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惹祸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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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法律事件案例分析(3篇)

宠物法律事件案例分析(3篇)

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宠物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重要成员。

然而,宠物在给我们带来欢乐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本文将以一起宠物伤害他人事件为例,分析宠物法律事件的相关法律问题。

二、案例概述2019年5月,某市发生了一起宠物狗咬伤人的事件。

受害者小王(化名)在小区散步时,被邻居家的宠物狗咬伤。

事发后,小王立即就医,并要求狗主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然而,狗主人认为狗是自己的财产,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最终诉至法院。

三、案例分析1. 宠物伤害他人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狗主人作为宠物狗的饲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宠物伤害他人的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本案中,小王因宠物狗咬伤而遭受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狗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宠物饲养人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动物饲养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对动物进行定期防疫;(二)不得让动物伤害他人;(三)不得放任动物乱跑;(四)不得饲养禁养动物。

本案中,狗主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导致宠物狗咬伤他人,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宠物伤害他人的免责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小王在事发时正在散步,并未对宠物狗进行挑衅,因此狗主人不能以小王故意或重大过失为由免除责任。

本案中,宠物狗咬伤他人,狗主人作为饲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狗主人赔偿小王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这起宠物法律事件提醒我们,宠物饲养人应当加强宠物管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他人的人身安全。

养宠物_法律责任案例(3篇)

养宠物_法律责任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宠物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的伴侣。

然而,宠物饲养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宠物伤人、宠物扰民等。

本文将以一起宠物伤人案件为例,分析宠物饲养法律责任。

二、案例简介2018年5月,某市居民王某饲养了一只名叫“旺财”的狗。

旺财是一只体型较大的犬种,性格较为凶猛。

一天,旺财在王某家附近散步时,突然冲向一名过路的小女孩,并将其咬伤。

小女孩的父母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承担赔偿责任。

三、案例分析1. 宠物饲养人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旺财作为王某饲养的宠物,在公共场合咬伤他人,王某作为饲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宠物饲养人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本案中,小女孩因被旺财咬伤,产生了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王某作为饲养人,应当承担这些费用的赔偿责任。

3. 宠物饲养人的预防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动物饲养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动物伤害他人。

在本案中,王某在饲养旺财时,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旺财伤人,存在过错。

因此,王某应当承担预防责任。

4. 宠物饲养人的监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动物饲养人应当加强对动物的管理,防止动物逃逸、伤害他人。

在本案中,旺财在公共场合咬伤他人,王某未能及时制止,存在监管不力的行为。

因此,王某应当承担监管责任。

四、案例启示1. 宠物饲养人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宠物饲养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宠物饲养行为合法合规。

2. 宠物饲养人要加强对宠物的管理,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宠物伤人、扰民。

宠物法律案件类型分为(3篇)

宠物法律案件类型分为(3篇)

第1篇一、宠物侵权案件宠物侵权案件是指宠物在日常生活中给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引发的法律纠纷。

以下为几种常见的宠物侵权案件类型:1. 宠物伤人案件:宠物在公共场所或其他地方咬伤、抓伤他人,导致受害者人身伤害,引发的法律纠纷。

2. 宠物咬坏财物案件:宠物在他人家中或其他地方咬坏、损坏他人财物,引发的法律纠纷。

3. 宠物干扰他人生活案件:宠物在他人家中或其他地方大声吠叫、乱跑,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引发的法律纠纷。

二、宠物饲养管理案件宠物饲养管理案件是指宠物饲养者在饲养、管理宠物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引发的法律纠纷。

以下为几种常见的宠物饲养管理案件类型:1. 宠物扰民案件:宠物饲养者在饲养宠物过程中,未能妥善管理,导致宠物扰民,如大声吠叫、乱跑等。

2. 宠物弃养案件:宠物饲养者未履行法定义务,擅自弃养宠物,导致宠物在公共场所流浪,引发的法律纠纷。

3. 宠物饲养场所不符合规定案件:宠物饲养者未按照相关规定,在居住区、公共场所等地方饲养宠物,引发的法律纠纷。

三、宠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宠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是指宠物买卖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

以下为几种常见的宠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类型:1. 宠物质量纠纷案件:宠物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宠物质量与实际不符,引发的法律纠纷。

2. 宠物品种纠纷案件:宠物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宠物品种与实际不符,引发的法律纠纷。

3. 宠物价格纠纷案件:宠物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宠物价格与实际不符,引发的法律纠纷。

四、宠物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宠物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是指宠物租赁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

以下为几种常见的宠物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类型:1. 宠物租赁期限纠纷案件:宠物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限与实际不符,引发的法律纠纷。

2. 宠物租赁费用纠纷案件:宠物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费用与实际不符,引发的法律纠纷。

