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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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行
产地证FORM A /E /F/ M/ N /P/ FTA 等种类及办理
外贸中常用付款方式L/C、 T/T 、D/P、 D/A、 O/A等的操作流程
2010-08-25 17:05:54| 分类:外贸|字号订阅
常用付款方式LC TT DP DA OA 的操作流程
风险:LC 《TT《 DP 《DA《 OA
以下几种对外贸易中常用到的付款方式具体含义是什么?(英文简称分别是D/P,D/A,O /A,L/C ,T/T)
以上除即期交单(D/P Sight)还可以做,其他的都风险较大(相对L/C 而言),但也存在客户因市场价格等问题而不付款赎单,如果要做,只能做信誉较好、长期交往的老客户。
从理论上来说L/C最保险,是银行信用,有银行费用,如开证费、修改费、通知费、议付费等等。
其他都是商业信用。
ANSWER1:
L/C (Letter of Credit) 信用证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信用证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是用于国际贸易货款支付的信用证结算方式。
D/P(document against payment)付款交单是跟单托收方式下的一种交付单据的办法,指出口方的交单是以进口方的付款为条件,即进口方付款后才能向代收银行领取单据。
分为即期交单(D/P at Sight)指出口方开具即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后即须付款,货款付清时,进口方取得货运单据。
远期交单(D/P after sight or after date),指出口方开具远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经进口方承兑后,于汇票到期日或汇票到期日以前,进口方付款赎单。
D/A (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承兑交单是在跟单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或代收银行)向进口方以承兑为条件交付单据的一种办法。
所谓“承兑”就是汇票付款人(进口方)在代收银行提示远期汇票时,对汇票的认可行为。
承兑的手续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署,批注“承兑”字样及日期,并将汇票退交持有人。
不论汇票经过几度转让,付款人于汇票到期日都应凭票付款。
O/A(OPEN ACCOUNT)记帐方式,赊销,记帐贸易.该种贸易方式通常是交易双方达成协议,由Seller先行向Buyer发运货物,货款一季、半年或一年结算.以该方式结算货款时,货物价格及付款时间均是确定的。
此支付方式,属于商业信用,出口方是否能够安全收到款项,完全基于进口方的信用。
ANSWER2:
DP at sight,这个付款方式比 L/C at sight 风险大得多,因为它是没有第三方担保的。
没有任何定金,货上船走后,我们将B/L正本及所有客人要求的DOC上交后,客人见单后马上付款。
现就付款方式抛砖引玉如下:
T/T:一般让客收汇一定比例的deposit(保证金/预付款)会安全得多。
(一般为30%)以保证在客人拒货时能保住材料及人工损失。
最好能在余款汇过来之后再出货(这一般适用于国内贸易商及港澳台地区),一般国外客人比较能接受余款在见B/L copy后付余款,以保证货已上船。
D/P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是一种托收方式,指出口方的交单是以进口方的付款为条件,即进口方付款后才能向代收银行领取单据,
风险:付款交单,通过银行,银行收到货款然后将单据交进口商。
银行收取手续费.如果货到
后进口商不要了,他可以不到银行赎单,银行没有责任.将单据退回.出口方的货物另行处理,损失会很大.
这种付款方式又有远近期之分:
即期交单(D/P Sight):出口方开出即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后即
须付款,货款付清时,进口方取得货运单据。
远期交单(D/P after sight or after date),:出口方开出远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
经进口方承兑后,于汇票到期日或汇票到期日以前,进口方付款赎单。
D/A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是在跟单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或代收银行)向进口方以承兑为条件交付单据的一种办法。
是承兑交单,比较不安全的的收汇方式.
风险较大:单据送银行,银行让进口商签字承诺到期付款,然后银行将单据给进口商,银行收
取手续费.到时候进口商不来付款,银行没有责任.出口方承担货款、货物两空的后果。
(所谓“承兑”就是汇票付款人(进口方)在代收银行提示远期汇票时,对汇票的认可行为。
承兑的手续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署,批注“承兑”字样及日期,并将汇票退交持有人。
不论
汇票经过几度转让,付款人于汇票到期日都应凭票付款。
以上除即期交单(D/P Sight)还可以做,其他的都风险较大(相对L/C 而言),但也存在客户因市场价格等问题而不付款赎单,如果要做,只能做信誉较好、长期交往的老客
户。
从理论上来说L/C最保险,是银行信用,有银行费用,如开证费、修改费、通知费、议付
费等等。
其他都是商业信用。
LC和DP的操作流程
信用证的流程
跟单信用证操作的流程简述如下:
1.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2.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3.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4.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5.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6.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
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
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
7.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
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
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8.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9.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
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10.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
我想问一下,LC上面 ADDITIONAL CONDITIONS里面 ××is required (都是写证明)是不是也要交银行属于必要单证?
————是的,都是要交银行的。
虽然是附加条款但也是交单所必须的.
LC分批交单都交哪些单据?
————首先要弄清为什么分批!除非在交单的时候发现整套单据不齐全才构成分批交单。
同一合同项下只交一份产地证!
