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有关开支标准的通知-国管财字[95]第86号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管财[2007]217号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正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2007年7月12日)国管财[2007]217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会议费管理,结合《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管财〔2006〕426号)执行过程中的具体情况,经商有关部门,我局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补充规定》。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执行。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的各项规定,精简会议,压缩规模,完善方式,改进会风,努力降低行政成本。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补充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管财〔2006〕42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会议费管理,降低行政成本,现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一、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召开的科协、文联、作协等团体换届会以及劳模表彰会、纪念会、保密会等会议,需列支一类会议经费的,主办单位应于会议申请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将会议经费预算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审核。
二、各部门召开二类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将报批文件和情况说明送国管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批:(一)因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需延长报到和疏散时间、调高会议费开支标准、使用规定以外场所的;(二)因有表彰、选举等议程,需增加会议人数、延长会期、调高会议费开支标准、使用规定以外场所的;(三)因其他特殊情况,需增加会议人数、延长会期、延长报到和疏散时间、调高会议费开支标准、使用规定以外场所、在京外召开等。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中央和国家机关资源节约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中央和国家机关资源节约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05.06.23•【文号】国管办〔2005〕248号•【施行日期】2005.06.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中央和国家机关资源节约工作的通知国管办〔2005〕248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去年4月以来,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精神,通过举办讲座、研讨、展览等方式开展资源节约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节电、节水、节油、节材,资源节约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资源节约的潜力还很大。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温家宝总理的要求,切实加强资源节约工作,带头厉行节约,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在推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
现就当前中央和国家机关资源节约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大张旗鼓地开展资源节约宣传教育活动开展资源节约、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
中央和国家机关深入开展资源节约工作,是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资源节约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资源节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树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科学的消费理念,做到人人崇尚俭朴节约,形成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风尚。
广大干部职工要牢记温家宝总理对广大公务员和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人员提出的要求,做到廉洁、节俭、奉献。
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
办一切事情都要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劳民伤财。
要从一点一滴做起,自觉做资源节约的表率。
2024年取暖费标准是什么
2024年取暖费标准是什么一、取暖费发放标准2023年内容是什么取暖费发放标准2022年内容是什么一、发放范围: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
二、取暖费标准(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个取暖期的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分别提高到:省级1550元,厅级1100元,处级950元,科级及以下800元。
(二)城市低保户每人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600元。
(三)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200元。
三、资金来源(一)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取暖补贴由同级财政负担;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按现行补助水平予以补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行解决。
(二)城市低保取暖补贴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按取暖费原分担比例共同负担。
(三)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取暖补贴由省级财政负担。
四、企业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可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补贴标准执行。
增加的职工取暖补贴支出由所在企业负担,可以列入企业生产成本。
企业离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渠道解决。
供暖室温不达标该如何维权在供热合同纠纷中,采暖业主胜诉率较低,原因就在于采暖业主举证不足。
在此类案件中,业主大多以室内温度不达标为由而不交供暖费。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采暖业主需举证证明供热单位所提供的供热服务没有达到相关标准。
因此,这要求业主在供暖季中就要学会保留证据。
对此建议在供暖期间业主如发现室内温度不达标,应立即给供热单位打电子话,或者拨打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电子话。
由供热单位或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上门测量室温,出具测量记录,这是有力的证据。
关于提高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请示
尊敬的领导:我单位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过低,已经严重影响了职工的生活质量和工作积极性。
为了让职工在寒冷的冬季能够安心工作,我建议提高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以下是我的请示及理由。
1. 经济负担加重:当前我单位的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相对较低,已经不能满足职工在严寒季节的生活需求。