3. 宠物租赁期间宠物损坏纠纷案件:宠物租赁期间,宠物损坏租赁场所或他人财物,引发的法律纠纷。

家有宠物,当心惹上官司

家有宠物,当心惹上官司
对 其饲 养 的动 物 采 取 安 全措 施 而 造成 他 人 损 害 的情 形 。这 种 情 尽责 , 宠物出 , 大型犬 、 烈性犬 、 危险动物千万别在小 区里 况 下 , 问 受 害人 是 否有 过错 , 物 的 饲 养 人 、 理 人 均应 当 承 惹麻烦 ; 不 动 管 担赔偿责任。冈为不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 本身即存在重大过错 , 养, 伤了人全是您 的责任 ; 三是要 有始有终 , 既然养 了就别 随便
动 物 被 主 人 遗 弃 或 白行 逃 逸 导 致 了 流 浪 动 物 的数 量 越 来 越 多 ,
如王某家养 了一只小型犬 , 在遛狗过程 中, 该狗用爪子将小区正 八十二条规定 的关 于遗 弃 、 逃逸的动物在遗弃 、 逃逸期间造成他 在晨练 的李某划伤。为此 , 李某花费医药费及 交通 费 4 0余元 。 0
要不然今后伤 了人依然要负责任 。此外 , 带孩子去动物园得 承担更为严格 的责任应 当是情理之 中的事。比如, 多狗主人不 扔 , 许 对其 宠物 狗系狗链 , 在此情况 下 , 如果 狗将他人咬伤 , 主人 即 多加小心 , 离动物太 近 , 狗 别 更别带 孩子违反规定 去喂食 , 不然 要
物 饲 养 人或 管理 人 则 不 承 担 责 任 。 在适 用 法 律 上 较 为 明 确 、 简
单。
法行为 , 存在重大过错 , 因而应当承担较为严格的责任。
■ 动物 园 的动 物 致 人 损 害 这种 情 况 的特 殊 之 处 即 在 于 动 物 园 的 动 物 致 人 损 害 的 , 如
饲养宠物可 以给人带来快乐及精神满足 , 另一方 面 , 如果管理不 的动物致人损 害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规 、 规章 的规定 , 城市区域
的危 险动物 , 如蟒蛇 、 鳄鱼等野生凶猛 动物 )并对他人造成损害 ,

关于城市养狗等宠物干扰市民生活及恐吓、伤害市民的投诉处理主体属公安部门的法律解释

关于城市养狗等宠物干扰市民生活及恐吓、伤害市民的投诉处理主体属公安部门的法律解释

关于城市养狗等宠物恐吓、伤害市民和干扰市民生活的投诉处理主体属公安部门的法律解释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七十五条释义第七十五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条文释义】本行为是新增加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近年来,城市居民饲养动物作为宠物的越来越多。

一方面,宠物能够给主人带来欢乐,尤其是能够帮助孤寡老人消除寂寞;另一方面,如果对宠物管理不善,会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如宠物的叫声会影响周围邻居的休息等。

更有甚者,有的人利用动物来伤害他人,如驱使、纵容动物恐吓、伤害他人。

此类行为既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也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必须要从法律上加以禁止。

立法过程中,公安部曾多次建议删掉这一行为,主要考虑在于饲养动物与干扰他人生活属于民事领域问题,被侵害人应当协商解决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

但立法机关坚持认为,目前城市间饲养宠物的问题突出,引发的社会矛盾较多,由公安机关处理比较有利。

另外,国务院已经将城市养犬的审批权赋予公安机关,对有关宠物的管理,公安机关也要承担责任。

因此,本次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以及驱使动物伤害他人行为的认定及处罚(l)本行为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饲养动物的主人或者饲养人员。

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2)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饲养动物,既包括城镇居民饲养的各种宠物,如狗、猫、鸟等,也包括农村居民饲养的狗、猫等其他动物。

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并不是行为人本人所为,而是表现为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休息,主要是所饲养的动物缺乏管教,经常发出噪音扰乱他人生活等。

放任动物恐吓他人,是指动物的主人或者饲养人员对所养的动物不加以一定的约束,对其恐吓他人的情形持放任态度等,对他人造成精神上的惊吓。

饲养宠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行为的认定标准

饲养宠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行为的认定标准

饲养宠物是许多人的爱好和乐趣,但是在享受宠物带来的快乐的也需要注意不让宠物的存在干扰到他人的正常生活。

在社区居住环境中,饲养宠物会对周围的居民造成影响,因此有必要对饲养宠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行为进行认定标准。

1. 卫生影响饲养宠物不当可能会导致卫生问题,如宠物粪便未及时清理、宠物造成的噪音或异味等都会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生活造成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相关卫生标准来认定宠物饲养是否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2. 噪音影响宠物可能会因为吠叫、咆哮等行为而产生噪音,干扰到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这种情况下,可以参考相关的噪音管理规定,如居民区的噪音管理规定,来认定宠物饲养是否对他人产生干扰。

3. 安全影响一些大型宠物如大型犬可能会对周围居民的生活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因此在饲养此类宠物时需要格外注意。

如果宠物的存在威胁到了周围居民的安全,那么可以认定其饲养行为是在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4. 管理措施在认定宠物饲养行为是否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时,需要考虑宠物主人是否采取了相应的管理措施。

比如是否给宠物穿戴了口罩、使用了隔音设施、遛狗时是否使用了牵引绳等,这些都是衡量宠物主人是否尽到相应责任的重要标准。

饲养宠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认定主要可从卫生、噪音、安全和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判断。

当饲养宠物的行为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明显的影响时,可以认定为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行为。

在实际社区管理中,相关部门可以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处罚措施,对违反规定的宠物主人进行处理,从而维护社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权益。

宠物主人也应该自觉承担起对宠物的管理和照顾责任,遵守相关规定,与社区居民和谐相处,共同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以上是对饲养宠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行为认定标准的一些思考,希望能够引起社会大众的重视和关注,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和法律法规,共同努力打造一个和谐宜居的社区环境。

饲养宠物在现代社会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生活方式和乐趣。

人们通过养宠物可以获得陪伴、放松心情、锻炼身体等多种益处,因此宠物在家庭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狗咬人事件宠物主人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狗咬人事件宠物主人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狗咬人事件宠物主人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天空下着雨,乌云布满整个城市。

