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检验处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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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加强质量的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满足客户日益俱增的要求和减少工作中出现问题后无制度可依的执行局面,本着有奖有罚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整个流程和控制。
3. 实施细则
3.1 公共条款:本条适用于各部门或各工序对细则以外的处罚规定,对公司造成损失的按下表原则进行处罚。
3.2 造成客户投诉的,质量检查小组对投诉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对存在过失的(技术、生产、采购、质量、仓库)人员进行责任鉴定,按比例7:3实行分配,负主要责任的占70%比例,给予责任人每次事件损失金额30%的罚款,最高罚款金额不得超过500元。
3.3 对开具的处罚通报有疑问或歧义者可在二个工作日内进行申诉,找部门主管/经理到质量部门澄清。如有情况属实还是要进行申诉、澄清或是辩解的,按无理取闹处理,在原开具的通报上加倍处罚。
4. 技术设计细则
4.1图纸设计错误(不含新产品开发设计),发现一次对设计人员罚款20元,
审核人员罚款10元。
4.2确认图制作错误,每次对制作人员罚款20元,审核人员罚款10元。
4.3ERP录入错误、BOM遗漏、差缺的每次对ERP输入人员罚款20元,审核人员罚款10元。
4.4出现问题需要技术人员到现场共同进行分析处理,但技术部不派人员的对部门负责人每次罚款20元。
4.5造成较大损失的,从4.1~4.4条按公共条款3.1执行处罚,责任7:3分配,负主要责任占70%比例。
5. 采购细则
5.1 合同订单手续齐全,而采购部门无故推迟采购时间的,每次对采购员罚款20元。
5.2 采购订单发放不及时,造成对交期有影响的,每次对采购员罚款20元。
5.3 采购下单错误或是传递的图纸、技术要求、条款等有错误,每次对采购员罚款20元。
5.4 采购下单后模具调用错误,每次对调度员罚款20元。
5.5 已通知模具组修正不合格模具,不及时修正的,对模具管理员每次罚款20元。
5.6 采购物品相对应的质量文件须随货到,最迟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超期的对采购员按每张质量文件罚款5元。
5.7 擅自从不是合格供方处采购,又未事前申请并获批准的,采购员每次罚款20元。
5.8 造成损失的,从5.1~5.7条按公共条款3.1执行处罚。
6. 仓库细则
6.1 仓管员没有按领料单或BOM清单的规定要求发货,错发材料或零配件,每次罚款20元。
6.2 仓管员把不能混装的零配件混装发货,造成生产混乱或损坏,每次罚款20元。
6.3 仓管员在未经过技术、质量同意私自用其他材质代用,发现后每次罚款30元。
6.4 仓管员把订单信息写错或新采购物品出库时用错订单,导致文件与订单不符的,每次罚款20元。
6.5 仓库毛坯如遇体、盖只有其中一种,另一种需采购的,有仓库通知采购采用哪种模具或是蜡型,造成不匹配的,仓库责任人每次罚款20元。
6.6 仓库物品摆放不整齐、不规范造成碰伤、划伤、标识不清、防锈不到位,每次罚款20元。
6.7 仓管员对采购材料没有及时报检,且来料已超过四小时的,超时每次罚款10元。(批量性较多的,允许延长为一天的报检时间)
6.8 检验合格的物品,仓管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三个工作日)把物品转序或是放置正确区域,超时对仓库责任人罚款20元。
6.9仓管员没有按订单要求成品发货,错发或漏发一次罚款30元。
7. 生产管理细则
7.1 作业票、施工单、领料单、WPS工艺等开具错误,每次罚款20元。
7.2 生产图纸发放错误,每次对图档员罚款10元。
7.3 作业指令上不注明特殊要求(如:RT要求、BW端、SCH管壁号、低硫磷等要求)每次罚款20元。
7.4 不按正常工艺流程顺序安排生产加工或直接进入下道工序,又未经与技术、质检部协商,按乱安排定论,每次罚款50元。
7.5 安排生产时作业指令(按不同工序的分配有:作业票、图纸、施工单、BOM清单、WPS 工艺等)不发放齐全,就直接生产的,每次罚款30元。
7.6 对已加工完好的对外连接法兰密封面(RF、RTJ、BW等)未安排盖封盖,每次罚款30元。
7.7 对不合格品返修安排不及时或承诺返修,最终未返修流入下道工序,每次罚款20元。
7.8 未评估操作员的技能水平就安排较为精密或复杂度较大的产品给予加工,造成返工、返修或工废,每次罚款20元。
7.9对不合格产品不清理,转序加工不制止,任意流入其下道工序,每次罚款50元。
7.10在生产管理中,协同操作者弄虚作假,以次充好,造成质量事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7.11开出的作业指令,不规范填写清楚所需的内容或过后又随意更改且未得到生产经理签字同意,每次罚款20元。
7.12原来有作业指令,但是后面又手工补上且未报与生产经理同意,每次罚款20元。
7.13造成较大损失的,从7.1~7.12条按公共条款3.1执行处罚。
8. 质量控制细则
8.1 检测感情用事,质量事故处罚不公平、不合理,每次罚款20元。
8.2 操作者通知首检,而检验员无故不检,每次罚款20元。
8.3 首检后,物品上没有标识,没有做好首检记录,终检、抽检后没有按公司规范做好检验记录/标识,每次罚款10元。
8.4 实施检测验证时,不按图纸、工艺、客户要求、相关标准进行检验,每次罚款20元。
8.5 漏检或判断失误,产品流入下到工序被检出,上道工序检验员负相应检验责任,每次罚款10元。
8.6 对开具的不合格品处理单或内部联络单未进行确认、问题未进行关闭,每次罚款10元。
8.7 对质量事故协同操作者隐瞒不报,发现后每次罚款50元。
8.8 造成较大损失的,从8.1~8.7条按公共条款3.1执行处罚,责任7:3分摊,负主要责任占70%比例。
9. 生产机加工作业细则
9.1操作者加工产品不通知检验员首检,每次罚款20元。
9.2 首检或巡检终检发现不符图纸要求的,操作者应在本工序无条件返修好,需要其他工序辅助才能返修的,罚款按公共条款3.1条执行。
9.3操作者在加工完成本工序后,未经检验员在作业票上签字确认就流入下道工序,下道工序操作者也继续加工,则对两人进行每人罚款10元。
9.4操作者完工后,不经过自检或是明知有部分不满足图纸要求,混在一起送检,检出问题后,每次罚款20元。
9.5操作者发现零件加工错误或报废,隐瞒不报检验员,私自藏起来或是随意找料重新加工,发现一次罚款30元,情节严重者罚款100元。
9.6操作者加工产品零件指令(作业票、图纸、特殊产品的加工工艺)不齐全的情况下,直接加工操作,每次罚款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