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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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五五普法”活动法律法规学习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经理办公室法律室编2009年0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讲义第一章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第二条)(二)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民法通则》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除合同法另有规定外均适用于合同。

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合同的成立除了当事要有意思表示外还需要当事人达成合意。

3、我国合同法上的合同仅指当事人设立、终止和变更财产权的双方法律行为,就身份关系而达成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4、合同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因此合同在有效成立之后就按照当事人的合意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合同的分类(一)、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四)、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我国法律上的实践合同主要有:动产质押合同、民间借贷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四种。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我国法律上的要式合同主要有: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定金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一方是银行的借款合同、技术开发合同与技术转让合同等五种。

(六)、主合同与从合同(七)、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1)关于利益第三人的合同,《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关于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知识培训讲义

合同法知识培训讲义

合同法知识培训讲义1. 引言合同是社会经济交往中常见的一种法律行为,在商业活动、个人生活等各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

作为一种约束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书,了解合同法知识对我们每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讲义旨在介绍合同法的基本概念、要素、形成与效力、履行与违约等内容,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合同法。

2.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是指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和效果等问题进行规制的法律法规。

在我国,合同法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法从法律角度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公平。

3. 合同的定义与要素3.1 合同的定义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2 合同的要素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的主体、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和合同的目的。

•合同的主体:指合同当事人的能力和资格。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合法的组织可以作为合同的主体。

•合同的内容:指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根据法律规定,某些特定类型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的目的:合同的目的是指合同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所追求的利益或目标。

合同的目的应当合法、真实、有可能实现。

4. 合同的形成与效力4.1 合同的形成合同的形成包括要约、承诺和接受三个阶段。

•要约:是指当事人之一以明确的意思表示向另一方订立合同的意向。

要约应当具备明确表达、具体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特点。

•承诺:是指被要约人对要约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

•接受:是指要约人接受被要约人的承诺,从而使合同形成。

4.2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效果。

合同的效力原则上从合同成立时开始产生,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

5. 合同的履行与违约5.1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的行为。

合同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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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 顺序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后履行一方行使 先履行一方行使
案情:2000年8月21日,买方与卖方签订一份购销 纺织机械的合同,合同规定:由卖方供给买方某型 号的纺织机械50台,每台售价10万元,共计500万 元,交货日期为2000年12月底,买方应将货款于 2000年11月20日前交给卖方在其本地的开户银行。 合同订立后不久,买方从当年11月4日的一张报纸 上看到一篇报道,得知卖方已濒临破产。考虑到如 果再付款给供方,必然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11 月6日,买方向卖方发出拒付货款的通知,要求卖 方提供担保后再履行于11月20日前付款的义务。 问题: 买方的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 法人 订 立 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 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 自然人 同 可以委托代理人 其他 的 组织 主 体 个体经营户、个人独
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合同的形式
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
信 件
其它形式
公 证 形 式
合同书
数据电文
推 定 形 式
三、合同的内容 当 履 解 事 行 决 违 标 数 质 价 人 期 争 款 约 名 的 量 量 限 议 或 责 称 地 的 报 任 和 点 办 酬 住 方 法 所 式
第一讲
合同法律制度
内容: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
第七节 违约责任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概念 平等主体的 自然人、法人、其 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和条件 概念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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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
• 是指当事人在订约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 则,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当事人在 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 损失的,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 •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
假情报; •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
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要约人发出要约后, 在一定期限内,要约人应当遵守要约,反之,则 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 以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 要约邀请是引诱要约,其与要约的根本区 别,是没有订约的意思表示,只是通过提 供有关信息,希望(引诱)他人向自己订 约。
• 例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 告、招股说明书等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 。 但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 •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 1、两种责任产生的时间不同。缔约过失责 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而违约责任产生 于合同生效之后。
• 2、适用和范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适用于 合同未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等情 况;违约责任适用于生效合同。
我国目前关于合同的形式规定有:
口头形式:口头交谈、电话交谈而订立的合同 。 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形式 其他形式:通常为推定形式,如自动柜员售货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
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4、合同的主要条款
指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明确当事人双方权 利义务以及经济责任的根据。由当事人约定。 一般包括: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和质量; (4)价款或者报酬; (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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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一、概念§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练习: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B.甲邀请乙看球赛,乙因为有事没有前去赴约C.甲因为放暑假,将一台电脑放到乙家D.甲鱼塘的鱼跳进乙鱼塘二、合同的分类(一)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的名称为标准:有名合同(典型合同)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二)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和手续来划分: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三)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实践合同(四)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单务合同(五)根据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支付相应代价为标准,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无偿合同(七)以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中所处的地位为标准:一时性合同,继续性合同(八)以合同约束的对象不同将合同分为:束己合同,涉他合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合同自由原则二、合同正义原则三、鼓励交易原则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一节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一、要约(一)要约的概念和条件要约人-------受要约人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发出的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构成要件1、要约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作出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作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和明确4、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主观目的(二)要约邀请(要约引诱)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当事人一方发出的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甲乙要约甲乙承诺甲乙(三)要约的效力1 要约对要约人的效力又称为要约的形式拘束力,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回、撤消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2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效力又称为要约的实质拘束力,指受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效力时取得承诺的资格3 要约的存续期间是指要约受承诺拘束的期间,又称承诺期间4 要约的撤回——未生效的要约(17条)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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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协议法概述一、协议的概念和种类1、协议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协议的种类协议的种类涉及商事协议和非商事协议、国内协议和涉外协议、有名协议和无名协议、标准协议和非标准协议、主协议和从协议、要式协议和不要式协议、双务协议和非双务协议、有偿协议和无偿协议。

