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
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九)本意见适用于注册在(区本级)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其中涉及科技的还适用于其他行业。当年发生 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较大事故、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和被税务部门稽查处罚情节较重的企 业以及低效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其中受过行政处罚的企业不能评为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本意见涉及同一内容奖 励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此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符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本实施意见自2020 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本意见发布之日期间的政策,参照本意见执行。本文件规定的项目 补助、奖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金额,包括国家、省、市补助奖励资金额度。重点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优先向区以上部门 申报补助奖励资金,不足部分由区专项资金保障。
(一)构建集群发展新格局。到2022年,规上工业增加值每年力争增长6.5%以上。基本形成省内外有影响力、 海洋经济特色明显、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新兴产业不断壮大、创新能力日趋强化的产业体系。围绕制造业高质量发 展目标,进一步做大做强工业园区、金塘塑机螺杆园区、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国际粮油产业园区、海洋科学城等平 台,谋划建设马看:海洋通信新材料、金塘塑料新材料园区。积极培养专精特新企业,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 发展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物、海工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将打造成为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 窗口。
(十)提升企业运行质量。进一步完善和全面落实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政策,根据企业综合评价,执行市“亩均论 英雄”相关的扶持政策。培育树立一批高质量发展企业,对综合评价A类、研发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亩均税收 30万元以上且实现正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按规模大小、两化融合程度高低兼顾行业特点每年选取5家,给予每家企 业一次性平均奖励10万元。
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中共山西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4.11•【字号】•【施行日期】2023.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全面加强我省标准化建设,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标准化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巩固深化我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成果,优化标准化治理结构,增强标准化治理效能,建立完善新型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化工作整体水平,有效发挥标准化工作在同步推进产业转型和数字化转型“两个转型”中的基础作用,为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服务支撑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
——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
农业、工业、服务业、数字经济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全覆盖,新兴产业标准地位凸显,传统优势特色产业标准支撑有力,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稳步提升,标准数字化程度不断提高,工业和服务业标准化持续深化,数字经济标准化体系更加健全,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化不断拓展。
——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
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支持标准研究比率达到55%以上,标准核心指标充分集成科学、技术和经验成果,标准链与创新链、产业链有机融合,标准数字化程度不断提高,标准成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
《山西省标准化条例》全面落实,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标准化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对市场主体的引导和奖励力度持续加大,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充分激发,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同向发力、同频共振。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经济技术开发区119【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15]35号【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4.27【实施日期】2015.04.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3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号),促进我省国家级及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新形势下的发展定位(一)明确发展定位。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努力把开发区建设成为促进“六大发展”和实施板块经济的重要载体,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培育吸引外资新优势的排头兵,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和绿色集约发展的示范区。
(二)转变发展方式。
开发区应积极转变发展理念,努力实现由追求速度向追求质量转变,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由同质化竞争向差异化发展转变,由硬环境见长向软环境取胜转变。
改变依靠资源要素粗放投入带动的发展模式,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业体系和企业主体,加快培育技术、品牌、质量、服务等核心竞争力。
开发区管委会应把主要精力放在建章立制、加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上,逐步将园区开发、建设、招商、运营、管理和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给市场主体,实行企业化和市场化运作,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市场活力。
坚持规划引领,促进开发区科学制订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打造各具特色的主导产业,形成各开发区之间功能互补、区域平衡、差异化发展的新格局。
鼓励开发区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更加注重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高效优质的政府服务。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21•【字号】朔政发〔2023〕49号•【施行日期】2023.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发〔2023〕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朔州市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朔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11月21日朔州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晋发〔2022〕29号),全面加强标准化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标准化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巩固深化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成果,优化标准化治理结构,增强标准化治理效能,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服务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
——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
各行业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完善,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实现标准全覆盖,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先导作用凸显,健康、安全、环境标准支撑更加有力,标准化试点示范效能充分释放。
——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
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融发展。
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支持标准研究比率达到55%以上,标准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更加凸显。
——标准化工作机制更加完善。
进一步贯彻落实《山西省标准化条例》,全面改革标准化运行机制、提高标准的整体水平和质量,完善标准化相关政策,多角度、多渠道增强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
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8.09.18•【文号】国发〔2018〕32号•【施行日期】2018.09.1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
近年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和更深程度推进,创新创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对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结构升级、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实现机会公平和社会纵向流动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经济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就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途径。
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创新创业环境持续改善,创新创业主体日益多元,各类支撑平台不断丰富,创新创业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创新创业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取得显著成效。
