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监理见证取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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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S208月亮田至凤凰公路改扩建工程
监理见证取样细则建设单位:赤水市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编制人:
审核人:
监理单位:云南伟德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6年9月日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赤水市S208亮田至凤凰公路改扩建工程
工程地点:赤水市天台镇
建设单位:赤水市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遵义市交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贵州省高原交通建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云南伟德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本工程项目赤水市黄陵洞战斗遗址红色旅游基设施项目天台镇月亮田至小桥子公路工程,公路二级K0+000-K3+007.281全长3.007281KM,路基宽10m,路面宽9m,路拱横坡行车道为2%、土路肩为2%,路面设计为半刚性基层沥青路面、中桥一座70M、涵洞、挡土墙、路肩、排水沟等
二、见证取样的范围
所有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钢筋焊接和连接件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试块均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三、见证人员的职责
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员必须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块送至检测单位;
3、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4、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签字;
5、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
6、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四、本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记录填写要求
见证人员在见证和送检过程完毕后应及时填写记录,记录可按单位工程及见证内容分类填写,试验结果出来后应及时填写。记录应采用蓝黑墨水书写,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字迹端正。
五、主要材料取样方法
1、水泥取样方法
(1)主要水泥品种
普通硅酸盐水泥42.5和复合硅酸盐水泥32.5
(2)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规范》(GB50204-2002);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场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性能指标进行复检,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l75-2007)的规定。
(3)标志
水泥袋上应清楚标明:工厂名称、生产许可编号、品种名称、代号、标号、包装年月日和编号,包装袋两侧应印有水泥名称和标号,硅酸盐水泥和普通水泥的印刷采用红色,矿渣水泥采用绿色,火山灰和粉煤灰水泥采用黑色。散装运输时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4)验收批
袋装以同一生产厂的同一出厂编号水泥200吨为一个取样单位(即验收批);散装以同一生产厂的同一出厂编号水泥500吨为一个取样单位(即验收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5)取样方法和取样数量
取样方法按GBl2573进行。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不少于l2kg。
(6)一般试验项目
安定性、强度、标准稠度用水量。
(7)填写取样单
内容包括:委托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样品名称、取样时间、代表数量、生产厂家、品种标号、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或进场日期、要求检测项目、取样人、见证人、见证号等。
2、碎石取样方法
(1)引用标准
依据JGJ 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及《建筑用卵石、碎石》(GB/Tl4685-2001)。
(2)验收批
按同品种、规格、适用等级及日产量以400m³或600t为一验收批,不足600t 亦为一批;日产量超过2000t按1000t为一批,不足l000t亦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验收批论。
(3)一般试验项目
筛分析、表观密度、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含量、堆积密度、岩石抗压强度。
(4)每组样品取样数量
不少于60kg。
(5)取样方法
从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选取均匀分布的五个不同部位,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面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石子共16份,混合均匀,组成一组样品。
(6)填写取样单
取样单填写内容应包括:委托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样品名称、取样时间、代表数量、产地、要求检验项目、取样人、见证人、见证号等。
3、砂取样方法
(1)引用标准
依据JGJ 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及《建筑用卵石、碎石》(GB/Tl4685-2001)。
(2)验收批
按同品种、规格、适用等级及日产量以400m³或600t为一验收批;不足600t亦为一批;日产量超过2000t按l000t为一批,不足l000t亦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验收批论。
(3)一般试验项目
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
规格:粗砂wf=3.7~3.1 中砂wf=3.0~2.3 细砂wf=2.2~1.6
(4)每组样品取样数量
不少于l0kg。
(5)取样方法
从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共8份,混合均匀,组成一组样品。
(6)填写取样单
取样单填写内容应包括:委托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样品名称、取样时间、代表数量、产地、要求检验项目、取样人、见证人、见证号等。
4、混凝土试件取样及制作方法
(1) 引用标准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l4902-2003)《预拌混凝土》
(GB50080-2008)《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50208-200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混凝土试件的取样
1)现场搅拌混凝土
混凝土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每拌制l00盘,且不超过l00m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②每一工作台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l00盘时,其取样次数仍不得少于一次。
③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l000 m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³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④对现浇混凝土结构,其试件的留置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a.每一现浇楼层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b.同一单位工程每一验收项目中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⑤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试件(即在标准养护条件下的试块),至于现场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预拌(商品)混凝土
预拌(商品)混凝土强度检验的取样频率和组批条件应遵照下列规定执行:
①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按每l00m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³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m³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每200m³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②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搅拌地点采取,按每l00盘相同配合比的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