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相对性.doc
保险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保险合同属于什么合同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合同,它是由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签订的,用于规定保险责任和保险金支付的协议。
保险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在发生特定风险或损失时,保障投保人的利益,并提供经济赔偿。
一、合同的定义和性质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为了达成保险目的而订立的协议。
它具有以下特点:1. 合同的自愿性:保险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没有强制性要求。
2. 合同的平等性: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在平等地位下达成的协议。
3. 合同的义务性:保险合同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有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4. 合同的相对性:保险合同只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不对第三人产生约束力。
5. 合同的特殊性: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其内容和形式有一定的特殊性。
二、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包括以下要素:1. 投保人:投保人是购买保险的一方,可以是个人或者法人。
2.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所确定的被保险对象,可以是投保人本人或者其他人。
3. 受益人:受益人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享受保险金的人,可以是投保人本人或者其他指定的人。
4.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提供保险服务的机构,负责承担保险责任并支付保险金。
5. 保险费:保险费是投保人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用于购买保险服务。
三、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的内容包括以下要点:1. 保险责任:保险合同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承担的保险责任,即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应当支付的保险金数额和方式。
2. 保险期限:保险合同规定了保险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即保险期限。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承担保险责任。
3. 保险金额:保险合同规定了保险金额,即保险公司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当支付的最高限额。
4. 免赔额:保险合同中通常规定了免赔额,即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需要自行承担的部分。
5. 保险条款:保险合同中包含了具体的保险条款,规定了保险责任的具体范围、保险事故的定义、保险金的支付条件等。
合同具有相对性
合同具有相对性
合同具有相对性是指合同的效力和权利义务是相对于合同双方的,而不是对第三方具有约束力。
在合同范本中,需要清晰地表达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指出合同对于第三方的影响范围。
一般来说,合同范本中会包括以下内容:
1. 合同双方的身份和基本信息,在合同范本中,需要详细列出
合同双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以确保
双方的身份清晰明确。
2. 权利义务的约定,合同范本需要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支付款项、提供服务、交付商品等具体内容,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3. 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方式,在合同范本中,需要说明合同
条款的解释权归属和争议解决的方式,以避免日后的纠纷和争议。
4. 合同的终止和违约责任,合同范本中需要明确规定合同的终
止条件和程序,以及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和后果,以保障合同的有
效性和稳定性。
在撰写合同范本时,需要根据具体的合同类型和法律条款进行详细的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需要考虑合同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求,以定制合适的合同范本,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合同服务。
保险合同的诺成性质介绍2023年版5篇
保险合同的诺成性质介绍2023年版5篇篇1保险合同的诺成性质介绍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是保险关系的载体。
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则承担一定的风险,并在出现保险事故时给予赔偿。
保险合同的诺成性质,是指合同成立的前提是当事人达成协议、明确意思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规定。
保险合同的诺成性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协议成立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其成立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文件。
在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承担风险,合同关系才能真正建立。
如果当事人之间存在分歧或者未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将无法成立。
二、明确表示保险合同必须是当事人明确表示意思的结果,不能是模糊含糊的口头协议或者默示行为。
只有在书面文件中明确约定了保险费、保险责任等关键条款,当事人的意图才能得以明确表达,合同才能生效。
这是保险合同诺成性质的重要体现。
三、不违反法律规定保险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否则,合同将失效,当事人的权益也将受到损害。
四、损害赔偿保险合同的诺成性质还要求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遵守承诺,保持诚实守信的原则。
如果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也是保险合同诺成性质的一种体现。
综上所述,保险合同的诺成性质是该合同成立的重要前提。
当事人必须在合同订立时达成一致意见,并在书面文件中明确约定各项条款,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持诚实守信,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只有在这些条件下,保险合同才能真正有效,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希望保险合同的诺成性质得到更多人的认识和重视,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篇2保险合同的诺成性质介绍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一种法律文件,其内容规定了保险公司在发生特定风险或意外情况下向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的责任和条件。
合同的相对性及其例外
合同的相对性及其例外合同编号:_______鉴于甲方和乙方就合同相对性及其例外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相对性原则1.1本合同仅对甲方和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第三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介入或干预本合同的履行。