二、协议法律制度概述1、我国协议法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1)新中国成立至1956年;(2)1957年至十一届三中全会;(3)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2、协议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自愿;(2)遵守法律和公共秩序;(3)公平守约;(4)诚信。

思考题:1、什么是协议?它有什么特性?2、协议是如何分类的?3、如何理解协议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协议的订立一、协议的订立概述1、协议的订立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为设立、变更或者终止互相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协商并促成合意的法律行为。

2、协议主体。

涉及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要约与承诺1、要约。

是当事人一方向他方发出的希望与其订立协议的意思表达。

(1)要约应当具有法定条件。

(2)要约的约束力体现为对要约人和相对人两方面。

(3)要约的形式重要涉及口头要约和书面要约。

2、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批准要约的意思表达。

三、协议的成立1、协议成立是基于协议订立而产生的结果。

协议订立反映的是当事人双方就协议的重要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协议的所有过程。

2、协议的形式和内容。

协议的形式涉及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

协议的内容涉及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四、格式协议格式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协议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五、先协议义务与缔约过失责任1、先协议义务。

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协议期间负有充足注意义务,由于当事人的注意义务先于协议成立而产生,并且不同于协议自身所约定的给付义务,因此,成为先协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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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1、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2、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单选题】下列协议中,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是()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用工协议B.买卖协议C.专利转让协议D.培训协议『答案』A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三、合同的分类(★)1、以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补充】有名合同应当直接适用《合同法》分则中关于该合同的具体规定。

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规定的一般规则的同时,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2、按照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为标准,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解释】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是典型的实践合同3、按照法律、法规是否特别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解释】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担保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属于要式合同。

4、按照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解释】赠与合同、保证合同、借用合同属于单务合同5、按照当事人权利的获得是否支付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解释】赠与合同、借用合同属于无偿合同6、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依附关系为标准,分为主合同、从合同【解释】担保合同相对于主债务合同而言即为从合同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解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判断题】王某与吴某通过电子邮件签订的化妆品买卖合同属于书面形式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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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效力待定的合同——追认生效
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 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 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外部 相对人
法律关系 委托 后果
代理人
内部法律关系
被代理人

