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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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
(1)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
(2)在原系统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升级、改扩建或者维护,需要掌握底层程序、核心技术及源代码等,需由原供应商实施;
(3)新系统与原系统须保持软硬件兼容性,需由原系统供应商实施;
(4)与原项目紧密关联,项目设计必须由原设计单位实施。
(五)连续流标两次且只有一家投标单位报名的;
本办法中的协议采购指的是为了减少通用项目的重复招标,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通过一次统一的招标择优定品牌、价格(优惠比例)、服务、期限和供应商,以签订协议的形式加以确定。在协议约定的时期内,采购协议范围内的货物或服务时,应向中标的协议供应商购买。
第十一条采购招标工作小组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采购。
第十二条本制度颁布后实施。
(2)采购货物单价金额在**元以上,总额在**万元以上30万元(含)以下的,由公司采购招标工作小组组织开展。
(3)采购货物总额在**万元以上的,由公司采购招标小组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开展。
(二)服务Fra Baidu bibliotek购
(1)采购服务的估算价在人民币**万元(含)以下,由公司采购招标工作小组组织开展。
(2)采购服务的估算价在**万元以上,由公司采购招标小组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开展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办公用品、设备、材料、耗材、家具、电子出版物等。
本办法所称维修工程,是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及水电管网和道路维修、改造、绿化施工等。
本办法所称的服务,是指除货物和维修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供应商/提供方,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供应商/提供方参加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维修工程采购
(1)采购工程的估算价在人民币**万元(含)以下,由公司采购招标工作小组组织开展。
(2)采购工程建设的估算价在**万元以上,由公司采购招标小组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开展。
第八条公司设立采购招标工作小组。采购招标工作小组由5名成员组成,决策事项须经2/3以上成员表决通过。采购招标工作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委派。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不可预见的或者非因采购人拖延导致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因采购艺术品或者因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因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导致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三)采购招标工作小组在备选名单中抽签选出3家提供方,并根据实际情况及需求部门要求,确定采购方式。采购方式可为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具体采购方式由采购招标工作小组投票表决通过。
(四)中标结果出具后,需求部门负责:采购合同的内部签批、签订、验收、请付款及对提供方进行评价。
第十条采购招标工作小组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具体委托招标工作由采购招标工作小组另行制定具体的委托招标管理办法。委托招标管理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办法中的竞争性谈判指的是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3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适用于:
第四条采购经办部门或工作小组应当规范采购行为,建立健全分工合理、相互制约、有效监督的采购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和职责分离,科学、合理地设置采购岗位,采购活动严格按照内部控制要求进行岗位职责分离,要求如下:
(一)采购与审批岗位分离;
(二)询价与确定供应商岗位分离;
(三)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批岗位分离;
(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必须招标的项目,集团总经理办公会批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
本办法中的单一来源采购指的是向唯一供应商进行采购的方式。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规章要求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第九条一般采购工作职责分配:
(一)需求部门负责编制采购项目材料,提请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采购项目。需求部门编制的报告应包含如下要素:采购的具体内容、采购的原因、预算金额(拦标价)、对提供方的要求,根据项目需要提供5家备选提供方名单并说明理由。
(二)牵头部门为办公室,负责组织采购招标工作,具体包括:召集组织会议,收集、汇总会议资料,将采购事项的要件、经过、结果记录存档。
****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国有资产权益,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的货物、服务及维修工程的采购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第六条集团监察部有权对采购活动全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各采购经办部门及工作小组应给予积极的配合。
第二章采购分类与实施
第七条集团采购按内容分为货物、服务、维修工程三类。
(一)货物采购
(1)单价金额在**元(含)以下的,总额在**万元(含)以下的,以线上(电商)采购为优先采购渠道,由需求部门提交采购申请,申请内容包括:采购内容、采购原因、提供方及价格信息(请提供三家比价信息)及选定此提供方的理由。需求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后由需求部门执行。如果上述采购渠道无法满足需求,由需求部门制定本部门的竞争性采购细则,制定细则需遵守本办法第四条中规范采购活动的相关原则,经总办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需求部门遵照执行。
(四)采购与验收岗位分离;
(五)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岗位分离;
(六)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岗位分离。
第五条集团采购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指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本办法中的公开招标指的是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潜在的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人通过事先确定的标准,从所有投标供应商中择优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采购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适用于集团大额采购以及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情形。
第三条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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