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3C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目录
3C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目录一、介绍1.1强制性产品认证概述1.23C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1.33C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目的和意义二、3C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原则2.1法律依据2.2适用范围2.3适用对象2.4认证过程2.5认证标志的使用和管理三、3C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要求3.2产品符合质量标准3.3产品符合环境标准3.4产品符合能效标准3.5产品符合信息安全标准四、3C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申请流程4.1申请资料的准备4.2申请材料的提交4.3认证机构的初审4.4认证现场检查与样品检测4.5认证机构的评审与审核4.6认证机构的认证决定五、3C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管理制度5.1认证机构的管理要求5.2认证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定和修订5.3认证机构的监督检查与评估5.4认证机构的违规处理六、3C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措施和建议6.1加强对产品生产和销售全过程的监督6.2提高认证机构的认证效率和服务质量6.3健全3C认证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体系6.4推动国际间的产品认证合作与互认七、3C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问题和挑战7.1认证费用过高的问题7.2认证时间过长的问题7.3认证机构的专业能力问题7.4认证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更新和完善问题八、3C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发展趋势8.1推动认证机构的整合和合并8.2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管和评估8.3提高3C认证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8.4推动3C认证与行业发展的结合九、结语9.13C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成果和进展9.23C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前景和展望9.3三方合作促进3C认证的完善和发展以上是关于3C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目录的一个大致内容,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适当的补充和修改,以符合实际情况和需求。
这份目录主要介绍了3C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概述、基本原则、基本要求、申请流程、管理制度、措施和建议、问题和挑战、发展趋势等相关内容,旨在全面了解和掌握3C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知识和要求,促进产品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提升,推动3C认证工作的健康发展。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2024全套最新版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2024全套最新版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即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是中国对进入国内市场的部分产品进行强制性认证的规定。
这些规定要求生产企业在销售产品前必须通过国家认证机构的审核和认证,确保产品符合中国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要求,保障国内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中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CCC认证)于2002年开始实施,旨在提高我国产品的品质、安全和环保水平,遏制低劣产品的流入,保护国内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CCC认证的范围涉及了众多产品,包括电子电气产品、化学产品、机械产品、玩具、电器和家用电器等。
为了规范CCC认证的实施,保证认证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可信度,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于2024年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CCC认证)》最新版。
这套实施细则共分为六个章节,包括了认证的范围、申请条件、评定依据、认证程序、试验方法和证书管理等内容。
首先,实施细则明确了CCC认证的适用范围,涵盖了926个强制性技术标准的产品类别,对于进口产品和国内生产销售产品都适用。
其次,实施细则规定了CCC认证的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必须是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需要提供相关的技术文件和样品。
实施细则第三章明确了CCC认证的评定依据。
CCC认证的评定依据主要是强制性技术标准,包括产品的基本要求、安全性能和电磁兼容性等。
实施细则还对CCC认证的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申请受理、初步评价、现场评定、试验、报告编制和证书发放等。
实施细则对试验方法进行了详细的介绍,要求试验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要求,并且必须由经过认可的试验实验室进行。
最后,实施细则还对CCC认证的证书管理进行了规定,包括证书的有效期、变更、暂停和撤销等。
总的来说,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CCC认证)2024版的发布,进一步规范了CCC认证的实施工作,保证了认证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是指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对于消防产品进行强制性认证的规定和要求。
这些规则主要涉及消防产品的技术要求、测试方法、认证程序等内容,旨在确保消防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首先,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要明确消防产品的相关技术要求。
消防产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安全产品,其技术要求和性能指标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
例如,灭火器的压力容器应符合国家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报警器的声光报警性能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等。
同时,对于不同类型的消防产品,实施规则要明确其特殊技术要求,确保其适用于不同的使用场景和环境。
其次,实施规则要确定消防产品的测试方法和测试要求。
测试是评价和检验消防产品质量和性能的重要手段。
制定测试方法和测试要求,能够确保消防产品经过合格的测试,达到相应标准和性能要求。
例如,对于灭火器,可以通过模拟不同火灾场景进行灭火试验,以验证其性能和灭火效果;对于报警器,可以通过模拟不同报警信号进行测试,以验证其报警灵敏度和准确性等。
同时,测试方法和测试要求的制定要秉持公正、客观、可靠、科学的原则,确保测试结果的可信度和可重复性。
第三,实施规则要明确认证程序和认证标志的使用。
认证程序是对消防产品进行认证的一系列规定的步骤和程序。
通过认证程序,能够确保消防产品的质量符合相关要求,并且能够得到官方认可。
认证程序一般包括申请材料准备、初步评审、现场评审、测试、报告审核等多个阶段。
同时,认证标志是消防产品经过认证后,可以在产品上携带的标志,用于证明其已通过强制性认证。
认证标志的使用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产品认证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最后,实施规则要完善认证监督和管理措施。
认证监督和管理是对消防产品的整个认证过程和认证结果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措施。
监督和管理包括对认证机构的审核和认证结果的复核,以及对已经获得认证的消防产品的监督抽查等。
通过认证监督和管理,可以确保认证程序的公平、公正,防止认证机构和企业的违规行为,保障消防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介绍
简介
• 汽车产品是列入《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 认证旳产品目录》旳产品,《机动车辆类(汽 车产品)强制性认证明施规则》于2023年公布 ,规则编号为:CNCA-02C-023:2001。
