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七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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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活动场所规章制度

基督教活动场所规章制度

基督教活动场所规章制度安全防范制度1、各堂、点应当成立治安联防小组,对教会各堂、点财务室、电器室、办公室等重要部门进行安全防范.2、在教会正常活动期间,治安联防成员应轮流值班,严防一切不法分子的干扰破坏.若有发现,立刻制止或报警。

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3、在教会圣诞节、复活节等重要节日期间,各堂、点负责人应充实义务治安联防人员,协同专业人员对教会配电室、线路安全、财务室、保管室、房屋结构等重要地点全面检查,消除一切安全隐患。

4、教会各堂、点一般不接纳外来人员留宿。

若是其它教会同工因特殊情况,需要留宿者,必须经有关教会介绍,经堂、点负责人批准,方可留宿。

5、每次教会活动结束后,各堂、点治安联防人员应检查教会点灯开关、门窗,确保点灯关闭、门窗落锁,方可离开。

6、各堂、点治安联防人员,要定期接受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业务能力,加强治安防范能力.卫生防疫制度一、公共卫生1、各堂点应成立卫生服务小组,由专人负责。

2、讲究公共卫生,保持环境整洁,不在墙壁门窗及其它设施上乱写乱画,不在楼上往下倒水抛物,不乱丢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3、办公室、财务室、发行室等房间坚持每天一小扫,教堂坚持每周一大扫,认真做到:①地面干净、地上无纸屑、痕迹、烟头等杂物。

②墙壁、门窗玻璃,桌椅柜凳干净,无蜘蛛网、无积尘。

各项制度张贴整齐。

③教堂、办公室坚持开窗、通风,经常保持空气新鲜。

④公用性茶杯、碗、圣餐杯等用后及时消毒。

⑤卫生间姚按时冲洗和消毒。

⑥工作人员定期体检,发现传染病及时隔离治疗。

二、伙食卫生管理制度1、各教会学习班、伙房要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

不采购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物。

严防食物中毒的发生,生食和熟食、食品和原料要有标记分类存放。

2、完善纱门纱窗。

保持伙房内外环境卫生,经常消灭“四害”。

3、伙房工作人员讲究个人卫生,持健康证上岗,定期进行体检。

发现传染病及时隔离治疗,待身体健康后方能恢复餐厅工作。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
《阳光省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1、宗教活动场所应建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

管理组织由本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民主协商推选产生,并报区民宗局备案。

2、宗教活动场所接受组织和个人捐赠,应按照国家和浙江省的有关规定和宗教习惯办理。

3、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经省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办理,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4、属文物保护单位的宗教活动场所,应按有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

5、宗教活动场所必须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资料逐年收集、整理、装订、收藏。

6、宗教活动场所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应当经省宗教事务部门批准。

由境外传入的宗教印刷品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查后方可启用。

7、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区民宗局提交上一
年度的管理情况报告。

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保障信教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宗教活动场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1. 宗教活动场所应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2. 管理小组由宗教教职人员、信教公民代表、安全管理员等组成,实行民主管理。

三、安全管理职责1. 管理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4. 组织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信教公民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 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四、消防安全管理1. 宗教活动场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 宗教活动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 严禁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如需使用明火,必须报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 宗教活动场所内的电器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安全使用。

五、安全设施管理1. 宗教活动场所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等。

2. 安全设施应保持完好,不得擅自改动或拆除。

3. 定期检查安全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六、安全宣传教育1. 宗教活动场所应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信教公民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使信教公民掌握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技能。

七、应急处理1. 宗教活动场所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人。

2. 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3. 及时报告政府部门,协助调查处理事故。

八、监督检查1. 宗教活动场所应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

宗教12项管理制度

宗教12项管理制度

宗教12项管理制度第一项:宗教事务规范制度。

宗教组织应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规范宗教活动的进行,确保宗教事务的正常运转。

第二项:宗教场所管理制度。

宗教组织应建立宗教场所的管理制度,包括场所的维护、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宗教信徒能够安全、便利地进行宗教活动。