随着生活成本不断上升,职工们在支付房租、食品和其他日常开支的难以承受取暖费用的增加。
这导致了职工们生活质量下降和积极性受挫。
2. 精神状态受影响:寒冷的冬季给职工们的身心健康带来了额外的负担。
在环境温度低的情况下,职工们可能更容易感冒或其他健康问题。
而且,寒冷的环境也会影响他们的工作效率和精神状态,从而影响工作业绩。
3. 增加员工福利:作为单位的管理者,提高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不仅可以解决员工生活困难,更可以提升单位的凝聚力。
关心员工的生活质量,增加员工福利,对于单位来说也是一种软实力的体现,可以更好地留住人才和吸引优秀员工的加入。
我建议提高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希望领导能够审慎考虑并给予支持。
通过提高取暖补贴标准,可以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荣誉感,并且有利于提高单位整体的工作效率和凝聚力。
希望领导能够重视此事,谢谢!此致XXXPS:考虑到我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高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积极影响,对于单位的发展和员工的稳定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期待领导的支持和批复。
尊敬的领导:我再次对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提高这一重要问题向领导提出建议。
在此,我想进一步阐述一下提高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意义和必要性,并就如何落实这一建议提出一些具体的方案。
提高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对于缓解职工的经济压力和改善生活质量至关重要。
当前,我单位职工在寒冷的冬季需要支付较高的取暖费用,而现行的取暖补贴标准已经严重跟不上实际生活成本的增加。
提高取暖补贴标准可以减轻职工的经济负担,提高其生活质量。
这对于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增强其工作积极性和减少员工流失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严格执行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国管财字[98]第129号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严格执行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
正文:
----------------------------------------------------------------------------------------------------------------------------------------------------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严格执行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
(国管财字[98]第129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发[1997]13号),针对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报销差旅费中存在的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差,必须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认真执行机关廉政建设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维护中央国家机关的良好形象。
二、各部门应当根据工作任务需要,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杜绝不必要的出差。
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应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财文字[1996]2号),凡由接待单位安排住宿的,出差人员应自觉按规定的标准缴纳住宿费和伙食费。
三、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凭飞机票、火车票等票据报销旅费,凭住宿费缴收据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报销住宿费,凭住宿费收据计领包干的伙食补助费。
机关工作人员自带车辆到北京附近省(市)出差的,凭住宿费收据计领包干的伙食补助费。
四、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由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结束——。
职工取暖费补贴标准
职工取暖费补贴标准
职工取暖费补贴是一项重要的福利政策,旨在保障职工在寒冷冬季能够获得足
够的取暖条件,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各地区对职工取暖费补贴标准有所不同,下面将就职工取暖费补贴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
首先,职工取暖费补贴标准的确定是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物价水平和职工生
活成本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的。
一般来说,取暖费补贴标准会根据当地气温、供暖设施类型和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调整,以保证职工在寒冷季节能够获得合理的取暖补贴。
其次,职工取暖费补贴标准的发放方式一般包括定额补贴和按比例补贴两种形式。
定额补贴是指按照固定的标准金额发放给职工,而按比例补贴则是根据职工实际的取暖费用进行一定比例的补贴。
不同地区和单位可能采取不同的发放方式,但都应当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
再次,职工取暖费补贴标准的调整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理合法。
在进行取暖费补贴标准的调整时,应当充分考虑职工的实际需求,避免因标准过低而导致职工生活困难,也要避免因标准过高而造成资源浪费。
最后,职工取暖费补贴标准的执行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取暖费补贴
的资金使用合理、公开、透明。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取暖费补贴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职工取暖费补贴标准的确定和执行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关系到
千家万户的温暖生活。
各地区和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取暖费补贴标准,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希望各级部门和单位能够认真落实取暖费补贴政策,让广大职工在寒冷冬季能够感受到来自社会的关爱和温暖。
国企职工取暖费补贴发放标准
国企职工取暖费补贴发放标准
国企职工取暖费补贴发放标准
近年来,随着气候变暖,冬季取暖费用越来越高,国企职工的取暖费用也显得异常突出。
为了减轻国企职工的取暖费用,有关部门特制定了国企职工取暖费补贴发放标准,以下是具体标准:
1、每位国企职工每月的取暖费用超过100元的,可以得到取暖费补贴,每月补贴金额每人不超过50元;
2、补贴金额由有关部门根据当年取暖费用总额和补贴总额确定;
3、国企职工在取暖费用支付阶段,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补贴;
4、每年的补贴总额不超过200元;
5、补贴金额可以用于家人的取暖费用;
6、补贴金额不可折现,只可用于取暖费用;
7、补贴申请者需提供有关取暖费用的凭证,有关部门将对其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标准后发放补贴。
以上就是关于国企职工取暖费补贴发放标准的详细介绍,为进一步减轻国企职工的取暖费用,希望各位能够严格按照上述标准发放补贴,让国企职工受益。
同时,国企职工也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申请补贴,不要误用补贴金额,以保障公共财政的正常使用。
人事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在京中央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的通知-
人事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在京中央机关和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的通知