• 该实施规则旳制定主要参照了欧洲车辆型 式认证旳模式和框架,因为考虑到我国产品强 制认证需要一种引导旳过程,所以,实施规则 中未纳入欧洲型式认证指令70/156/EEC中有关 产品技术信息、生产一致性控制和车辆一致性 证书旳有关内容。
此次实施规则修订旳主要内容
比照现行旳认证明施规则CNCA-02C-02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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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3年7月1日起新申请认证车型系列, 须按照本规则要求执行;对于已获认证旳车型 ,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毕换发新版证书, 在此过渡期间,对上述老车型产品新老规则均 可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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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证试验旳详细执行要求。
新增附件3:车辆一致性证书参数要求
此次实施规则修订旳主要内容
比照现行旳认证明施规则CNCA-02C-023:2023
2、型式试验 增长了新公布和新修订国标旳要求,对某些执行中需要规 范旳技术问题,和产品准备及试验条件准备所需旳过渡期旳 要求予以了明确,并对某些即将出台旳原则和要求进行了预 告,从而防止了某些原则出台后过渡期较短,企业往往准备 不足旳问题。
比照现行旳认证明施规则CNCA-02C-023:2023
• 3、生产一致性审核:从2023年7月1日起, 对新申请认证旳制造商须按本规则要求进行生 产一致性审核。对于在2023年7月1日前已经获 证旳制造商,本规则要求旳生产一致性审核最 晚应在换证截至期后18个月,即2023年7月1日 前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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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某工厂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某工厂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某工厂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一、总则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规范市场秩序,现制定本《某工厂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二、认证的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某工厂生产的所有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产品、化妆品、食品、服装等各类消费品。
三、认证主体某工厂产品强制性认证机构是负责认证工作的机构,由某工厂与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并由某工厂厂长亲自担任认证机构的负责人。
认证机构的组成人员包括某工厂的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等专业人士。
认证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认证的技术标准和具体操作规程;2. 对某工厂生产的产品进行检测和评估;3. 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证证书;4. 监督某工厂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
四、认证程序1. 提交申请:某工厂向认证机构提交申请,申请包括产品的基本信息、生产工艺流程以及相关材料。
2. 检测和评估:认证机构对提交的申请进行检测和评估,包括对产品样品进行化学、物理、电器等各项性能测试,并评估产品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3. 评定结论:认证机构根据检测和评估的结果,评定产品是否合格,并将评定结论通知某工厂。
4. 颁发证书:根据评定结论,认证机构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证证书,证书上需注明产品的认证标准、有效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五、认证标志1. 认证标志的使用范围:认证标志只能用于获得强制性认证的产品,不得用于其他产品。
2. 认证标志的形式和尺寸:认证标志统一采用矩形,尺寸适中,醒目易识别。
3. 认证标志的标识要求:认证标志上必须标识产品的认证标准号码,以便消费者查证。
六、认证的有效期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届满后需重新申请认证。
七、产品的监督检查认证机构有权对某工厂生产的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和监督检查,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的稳定。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则的行为,认证机构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 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2. 公告违规企业名单,以警示消费者和其他企业;3. 追究法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4. 其他适当的处罚措施。
强制性产品认实施规则
强制性产品认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2021-09-24发布2021-10-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0.?引言为缩短强制性产品认证及检测周期降低认证检测费用减轻工厂负担避免重复评价在认证风险可控、保证认证质量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要求的情况下且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工厂)实验室的检测资源(如人员、设施等)具备了相应产品及特定项目的检测能力、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可能已经获得其他认证或工厂已经获得体系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可利用工厂自身检测资源替代在CCC指定实验室进行样品检测全部或部分检测项目或可承认其他认证相同内容部分的评价结果(检测、检查或审查结果)。
为规范上述两类活动制定本实施规则。
本规则中所指的工厂检测资源为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制造商或生产企业100%自有资源获得认可且与工厂在同一城市或临近(以下简称工厂实验室)。
本规则中所指的其他认证结果为获得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1.术语和定义1.1TMP方式指定实验室直接利用工厂实验室检测设备实施检测方式(简称TMP)1.2WMT方式指定实验室利用工厂实验室检测设备目击检测方式(简称WMT)2.工厂检测资源利用2.1适用范围2.1.1型式试验:仅限于以下CCC认证产品(a)样品体积大或易损坏运输费用高运送困难;或(b)产品季节性强生命周期短;或(c)仅为一个批量生产以后不再生产的产品;或(d)其他特殊情况。
2.1.2获证后监督抽样检测:各类CCC认证产品2.1.3证书扩展和变更时补充的差异测试:各类CCC认证产品2.1.4同一工厂同一项目利用工厂资源检测连续五年的原则上应送样至指定实验室检测避免系统性风险。
2.2实施方式根据工厂实验室的设备资源、人力资源和软资源的综合情况结合产品特点利用工厂检测资源进行样品检测分为TMP、WMT两种方式。
2.2.1TMP方式由指定认证机构派出的具备资质的指定实验室的工程师利用工厂实验室的检测设备进行检测工厂应派检测人员予以协助。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001]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2013-09-24发布2013-10-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0. 引言为缩短强制性产品认证及检测周期,降低认证检测费用,减轻工厂负担,避免重复评价,在认证风险可控、保证认证质量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要求的情况下,且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工厂)实验室的检测资源(如人员、设施等)具备了相应产品及特定项目的检测能力、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可能已经获得其他认证或工厂已经获得体系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可利用工厂自身检测资源替代在CCC指定实验室进行样品检测全部或部分检测项目,或可承认其他认证相同内容部分的评价结果(检测、检查或审查结果)。
为规范上述两类活动,制定本实施规则。
本规则中所指的工厂检测资源为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制造商或生产企业100%自有资源,获得认可且与工厂在同一城市或临近(以下简称工厂实验室)。