但同时,还存在创新创业生态不够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尚不健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还不充分、创新创业国际合作不够深入以及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打造“双创”升级版,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有利于提升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活力,有利于创造优质供给和扩大有效需求,对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打造“双创”升级版,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大幅降低创新创业成本,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增强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提升支撑平台服务能力,推动形成线上线下结合、产学研用协同、大中小企业融合的创新创业格局,为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实现更充分就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6.30•【字号】晋政办发〔2022〕51号•【施行日期】2022.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晋政办发〔2022〕5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深入推进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国家绿色焦化产业基地,推动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遵循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以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为牵引,聚焦延链补链强链、提质降碳增效总目标,突出智能化、绿色化和服务化,以大型焦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提升行业技术装备水平;以化产加工高端延伸和企业综合管理水平提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以节能技术改造、超低排放改造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改造,提高行业绿色发展和安全生产水平,实现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总量控制。
严禁新增焦化产能。
科学调控焦炭产量。
加快在建、拟建大型焦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2023年底前,“先立后破”分期分批关停炭化室高度4.3米机焦炉(以下简称4.3米焦炉)以及不达超低排放标准的其他焦炉。
“上大关大”原有焦炉在新项目建成具备投产条件后关停。
——绿色安全。
围绕2030年碳达峰目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超低排放改造和安全标准化改造“三改造”,着力提升焦化行业环保、节能、安全水平,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市场导向。
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营造有利于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焦化产能置换实施市场化交易。
推动焦化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全面建设国家绿色焦化产业基地。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05.24•【字号】晋教科〔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晋教科〔2019〕3号各高等学校:高等学校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人才第一资源和创新第一动力结合点,是全省基础研究的主力军、原始创新的主战场和创新人才培育的主阵地,是加快“双一流”建设和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战略支柱,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我省转型综改、创新驱动战略实施中具有举足轻重、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推进高校科技创新工作,为山西“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战略实施提供源源不断的创新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科教兴晋、人才强省、创新驱动发展、军民融合、农谷建设等战略实施,以“1331工程”、《山西教育现代化2035》和《加快推进山西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9—2023年)》为引领,以“服务需求、提升能力”为发展主线,以提升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水平和服务能力为总目标,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更加突出科研平台布局和创新人才汇聚,更加突出需求导向和问题意识,更加突出调动各方资源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更加突出联合攻关和协同创新,更加突出科技创新与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的联动,着力构建平台、人才、项目三位一体的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全面提升高校科技创新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学校统筹。
以高等学校整体发展定位为引领,统筹推进学校学科建设、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工作。
坚持学科、科研一体化发展理念,围绕学科布局布设科研平台、汇聚科研团队、组织科研项目,以优势学科促进高水平科学研究,以高质量科研成果引领学科建设新发展。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03•【字号】晋政办发〔2016〕118号•【施行日期】2016.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1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推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4号)和国家有关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促进我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创新驱动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目标任务坚持以对外开放为引领、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体制机制为保障、以考核评价为导向,通过组织我省国家级经开区参加商务部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找差距、补短板,促进我省国家级经开区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成为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和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培育吸引外资优势的排头兵,科技创新驱动和绿色集约发展的示范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落脚地。
二、政策措施(一)夯实产业基础。
加强规划引领,指导国家级经开区围绕主导产业编制或修订产业发展规划。
结合市区市政工程建设,加快完善国家级经开区“九通一平”、地下综合管廊、光纤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提高产业集聚能力。
推动国家级经开区加大力度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发展外向型产业集群,积极参与国际分工。
设置招商引资考核加减分项目,引导国家级经开区积极争取世界500强企业等重点项目入区,引进或打造一批行业领军企业。
(二)创新投融资体制。
鼓励国家级经开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科技孵化基金等政策性扶持基金,加大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注入和扩大基金规模。
山西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途径和促进机制
山西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途径和促进机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策的支持,山西省的民营企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然而,尽管民营企业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大,但在高质量发展方面还面临很多挑战。
为实现山西省民营企业的高质量发展,需要建立适合当地的促进机制和营造良好的环境。
首先,应当加强创新驱动,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通过加强科技人才培养,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引导企业加强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
其次,从产业链优化的角度出发,建设产融结合的新型金融体系,为企业提供融资和物流等多方面服务,优化产业组织结构,加强产业链各个环节的协调和配合,推进产业集群发展。
此外,要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
这是企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山西省需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建立优惠政策,加强人才队伍培养,为企业提供优秀人才,促进企业发展。
除此之外,还可以促进企业间的合作,建立良好的伙伴关系,在市场上共同发展。
在政府的引导下,搭建起各种渠道和平台,鼓励企业间互相合作、互相借鉴,共同开拓市场,实现互利互惠。
最后,应加强政策支持,建立完善的企业服务机制。
在税收、融资、法律等方面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为民营企业减轻税负和融资难题,增强企业的发展活力。
总之,山西省的民营企业发展具有广泛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然而,在发展过程中需要面对各种问题与挑战。
要实现高质量发展,需要建立科技创新驱动、产业链优化、人才引进和培养、企业间合作和政策支持等多方面的机制,切实提升民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推动山西省民营企业稳健、快速地发展。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1.05•【字号】晋政发〔2022〕30号•【施行日期】2023.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2〕30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强国建设的战略部署,统筹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全面提高我省质量总体水平,加快推进转型发展,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质量强省战略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服务资源型经济转型为着力点,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完善质量治理,健全质量政策,提高全民质量素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促进质量变革创新,推动质量、标准、品牌深度融合,构建经济质量发展新格局,打造能源、制造、服务、文旅康养、农业五大产业质量发展新优势,全方位建设质量强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山西篇章提供质量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质量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山西品牌影响力稳步提升,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满意度明显增强,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质量强省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高。
筑牢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质量基础,增强质量发展创新动能,推动区域质量协调发展,推进质量发展绿色低碳,扩大质量对外开放合作,强化质量发展成果共享。
单位GDP能源消耗下降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全员劳动生产率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产业质量优势持续增强。
制约产业发展的质量基础瓶颈基本突破,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质量竞争型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80,农产品生产标准化水平全面提高,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满足产业转型升级和居民消费升级需要。
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加快构建山西省创新生态的指导意见