第三项:宗教人员管理制度。

宗教组织应对宗教人员进行合格性和资格审查,并建立健全宗教人员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聘用、管理与培训等,确保宗教人员不违法乱纪、不滥用职权。

第四项:宗教财务管理制度。

宗教组织应建立合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经费使用、财务公开、审计监督等,确保宗教财务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第五项:宗教教育管理制度。

宗教组织应建立宗教教育的管理制度,规范教育内容和教学方式,确保宗教教育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六项:宗教宣传管理制度。

宗教组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宗教宣传内容和方式,防止传教活动对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第七项:宗教文化遗产管理制度。

宗教组织应建立宗教文化遗产的管理制度,保护和传承宗教文化遗产,弘扬宗教文化精神。

第八项:宗教活动监督管理制度。

宗教组织应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

第九项:宗教信仰自由管理制度。

宗教组织应尊重信徒的宗教信仰自由,不得强制信仰、限制信仰自由,保障信徒的宗教权利。

第十项:宗教和社会管理制度。

宗教组织应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发挥宗教在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宗教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第十一项:宗教国际交往管理制度。

宗教组织应遵守国际法和相关国际公约,开展宗教国际交往,促进宗教和平相处、互学互鉴。

第十二项:宗教改革创新管理制度。

宗教组织应积极开展宗教改革与创新,适时调整宗教管理制度,推动宗教改革与发展。

总之,宗教管理制度是宗教组织维护宗教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只有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维护宗教信仰自由,促进宗教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希望各宗教组织能够认真遵守宗教管理制度,维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携手共建和谐社会。

民间信仰场所活动管理制度

民间信仰场所活动管理制度

民间信仰场所活动管理制度民间信仰场所活动管理制度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二、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三、不得利用信仰活动破坏社会秩序、损坏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公民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防碍国家教育制度。

四、不外聘宗教职业人员,不搞封建迷信、邪教及违反治安管理等活动。

五、原则上不举行大型活动,若按照风俗异规确需举行的,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县民间信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场所实行自传、自养、民主管理、定期向镇村民间信仰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并自觉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

七、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管理小组成员会议,研究处理日常事务中存在的问题,遇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会议,并及时上报当地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

八、对不能认真遵守规章制度的人员进行戒免谈话,不能改正的,劝其离开本活动场所;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九、所有人员均应处理好信仰群众、信仰不同群众之间的关系,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2008年10 月民间信仰场所财务管理制度一、在管理小组统一领导下,设会计、出纳、保管各一人。

各负其责,票据要在财务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写明经手人、用途后方可入帐。

财务要有专人管理,按需领取;收有票据,支有凭证;妥善保管,实物相符。

二、严肃财经纪律,实行民主理财,严格执行〈〈会计法〉〉、〈〈票据法〉〉、〈〈民间非盈利会计组织制度〉〉等有关规定。

三、在银行开设帐户,不允许以个人名义将场所收入存入银行。

四、场所内所有收入,包括布施、公德箱和财物一律纳入财务管理。

开启公德箱要在3人以上(至少有一名管理小组成员)。

五、凡购买100元以上的物品,需经管理小组研究讨论后,购买1万元以上物品经管委会研究同意后,再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六、财务做到日清月结,每半年向信仰群众公布一次,重要节日要每日结清收支情况。

2008年10月民间信仰场所安全卫生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把安全、消防、卫生、文物保护等工作落到实处。

民族宗教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民族宗教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民族宗教工作管理规章制度2、宗教场所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宗教知识和管理能力,对宗教活动进行管理和组织,确保宗教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

3、宗教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备案,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和管理。

未经登记备案的宗教场所不得开展宗教活动。

4、宗教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从事危害社会稳定、损害国家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宗教活动应当在合适的场所、时间进行,不得占用公共场所或者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

6、宗教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确保宗教活动的安全。

7、宗教场所应当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教育和引导,防止极端宗教思想的传播和渗透。