本规则中所指的其他认证结果为获得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1. 术语和定义1.1 TMP方式指定实验室直接利用工厂实验室检测设备实施检测方式(简称TMP)1.2 WMT方式指定实验室利用工厂实验室检测设备目击检测方式(简称WMT)2. 工厂检测资源利用2.1 适用范围2.1.1 型式试验:仅限于以下CCC认证产品(a)样品体积大或易损坏,运输费用高,运送困难;或(b)产品季节性强,生命周期短;或(c)仅为一个批量生产,以后不再生产的产品;或(d)其他特殊情况。
2.1.2 获证后监督抽样检测:各类CCC认证产品2.1.3 证书扩展和变更时补充的差异测试:各类CCC认证产品2.1.4 同一工厂同一项目利用工厂资源检测连续五年的,原则上应送样至指定实验室检测,避免系统性风险。
2.2 实施方式根据工厂实验室的设备资源、人力资源和软资源的综合情况,结合产品特点,利用工厂检测资源进行样品检测分为TMP、WMT两种方式。
最新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规则汇总
最新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规则汇总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日益增长,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成为各国政府的重要任务。
为了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各国纷纷推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在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NCA)负责实施和管理。
下面将详细介绍最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规则。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目录,另一部分是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豁免目录。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产品:1.电器和电子产品:如家用电器、办公设备、电动工具等。
2.机械和机电设备:如起重机械、矿山设备、纺织机械等。
3.儿童用品:如童车、玩具、婴儿床等。
4.家具:如办公家具、沙发、床等。
5.照明设备:如路灯、室内照明等。
6.纺织品和鞋类:如服装、鞋类、布料等。
7.化妆品:如化妆品、口红、护肤品等。
8.建筑和建材:如管材、砖土器材、涂料等。
9.交通工具:如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等。
10.烟草制品:如香烟、雪茄等。
强制性产品认证豁免目录根据产品的特殊性和产品的生命周期确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原材料和辅助材料。
2.部分产品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认证。
3.产品由企业自行控制质量。
4.产品进行其他形式的质量保证和质量安全控制。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认证申请:企业需向相关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包括产品资料、企业资质、质量管理体系等。
2.认证检测和评价:认证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和评价,包括对产品的外观、性能、安全等方面进行测试和评价,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认证证书:认证机构根据检测结果对合格的产品发放CCC认证证书。
4.年度监督:认证机构对持证企业进行年度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持续符合标准要求。
5.变更管理:企业如有产品结构、组成部件等方面的变更,需要向认证机构申请变更管理。
3C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3C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目录0.引言··51.适用范围··52.术语和定义··52.1认证技术负责人··52.2认证产品一致性(产品一致性)·5 2.3例行检验··62.4确认检验··62.5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62.6功能检查··6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63.1职责和资源··73.2文件和记录··83.3采购和关键件控制··83.4生产过程控制··93.5例行检验和/或确认检验··103.6检验试验仪器设备··103.7不合格品的控制··123.8内部质量审核··123.9认证产品的变更及一致性控制··12 3.10产品防护与交付··133.11CCC证书和标志··130.引言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生产企业应控制获证产品一致性,其质量保证能力应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为规范指导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目录内产品生产企业建立确保产品持续符合CCC认证要求的质量保证能力,制定本实施规则。
在认证工作具体实施中,工厂应以保证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为目标,根据本实施规则及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的要求,针对产品特性和生产加工特点,建立符合本实施规则要求的质量保证能力。
注:本实施规则中的工厂涉及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
1.适用范围本实施规则规定了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认证机构实施工厂检查的依据之一。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引言机动车辆是现代交通运输的重要工具,关系到人们的出行安全和财产安全。
为了保障机动车辆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制定了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本文将对该规则的实施原则、认证流程以及意义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实施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
机动车辆产品的安全性是强制性认证的核心原则,认证侧重于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评估和检测,以确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能够保障乘车人员的安全。
2.公正、公平原则。
强制性认证要求认证机构必须独立、客观、公正、公平地执行认证工作,保证认证结果的权威性和可靠性。
3.管理的连续性原则。
认证机构应建立和实施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对认证结果进行有效的监控和追踪,确保认证持续有效。
4.国家统一认证原则。
强制性认证的实施要统一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确保认证工作在统一的框架下进行。
二、认证流程1.申请阶段。
申请人需要向认证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产品信息、生产许可证明等。
认证机构将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确定是否符合认证要求。
2.检测评估阶段。
通过认可的检测机构对申请车辆进行评估和检测,包括性能检测、安全性能评估等,以验证车辆的合格性。
3.认证决定阶段。
认证机构根据评估和检测结果,决定是否予以认证,以及是否需要对产品进行改进和改造。
4.发证和监督阶段。
认证机构将会颁发认证证书给合格的申请人,并进行后续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认证持续有效。
三、认证的意义1.提升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强制性认证的实施可以推动企业提升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减少产品缺陷和安全隐患,保障乘车人员的出行安全。
2.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认证可以引导行业企业在技术创新、工艺改进以及管理水平上不断提高,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3.增强市场竞争力。
认证证书是企业质量和安全的象征,对获得认证的企业来说,可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增强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和认可。
4.规范市场秩序。
