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外国人在武汉就业申请程序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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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申请
单位程序
一、单位出具邀请函为外国人办理签证。
2、为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
(一)直接到位于武昌区东湖一路特1号的省人社厅,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提供的资料是:
1、申请此项行政许可需提供材料
以A4纸张为标准,将下列申报资料按顺序整理(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1)、《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
(2)、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申请函(用人单位需说明聘用理由以及拟聘用人员的基本情况、拟聘用职务以及工作期限);
(3)、拟聘用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批准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4)、聘用外国人员的履历证明(复印件)(履历证明包括最终学历以及完整工作经历,并翻译成中文,须加盖拟聘单位公章);
(5)、聘用意向书或委派书(验原件);
(6)、拟聘用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说明(由国际认可的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证书等,验原件);
(7)、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外国人户籍所在地治安或警察部门出具);
(8)、聘用外国人员的护照(复印件)。
(9)、拟聘外国人已入境的需出具健康体检证明(专门检验机构:湖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453号);拟聘外国人暂时没有入境的需出具本国相关体检证明;
2、此项行政许可办理程序
从10月1日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取消外国人就业证初审,需要办理外国人在武汉就业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需再到武汉市民之家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窗口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初审手续,只用直接到位于武昌区东湖一路特1号的省人社厅,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即可。
此时取得许可证如何发放给外国人,该局未明确规定,但是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获准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须由被授权单位向拟聘用的外国人发出通知签证函及许可证书,不得直接向拟聘用的外国人发出许可证书。
那么,武汉市应该是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拟聘用的外国人发出通知签证函及许可证书。
三、外国人入镜前需要办理职业签证,单位方可办就业证。
1、获准就业的外国人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到中国驻境外使领馆办理职业签证(“Z”);(企业副总、副厂长以上等相应职务的免办职业签证)
2、外国人持职业签证入境后,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四、取得许可和职业签证后且聘用外国人后,办理就业证。
1、单位为外国人办理就业证。十五日内,持许可证书、与被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原发证机关(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外国人办理就业证,并填写《外国人就业登记表》。
外国人程序
一、持有单位开除的邀请函办理签证。
2、办理职业签证。
获准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凭劳动部签发的许可证书、被授权单位的通知函电及本国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职业签证。
三、办理居留证。
已办理就业证的外国人,应在入境后三十日内,持就业证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留证。居留证件的有效期限可根据就业证的有效期确定。
外国人申请居留许可须知(武汉市出入境管理局)
一、工作类居留许可
持Z字签证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2、1张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首次申请还需采集现场照片);
3、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证明原件(1年内);
4、申请人持有的有效护照原件以及该护照资料页、照片页、有效签证页、最后一次入境章的复印件;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外国专家主管部门出具的就业证或专家证原件及复印件;
6、单位公函;
7、健康证明(首次申办1年以上居留许可);
8、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外国人能在合伙企业中担任合伙人
法律依据:
国务院:《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是指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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