正文:
---------------------------------------------------------------------------------------------------------------------------------------------------- 人事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
调整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的通知
(1998年12月23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适当解决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偏低问题,经研究,对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费提取比例和标准进行调整,即: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费按照全部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机关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事业单位包括职务〈岗位〉等级工资,事业单位比例的津贴、教龄、护龄津贴)的2.5%提取。
以后福利费的提取标准随着工资水平的提高再作调整。
根据上述办法,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费为每人每月9元留用,其余3元由人事部统一调剂使用;事业单位按12元提取福利费,全部由单位按规定使用。
福利费年终如有节余,可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
驻京外地区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费,仍按所在地的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1999年1月1日起实行,原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发的《关
于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提取标准的通知》(劳人险〔1986〕12号)同时废止。
c25911--010404ljk
——结束——。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98]国管财字第210号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98〕国管财字第210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办法》国务院事务管理局一九九八年九月四日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办法》(财社字〔1997〕66号),结合中央国家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是保障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和开展必要活动以及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等所需的专项资金,是单位预算资金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二)保证离退休人员个人待遇经费,兼顾其它支出;(三)勤俭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的基本任务:(一)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强化预算约束;(二)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加强经费管理,努力节约支出;(三)认真编报经费决算,开展经费使用情况分析;(四)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五)对所属单位的离退休经费实施监督。
第五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的预算主管部门,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预、决算的审批和离退休经费的管理,制定离退休经费财务管理办法等。
国管局关于锅炉供暖、电视公用天线等几项开支规定的通知-[88]国管房管字第167号
国管局关于锅炉供暖、电视公用天线等几项开支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管局关于锅炉供暖、电视公用天线等几项开支规定的通知[88]国管房管字第167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去冬今春,北京市调整了锅炉供暖收费标准,为合理确定该费用的留存比例,解决统管、自管房屋中其他附属设备存在的一些费用和维修问题,现根据有关文件和中央国家机关的实际情况,将几项费用的开支规定通知如下:一、供暖设备维修和供暖费用1.凡按我局《关于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北京市房管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市房管部门管理房屋锅炉供暖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88)国管财字049号]收取锅炉供暖费的,其供暖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一律从供暖费中解决。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留存费用,不得再从中央国家机关的房屋修缮费中开支。
一九八八年已经在修缮费中列支的,要从供暖费中扣还,暂时无力归还的,可分年扣还。
2.供暖费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收取的,每年每平方米6.5元,其中运行费2.97元,设备维修费1.15元,折旧费2.26元,不可预见费0.12元;按使用面积收取的,每平方米8.65元,其中运行费3.95元,设备维修费1.53元,折旧费3.01元.不可预见费0.16元,运行费指供暖期间的司炉、管理人员工资,燃料和水电等费用;设备维修费指供暖设备的大、中、小修和年检费用;折旧费指供暖设备的更新、改造费用;不可预见费指解决供暖期间的排污、除尘违章罚款问题(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06元,使用面积每平方米0.08元)及其它费用。
3.由北京市房管一公司统管的供暖锅炉房,其供暖费由该公司负责向受益单位、住户收取,分项列支记帐,不得混用,年终向我局房管司报决算。
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6.29•【文号】财行〔2016〕214号•【施行日期】2016.07.01•【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21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建立开支标准调整机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会议费管理,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6月29日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预算应当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会议费应当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
范性文件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0.11.20
•【文号】
•【施行日期】2020.11.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
件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提升机关事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截至2020年10月底印发的现行有效部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5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现将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失效。
附件:1.国管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管局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11月20日附件1