认证制度的实施可以规范市场行为,减少假冒伪劣产品的流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产品目录1.适用范围2.认证模式3. 认证的基本环节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认证的委托和受理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督5. 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有效性认证证书的变更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6.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加施方式加施位置7. 收费附件 1 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附件 2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附件 3 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 M1类和N1类汽车上用于乘员进出的任一侧车门的门锁及车门保持件;2. 认证模式型式试验 +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3. 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的委托和受理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督抽样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产品一致性检查出现问题时,认证机构应视情况作出限期整改、重新型式试验、中止本次认证的处理;监督复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对监督复查时发现产品本身存在不符合的,视情况作出暂停或撤销认证的决定,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对质量保证能力有不符合项的,应在 3个月内完成纠正措施,逾期将撤销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5 .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有效性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不规定截止日期;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认证证书的变更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如果其产品发生以下变更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1增加/减少同一单元内认证产品;2获证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结构、制造工艺和供应商等发生变化;3获证产品的商标,委托人、制造商或工厂信息名称和/或地址、质量保证体系等发生变化;4其他影响认证要求的变更;认证机构应核查以上变更情况,确认原认证结果对认证变更的有效性;需要时,针对差异进行补充检测和/或工厂保证能力审查;合格后,确认原证书继续有效和/或换发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及认证证书注销和撤消后,产品不得出厂、进口;6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本规则覆盖的产品不允许使用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加施方式可以采用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和印刷、模压认证标志中的任何一种;采用印刷、模压认证标志时, 还应在标志周边适当位置注明产品的工厂代码;标志使用方案应报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发放与管理机构核准;加施位置应将认证标志加施在部件主体的适当位置或最小外包装上;7. 收费CCC 认证收费涉及申请费、产品检测费、工厂审查费、批准与注册费含证书费、监督复查费、年金、认证标志费等 ,具体费用由认证、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附件 1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1.产品描述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门锁产品型号及适用车型;锁体尺寸和形状;锁体结构含卡板形式;锁体安装形式;锁体零件含卡板材料;锁扣挡块尺寸和形状;锁扣挡块零件材料;锁扣挡块安装形式;其它需说明的问题;门铰链产品型号及适用车型;尺寸和形状;销轴安装方式;销轴尺寸及材料;连接件材料;安装形式;其它需说明的问题;2. 足以识别产品主要特征的产品照片正向、左右侧向等;3. 必要的产品结构和/或示意图;4. 产品关键零部件清单:本规则覆盖产品的关键零部件为:锁体、锁扣挡块、卡板、销轴和铰链;清单中至少要包括关键零部件的名称、型号、规格、材料、供货单位和进厂检验项目等内容;5. 工厂概况:生产情况所申请产品的生产规模、能力及生产历史;工厂的关键生产设备清单;工厂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精度、检定周期等;与附件3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及机构框图/表和职责规定文件等; 6.必要的认证产品检测报告;7. 委托人、工厂的注册证明材料;8. 指定认证机构需要的其他文件;附件 2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1.检测标准:GB 15086 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2.检测项目注:标准采用现行有效的版本;附件 3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 职责和资源职责工厂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工厂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a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b确保加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c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d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所有班次的生产操作,应指定确保产品质量的人员;负责产品质量的人员,为了纠正质量问题,应有权停止生产;资源工厂应配备必须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认证标准的产品要求;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备的环境;2 文件和记录工厂应建立、保持文件化的认证产品的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以及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相关过程有效运作和控制需要的文件;质量计划应包括产品设计目标、实现过程、检测及有关资源的规定,以及产品获证后对获证产品的变更标准、工艺、关键件等、标志的使用管理等的规定;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应是质量计划的一个内容 ,其要求应不低于有关该产品的实施规则要求;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对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有效的控制;这些控制应确保:a文件发布前和更改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b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c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工厂应建立并保持质量记录的标识、储存、保管和处理的文件化程序,质量记录应清晰、完整以作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 质量记录应有适当的保存期限;3 采购和进货检验供应商的控制工厂应制定对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程序; 程序中应包括对关键零部件或材料供应商实行产品和制造过程批准的要求, 以确保供应商具有保证生产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满足要求的能力;工厂应保存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记录;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供应商提供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的程序及定期确认检验的程序; 程序中应包括检验项目、方法、频次和判定准则, 以确保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满足认证所规定的要求; 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检验可由工厂进行,也可以由供应商完成;当由供应商检验时 ,工厂应对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 工厂应保存关键零部件检验或验证记录、确认检验记录及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等;4 