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加快构建山西省创新生态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8.11•【字号】•【施行日期】2020.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加快构建山西省创新生态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打造一流创新生态的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全面构建有利于创新活力充分涌流、有利于创业潜力有效激发、有利于创造动力竞相迸发的创新生态,制定本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论述,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牢固树立“创新为上”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做优做强实验室、加强中试基地建设、突出抓好规上企业创新全覆盖、率先打造若干重点产业创新生态系统、完善以智创城为载体的双创体系、加力补上人才短板、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等八方面重点工作,坚持以产业集群培育为主线,加快推动构建产业集群创新生态、打造创新生态技术体系、拓展创新人才队伍、增强创新财税金融支撑、改革重塑创新制度文化“五个维度”,构建产业链、创新链、要素链、制度链、供应链,通过多链聚合、有效耦合,贯通政、产、学、研、金(融)、服 (务)、用各环节,整合人才、平台、资金、土地、数据各要素,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推动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以一流的创新生态引领全省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二)主要目标一年架梁立柱.2020年完成创新生态建设的顶层设计,出台总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聚焦重点产业集群,绘制完成创新生态云图,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精准配置创新资源,明确招商引资、招才引智重点目标;加强对表对标,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搭建完成创新体系、创新制度、创新政策框架;围绕14大标志性引领性产业集群,布局一批创新平台、一批重大技术、一批学科专业、一批标志性项目、一批重点园区、一批产业基金,构建起创新生态的四梁八柱.三年点上突破.到2022年,在全面启动14大标志性引领性产业集群创新生态子系统建设的基础上,率先在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大数据、新材料、光机电、轨道交通装备制造等若干前沿性、战略性产业上形成领先方队.同时,突破一批行业共性、关键重大技术,建成一批国家级、省级重大创新平台,培育一批高科技领军企业.五年基本成型.到2024年,全社会 R&D (研究与开发)经费内部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 (GDP)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初步形成有利于创新活力充分涌流,有利于创业潜力有效激发,有利于创造动力竞相迸发,适应高质量转型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一流创新生态.二、构建创新生态系统(一)构建产业集群创新生态1.坚持全面构建,实施产业链一体化创新生态配套专项行动.围绕先进制造、绿色能源、数字产业三大板块,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和传统产业创新生态建设.精准定位主导产业和细分方向,绘制产业链一体化创新生态图.面向现有龙头企业配套需求,面向产业链上中下游补链需求,立足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全面梳理各集群领域领军企业、科研机构、创新平台,开展精准招商和企业培育,全力推进“建链、延链、补链、强链、提链”,形成从上游原材料、中游深加工到下游终端生产的全产业链,着力构建以龙头企业为牵引,“龙头企业+研发机构+配套企业+产业基金+政府服务+开发区落地”的产业创新生态圈.2.坚持重点示范,实施标志性引领性产业集群创新生态示范引领专项行动.聚焦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大数据融合创新、半导体、光电、光伏、炭基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特种金属材料、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煤机智能制造装备、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通用航空、现代医药和大健康、节能环保等14大标志性引领性产业集群,全面梳理各产业国内外的龙头企业、代表产品、核心技术、重点科研团队、重点创新平台等,明晰产业现状,打造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清单,重点技术攻关、重点项目建设清单,重点企业、重点团队清单,支持政策、企业诉求清单,按照清单化、项目化的方式,实施精准培育、精准攻关、精准招商、精准引智、精准支持.重点选择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大数据融合创新、半导体等发展势头强劲、未来前景广阔的产业集群进行引领突破,示范带动全省域、全领域构建创新生态.着眼未来5—10年发展需求,对照各个产业创新生态云图,分析产业链上下游、创新链相关方、供应链各环节,补缺闭环、扶优扶强,发现、培育、引进一批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单项冠军、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二)打造创新生态技术体系1.构建重大技术创新体系.着力攻关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着力建设一批国家和省重点试验室及中试基地,着力发展一批高科技领军企业,深入推进“111”工程实施.一是实施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突破工程.聚焦山西制造业参与全球竞争需要解决的重点技术难题,围绕“四基”领域,加快工业强基重点项目建设,着力实施百项关键技术研发、百项创新项目实施、百项技术推广示范“三个百项”.发挥在晋院士重点实验室领军作用,加快实现具有标志意义的自主创新突破.推动煤转化、量子光学与光量子器件、不锈钢材料、煤与煤层气共采、矿山采掘装备及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实验室,加强核心技术研发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积极推动每年承担或参与1—2项国家科技任务.支持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开展联合攻关和产业化,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提升工业基础能力.二是实施重大创新平台引领工程.聚焦产业发展需求和关键技术研发,打造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依托现有省级重点实验室,推动创建国家级或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参照国家建设国家实验室的做法,面向高质量转型发展重大需求,聚焦我省14大标志性引领性产业集群,加快山西省实验室和省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重点布局建设省实验室和省十大重点实验室、十大省级制造业技术创新中心,逐步实现14大标志性引领性产业集群全覆盖.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联盟、院士工作站、双创联盟等.支持产学研深度合作,加快发展产业技术研究院、联合实验室、科技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立足我省资源禀赋和特色产业,推进大科学装置建设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国家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构建覆盖我省标志性引领性产业集群,贯通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各环节的创新平台基地和创新平台体系.三是实施创新型领军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打造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主力军,实施“百千”培育计划,培育百家创新型领军企业,新增千家高新技术企业.到2022年,培育100家关联度大、主业突出、创新力强、带动力强的创新型领军企业,支持规模优势明显、具备产业链整合能力的龙头企业瞄准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实施高端并购、强强联合,加速产业链关键资源整合,提升集群产业发展层次,形成龙头引领、链条延伸、集群共进的局面.到2022年,新增1000家高新技术企业,继续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加快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推进“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培育更多“小巨人”和“单项冠军”.2.构建创新全覆盖体系.着力开展以“三方帮扶、三层指导、三个百项、三项机制、三大支撑”为主要内容的“五个三”工程.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成立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企业创新全覆盖工作,细化工作方案,逐企帮扶对接,实施台账管理,年底全面清账.推进大企业加快创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产业技术联盟等高水平创新平台,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和“卡脖子”技术攻关,勇于担当、争创一流,实现“从有到强”的跃升.引导中小企业通过与高校、科研院所、大企业携手合作或配套协作,积极组建小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完成“从无到有”的突破.2020年,产业技术联盟率先实现对14大标志性引领性产业集群的全覆盖,在联盟专家委员会专家的指导下,推动联盟成员单位开展创新活动.各创新领军企业采取“一帮一” “一帮多”等方式,带动本行业内企业加快创新活动的开展.支持省属国有工业企业带头发挥主体作用,设定研发投入比例下限,创造条件吸引和推动科研成果入企转化,及时发布技术需求信息,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大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支持力度,完善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企业利润的考核机制,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保险补偿等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政策,引导企业规范研发投入归集、核算.确保2020年实现规上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全覆盖.3.构建创新成果产业化体系.一是发挥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主体作用.遴选具有科研和转化能力的企业深入参与科研项目,将科研资金向创新型领军企业倾斜,有效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依托科技型企业、重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形成产学研联合体,围绕企业发展的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建设一批集技术集成、熟化和工程化试验服务为一体的开放型科技成果中试基地.重点布局建设十大省级科技成果中试孵化与产业化基地.鼓励龙头企业牵头建立中试基地,为中小微企业开展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开发提供服务.推动企业和高校、企业家和科学家、资本和市场高效协同,打通科技成果产业化瓶颈.加快科技应用场景搭建,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在我省率先应用.二是实施“131”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围绕标志性引领性产业集群,组织编制具有前瞻性的 ?产业技术路线图?,实施100项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示范项目,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依托优势企业认定300个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促进重点产业发展.依托科技创新资源集聚区建设10个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辐射带动区域发展.积极探索建立“合伙人”制度.三是加大科技成果转移承接力度.落实支持承接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支持国家重点科技计划项目来我省开展后续研究和产业化应用.加强与国家科技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的对接,积极组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成果对接活动,推动优势领域开展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通过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平台交易科技成果,对企业引进省外先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试点开展按技术合同成交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四是强化科技中介服务.建设公共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行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创建科技成果和创业资本超市,充分发挥各类科技中介的作用,探索建设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网、创业联合投资协作网等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投资咨询、技术推广和政策咨询等专业服务.