赵先生在小区内散步,忽然一个大狗冲过来,急速咬住他的小腿,赵先生痛得大叫起来。

这个狗就是隔壁的王小姐的宠物。

这等狗咬人的事件,宠物主人王小姐的法律责任与义务是什么呢?一、狗主人的法律责任我们先来看一下《侵权责任法》第三章“物权的侵权责任”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实施占有的动物,行为人应当对该动物因其本性或者状态危害他人的财产的损害结果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已经尽到适当的注意义务或者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引起的除外。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如果你的宠物咬伤了别人,你需要对此负责,这是一个法律义务。

可以理解为,你需要负责赔偿被咬伤人的医疗费用,以及因此导致的其他损失,如工资损失、精神损失等。

如果你能够证明你已经尽力防止这种情况发生,或者被咬者故意诱发了事件,那么你可能会被免除责任。

二、狗主人的义务宠物狗可以给人们带来乐趣,但是也可能对他人安全构成威胁。

因此,狗主人需要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

包括:1.对狗进行良好的训练,以防止其对他人造成伤害。

2.在公共场所,狗主人需要为狗戴上口罩和绳子,防止其对他人造成伤害。

3.狗主人应及时为狗进行疫苗接种,防止其患上狂犬病等疾病,并可能将此病传给他人。

4.如果你的狗有攻击他人的倾向,那么你需要尽可能的将其隔离,以免对他人造成伤害。

总的来说,狗主人需要负责管理自己的狗,防止其对他人造成伤害。

如果你的狗咬伤了他人,那么你可能需要负责赔偿被咬者的损失。

此外,狗主人还需要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如果你能够做到这些,那么你的狗就不太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了。

希望所有的狗主人都能尽到自己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让我们的社会更加美好。

宠物狗伤人法律案例(3篇)

宠物狗伤人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宠物狗作为家庭的一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喜爱。

然而,宠物狗伤人事件也时有发生,给社会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本文将以一起宠物狗伤人案例为切入点,探讨宠物狗伤人事件的法律责任认定及赔偿处理。

二、案例介绍(一)案情简介2022年5月,张某在自家小区内遛狗时,其宠物狗突然扑向邻居李某,造成李某身体多处受伤。

事发后,张某及时将李某送往医院救治,但李某的伤势较为严重,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李某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但张某认为狗伤人事件是意外事件,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争议焦点1. 宠物狗伤人事件是否属于意外事件?2. 张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3. 赔偿金额如何确定?三、案例分析(一)宠物狗伤人事件是否属于意外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张某的宠物狗在未受到任何外界刺激的情况下突然攻击李某,且张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李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宠物狗伤人事件不属于意外事件。

(二)张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张某作为宠物狗的饲养人,在宠物狗伤人事件中应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张某在事发后及时将李某送往医院救治,且在事发后与李某进行了沟通,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张某在主观上存在过错,但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

(三)赔偿金额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赔偿金额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本案中,李某的伤势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根据伤残等级和医疗费用等因素,法院判决张某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人民币5万元。

四、案例启示1. 饲养宠物狗的市民应加强宠物狗的管理,避免宠物狗伤人事件的发生。

宠物狗攻击事件对养犬人士的法律责任与赔偿问题

宠物狗攻击事件对养犬人士的法律责任与赔偿问题

宠物狗攻击事件对养犬人士的法律责任与赔偿问题随着宠物狗的普及和养犬人数的增加,宠物狗攻击事件也时有发生。

当宠物狗攻击他人或其他动物时,养犬人士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进行赔偿。

本文将就宠物狗攻击事件对养犬人士的法律责任与赔偿问题展开论述。

一、法律责任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宠物犬的饲养人士对其所养宠物犬的行为负有法律责任。

如果宠物狗攻击他人或其他动物,养犬人士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过失责任如果养犬人士对宠物狗的饲养不当或对其行为管理不善,导致宠物狗攻击事件的发生,养犬人士将被认定为具有过失责任。

此时,养犬人士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向受害人进行赔偿。

2. 无过失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养犬人士也可能无需承担过失责任。

比如,如果被攻击的人非法侵入养犬人士的私人领地或没有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导致宠物狗攻击事件发生,养犬人士可能被认定为无过失责任,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赔偿问题宠物狗攻击事件发生后,养犬人士需要对受害人进行相应的赔偿。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宠物狗攻击事件的赔偿计算主要包括医疗费、精神抚慰金和经济赔偿等方面。

1. 医疗费如果宠物狗攻击导致受害人需要进行医疗治疗或产生其他相关费用,养犬人士需要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医疗费用的具体数额将根据受害人的伤势以及其所需要的治疗费用而定。

2. 精神抚慰金宠物狗攻击事件会给受害人造成不同程度的精神创伤,为了弥补其因此而产生的心理损害,养犬人士需要支付相应的精神抚慰金。

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将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法院的具体判决而定。

3. 经济赔偿宠物狗攻击事件可能导致受害人的工作能力受到影响,从而导致经济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养犬人士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以弥补受害人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除了以上三个方面的赔偿,养犬人士还可能需要承担其他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根据宠物狗攻击事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综上所述,宠物狗攻击事件对养犬人士的法律责任和赔偿问题必须引起重视。

宠物犬伤人 民法典题目

宠物犬伤人 民法典题目

宠物犬伤人民法典题目宠物犬伤人的法律责任与民法典背景:宠物犬伤人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涉及到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宠物犬伤人导致的人身伤害行为,侵权责任的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参考《民法典》相关章节来确定赔偿责任。