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过程准备工厂应对关键生产工序过程进行识别并确认;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如果该工序没有文件规定就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时,则应制定相应的工艺作业指导书,使生产过程受控;产品生产过程中如对环境条件有要求,工厂应保证工作环境满足规定的要求;可行时,工厂应对适宜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控;工厂应建立并实施生产工装管理系统和关键设备预防性维护系统;工厂应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进行检验,以确保产品及零部件与认证样品一致;工厂应建立并实施产品的可追溯系统;适当时,确定并应用统计技术;5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工厂应制定并保持文件化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以验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检验程序中应包括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判定等,并应保存检验记录;具体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要求应满足相应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 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 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 门锁产品的例行检验项目为:外观检查和门锁锁舌运动功能;门铰链产品的例行检验项目为:外观检查; 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 门锁和门铰链产品的确认检验项目为附件 2 所要求的全部项目;确认检验项目最小频次为每单元 1 次 / 年;6 检验试验仪器设备用于检验和试验的设备应定期校准和检查,并满足检验试验能力;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应有操作规程,检验人员应能按操作规程要求,准确地使用仪器设备;校准和检定用于确定所生产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试验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或检定;校准或检定应溯源至国家或国际基准;对自行校准的,则应规定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设备的校准状态应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员方便识别;应保存设备的校准记录;测量系统分析为分析测量和试验设备系统测量结果的变异,工厂应进行适当的测量系统分析,保存相应的记录,适当时,可选用测量系统重复性和再现性 R&R 分析 , 小样法分析;实验室管理工厂应定义内部实验室实验范围,包括进行检验、试验或校准服务的能力;为工厂提供检验、试验或校准服务的外部 / 商业 / 独立实验室应有定义的范围,包括有能力进行的检验、试验或校准服务;7 不合格品的控制工厂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内容应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方法、隔离和处置及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工厂应制定返工、返修作业指导书,内容应包括经返修、返工后的产品需重新检测;对重要部件或组件的返修应作相应的记录;未经确定或可疑状态的产品,应列为不合格品;废旧产品必须以对待不合格品的类似方法进行控制;应保存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8 内部审核工厂应建立文件化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程序,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并记录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结果;对工厂的投诉尤其是对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投诉,应保存记录,并应作为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信息输入;工厂应以适宜的频率审核每个制造过程,以决定其有效性;工厂应以适宜的频率,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其产品进行审核,以验证符合所有规定的要求;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行记录;9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工厂应对批量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以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 工厂应建立产品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结构等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因素的变更控制程序,认证产品的变更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件的一致性在实施前应向认证机构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10 包装、搬运和储存工厂所进行的任何包装、搬运操作和储存环境应不影响产品符合规定标准要求;工厂应按适当策划的时间间隔检查库存品状况,以便及时发现变质情况;注:斜体字表述的内容引用自 GB/T18305-2003;。
安全玻璃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安全玻璃産品强制性認證實施規則安全玻璃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为了保障公众的安全和利益,各国政府普遍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标准和强制性认证规定,其中包括了对安全玻璃产品的认证要求。
安全玻璃产品是指在特定条件下能承受特定冲击或负荷力量而不断裂、碎裂或冒出碎片的玻璃制品。
为了确保这类产品的安全性能达到标准要求,相关机构制定了安全玻璃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一、认证目标安全玻璃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主要目标是确保生产和销售的安全玻璃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并满足客户和用户的安全需求。
通过认证,能够为消费者提供可靠的保障,减少由于低质量或不合格产品所造成的意外事故和损失。
二、认证要求1.产品质量和性能要求:安全玻璃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包括强度、抗冲击能力、耐热性、透明度等方面的指标。
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实验和检验来验证其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2.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生产安全玻璃产品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制造过程的可控性和一致性,以及产品的质量稳定性和可靠性。
3.包装和标识要求:产品在包装和标识方面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以便用户能够准确地识别产品和了解相应的安全使用说明。
三、认证过程1.申请与资料准备:企业首先需向认证机构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的产品和企业资料,包括产品参数、生产工艺、质量控制体系等。
2.初步评估:认证机构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评估,核实是否符合认证要求。
3.样品检测:认证机构将从企业提供的产品中抽样,并送往认可实验室进行各项性能测试,以验证产品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4.工厂审核:认证机构将派出专家对企业的生产工艺和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以确保企业能够符合产品认证的要求。
5.认证决策:认证机构对企业提交的资料和实验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认证规则做出是否颁发认证证书的决策。
四、认证效力和管理认证证书的有效期通常为一年,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可以使用证书标识在产品包装和宣传材料上,以证明其产品的安全性能已经通过认证。
CCC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CCC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1.认证的范围和分类:规定了适用CCC认证的产品范围及其分类,以确定哪些产品需要进行CCC认证,以及适用的认证标准。
2.认证的程序和要求:规定了CCC认证的申请程序、材料要求、实施方案编制、样品检验、现场审核等各个环节的要求和流程。
3.认证的标志和管理:规定了CCC认证标志的使用要求,以及CCC认证产品的管理责任和义务,包括标志的正确使用、标志的监督和管理、标志的撤销等。