8、宗教场所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1.组织宗教活动场所外的教职人员参加本场所的宗教活动,必须经县民宗局批准。

2.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不得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3.所有宗教活动必须由本地宗教场所的教职人员主持。

信众可以到开放的宗教场所内进行宗教活动,但不得散发宗教宣传品或主持宗教仪式。

4.宗教场所的殿堂和教堂是教徒和信众进行宗教活动的庄严场所,一切宗教活动必须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利益。

宗教场所教职人员管理制度1.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由宗教团体根据本教章程、教规的规定和程序认定,并报县民宗局备案。

2.教职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本教教规、教仪和所在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因病或因事外出均应请假。

3.对于不能胜任宗教职务或违反有关规定的教职人员,由认定其身份的宗教组织解除其职务,并报县民宗局备案。

4.经认定并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应按照本教的教规、教仪履行职责,可以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主持宗教活动,办理教务以及参与民主管理。

5.本县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到县外或县外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到本县主持宗教活动时,必须按规定报批,经批准后方能主持宗教活动。

宗教场所民主决策制度1.宗教活动场所实行以法人代表为主的民主管理制度,场所实行法人负责制,对县民宗局负责。

2.重要事项由法定代表人组织管理小组成员,按宗教场所管理的有关规定研究后形成报告、请示,报县民宗局审定后组织实施。

宗教活动场所活动管理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活动管理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活动管理制度
1、宗教活动场所举行集体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必须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或经区民宗局认可的场合内进行。

2、宗教活动场所内的宗教活动,必须按照本宗教的教义、教规和习惯进行,并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

3、宗教活动不得影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生活秩序,不得影响公民的身心健康。

4、宗教活动场所内不得进行不同信仰和不同教派之间的宣传和争论,不得从事迷信活动。

5、宗教活动场所举办非通常性的宗教活动,应当在举办日的三十日前按规定向区民宗局提出申请,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

6、举办非通常性宗教活动必须制定活动方案,并将活动方案报当地镇、街道,由当地镇、街道制定并落实安全保卫措施,确保宗教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7、涉外宗教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宗教活动场所八项管理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八项管理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八项管理制度一、管理宗教场所的必要性宗教场所是宗教信仰者进行宗教活动的地方,也是让人们感受宗教文化、增强信仰的场所。

管理宗教场所,对于保障人们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文化的传承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宗教场所的管理,还可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作用。

因此,建立健全宗教场所管理制度,确保宗教场所安全有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宗教场所管理的基本原则1、依法管理。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管理宗教场所,杜绝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2、平等管理。

无论是宗教场所的永久办理者还是临时活动的宗教人士,都应当接受平等地管理和监督。

3、服务信仰者。

管理宗教场所应该以服务信仰者为宗旨,创造良好的宗教氛围,让信仰者有安心宁静的宗教环境。

4、和谐管理。

宗教场所管理应该促进宗教信仰和谐,促进宗教文化的传承,避免因信仰而引发的不良现象,保持社会稳定。

三、宗教场所管理的主要内容1、宗教场所立管委员会制度建立宗教场所立管委员会制度,由永久办理者负责建立,也可以设立宗教场所委员会代为建立。

委员会的成员应该包括宗教场所永久办理者、宗教活动负责人和其他职责相当的宗教教士等,其中宗教活动负责人应当履行日常的场所管理和活动组织。

该委员会应当制定规章制度和管理手册,确保宗教场所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2、宗教场所目录制度建立宗教场所目录制度,明确宗教场所的名称、所在地、信仰类型等信息,并进行统一编号,与上级宗教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3、宗教场所管理制度宗教场所管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充分考虑安全保障、基础设施完备、卫生清洁、文明礼仪等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宗教场所的安全和秩序有序。