一、民法典第十八编《侵权责任》中的相关条款宠物犬伤人的事实属于人身伤害,在民法典第十八编《侵权责任》中有多个相关条款可以参考。

1.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动物的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其养主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该条款,宠物犬伤人的行为属于动物的侵权行为,因此养主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动物的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人请求保护人不承担侵权责任的,由保护人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该条款,受害人可以请求养主承担侵权责任,保护人即养主需要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3.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九条:“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损害是可以预见的,需要排除的,行为人没有尽到排除损害发生的责任,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该条款,在宠物犬伤人的情况下,如果养主没有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或未尽到照管责任,造成了他人的损害,养主将承担侵权责任。

以上三条是《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中与宠物犬伤人相关的参考内容,依据这些条款,对于宠物犬伤人的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侵权行为以及赔偿责任。

二、根据以上的条款和内容,宠物犬伤人的相关赔偿责任具体判断:1. 是否构成侵权行为的判断:对于宠物犬伤人的行为,需要判断是否符合侵权行为的要素,即是否是宠物犬攻击他人,造成他人受伤。

如果经过事实确认后证实确实构成了侵权行为,就需要按照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来确定赔偿责任。

2. 养主养育责任的判断: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养主作为宠物犬的养育者,有一定的养育责任。

如果养主可以证明自己在养育过程中尽到了合理的照管义务,采取了适当的预防措施,可以减轻其赔偿责任。

饲养动物侵权责任法律规定饲养动物侵权

饲养动物侵权责任法律规定饲养动物侵权

饲养动物侵权责任法律规定饲养动物侵权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一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下称《侵权责任法》)以过错责任为基本归责原则,无过错即无责任。

正如著名法学家耶林所言:使人负损害赔偿的,不是因为有损害,而是因为有过失。

然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带来了越来越多的危险性活动、设备和物质,生活方式的转变也增加了各种潜在的社会危险性,如果继续固守无过错即无责任的归责原则,就会令众多无辜的受害人蒙受不利,使人防范社会危险性的成本无限增加。

现代侵权责任法为了平衡行为自由与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通过新的归责原则进行“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

无过错归责原则就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饲养动物在现代生活中越来越普遍,其带来的潜在社会危险也很明显,基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下称《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均作了专门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对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逗猫惹狗的法律后果(3篇)

逗猫惹狗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我国,宠物已经成为许多家庭的重要成员,它们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无尽的欢乐。

然而,随着宠物的增多,宠物之间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其中“逗猫惹狗”的现象尤为突出。

本文将探讨“逗猫惹狗”的法律后果,以引起大家对这一问题的重视。

一、什么是“逗猫惹狗”“逗猫惹狗”指的是人为地挑逗、刺激猫狗等宠物,使其产生攻击性行为,进而对他人或宠物造成伤害。

这种行为既可能发生在宠物主人之间,也可能发生在宠物主人与路人之间。

二、逗猫惹狗的法律后果1. 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逗猫惹狗”的情况下,逗宠物的人若因自己的过错导致他人或宠物受到伤害,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1)对受害人的赔偿若逗宠物的人导致他人受伤,受害人有权要求其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

如果因受伤导致残疾,还应承担残疾赔偿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

(2)对宠物的赔偿若逗宠物的人导致宠物受伤,宠物主人有权要求其承担治疗费用、营养费等合理费用。

2. 刑事责任在“逗猫惹狗”的情况下,若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或宠物,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若致人重伤、死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 民事调解在“逗猫惹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纠纷。

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宠物管理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虐待、遗弃、伤害动物。

在“逗猫惹狗”的情况下,若行为人违反该法规,相关部门可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三、预防措施1. 提高法律意识,尊重他人权益。

在逗宠物时,要注意不要影响他人和宠物,避免引发纠纷。

2. 遵守宠物管理法规,不虐待、遗弃、伤害动物。

宠物狗伤人事故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保障 养犬人士的权益与义务

宠物狗伤人事故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保障 养犬人士的权益与义务

宠物狗伤人事故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保障养犬人士的权益与义务宠物狗作为人类的忠诚伙伴和家庭成员,给我们带来了许多快乐和欢乐。

然而,不幸的是,有时宠物狗可能造成伤人事故,给社会和个人带来了许多问题与困扰。

本文将探讨宠物狗伤人事故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保障,以及养犬人士的权益与义务。

一、宠物狗伤人事故的法律责任在宠物狗伤人事故中,养犬人士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当宠物狗伤人致使他人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养犬人士将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而言,养犬人士的侵权行为包括两个方面,即过错责任和保管责任。

过错责任是指养犬人士未能尽到合理的谨慎和注意义务,导致宠物狗伤人事故发生。

例如,养犬人士没有适当拴绳、未及时修复围栏或者没有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等。

在这种情况下,养犬人士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保管责任是指养犬人士因养狗而可能引发的损害责任。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养犬人士必须保管好自己的宠物,并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避免宠物狗对他人造成伤害。

如果养犬人士未能妥善保管宠物狗,并因此造成他人受伤,养犬人士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宠物狗伤人事故的法律保障为了保护被宠物狗伤害的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此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与保障。

首先,我国的刑法对于宠物狗伤人事故有着明确的处罚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如果宠物狗的伤害行为构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罪或其他相关罪行,养犬人士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这样的法律规定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公共秩序和人民的安全。