4.认证的监督和管理:规定了CCC认证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要求,包括认证机构的监管责任、认证产品的监督抽查、追踪认证产品的质量状况等。
5.认证的评定和处理:规定了CCC认证评定和处理的程序,包括不符合要求的处理方式、产品变更申请的处理、认证结果不一致的处理等。
6.认证的监督抽查:规定了对CCC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的要求,包括监督抽查的对象、方式、频次等。
7.认证的申诉和纠纷处理:规定了CCC认证申请人和认证机构之间的纠纷处理方式,包括申诉和仲裁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8.认证的信息公开和宣传:规定了CCC认证信息的公开方式和渠道,包括认证产品信息的公示、认证机构信息的公开等。
9.认证的费用和收费:规定了CCC认证的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CCC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制定依法依规进行,充分考虑消费者安全需求和行业实际情况,旨在规范认证工作、提高认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
同时,规则还具有灵活性,能够根据市场的变化和技术的进步进行调整和完善。
实施CCC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助于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增强企业竞争力,推动可持续发展。
同时,实施规则也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假冒伪劣产品的流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CCC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是推动中国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提升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消费者安全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在未来的发展中,需要不断完善和优化规则,加强对CCC认证工作的监管和管理,进一步提高认证的有效性和可信度,确保CCC认证制度的顺利实施。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是指由国家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特定产品进行统一标准的审核和认定的一种制度。
这种认证是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强制性审核,旨在保护国家、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实施规则。
首先,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明确认证的范围和具体依据。
这包括认证的产品范围、认证的执行依据、认证的程序和要求等方面。
例如,针对食品行业,实施规则需要明确哪些食品需要进行强制性认证,基于哪些食品安全法规进行认证,以及对于食品认证的具体操作步骤和要求等。
其次,实施规则应当明确认证机构的资质要求和责任。
认证机构是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核心,其资质和能力直接决定了认证的质量和可信度。
因此,实施规则需要明确认证机构的注册条件、资质要求和审核标准,以及对于认证机构违规行为的严肃处理措施,确保其独立、公正、客观、具有权威性。
第三,实施规则应当关注认证的评价标准和方法。
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目的是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评价标准和方法直接决定了认证的结果。
因此,实施规则需要明确认证的评价标准和方法,确保其科学、合理和可操作性。
同时,实施规则还应当明确认证结果的有效期和再认证的条件,以便及时跟踪产品质量的变化。
第四,实施规则要关注与认证相关的信息公开和管理。
强制性产品认证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大量的信息交流和管理。
实施规则应当明确认证机构和申请者的信息报送和公开要求,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
同时,实施规则还应当建立认证结果的登记和管理制度,以便统计和分析产品认证的情况,并及时做出相关的调整和完善。
最后,实施规则要加强对认证制度的监督和评估。
认证制度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不断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实施规则应当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对认证机构的行为和认证结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认证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持续发展。
总之,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制定要确保认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明确范围、依据、程序和要求,关注认证机构的资质和责任,明确评价标准和方法,加强信息公开和管理,以及加强对制度的监督和评估。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已经2001年11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长江二00一年十二月三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和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切实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根据国家产品安全质量许可、产品质量认证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对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
第三条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全国认证认可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公布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和发布统一的标志,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
第五条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第二章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组织管理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规章和制度;批准、发布《目录》。
第七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对全国认证认可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协调有关认证认可工作的重大问题;(二)拟定、调整并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目录》;(三)制定和发布《目录》中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四)确定《目录》中产品认证适用的认证模式;(五)制定和发布认证标志;(六)规定认证证书的式样和格式;(七)指定认证机构和为其服务的检测机构、检查机构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认证活动中的检测、检查工作;(八)公布指定认证机构和为其服务的指定检测机构、检查机构的名录及其工作范围;(九)公布获得认证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录;(十)审批特殊用途产品免于强制性认证的事项;(十一)指导各地质检行政部门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十二)受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投诉、申诉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认证违法行为;(十三)指导处理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3C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目录最新
