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供水专项规划(2017-2035-Suzhou
苏州市供水条例
苏州市供水条例(2020年10月28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0年11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水源保护与水质管理第四章设施管理与维护第五章经营服务与用户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水管理,保障供水安全,提升供水质量,维护用户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供水、用水及相关活动的监督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供水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保障安全、优质供水和节约用水的原则,实现城乡供水同管网、同水质、同服务。
第四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供水政府责任制,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加强水源保护和公共供水设施建设、改造,推动实施优质供水和相邻区域联网供水。
第五条市、县级市(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供水、用水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水、用水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在供水工作中,应当加强供水和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提高区域化、模块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第七条鼓励建立供水行业协会,健全行业自律制度,依法开展活动,发挥服务、引导和协调作用,促进供水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八条市、县级市(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供水专项规划、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水资源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供水专项规划,经上一级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2014~2016年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2014~2016年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14•【字号】苏府[2014]76号•【施行日期】2014.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2014~2016年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苏府[2014]7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根据《苏州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2014~2016年)》,市政府制订了《苏州市2014~2016年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5月14日苏州市2014~2016年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苏州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2014~2016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行动目标到2016年,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取得初步成效,水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河湖水质明显提升;水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修复,水生态系统恢复和改善的基础条件得以建立;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和“四项制度”全面建立和实行,水务综合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涉水产业健康发展,水与经济关系进一步理顺;江湖水系连通多重功效得以发挥,水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加强;水乡古城的特色水文化与丰富多彩的互动水教育交相辉映,公众对于水生态环境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远期目标是形成适应经济社会高水平发展条件下水环境综合治理模式,具体包括:河湖水质得到根本性改善,全面满足水体功能和公众宜居宜游需求;“江-河-湖-塘”水生态系统整体得到修复,阳澄湖等重点河湖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改善,区域水生态系统健康状况基本恢复到上世纪80年代水平;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现代化水管理体系日趋完善;水域经济全面实现生态化发展;水系连通格局得到优化,防洪排涝、城乡供水安全可靠;彰显苏州“青山绿水、小桥流水、园林静水”特色的水文化内涵得到全面传承和发展,水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形成“水清可渔、水美怡人、水兴惠民”的现代水乡特色。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苏省水资源保护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苏政复〔2016〕132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苏省水资源保护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苏省水资源保护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苏政复〔2016〕132号省水利厅:你厅《关于报请批准〈江苏省水资源保护规划(2016-2030年)〉的请示》(苏水资〔2016〕40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苏省水资源保护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由你厅印发各地、各有关部门,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以维护河湖健康、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核心,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抓手,着力构建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为全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支撑。
