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CA-00C-006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检查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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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CA-00C-006《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检查通用要求》

CNCA-00C-006《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检查通用要求》

附件2编号:CNCA-00C-006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2014-01-02发布 2014-09-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0.引言·161.范围··162.术语和定义··162.1工厂检查·162.2指定试验·173.工厂检查活动的准则·174.工厂检查要求·174.1工厂专业类别·174.2工厂检查实施的基本要求 (18)5.确定工厂检查的基本要求·186.确定工厂检查的方式、内容和检查组·187.生产企业搬迁的风险控制·198.获知认证产品不合格信息后的处置·199.证书恢复的工厂检查·19C标志加施的特殊要求·1910.1需在生产过程中加施CCC标志的要求·2010.2委托相关方印刷、模压CCC标志的要求·2011.工厂检查结论判定·2011.1工厂检查结论和不符合项分类·2011.2工厂检查结论判定条件·2111.3工厂检查的结论告知·230.引言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工厂检查活动中,指定认证机构应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

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检查活动,指导指定认证机构工厂检查工作实施的一致性,保证工厂检查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实施规则。

指定认证机构应根据本实施规则及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针对产品自身特性和生产加工特点、生产企业分类管理、检查员使用管理等因素,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建立与机构自身特点相适应的工厂检查实施方案。

1.范围本实施规则适用于指定认证机构工厂检查活动的组织管理、实施、工厂检查结论判定等活动。

2.术语和定义《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简称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实施规则。

CCC_认证中对非金属材料的要求及CQC材料认证

CCC_认证中对非金属材料的要求及CQC材料认证
若抽查确认不合格,将暂停证书; 工厂监督发现产品不一致,开具不符合项,定期不能整改完成不 符合项,则暂停证书。 证书暂停期间,视为无效,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 经营活动中使用。证书暂停 3 个月内不能恢复的,将撤销证书,证书 撤销后 6 个月内不能在任何机构提交申请认证,并将证书暂停和撤销 信息通报分中心和当地质检监督部门。
四.CCC 认证实施中对非金属材料的要求
1.送样检测 对送检样品中的非金属材料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相应的检测,并且
在检测报告中列明非金属材料供应商和检测结果。 若非金属材料有多个供应商时,应对每个供应商的材料进行测试,
若整机用非金属材料获得 CQC 标志认证证书,且认证性能满足整机 要求,则可免于单独送样随整机检测。 2.标样和留样
国家强制性认证(CCC 认证)中对非金属材料的要求及 CQC 材料认证
一.实施规则要求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如:电线电缆、低压成套 开关设备、开关和控制设备、整机保护设备、小功率电动机、电动工 具、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电信终端设 备等,将非金属材料及其零部件都列入关键和重要原材料清单,对一 致性加以严格控制。
器类 快插端子塑料
球压 105 灼热丝 550 针焰 球压(温升+40) 灼热丝 550 灼热丝 750(无燃)
PCB 板 奶嘴塑料件 18 电饭锅类 塑料外壳
球压 125 灼热丝 750 漏电起痕 175 针焰 灼热丝 750(无燃) 球压(温升+40) 灼热丝 550
内锅支撑塑料件
球压(温升+40) 灼热丝 550
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确认检验需每年进行一次。需送到 CCC 指定 实验室检测;相同材料、同一供应商的只做一次。
若能提供满足整机性能的 CQC 材料认证证书,可免除此项目的确 认检验;

CNCA-00C-005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高质量保证能力要

CNCA-00C-005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高质量保证能力要

2014年第1号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等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为进一步促进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科学、规范、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以及《国家认监委关于明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类文件调整方案及要求的通知》(国认证〔2013〕39号),我委制定了两个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用于规范指导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生产企业建立确保产品持续符合CCC认证要求的质量保证能力;《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用于规范指导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工厂检查工作实施的一致性,现予以发布。

上述两个通用实施规则与后续发布的具体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配套使用,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编号:CNCA-00C-005)2.《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编号:CNCA-00C-006)国家认监委2014年1月2日附件1编号:CNCA-00C-005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2014-01-02发布 2014-09-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0.引言 (5)1.适用范围 (5)2.术语和定义 (5)2.1认证技术负责人 (5)2.2认证产品一致性(产品一致性) (5)2.3例行检验 (6)2.4确认检验 (6)2.5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 (6)2.6功能检查 (6)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6)3.1职责和资源 (7)3.2文件和记录 (8)3.3采购和关键件控制 (8)3.4生产过程控制 (9)3.5例行检验和/或确认检验 (10)3.6检验试验仪器设备 (10)3.7不合格品的控制 (12)3.8内部质量审核 (12)3.9认证产品的变更及一致性控制 (12)3.10产品防护与交付 (13)3.11CCC证书和标志 (13)0.引言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生产企业应控制获证产品一致性,其质量保证能力应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3C认证CNCA-00C-006工厂检查通用要求讲解

3C认证CNCA-00C-006工厂检查通用要求讲解

编号:CNCA-00C-006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2014-01-02发布2014-09-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0.引言··161.范围··162.术语和定义··162.1工厂检查··162.2指定试验··173.工厂检查活动的准则··174.工厂检查要求··174.1工厂专业类别··174.2工厂检查实施的基本要求.·185.确定工厂检查的基本要求··186.确定工厂检查的方式、内容和检查组··187.生产企业搬迁的风险控制··198.获知认证产品不合格信息后的处置··199.证书恢复的工厂检查··19C标志加施的特殊要求··1910.1需在生产过程中加施CCC标志的要求··2010.2委托相关方印刷、模压CCC标志的要求··2011.工厂检查结论判定··2011.1工厂检查结论和不符合项分类··2011.2工厂检查结论判定条件··2111.3工厂检查的结论告知··230.引言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工厂检查活动中,指定认证机构应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