3C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目录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本章概述第二节规则目录编制原则第二章产品种类与认证规则第一节电子产品1.家用电器产品2.信息技术设备产品3.通信终端设备产品第二节儿童用品1.婴幼儿用品2.儿童玩具第三节汽车及配件1.汽车产品2.汽车配件产品第四节化妆品1.化妆品第五节医疗器械1.医用器械2.医疗诊断设备3.医疗高压电器第六节火灾安全1.燃气具产品2.烟雾火灾探测器产品3.烟雾传感器产品第七节入出境产品认证1.入境产品认证规则2.出境产品认证规则第三章认证要求与程序第一节认证要求1.技术要求2.检测要求3.标注要求4.说明书要求第二节认证程序1.申请材料准备2.申请受理与初审3.检测4.技术评审5.认证决定6.认证证书7.监督管理与后续评价第四章认证机构与认证人员第一节认证机构1.认证机构资质2.认证机构管理3.认证机构监督第二节认证人员1.认证人员资质2.认证人员管理3.认证人员监督第五章违规行为和处罚第一节违规行为1.认证机构违规行为2.认证人员违规行为第二节处罚规定1.认证机构处罚2.认证人员处罚第六章附则1.认证费用2.信息公开3.审定程序4.规则的修改与解释以上是3C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目录,该目录总长度为1200字以上。
在该目录中,按照章节进行了分类,分别介绍了总则、产品种类与认证规则、认证要求与程序、认证机构与认证人员、违规行为和处罚以及附则等内容。
每个章节下还列出了具体的子节和相关内容。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线电缆产品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线电缆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也被称为3C认证,是指国家对特定产品进行强制性认证并发放3C标志,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
其中,电线电缆作为建筑、工业、通信等行业中必不可少的基础产品,也需要进行强制性的3C认证。
以下是电线电缆产品3C认证的实施规则:一、认证适用范围:1.通信电缆;2.电力电缆;3.信息电缆;4.控制电缆;5.工装线;6.线束;7.橡皮电缆;8.聚烯烃绝缘电缆。
二、认证依据:三、认证申请流程:1.申请材料准备:申请单位需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产品技术文档、产品标示样式、计量器具台账等。
2.申请受理: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提交给认证机构,并缴纳认证费用。
3.产品检验:认证机构将对申请的电线电缆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对产品的性能、可燃性等进行检测。
4.现场检查:认证机构将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包括生产工艺、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审核。
5.认证决策:认证机构根据检验和现场检查的结果,决定是否授予3C认证,并发放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6.监督抽查:认证机构将对已获得3C认证的电线电缆产品进行定期的监督抽查,以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性。
四、认证标志:通过电线电缆产品的3C认证后,认证机构会为产品颁发认证证书,并允许在产品上粘贴3C标志,表明该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五、认证有效期:电线电缆产品的3C认证有效期为5年,认证机构将在有效期截止前的一年进行复评。
总结起来,电线电缆产品的3C认证是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通过制定标准和执行认证流程来确保产品符合国家要求。
企业需要积极申请认证,并在获得认证后持续实施质量管理,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同时,消费者在购买电线电缆产品时,应重视产品的3C认证标志,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以确保使用安全和质量可靠。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汇总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汇总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是指政府机关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对特定产品进行强制性的认证和管理的规定。
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可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国内产品的优胜劣汰,提升产业竞争力。
下面是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一些汇总,供参考:一、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目的和原则:1.目的: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环保,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
2.原则:公平、公正、透明、高效、便利、开放。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范围:1.适用范围:根据产品的特性和安全情况,划分为需要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两种类型。
2.强制性认证类别:包括质量认证、安全认证、环保认证等。
三、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程序:1.申请认证: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
2.认证评审:认证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和审核,包括产品测试、现场检查等。
3.颁发证书:认证机构对通过认证评审的产品,颁发相应的认证证书。
4.监督检查:认证机构对持有认证证书的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产品持续符合要求。
四、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标志:1.认证标志: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可以在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标志包括认证标志、认证编号等。
2.使用规范:企业在使用认证标志时必须符合规定的使用规范,不得虚假标注或滥用认证标志。
五、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法律责任:1.违法处罚:对于故意伪造认证证书、虚假标注认证标志等行为,将受到法律的追究和行政处罚。
2.撤销认证:对于认证证书持有人存在违规行为的,认证机构有权撤销其认证证书。
六、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国际合作:1.签订协议:我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可以签订相互承认认证的协议,实现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互认。
2.标准对接:我国可以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行标准对接,实现强制性认证的标准一致性。
七、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推进措施:1.宣传推广:加大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消费者对认证的认知度。
2.政策支持:推出多项政策措施,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强制性产品认证,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2014年第2号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信息报送、传递和公开》的公告为进一步促进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科学、规范和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国家认监委关于明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类文件调整方案及要求的通知》(国认证〔2013〕39号),我委现已编制完成通用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信息报送、传递和公开》,用于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和指导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方的CCC认证数据/信息报送、传递和公开的内容、要求和程序。
现予以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信息报送、传递和公开》(编号:CNCA-00C-007)(附件请从认监委网站“最新通知”栏下载)国家认监委2014年1月8日编号:CNCA-00C-007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信息报送、传递和公开2014-01-08发布2014-01-08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引言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第117号令)要求,为完善CCC认证数据信息的报送、传递和公开工作机制,规范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认证认可协会、地方质检两局信息报送、传递、公开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2.适用范围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强制性产品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CCC 认证标志管理中心、认证认可协会、地方质检两局等CCC认证各相关方之间相关信息的报送、传递和公开。