加强第三方中试评价机构和评价能力建设,使中试评价成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技术转移和产业化服务体系,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搭建科技成果应用场景,开展重大技术转移转化示范,加快我省成果在晋转化,吸引省外成果来晋转化.4.构建创新协同体系.一是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体系.构建全方位“点对点”产学研融合联合创新体.积极对接 C9高校和中科院等科研机构,争取来晋设立分支机构.鼓励科技创新载体集聚骨干企业、投融资机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各类资源,联合组建细分行业领域产业技术联盟,通过开展联合研发,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二是以“三化”牵引产业创新发展.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创新和工程应用,实施100个智能工厂和100个数字化车间试点示范项目,推动制造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顺应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趋势,开展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推广服务型制造模式,强化现代物流、工业设计、金融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支撑.三是构建“互联网+”融合创新体系.构建“互联网+”创新创业平台,发挥互联网云服务平台优势,带动创新创业服务链企业、服务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产业联盟、专家团队等要素聚集,联通线上平台和线下服务,满足技术研发和企业创新过程中对服务、资金、技术、人才和市场等方面的服务需求,构建形成“平台+数据+应用+服务”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推动“互联网+先进制造业”模式应用,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同步推进企业级、行业级、综合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推动个性化定制、智能化生产、网络化供应、服务化延伸等“互联网+”新模式应用.四是加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引导省内产业联盟与国家部委、协会指导的产业联盟对接.推动联盟内企业实现销售协同、创新协同、发展布局协同、对外合作协同、管理协同、人才协同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五是推动创新资源共享.建设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完善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体系.推动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向各类创新主体开放共享,优先在转型综改示范区等重点开发区、高新区建设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建立和完善全省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制度,把面向企业和社会提供服务作为考核其运行绩效的重要指标.六是加强品牌与市场协同发展.完善政府采购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相关措施,支持创新产品应用.首台 (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等首次投放市场或已经投放市场但暂不具备市场竞争条件、尚未实现批量销售的创新产品和服务,采购人可依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开展品牌推介活动,实施一批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项目,支持集群企业供需对接,新产品互用,实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和服务推广计划,帮助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5.构建创新平台承载体系.一是依托开发区打造创新集聚发展平台.推动产业和创新一体化布局,支持大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开发区联合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大力推进开发区中试基地建设,聚焦主导产业发展定位,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中试基地,支持开发区、高新区在中试放大、验证测试、成果转化、技术交易等环节开展服务,提升高新技术产业承载能力和集聚能力.构建链条式科技服务体系,推动开发区建设技术研发、专业服务、创新孵化、创业培训等服务平台.支持省级开发区建设大中小融通型双创特色载体.开发区、高新区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配置要素链、完善政策链,对龙头企业和领军团队要做到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政策打包、量身定制.二是打造“双创”要素集聚平台.打造“双创”升级版,率先在智创城形成创新生态的小气候,引入国内一流双创运营团队,发挥鲶鱼效应,加速吸引领军企业、龙头企业等高端双创资源向智创城集聚.完善智创城双创全链条功能,构建“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双创全产业链培育体系,提供“空间+孵化+基金+服务+生态”的双创全链条服务,形成智创城发展的良好生态体系.落实好我省双创高质量发展20条支持政策,将我省双创发展不断引向深入.引导支持一批高端科技人才、优秀企业家、专业投资人、高技能人才成为创新创业主力军.进一步畅通“众创业、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创新企业成长通道,梯次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打造质量优、潜力大、成长快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加快推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引导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资源、共享能力,以数据和资源赋能中小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在新的产业形态下实现快速迭代,创新成果通过创新链、供应链、数据链回流大企业,为大企业注入活力.组织实施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梯度培育计划,支持社会资本利用闲置厂房、土地和楼宇建设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支持高校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示范基地 (园区),加快高校产业技术供给.三是打造产科教协同创新融合发展平台.以重大协同创新任务为牵引,持续支持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以山西产业技术升级的重大需求为引领,以产学研结合为主线,围绕山西高质量转型发展的重点领域,继续认定和支持一批省级校企协同创新中心.采取厅市、厅厅共建模式,推动高校围绕区域产业转型重大需求与地方创新主体深度融合,培育一批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校企、校地协同创新中心.6.构建开放创新体系.一是深度融入全球创新体系.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推动开展离岸创新、跨境创新,鼓励省内重点企业与全球一流公司、顶尖科研机构合作,共建涵盖研发、中试与产业化的国际化开放技术创新体系,进行全球化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资源配置、融资服务和市场营销.支持企业走出去,到科技发达国家设立研发机构,组建研发团队,靠前就近学习燃料电池汽车、节能环保、机器人、医疗穿戴设备等方面的先进技术,助力山西高质量转型发展.制定出台我省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深化外商投资便利化改革,吸引外商投资企业在山西设立研发中心.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深化与创新型国家和地区的产业研发合作,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要素,以更高水平的开放拓展更高水平的创新.二是推动跨区域协同创新.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通过自我培育、开放合作,创建各类创新平台.积极争取各类国家级创新平台基地来晋设立分支机构.探索在北上广深杭等科技先进地区组建研发机构,靠前就近学习先进技术,集聚利用异地创新要素,破解本土企业高端人才缺乏、研发能力不足的难题.持续深化与“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等地区的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合作,建立省际间创新成果转移统筹协调机制、重大承接项目促进服务机制等,搭建研究成果转化基地和产业转移促进平台.7.建立创新标准化信息化体系.一是建立创新生态标准化体系.借鉴中国区域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聚焦创新生态核心指标,探索建立创新生态标准化体系.建立标准化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促进机制,加快形成一批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标准体系,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二是建立创新生态信息化体系.以5G、互联网、云平台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建立全省创新生态系统信息集成平台.依托大数据、新一代人工智能,加强细分子系统模块建设,强化信息体系调度、对标、分析、服务、应用功能,打造全省创新综合调度服务云平台.(三)拓展激活创新人才队伍1.聚焦三个层次,着力打造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一是创新型技术人才.强化“高精尖缺”人才精准引育,鼓励在重点产业园区、行业龙头企业、转型领域重点企业等加快建设院士 (专家)工作站,支持院士在我省高等学校设立工作站,联合开展前瞻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继续实施“三晋学者”和高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重点培养一批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青年学术带头人.提高省级科技计划对中青年科研人才支持力度,每年支持30名左右优秀中青年科研领军人才.对接企业需要培养人才,加大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实施山西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推动产教融合发展,鼓励企业与高校共建工程实践教育基地和产教融合联盟 (学院),建立健全以市场需求、行业标准、职业需要为导向的人才培养体系,校企合作培育高技能专业人才.二是创新型技术管理人才.聚焦重点产业领域,探索高校联合实验室、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集聚一批集产业战略定位研究、产业发展策略研究和重点项目策划研究于一体的创新型技术管理人才.聚焦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定向引进一批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面向全球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科技创新基地负责人、科研项目首席专家.聚焦金融专业管理人才建设,联合高校、金融机构共同建立百名金融专家资源库,组建上市专家服务队,加强双向互动交流,为企业投资、融资提供专业指导服务.三是创新型企业家.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吸收更多企业家参与科技创新政策、规划、计划、标准制定和立项评估等工作,打造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绿色通道.强化企业家培育培训,提高整合高端人才、一流团队、科研机构等创新资源的能力.引导企业家开展跨界融合,进行颠覆式创新,推动重大关键技术突破.建立企业家容错纠错机制,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全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2.推进“三个优化调整”,着力打造专业型创新人才队伍.聚焦高质量转型发展需要,积极推动高校布局结构、学科学院和专业设置“三个调整优化”.着力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山西产业集群建设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撑.探索以一级学科为维度调整优化二级院系设置,基本实现重点学科对。
山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十七条本省建立和实行高新技术产业调查统计制度。调查统计工作由统计等行政部门实施。
第三章 高新技术资源开发利用
第十八条鼓励企业建立或者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建立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享受国家有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优惠政策,并可以申请省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支持。