1.2甲方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除非事先获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第二条合同的相对性例外(1)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由第三方承担的责任;(2)甲方和乙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第三方承担的责任;(3)甲方和乙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可以向第三方主张权利的条款;(4)其他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认定为合同相对性例外的情形。
第三条合同的履行3.1甲方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3.2甲方和乙方应保证其履行本合同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4.1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4.2甲方和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影响合同履行的,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违约责任5.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2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六条争议解决6.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
6.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附则7.1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7.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附件:合同相对性及其例外相关法律法规汇总1.《合同法》2.《民法总则》3.《担保法》4.《物权法》5.《侵权责任法》6.《公司法》7.《票据法》8.《保险法》9.《海商法》10.《民事诉讼法》11.《仲裁法》12.《国际私法》13.《国际经济法》14.《国际贸易法》15.《国际投资法》16.《国际金融法》17.《国际税收法》18.《国际海事法》19.《国际航空法》20.《国际环境法》========本合同更广泛的场景,特设场景及条款========特殊的应用场合及增加的条款:1.国际贸易合同场合:当甲方和乙方分别为不同国家的企业,进行跨国贸易时。
保险合同的诺成性质介绍6篇
保险合同的诺成性质介绍6篇篇1保险合同的诺成性质介绍保险合同作为保险交易的法律依据,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重要约定。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承诺在被保险发生风险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而被保险人则支付相应的保费。
保险合同的诺成性质是指在合同成立时,双方是通过表示意思订立的合同,具有双方诺约的法律效力。
下面将介绍保险合同的诺成性质。
一、诺成性质的理论依据保险合同的诺成性质是建立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的。
我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可供一方接受的要约和询问信,如果其内容足以使交易成交,发出者应当对其内容负责。
”这一规定明确了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发出的保险要约,被保险人接受并支付保费后,合同即成立,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诺成性质的合同要素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其诺成性质具有以下几个合同要素:1. 相对性:保险合同是双方行使约束权利的法律文书,具有相对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法律效力。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作为合同的一方,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保费的义务,同时也有义务在被保险风险发生时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作为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在风险发生时提供经济帮助,同时也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
保险合同的诺成性质使双方之间建立了约束关系,确保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2. 单方性:保险合同的诺成性质表现为单方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接受保险要约并支付保费后,有权在保险期间内收取保费、核实赔款资格和实际支付赔款等权利,并有义务在事故发生时提供赔偿;被保险人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接受理赔调查和实际获得赔款等权利,并有义务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
由此可见,保险合同的诺成性质体现了保险交易中双方的单方性权利和义务的平衡。
3. 强制性: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在相应的合同条款和具体内容下行使各自的权利和履行义务。
保险合同的诺成性质使双方在合同成立后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否则将导致违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险合同的诺成性质介绍2023年版4篇
保险合同的诺成性质介绍2023年版4篇全文共4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保险合同的诺成性质介绍一、保险合同的概念及性质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之间达成的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在发生保险标的约定的风险事件时,根据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其法定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一种合同。
保险合同具有严格的法律性质,一旦约定生效,双方均须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保险合同的性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特性:保险合同是一种允许未来事件成立的合同,其特点是一方承诺在将来某一风险事件发生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另一方以支付保险费为代价接受这种保障。
2. 合同对等性:保险合同是一种对等合同,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以换取保险公司在风险事件发生时支付保险金的承诺。
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等价交换的基础上形成,具有对等性。
3. 合同诚实守信性:保险合同具有诚实守信的原则,合同双方均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诚实履行各自义务。
4. 合同约束力:保险合同具有强制性约束力,合同一旦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当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5. 合同解释权:保险合同应当以双方当事人的一致意思为合同内容的解释准则,如有争议,应当按照合同的字面意思进行解释,如无法确定则应当根据当事人双方的实际意图进行解释。