其次,在民事赔偿方面,被宠物狗伤害的人民群众有权要求养犬人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被害人可以向养犬人士要求赔偿医疗费、失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这样的法律保障确保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和维护。

三、养犬人士的权益与义务除了宠物狗伤人事故的责任与保障,养犬人士也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与义务,以便更好地履行养狗责任。

宠物管理法律法规案例(3篇)

宠物管理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宠物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重要成员。

然而,宠物管理问题也日益凸显,宠物伤人事件频发,给社会带来了诸多困扰。

为了加强宠物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以一起宠物伤人事件为例,分析宠物管理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例简介2019年5月,某市发生了一起宠物狗伤人事件。

事发当天,受害者小李(化名)在小区内散步时,被一只未拴绳的宠物狗咬伤。

事发后,小李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伤口较深,造成严重后果。

经鉴定,小李的伤势为重伤二级。

事发后,小李家属与宠物狗主人进行了协商,但双方在赔偿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无法达成一致。

无奈之下,小李家属将宠物狗主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万元。

三、案例分析1. 宠物伤人事件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在本案中,宠物狗未拴绳,在公共场所伤人,宠物狗主人作为饲养人和管理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 宠物管理法律法规的应用(1)宠物登记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饲养动物,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动物登记证》。

”宠物登记制度有助于管理部门掌握宠物数量和种类,便于对宠物进行管理和防疫。

(2)宠物防疫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饲养动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防疫。

”宠物防疫制度有助于降低宠物疾病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3)宠物饲养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虐待、遗弃、抛弃动物;(二)不得饲养危害公共安全的动物;(三)不得饲养未经批准的珍稀、濒危动物;(四)不得饲养未经批准的野生动物。

宠物犬伤人 民法典题目

宠物犬伤人 民法典题目

宠物犬伤人近年来,宠物犬的饲养逐渐成为一种流行趋势。

人们中的许多人认为,拥有一只宠物犬可以带来快乐和陪伴。

然而,偶尔也会发生一些令人不快的事件,例如宠物犬伤人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民法典提供了相关规定来保护受伤者的权益。

在我国的民法典中,关于宠物犬伤人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侵权责任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当宠物犬伤人时,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自己的过错或不可抗力造成的。

依据该法律规定,宠物犬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宠物犬伤害他人。

例如,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将宠物犬牵引或限制在指定区域内,或者采取其他适当的安全措施,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潜在危险。

如果宠物犬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未能履行这些义务,导致他人受伤,那么他们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如果宠物犬伤人事件发生后,受害人可以向侵权人主张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将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包括医疗费用、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根据损害赔偿原则,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与损害相等的金额,以此来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

在处理宠物犬伤人事件时,法庭和相关部门还将考虑其他因素,如宠物犬的品种、性格以及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等。

如果侵权人过去曾经有过类似的行为或者有失职行为,对事件的处理可能会更加严厉。

总体而言,宠物犬伤人事件在我国民法典中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这些规定不仅保护了受害人的权益,也提醒了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的责任。

在享受宠物犬带来的快乐与陪伴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意识到宠物犬伤人事件的严重性,并积极采取措施来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参考文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 张海勇. (2015). 我国宠物犬伤人行为的侵权认定与责任承担. 佳木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33(2), 83-86.。

宠物伤人法律后果(3篇)

宠物伤人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宠物已经成为了越来越多家庭的一员。

宠物不仅能够为人们的生活带来欢乐,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陪伴和慰藉人们的情感。

然而,宠物伤人事件也时有发生,给受害者带来了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

在我国,宠物伤人事件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三个方面。

一、刑事责任1. 刑事责任概述宠物伤人事件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如致人死亡或者重伤,将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况可能构成犯罪:(1)故意伤害罪:宠物主人故意驱使宠物伤害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2)过失致人重伤罪:宠物主人因疏忽大意,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宠物伤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2. 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1)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过失致人重伤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过失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民事责任1. 民事责任概述宠物伤人事件,如果宠物主人未尽到管理责任,导致宠物伤人,将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况可能构成民事责任:(1)宠物主人未尽到管理责任:宠物主人未对宠物进行合理约束,导致宠物伤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宠物伤人造成损害:宠物伤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财产损失的,宠物主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 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1)赔偿范围:宠物伤人事件中,宠物主人应当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合理费用。

(2)赔偿数额:赔偿数额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过错程度、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

三、行政处罚1. 行政处罚概述宠物伤人事件,如果宠物主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宠物伤人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宠物伤人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宠物已经成为许多家庭的重要成员。

然而,宠物伤人的事件也时有发生,给受害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财产权益带来了严重威胁。

本案例旨在通过对一起宠物伤人事件的剖析,探讨宠物伤人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二、案例事实2019年3月,某市居民王某在家中饲养了一只名叫“旺财”的宠物狗。

旺财是一只小型犬,平时性情温顺。

然而,在2019年5月的一天,旺财突然发狂,咬伤了邻居李某。

李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为轻微伤。

事发后,李某要求王某承担赔偿责任,但王某以旺财平时性情温顺、此次伤人系意外为由拒绝赔偿。

李某遂将王某诉至法院。

三、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宠物伤人事件中,饲养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法律分析(一)宠物伤人责任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二)宠物伤人责任的法律适用1.饲养人过错责任原则宠物伤人事件中,饲养人承担过错责任原则。

