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事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洗理费、防暑降温费的通知-京人工[1988]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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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在京中央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的通知-

人事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在京中央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的通知-

人事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在京中央机关和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的通知
正文:
---------------------------------------------------------------------------------------------------------------------------------------------------- 人事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
调整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的通知
(1998年12月23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适当解决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偏低问题,经研究,对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费提取比例和标准进行调整,即: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费按照全部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机关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事业单位包括职务〈岗位〉等级工资,事业单位比例的津贴、教龄、护龄津贴)的2.5%提取。

以后福利费的提取标准随着工资水平的提高再作调整。

根据上述办法,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费为每人每月9元留用,其余3元由人事部统一调剂使用;事业单位按12元提取福利费,全部由单位按规定使用。

福利费年终如有节余,可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

驻京外地区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费,仍按所在地的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1999年1月1日起实行,原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发的《关
于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提取标准的通知》(劳人险〔1986〕1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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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4年北京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京人发[2004]103号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4年北京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京人发[2004]103号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4年北京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4年北京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2004年12月2日京人发[2004]103号)各区、县委组织部、人事局,市属有关部、委、办、局、直属机构、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0号)精神和人事部《关于开展200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92号)的要求,现就我市200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的数量(一)中办发[2004]20号文件规定,从2004年到2010年,全国共选拔4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4000名。

2004年,人事部下达给我市的控制指标数为72名。

(二)根据人事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发[2002]55号)规定,属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工程”人选的,由人事部下达专项指标解决,不占控制指标数。

二、选拔对象和范围(一)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对象是: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重点是在关系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及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专门人才。

北京防暑降温费标准

北京防暑降温费标准

北京防暑降温费标准
北京防暑降温费标准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京财行[2002]378号规定:行政事业单位防暑降温费补助标准为,夏季(6-9月)每人每月补助60元(含离休人员),交通干警每人每月补助80元。

1997年11月,北京市还规定,从当年起,将公共电汽车司机的防暑降温费标准由100元/人/年调整到180元/人/年。

对其他类型企业是否发放降温费,记者没有找到相关规定。

目前劳动法规一直未对劳动者高温作业出台具体保护措施,1991年,国家对原来的高温补贴标准稍作了调整,但此后的十几年间,高温补贴标准一直未再作调整。

国家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企业要以货币的形式为职工支付防暑降温费。

相关文章:天津防暑降温费标准国家防暑降温费标准江苏上调防暑降温费标准山东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陕西防暑降温费标准。

北京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北京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北京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高温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33℃以上室内工作月补120元。

相信大家都听说过防暑降温费,各地区都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防暑降温费的标准,同样,北京也制定了北京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北京所有的企业单位,只要符合要求的,都必须按照标准为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

但是具体怎么发,感兴趣的,可以和小编一起看看。

▲一、北京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高温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33℃以上室内工作月补120元根据北京市安监局、卫计委、人力社保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北京市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年6至8月,室外露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此外,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

相关负责人介绍,“钱物不能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北京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露天作业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有可能享用到高温津贴。

▲二、用人单位能否以提供清凉饮料等冲抵防暑降温费不能。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第十一条规定“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全国各省份也均有类似的规定,例如:《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宣布一批规范性文件自然失效的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宣布一批规范性文件自然失效的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宣布一批规范性文件自然失效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人事局
•【公布日期】2004.11.03
•【字号】沪人[2004]177号
•【施行日期】2004.11.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宣布一批规范性文件自然失效的通知
(沪人[2004]177号)
各区、县人事局、各委、办、局、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人事(干部)部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对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本局对历年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政府科技干部处转发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国家人事部〈关于给专家配备助手的几点意见〉的通知》等203件规范性文件,宣布自然失效,请予执行。

附件:自然失效文件目录
二○○四年十一月三日附件:自然失效文件目录。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我市援藏干部有关待遇列支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我市援藏干部有关待遇列支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我市援藏干部有关待遇列支问题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1988.12.22
•【字号】
•【施行日期】1988.1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我市援藏干部有关待遇列支问题的通知
(1988年12月22日)
市、区、县有关单位:
关于我市援藏干部有关待遇列支问题,经与有关单位研究,现做如下规定:
一、行政、事业单位
1.晋升一级工资,列入经费工资目。