第十九条鼓励企业采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
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后产值、利润、上缴的税额三年内平均增长 20% 以上,或者新产品产值占产品总产值 50% 以上且新产品产销率达到 98% 以上的,经省经济贸易行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认定后,由同级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给予扶持。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协调、解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使高新技术产业逐步成为本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本行政区域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的科技投入,应当重点用于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第二十五条境内外科技人员将其拥有的高新技术成果在本省进行转化的,可以优先获得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支持。
第二十六条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和高级管理人才,可以将户口迁入用人单位所在的市,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也可以随同迁入,迁入户口不受指标限制。
前款规定的专项资金, 90% 用于该项目实施单位的技术创新, 10% 纳入高新技术产业扶持资金集中使用。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1.15•【字号】晋市政发〔2019〕21号•【施行日期】2019.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发〔2019〕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9〕8号)精神,结合《中共晋城市委办公厅、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内生动力的意见(试行)》(晋市办发〔2018〕27号)精神,现就推动我市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促进创新创业环境升级(一)进一步释放创新创业活力梳理并简化企业登记注册、注销流程,提升市场主体的进入及退出便利水平,全面推行企业登记、注册注销全程电子化。
将开办企业涉及的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三个环节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
其中,企业开办登记注册事项办理时间不超过2天,公章刻制时间不超过0.5天,申领发票时间不超过0.5天。
积极推广“区域评估”,在城镇规划建设区域内,由政府组织力量对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保密、军事等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推行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系统评估。
在开发区内开展区域水土保持评估试点,编制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书。
实行“综合受理”、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调整和合并重复的审批环节,推进审查事项、办事流程标准化建设。
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制定完善的服务平台数据、应用、运营、安全、管理等标准规范,推进全市统一城市云平台的实施和应用。
激发创新驱动力 实现高质量发展
激发创新驱动力实现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发展是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而创新则是实现其方式之一。
如何激发人们的创新驱动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呢?首先,要打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这包括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文化环境。
政策上,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科技投入和知识转化,并为企业提供便利的融资渠道;市场上,需要促进市场竞争,提高市场活力,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文化上,需要重视科学精神和创新精神,培养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推动创新文化成为社会共识。
其次,要关注技术创新。
这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化。
基础研究是技术创新的源头,需要加大投入、完善体制、鼓励交叉和开放合作;应用研究是技术创新的转化器,需要与产业、市场紧密联系,强化技术应用需求导向;产业化是技术创新的落地者,需要贯彻成果转化、加速转型升级、优化产业布局。
最后,要积极发挥人才的作用。
优化人才结构、激励人才创新、重视人才培养,是激发创新驱动力、实现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步骤。
同时,要采取多种措施,串联人才密集区、平台和项目,形成创新生态圈,让人才充分发挥其创新和实践能力。
总之,创新驱动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关键路径。
只有激发创新驱动力,才能在新的起点上开辟新的征程。
让我们一起秉承创新精神,为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助力!在以上的基础上,创新驱动需要有一个强大的人才队伍和创新生态。
只有通过不断发掘和培养有潜力的人才,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创新思维,才能从根本上推动创新的发展。
此外,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
优化创新环境,构建开放的创新平台,提供更好的资源和配套服务,为创新提供持续的动力和支持。
创新驱动力的激发,不仅需要政府的支持,还需要科学的技术、更具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全球视野的机构、及有前瞻性的投资者共同实现。
通过科技创新,企业可开辟新产品和市场,获得更可持续性的盈利;机构可拓展更多社会价值,并获得有用的研究成果;投资者可为有前景的创新企业提供资金和支持,同时为自己打造一个更为多元化的投资组合。
山西省“十四五”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规划
山西省“十四五”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规划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4.30•【字号】晋政发〔2021〕15号•【施行日期】2021.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山西省“十四五”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规划目录第一章开启一流创新生态新篇章第一节把握创新发展新态势第二节确立创新生态建设新蓝图第二章实施一流创新工程第一节推进实施“111”创新工程第二节推进实施“1331”高校提质增效工程第三节推进实施“136”兴医工程第三章建设一流创新平台第一节打造战略科技力量第二节打造“双创”支撑体系第四章培育一流创新主体第一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第二节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第三节优化产业创新生态第五章汇聚一流创新人才第一节集聚高端领军科学家第二节建立创新型企业家队伍第三节培育中介服务人才第六章打造一流成果转化体系第一节完善成果转化服务链条第二节创新成果转化体制机制第三节壮大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第七章实施一流创新治理第一节开展新型举国体制“山西实践”第二节深化科研管理改革第三节完善创新评价制度第四节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机制第八章厚植一流创新文化第一节加强科学精神宣传第二节营造诚信包容创新环境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第二节加强顶层设计和上下联动第三节建立创新投入体系第四节打造科技开放合作新高地第五节树立结果导向考核机制第六节建立创新生态监测评价系统“十四五”时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我省转型发展蹚新路的关键时期。
胸怀“两个大局”,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加快科技自立自强步伐,全面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促进创新活力充分涌流、创业潜力有效激发、创造动力竞相迸发,基本建成支撑引领转型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一流创新生态对我省实现高质量高速度转型发展意义重大。
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平台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
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平台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平台高质量发展,构建高效创新体系,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支撑引领江西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提升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水平1.大力支持创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
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给予补助500-100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按省部议定数额每年拨付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经费,并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重点支持实验室科研能力和科研基础条件建设。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2.稳定支持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对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根据验收或运行评估结果,以及实际运行情况每年给予奖励性补助100-300万元,并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重点支持,主要用于创新平台设施设备更新、科研业务和运行管理。
鼓励设立首席科学家,在支持经费中每年安排30-50万元科研工作经费。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3.探索完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体制机制。
严格实行管委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统筹创新平台人、财、物管理,完善创新平台绩效评价与激励机制,以及日常管理制度。
依托单位要确保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人才队伍数量,形成以研究、技术类为主,管理、教学类为辅的合理人才梯次结构。
向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下放职称评审权,鼓励建立符合科研人员岗位特点的分类评价机制,对从事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的科研人员,弱化中短期、强化中长期目标考核,增加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评价指标的权重。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设区市政府、有关依托单位)4.切实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流程。
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实行政府采购绿色通道,鼓励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购置先进科研设施设备,对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可自行采购和选择评审专家,对进口仪器设备采购实行备案制管理。
山西工业经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工作方案-山西能源学院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工业经济创新驱动发展行动方案(2014-2020年)的通知晋经信技术字〔2014〕319号【来源:办公室发表时间:2014-09-11 09:27:29 】各市经信委:为贯彻落实十八大提出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省政府印发的《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山西行动计划(2014—2020年)》,充分发挥创新对全省工业经济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加快现代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促进全省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省经信委制定了《山西省工业经济创新驱动发展行动方案(2014-2020年)》。