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检查活动,指导指定认证机构工厂检查工作实施的一致性,保证工厂检查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实施规则。

指定认证机构应根据本实施规则及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针对产品自身特性和生产加工特点、生产企业分类管理、检查员使用管理等因素,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建立与机构自身特点相适应的工厂检查实施方案。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检查通用要求》 CNCA-00C-006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检查通用要求》 CNCA-00C-006

2014年第1号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等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科学、规范、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以及《国家认监委关于明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类文件调整方案及要求的通知》(国认证〔2013〕39号),我委制定了两个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用于规范指导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生产企业建立确保产品持续符合CCC认证要求的质量保证能力;《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用于规范指导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工厂检查工作实施的一致性,现予以发布。

上述两个通用实施规则与后续发布的具体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配套使用,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 求》(编号:CNCA-00C-005)2.《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编号:CNCA-00C-006)国家认监委2014年1月2日附件1编号:CNCA-00C-005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2014-01-02发布 2014-09-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录0.引言・・・・・・・・・・・・・・・・・・・・・・・・・・・・・・・・・・・・・・・・・・・・・・・・・・・・・・・・51.适用范围・・・・・・・・・・・・・・・・・・・・・・・・・・・・・・・・・・・・・・・・・・・・・・・・・・・・52.术语和定义・・・・・・・・・・・・・・・・・・・・・・・・・・・・・・・・・・・・・・・・・・・・・・・・・・5 2.1认证技术负责人・・・・・・・・・・・・・・・・・・・・・・・・・・・・・・・・・・・・・・・・・・・・5 2.2认证产品一致性(产品一致性)・・・・・・・・・・・・・・・・・・・・・・・・・・・・・・・5 2.3例行检验・・・・・・・・・・・・・・・・・・・・・・・・・・・・・・・・・・・・・・・・・・・・・・・・・・6 2.4确认检验・・・・・・・・・・・・・・・・・・・・・・・・・・・・・・・・・・・・・・・・・・・・・・・・・・・6 2.5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62.6功能检查・・・・・・・・・・・・・・・・・・・・・・・・・・・・・・・・・・・・・・・・・・・・・・・・・・・6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6 3.1职责和资源・・・・・・・・・・・・・・・・・・・・・・・・・・・・・・・・・・・・・・・・・・・・・・・・・7 3.2文件和记录・・・・・・・・・・・・・・・・・・・・・・・・・・・・・・・・・・・・・・・・・・・・・・・・・8 3.3采购和关键件控制・・・・・・・・・・・・・・・・・・・・・・・・・・・・・・・・・・・・・・・・・・・8 3.4生产过程控制・・・・・・・・・・・・・・・・・・・・・・・・・・・・・・・・・・・・・・・・・・・・・・・9 3.5例行检验和/或确认检验・・・・・・・・・・・・・・・・・・・・・・・・・・・・・・・・・・・・・10 3.6检验试验仪器设备・・・・・・・・・・・・・・・・・・・・・・・・・・・・・・・・・・・・・・・・・・10 3.7不合格品的控制・・・・・・・・・・・・・・・・・・・・・・・・・・・・・・・・・・・・・・・・・・・12 3.8内部质量审核・・・・・・・・・・・・・・・・・・・・・・・・・・・・・・・・・・・・・・・・・・・・・12 3.9认证产品的变更及一致性控制・・・・・・・・・・・・・・・・・・・・・・・・・・・・・・・12 3.10产品防护与交付・・・・・・・・・・・・・・・・・・・・・・・・・・・・・・・・・・・・・・・・・・13 3.11CCC证书和标志・・・・・・・・・・・・・・・・・・・・・・・・・・・・・・・・・・・・・・・・・・・130.引言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生产企业应控制获证产品一致性,其质量保证能力应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2014年第2号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信息报送、传递和公开》的公告为进一步促进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科学、规范和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国家认监委关于明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类文件调整方案及要求的通知》(国认证〔2013〕39号),我委现已编制完成通用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信息报送、传递和公开》,用于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和指导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方的CCC认证数据/信息报送、传递和公开的内容、要求和程序。

现予以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信息报送、传递和公开》(编号:CNCA-00C-007)(附件请从认监委网站“最新通知”栏下载)国家认监委2014年1月8日编号:CNCA-00C-007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信息报送、传递和公开2014-01-08发布 2014-01-08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引言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第117号令)要求,为完善CCC认证数据信息的报送、传递和公开工作机制,规范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认证认可协会、地方质检两局信息报送、传递、公开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2.适用范围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强制性产品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CCC认证标志管理中心、认证认可协会、地方质检两局等CCC 认证各相关方之间相关信息的报送、传递和公开。

3.术语和定义质量基础信息是指用于掌握CCC认证实施的整体情况和质量水平,分析和查找制度实施存在问题和风险因素,进一步完善认证制度所需的各类与CCC认证相关的质量基础信息,主要包括:1)CCC认证证书数据2)CCC质量分析数据●CCC认证受理与CB证书转换数据●型式试验及监督抽样检测数据●CCC工厂检查数据●CCC认证证书及获证企业数据●CCC认证标志数据CCC工厂检查员数据3)指定实验室检测质量评价数据产品质量监督信息是指地方质检两局开展CCC产品质量监管所需的相关质量信息,具体包括CCC认证工厂检查计划以及证书暂停、撤销、注销等信息。