2.御寒费400元,列入经费职工福利费科目。

3.生活补贴150元,列入经费补助工资目。

二、工交商企业
1.晋升一级工资,工、交企业列入成本,商业企业列入费用。

2.御寒费400元,均列入集体福利科目。

3.生活补贴150元,均列入集体福利科目。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0]64号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0]64号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0)64号2000年3月31日)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和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随着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的统一,原按照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在北京市事业单位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7〕4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的试点工作,已经移交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完善这一工作,使试点政策与我市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顺利衔接,经研究,现将有关政策的调整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本通知仅适用于目前已经批准在宣武、崇文、朝阳、海淀、怀柔、密云等区(县)试点的事业单位、市属原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中的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不含已参加企业统筹的合同制工人)、临时工、已退休(含退职)人员中进行,为保证各项工作平稳过渡,人员范围暂不再扩大。

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试点单位和职工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暂行办法》实施前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人年满50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以上的;(二)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因病或非因工(公)致残,经医院证明,并按照《关于加强劳动鉴定工作的通知》(京劳险发字〔1994〕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鉴定工作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62号)的有关规定,经职工单位所在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标准的;(三)按国家有关政策,符合其他退休条件的。

北京冬季取暖补贴的标准

北京冬季取暖补贴的标准

北京冬季取暖补贴的标准北京冬季取暖补贴的标准我国进入冬季的时候,各地都是会冷了起来,此时有的地区是会发放冬季取暖补贴的,那北京的补贴标准是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北京冬季取暖补贴的标准是什么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北京冬季取暖补贴的标准供热补贴范围是市级财政全额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按原级别补助,老干部遗孀享受热补标准比照老干部级别补助) 国管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了《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改革的意见》及配套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采暖补贴办法》,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015年本市也参照中央文件及标准,启动了“暗补改明补”工作。

此次补贴发放的范围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级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各人民团体,所属人员经费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包含局级及以下在编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

补贴不再按面积报销而是按职级发放。

其中,科员以下1850元,正、副科级2100元,副处级2350元,正处级2750元,副局级3150元,正局级3700元。

以科级公务员为例,如果家庭供热面积为120平方米,并采取集中供热,需要交纳热费3600元。

按照新的补贴办法,可补2100元,个人还需交1500元。

新办法实施后,个人供暖费用实际支出将有升有降。

以一套房子来说,如果夫妻俩单位都执行新办法,二人都能拿到采暖补贴,实际供暖支出比以前会降低。

但有些人员改为按级别计算采暖补贴后,实际拿到的补贴有可能略低于之前按面积报销时的数额,实际支出将略高于过去。

北京冬季取暖补贴是否纳税取得冬季取暖费要交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所得。

而冬季取暖费、防暑降温费为与任职或受雇有关所得,应纳入工资薪金所得范围。

取暖费一般有两种发放形式,即发取暖费和发放取腰物品,对于发取援,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取暖费包含在日工福利提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案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洪出,不超过工资、薪全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市环卫系统工资制度改革所需经费问题的通知-京财文[1990]833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市环卫系统工资制度改革所需经费问题的通知-京财文[1990]833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市环卫系统工资制度改革所需经费问题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市环卫系统工资制度改革所需经费问题的通知(京财文(1990)833号1990年6月19日)各区、县财政局:根据1989年3月17日第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关于环卫系统工资制度改革的决定,环卫系统职工实行岗位(职务)等级工资制,工资改革方案从1989年10月1日起实行,现就增资经费负担问题,通知如下:城近郊区(含门头沟区)由于环卫系统职工人数较多,其增资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担60%,其余50%由区县自行解决;八个远郊县和房山区增资所需经费由区县自行解决。

特此通知。

关于北京市环卫系统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直属有关单位:根据1989年8月17日第9次北京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中关于“要适当提高环卫工人的经济收入”和“对环卫工人的工资制度要进行改革”的决定,经认真讨论研究,现将我市环卫系统进行工资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为更好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稳定职工队伍,决定环卫系统工资制度改革并同这次国家对事业单位职工普调工资结合进行,建立适合环卫行业特点的工资制度,即实行岗位(职务)等级工资制。

职工的现行结构工作作为档案工资处理。

二、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中,增资的重点是一线坚苦岗位的工人。

工人按不同的作业环境、劳动条件、劳动强度、技术要求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干部按职务高低、责任大小实行职务等级工资。

三、这次工资制度改革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局另行布置。

四、环卫系统工资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到环卫事业的发展和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务必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北京市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北京市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北京市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北京市xx年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每个地方的防暑降温标准是不一样的,下面为大家精心了一篇“北京市xx年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欢送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xx年北京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北京市按照相关规定将在6—8月份发放高温补贴。

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高温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局部,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根据北京市安监局、卫计委、人力社保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北京市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年6至8月,室外露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此外,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

相关负责人介绍,“钱物不能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北京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露天作业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有可能享用到高温津贴。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局部,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