饲养人应当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保障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若饲养人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导致宠物伤人,饲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免责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民法典》的规定,若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宠物伤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并未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旺财咬伤自己,故李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案中饲养人责任认定本案中,旺财咬伤李某的行为,饲养人王某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首先,王某未对旺财进行有效的管理,导致旺财在发狂状态下伤人;其次,王某在事发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制止旺财的行为,也未将旺财送至医疗机构接受检查。

宠物咬人法律责任

宠物咬人法律责任

宠物咬人法律责任宠物咬人法律责任是指当宠物对他人造成伤害时,宠物的饲养者或所有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是为了保护公众的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而制定的法律规定。

首先,宠物饲养者或所有者应该承担起保管宠物的责任。

他们需要提供足够的食物、水和适应环境的住所给宠物,并确保宠物的行为不会对他人造成伤害。

如果宠物咬人造成伤害,饲养者或所有者应该对这种行为负有过失。

其次,宠物饲养者或所有者应该承担起监管宠物的责任。

他们需要对宠物进行训练和监督,以避免其出现攻击性行为。

如果宠物咬人是因为缺乏适当的训练或监管,饲养者或所有者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宠物饲养者或所有者在宠物咬人事件中应承担民事责任。

这意味着他们需要为咬人事件造成的伤害负责,并可能被要求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用、精神损害赔偿等。

对于严重的案件,如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的宠物攻击事件,饲养者或所有者可能还会面临刑事责任,被指控犯有伤害罪或过失致死罪等。

另外,一些国家或地区还对特定品种的宠物设定了额外的法律规定。

例如,一些国家或地区将犬类分为不同品种,并对特定品种的狗设定了更严格的法律要求。

对于这些品种的狗,饲养者或所有者可能需要额外的注册、保险、标识或申请特殊许可证等,以确保它们的安全性。

此外,一些国家或地区还对宠物的咬人事件设定了严格的惩罚措施,以起到警示作用。

这些措施可能包括罚款、禁止饲养宠物、没收宠物或限制宠物的自由等。

这些措施对于有意或重复违反规定的饲养者或所有者来说,可以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

总之,宠物咬人法律责任是为了保护公众的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而设立的。

宠物饲养者或所有者应该承担起保管和监管宠物的责任,并为宠物咬人事件的后果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规定的饲养者或所有者,可能会面临民事和刑事责任,以及额外的法律惩罚。

侵权责任法下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法律分析

侵权责任法下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法律分析
处理结果:经调查发现,王奶奶确实存在一定的过失行为,但考虑到赵 先生未能及时制止自家宠物的行为,也存在一定过错。最终,法院根据
《民法典》第 1245 条的规定,判定双方各承担 50%的责任,赵先生需支 付部分医疗费用作为补偿。本案例强调了邻里间和谐相处的重要性,同 时也提醒宠物主人要加强日常管理和训练,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偿李小姐医药费、误工费及其他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 1 万元整。此案提 醒广大宠物爱好者,在享受宠物陪伴的同时,务必遵守法律法规,确保 公共安全。
案例二:宠物猫抓伤邻居引发纠纷
背景:赵先生家养了一只性格较为暴躁的猫咪。一日,邻居王奶奶到访 时不小心惊吓到了这只猫,结果被其抓伤手部。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争 议,遂诉诸法律解决。
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此 条规定明确了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作为侵权责任主体的地位,并 设定了免责条件。
3. 第 1246 条进一步指出:“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
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 表明即使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宠物主人有过错,只要未能履行合理 注意义务,如未牵绳、未戴嘴套等,也可能需承担赔偿责任。 2. 《刑法》 1. 在极端情况下,如果宠物主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则应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例如,若宠物主人故意纵容 宠物攻击他人并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会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 四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规定。 3. 其他相关法规 1. 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养犬管理条例或其他针对特定类型宠物的地 方性法规同样具有约束力,这些法规往往会对饲养宠物的具体行 为作出更加细致的规定,比如遛狗时间、地点限制,以及是否需 要办理养犬登记证等。 案例分析
法律依据及条款解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 民法典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之一。 其中,《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专门规定了各类侵权行为及其 法律责任。

狗咬人事件社会责任与法律责任

狗咬人事件社会责任与法律责任

狗咬人事件社会责任与法律责任狗咬人事件是一种常见的社会问题,不仅涉及到个人的安全和健康,也牵扯到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的问题。

本文将从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两个方面来探讨狗咬人事件所涉及的问题。

一、社会责任狗咬人事件发生后,社会各方应该对此负有一定的责任。

首先是狗主人对此负有责任。

作为养狗人士,应该在狗咬人事件发生之前就要采取适当的措施,如牵狗绳、使用狗嘴套等,以确保狗的行为不会对他人造成伤害。

此外,狗主人还应该对狗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训练,培养狗的良好行为和习惯。

其次是社会公众对于狗咬人事件负有责任。

社会公众应该加强对养狗人士的宣传教育,提高养狗人士的养犬知识和责任意识,以减少狗咬人事件的发生。

同时,社会公众也应该对狗咬人事件保持关注,及时报告当局,协助处理这类事件,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和谐。

二、法律责任狗咬人事件属于一种侵权行为,法律也对此进行了规定和约束。

具体而言,狗咬人事件涉及到两个方面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在民事责任方面,如果狗咬人事件导致受害人受伤或财产受损,受害人可以向狗主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狗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狗主人应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情况,如医疗费用、误工费等,进行相应的赔偿。

在刑事责任方面,如果狗咬人事件导致受害人重伤或丧失生命,狗主人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狗主人如果明知自己的犬只具有攻击性或者凶猛性,并且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防范,造成他人受伤或者死亡的,可能会被判处刑罚。