电线电缆3C认证知识和产品质量管控1

电线电缆3C认证知识和产品质量管控1
审查(各类人员是否有资质,设备是否齐全)
二、3C产品的质量管控。
3.2文件和记录 3.2.1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确保对本文件要求的文件 、必要的外来文件和记录进行有效控制。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应 不低于该产品的认证依据标准要求。对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的主 要内容,工厂应有必要的图纸、样板、关键件清单、工艺文件、 作业指导书等设计文件,并确保文件的持续有效性。 3.2.2工厂应确保文件的充分性、适宜性及使用文件的有效版本。 3.2.3工厂应确保记录的清晰、完整、可追溯,以作为产品符合规 定要求的证据。与质量相关的记录保存期应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 ,确保在本次检查中能够获得前次检查后的记录,且至少不低于 24个月。 3.2.4工厂应识别并保存与产品认证相关的重要文件和质量信息, 如型式试验报告、工厂检查结果、CCC证书状态信息(有效、暂 停、撤销、注销等)、认证变更批准信息、监督抽样检测报告、 产品质量投诉及处理结果等。
3.3.2关键件的质量控制
3.2.2.1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在进货(入厂)时完成 对采购关键件的技术要求进行验证和/或检验并保存相关记录。 3.3.2.2对于采购关键件的质量特性,工厂应选择适当的控制方式 以确保持续满足关键件的技术要求,以及最终产品满足认证要求 ,并保存相关记录。适当的控制方式可包括: (a)获得CCC证书或可为最终产品强制性认证承认的自愿性产品认 证结果,工厂应确保其证书状态的有效。 (b)没有获得相关证书的关键件,其定期确认检验应符合产品认证 实施规则/细则的要求。 (c)工厂自身制定控制方案,其控制效果不低于3.3.2.2(a)或(b) 的要求。
二、3C产品的质量管控。
3.6检验试验仪器设备 3.6.1基本要求 工厂应配备足够的检验试验仪器设备,确保在采购、生产制 造、最终检验试验等环节中使用的仪器设备能力满足认证产 品批量生产时的检验试验要求。 检验试验人员应能正确使用仪器设备,掌握检验试验要求并 有效实施。

《汽车内饰件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60 2005)

《汽车内饰件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60 2005)

《汽车内饰件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60: 2005)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内饰件产品目录1.适用范围2.认证模式3. 认证的基本环节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的委托和受理4.2型式试验4.3初始工厂审查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5 获证后监督5. 认证证书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5.2认证证书的变更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6.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6.2 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6.3加施方式6.4加施位置7. 收费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驾驶室及乘客舱内采用单一型或层积复合型有机材料的内饰件产品,包括地板覆盖层、座椅护面和装饰性衬板 (门内护板、前围护板、侧围护板、后围护板、车顶棚衬里) 。

2.认证模式产品抽样检测 +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注:为方便委托人,认证模式也可采用初始工厂审查 +产品抽样检测+获证后监督。

(特殊情况时经认证机构同意,认证委托人可采取送样方式进行产品检测)。

3. 认证的基本环节3.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3.2 产品抽样检测3.3 初始工厂审查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 获证后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4.1.1认证的单元划分同一生产厂生产的且在以下主要方面无差异的内饰件产品视为同一单元:4.1.1.1层积复合材料1)各层材质及厚度;2)加工工艺;4.1.1.2单一材料1)材质;2)加工工艺;4.1.2 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见附件 1。

4.2 产品抽样检测4.2.1 产品抽样4.2.1.1抽样原则认证机构应从认证申请单元中抽取代表性样品进行检测。

4.2.1.2 抽样时机一般情况下,产品抽样应在初始工厂审查前进行。

为方便委托人,产品抽样也可以和初始工厂审查同时进行。

4.2.1.3 抽样方法及试样规格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随机抽取,抽样基数应不低于样品的 10倍。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Last revised by LE LE in 20212014年第2号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信息报送、传递和公开》的公告为进一步促进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科学、规范和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国家认监委关于明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类文件调整方案及要求的通知》(国认证〔2013〕39号),我委现已编制完成通用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信息报送、传递和公开》,用于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和指导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方的CCC认证数据/信息报送、传递和公开的内容、要求和程序。

现予以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信息报送、传递和公开》(编号:CNCA-00C-007)(附件请从认监委网站“最新通知”栏下载)国家认监委2014年1月8日编号:CNCA-00C-007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信息报送、传递和公开2014-01-08发布 2014-01-08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引言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第117号令)要求,为完善CCC认证数据信息的报送、传递和公开工作机制,规范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认证认可协会、地方质检两局信息报送、传递、公开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2.适用范围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强制性产品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CCC 认证标志管理中心、认证认可协会、地方质检两局等CCC认证各相关方之间相关信息的报送、传递和公开。

3.术语和定义3.1CCC质量基础信息是指用于掌握CCC认证实施的整体情况和质量水平,分析和查找制度实施存在问题和风险因素,进一步完善认证制度所需的各类与CCC认证相关的质量基础信息,主要包括:1)CCC认证证书数据2)CCC质量分析数据CCC认证受理与CB证书转换数据型式试验及监督抽样检测数据CCC工厂检查数据CCC认证证书及获证企业数据CCC认证标志数据CCC工厂检查员数据3)指定实验室检测质量评价数据3.2CCC产品质量监督信息是指地方质检两局开展CCC产品质量监管所需的相关质量信息,具体包括CCC认证工厂检查计划以及证书暂停、撤销、注销等信息。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