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西省工业经济创新驱动发展行动方案(2014-2020年)》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4年9月10日附件山西省工业经济创新驱动发展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十八大提出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省政府印发的《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山西行动计划(2014—2020年)》,充分发挥创新对全省工业经济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加快现代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促进全省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方案执行期为2014—2020年。
一、发展现状近年来,按照十八大提出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战略部署,全省工业经济体系上下一心,多措并举,创新理念全面提升、创新体系逐布完善、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创新团队日益壮大。
企业主体地位全面提升。
2012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支出达到116.2亿元,占全省R&D经费支出总额的81.8%,同比增长2个百分点,正在成为全省创新活动的主体。
创新政策环境不断优化。
我省出台了全国第一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政府令《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8年第219号)及一系列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创新环境不断优化。
工业创新体系初步形成。
截至2013年底,全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达到26户、省级中心180户、市级中心超过400户,省级行业技术中心10户。
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5.20•【字号】•【施行日期】2021.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全面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牵引带动作用,以良好的生态环境强力支撑我省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促进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增添新动能.全力打造“生态+”发展模式.发展“生态+农业”,以新型绿色农业和智慧农业为方向,“十四五”期间,组织申报和推介生态农业示范园(生态农场)10个,进一步提升生态农产品市场价值.发展“生态+公园”,在汾河流域实施汾河入黄口生态景观及修复保护等重点工程,在沁河流域实施丹河生态长廊建设工程,拓展休闲体验生态价值空间.发展“生态+旅游”,立足黄河、长城、太行独有的山水风光禀赋和历史文化底蕴,打造一批集休闲娱乐、度假观光于一体的生态旅游基地,到2022年年底前,全省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达到—家.发展“生态+康养”,依托太行山、吕梁山森林资源,改造提升传统村镇,推广运动健体、疗养康复、景观游赏等康养产品.2.建设生态产业示范园.以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为依托,积极推进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等开发区、工业园区开展生态产业示范园区建设,推动实现废物交换利用、废水循环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废弃物集中处理,促进能源节约、资源共享和产业共生.开展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创建,到2022年年底前,我省绿色园区力争达到5个,绿色工厂力争达到45户,对入围园区和企业,在资源配置、资金信贷、环保管控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3.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示范.鼓励各地积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以右玉县、芮城县、沁源县、沁水县、蒲县等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为样板,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示范典型.“十四五”期间,每年创建2-3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确权、生态补偿和市场交易等机制,选择典型市县开展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实践,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二、以生态环境保护推动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结构调整,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腾出新空间.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三线一单”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将“三线一单”作为重要依据,从严把好生态环境准入关,确保环境不超载、底线不突破.5.保障重点流域和城市周边人居环境安全.严格执行?山西省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城市(县城)规划区、“五湖”(晋阳湖、漳泽湖、云竹湖、盐湖、伍姓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区域,严禁新改扩建焦化、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等污染较重项目,以及危险化学品贮存、处理处置等高风险项目.支持城市(县城)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对提前完成就地改造、退城入园、转型转产或关闭退出的,在资金补贴、环评审批、总量配置等方面给予倾斜.积极推进城镇周边新兴产业布局,发展清洁、低碳、绿色产业,加速“产城融合”.6.鼓励传统产业发展“飞地经济”.支持各市特别是汾河谷地污染比较严重的区域,在焦化、钢铁、化工、有色金属等传统产业“关小上大”时,打破行政区划限制,依托“一区多园”模式,向大气扩散条件好、环境承载能力强、经济欠发达区域转移或布局建设,尽量远离汾河谷地.大力支持临汾市平川区域焦化产能向浮山县、古县等地转移,汾河谷地晋中市太谷区焦化产能向介休市、灵石县等地转移,重要生态功能区长治市壶关县焦化、钢铁产能向黎城县等地转移,吕梁市离石区、柳林县焦化产能向中阳县等地转移.7.支持新兴产业入区入园.优先支持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六新”产业入驻开发区.与城市(县城)建成区相邻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不再布局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项目.8.实施传统产业提档升级.实施焦化、钢铁、有色金属等传统产业“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上整压散”,新建项目技术工艺、装备水平和节能减排指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所有新建项目必须满足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新项目一旦投产,被整合替代的老项目必须同时关停.2023年年底前,基本退出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9.推动煤炭消费负增长.严格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以及劣质散煤管控.大气污染防控重点区域新建耗煤项目严格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推动光伏、风电、地热能、生物质能、氢能等新能源有序发展,开展“新能源+储能”试点示范.10.大力推进“公转铁”.推动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全省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开发区和新建物流园区采用铁路运输方式,出省煤炭、焦炭基本上全部由铁路运输.对铁路运输能力同比增加30%以上的企业,在大气治理资金分配时予以倾斜.三、以控污减排和扩容增绿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新支撑.抢抓重大国家战略机遇.抓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机遇,与沿黄相关省份开展横向生态补偿试点,用足用好黄河流域绿色发展基金,指导沿黄各市做好重大生态环保项目储备入库工作.抓住北京市和雄安新区构建多元互补水源保障体系机遇,积极协商北京市、河北省建立桑干河、南洋河、大清河省际上下游横向补偿机制,全面推动流域生态修复和水源涵养.以北京2022年冬奥会为契机,争取将我省晋北三市纳入京津冀及周边区域清洁取暖试点.12.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太原及周边区域(1+30)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开展污染严重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一县一策”研究.坚持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以 PM2.5改善为核心,将 NOx排放控制作为重中之重,开展环境 VOCs和 PAMS物质监测,在太原等重点区域建设环境空气质量超级站,提升老百姓的幸福感.聚焦“七河”“五湖”生态治理和保护,统筹水生态、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全面抓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水环境治理,到2022年年底前,实现全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并确保达标排放.2023年年底前,重点推进阳泉市盂县,吕梁市中阳县、离石区、柳林县,临汾市尧都区等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消除“十四五”新增国考断面劣Ⅴ类水体.积极推行污水处理—5—厂、管网与河湖水体联动的“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充分利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保障生态基流.加强农用地分类保护与治理,因地制宜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统筹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2021年新开工建设600个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13.加大固废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大宗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分类收集,鼓励开展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尾矿、热熔渣等高值化推广应用.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运用市场手段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项目建设,加快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升级改造,确保各类危险废物规范处置.2021年年底前,全省新改扩建医疗废物处置项目10个,提升总处置能力不低于90吨/天.14.有序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强化源头治理,研究出台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2021年7月1日前,在全省范围内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在电商、快递、外卖等行业,制定限制不可降解塑料包装制品使用的相关政策.加大对塑料制品减量、取代产品推广、综合利用处置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严格不可降解物质生产和流通环节的审批、监控、执法.15.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带动战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持治山治水治气治城一体化推进,实施太行山、吕梁山国土绿化彩化财化、森林抚育等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稳步推进太原、大同、长治—晋城、临汾四大森林城市群建设,“十四五”期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8350平方公里,筑牢华北地区重要绿色生态屏障.