另外还需交信用证上要求的单据:46A及47A里的单据都要做呀。
还有如果有42C及42A 或42D,还要做汇票呀
有一笔出口业务,30%做TT,70%做LC。
那么交单资料该怎么显示金额才可以顺利收汇核销退税呢?
————T/T结汇回来和L/C结汇回来都在银行水单上显示同样一笔的核销单号。
交单议付和出发票核销时在商业发票上注明:“30%货款使用T/T结汇,79%货款使用L/C结汇”即可。
[外汇核销] LC交单后,开证行不付款怎么办?
假如LC通过银行交单后,从快递查询确认开证行已收到单证.单证这边交单行是确认没有不符点的. 但过十多天了,还没收到款.交单行电报催开证行了,没任何消息,我们问客户,客户说已经付款了,但开证行一直没任何消息反馈给仪付行. 现在货马上到港了,不知道有现在怎么处理?
————现在这种情况,你最好继续叫交单行发报文催。
可以适当借助一下法律手段。
Question:
免费多出货给客人,LC交单有没问题?
我司上批出货过程中少了,只有本批补货给客人.
虽然LC上的规定数量金额加减5%,但是因为我们这是补给客人的,不收钱,等于是数量多,金额还只能和LC的一样,这样的情况,交单有没问题?
补充一下:做单我们就做到单单相符就好了. 不过,这会主要是担心到时候客人赎单会不会有问题!
假设我给客人出了1020件货, LC上面只有规定1000件(当然,也有规定数量和金额可以加减5%),单价明确规定USD5,总金额有显示是USD5,000.00 那么总额到时候交单会有USD5,100.00. 而实际上,我们只要客人付USD5,000.00 就行了,到时候,我们做单按
5100USD来做,那客人去赎单要付多少啊? 我是担心客人要是没付那么多会赎不了单.
Answer1:
如果lc是规的有5%的数量和金额的溢短的话,单证上做1020的数量和5100的金额都没有问题啊,其实你可以试试,在invoice做上total amount:5100usd,deposit:100usd,balance 5000usd,(总金额:5100usd,保证金:100usd,平
衡5000usd)这样客户只要支付你主张的balance金额就可以了,而且银行又不会去查到底有没有这个deposit(保证金/预付款)存在的。
或者也可以在提单上面列明一个100usd的discount(折扣),银行应该是允许折扣的。
这样客户只要支付5000usd 就可以了。
Answer2:最佳答案
BL 上写1000件AND FREE SAMPLE 20PCS
或分两行:
第一行写... ...1000件
第二行写......FREE SAMPLE 20 PCS
发票上第一行写1000件... 单价...总价按L/C
发票上第二行写FREE SAMPLE 20 PCS, NO COMMERCIAL VALUE
谢谢.前面和货代确认了下,是可以像Answer2体现BL.
QUESTION:
求助LC晚交单解决方法
特威特LC, 15日B/L已签出, 最晚交单期为出货21天后, LC规定做大使馆认证, 代
理说至少需要20天, 如果去做认证的话我们就会晚交单,不做的话就是不符点.
经沟通,客人不想改证,让我们以不符点交单,如果最后客人不接受不符点怎么办?
请高手请指教更好方法(原则: 便宜的!)
ANSWER1:
你有如下解决办法:
1. 让客户修改L/C
2. 设法尽快得到大使馆的认证(具我所知,20天的认证是最长天数,有可能2个星期得到)
3. 让客户出具接受不符点的保函
请注意:即便客户出具了保函,风险也是很大的,这就要看客户的信誉了。
(口头承诺没用的,除非客人去开证行修改不符点或写一份声明向银行保证接收不符点,
风险极大!)
ANSWER2:
正如大家知道,信用证是现在出口市场上通用的一种比较安全的付款方式,但信用证也有
自已本身的一些特点。
1。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 ,是一种由银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2。
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而且是独立的付款责任。
3。
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
信用证虽然是根据买卖合同开立的,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一项约定。
4。
信用证同时也是一种单据买卖,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服务和/或其他行为。
银行只负责单证、单单之间的表面是否相符。
因此,我个人认为最好是,让其在开证行修改不符点,以免发生不愉快的事情,特别是最近的金融危机时期,任何时期都有可能发生的!
Question:
LC规定:Full set (less one original )of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s of.......
提单上表示:NO. of original BL: ONE
也就是说只有一份正本,那么受益人应该提交什么呢?
由于是近洋,估计正本直接寄开证申请人了.
因为是日本开过来的证,以前LC都要求2/3,或者正本减一份交我们, 全套正本BL都是3份或4份,那没什么问题,剩下的1份寄到日本提货去了
可这次提单显示全套正本就1份......这唯一的1份也被客户寄掉了,这回我们犯晕了(我们是议付行)
按照楼主所述,LC规定的FULL SET (LESS ONE ORIGINAL) BL,而其中又有受益人证明,one original bl 需要寄给applicant。
LC规定不不矛盾呐,只要出具提单2份以上就可以满足要求。
关键是BEN.的问题,接受直接将正本提单寄给applicant,这岂不是将货权提早转让出去了,不担心收汇问题么?