3.术语和定义质量基础信息是指用于掌握CCC认证实施的整体情况和质量水平,分析和查找制度实施存在问题和风险因素,进一步完善认证制度所需的各类与CCC认证相关的质量基础信息,主要包括:1)CCC认证证书数据2)CCC质量分析数据●C CC认证受理与CB证书转换数据●型式试验及监督抽样检测数据●C CC工厂检查数据●C CC认证证书及获证企业数据●C CC认证标志数据C CC工厂检查员数据3)指定实验室检测质量评价数据产品质量监督信息是指地方质检两局开展CCC产品质量监管所需的相关质量信息,具体包括CCC认证工厂检查计划以及证书暂停、撤销、注销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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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
发布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 引言
为缩短强制性产品认证及检测周期,降低认证检测费用,减轻工厂负担,避免重复评价,在认证风险可控、保证认证质量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要求的情况下,且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工厂)实验室的检测资源(如人员、设施等)具备了相应产品及特定项目的检测能力、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可能已经获得其他认证或工厂已经获得体系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可利用工厂自身检测资源替代在指定实验室进行样品检测全部或部分检测项目,或可承认其他认证相同内容部分的评价结果(检测、检查或审查结果)。
为规范上述两类活动,制定本实施规则。
本规则中所指的工厂检测资源为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制造商或生产企业自有资源,获得认可且与工厂在同一城市或临近(以下简称工厂实验室)。
本规则中所指的其他认证结果为获得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 术语和定义
方式
指定实验室直接利用工厂实验室检测设备实施检测方式(简称)
方式
指定实验室利用工厂实验室检测设备目击检测方式(简称)
. 工厂检测资源利用
适用范围
型式试验:仅限于以下认证产品
()样品体积大或易损坏,运输费用高,运送困难;或
()产品季节性强,生命周期短;或
()仅为一个批量生产,以后不再生产的产品;或
()其他特殊情况。
获证后监督抽样检测:各类认证产品
证书扩展和变更时补充的差异测试:各类认证产品
同一工厂同一项目利用工厂资源检测连续五年的,原则上应送样至指定实验室检测,避免系统性风险。
实施方式
根据工厂实验室的设备资源、人力资源和软资源的综合情况,结合产品特点,利用工厂检测资源进行样品检测分为、两种方式。
方式
由指定认证机构派出的具备资质的指定实验室的工程师利用工厂实验室的检测设备进行检测,工厂应派检测人员予以协助。
由相关指定实验室审核批准出具检测报告。
方式
由指定认证机构派出的具备资质的指定实验室的工程师目击工厂实验室检测条件及工厂实验室使用自己的设备完成所有检测或者针对工厂提交认证机构的检测计划,目击部分检测条件及检测项目。
工厂实验室检测人员负责出具原始记录,并与目击指定实验室工程师一起按规定的格式起草检测报告。
由相关指定实验室审核批准出具检测报告。
条件要求
本规则规定了利用工厂检测资源的基本条件,指定认证机构应根据特定产品及特定管理需要,制定具体条件要求。
只有经认证机构(组织指定实验室参与)审核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工厂实验室,方可利用工厂检测资源进行样品检测。
方式
()工厂应为认证机构分类管理较高级别的企业,其设计、制造、风险控制与质量管理处于行业较先进水平;
()工厂质量手册应有利用工厂检测资源程序相关的规定,且与认证程序要求相符;
()工厂实验室满足()第章技术能力要求;
()工厂实验室应具有相关检测项目标准要求的精度要求的仪器和设备,并良好受控。
(符合()的技术要求部分对检测设备的所有要求)。
方式
()工厂应为认证机构分类管理较高级别的企业,其设计、制造、风险控制与质量管理处于行业较先进水平;
()工厂质量手册应有利用工厂检测资源程序相关的规定,且与认证程序要求相符;
()工厂实验室满足()第章技术能力要求;
()工厂实验室应具有相关检测项目标准要求的精度要求的仪器和设备,并良好受控。
(符合()的技术要求部分对检测设备的所有要求);
()工厂实验室施检人员应熟悉产品结构、检测标准,具备有一定的检测经验;
()工厂实验室的检测记录格式能满足来现场进行工作的指定实验室对检测信息的要求。
资格获得和维持
工厂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并按以上条件进行自查,将自查结果及相关资料随申请提交认证机构审查。
认证机构应组织指定实验室技术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并保存相应的审核评定记录。
对评定合格的,方可利用工厂实验室资源进行检测。
认证机构应对获得批准的工厂实验室进行定期(如每年一次,可根据利用频度确定)的监督(可结合工厂年度监督进行),组织工厂实验室参加比对试验,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有效性,维持资格。
认证机构应保存获批准的工厂实验室的记录,每年度将获批准的工厂实验室清单及利用情况(作为年度工作总结的一部分内容)报认监委。
职责与责任
职责
指定认证机构职责
()管理和组织强制性产品认证利用工厂检测资源活动,至少包括制定实施办法或程序、确定具体条件要求、选择评审专家、组织评审工厂实验室;
()确保所有执行人员具备技术能力并熟悉相关程序要求;
()确保在本机构、指定实验室、工厂实验室之间有一个适当的三方协定,确保测试过程符合要求;
()定期向认监委报告相关工作情况;
指定实验室的职责
()参与评审工厂实验室;
()必要时,对工厂实验室人员进行能力评估;
()作为三方协议中的一方,确保测试过程符合要求;
()颁发测试报告,并在报告中注明利用工厂实验室名称、地址、方式、项目等信息。
申请工厂的职责
()确保工厂实验室符合()相关要求;
()指定适当的人员负责工厂实验室管理并支持以上测试的运作;
()确保工厂实验室人员遵从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人员的检测安排;
()作为三方协议中的一方,确保测试过程符合要求;
()保持其相应认可能力范围的更新及有效。
责任
利用工厂检测资源进行样品检测,并不免除、减轻或转移《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规定的指定实验室、认证机构对检测结果、认证结果应负的责任。
实施要求
认证机构应根据上述原则制定具体实施程序,明确在实施过程中各方的具体职责,并与指定实验室、工厂实验室签署相关的协议,对保密、工程师的安全责任等相关事宜做出安排。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工厂实验室审核与现场检测可合并进行。
审核组先进行实验室能力审核,合格后进行检测。
为避免多个认证机构对同一工厂实验室没必要的重复评审,各指定认证机构应相互协调,鼓励建立在协调的技术要求和评审程序基础上的相互承认机制。
利用工厂检测资源进行检测,仍应按原指定实验室任务分配原则。
收费
检测费按照已报国家发改委备案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检测费标准》的与实验室能力的审查、现场检测的工时人日数费用相比较的上限收取(最高不得超过检测总费用)。
检测费按照已报国家发改委备案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检测费标准》的与实验室能力的审查、现场检测的工时人日数费用相比较的下限收取。
上述费用由相关的指定实验室收取,认证机构仅收取相关申请费、资料审核费、工厂检查人日费用。
. 其他认证结果利用
适用范围
获得认监委授权并经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实施规则等按国家规定进行备案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产品认证
对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需随整机测试的零部件,已经获得国家认监委规定的可为整机强制性认证承认认证结果的自愿性认证的,指定认证机构在审核的基础上采信认证结果,免于零部件单独测试。
鼓励指定认证机构做出相关安排,采信其他自愿性产品认证结果或部分结果,避免重复检测、重复审查,提高认证效率。
体系认证
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时,对获得认监委授权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由认证机构视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做出免于有关质量管理体系的部分条款的审查决定,工厂审查中的其他内容,不能免除。
责任
利用自愿性认证结果,并不免除、减轻或转移《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规定的指定实验室、认证机构应对检测结果、认证结果应负的责任。
实施要求
指定认证机构应建立利用其他认证结果的管理程序,保存利用其他认证结果活动记录,并每年度将利用其他认证结果的情况(作为年度工作总结的一部分内容)报认监委。
收费
对利用自愿性认证结果而减免的项目及内容,指定认证机构及指定实验室应对照国家有关收费规定在认证及检测环节中予以免除或减少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