大力实施汾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抓好汾河上游娄烦、古交干流河道生态修复与治理、汾河百公里中游示范区建设、汾河新二坝生态蓄水等重点工程,持续打造汾河流域生态景观长廊,着力再现古晋阳“汾河晚渡”美景.全面推进以桑干河、大清河、滹沱河、漳河为重点的京津冀上游地区和以沁河、涑水河为重点的黄河中游地区开展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在桑干河流域抓好桑干河、御河、十里河部分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在涑水河流域抓好运城市官道河生态修复与整治工程.以“五湖”为重点,深入推进生态保护修复、污染水体治理和湿地保护涵养等重大工程,打造良性循环的健康湖泊生态系统.16.推行低碳试点示范.积极推进我省重点排控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引导企业主动节能减排或开发具有减排或增汇效益的碳中和项目.扩大低碳技术、低碳产品的研发与应用,围绕发电、钢铁、煤炭、化工等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控排,有序推动规模化、全链条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推动我省相关产业快速发展.鼓励低碳试点、重点行业企业及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探索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低碳发展模式,推动我省二氧化碳排放在2030年前达峰.四、以优质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打造“六最”营商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活力17.完善法规政策标准体系.推进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标准制(修)订,及时推动清理与上位法不一致、不符合“放管服效”改革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注重新旧标准衔接,健全政策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涉企政策标准的制(修)订应系统谋划、严格论证,充分听取主管部门、商会协会和企业意见,在生态环境标准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过渡期,为企业产品工艺升级和治污设施改造预留必要时间,除国家有明确的调整规定外,我省新颁布实施的环境标准原则上保持5年不变.18.提升环评审批效能.坚持简政放权,对基础性、战略性、牵引性新兴产业、省级重点工程、重大民生项目及“一主三副六市域中心”城镇化建设项目,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试行环评“预审制”,实现环评服务关口前移,避免项目开工因环评未批而受限.对5G 通信基建类项目环评审批实施豁免制;对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产业中不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全部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19.建立常态化入企服务机制.设立“企业环保服务日”,及时提供有关产业政策、环境准入和审批程序等咨询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对污染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组织技术专家团队进行“集中会诊”,助力提升精准治污水平.20.实施分类差别化监管.完善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对环境信用良好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对生产技术先进、污染治理水平高、环保管控严格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免予执行环境应急管控、错峰生产减排.对使用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和建设高效处理设施的企业,不执行季节性 VOCs强化减排措施.五、以加强环保科技创新和制度供给积蓄后发优势,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新引擎21.强化环保领域科技创新.建立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山西分中心,全面提升我省大气污染成因和规律研究、形势预判、综合应对水平.加快新一代数字化技术在污染防治、执法监管、环境监测领域的应用,加大卫星遥感、无人机、走航车等科技手段在非现场执法检查中的运用,提高执法监管的精准性.2021年建成省级智慧环保监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建立智慧环保信息平台.围绕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清洁能源、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发挥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协同作用,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研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22.培育环保产业新增长点.以环保装备制造业为重点加快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掌握核心技术、市场占有率高、引领作用强的环保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围绕固废综合利用、生态修复、污染治理等领域,壮大一批“专精特新”环保企业.积极筹建山西环保产业园,太原市、晋中市先行一步,逐步辐射全省.以太原市小店区、晋源区为基地,建设生态环境智创空间.鼓励引导园区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全省所有化工园区推广环保管家、环保顾问等服务模式.23.完善绿色金融体系.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有效带动社会资本投入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鼓励金融机构加强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绿色信贷支持力度.在重污染高风险行业和园区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探索“保险+服务”模式创新.24.健全税收和价格激励机制.全面落实国家有关减税降费政策,推动资源综合利用、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减少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以及鼓励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发展等方面税费优惠政策落地落实.根据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情况和区域环境敏感度,适时调整我省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实施区域间差异化环境税收政策.创新和完善污水垃圾处理、节水节能、大气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的价格形成机制,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体系.各地各部门要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定力,深刻认识抓生态环境保护就是抓高质量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充分发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能作用,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贯穿到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的全过程,努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标准保护双赢的目标.。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工作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5.15•【字号】忻政发〔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工作的通知忻政发〔201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9〕8号)精神,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就认真做好我市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工作通知如下:一、大力促进创新创业环境升级(一)进一步释放创新创业活力。
全市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
放宽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适用情形,落实好《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
积极推广“区域评估”,在城镇规划建设区域内,由政府组织力量对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保密、军事等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推行一级报告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统一评估。
在重点开发区内开展区域水土保持评估试点,编制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书。
推进审查事项、办事流程标准化建设。
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建设,推进在市级政务云平台的实施和应用,加快政务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
加强统一的市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查处并公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典型案件,形成执法威慑力。
按照国家发布的全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做好相关市场准入事项的信息公开工作。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动创新创业
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9.11.10
•【字号】晋政办发〔2019〕87号
•【施行日期】2019.1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
发展20条措施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9〕8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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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2020年5月15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施创新驱动,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以改革为动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以产业创新为重点,以人才制度创新和环境优化为保障,以体系建设为支撑,稳步推进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综合协调机制,做好相关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经费投入和使用机制,优化整合财政科技投入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科技、产业创新的投入。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宣传鼓励创造、追求卓越的创新文化,增强创新自信,树立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理念。
第二章科技创新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不同科技创新主体的功能定位提供相应政策支持,引导企业、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社会组织加强科学探索和技术攻关,突出关键共性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等技术创新,提升区域科技支撑能力。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建设全省统一的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实施科技投入绩效评价,接受公众监督和审计监督。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在重点优势领域建设省实验室。
省实验室可以自主决策孵化企业投资,其自主设立的科技项目视同省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引进的人才团队纳入省重大人才工程。