此外,为了防范狗咬人事件的发生,法律还规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养狗人士需要办理养犬登记、接种狂犬疫苗等手续,并遵守养狗的管理要求。

违反相关规定的,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总结起来,狗咬人事件涉及到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两个方面。

狗主人应该对狗的行为负起相应的责任,采取措施防范狗咬人事件的发生。

社会公众应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对养狗人士的监督和关注。

而法律也对狗咬人事件进行了规定和约束,对狗主人进行民事和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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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惹祸的法律风险很多人都喜欢养宠物,犬类也因其忠诚护主的特性成为多数人饲养宠物时的不二选择,一些宠物犬甚至成为许多家庭不可或缺的重要成员。

随着人们对宠物情感寄托需求的增加,饲养宠物的家庭也越来越多。

据《2019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显示,目前我国城镇宠物犬猫数量达到9915万只,比2018年增长766万只。

其中宠物犬数量为5503万只,比2018年增长8.2%。

北京作为首都,无论是养犬规模还是养犬数量都位居前列。

与此同时,随着犬只饲养数量的增加,因犬只引发的纠纷也逐渐增多。

据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透露,在宠物致人伤害纠纷中,犬类致人伤害的情况最为常见。

如何有效避免因养犬引发纠纷,尽量让宠物犬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麻烦?日前,西城区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为养犬人支招。

遛狗遭遇狗咬狗,不守规矩担全责李某在小区花园遛自己的泰迪犬时,遇到同小区的何某正在遛其饲养的哈士奇。

突然,哈士奇咬住了泰迪,李某见状赶紧上前想抱走泰迪,自己也不慎被哈士奇咬伤胳膊,双方随即报警。

民警到场后发现,何某饲养的哈士奇并无犬证,联系打狗队将哈士奇收禁,并将李、何二人带至派出所进行询问。

当天,李某至医院就诊,共支出医疗费用1321.49元。

带泰迪至宠物医院就诊,诊断为脊椎粉碎性骨折,其支出诊疗费共1.59万元。

究竟是哈士奇太过凶残,还是泰迪主动惹事,双方争执不下,李某将何某起诉至法院。

西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9条、《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17条第四项规定,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原告李某携带泰迪犬外出时符合相关规定,被告何某携带哈士奇外出时未拴绳。

此外,哈士奇属中型犬,被告本应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由何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对合理养犬进行了规范性的规定和约束,包括养犬的手续、要求、携犬外出所要注意的事项等。

此规定的目的在于最大程度地减少饲养犬类所引发的损害事件。

但如果不按照相应的规定规范养犬,甚至违反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会提高犬类致人损害或者发生纠纷的风险,相应地,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该承担自己管理不善的行为所带来的损害后果。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法官任杰提醒道。

而对于北京市重点管理的养犬区域和犬只种类,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法官马维洪介绍,北京的城六区都是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区域,北京市公安部门也出台了明确禁止饲养的大型犬和烈性犬名录,如松狮、藏獒等犬类都禁止在重点管理区域饲养。

“即使在城六区之外,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也不得有遛狗行为,需要拴养或圈养,还需要戴上嘴套等防护工具。

”非接触性伤害,责任不可逃避除了宠物犬直接造成的损害,据西城区法院法官介绍,在涉宠物犬侵权纠纷案件中,还存在着大量的非直接接触行为所造成的损害。

“比如宠物犬大声吠叫、奔跑、突然蹿到受害人身边,做出预备攻击动作或表现出一定的攻击性行为,很容易导致受害人受到惊吓,产生心理恐惧,进而导致摔倒受伤等意外发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

虽然这些情况下并不存在宠物犬和受害人之间的直接接触,但是许多案件中宠物犬的这些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因此可以认定为侵权责任法中所说的‘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

”任杰告诉记者。

朱某在接小孩的路上,就因遇到大型犬受到惊吓,造成身体损害。

原来,朱某在接小孩的路上,遇到吴某家的松狮犬突然向其扑来。

朱某受到惊吓,躲闪不及,在后退过程中摔倒造成手骨骨折。

事后双方报警,但未就赔偿事项达成一致。

吴某认为自己家的犬只性情温顺,在事发时与朱某也有一定的距离,不存在过错。

随后朱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承担赔偿责任。

西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虽没有监控视频或其他在场人员证言等能准确反映事发过程,但是结合事发当日原、被告双方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可以确认双方在公共道路上相遇时,原告因受到被告犬只惊吓而摔伤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

犬只致人损害的方式具有多样性,并非只有与人身体有直接接触的撕咬、抓挠等行为,犬只靠近陌生人进行吠、嗅等行为亦完全可能引起他人恐慌进而发生身心损害的后果。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0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

法院认为,事发地点位于重点管理区西城区内,事发时被告牵领的犬只为松狮犬且身高超过35厘米,该犬只明显属于相关部门规定的本市重点区域禁止饲养的大型犬,被告吴某作为该禁止饲养犬只的管理人或饲养人,对该犬只造成原告的损害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挑逗犬只不可为,受伤需要自担责宠物犬侵权事件频发,一方面与养犬人没有依法依规养犬、未尽到管理义务有关,但另一方面,也不能排除他人主动挑衅、造成犬只伤人后果的情形。