同时,加强对宗教场所范围内的人员进出管控和安全管理,防止不法分子和恐怖分子利用宗教场所进行破坏活动。

4、宗教场所财务管理制度宗教场所的经济运作应当合法合规,确保财务透明化。

建立宗教场所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使用与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5、宗教场所文化教育管理制度宗教场所应当弘扬宗教文化,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宗教人士的道德修养和文化自觉。

宗教活动场所八项管理规章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八项管理规章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八项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团体的正常运行,特制订宗教活动场所八项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权限
第二条:宗教活动场所的用途
第三条: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管理
第四条:宗教活动场所的设备和物品管理
第五条:宗教活动场所的公共秩序维护
宗教活动场所的公共秩序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宗教团体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和秩序。

宗教团体及相关人员应当尊重信徒的宗教信仰自由,禁止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宗教活动场所的经济管理
第七条:宗教活动场所的文化教育活动
第八条: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
总结:宗教活动场所八项管理规章制度的出台,为宗教信仰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规依据,保障了宗教信仰自由,维护了社会秩序,促进了宗教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宗教团体和相关人员应当认真遵守这些规章制度,并依法履行管理责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共同为宗教和社会的繁荣稳定做出贡献。

宗教活动场所十四项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十四项制度

关于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通常需要遵循一系列的制度和规定,以保障宗教信仰的自由、安全和秩序。

以下是一份可能包含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十四项制度的概述,具体的实施可能因地区、国家、宗教信仰差异而有所不同:1. 宗教自由保障制度:确保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禁止任何形式的宗教歧视和迫害。

2. 宗教场所登记制度:规定宗教组织和场所的登记程序,以确保其合法地位和管理。

3. 宗教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明确宗教人员的资格认证标准和程序,保障其具备合法的宗教活动资格。

4. 宗教场所建筑规划制度:规定宗教场所的建筑规划要求,包括用地规划、建筑风格等。

5. 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宗教场所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信徒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6. 宗教场所经济管理制度:规范宗教场所的经济活动,包括捐赠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

7. 宗教场所文化活动制度:支持宗教场所的文化活动,包括宗教节庆、文化交流等。

8. 宗教场所网络管理制度:管理宗教场所的网络活动,包括官方网站、社交媒体运营等。

9. 宗教场所环境卫生制度:规定宗教场所的环境卫生标准和清洁管理措施。

10. 宗教场所慈善公益制度:鼓励宗教场所进行慈善和公益活动,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11. 宗教场所教育培训制度:规定宗教场所的教育培训活动,确保宗教信仰的传承和宗教人才的培养。

12. 宗教场所活动公告制度:要求宗教场所发布活动公告,保持透明度,方便信徒获取信息。

13. 宗教场所邻里关系制度:鼓励宗教场所与周围社区建立和谐邻里关系,促进社区发展。

14. 宗教场所纠纷解决制度:建立宗教场所纠纷解决机制,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

这些制度旨在平衡宗教自由和社会秩序,确保宗教活动场所在法律框架内合法运作,同时维护社会的稳定。

实际上,各国和地区可能根据其法律体系和文化差异制定不同的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七项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七项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制度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佛教的实际情况,特订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制度。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佛教的教规教义。

依法开展宗教活动,自觉地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二、切实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坚决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

三、积极开展友好、平等的对外交往,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严防境内外各种异端邪说的侵蚀。

四、发扬爱国爱教精神,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兴办各类公益事业,坚定地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

五、佛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

寺(庙)务会成员应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设当家、副当家、会计、出纳、保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岗位。

六、教职人员除参与民主管理外,还应负责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从事佛教典籍整理,进行佛教文化研究等活动。

七、坚持学习政治理论、时事形势、宗教政策法规,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综合素质。

定期召开寺(庙)务会议,集体讨论研究本场所重大问题,建立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机制,防止搞个人崇拜和独断专横。

八、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场所内发生的重大事故、重大事件。

未及时报告或隐满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负责对本场所各项工作的实施,及时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事宜,积极为信教群众服务。

莆田市佛教协会二00五年五月财务管理制度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佛教的实际情况,特订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工作要坚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坚决执行财经政策,认真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各项经费开支应按预算进行。