二、保险合同的诺成性质保险合同的诺成性质是指保险合同成立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双方当事人的声明或者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合同关系。
在法律上,保险合同的成立是通过双方当事人的诺言达成的,即当事人通过签订合同书或者口头达成协议的方式形成的合同关系。
保险合同的诺成性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同意要约: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意向表示,要约一经接受即构成合同的要件之一。
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申请书等材料构成要约,保险公司接受要约后形成保险合同的成立。
2. 保险合同的双方诺言:保险合同的成立是通过双方当事人的诺言达成的,即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承诺在风险事件发生时支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承诺支付保险费。
大学保险学考试题及答案
大学保险学考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
A. 投保人和保险人B.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C. 保险人和受益人D. 投保人和保险代理人答案:A2. 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前提是()。
A. 保险事故发生B. 投保人支付保险费C. 被保险人提出索赔D. 保险合同生效答案:A3. 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可以分为()。
A. 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B. 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C. 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D. 原保险和再保险答案:A4. 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遭受的损失进行补偿的行为称为()。
B. 给付C. 理赔D. 承保答案:C5. 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
A. 有效B. 无效C. 按比例赔付D. 由投保人自行承担答案:B6. 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对投保人提供的资料和信息进行审核的过程称为()。
A. 核保B. 承保C. 理赔D. 再保险答案:A7. 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故意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保险人可以()。
A. 增加保险费B. 减少保险金C. 解除合同D. 继续履行合同8. 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遭受的损失进行补偿的最高限额是()。
A. 保险金额B. 保险费C. 保险价值D. 赔偿限额答案:A9. 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但保险人()。
A. 必须解除B. 可以解除C. 不得解除D. 必须继续履行答案:C10. 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对投保人提供的资料和信息进行审核的过程称为()。
A. 核保B. 承保C. 理赔D. 再保险答案:A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 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2. 保险合同的解除权只能由保险人行使。
()答案:错误3.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赔偿的最高限额。
()答案:正确4.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答案:错误5. 保险合同的订立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答案:正确6. 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是指合同是双方相互约束的,即合同只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效力,而不对第三人产生效力。
在合同范本撰写中,必须清晰地表达合同双方的身份和权利义务,以确保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得到充分体现。
在商业合同范本中,需要明确约定合同双方的身份和责任,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
例如,在供应合同中,需要明确供应商和采购商的责任范围,以及在供应过程中的交付、验收和支付等具体流程。
在劳动合同范本中,需要明确规定雇主和雇员的权利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同时,也需要在合同中注明合同双方的身份,以确保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得到充分体现。
在租赁合同范本中,需要清晰地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包括租金支付、租赁期限、物业维护责任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同时,也需要在合同中注明合同双方的身份,以确保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得到充分体现。
总之,合同范本撰写中必须充分考虑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明确表达合同双方的身份和权利义务,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将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合同范本,确保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得到充分体现,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和期望。
保险合同的6大特征
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它规定了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损失时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保险合同具有以下6大特征。
一、合同自愿性保险合同是一种自愿性的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都是自愿的。
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是否购买保险,保险公司也可以选择是否承保。
这种自愿性是保险合同的基础,也是保险合同得以实现的前提。
例如,小明在购买汽车时,可以选择是否购买车险。
如果他认为风险较小,可以不购买保险,但一旦发生意外,他将需要自己承担损失。
二、合同的保险性质保险合同是一种保险性质的合同,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在意外情况下的利益。
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承诺在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提供赔偿。
因此,保险合同是一种保障性合同。
例如,小李购买了健康保险,保险公司承诺在他生病时提供医疗费用赔偿。
这种保障性质的合同可以有效地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
三、合同的不确定性保险合同的不确定性是指被保险人遭受损失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程度等都是不确定的。
因此,保险合同的赔偿金额也是不确定的。
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无法确定被保险人是否会遭受损失,以及损失的具体情况。
例如,小张购买了财产保险,保险公司无法确定他的财产是否会受到损失,以及损失的程度。
四、合同的合法性保险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合同无效。
