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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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公司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公司科学发展,根据《公司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精神,结合钟祥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议事原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
第三章议事内容
第三条重大决策主要内容:
1.公司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工作目标任务;
2.公司内部重大改革方案、措施;
3.涉及公司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4.涉及公司敏感事项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
5.涉及公司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条重要干部任免主要内容:
1.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任免与奖惩;
2.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与调整;
3.中层干部和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轮岗;
4.评先评优与奖惩处罚;
5.其他重要的人事任免。
第五条重大项目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本公司5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5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购置、装修改造;
2.本公司组织开展的大型活动。
第六条大额度资金使用主要内容:10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第四章议事要求
第七条会议名称: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
第八条与会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工代表,必要时中层管理人员列席。
第九条会议记录部门:办公室。
第十条会议通知送达时限:两天。
第十一条须到会人数比例:研究重大问题二分之一以上,讨论人事问题三分之二以上。
第十二条决策形式:口头表决、举手表决、书面表决。
第十三条通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
第十四条纪要抄送单位和领导: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国资办,有关分管领导及其他相关部门。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并报出资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及实施。
第五条本制度由出资人授权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