符合事业单位法人条件的省实验室,可依法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资金资助、项目用地、人才政策等方面,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在优势领域建设产学研用研发基地和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实现技术研发与企业需求精准对接,建立定向研发、定向转化、定向服务的订单式研发和成果转化机制。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建设规划、用地审批、科研设备购置、人才政策等方面,支持和引导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
省人民政府可以通过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运行。
新型研发机构在政府项目承担、职称评审、人才引进等方面享受与国有科研机构同等待遇。
第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面向社会开放大型科研仪器的公共检测、分析实验、检测认证、共享实验室等服务平台。
第十三条省属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可以先行自主融资开展科研活动,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对自主融资科研项目给予全额贴息。
因科研失败或者科研成果收益不足以偿还融资的,经认定后,给予一定补偿;对融资成功并用科研成果收益足额还贷的,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可以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自主决定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对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由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者合同约定管理使用。
第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设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政策法规、标准技术文件、专家咨询、资信服务、投融资信息、技术成果信息等服务,开展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展示、交易等活动,提升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质量和水平。
第十六条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重大科研项目持续支持机制,通过奖励性后补助等方式,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其产业化项目。
第十七条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科学技术人员可以与项目承担单位依法约定职务创新成果的归属、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等事项。
第十八条本省支持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
科技中介机构应当建立行业自律制度,健全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机制。
第十九条本省加强与国内其他地区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广泛合作与协同发展;加强国际科技创新交流合作,营造有利于创新要素跨境流动的良好环境,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
第二十条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具体奖励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三章产业创新第二十一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数字创意、通用航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二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力布局,坚持产业差异化发展原则,加强对全省产业创新发展的统筹规划,构建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发展格局。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全省产业布局,培育龙头企业,完善配套体系,优先发展具有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对优先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在土地供应、资金安排、能耗指标、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第二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在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等优势领域组建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和产业化应用示范,培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增强创新型企业引领带动作用。
鼓励建立大企业、中小微企业、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等共同参与的省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平台,发挥资源集聚优势。
支持大企业、中小微企业依托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与应用开发,实现企业协同创新发展。
第二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机制,推动能源供给和能源消费革命,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和非常规天然气、清洁电力等新能源的发展,构建绿色多元能源供给体系。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和资源开发补偿机制,推动设立能源转型发展基金,支持新兴能源产业以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和生态修复。
第二十六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企业、社会组织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优选符合资金支持领域、方向以及申报条件的项目,采用贴息、补助或者奖励等方式给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资源配置、资金信贷、政策机制等方面推进绿色制造推广工程项目建设。
对列入绿色制造名单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护企业事业单位的商业模式创新活动,制定激励扶持政策,引导企业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重大技术设备融资租赁、电子商务等商业模式提升商业运营能力。
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利用新一代信息和网络技术,发展数字消费等新兴产业,促进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融合。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力度,对性能、技术、安全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创新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采用订购、远期约定等购买政策。
第三十条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发布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产品的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建立示范应用基地和激励保障机制,推动创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第四章人才支撑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高质量发展需要,在成果转化、创业扶持、收益分配和服务保障等方面创新人才制度和政策,加大人才培育引进力度。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人才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服务以及支持人才创新创业。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设立人才发展基金。
第三十三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社会组织建立新型人才培养机制,坚持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创新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
第三十四条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推动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建立完善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引进重点发展领域急需的科研创新领军人才及其团队。
对引进的高精尖缺人才,在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研发条件、项目申报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及其团队。
企业引进人才费用可以列入经营成本,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费用可以从事业经费中列支。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加强与省外、海外知名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的合作,采取联合建立产学研用研发机构或者联合办学等方式,引进其研发团队。
鼓励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项目合作、技术咨询等方式,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
第三十六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人才住房发展规划,通过租赁、出售、补贴相结合的方式提供人才安居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引进人才聚集的地区建设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
第三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设人才大数据平台,建立人才需求信息库和专家人才数据库,组建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络中心,实施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
第五章环境优化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展和改革、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及税务机关,应当落实国家和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强引导支持工作,简化办事程序,优化营商环境,培育良性互动的创新创业生态。
第三十九条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运用和协同保护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构建企业、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参与的知识产权运用体系,通过在线识别、实时监测、源头追溯等网络技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第四十条对于财政性资金资助的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创新项目,原始记录证明承担项目的单位和科学技术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的,经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可以允许该项目结题。
承担该项目的单位或者个人继续申请利用财政性资金的创新项目不受影响。
第四十一条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完善以智创城为载体的双创体系,加强对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评选认定工作,对认定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按照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社会组织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机构,为个人和团队创新创业提供公共技术、检验检测、财税会计、法律政策、教育培训、管理咨询等服务。
第四十二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发起设立或者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基金,可以分类设置不同比例的容错率,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和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创新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