保险合同必须遵守保险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例如,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必须遵守保险法规定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等规定。
五、合同的相对性保险合同是一种相对性的合同,它只对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产生法律效力,不对第三方产生法律效力。
保险合同只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一种约定,对于其他人没有任何约束力。
例如,小王在购买汽车时,购买了车险。
如果他的车辆在行驶中撞到了别人的车,保险公司只对他的车辆负责,不对其他车辆产生任何责任。
六、合同的契约性保险合同是一种契约性的合同,它要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遵守契约精神,履行各自的义务。
合同的相对性
合同的相对性
合同模板。
合同标题,相对性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署,并且具有相对性。
甲方,(甲方名称)。
乙方,(乙方名称)。
1. 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是规定甲方和乙方之间的相对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2. 相对性。
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对甲方和乙方均具有相对性,双方应当遵守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3. 合同条款。
甲方和乙方应当遵守本合同中规定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持诚实守信。
4. 合同变更。
任何对本合同的修改或变更须经甲方和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并且以书面形式确认。
5. 合同解除。
若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条件,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 法律适用。
本合同受到当地法律的管辖和适用,双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 争议解决。
若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应当提交相关仲裁机构进行解决。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以上为合同模板,甲方和乙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内容的填写和修改,并且在签署之前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的所有条款和条件。
保险合同的相对性分析
21 0 0年 第 4期
保 险 合 同的 相 对 性 分 析
彭 丽 容
( 京大学法学 院, 京 北 北 107) 0 8 1
[ 摘
要 ] 同相 对 性 是 合 同 的基 本属 性 , 险 合 同 作 为 商 事 合 同 中的 一 种 , 有 合 同之 相 对 性 的 特 征 ; 险 合 同 的 合 保 具 保
、
利益 , 仅仅 是指 不会 使第 三人 成 为债权 人或 债 务人 ,
亦 即第 三人 既不 会 被 强 制履 行 合 同义 务 , 也无 权 要 求 接受 合 同 当事 人 履 行 义 务 。 ]w∞随着 社 会 经 济 | ( 2
保 险合 同的 当事 人
合 同 , 一 人 或数 人 对 另 一 人 或数 人 承 担 给付 为 某 物 、 或 不 做 某 事 的 义 务 的协 议 。1( 合 同 的 当 做 _ ] 事人 , 是 承担履 行 给 付 义 务 或 不 得 实施 某 事 的义 应
定 的利 益 , 同 当事 人 却 无 权 为 他人 设 定 合 同上 的 合
方 当事 人是 谁 ? 在 保 险法 理。一 般来 说 , 权利 会对 主体 带来 一定 利 益 , 而义
[ 收稿 日期] 0 0 6 2 2 1 —0 —0
的主 体 , 主要 有三 种 : 一 种 , 保 险合 同 的 主体 分 第 将
当事 人 、 同 参 与人 有 其 特 殊 性 , 约 时 的 信 息 义 务 告 知 人 的特 定 性 , 同履 行 过 程 中被 保 险 人 通 知 义 务 的 性 质 , 合 缔 合 均 不 改 变相 对 性 是 保 险合 同 的 基 本 属 性 , 同相 对 性在 整 个 合 同法 理 论 占据 重要 地 位 。 合 [ 键 词 ] 险 合 同 ; 对 性 ; 同 当事人 关 保 相 合 [ 图分 类 号 ] F 2 8 中 D 922 4 [ 献 标 识 码. 文 ] A [ 文章 编 号 ] 6 2 1 1 (0 0 0 —0 4 —0 1 7 — 2 7 2 1 )4 0 7 5
民法论述题【范本模板】
民法论述题一、论合同的相对性1、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合同相对性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债权也主要受合同法的保护。
3、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内容(1)、主体的相对性,即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具体的说,由于合同关系是仅在特定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因此只有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才能相互提出请求,非合同关系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
另外,合同一方当事人只能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和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合同无关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及诉讼。
(2)、内容的相对性,即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该合同规定的义务,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更不负担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在双方合同中,还表现为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权利义务相互对应,互为因果,呈现出“对流状态”,权利人的权利须依赖于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才能实现。
从合同内容的相对性可以引申出几个具体规则。
一是合同赋予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原则上并不及于第三人,合同规定由当事人承担的义务,一般也不能对第三人产生拘束力。
二是合同当事人无权为他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三是合同权利与义务主要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法律的特殊规定即为合同的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3)、责任的相对性,即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违反合同的责任的相对性的内容:第一,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
保险合同的相对性
保险合同的相对性篇一:合同相对性原则因第三人的行为致使债权不能实现,债权人不能向第三人请求排除妨害,或者要求第三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81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构成关系。
”即使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行为致使债权不用实现,债主不能依据债权的效力向第三人请求排除妨害,也不能在无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要求第三人对企业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篇二:合同相对性原则及其例外合同相对性原则及其例外合同相对性指由是原则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合同基于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四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合同当事人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为的义务,合同债权也主要受合同法的保护。