表见代理 借用合同 与 盗用合同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 相对人的两种权利:催告权和撤销权
2、承诺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承诺的方式:通知;行为 ● 承诺生效的条件: ① 受要约人发出 ② 在要约规定期限内 ——逾期承诺视为新要约
● 客观逾期
与 主观逾期
● 期限如何确定? 【例】 02.3.1——落款 02.3.3——邮戳 3.7——收到
③ 内容与要约一致 实质性变更 与 非实质性变更 ●承诺的撤回:到对方前或同时 ●承诺的生效:到达对方 ●承诺生效的意义:合同成立 外贸实践用语: 询盘——发盘——还盘——受盘 拍卖合同的签订: 公告——底价——叫价——击锤
附:关于约因和对价
1.约因——产生合同的原因(大陆法系) 2.对价——当事人间的相互给付(英美法系)
• 诺言、积极的作为或消极的不作为 • 提供的利益或蒙受的损害
3.有效对价的条件:
• 对价必须合法 • 对价必须是将来履行的对价或者已经履行的对价, 不能是过去的对价 • 对价必须具有某种价值,但不要求等价 • 已经存在的义务或法律上的义务不能作为对价 • 对价必须来自受允诺人
① 协商一致 ② 约定的解除条件成立——通知
2、法定解除——通知
•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当事人一方提前违反合同主要义务 •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 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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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陆法及英美法的定义
大陆法系:合意(convention)说
《法国民法典》第1101条:“契约,为一人或数人 对另一人或另数人承担给付某物、作或不作某事的 义务的合意。”
英美法系:允诺(promise)说
美国《第二次合同法重述(Restatement 2d of Contracts)》第1条:“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 被违反时法律给予救济或被履行时法律以某种方式 认定为义务的允诺。”
的意思表示方向一致的法律行为。
如社团(法人)的设立
(2)合同=契约? 1950年9月《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签订合
同契约暂行办法》
例外?传统?如违约责任、缔约过失
2、合同与“合意” (1)合同是否都由合意构成? “事实合同关系”论——豪普特() “关系合同”论——麦克尼尔(Macneil) “强制缔约”&“格式合同”?
A看好一处楼盘,在实际看房之后与开发商B 签订购房协议,并与银行C签订按揭贷款协 议。
A在路上因患病而昏倒,此时路过的B将处于 昏迷状态的A送往医院,并垫付了治疗费用。
A从B网站购买王泽鉴《债法原理》一书,并 从网上付款,后B告知A此书断货。
A驾车不慎撞伤B。
绪论
一、合同在民法中的位置
绪论
1896年《德国民法典》抽象出了法律行为、意思 表示等概念
“抽象的平等人格”、 “个人责任与过错原则”
绪论
2、现代合同法 (1)经济状况及交易形式的发展促使各国通过大
量的特别立法、判例及学说对近代合同法进行修 正,并追求国际与地区合同法的统一。 考虑到具体人格,如劳动者、消费者概念 对合同自由的限制—格式条款、强制缔约 对过错责任的修正—无过错责任+保险 合同法的统一趋势—《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CISG)、《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ICC)、 《欧洲合同法原则》(PECL) (2)一般条款的运用及由此产生的义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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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培训讲义
• 《合同法》概述 • 《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 《合同法》的实践应用 • 《合同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 《合同法》的未来发展
01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定义和特点
定义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合 同行为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特点
合同法具有平等自愿、诚实信用 、合法公平、等价有偿等基本原 则,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合同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其调整对象包括经济合同关系。
《合同法》与《经济法》在调整经济 合同关系方面存在一定的交叉和重叠。
《经济法》对经济合同的成立、履行、 变更和终止等问题进行了规定,而 《合同法》则在这些基础上对一般合 同问题进行了规定。
两部法律相互补充,共同维护市场经 济秩序和交易安全。
针对实践中出现的违约行为,强化违约责任的追 究,提高违约成本,以保障合同的履行。
《合同法》与其他法律的协调发展
与《民法典》的协调
01
作为民事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法》应与《民法典》
其他部分相互协调,共同构建完善的民事法律体系。
与《知识产权法》的协调
02
在涉及知识产权的合同中,应加强《合同法》与《知识产权法》
行、变更和终止等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
《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合同是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因此《合同法》与《劳动 法》存在密切联系。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等程序和条件,这些内容在 《合同法》中也有所涉及。
两部法律在各自领域内对合同关系进行调整,共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 益。