国管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带头厉行节约发挥表率作用的通知-国管办[2011]310号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带头厉行节约发挥表率作用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带头厉行节约发挥表率作用的通知(国管办〔2011〕310号)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近年来,中央国家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切实降低运行成本,取得了明显成效。
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1〕13号),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带头厉行节约,着力解决节约意识不强、节约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努力压减行政经费支出,在建设节约型社会、节约型机关中发挥表率作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工作(一)认真抓好节电工作。
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办公楼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尽量少开空调和提前关闭空调。
节约照明用电,杜绝白昼灯、长明灯。
及时关闭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减少电梯、电热水器等用电设备的开启数量和时间。
加快推进空调、照明系统和信息机房等设施设备节电改造,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各部门今年6月10日前要完成空调水泵改造,9月底前要完成供暖和其他水泵改造,年底前所属单位高效照明产品使用率要达到100%。
(二)切实做好节水工作。
认真开展水平衡测试和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实施卫生器具、食堂用水设施节水改造,取消办公区公共浴室,有条件单位要开展再生水利用、雨水收集系统建设,今年40%以上单位要达到节水型单位标准。
财企[2009]242号《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财企[2009]242号《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为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等有关精神,现通知如下: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
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事业单位取暖补贴标准
事业单位取暖补贴标准事业单位取暖补贴标准是指国家对事业单位进行取暖补贴的一种政策性扶持措施。
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组成的事业法人单位。
在寒冷的冬季,为了保障事业单位员工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国家规定了一定的取暖补贴标准,以确保事业单位的供暖设施得到有效运行,员工能够在舒适的环境下工作。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取暖补贴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取暖补贴的对象范围。
取暖补贴的对象一般包括事业单位的在职员工、退休人员以及其他与事业单位直接相关的人员。
这些人员在享受取暖补贴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如在职员工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上班,退休人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居住在事业单位指定的安置房屋内等。
其次,取暖补贴的发放标准。
国家对事业单位取暖补贴的发放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一般是按照单位面积或者按照人均补贴标准来确定。
单位面积补贴标准是指按照事业单位实际使用的供暖面积来确定取暖补贴的金额,而人均补贴标准是指按照事业单位在册人员数量来确定取暖补贴的金额。
这两种方式各有优劣,具体采用哪种方式,需要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再次,取暖补贴的发放周期。
一般来说,取暖补贴的发放周期是按照季度或者按照年度来确定的。
按季度发放的取暖补贴,可以及时满足事业单位员工的取暖需求,而按年度发放的取暖补贴,则可以减少事业单位的行政成本和管理成本。
具体的发放周期,需要根据当地的气候情况、取暖季节的长短以及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最后,取暖补贴的管理和监督。
国家对事业单位取暖补贴的管理和监督进行了严格规定,要求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取暖补贴管理制度,确保取暖补贴的发放符合规定,并且用于取暖设施的维护和运行。
同时,国家还规定了相关部门对事业单位取暖补贴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对违规发放取暖补贴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总的来说,事业单位取暖补贴标准是国家为了保障事业单位员工的正常工作和生活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
国管局关于印发《关于提高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效能、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管局关于印发《关于提高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效能、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11.10•【文号】国管资〔2022〕438号•【施行日期】2022.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国管局关于印发《关于提高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效能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管资〔2022〕438号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我们制定了《关于提高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效能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实施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国管局反映。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年11月10日关于提高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效能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实施意见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在全社会弘扬“勤俭节约精神”、“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机关事务工作作出的“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等有关要求,现就提高各部门及其所属各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日常运行、服务保障等方面的管理效能,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资产配置处置严把资产配置“入口关”和资产处置“出口关”,是优化在用资产管理、最大限度发挥资产使用价值的必要前提,也是“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主战场。
(一)从严控制新增资产配置。
新增的各类资产配置需求,首先应当通过单位内部调剂存量资产予以保障;内部无法调剂的,可通过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进行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调剂予以保障;调剂无法解决的,综合分析租用、购置、建设等方式后,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选择最优方式配置。
北京冬季取暖补贴的标准