债是当事人一方请求他方为给付行为的法律关系,债权是只能对特定人产生效力的借款请求权。
这种由特定特性向特定义务人请求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人,就是“债的相对性”。
合同相对性规则体现在《合同法》内。
《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规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重置或者一律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债务履行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65条规定:“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会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部分违约责任。
”虽然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合同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交易的产业发展区域间,各国立法基于显示的需要考虑,在承认下能合同相对性规则的前提下,对该原则进行了适当的突破,这种突破应是对相对性原则的必要跨越补充和例外规定。
既是合同相对性的例外情况,对于合同相对性的突破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才能适用,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条文,我国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规定有以下几种:(一)债权保全制度债权保全制度是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赋予债权人初夜权撤销权和代位权。
浅谈合同相对性原则及突破.doc
浅谈合同相对性原则及突破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相对性是合同规则和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和前提,历来都是各国合同立法和司法所必须依据的一项重要规则。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出现,商业贸易空前繁荣起来,社会经济生活对合同的社会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了适应现实的需要,提高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各国都在一定程度上扩张了合同的效力范围,合同相对性原则受到了冲击,出现了许多例外情况,我将此称为“合同相对性的突破”。
一、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确立及含义法律的制定与经济的发展密不可分。
合同相对性原则是合同自由原则延伸的必然,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当事人自由意志在合同效力方面的体现。
合同的相对性在大陆法中被成为“债的相对性”,该规则最早起源于罗马法。
意指“当事人之间之羁束状态而言”。
即指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合同无效。
这一规则对现代大陆法系的债法产生了很大影响,《法国民法典》就此作出了明文规定,如第1119条规定:“任何人,在原则上,仅得为自己接受约束并以自己名义订立契约。
” 第1165条规定:“契约仅于缔约当事人间发生效力。
”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瑞士、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虽未设立明文规定,但在理论上,都将其视为债权自身性质所决定的一种当然原则。
在英美法系中,因为法律上并不存在债的概念及体系,所以大陆法中的“债的相对性"规则在英美法被称为"合同的相对性"(privity of contract) □其基本内容是: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只能赋予给当事人或加在当事人身上,合同只能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拘束力,而非合同当事人不能诉请强制执行合同。
总之,合同相对性或债的相对性规则,自罗马法以来,一直为两大法系所确认,尽管两大法系关于合同相对性规则所蕴含的具体内容有所区别,但基本上都认为,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债权也主要受合同法的保护。
保险原理试题及答案
保险原理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 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是什么?A. 单务合同B. 双务合同C. 有偿合同D. 无偿合同答案:B2. 保险费率的确定通常基于以下哪个原则?A. 公平原则B. 诚信原则C. 保险利益原则D. 大数法则答案:D3. 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前提是什么?A. 投保人按时缴纳保费B. 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C.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D. 保险合同生效答案:B4. 以下哪项不属于保险合同的主体?A. 保险人B. 投保人C. 被保险人D. 第三方答案:D5. 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指的是什么?A. 保险人承担的责任B. 保险人不承担的责任C. 投保人承担的责任D. 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答案:B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保险合同的订立需要满足以下哪些条件?A. 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B. 保险标的明确C.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D. 保险合同的条款合法答案:ABCD2. 保险合同的变更可以包括哪些内容?A. 保险金额的变更B. 保险期限的变更C. 保险费的变更D. 保险合同的终止答案:ABC3. 保险合同解除的原因可能包括哪些?A. 投保人未按时缴纳保费B. 保险合同期限届满C.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D. 保险人发现投保人存在欺诈行为答案:ACD4. 保险合同的终止可以由哪些原因引起?A. 保险合同期限届满B.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C. 保险人发现投保人存在欺诈行为D. 保险合同因不可抗力而终止答案:ABCD5. 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区别在于?A. 解除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单方行为B. 终止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共同行为C. 解除可以是合同一方的单方行为D. 终止是合同一方的单方行为答案:AC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1. 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是同一个概念。
(错误)2. 投保人可以在保险合同生效后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的自愿性和相对性例子
合同的自愿性和相对性例子
1. 你看啊,比如说租房合同,那完全是根据你自己的意愿来签的呀!就像你喜欢吃苹果就去买苹果一样,这难道不是自愿的体现吗?小明决定租一套房子,他认真看了合同条款,觉得没问题就签了,这就是合同自愿性的体现呀!
2. 再想想买卖二手车,双方都同意合同里的条件,这才达成交易,这不就是相对性嘛!就好比你和朋友一起玩游戏,规则你们都认可,这多自然呀!张三想卖车,李四来看车后觉得价格合适,两人就按照合同完成了买卖,多清晰呀!
