项目经理部是对分承包方的结算及对劳务工人的工资兑付的责任主体,局职能部门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部在结算、质量、安全等方面出现问题,由项目经理承当相应责任,并根据相关责任给予处罚。

项目经理部选用分承包方不合适,对劳务工人工资不能完全兑付,造成不稳定情况发生,局根据情况给予通报、处罚,项目经理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记入项目经理业绩档案。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部根据合同约定对分包队伍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十八条对于不遵守合同约定分包队伍,局将根据项目经理部考核意见将其从分包队伍名单中注销,以后不允许参与我局工程项目施工。

第七章其他
第十九条项目部要积极推进我局工程项目实现全部使用有资质分承包队伍的工作目标。

从现在起至2006年6月30日,各项目部使用的分承包队伍60%以上要有相应资质,至2007年6月30日,各项目部使用的分承包队伍90%以上要有相应资质。

2008年6月30日以后,所有进入我局市场的分承包队伍必须具备相应分包资质。

第二十条在过渡期内,我局工程项目分承包禁止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包工头”。

优先选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分承包队伍。

第二十一条对于施工能力强、信誉好,长期与我局合作但无资质的分承包队伍,各工程处和项目部要协助和指导分承包队伍完成注册及资质就位工作。

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生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二OO五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
下载附件教育市场推广方案 2010年4月22日这几天一直在培训核心竞争力什么不仅个人思
1、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队伍推荐表
2、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队伍考核评价表
表1
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队伍推荐表
承包队伍名称:
承包类型:
承包范围: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地址:
推荐单位:
工程局制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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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
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队伍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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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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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
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队伍负责人施工业绩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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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时间:
表1-3
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队伍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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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队伍考核评价表
工程名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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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眉内容
项目经理:填写:时间:
下载附件教育市场推广方案 2010年4月22日这几天一直在培训核心竞争力什么不仅个人思考问题也是每个人早期比较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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