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对于企业在发放高温津贴时出现标准低、打折扣,或者以饮料代替津贴或以津贴代替饮料等情况,北京市相关部门表示,将加大检查力度。

同时,职工如果未按规定领取到高温津贴,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也可直接拨打人力社保举报热线投诉。

据悉,各地高温津贴的标准有所不同,发放的月份也有所区别。

上海为每年6月到9月期间发放,具体为每人每月200元。

年平均温度较高的广东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发放,具体每人每月150元。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07.02.12
•【字号】京劳社养发[2007]26号
•【施行日期】2007.02.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
正文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
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京劳社养发[2007]26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集团(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为解决我市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的生活困难,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生活困难补助的标准
(一)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每月60元提高到每月160元。

(二)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每月的50元提高到每月140元。

(三)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每月的35元提高到每月120元。

二、其他有关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问题,仍按《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解决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
困难补助问题请示〉的通知》(京政发[1993]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七年二月十二日。

一、人工成本的概念和范围

一、人工成本的概念和范围

一、人工成本的概念和范围企业人工成本是指一定时期内企业在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活动中使用劳动力而发生的各项直接和间接的费用总和。

按原劳动部颁发的[1997]261号文件规定,企业人工成本范围包括:职工工资总额、社会保险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劳动保护费用、职工住房费用和其他人工成本费用等7大项。

1.职工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或实物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社会保险费用,指国家通过立法对劳动者在生、老、病、死、伤残、失业时给予物质帮助的费用。

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女工生育5项社会保险。

3. 职工福利费用,指在工资以外按照国家规定开支的职工福利费用。

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医护人员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工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企业举办社会性服务机构中的工作人员的工资,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如:物业管理费、冬季取暖费、独生子女费、托儿补助费、丧葬抚恤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设施费、探亲路费、上下班交通补贴、洗理费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费用、员工困难补贴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在企业工资总额4%之内)。

4.职工教育费,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

5.劳动保护费用,指企业购买职工实际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费用。

比如防暑降温费、劳保用品费用。

6.职工住房费用,指企业为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支付的费用。

比如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

7.其他人工成本费用,包括工会会费、外聘人员劳务及咨询费用、没有列入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按规定对职工的特殊奖励等。

二、人工成本管理及其指标体系人工成本管理,是把企业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围绕劳动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进行界定、核算、支付、调整等一系列管理行为。

人工成本是一个具有相对性、动态性的复杂问题。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市劳动局关于郊区、县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市劳动局关于郊区、县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市劳动局关于郊区、县所属企业工资标准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司企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80]京计综字第396号、[80]京政农145号、[80]市劳资字第183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北京市劳动局
【发布日期】1980.07.16
【实施日期】1980.07.1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劳动局关于第四批废止不再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1991年11月22日实施日期:1991年11月22日)废止(原因: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北京市劳动局关于郊区、县所属企业
工资标准问题的通知
(1980年7月16日[80]京计综字第396号、[80]京政农145号、[80]市劳资字第183
号)
一九七七年九月,一部分市属轻工企业按照市计委《关于研究解决部分企业统一工资标准问题的会议纪要》统一和提高了生产工人的工资标准。

在这次调资升级中,这部分企业生产工人增加工资按什么工资标准的问题,经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反复研究
决定,仍按一九七七年统一后的工资标准执行。

三、四级工人现行工资标准低于新标准的,纳入新标准;五级和五级以上的工人,不升级的仍执行原标准,这次升级的按新标准的级差执行。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市属企业,其工资标准一律不动。

关于郊区、县属企业的工资标准问题,按以下办。

北京市人事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洗理费、防暑降温费的通知

北京市人事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洗理费、防暑降温费的通知

北京市人事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洗
理费、防暑降温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1988.07.01
•【字号】京人工[1988]40号
•【施行日期】1988.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人事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党政机关工作人
员洗理费、防暑降温费的通知
(1988年7月1日)
各区、县财政局、人事局,各市局财务处、人事(干部)处:
经请示市政府领导同志批准,现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洗理费和防暑降温费的标准调整如下:
一、洗理费
每人每月8元,女同志另加卫生费2元。

二、防暑降温费
夏季(6~9月)每人每月6元。

本通知从1988年6月起执行。

提高上述标准所需经费,从经费包干节余或预算外收入中解决,经费有困难的,也可略低于上述标准。

北京市人事局、财政局关于调整野外工作津贴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人事局、财政局关于调整野外工作津贴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人事局、财政局关于调整野外工作津贴标准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事局、财政局关于调整野外工作津贴标准的通知(1989年6月1日)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林业局、市规划局、水利局、林业局:根据地质矿产部、人事部、财政部地发(1989)81号《关于调整地质勘探职工野外津贴标准的通知》,现对我市调整野外工作津贴的问题规定如下:一、关于调整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的规定,只适用于市规划局所属勘察院、测绘院,市水利局所属水文总站、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的测量队、地质队,市林业局所属林业勘察设计院和各区、县林业局所属林业调查队职工野外作业时执行。