3. 还有啊,找工作签劳务合同也是一样的呀!你觉得这个工作不错,合同你也能接受,这就是你自己的选择呀,多明显的自愿性!王五在众多工作中选择了一个,签合同入职,就是因为他自愿呀!
4. 像借贷合同,你借钱给别人,别人也同意按照合同来还你,这就是两者之间相对的约定呀!就像你信任你的好哥们会还钱给你一样!赵六借给钱给朋友,他们按合同办事,这就是相对性的表现呢!
5. 平时买保险的合同,也是你自己想买才买的呀,这自愿性不言而喻吧!好比你决定去旅游一样,完全是你自己的意愿呀!孙七自己选择了一份保险,他认为这份保险对他有保障,这就是自愿的呀!
6. 你想想装修合同,装修公司按照合同给你装修,你按照合同给钱,这不就是相互间的约定嘛!就如同你和伙伴约好一起做一件事一样!周八找装修公司装修房子,双方根据合同进行,这就是合同相对性呀!
总之,合同的自愿性和相对性在我们生活中无处不在,它们保障着我们的权利和义务,让各种交易和约定能顺利进行呀!。
合同相对性补充协议书模板
合同相对性补充协议书模板甲方(甲方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乙方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_的《合同书》(以下简称“原合同”),现基于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对原合同中的部分条款进行补充和修改,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
一、合同相对性确认1. 本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除本补充协议另有规定外,原合同中的所有条款仍然有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 本补充协议一经签订,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补充条款1. 关于合同履行地点的变更:原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点由________变更为________。
2. 关于合同履行期限的调整:原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期限由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调整为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3. 关于付款方式及期限的修改:原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由________变更为________,付款期限由原合同约定的__天内付款调整为__天内付款。
4. 其他补充条款:a.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额外的服务支持,具体内容和费用另行协商确定。
b. 乙方应确保提供的产品符合最新的行业标准,并在必要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三、违约责任1. 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补充协议中的任何条款,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2. 双方确认,本补充协议中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不影响原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四、争议解决1. 本补充协议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双方在履行本补充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1.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否则任何对本补充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合同具有相对性
合同具有相对性
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具有相对性,即在合同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合同范本专家在起草合同范本时,需要充分考虑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在起草合同范本时,需要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和基本信息,详细描述合同的对象、内容和标的,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履行的时间和地点,确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合同范本专家需要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各种法律条款和格式,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合同范本专家还需要对合同中的法律术语和条款进行解释和说明,帮助客户理解合同的含义和效力。
在合同起草过程中,合同范本专家需要与客户充分沟通,了解客户的意愿和要求,提供准确的建议和指导,确保合同范本符合法律规定和客户的实际需求。
总之,合同范本专家在起草合同范本时,需要充分考虑合同的相对性,确保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充分保障,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能够有效约束合同双方的行为。
保险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不容忽视
保险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不容忽视
宋春财
【期刊名称】《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7(021)004
【摘要】保险合同作为特殊的合同,其在理赔时必须遵守的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等已经引起业内人士的深入研究和探讨.保险合同作为一般性合同,同样必须遵守基本的合同相对性原则.但实践中因忽视这一基本原则导致的索赔纠纷,却屡见报端.本文通过一起典型的索赔案例,阐述保险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以期引起保险从业人员的借鉴.