2021年第27号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等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那么的公告为进一步促进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科学、标准、有效,根据?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方法?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那么类文件调整总体方案,我委现已编制完成两份新增的通用实施规那么:?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那么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那么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现予以发布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那么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编号:CNCA-00C-003〕2.?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那么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编号:CNCA-00C-004〕国家认监委2021年9月24日附件1编号:CNCA-00C-003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那么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2021-09-24发布2013-10-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 (5)1.范围 (5) (5) (5) (6) (6) (7) (7) (7)3.3生产企业分类管理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和保存 (8) (9) (10) (12) (12) (13) (13) (14) (19) (21)附录:生产企业四级分类管理参考例如 (22)0. 引言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认证机构应“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和有效的跟踪检查,控制并验证获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为防止不同认证机构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时,在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和认证模式选择中出现较大偏差,通过制定本实施规那么,以明确相关要求,确保认证机构在编制认证实施细那么、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获证后监督时,准确把握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的根本工作原那么和要求。

1. 范围本规那么规定了以下两局部内容:(a)认证机构在建立生产企业分类管理机制时应满足的根本要求;(b)基于根本认证模式,认证机构针对生产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选择和确定具体实施用认证模式的通用要求。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汇总(更新日期:2018年9月)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汇总(更新日期:2018年9月)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汇总(更新日期:2018年9月)序号编号版本通用规则名称1 CNCA-00C-001 2008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2 CNCA-00C-002 2009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涉及ODM模式的补充规定》3 CNCA-00C-003 2013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4 CNCA-00C-004 2013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5 CNCA-00C-005 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6 CNCA-00C-006 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7 CNCA-00C-007 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信息报送、传递和公开》序号编号版本产品规则名称1 CNCA-C01-01 2014 《电线电缆》2 CNCA-C02-01 2014 《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器附件)》3 CNCA-C03-01 2014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4 CNCA-C03-02 2014 《低压元器件》5 CNCA-C04-01 2014 《小功率电动机》6 CNCA-C05-01 2014 《电动工具》7 CNCA-C06-01 2014 《电焊机》8 CNCA-C07-01 2017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9 CNCA-C08-01 2014 《音视频设备》10 CNCA-C09-01 2014 《信息技术设备》11 CNCA-C10-01 2014 《照明电器》12 CNCA-C11-01 2014 《汽车》13 CNCA-C11-01/A1 2014 《汽车(消防车)》14 CNCA-C11-02 2014 《摩托车》15 CNCA-C11-03 2014 《摩托车发动机》16 CNCA-C11-04 2014 《汽车安全带》17 CNCA-C11-05 2014 《机动车喇叭》18 CNCA-C11-06 2014 《机动车制动软管》19 CNCA-C11-07 2014 《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20 CNCA-C11-08 2014 《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21 CNCA-C11-09 2014 《汽车内饰件》22 CNCA-C11-10 2014 《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23 CNCA-C11-11 2014 《汽车燃油箱》24 CNCA-C11-12 2014 《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25 CNCA-C11-13 2014 《车身反光标识》26 CNCA-C11-14 2014 《汽车行驶记录仪》27 CNCA-C12-01 2014 《机动车辆轮胎》28 CNCA-C11-15 2017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乘员头盔》29 CNCA-C11-16 2018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动自行车》30 CNCA-C13-01 2014 《安全玻璃》31 CNCA-C14-01 2014 《农机产品》32 CNCA-C16-01 2014 《电信终端设备》33 CNCA-C18-01 2014 《火灾报警设备》34 CNCA-C18-02 2014 《火灾防护产品》35 CNCA-C18-03 2014 《灭火设备产品》36 CNCA-C18-04 2014 《消防装备产品》37 CNCA-C19-01 2014 《防盗报警产品》38 CNCA-C19-02 2014 《安防实体防护产品》39 CNCA-C21-01 2014 《装饰装修产品》40 CNCA-13C-068 2010 《童车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41 CNCA-13C-069 2010 《电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42 CNCA-13C-070 2010 《塑胶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43 CNCA-13C-071 2010 《金属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44 CNCA-13C-072 2010 《弹射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45 CNCA-13C-073 2010 《娃娃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46 CNCA-C22-03 2014 《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

CNCA-00C-005_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CNCA-00C-005_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属于生产者和/或生产企业内部人员,掌握认证依据标准要 求,依据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对认证产品 变更进行确认批准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人。 2.2 认证产品一致性(产品一致性)
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保持一致,产品一致性的具 体要求由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规定。 2.3 例行检验
为剔除生产过程中偶然性因素造成的不合格品,通常在生产 的最终阶段,对认证产品进行的 100%检验。例行检验允许用经 验证后确定的等效、快速的方法进行。
工厂应保存功能检查结果及仪器设备功能失效时所采取措
施的记录。 3.7 不合格品的控制 3.7.1 对于采购、生产制造、检验等环节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工 厂应采取标识、隔离、处置等措施,避免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 或交付。返工或返修后的产品应重新检验。 3.7.2 对于国家级和省级监督抽查、产品召回、顾客投诉及抱怨 等来自外部的认证产品不合格信息,工厂应分析不合格产生的原 因,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工厂应保存认证产品的不合格信息、 原因分析、处置及纠正措施等记录。 3.7.3 工厂获知其认证产品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如国家级和省 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等),应及时通知认证机构。 3.8 内部质量审核
3.11CCC 证书和标志···········································13
0.引言 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生产企业应控制
获证产品一致性,其质量保证能力应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确保产品持续符合 CCC 认证要求的质量保证能力,制定 本实施规则。
如合同协议、使用记录等。 3.2 文件和记录 3.2.1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确保对本文件要求的文 件、必要的外来文件和记录进行有效控制。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 应不低于该产品的认证依据标准要求。对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的 主要内容,工厂应有必要的图纸、样板、关键件清单、工艺文件、 作业指导书等设计文件,并确保文件的持续有效性。 3.2.2 工厂应确保文件的充分性、适宜性及使用文件的有效版本。 3.2.3 工厂应确保记录的清晰、完整、可追溯,以作为产品符合 规定要求的证据。与质量相关的记录保存期应满足法律法规的要 求,确保在本次检查中能够获得前次检查后的记录,且至少不低 于 24 个月。 3.2.4 工厂应识别并保存与产品认证相关的重要文件和质量信 息,如型式试验报告、工厂检查结果、CCC 证书状态信息(有 效、暂停、撤销、注销等)、认证变更批准信息、监督抽样检测 报告、产品质量投诉及处理结果等。 3.3 采购与关键件控制 3.3.1 采购控制