二、宗教活动场所应配备会计、出纳、保管人员。

建立寺务会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制度。

当家、会计、出纳不得互相兼任。

账、钱、物分开,支票与印章分离。

三、一切财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发票、账单、收据等),需有经手人、验收人、经会计审核、场所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能报销。

宗教活动场所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卫生防疫制度一、各教会要建立公共卫生防疫制度,接受县卫生部门检查指导,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二、信徒在礼拜聚会时,注意公共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三、教堂的地面、墙壁、门窗、座椅等要保证清洁、整齐无污垢。

四、要搞好绿化,美化环境,绿化带要保持无杂草及其它杂物。

五、传染病高发期要及时接种有关疫苗,防止传染病的传播,如发现要及时隔离,教堂内要喷洒有关消毒药水。

六、各堂点禁止接收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进入宗教活动场所,防止各种传染病的发生蔓延。

会计制度一、会计应及时、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坚持原则,严格财务制度。

二、现金账要日清月结,每月公布上栏,以便于信徒监督。

三、开支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杜绝不合理的开支,对票据手续不全的拒绝入账。

四、会计要监督教会的负责人,手续不齐全的不得报销入账,如发现不能严格按照财务规定的,县“三自”要严肃处理。

五、发现滥用职权贪污、挪用、浪费和不合理开支的,要及时向县“三自”汇报,如有知情不报的要追求责任。

六、要接受县有关财务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定期做好财务上报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一、各堂点应设会计、出纳各1人,会计负责现金账,出纳负责保管现金,账款分开;现金及时存入银行,出纳平时现金存放不得超过200元。

二、财务收支账本及收入单据由县三自统一购买发放,三联收据不得随意撕下或涂改且必须连号使用。

三、凡有支出都必须凭购物发票,由经办人、主管人签字后方可入账报销。

四、信徒的奉献款应当日收入当日存入银行,各堂点银行的账户每月要核对一次,做到月结月清。

五、其它的收入(教会的物资变卖、暂借款等)都要开据入账,并要在单据上注明资金的来源。

六、各教会负责人有300元以下的开支权,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开支须经堂委会全体人员研究同意后方能开支;1000元以上的开支须报县民族宗教局和县“三自”审批同意后方可开支。

七、各堂点的负责人、传道人不得兼任会计和现金保管。

八、各堂点要严禁设立小金库,杜绝账外账,禁止教职人员直接收受信徒捐献;违者除没收财务外,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制度

目录1、民主管理制度2、财务管理制度3、会计管理制度4、教职人员管理制度5、治安管理制度6、消防管理制度7、卫生防疫制度8、文物保护制度民主管理制度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遵守本教的教规教义。

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人民利益,维护国家统一。

依法开展宗教活动,自觉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二、切实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不同教派之间和睦相处,互敬互爱,相互尊重。

三、积极开展友好、平等的对外交往,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严防境内各种异端邪说的侵蚀。

四、发扬爱国爱教精神,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大力弘扬宗教界乐善好施、扶贫济困、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积极兴办各类公益事业,坚定地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

五、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管委会成员应分工明确,设主任、副主任、会计、出纳、保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岗位,负责组织落实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宗教教职人员除参与民主管理外,还应负责主持本场所的宗教活动和宗教仪式,从事宗教典籍整理,进行宗教文化研究等活动。

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必须报请宗教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七、坚持政治理论、时事形势、宗教政策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综合素质。

定期召开管委会成员会议,集体讨论研究本场所重大问题,建立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机制,防止搞个人崇拜和“一言堂”。

八、宗教场所内如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对报告不及时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财务管理制度一、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坚决执行财经政策,严肃财经纪律,认真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各项经费开支应按预算进行。

二、成立财务管理小组,组成人员为场所负责人、会计、出纳、保管。

建立场所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制度。

场所管委会主任、会计、出纳不得互相兼任,帐、钱、物分开管理,支票、存折与印章分离。

宗教活动场所各项规章章程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各项规章章程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各项规章章程制度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责任制度一、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属地管理,成立由宗教人士、信教群众代表和财务人员等5-7人组成的民主管理组织。