三、通过《规划》实施,到2020年全省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2%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部分区域地下水水位下降态势基本得到遏制,主要江河湖泊水生态系统保护措施落实,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和河湖水域得到有效保护,水生态恶化趋势得到遏制。
到2030年,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达标,地下水超采现象全面遏制,主要江河湖泊水生态系统全面保护。
四、《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重要依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作为《规划》实施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强化工作举措,切实推进本地区水资源保护工作。
城市供水专项规划
苏州城市供水专项规划探讨0引言水是人类生命之源,是城市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城市的产业结构、生活方式。
早在春秋时期《管子度地篇》就提到城市选址“高勿近阜而水用足,低勿近水而沟防省”的原则。
也就是说城市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城市与水的关系,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苏州是世界闻名的江南水城。
苏州城市建设更加离不开与城市供水的关系,因此在苏州2035年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同时,开展《苏州市供水专项规划(2017-2035)》尤为必要。
本次规划根据“一个愿景、四个名城”的城市定位和“两个标杆”的城市目标,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总体思想,按照“多源并重、区域互补、多网联动、优质供水,系统低耗、安全智慧”的总体思路搭建供水体系。
1供水现状与评价1.1供水安全存在隐患尽管苏州市已经实现了城市供水厂集中取水,且取水水源向长江、太湖以及阳澄湖靠拢,但城市供水厂的水源依旧比较单一。
大部分地区不具备应急取水的条件,是供水安全的一大隐患。
1.2区域供水布局不尽合理供水系统发展存在不均衡的情况,因水源、用地条件以及缺乏统一规划等因素导致部分地区水厂布局不均衡,产生低压区、倒供水以及安全性差等一系列问题。
1.3深度处理改造尚未全部完成张家港、常熟、太仓、吴江和工业园区部分水厂未建设深度处理的水厂,供水存在水质安全隐患。
1.4管网的水质管理水平有待提高自苏州市区域供水格局形成已有超过十年的时间,敷设过程中新旧管道相互交错不可避免,管网状况日趋复杂。
传统的经验管理已经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利用科学的方法和现代化的管理提升管网系统的科学管理水平已经成为供水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的迫切需求。
1.5合格水向优质水的转化苏州市供水系统基本已经全面实现了合格水供应,供水区域供水水质基本可以符合国标标准,但随着居民生活水平与认知水平的不断提高,仅仅是合格水供应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优质水的需求愈发强烈,供水水厂应进一步提升供水水质,局部区域应启动直饮水供应。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8年苏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8年苏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9•【字号】苏府办[2008]94号•【施行日期】2008.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8年苏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08〕9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08年苏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2008年苏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执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巩固三年来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成果,全面落实《江苏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保证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的饮用水安全,防止因蓝藻暴发而影响我市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根据国家、省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的要求,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让广大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确保不发生蓝藻大面积暴发导致水质黑臭,确保饮用水安全。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水利和环保的副秘书长,市监察局、环保局和水利(水务)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我市工作方案,听取各地情况汇报,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统一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监察局、环保局、水利(水务)局相关处室组成,负责日常事务,制定工作方案,协调有关工作,调度、汇总、编发并上报各地整治情况简报,组织对典型案件的查处和各地整治情况的抽查、互查和督办。