最新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规则汇总

最新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规则汇总

最新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规则汇总一、电线电缆(4种)1.电线组件2.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线电缆3.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4.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二、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装(6种)1.插头插座(家用、工业用和类似用途)2.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3.器具耦合器(家用和类似用途、工业用)4.热熔断体5.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6.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三、低压电器(9种)1.漏电保护器2.断路器(含RCCB、RCBO、MCB)3.熔断器4.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5.其他电路保护装置(限流器、电路保护装置、过流保护器、热保护器、过载继电器、低压机电式接触器、电动机启动器)6.继电器(36V低于电压1000V)7.其他开关8.其他装置(接触器、电动机起动器、信号灯、辅助触头组件、主令控制器、交流半导体电动机控制器和起动器)9.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四、小功率电动机(1种)小功率电动机五、电动工具(16种)1.电钻(含冲击电钻)2.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3.电动砂轮机4.砂光机5.圆锯6.电锤(含电镐)7.不易燃液体电喷枪8.电剪刀(含双刃电剪刀、电冲剪)10.往复锯(含曲线锯、刀锯)11.插入式混凝土振动器12.电链锯13.电刨14.电动修枝剪和电动草剪15.电木铣和修边机16.电动石材切割机六、电焊机(15种)1.小型交流弧焊机2.交流弧焊机3.直流弧焊机4.TIG弧焊机5.MIG/MAG弧焊机6.埋弧焊机7.等离子弧切割机8.等离子弧焊机9.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10. 电焊钳11.焊接电缆耦合装置12.电阻焊机13.TIG焊焊炬14.MIG/MAG焊焊枪15.焊机送丝装置七、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19种)1.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2.电风扇3.空调器4.电动机—压缩机5.家用电动洗衣机6.电热水器7.室内加热器8.真空吸尘器9.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10.电熨斗11.电磁灶12.电烤箱(便携式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及类似烹调器具)13.电动食品加工器具(食品加工机(厨房机械))14.微波炉15.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驻立式电烤箱、固定式烤架及类似烹调器具)17.液体加热器和冷热饮水机18.电饭锅19.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八、音视频设备类(12种)(不包括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音响设备)1.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2.音频功率放大器3.各种广播波段的调谐接收机4.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硬盘、等载体形式)5.以上四种设备的组合6.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含充/放电器)7.各种成像方式的彩色电视接收机8.监视器9.显像(示)管10.录像机11.电子琴12.天线放大器九、信息技术设备(11种)1.微型计算机2.便携式计算机3.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4.与计算机相连的打印设备5.多用途打印复印机6.扫描仪7.计算机内置电源及电源适配器充电器8.电脑游戏机9.学习机10.复印机11.服务器十、照明设备(2种)(不包括电压低于36V的照明设备)1.灯具2.镇流器十一、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17种)1.汽车2.摩托车3.消防车4. 摩托车发动机5.汽车安全带6. 机动车喇叭7.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8. 机动车制动软管9. 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汽车用灯具、摩托车用灯具)10. 机动车后视镜(汽车后视镜、摩托车后视镜)11. 汽车内饰件12. 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13. 汽车燃油箱14.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15. 车身反光标识16. 汽车行驶记录仪17.摩托车头盔十二、机动车辆轮胎(3种)1.轿车轮胎2.载重汽车轮胎3.摩托车轮胎十三、安全玻璃(共3种)1.汽车安全玻璃2.建筑安全玻璃3.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十四、农机产品(2种)1.植物保护机械2. 轮式拖拉机十五、电信终端设备(9种)1.调制解调器(含卡)2.传真机3. 固定电话终端及电话机附加装置4.无绳电话终端5.集团电话6.移动用户终端7.ISDN终端8.数据终端(含卡)9.多媒体终端十六、消防产品(16种)1.火灾报警设备2.消防水带3.喷水灭火设备4.灭火剂5.建筑耐火构件6.泡沫灭火设备产品7.消防装备产品8.火灾防护产品9.灭火器10.消防给水设备产品11.气体灭火设备产品12.干粉灭火设备产品13.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14.避难逃生产品15.消防通信产16.消防通信产品十七、安全技术防范产品(5种)1.入侵探测器2.防盗报警控制器3.汽车防盗报警系统4.防盗保险柜5.防盗保险箱十八、无线局域网产品(1种)无线局域网产品十九、装饰装修材料(3种)1.溶剂型木器涂料2.瓷质砖3.混凝土防冻剂二十、玩具(6种)1.童车类产品2.电玩具类产品3.塑胶玩具类产品4.金属玩具类产品5.弹射玩具类产品6.娃娃玩具类产品二十一、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1种)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注意:根据201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电热毯、助力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乘员头盔也被加入3C认证目录。

CNCA-00C-006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

CNCA-00C-006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

CNCA-00C-006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CNCA-00C-006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国家认监委关于公布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等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为进一步促进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科学、规范、有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治理规定》以及《国家认监委关于明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类文件调整方案及要求的通知》(国认证〔2013〕39号),我委制定了两个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用于规范指导强制性产品认证名目内产品生产企业建立确保产品连续符合CCC认证要求的质量保证能力;《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用于规范指导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工厂检查工作实施的一致性,现予以公布。