北京冬季取暖补贴的标准北京冬季取暖补贴的标准我国进入冬季的时候,各地都是会冷了起来,此时有的地区是会发放冬季取暖补贴的,那北京的补贴标准是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北京冬季取暖补贴的标准是什么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北京冬季取暖补贴的标准供热补贴范围是市级财政全额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按原级别补助,老干部遗孀享受热补标准比照老干部级别补助) 国管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了《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改革的意见》及配套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采暖补贴办法》,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015年本市也参照中央文件及标准,启动了“暗补改明补”工作。
此次补贴发放的范围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级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各人民团体,所属人员经费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包含局级及以下在编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
补贴不再按面积报销而是按职级发放。
其中,科员以下1850元,正、副科级2100元,副处级2350元,正处级2750元,副局级3150元,正局级3700元。
以科级公务员为例,如果家庭供热面积为120平方米,并采取集中供热,需要交纳热费3600元。
按照新的补贴办法,可补2100元,个人还需交1500元。
新办法实施后,个人供暖费用实际支出将有升有降。
以一套房子来说,如果夫妻俩单位都执行新办法,二人都能拿到采暖补贴,实际供暖支出比以前会降低。
但有些人员改为按级别计算采暖补贴后,实际拿到的补贴有可能略低于之前按面积报销时的数额,实际支出将略高于过去。
北京冬季取暖补贴是否纳税取得冬季取暖费要交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所得。
而冬季取暖费、防暑降温费为与任职或受雇有关所得,应纳入工资薪金所得范围。
取暖费一般有两种发放形式,即发取暖费和发放取腰物品,对于发取援,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取暖费包含在日工福利提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案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洪出,不超过工资、薪全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
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补贴标准的相关文件精神,经公司研究,对公司在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采暖费补贴标准制定如下。
一、公司在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采暖费补贴标准为:
厅局级每人每年2125元,处级每人每年1535元,科级及以下人员每人每年1200元。
离退休人员采暖费,在社保机构发放的采暖费补贴低于本人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公司给予补差。
二、具备下述条件,可减免采暖费
(1)职工遗孀无子女(或有子女均未参加工作)、无工资收入的,在公司直管生活区内居住、房屋产权属本人的,免收采暖费。
(2)符合上述条件,但有子女已参加工作的,住房面积未超过60平方米的免收采暖费;超过6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全额交费。
三、符合减免采暖费条件的职工遗孀,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由职工原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报公司行政事务部审核、批准。
其免收采暖费由职工原所在单位负担,按财务规定列支。
四、外埠矿山属地化管理职工执行当地标准。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开支标准的通知-国管财[2008]331号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开支标准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开支标准的通知(国管财[2008]331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06〕33号),规范和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杜绝中央单位向下属单位或地方有关单位转嫁会议费负担的行为,根据近两年中央单位会议费开支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市场物价变动等因素,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管财〔2006〕426号)规定的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调整为:一类会议每人每天600元,二类会议每人每天500元,三类会议每人每天400元。
上述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为会议费开支上限控制标准。
二、各单位要贯彻落实《关于国务院办公厅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内部情况通报第631期)的有关精神,按照切实精简会议,改进会风,勤俭办会的要求,严格控制会议规格、规模、数量和会议时间,降低会议成本,减少会议费支出。
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尽量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或网络视频会议。
三、由于标准调整而增加的会议费支出,由各单位根据国务院有关精简会议的要求,通过减少会议、压缩会议规模等方式解决,不再增加部门预算。
各单位不得向下属单位或地方有关单位转嫁会议费负担。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三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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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有关开支标准的通知
正文:
----------------------------------------------------------------------------------------------------------------------------------------------------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职工冬季
取暖补贴等有关开支标准的通知
(国管财字(95)第86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参照北京市《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京财行[1994]2599号)、《关于市内交通费实行综合定额包干的通知》(京财行[1992]1776)及《关于调整书报费等有关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行[1994]2635号)的规定,结合中央国家机关的实际情况,现对冬季取暖补贴等有关开支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
(一) 本市长城以内地区取暖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
(二) 延庆、怀柔、密云、平谷四个县的长城以外地区取暖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三) 属于发放取暖补贴范围的职工,因故不能回家而住集体宿舍的,由本单位从发给本人的补贴中扣除30元作为职工集体宿舍的取暖费。
二、交通补贴标准
对上、下班路途不足四站的职工,市内交通费补贴标准由原每人每月7元包干使用调整为每人每月10元包干使用。
其它各类情况的市内交通补贴标准不变。
三、书报费补助标准
(一) 担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和副处级以上干部,每人每月补助27元。
(二)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一般干部,每人每月补助25元。
(三) 工勤人员,每人每月补助23元。
四、防暑降温费补助标准
夏季(6-9月),每人每月补助20元。
五、调整上述标准所增加的支出,仍按原渠道解决。
本通知自一九九五年七月一日起实行。
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二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