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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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高温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33℃以上室内工作月补120元。
相信大家都听说过防暑降温费,各地区都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防暑降温费的标准,同样,北京也制定了北京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北京所有的企业单位,只要符合要求的,都必须按照标准为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
但是具体怎么发,感兴趣的,可以和小编一起看看。
一、北京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高温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33℃以上室内工作月补120元
根据北京市安监局、卫计委、人力社保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北京市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年6至8月,室外露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此外,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
相关负责人介绍,“钱物不能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
北京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露天作业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有可能享用到高温津贴。
二、用人单位能否以提供清凉饮料等冲抵防暑降温费
不能。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第十一条规定“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全国各省份也均有类似的规定,例如:《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
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
”
三、除高温补贴或防暑降温费外,职工在高温天气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职工在高温天气还享有以下权利:
(1)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天气,调整作息时间:
①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②日最高气温达到37摄氏度以上、40摄氏度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③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37摄氏度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3)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
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4)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5)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6)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7)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8)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为企业单位发放防暑降温费提供了依据,任何企业单位都不得克扣职工的防暑降温费,确保职工能够及时得到这笔费用。
如果有不发的,职工也可以积极的投诉举报。
2017年我国高温补贴标准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