二、我市地质勘探职工执行第八类地区的津贴标准,即:“高度流动分散普查小组”每人每日4元,“分队以下普查”每人每日2.70元,“分队以下勘探”每人每日2.50元,按在野外工作的实际天数计发。

三、山区林业调查队(门头沟区、房山区、延庆县、昌平县、怀柔县、平谷县、密云县)每人每日4元,平原地区的林业调查队(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通县、大兴县、顺义县)每人每日2.50元。

市林业勘察设计院的职工到哪个区(县)工作,即执行哪个区(县)的津贴标准。

四、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在现行野外工作津贴的基础上,每人每天提高0.9元。

市测绘院从事远郊山区测量标志巡查维修人员每人每日4元,市勘察院的市政勘探和市水利局规划设计研究院的地质队、测量队在山区进行野外作业时每人每日4元,市水利局水文总站的山区水文站每人每日2.70元。

五、调整野外津贴标准所需资金,仍由原资金渠道开支。

财政不追加预算拨款。

六、调整后的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从1989年3月1日起执行,京人工(1987)第34号、87财文字744号文件同时停止执行。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调整在职人员“劳教、强劳”期间生活费的通知-[79]市劳资字第226号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调整在职人员“劳教、强劳”期间生活费的通知-[79]市劳资字第226号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调整在职人员“劳教、强劳”期间生.11.01
施行日期
1979.11.01
文号
[79]市劳资字第226号
主题类别
财政综合规定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失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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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调整在职人员“劳教、强劳”期间生活费的通知
(1979年11月1日 〔79〕市劳资字第226号)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调整在职人员劳教、强劳期间生活费的通知
经市物价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主要副食品销价提高后,在职人员在"劳教、强劳"期间每人每月生活费,由原定的二十四元提高到二十六元。
此通知自一九七九年十一月起执行。
——结束——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为企业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1]178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为企业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1]178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为企业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为企业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1]178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中央在京企业,各计划单列企业:考虑2011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较快的情况,为缓解因物价上涨对企业退休人员,特别是养老金水平相对偏低人员的影响,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对我市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内退休人员(含退职、退养人员,下同)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一次性生活补贴的发放范围2011年11月30日(含)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1年7月1日起,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二、一次性生活补贴月标准(一)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在1500元及其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补贴80元。

(二)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在1500元以上至2268元之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补贴60元。

(三)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在2268元以上至3000元之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补贴40元。

(四)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在3000元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补贴20元。

三、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办法退休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2010年12月31日(含)前退休的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2011年7月,一次性发放6个月相应标准的生活补贴。

2024年杭州高温费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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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杭州高温费多少钱?一、杭州市高温费发放标准2023是怎样的一、杭州市高温费发放标准是怎样的杭州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标准: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

因为夏季高温工作会对人的身体和心理都有很大的影响,高温补贴就是用来补助给长期在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

杭州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标准: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

根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杭州目前的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

行政事业单位防暑降温费补助标准为,夏季(6-9月)每人每月补助60元(含离休人员),公共电汽车司机的防暑降温费为每年180元/人。

对其他类型企业是否发放降温费,没有相关规定。

二、杭州高温补贴的政策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较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

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4、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

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

其他相关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

2022年北京高温费发放标准公布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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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京高温费发放标准公布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21、高温补贴发放月份北京市按照相关规定将在6—8月份发放高温补贴。

2、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高温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3、高温补贴发放对象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

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人员、仓库搬运工等;后者一般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具体需要看工作场所的温度。

像一些工厂的铁皮厂房,里面若温度超过33℃,也应发放高温补贴。

4、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5、降温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应以现金形式发放。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6、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7、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9、其它高温福利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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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洗理费、防暑降温费的
通知
正文:
---------------------------------------------------------------------------------------------------------------------------------------------------- 北京市人事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党政机关工作人
员洗理费、防暑降温费的通知
(1988年7月1日)
各区、县财政局、人事局,各市局财务处、人事(干部)处:
经请示市政府领导同志批准,现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洗理费和防暑降温费的标准调整如下:
一、洗理费
每人每月8元,女同志另加卫生费2元。

二、防暑降温费
夏季(6~9月)每人每月6元。

本通知从1988年6月起执行。

提高上述标准所需经费,从经费包干节余或预算外收入中解决,经费有困难的,也可略低于上述标准。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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