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1]5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1]5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苏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保证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城市供水条例》《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是指对超过城乡供水管网正常服务压力要求的建筑物,在入户前再次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向用户提供用水的方式。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设置的管网、水箱(塔)、贮水池、水泵、电机、电控装置、阀门等设施。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供水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业务上受市供水主管部门的指导。
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住建、价格、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供水管网正常服务压力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苏州市供水专项规划(2017-2035
苏州市供水专项规划(2017-2035)(纲要)苏州市水利(水务)局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10月第一章规划总则1.1指导思想根据苏州市建设“一个愿景、四个名城”的城市定位和“两个标杆”的城市目标,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总体思想,按照“多源并重、区域互补、多网联动、优质供水,系统低耗、安全智慧”的总体思路搭建供水体系。
1.2编制原则适度超前、因地制宜顶层设计、统揽全局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安全优质、强化应急开源节流、提升效率强化监管、健全体系改革创新、智慧供水1.3规划范围苏州市供水专项规划范围为苏州市所辖全部行政范围,包括:苏州市中心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和吴江区)、太仓市、昆山市、张家港市、常熟市全域范围,规划面积约8657km2。
1.4规划期限规划水平年:2017年近期:2017~ 2020年;远期:2020 ~ 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指标2.1规划目标本次供水专项规划需要实现的总体目标为:满足供水需求,保证供水安全提高供水质量,改善供水服务完善设施建设,完成升级改造推进技术进步,发展智慧供水加强统筹调度,控制供水成本“安全保供、优质经济、智慧绿色”水源水质不应低于III类水,供水保证率≥97%;供水水质全面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供水水质年合格率不低于95%,水压中心城区不低于0.28 MPa,县(市)城区:不低于0.24 MPa。
总体布局为:“1江2湖3源4域10区22厂”2.2主要指标表2-1. 苏州市供水规划主要目标指标一览第三章供水现状与评价3.1供水安全存在隐患尽管苏州市已经实现了城市供水厂集中取水,且取水水源向长江、太湖以及阳澄湖靠拢,但城市供水厂的水源依旧比较单一。
大部分地区不具备应急取水的条件,是供水安全的一大隐患。
3.2区域供水布局不尽合理供水系统发展存在不均衡的情况,因水源、用地条件以及缺乏统一规划等因素导致部分地区水厂布局不均衡,产生低压区、倒供水以及安全性差等一系列问题。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苏府[2012]31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苏府〔2012〕3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苏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十二五”规划节约能源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大力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有利于加强公共机构自身建设,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有利于发挥公共机构的导向和示范作用,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
为推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合理利用能源,降低能耗,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规划期为2011年~2015年,分四个部分:一是“十一五”全市公共机构用能现状分析;二是“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三是“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重点工作;四是完成“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降耗任务和指标的保障措施。
一、“十一五”全市公共机构用能现状分析“十一五”时期,我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节能和创建节约型机关工作,构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体系和网络,大力开展节能降耗宣传和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积极推进节能技术改造,注重长效管理,强化考核监督,全体干部职工的节能节约意识有所增强,节能节约措施逐步到位,较好地控制了能耗和行政运行成本不断增长的态势。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21•【字号】苏府〔2017〕164号•【施行日期】2017.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苏府〔2017〕16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现将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苏州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1日苏州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预案体系1.5 工作原则2 组织机构及职责2.1 组织机构2.2 应急指挥部2.