上述两个通用实施规则与后续公布的具体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配套使用,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编号:CNCA-00C-005)2.《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编号:CNCA-00C-006)国家认监委2014年1月2日附件1编号:CNCA-00C-005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2014-01-02公布2014-09-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治理委员会公布目录0.引言 (5)1.适用范畴 (5)2.术语和定义 (5)2.1认证技术负责人 (5)2.2认证产品一致性(产品一致性) (5)2.3例行检验 (6)2.4确认检验 (6)2.5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 (6)2.6功能检查 (6)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6)3.1职责和资源 (7)3.2文件和记录 (8)3.3采购和关键件操纵 (8)3.4生产过程操纵 (9)3.5例行检验和/或确认检验 (10)3.6检验试验仪器设备 (10)3.7不合格品的操纵 (1)23.8内部质量审核 (1)23.9认证产品的变更及一致性操纵 (1)23.10产品防护与交付 (1)33.11CCC证书和标志 (13)0.引言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治理规定》的要求,生产企业应操纵获证产品一致性,其质量保证能力应连续符合认证要求。

CNCAC童车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CNCAC童车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编号:CNCA-13C-068:2010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童车类产品2010-12-1发布2010-12-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适用产品范围........................................................... 2.认证模式及获证条件.....................................................2.1认证模式.............................................................2.2获证条件.............................................................3 认证基本环节............................................................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的申请...........................................................4.2产品抽样检测.........................................................4.3初始工厂检查.........................................................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5获证后的监督.........................................................5 关于ODM模式认证的特殊规定..............................................6 认证证书 ...............................................................6.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6.2认证变更.............................................................6.3认证范围的扩大.......................................................6.4认证证书的暂停(含恢复)、注销和撤销..................................7 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7.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7.2加施方式和位置.......................................................8 收费 ...................................................................9 相关文件 ............................................................... 附件: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适用产品范围本规则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儿童乘骑玩耍的各种材质的童车类产品,包括:儿童自行车(最大鞍座高度在435mm~635mm范围内);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玩具自行车(最大鞍座高度小于435mm);电动童车;其它玩具车辆(不含滑板车)。

CNCA-01C-0062001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CNCA-01C-0062001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编号:CNCA—01C—006:2001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家用及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2001-12-07发布2002-05-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 32.认证模式 43.认证的基本环节 53.1认证的申请 53.2型式试验 53.3初始工厂审查 5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53.5获证后的监督 5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54.1 认证申请 54.2 型式试验 64.3初始工厂审查 8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94.5获证后的监督 105.认证证书 125.1认证证书的保持 125.2认证产品的扩展 13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146.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14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14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146.3 加施方式 146.4 标志位置 157.收费 15附件1 16附件2 17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家用及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1.适用范围本规则涉及的产品为: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有接地触头和无接地触头的交流两极器具耦合器(或互连耦合器)。

该耦合器用于将电源软线连接到电压不超过250V,额定电流不超过16A,电源频率为50Hz或60Hz的器具或其他电气设备上。

也适用于安装在器具或设备上以及与器具或设备形成一体的器具输入插座。

器具耦合器类产品包括:(1)器具耦合器:包括连接器和器具输入插座两部分a.按相应的器具输入插座的插销温度划分:——用于冷条件下的器具耦合器(插销温度不超过70℃)——用于热条件下的器具耦合器(插销温度不超过120℃)——用于酷热条件下的器具耦合器(插销温度不超过155℃)b.按被连接的器具或设备的类型划分:——用于Ⅰ类器具或设备的器具耦合器——用于Ⅱ类器具或设备的器具耦合器(2)连接器:——可拆线连接器——不可拆线连接器(3)互连耦合器:包括插头连接器和器具插座两部分按被连接的器具或设备的类型划分:——用于Ⅰ类器具或设备的互连耦合器——用于Ⅱ类器具或设备的互连耦合器(4)插头连接器:——可拆线插头连接器——不可拆线插头连接器(5)互连电线组件2.认证模式型式试验 + 初始工厂审查+ 获证后监督。

CCC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泰瑞特认证

CCC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泰瑞特认证

CCC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本文件依据CNCA-00C-005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和006《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编制,是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各类产品的具体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详见认证机构发布的各类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认证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工厂检查要求。

本文中的工厂涵盖认证委托人(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进口商)、生产者、生产企业。

工厂是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其质量保证能力应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生产的产品应符合标准要求,并保证认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一致。

1职责与资源工厂应规定与保证认证要求符合性和产品一致性等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及相互关系。

1.1 工厂应在其管理层内指定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并有充分能力胜任:a)确保本文件的要求在工厂得到有效的实施和保持;b)确保认证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并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样品一致;c)了解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要求,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的条件,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标志的正确使用。

1.2 工厂应在组织内部指定认证联络员,负责在认证过程中与认证机构保持联系,其有责任及时跟踪、了解认证机构及相关政府部门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要求或规定,并向组织内报告和传达。

认证联络员跟踪和了解的内容应至少包括:a)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换版、产品认证标准换版及其他相关认证文件的发布、修订的相关要求;b)证书有效性的跟踪结果;c)国家级和省级监督抽查结果。

1.3 需建立适用简化流程的关键件变更批准机制的工厂,应在其组织内任命认证技术负责人、并确保其有充分能力胜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适用简化流程的关键件变更的批准,确保变更信息准确及变更符合规定要求,并对产品的一致性负责。

认证技术负责人应经认证机构考核认定。

CNCA-00C-005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

CNCA-00C-005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

2014年第1号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等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为进一步促进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科学、规范、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以及《国家认监委关于明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类文件调整方案及要求的通知》(国认证〔2013〕39号),我委制定了两个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用于规范指导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生产企业建立确保产品持续符合CCC认证要求的质量保证能力;《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用于规范指导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工厂检查工作实施的一致性,现予以发布。