二、民主管理组织成员有本活动场所信教群众民主评选,上报高新区(新市区)统战民宗领导小组审批后,上报市民族宗教局备案。

任职时间3-5年,可以连选连任,也可以另选他人。

共产党员、团员、在职和离退休干部和非当地常住户不能参与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

三、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成员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爱国爱教,要有一定的宗教知识和文化水平,办事公道,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在信教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望。

四、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的工作职责:1、对信教群众进行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的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爱国爱教,和睦相处,发展经济。

2、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民族团结。

3、根据绝大多数信教群众的意见,协商推荐场所教职人员的适当候选人,及时解决宗教活动场所发现的问题和矛盾,如果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务时,按有关规定程序上报宗教管理部门。

4、民主管理组织积极支持和配合宗教管理部门和镇政府的工作,协助宗教教职人员开展经常性工作,做好本宗教活动场所房屋管理,植树造林、种草绿化等工作。

5、坚持自治、自养、自办原则办教。

6、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民主管理财务,接受群众监督,活动场所收支情况每年至少张榜公布2次,严禁贪污、挪用、铺张浪费。

7、配合镇政府和主管部门向信教群众大力提倡婚丧事简办,婚事新办,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移风易俗,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8、要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不允许利用宗教干涉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婚姻、计划生育。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一、严格加强财务管理,设立会计、出纳、保管员管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和财产,会计、出纳不得由一人担任,如果需要使用场所经费,结算入帐一定要有合法的票据,严禁极少数人掌握宗教活动场所财务。

宗教活动场所七项制度(同名24584)

宗教活动场所七项制度(同名24584)

失;情节较重的,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报主管部门撤销场所登记。

莆田市佛教协会二00五年五月会计制度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佛教的实际情况,特订立宗教活动场所会计制度。

1、会计负责原始凭证的复核,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2、会计负责记账凭证的审核,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账簿。

3、会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对超标准和违反财经纪律的经济事项应予抵制,并提出处理意见。

4、按财务制度的要求,规范会计科目、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

5、及时处理会计事项,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初向主管部门上报会计报表。

6、及时清理往来款项,防止坏账发生。

7、按时和出纳对账,保证账金相符。

8、会计凭证账薄及时归档,妥善保管,按规定办理会计档案到期销毁报批,会计人离任时须按规定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等。

9、会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具有从业资格,并定期接受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莆田市佛教协会二00五年五月治安管理制度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佛教的实际情况,特订立宗教活动场所治安管理制度。

一、宗教活动场所应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保护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持宗教活动场所安定稳定。

二、全体信教公民要学法、知法、守法。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文化道德素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三、建立治安责任人制度,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信教公民自觉维护社会秩序,依法开展宗教活动。

四、严禁在场所内生产、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管制刀具等危险性物品。

不准收留不明真相人员,确需留宿的应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手续。

五、严禁在场所内进行打架斗殴、聚众玩牌赌博、参与“六合彩”、卖淫嫖娼、吸毒贩毒,观看淫秽书刊、录相等违法犯罪活动。

如发现场所内有违法犯罪活动,宗教事务部门将予撤销登记,并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六、加强场所治安防范工作,实行登记、值班和巡逻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各项规章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各项规章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各项规章制度一、宗教活动场所的用途和管理责任1.1宗教活动场所的用途应当为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服务,禁止将其用于其他非宗教目的。

1.2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责任由宗教组织负责,应建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二、宗教活动场所的基本设施和安全保障2.1宗教活动场所应具备基本的场地、建筑设施和设备,满足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的需求。

2.2宗教活动场所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宗教信徒和参与宗教活动的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宗教活动场所的活动管理3.1宗教活动场所应制定宗教活动时间、地点和方式的管理制度,避免活动冲突和场地滥用。