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4 应急指挥部工作组2.5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3 预警及信息报告3.1 预警3.2 信息报告3.3 预警措施4 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4.2 应急响应4.3 应急解除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调查与评估5.3 恢复重建5.4 责任与奖惩6 应急保障6.1 指挥保障6.2 通信与信息保障6.3 应急队伍保障6.4 物资装备保障6.5 经费保障6.6 交通运输保障6.7 电力保障6.8 医疗卫生保障6.9 宣传保障6.10 治安保障7 应急预案管理7.1 应急预案培训7.2 应急预案演练7.3 应急预案修订7.4 应急预案备案7.5 应急预案实施附件:1.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图2.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1 总则1.1 编制目的苏州市有9个供水分区(其中:市区有5个,4个县级市各有1个),共计用水人口约1300多万人。
为做好苏州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有序地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苏州市污水专项规划修编简本2017-2035
苏州市污水专项规划修编简本(2017-2035)苏州市水利(水务)局悉地(苏州)勘察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二零一八年十月1 区域排水现状1.1污水处理系统现状评价新建区域,均采用严格的雨、污分流制度;一些建成区,特别是老镇区,雨污合流现象仍有存在,部分住宅小区、企业内部雨污合接现象仍有发现,在污水干管雍塞倒流现象产生时通常发现,暴雨期间慢车道地面排水受阻时部分雨水漫入污水管井,包括绿化道内污水窨井盖高程较低,成为雨水进入点。
近几年,苏州各片区均进行了大规模的排水达标区建设以及配合黑臭河道整治的控源截污工作,并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果。
苏州市水务系统先后部署实施“打造最佳城市水环境三年行动计划”、“苏州古城区河道水质提升行动计划”、“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启动中心城区“清水工程”,落实“两增一降”、干河清淤、“自流活水”,农村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全域推进城乡厕所深度革命等项目。
在城镇污水厂建设、配套管网建设、污泥处理处置、农村污水治理、背街小巷支管到户、老旧新村改厕、污水治理信息化建设、排水管理条例制订和执行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基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的工作。
截至2016年底,全市建成城镇污水厂93座,处理能力379万吨/天(占全省污水处理能力的四分之一,位居全省之首);已建成污水厂配套污水管网1.1万公里,城区、建制镇镇区污水管网基本建设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率先全面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全国首创城区污水处理“双增一降”模式试点,全国率先开展管网结构性查漏和管网修复等。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启动后,经过共同努力,共治理村庄5000多个,服务农户约45万。
到2017年底,将实现重点村、特色村全覆盖,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治理率达80%以上。
城乡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水环境改善明显。
随着污水处理系统建设的不断深入,随着新时代观念理念的变革创新,现状污水处理系统也显露出了一些新的问题:1. 各片区污水系统的缺乏统筹协调以往污水专项规划均由各片区单独制定和实施,缺乏片区与片区间的统筹协调,本次污水规划将在修编的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总结、消化总规各行政划区的定位、产业布局、空间结构等,结合现有各排水片区的污水专项规划、已建成的管网系统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排水总体方案。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城乡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14]119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城乡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城乡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14〕119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供水安全工作,提升全市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保障力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供水安全的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苏州地处长江、太湖流域下游,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污染排放总量增大,水源地水质容易受到上游客水污染和本地水质突变的影响,加上部分供水设施更新缓慢等,致使我市供水安全仍面临不少问题。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供水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保障供水安全作为各级政府最重要、最基本的职责之一,增强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经费,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要进一步加大对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不断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升供水设施安保能力,实现从“源头到龙头”的全过程管控,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