上述两个通用实施规则与后续发布的具体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配套使用,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编号:CNCA-00C-005)2.《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编号:CNCA-00C-006)国家认监委2014年1月2日附件1编号:CNCA-00C-005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2014-01-02发布2014-09-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0.引言 (5)1.适用范围 (5)2.术语和定义 (5)2.1认证技术负责人 (5)2.2认证产品一致性(产品一致性) (5)2.3例行检验 (6)2.4确认检验 (6)2.5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 (6)2.6功能检查 (6)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6)3.1职责和资源 (7)3.2文件和记录 (8)3.3采购和关键件控制 (8)3.4生产过程控制 (9)3.5例行检验和/或确认检验 (10)3.6检验试验仪器设备 (10)3.7不合格品的控制 (12)3.8内部质量审核 (12)3.9认证产品的变更及一致性控制 (12)3.10产品防护与交付 (13)3.11CCC证书和标志 (13)0.引言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生产企业应控制获证产品一致性,其质量保证能力应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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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编号:CNCA-00C-006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2014-01-02发布 2014-09-01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录0.引言・・・・・・・・・・・・・・・・・・・・・・・・・・・・・・・・・・・・・・・・・・・・・・・・・・・・・・161.范围・・・・・・・・・・・・・・・・・・・・・・・・・・・・・・・・・・・・・・・・・・・・・・・・・・・・・・・162.术语和定义・・・・・・・・・・・・・・・・・・・・・・・・・・・・・・・・・・・・・・・・・・・・・・・・・16 2.1工厂检查・・・・・・・・・・・・・・・・・・・・・・・・・・・・・・・・・・・・・・・・・・・・・・・・・162.2指定试验・・・・・・・・・・・・・・・・・・・・・・・・・・・・・・・・・・・・・・・・・・・・・・・・・・173.工厂检查活动的准则・・・・・・・・・・・・・・・・・・・・・・・・・・・・・・・・・・・・・・・・・174.工厂检查要求・・・・・・・・・・・・・・・・・・・・・・・・・・・・・・・・・・・・・・・・・・・・・・・17 4.1工厂专业类别・・・・・・・・・・・・・・・・・・・・・・・・・・・・・・・・・・・・・・・・・・・・・174.2工厂检查实施的基本要求.・・・・・・・・・・・・・・・・・・・・・・・・・・・・・・・・・・・185.确定工厂检查的基本要求・・・・・・・・・・・・・・・・・・・・・・・・・・・・・・・・・・・・・186.确定工厂检查的方式、内容和检查组・・・・・・・・・・・・・・・・・・・・・・・・・・・・187.生产企业搬迁的风险控制・・・・・・・・・・・・・・・・・・・・・・・・・・・・・・・・・・・・・198.获知认证产品不合格信息后的处置・・・・・・・・・・・・・・・・・・・・・・・・・・・・・199.证书恢复的工厂检查・・・・・・・・・・・・・・・・・・・・・・・・・・・・・・・・・・・・・・・・・19C标志加施的特殊要求・・・・・・・・・・・・・・・・・・・・・・・・・・・・・・・・・・・・19 10.1需在生产过程中加施CCC标志的要求・・・・・・・・・・・・・・・・・・・・・・・・2010.2委托相关方印刷、模压CCC标志的要求・・・・・・・・・・・・・・・・・・・・・・・・2011.工厂检查结论判定・・・・・・・・・・・・・・・・・・・・・・・・・・・・・・・・・・・・・・・・・20 11.1工厂检查结论和不符合项分类・・・・・・・・・・・・・・・・・・・・・・・・・・・・・・20 11.2工厂检查结论判定条件・・・・・・・・・・・・・・・・・・・・・・・・・・・・・・・・・・・・21 11.3工厂检查的结论告知・・・・・・・・・・・・・・・・・・・・・・・・・・・・・・・・・・・・・・230.引言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工厂检查活动中,指定认证机构应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

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检查活动,指导指定认证机构工厂检查工作实施的一致性,保证工厂检查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实施规则。

指定认证机构应根据本实施规则及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针对产品自身特性和生产加工特点、生产企业分类管理、检查员使用管理等因素,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建立与机构自身特点相适应的工厂检查实施方案。

1.范围本实施规则适用于指定认证机构工厂检查活动的组织管理、实施、工厂检查结论判定等活动。

2.术语和定义《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简称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实施规则。

2.1工厂检查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产品一致性和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所进行的评价活动。

工厂检查范围包括产品范围和场所界限。

注:产品范围指认证产品。

场所界限指与产品认证质量相关的场所、部门、活动和过程;当认证产品的制造涉及多个场所时,工厂检查的场所界限应至少包括例行检验、加施产品铭牌和CCC 标志环节所在场所,必要时还应到其余场所(如关键工序)进一步检查,即延伸检查。

2.2指定试验为评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检查组在生产企业现场抽取认证产品并根据认证依据标准选定项目,由生产企业人员所进行的试验。

3.工厂检查活动的准则(a)客观、公正、公开、保密;(b)以产品一致性、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为关注焦点;(c)获取认证产品及工厂的真实状况;(d)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检查样本;(e)得出基于风险评估的工厂检查结论判定。

4.工厂检查要求认证机构应依据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并结合产品及行业特点,明确并公布工厂检查要求。

工厂检查要求应至少包含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的适用内容,并在以下方面保持一致: 4.1工厂专业类别工厂专业类别按相同的产品大类、相同的认证依据标准系列、相同或相似的影响认证产品质量的关键生产工艺、可考虑的特殊情况等进行划分。