3.2宗教活动场所应制定场内秩序规定,规范参与者的行为,维护宗教信仰的尊严和社会公共秩序。

四、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4.2宗教活动场所应进行财务公开,向社会公布年度财务报告,接受监督。

五、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器物与文物管理5.1宗教活动场所应建立宗教器物和文物的登记制度,明确存放、使用和保管要求。

5.2宗教活动场所应加强对宗教器物和文物的保护,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其管理和修复。

六、宗教活动场所的公众开放和宣传6.1宗教活动场所应接受公众参观和参与宗教活动,但需遵守场所的规章制度。

6.2宗教活动场所可以开展宗教文化宣传,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秩序。

七、宗教活动场所的环境保护和文明礼仪7.1宗教活动场所应加强环境保护,保持清洁、整洁和安静的宗教氛围。

7.2宗教活动场所应制定文明礼仪规范,引导宗教信徒和参与者文明参与宗教活动。

八、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应急管理8.1宗教活动场所应建立安全应急管理制度,明确应急预案和组织机构。

8.2宗教活动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九、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事务公正管理9.1宗教活动场所应建立公正管理机制,保障各教派和信仰群体的平等权益。

9.2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人员应遵循民主、公正、透明的原则,处理宗教事务的各项事宜。

总之,宗教活动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维护宗教信仰的自由、促进宗教活动的健康有序进行,同时也能保障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和宗教事务公正管理。

宗教活动场所八项管理规章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八项管理规章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八项管理规章制度一、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地位:宗教活动场所应依法进行宗教活动,同时,也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确保宗教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公共秩序。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活动场所从事非法活动。

二、宗教活动场所的用途:宗教活动场所应以宗教活动为主要目的,不能用于其他非宗教活动。

宗教活动场所内的设施设备应以满足宗教活动需要为主要考虑,同时要符合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三、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责任:宗教活动场所应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场所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秩序。

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宗教知识和管理能力,并严格履行管理职责,保证宗教活动的正常开展。

四、宗教活动场所的开放时间:宗教活动场所的开放时间应根据宗教的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开放时间一般应符合宗教活动的时间要求,并兼顾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

五、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防范:宗教活动场所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制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范恐怖袭击等方面的工作,保障宗教活动的正常开展。

六、宗教活动场所的卫生保健:宗教活动场所应保持卫生清洁,制定并执行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管理,防止传染病的传播,保障信众的健康。

七、宗教活动场所的文化建设:宗教活动场所应开展丰富多彩的宗教文化活动,传承和发扬宗教文化,提高信众的文化素质。

同时,也要保护宗教文化遗产,修缮和管理好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和文化遗址。

八、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证财务的透明和合法性。

同时,也要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经济监督,防止出现违法经济活动。

以上就是宗教活动场所八项管理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这些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有利于维护宗教活动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促进宗教事务的健康发展。

同时,也为信众提供了良好的宗教环境和服务,增强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文化娱乐场所7项安全制度

文化娱乐场所7项安全制度

文化娱乐场所7项安全制度
1. 出入登记制度:所有来访人员需要进行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以便随时追踪及核查。

2. 安全巡逻制度:设立专门的安全巡逻人员,定期巡视场所内外,确保安全状况。

3. 监控设施制度:安装监控设备,全天候监控场所内外的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问题。

4. 应急预案制度:制定并不定期演练应急预案,明确各种安全事件发生时的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5. 防火安全制度:设立防火措施,包括消防器材的配置、使用和维护,以及员工的火灾防范知识培训等。

6. 客流控制制度:设立客流控制措施,避免人员拥堵和踩踏事故的发生。

7. 安全教育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员工具备应对紧急情况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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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情节较重的,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报主管部门撤销场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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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五年五月
会计制度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佛教的实际情况,特订立宗教活动场所会计制度。

1、会计负责原始凭证的复核,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2、会计负责记账凭证的审核,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账簿。

3、会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对超标准和违反财经纪律的经济事项应予抵制,并提出处理意见。