二、全面提升供水安全保障能力(一)继续加大水源地保护力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制度,将饮用水源地保护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的水源保护机制,扎实推进第二水源和应急水源建设。
环保部门要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水质监测和污染源监控,依法发布环境状况公报,严格限制影响饮用水源地安全的污染项目。
水利部门要加强对饮用水源地水量、水质的监测,建立水草、蓝藻打捞机制,依法发布水文预报,加强对排污口建设的监管,抓好水量调配和水源工程建设。
01苏州市高铁新城给水专项规划文本讲解
规划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用水量预测 (2)第三章水源及供水方式 (3)第四章水质水压目标 (3)第五章给水工程规划 (3)第六章工程量及投资估算 (6)第七章近期实施规划方案 (6)第八章规划实施措施及建议 (6)第九章附则 (7)第一章总则第1条规划目的编制本专项规划的目的,是为了指导规划区内给水管网的合理建设,保证供水的安全可靠,满足规划区发展的用水需求,避免重复建设。
第2条规划范围及年限规划范围与《苏州市高铁新城片区总体规划(2012-2030)》的范围一致,涉及相城区元和街道、太平街道以及渭塘镇三部分,具体为:东至聚金路、西至元和塘,北至渭泾塘,南至太阳路,总用地面积约28.9平方公里。
规划年限为2013~2030年,近期调整为2013~2018年。
第3条规划依据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2 《苏州市高铁新城片区总体规划(2012-2030)》3.3 《苏州市供水系统规划图(2007-2020)》3.4 《苏州高铁站周边地区给水规划》2009.73.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3.6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2002)3.7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3.8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3.9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3.10 国家其它相关法规、规范及规划区规划设计资料第4条规划原则4.1 规划编制深度达到专项规划深度,具有操作性。
4.2 坚持高标准、高起点,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
4.3 结合规划区的建设发展实际情况,合理布置给水工程系统方案。
4.4 充分重视现状给水设施布置情况,合理利用及改造。
4.5 充分考虑与城市景观的关系并尽量减少对其他工程的影响。
第5条规划适用范围凡在本规划范围内从事与给水工程的规划编制、设计、建设等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苏州市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苏州市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12•【字号】苏府办[2005]115号•【施行日期】2005.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苏州市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05]115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环保局、水务局制定的《苏州市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五年八月十二日苏州市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上提出的“要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的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务院六部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和“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考核办法”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根据国家、省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十五”环保工作任务,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今年内率先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的环保考核要求,完成省下达的我市2005年度为民办实事的环保工作目标,用一年多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改善饮用水源水质、确保饮用水安全为目的,以清理整顿并严厉打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排污行为为重点,以部门联动和行政稽查为手段,集中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环境,保障群众健康,切实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的专项整治行动。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质量强市工作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苏府办〔2017〕83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质量强市工作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质量强市工作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苏府办〔2017〕8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苏州市质量强市工作2017年行动计划》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10日苏州市质量强市工作2017年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巩固和扩大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成果,更好发挥质量工作在推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战略性、基础性作用,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深化质量强市建设,为“两聚一高”提供保障(一)更高水平建设质量强市。