同一工厂涵盖不同工厂专业类别时,工厂检查应分别实施。

原则上,产品一致性检查、指定试验、抽样检验和确认检验应覆盖不同的工厂专业类别。

4.2工厂检查实施的基本要求对于同一认证规则下不同认证机构实施认证的产品,关键件清单、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例行检验、确认检验的要求应保持一致。

5.确定工厂检查的场所界限在认证批准前,认证机构应与工厂协商确定工厂检查的场所界限,对于生产企业实际地址以外的与产品认证质量相关的场所、部门、活动和过程,应特别关注。

在认证批准后,认证机构应确保工厂检查场所界限的完整性、准确性,为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检查样本提供必要条件。

6.确定工厂检查的方式、内容和检查组认证机构应根据工厂检查的具体目的确定其实施方式和内容,如预先通知或不通知的工厂检查、从工厂/市场/使用场所获取样品、抽样或买样,以及工厂检查的条款、各条款的检查重点、产品一致性检查、指定试验、监督抽样等。

认证机构应根据工厂检查的具体目的、方式和内容,确定具备相应能力的检查组成员,并为其提供完整、准确、实时更新的工厂检查所需资料和信息。

对于预先通知的工厂检查,认证机构应在现场检查前与生产企业约定工厂检查时间、确认工厂检查范围和计划安排。

7.生产企业搬迁的风险控制对于生产企业搬迁,认证机构应采取适当和必要的措施控制可能存在的如下风险:(a)由于生产条件、人员能力、生产工艺等变化所导致的风险;(b)工厂在新生产场所生产的产品,未经认证即出厂、销售的风险。

8.获知认证产品不合格信息后的处置在获知认证产品不合格信息后,认证机构应视情况实施特殊检查或调查;重点分析导致不合格的原因及对认证产品的影响程度,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9.证书恢复的工厂检查对于因质量原因所暂停的证书,在证书恢复的工厂检查时,认证机构应:(a)关注工厂对证书暂停的原因分析是否全面、充分;(b)关注工厂采取的措施是否满足产品召回等法律法规要求,纠正和纠正措施是否适当、有效,以避免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c)关注在证书暂停期间,是否有相关产品出厂、销售、进口。

C标志加施的特殊要求10.1需在生产过程中加施CCC标志的要求对于需在生产过程中加施CCC标志的,如机动车辆轮胎、电线电缆等,认证机构应重点关注并控制下列可能存在的风险,采取适当和必要的措施以避免其非预期使用或交付:(a)从加施CCC标志至例行检验之间的,状态未定产品;(b)已加施CCC标志的不合格品。

10.2委托相关方印刷、模压CCC标志的要求对于工厂委托相关方印刷、模压CCC标志的,如机动车灯具生产企业委托配光镜生产者将CCC标志模压在配光镜表面等,认证机构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的风险,采取适当和必要的措施使风险可控:(a)相关方加施CCC标志的活动是否受控并符合规定要求;(b)加施CCC标志的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c)加施CCC标志的合格品是否仅用于向生产企业交付;(d)相关方所印刷、模压CCC标志的产品是否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

11.工厂检查结论判定11.1工厂检查结论和不符合项分类工厂检查结论通常分为“工厂检查通过”、“书面验证通过”、“现场验证通过”、“工厂检查不通过”四种。

其中,“书面验证通过”指存在不符合项,工厂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纠正措施,报认证机构书面验证有效后,工厂检查通过;“现场验证通过”指存在不符合项,工厂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纠正措施,认证机构现场验证有效后,工厂检查通过。

工厂检查不符合项分为一般不符合项和严重不符合项两类。

其中,一般不符合项指可能对产品认证质量产生轻微影响的不符合项;严重不符合项指认证产品在生产制造或检验过程中产生严重的质量问题,以及产品结构、关键件等与认证批准结果不一致且较为严重的不符合项。

11.2工厂检查结论判定条件11.2.1工厂检查通过无不符合项。

11.2.2书面验证通过属于一般不符合项;或者“现场验证通过”和“工厂检查不通过”以外的情况。

11.2.3现场验证通过存在不符合项,但没有对产品一致性或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产生严重影响,具体例如:(a)虽有构成系统性不符合的较多一般不符合项,但未对产品一致性或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产生严重影响的;(b)虽有在资源、关键件质量控制、生产过程控制、检验等产品实现的主要质量环节存在不符合项,但未对产品一致性或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产生严重影响的;(c)其他难以通过纠正措施的证明性材料进行书面验证,但未对产品一致性或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产生严重影响的。

11.2.4工厂检查不通过有构成系统不符合的较多一般不符合项或个别严重不符合项,且直接危及产品一致性或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时,具体例如:(a)指定试验结果不合格(原则上);(b)关键资源不满足要求,难以保证产品一致性或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的;(c)产品一致性存在问题且较为严重,将导致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如产品结构、关键件变更不符合规定要求的;(d)认证产品存在缺陷,可能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e)认证产品的变更及一致性控制未有效实施,造成产品不一致且质量保证能力系统性失效的;(f)认证证书暂停期间,工厂未采取整改措施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g)非法使用CCC标志或证书;非法使用CCC标志或证书的主要情况有: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冒用、买卖、转让CCC标志或证书,以及盗用CCC标志;在获知证书被撤销或暂停后,继续使用CCC标志或证书;在未获得CCC证书的产品上,故意加施CCC标志;其它故意非法使用CCC标志或证书的情况。

(h)工厂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认证证书的;(i)其它直接危及产品一致性或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的严重不符合项。

11.3工厂检查的结论告知对于工厂检查结论判定为“书面验证通过”或“现场验证通过”的,认证机构应将验证结果及时告知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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