合同法律基础知识讲义PPT课件( 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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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法律事实
自然事件 社会事件 意外事件
不以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 意志为转移的一种客观事实
行为
合法行为 违法行为
合同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活动, 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2 合同法律基础知识
§2.1 概述
2.1.3代理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向第三人为意思
表示,所产生的后果(权利和义务直接由被代理人享有和承担的法
解决争议 的方法
违约 责任
案例分析 P42 2.9.3 P44 2.9.4 P45 2.9.5
当事人的名称或 姓名和住所
标的
合同一般条款
履行期限、 地点和方式
价款或酬金
数量
质量
2 合同法律基础知识
§2.2 合同及其分类
2.2.3 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对合同的内容、条款经过协商、作出共同 的意思表示的具体方式。
作用: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督促当事人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益;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等。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断 。
2 合同法律基础知识
§2.2 合同及其分类
2.2.1 合同的概念(什么是合同?)
合同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 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 合同法律基础知识
§2.2 合同及其分类
2.2.5 合同的分类
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合同做出不同的分类。
基本分类
买卖合同,共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
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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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讲义合同法讲义篇一:合同法讲义课程介绍课程性质:专业基础课课程要求:掌握我国合同法的主要制度,了解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具体——掌握合同的订立、合同的生效、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合同纠纷解决、合同责任等方面的规则知晓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和方法,学会运用合同法律制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1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本章基本要求:了解合同的概念、分类,理解合同法的概念、性质、法律渊源和发展各节内容:第一节合同概述第二节合同法概述本章重点:合同法的性质及基本原则本章难点:合同自由原则第1节合同概述一、合同的含义及特征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主体:两人以上2.民事法律行为3.双方或多方平等主体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4.合法性、确定性、可履行性二、合同的分类(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1、划分标准:一方享有合同权利是否同时承担合同义务2.区分意义(1)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2)风险负担(3)违约责任(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1、划分标准:一方取得合同权利是否偿付相应代价2.区分意义(1)主体资格有无特别规定(2)确定合同性质(3)债务人的注意义务(4)合同效力(5)能否适用善意取得3.与双务、单务合同的区别(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非要物合同与要物合同1.划分标准:是否以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为要件2.此种分类存在的问题(1)交付的作用:成立要件生效要件(2)具体合同的划分主要依据:法律规定,并非自身性质决定(四)要式与不要式1.划分标准:法律是否要求以特定形式或程序为要件2.区分意义“形式”的作用:成立要件生效要件没啥用基本精神:不轻易因形式问题使合同归于无效,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五)主合同与从合同1.划分标准:是否可独立存在2.划分意义(六)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1.划分标准:是否涉及第三人利益基础理论:合同的相对性2.区分意义第三人是否接受(七)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1、区分标准:法律是否规定名称和相应的规范2、区分意义:适用规则的方法不同有名合同:直接适用相应规范无名合同:(1)总则;(2)最相类似有名合同的规范3.转化(八)本合同与预约合同1.划分标准:合同的订立是否有事先约定2.划分意义(九)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1.划分标准:合同条款的内容是否由双方协商确定格式合同特点、缺点:2.划分意义(1)合同条款效力:当双方权利义务不平衡时(2)合同条款解释:当对合同理解存在分歧时第2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法的含义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合同而发生的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动态的财产关系合同法《合同法》二、合同法的调整对象1.并非所有合同均受《合同法》调整第2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合同关系的内容3.合同法适用的时间二、合同法的调整对象1.并非所有合同均受《合同法》调整第2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合同关系的内容3.合同法适用的时间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意思自治原则第4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1.内容2.“非法干预”(二)平等原则第3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1.内容(1)任何一方不享有特权(2)维护债权的权利平等(3)违约,平等地承担责任(4)不得强加意志(三)公平原则第5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公平原则的意义对自由原则的限制2.含义(1)形式公平(2)实质公平(四)诚实信用原则第6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1.意义2.含义3.具体要求(五)合法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第7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合法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2.公序良俗第2章合同的成立本章基本要求:熟悉合同订立的两个基本阶段各节内容:第一节合同订立的程序第二节合同成立与合同的形式第三节合同的条款(主要内容)第四节缔约过失责任本章重点:要约、承诺的规则本章难点:缔约过失责任第1节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要约/发盘(一)含义第14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1.内容具体确定2.向特定人发出3.明确表达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三)要约的效力 1.效力内容(1)对要约人(2)对受要约人 2.效力期间(1)效力期间的作用(2)效力开始到达以实物为载体电子数据形式(3)效力期限(四)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要约的撤回在要约生效之前或生效之时使其不生效 2.要约的撤销已生效的要约,使之丧失法律效力第18条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五)要约的消灭二、承诺/接受(一)含义(二)有效承诺的构成要件1.主体: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2.内容一致(1)实质内容一致(2)对非实质性内容的变更(3)对非实质性内容的变更使承诺无效的情形3.在要约有效期内到达要约人(1)逾期:视为新要约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2)本不会逾期但实际上逾期:仍有效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因承诺超过期限而不接受 4.承诺做出的方式(1)通常要求:通知(2)特殊情况:行为5.承诺通知的传递方式要约未规定:与要约传递速度相同或更快的方式传递1.法律效力的内容第25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承诺生效的时间第26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