以获批“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为新起点、新动力,总结推广经验,进一步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打造以质量品牌为核心的质量强市建设新格局。
(市质监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二)出台质量品牌建设意见。
围绕我市“十三五”发展目标,结合国家、省有关质量发展的政策规划,制定我市加强质量品牌建设的意见(2017~2020),落实相关配套政策。
(市质监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三)优化质量工作考核机制。
根据省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安排,分解细化任务,明确部门责任。
依据《苏州市质量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改进质量工作考核机制,优化对各市、区政府考核指标和手段,科学制定纵横结合、科学有效的考核体系,并推动考核结果更好应用。
苏州市污水专项规划修编简本2017-2035
苏州市污水专项规划修编简本(2017-2035)苏州市水利(水务)局悉地(苏州)勘察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二零一八年十月1 区域排水现状1.1污水处理系统现状评价新建区域,均采用严格的雨、污分流制度;一些建成区,特别是老镇区,雨污合流现象仍有存在,部分住宅小区、企业内部雨污合接现象仍有发现,在污水干管雍塞倒流现象产生时通常发现,暴雨期间慢车道地面排水受阻时部分雨水漫入污水管井,包括绿化道内污水窨井盖高程较低,成为雨水进入点。
近几年,苏州各片区均进行了大规模的排水达标区建设以及配合黑臭河道整治的控源截污工作,并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果。
苏州市水务系统先后部署实施“打造最佳城市水环境三年行动计划”、“苏州古城区河道水质提升行动计划”、“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启动中心城区“清水工程”,落实“两增一降”、干河清淤、“自流活水”,农村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全域推进城乡厕所深度革命等项目。
在城镇污水厂建设、配套管网建设、污泥处理处置、农村污水治理、背街小巷支管到户、老旧新村改厕、污水治理信息化建设、排水管理条例制订和执行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基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的工作。
截至2016年底,全市建成城镇污水厂93座,处理能力379万吨/天(占全省污水处理能力的四分之一,位居全省之首);已建成污水厂配套污水管网1.1万公里,城区、建制镇镇区污水管网基本建设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率先全面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全国首创城区污水处理“双增一降”模式试点,全国率先开展管网结构性查漏和管网修复等。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启动后,经过共同努力,共治理村庄5000多个,服务农户约45万。
到2017年底,将实现重点村、特色村全覆盖,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治理率达80%以上。
城乡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水环境改善明显。
随着污水处理系统建设的不断深入,随着新时代观念理念的变革创新,现状污水处理系统也显露出了一些新的问题:1. 各片区污水系统的缺乏统筹协调以往污水专项规划均由各片区单独制定和实施,缺乏片区与片区间的统筹协调,本次污水规划将在修编的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总结、消化总规各行政划区的定位、产业布局、空间结构等,结合现有各排水片区的污水专项规划、已建成的管网系统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排水总体方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苏锡常地区区域供水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01]62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苏锡常地区区域供水规划》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苏锡常地区区域供水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01]62号)苏州、无锡、常州市人民政府:为切实解决苏锡常地区地下水过量开采问题,加强苏锡常地区地下水资源管理,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促进区域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从根本上解决该地区区域城乡供水问题,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
经省政府同意,由省建设厅牵头,省水利厅、省计委、省物价局、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共同参与,组织编制了《苏锡常地区区域供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已经省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同意,现正式批准下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抓紧《规划》的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区域供水建设。
实施苏锡常地区区域供水是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在苏锡常地区限期禁止开采地下水的决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举措。
必须高度重视《规划》的实施工作,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规划》的要求,认真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方案,尽快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规划》确定的建设目标。
二、坚持市场化运作,建立城乡供水新机制。