4、按财务制度的要求,规范会计科目、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

5、及时处理会计事项,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初向主管部门上报会计报表。

6、及时清理往来款项,防止坏账发生。

7、按时和出纳对账,保证账金相符。

8、会计凭证账薄及时归档,妥善保管,按规定办理会计档案到期销毁报批,会计人离任时须按规定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等。

9、会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具有从业资格,并定期接受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莆田市佛教协会
二00五年五

治安管理制度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佛教的实际情况,特订立宗教活动场所治安管理制度。

一、宗教活动场所应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保护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持宗教活动场所安定稳定。

二、全体信教公民要学法、知法、守法。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文化道德素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三、建立治安责任人制度,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信教公民自觉维护社会秩序,依法开展宗教活动。

四、严禁在场所内生产、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管制刀具等危险性物品。

不准收留不明真相人员,确需留宿的应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手续。

五、严禁在场所内进行打架斗殴、聚众玩牌赌博、参与“六合彩”、卖淫嫖娼、吸毒贩毒,观看淫秽书刊、录相等违法犯罪活动。

如发现场所内有违法犯罪活动,宗教事务部门将予撤销登记,并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六、加强场所治安防范工作,实行登记、值班和巡逻制度。

场所内的文物、贵重物品、现金、存折等都要有专人负责保管。

重点部位应配备警报器材,防止偷盗、抢劫事件发生。

七、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犯宗教禁忌等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民主团结、影响社会稳定事件时,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莆田市佛教协会二00五年五月
消防管理制度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佛教实际情况,特订立制定宗教活动场所消防管理制度。

一、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二、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场所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宗教活动场所要组织管理人员和信教公民学习宣传《福建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信教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识灾防灾能力。

四、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凡500人以上信教公民聚会的活动场所每年要进行一次防火安全疏散演练,训练紧急状态下撤离和灭火方法。

五、根据场所大小实际配置灭火器材,定期检查和更换,确保完好有效。

保持场所内水源和储水充足。

建立防火安全值班制度,有条件的要成立义务消防队。

定期检查香火炮烛、电路、门窗、危房、安全出口等消防安全工作。

六、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组织防火安全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经检查发现有问题的,场所应及时整改;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整改的或整改后不符合要求的,要追究场所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场所登记证,取消活动资格。

莆田市佛教协会
二00五年五月
文物保护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佛教实际情况,特订立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制度。

一、宗教活动场所要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坚决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二、场所内的文物一律属于国家、集体所有。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私自出售、挪用或赠送。

对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文物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要制定详细的计划,并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四、基本建设、发展旅游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

五、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文物保护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文物保护工作,建立记录档案,依法保护本场所的文物。

莆田市佛教协会
二00五年五月
卫生防疫制度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佛教的实际情况,特订立宗教活动场所卫生防疫制度。

一、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组织信教公民学习宣传卫生防疫常识,贯彻执行国家卫生防疫方针政策,做到“讲究卫生,人人有责”、“控制疾病,预防为主”。

二、宗教活动场所内外应保持卫生清洁,经常性进行卫生大扫除。

要有一名寺务会成员专门负责卫生防疫工作。

三、信教公民在场所内聚餐时,事前应对桌椅、灶台、餐具等进行保洁消毒,检查食品果蔬是否新鲜,防止酶烂未熟食品上桌。

有条件的主厨和帮厨人员要有卫生许可证,严禁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上灶台,保证信教公民饮食安全。

四、宗教活动场所内如发生非典、流感、食物中毒等传染性疾病的情况,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包括乡镇政府、卫生局、防疫站、民宗局、统战部)报告疫情,保留、封锁现场(包括食品、餐具等),迅速将病人送医院治疗,暂停信教公民聚会等活动,防止疫情扩散。

五、自觉接受宗教事务和卫生防疫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对不符合卫生防疫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整改的或整改后不符合卫生防疫要求的,将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莆田市佛教协会
二00五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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