(四)承诺的撤回与撤销 1、可否撤回第27条承诺可以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2、可否撤销第2节合同的成立与形式一、概述(一)合同的成立1.含义: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思表示,产生权利义务关系与“合同订立”的关系:2.合同成立的意义:探讨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前提(二)合同的形式1.含义: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在表现,是合同内容的载体 2.分类(1)法定形式即要式合同(2)口头形式(3)书面形式(4)默示形式:行为二、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一)原则承诺生效的时间、地点(二)不同形式合同的成立1、合同书形式:签字或盖章时、地2、确认书:签订时(三)关于合同成立的特殊规定第36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37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3节合同的内容一、合同的主要条款(一)概述(二)主要条款1、名称:主体,确定当事人2、标的:权利义务指向对象篇二:合同法讲义第一节合同法概述基本要求:1.了解合同的基本概念、特征。

2.理解合同的原则。

3.熟悉合同的分类。

重点:合同的分类。

难点:合同的分类。

一、合同的概念与分类(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合同的概念合同,又叫契约、协议,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理解合同概念时,应注意区分民法上的合同概念与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我国合同法上的合同仅指当事人设立、变更和终止财产权的双方法律行为,就身份关系而达成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而民法上的合同概念不受上述身份关系的限制。

2.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民法通则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除合同法另有规定外,均适用于合同。

(2)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3)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所谓意思表示一致,也称为合意,是指当事人各方作出的意思表示在内容上互相吻合、不存在分歧。

(二)合同的分类【案例讨论】新年将至,赵某到甲百货大楼为小孩购买旱冰鞋两双,一双留给自己8岁大的儿子,另一双送给了侄子。

考虑到小孩子调皮,为防止万一,赵某又到乙保险公司为儿子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一份。

问:赵某共形成了几个合同?这些合同属于什么类型?【案例评析】案例中,赵某向商场购买冰鞋的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赵某的合同义务是支付冰鞋的价格,而商场的合同义务是提供约定的合乎质量的冰鞋。

赵某将冰鞋赠送给侄子的赠与合同就是单务合同,赵某的合同义务是将冰鞋无偿送交给侄子,而其侄子无须支付任何代价。

赵某和甲百货大楼的买卖合同以及赵某购买的保险合同同时也都是有偿合同,赵某将旱冰鞋赠送给侄子的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

赵某为儿子购买的保险合同是涉他合同。

以上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保险合同等都是有名合同。

合同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

常见的合同种类有:(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是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借用、自然人借款等。

双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合同法所规定的多数合同均为双务合同。

1.区分标准:是否双方互相承担给付义务。

2.区分意义:是否具有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当事人要取得权益必须支付相应对价。

有偿合同是商品交换最典型的法律形式,如买卖、租赁、运输等合同。

无偿合同:当事人取得权益无须支付相应对价,如赠与、无偿借用、无偿保管等合同。

1.区分标准:享有权利是否需要支付一定对价。

2.区分意义:(1)注意义务:无偿合同中当事人的注意义务较有偿合同为轻。

(2)行为能力:纯获利益的行为不要求受益人的行为能力。

(三)诺成合同(不要物合同)与实践合同(要物合同)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指只要行为人意思表示一致,就能成立的合同。

实践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指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以物的交付为成立(有效)要件的合同。

主要的实践合同:动产质押、定金、借用等。

注意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1.区分标准: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或者生效要件。

2.区分意义:不交付标的物的责任(违约还是缔约过失)。

(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是合同: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如不动产买卖合同。

不要式合同:法律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

1.区分标准: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形式2.要式合同的要式种类:(1)书面:(2)登记(3)批准:(4)公证:3、区分意义:关系合同的效力――欠缺法定形式的合同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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