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按照市场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供水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多种形式的法人实体,负责区域供水设施的筹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多元化、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广泛吸纳包括外资和社会资本在内的各种资金,以合资、参股、控股以及BOT等多种方式参与区域供水设施建设。
要加快供水行业的改革步伐,实行制销分离,形成竞争机制。
苏州市发改委关于苏州市中心城区清水工程-活水扩面控导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苏州市发改委关于苏州市中心城区清水工程-活水扩面控导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6.06•【字号】苏发改中心[2017]210号•【施行日期】2017.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苏州市发改委关于苏州市中心城区清水工程-活水扩面控导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苏发改中心[2017]210号市水利局:你局苏市水〔2017〕140号文及有关材料收悉。
该项目我委曾以苏发改中心〔2016〕416号、〔2017〕101号文批复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你局委托苏州市水利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项目初步设计,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江苏建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项目概算进行了审核(以编代审)。
经研究,现对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苏州市水利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
二、建设规模与主要建设内容本工程位于姑苏区,建设内容包括:邱家村泵站改造;新建分级闸门2座,位于凤凰泾与里双河交汇处、盘门内城河竹辉河西侧;改造白莲浜南闸、新塘泵闸、为钢桥泵闸、平四泵闸、齐门泵闸、北园泵闸、顾家桥泵闸、白莲泵闸、朱家庄泵闸等9座闸门;城南片新建3座换水泵站,分别位于友新河闸、吴埂港闸、张家桥闸。
三、工程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516.16万元。
其中,工程建安费用为1736.46万元,临时工程为411.09万元,独立费用为248.80万元,预备费为119.82万元。
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安排解决。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该工程需进行招投标。
接文后,请做好相关审批手续,具备条件后组织实施。
竣工决算报审计部门审计。
此复苏州市发改委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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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供水专项规划(2017-2035)(纲要)苏州市水利(水务)局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10月第一章规划总则1.1指导思想根据苏州市建设“一个愿景、四个名城”的城市定位和“两个标杆”的城市目标,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总体思想,按照“多源并重、区域互补、多网联动、优质供水,系统低耗、安全智慧”的总体思路搭建供水体系。
1.2编制原则适度超前、因地制宜顶层设计、统揽全局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安全优质、强化应急开源节流、提升效率强化监管、健全体系改革创新、智慧供水1.3规划范围苏州市供水专项规划范围为苏州市所辖全部行政范围,包括:苏州市中心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和吴江区)、太仓市、昆山市、张家港市、常熟市全域范围,规划面积约8657km2。
1.4规划期限规划水平年:2017年近期:2017~ 2020年;远期:2020 ~ 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指标2.1规划目标本次供水专项规划需要实现的总体目标为:满足供水需求,保证供水安全提高供水质量,改善供水服务完善设施建设,完成升级改造推进技术进步,发展智慧供水加强统筹调度,控制供水成本“安全保供、优质经济、智慧绿色”水源水质不应低于III类水,供水保证率≥97%;供水水质全面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供水水质年合格率不低于95%,水压中心城区不低于0.28 MPa,县(市)城区:不低于0.24 MPa。
总体布局为:“1江2湖3源4域10区22厂”2.2主要指标表2-1. 苏州市供水规划主要目标指标一览第三章供水现状与评价3.1供水安全存在隐患尽管苏州市已经实现了城市供水厂集中取水,且取水水源向长江、太湖以及阳澄湖靠拢,但城市供水厂的水源依旧比较单一。
大部分地区不具备应急取水的条件,是供水安全的一大隐患。
3.2区域供水布局不尽合理供水系统发展存在不均衡的情况,因水源、用地条件以及缺乏统一规划等因素导致部分地区水厂布局不均衡,产生低压区、倒供水以及安全性差等一系列问题。
3.3深度处理改造尚未全部完成张家港、常熟、太仓、吴江和工业园区部分水厂未建设深度处理的水厂,供水存在水质安全隐患。
3.4管网的水质管理水平有待提高自苏州市区域供水格局形成已有超过十年的时间,敷设过程中新旧管道相互交错不可避免,管网状况日趋复杂。
传统的经验管理已经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利用科学的方法和现代化的管理提升管网系统的科学管理水平已经成为供水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的迫切需求。
3.5合格水向优质水的转化苏州市供水系统基本已经全面实现了合格水供应,供水区域供水水质基本可以符合国标标准,但随着居民生活水平与认知水平的不断提高,仅仅是合格水供应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优质水的需求愈发强烈,供水水厂应进一步提升供水水质,局部区域应启动直饮水供应。
第四章需水量预测3至2020年,苏州市区全域范围内的需水量为686.88~723.06万m3/d;至2035年,苏州市域常住人口总规模按1600~1700万人控制,苏州市区全域范围内的需水量为928~926万m3/d。