【总页数】2页(P60-61)
【作者】宋春财
【作者单位】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北京,10002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4
【相关文献】
1.车辆借用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中的合同相对性问题 [J], 周晓;匡青松
2.论海上保险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对保赔保险合同的适用 [J], 艾素君
3.保险合同的相对性分析 [J], 彭丽容
4.民事公开审判原则的相对性——兼析公开审判原则在人事诉讼中适用之例外 [J], 郭美松
5.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完善我国保险合同解释制度的一点建议 [J], 张世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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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相对性
篇一:合同相对性原则
因第三人的行为致使债权不能实现,债权人不能向第三人请
求排除妨害,或者要求第三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第81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即使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行为致使债权不能实现,债权人不能依据债权的效力向第三人请求排除妨害,也不能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要求第三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篇二:合同相对性原则及其例外
合同相对性原则及其例外
合同相对性原则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合同当事人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债权也主要受合同法的保护。
债是当事人一方请求他方为给付行为的法律关系,债权是只能对特定人产生效力的请求权。
这种由特定权利人向特定义务人请求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特性,就是“债的相对性”。
合同相对性规则体现在《合同法》内。
《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
《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债务履行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
《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虽然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合同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交易的日益频繁,各国立法基于显示的考虑,在承认合同相对性规则的前提下,对该原则进行了适当的突破,这种突破应是对相对性原则的必要补充和例外规定。
既是合同相对性的例外情况,对于合同相对性的突破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才能适用,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我国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债权保全制度
债权保全制度是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赋予债权人撤销权和代位权。
债权保全制度主要规定在《合同法》第73条和第74条。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思想汇报专题由债务人负担。
”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
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债权保全制度将债权人的权利扩大,使其能够产生涉及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并对第三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二)买卖不破租赁制度
我国《合同法》第229条确立了“买卖不破租赁”制度,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这即是对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确认,也使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在租赁物所有权变动时租赁合同的相对
(三)为第三人利益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是涉他合同的一种,涉他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权利或约定了义务的合同,它包括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义务的合同。
我国法律仅对为第三人利益合同有所规定,其中包括《合同法》
第64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还有人寿保险合同,《保险法》第52条、第62条规定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范文TOP100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
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篇三:合同的相对性
合同的相对性
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债权也主要受合同法的保护。
是合同规则和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和前提,历来都是各国合同立法和司法所必须依据的一项重要规则合同相对性原则包含了非常丰富和复杂的内容,并且广泛体现于合同中的各项制度之中,法学界一般都将其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主体的相对性?
(二)内容的相对性?
所谓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并承担该合同规定的义务,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从合同关系内容的相对性原理中,可以具体引出如下几项规则:第一,合同规定由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原则上并不及于第三人。
合同规定由当事人承担的义务,一般也不能对第三人产生拘束力。
第二,合同当事人无权为他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因而,如果合同当事人约定了此种义务条款,此义务条款是无效的,但是如果征得第三人同意之后,该义务方可生效。
合同
当事人为第三人设定权利,法律可以推定,此种设定是符合第三人意愿的。
第三,合同权利与义务只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这种约束力是一种内部效力。
(三)责任的相对性?
责任的相对性是由内容相对性派生出来的,由于违约责任以合同义务的存在为前提,合同义务的相对性必然决定合同责任的相对性。
所谓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责任的相对性,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
根据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债务人应对其履行辅助人的行为负责。
因为履行辅助人与债权人之间并无合同关系,因此债务人应就履行辅助人的行为向债权人负责,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不论该履行辅助人是否有过错。
第二,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债务人在承担违约责任以后,对第三人享有追偿权。
第三,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应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合同只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拘束力。
资本主义进入现代市场经济以后,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商业贸易的空前繁荣,社会经济生活对合同的社会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了适应现实的需要,提高社会经
济运行的效
合同相对性
率,各国都在一定程度上扩张了合同的效力范围,表现在立法和司法上,受合同效力影响的第三人范围越来越宽,合同相对性理论也逐渐受到了冲击,出现了许多合同相对性的例外情况,此现象称为合同相对性的突破.
首先,合同主体涉及第三人。
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而在债权物权化的情形中,第三人可以租赁权对抗房屋买受人。
其次,合同权利义务涉及第三人。
合同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在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可约定向第三人利益为给付,或经第三人同意为其设定给付义务;在债权保全中,合同权利与义务同样对第三人产生了约束力;债权的转让则将合同权利或义务直接涉及第三人。
第三,合同责任涉及第三人。
合同义务的相对性必然决定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从这一点上看,上述突破情形只有“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突破了合同责任的相对性,使生产者对消费者直接承担违约责任。
但由于德国在代后期通过了产品责任法,关于产品责任的案件适用无过错原则,不再援用“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来解决了。
另外,各国多通过严格区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来解决
合同相对性所面临的困难,如产品责任制度、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
然而,合同相对性规则并不是绝对地排斥第三人的责任。
如在保证合同中,当被保证的债务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保证人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
再如,债务转让合同中,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新债务人将承担全部债务。
可以认为只有当第三人自愿承担合同义务成为合同当事人,才负违约责任。
突破表现
租赁权的物权化
披露制度的确认或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
无疑披露制度的确立也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一种突破。
债的保全制度关于第三人利益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