张某就因主动挑衅,结果受到宠物犬攻击。

原来,齐某家中因有新生儿和老人,故将自家犬只拴在门口饲养。

一日,邻居张某路过时被齐某饲养的犬只咬伤,遂报警要求齐某赔偿。

齐某认为自家犬只性情温顺,是张某的过激举动导致了事故发生。

根据民警调出的监控记录显示,张某第一次经过狗身边时,狗并没有动作,随后张某折返将手中类似可乐罐的物体向狗掷去,并反复踢踹狗四次,第五次时狗猛扑咬住张某的腿,导致张某受伤。

在观看监控记录后,二人协商未果,张某起诉至法院。

西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如果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充分证明其主张,需要承担不利后果。

齐某将犬只圈养在自家私人区域内并束有狗绳,已尽到了相应的防范义务,张某主动挑衅,数次踹狗,已超出正常逗狗范畴。

张某明知有遭受该宠物犬咬伤的风险,却依然冒险行事,损害是其故意造成的,原告张某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最终,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怀孕期间被狗咬,检查费用饲主担宋某在怀孕后被刘某饲养的狗抓伤,事后立即到社区医院就医,因担心接种疫苗对胎儿有影响,宋某未接种疫苗。

次日,刘某陪同宋某前往三甲医院就医,在询问医生后宋某接种疫苗。

后来,宋某因担心疫苗会对胎儿有不利影响,在医生建议下进行了无创DNA检查。

因双方就费用问题存在分歧,宋某将刘某诉至法院,称刘某不按规定养犬导致本次事故发生,要求刘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后续的医疗费用。

刘某认为自己在事发时已经道歉,并陪同宋某就医和垫付了相关费用,也给予了宋某一定的补偿金,不应该继续承担其他赔偿责任,不认可宋某进行无创DNA 检查所产生的费用。

西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未拴住其宠物狗,也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导致宋某被狗抓伤,对此刘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刘某同意赔偿原告接种狂犬疫苗的医疗费,法院予以认可。

关于宋某所进行的无创DNA检查费用,法院认为宋某被狗抓伤时尚处于怀孕初期,此种情况下被狗抓伤并接种狂犬疫苗,因此对自身及胎儿安全产生疑虑是正常反应。

后宋某在医生的建议下进行无创DNA检查以排除心理恐慌,该费用的发生有其合理性,因此法院对此费用予以支持。

宋某主张的交通费、误工费均与本纠纷具有关联性,且金额在合理范围内,法院均予以支持。

针对该类纠纷,任杰指出,宠物犬侵权案件中的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往往是争议的焦点。

最常见的包括人身伤害涉及的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等,除此之外,还有损害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

例如,宠物犬在侵权纠纷中死亡的情况下,因为宠物犬本身对于饲养人具有特殊意义,死亡会给饲养人带来较大的心灵伤害,侵权人可能需要承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义务。

严守养犬规定,及时保留证据西城区法院通过近年来受理的宠物犬侵权纠纷案件发现,该类纠纷案件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第一,社会公众对非接触性宠物犬侵权认识不足;第二,受害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况时有出现,但宠物犬饲养人或管理人举证存在一定困难;第三,流浪狗侵权中责任人不明确导致维权难。

针对以上特点,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法官分别给出应对措施。

对于非接触性致人损害的情况,任杰指出,宠物犬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一般认为只有宠物犬“抓、咬、挠”等直接与受害人接触的行为才应属于侵权。

但值得注意的是:宠物犬的一些非攻击行为如大声吠叫、奔跑等,虽然没有与被侵权人直接接触,但如其行为与被侵权人的损害结果构成因果关系,则属于侵权责任法第78条所称的“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宠物犬饲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针对这一情况,西城区法院法官建议,宠物犬饲养人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约束自身行为。

对于饲养宠物犬的人士,务必要熟悉并认真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如犬只的饲养人要严格遵守《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要求,去公安机关对宠物犬进行登记,领取登记证,并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

同时,饲养人还需要按照要求按时年检,并给宠物犬注射狂犬疫苗。

关于受害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饲养人举证难的情形,据任杰介绍,有些案件中侵权的发生是由于受害人故意挑逗宠物犬等行为导致,而如果宠物犬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想举证证明受害人存在过错,则需要提供现场监控视频、目击证人证言等予以佐证,但现实中如果事发地没有安装监控视频,或者是监控死角,又缺乏目击证人,就可能导致案情经过无法还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宠物犬饲养人陷入不利地位。

无论是针对受害人存在过错的情形还是其他遭受犬只伤害的情形,任杰都建议说:“被侵权人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遭遇宠物犬侵害后第一时间报警,调取附近监控视频,或用手机拍摄饲养人宠物犬、本人伤情、事发现场等,确认饲养人身份信息,固定证据。

受伤后及时就医,尤其是被犬只抓伤、咬伤的情况,务必去医院清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疫苗,在避免更为严重的损害后果发生的同时,就医证明也可固定证据,便于后续索赔。

”西城区法院通过案件审理发现,比起圈养的宠物犬,一般情况下流浪狗更加具有野性和攻击性,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也更大。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2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现实中,由于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明确,被侵权人往往很难在流浪动物侵权事件中获得赔偿。

对此,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法官建议,社会公众在遇到流浪动物或违规饲养的宠物犬时不要故意挑逗。

社会公众尤其是儿童的监护人,要注意保护好孩子,尽量远离可能侵害自身安全的动物。

如果遇到伤害,也切不可像极端事例中一样使用暴力或投毒等危险方式进行“报复”,那不仅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更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甚至涉及刑事犯罪。

在小区遇到长期流窜的流浪动物时,建议将该情况告知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或者收养流浪动物的公益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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