第五章供水水源规划与保护5.1常备水源系统规划长江水源地太湖水源地阳澄湖水源地其他水系5.2应急水源系统规划注:专门成立漕湖应急水源地课题进行研究,从而确定漕湖是否具备作为苏州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片区和高新区供水片区的应急水源地;吴江区正在进行浦南应急水源地的前期规划工作,论证北麻漾和长漾等湖泊作为应急水源地的可能性,从而确定吴江供水片区的应急水源地。
第六章供水系统布局规划苏州市近期供水规模可达817.5万m3/d,远期供水规模可达947.5万m3/d,远景储备能力可达1077.5万m3/d。
第七章供水管网规划7.1各供水片区供水管网布置(1)张家港市供水片区三横四纵网络:南北向管线沿杨新路-西环路、杨锦公路、新204国道、妙丰路;东西向管线沿港丰公路、晨丰公路、北环路-张扬公路、南二环路-西塘公路。
(2)常熟市供水片区环形辐射网络:北三环、东三环、南三环、元和路、北门大街、报慈北路形成核心环,沿新世纪大道、泰山北路-琴湖路、海虞北路-海虞南路、黄河路、长江路、方塔街-新颜路-富康路、环城南路-阜湖路形成辐射网。
(3)太仓市供水片区大田字网络:沿滨江大道、S338、锡太公路、204国道、浏昆线形成框架,沿沿江高速、S339等形成内部网络。
(4)昆山市供水片区环形辐射网络:沿城北路、黄浦江路、纬二路-纬四路、古城路形成核心环,沿祖冲之中路、南北公路等形成北、东、南三面辐射网。
(5)苏州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片区一横两竖+环形辐射+X型主干结构网络:相城水厂供水区沿太阳路、广济北路、太东公路、相城大道、爱格豪路、苏虞张公路、常台高速、S227省道布置干管;白洋湾水厂沿内环快速路(北环路、南环路、西环路、东环路)布置干管;胥江水厂沿苏福路、孙武路、灵山路、宝带西路布设干管。
(6)高新区供水片区分割区域布局网络:高新区管网分东西两个区域,横向主要沿秦岭路、华金路、昆仑山路、通浒路、太湖大道等敷设,纵向主要沿漓江路、嘉陵江路、建林路、湘江路等敷设,沿太湖大道、马涧路东西连通。
(7)工业园区供水片区六纵七横网络:南北向沿星港街、星湖街、星塘街、星华街、唯胜路、胜浦路敷设,东西向沿阳澄湖大道、葑亭大道、苏虹路、现代大道、中新大道、金鸡湖大道、创苑路敷设。
(8)吴中供水片区三横多纵网络:东西向布置主干管,沿绕城高速、东太湖路、吴中大道、东吴南路-尹山路-东方大道布置;南北向布置次干管,沿浦庄大道、苏旺路、苏震桃路、通达路、吴淞江路、郭巷大道等布置。
(9)吴江供水片区三向展开网络:沿G318向北布置主干管,并形成环状网;沿太浦河向东布置主干管,并形成环状网;沿苏震桃公路向南布置主干管,并形成环状网;沿芦莘大道、周芦线形成大环。
7.2互连互通规划苏州市目前已经形成了完备的区域供水格局,区域与区域之间管网系统的互连互通有利于发挥各自区域的水量调配优势,强化资源互补,提升管网调度灵活性,为突发事故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7.2.1苏州市互连互通管线现状(1)苏州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片区(简称市区水司供水片区)、高新区供水片区、工业园区供水片区、吴中供水片区、吴江供水片区之间互连互通管线现状市区水司供水片区与高新区供水片区现状有2根互连互通管线,其中1根沿竹园路敷设,管径为DN1000;另一根沿文昌路敷设,管径为DN1000。
市区水司供水片区与工业园区供水片区现状有2根互连互通管线,其中1根沿金鸡湖大道敷设,管径为DN1000;另一根沿娄江快速路、星港街敷设,管径为DN1200。
市区水司供水片区与吴中供水片区现状有1根互连互通管线,沿友新路、吴中大道敷设,管径为DN1200。
吴中供水片区与工业园区供水片区现状有1根互连互通管线,沿东方大道敷设,管径为DN1400。
吴中供水片区与吴江供水片区现状有1根互连互通管线,沿苏震桃公路敷设,管径为DN1400。
(2)工业园区供水片区与昆山供水片区之间的互连互通管线现状工业园区供水片区与昆山供水片区现状有2根互连互通管线,其中1根沿元丰路敷设,管径为DN1200;另一根沿前进西路敷设,管径为DN1200。
(3)昆山市供水片区与太仓市供水片区之间的互连互通管线现状昆山市供水片区与太仓市供水片区现状有1根互连互通管线,沿S339省道敷设,管径为DN1200。
图7-1.现状互连互通系统规划图7.2.2近期互连互通管线规划近期按照“一团两线”的布局建设清水管网连通工程,“一团”指的是苏州市中心城区5大自来水公司间的互相连通工程,此部分主要作出优化,改善现状连通系统中效果不好的管线,“两线”指的沿长江三市一线和昆山、太仓、园区、吴江一线,建设长江沿线三市常熟市、太仓市、张家港市间城际清水连通管线以及扩大昆山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与苏州市中心城区管线的连通范围。
同时,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为充分发挥“三省一市”供水行业在资源、科技、管理方面的优势,构建“三省一市接壤(周边)区域供水保障互联互通协作平台”,加强跨区域供水互联互通的建设,重点考虑吴江区与上海(青浦区)、浙江(嘉兴、乌镇、南浔)等接壤区域的互联互通。
(1)沿江三市之间的互连互通管线沿江三市应从自身需水量和供水安全方面出发,加强沿江三市之间互联互通,以及双向增压泵站的建设,同时考虑加强跨区域供水互联互通的建设,比如张家港和江阴的供水联通。
(2)太仓市供水片区与昆山市供水片区之间的互连互通管线近期建设1根区域互连互通管线,起自204国道,至城北路,主要沿S339省道敷设,管径为DN1000,敷设长度约为5.9km。
为提高互连互通效率,增加连通水量,新建城厢双向增压泵站,选址位于204国道和339省道复线交叉口西北角,近期建设规模12万m3/d,实现向太仓城厢镇供水和昆山互连互通的双向左右,远期预留扩建至24万m3/d的空间,建设用地控制规模为9.8亩。
(3)昆山市供水片区与吴江市供水片区之间的互连互通管线近期建设1根区域互连互通管线,起自现状周庄增压站,主要沿常嘉高速、沪渝高速、汾杨路敷设,管径为DN1000,敷设长度约为7.8km。
为提高互连互通效率,增加连通水量,于澄湖南侧,同周公路与常嘉高速立交桥西北角新建澄湖双向增压站,近期规模6万m3/d,实现向周庄地区增压供水和双向互备的作用,远期在此基础上扩建至12万m3/d,建设用地规模6.5亩。
(4)市区水司供水片区与高新区供水片区之间的互连互通管线近期建设1根区域互连互通管线,起自竹园路,至金山路,主要沿湘江路敷设,管径为DN1200,敷设长度约为1.6km。
近期建设1根区域互连互通管线,起自竹园路,至苏福路,主要沿长江路、苏福路敷设,管径为DN1200,敷设长度约为7.2km。
该根DN1200连通管线还继续沿中环西线向南至东太湖路敷设长度约9.3Km,与吴中供水的DN1800主管连接。
(5)市区水司供水片区与吴中供水片区之间的互连互通管线近期建设1根区域互连互通管线,起自南环东路向东至通达路,再沿通达路向南至吴中片区的东进路,管径为DN1200,敷设长度约为7.1km,与吴中片区的DN1400管道接通。
(6)工业园区水司供水片区、吴中供水片区与吴江供水片区之间的互连互通管线近期可拓展沿通达路的互连互通管线,自上段管线独墅湖大道部分接出,沿星港街向北与园区水司互通,并和金鸡湖大道上现状园区与市区的DN1000互连互通管相连,管径依旧为DN1200,长度约1.3km。
同时又增加了1根园区和市区的互通管。
为提高互连互通效率,增加连通水量,满足甪直地区的正常用水安全,建议在常台高速以东、绕城高速以南地区新建郭巷增压站,建设规模为40万m3/d(应急互联互通),建设用地为60亩(远景储备水厂用地230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