好,既然BEN.接受这种one original bl 寄给applicant,那么BEN.就要么让船公司出至少2份以上的正本提单呐;否则要么让客户修改LC,将涉及到相关ONE ORIGINAL BL 寄给applicant的内容换成NON-NEGOTIABLE。
现在的问题是,贵行没办法拿到正本bl,对于LC审单来讲,应该是不符点。
我认为,
第一步,让BEN.跟客户协商,让客户答应出具相关同意接受不符点赎单的保函;
第二,(作为银行)需要让您的客户出具担保函,让客户自己承担不符点的风险;
第三,在取得第二步的情况下,贵行尽快将所有单据寄出给开证行,这样可以让客户尽早拿到除提单之外的其他清关的单据办理相关手续(防止因客户不能及时拿到单据而导致的其他额外费用。
第四,让BEN.跟紧客户。
D/P(付款交单)作为托收业务的一种类型,又分为两种基本的交易类型:即期D/P和远期D/P。
目前国际贸易结算中,各方都遵循国际商会的《托收统一规则》(目前适用的是国际商会出版物第522号,实务中简称URC522),来处理有关D/P业务。
即期和远期D/P的操作流程基本如下:
(1)买方和卖方在合同中约定采用D/P方式结算,这是基础;
(2)卖方交付货物后准备全部单据(包括货运单证如提单,和商业单证如汇票、发票等);
(3)卖方向其往来外汇银行提出办理D/P托收的要求,填写托收指示书并交付全部单据;
(4)卖方的外汇往来银行审核接受后收下托收指示书和全部单据,并开具收条给卖方;
(5)卖方往来银行将全套单据分两批寄送买方往来银行(该银行可以由卖方银行指定也可以是卖方在托收指示书中明确,后者居多);
(6)买方银行收到全部单据后将单据向买方进行提示;
(7)买方向买方银行支付款项(即期D/P at sight情况),或者买方审核单据后予以承兑并在到期时付款(远期D/P after sight的情况);
(8)买方银行在收到买方款项后将全部单据交给买方;
(9)买方银行将收到的款项转交给卖方银行,并由卖方银行转交给卖方。
在D/P业务中,银行并不审核单据的内容,银行也不承担付款义务。
银行只是提供转交单据、代为提示单据、代为收款转帐等服务。
在D/P出口业务中,出口商应当注意如下重要问题:
1.D/P业务中,出口商获得货款的保障是进口商的资信,因此注重进口商的支付能力和商业信誉,是得到款项的重要前提。
2.在货物交付后,单据从出口商到进口商的流转过程中,要注意透过单据的控制来控制货物,在进口商付款之前,应当牢牢控制单据。
3.实践中常常出现问题的地方,都是在单据的流转、交接点,即出口商交到银行交接点、卖方银行到买方银行的交接点、买方银行交到进口商的交接点。
因此,需要控制好这些交接点,单据要按照规范流转。
4.尽量采用指示提单的方式。
这样可以通过控制提单来控制货物。
D/P 付款交单 DOCUMENT AGAINST PAYMENT
D/P:一般是出货后将提单等单据送银行,进口商付了货款后银行将提单等单据交进口商清关提货.因为提单是有价单据,通俗地说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对出口商来说有一定风险。
如果货到进口国后,进口方资金出现问题货或市场发生变化,进口方可能会不到银行赎单,对出口方来说,如何处理货物就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
所以,在D/P付款条件下,最好要争取30%左右的电汇(T/T)预付款。
这样有相对的保障。
D/P
的风险
尽管两种情况下进口地银行必须在进口商付款后才能交付单据给进口商,因而两者在法律上的风险应当说是一样的,但是由于商业实践中面临的风险不同,出口商自行直接向买方指定银行提示付款风险更大。
根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的规定,正常的托收做法是出口公司委托其往来银行办理托收,该行为托收行,托收行再自行委托进口商的往来银行或者委托进口商指名的银行办理提示付款等(代收行)。
但是,在托收业务中,托收银行并没有义务接受出口商的委托。
换言之,在收到托收指示后,银行是有权拒绝办理的。
出口商通过自己的往来银行(托收行)办理托收,托收行会安排代收行(无论该行是否为进口商指名,也不论其是否为进口商的往来银行)代为办理提示和收款。
托收行对于邮寄托收单证过程中的风险,需要向出口商承担义务。
并且,如果在提示付款过程出现任何的问题,托收行会与代收行进行充分有效的联系。
相反,如果出口商自行邮寄单证,
一方面单证在邮寄途中毁损、灭失的风险要由出口商自行承担,
另一方面,出口商并不是进口地银行的往来客户,进口地银行对如何管理此托收业务也有苦恼,从而导致该银行处理该托收业务时候无法纳入正常的管理程序,而需要予以特别处理。
另外,出口商往往无法判断进口商提供之银行资料的准确性,比如银行名称、地址。
如果名称和地址有误,可能导致他人收悉全部单证,而可能导致被其他人凭正本单据提取货物。
在出口商蓄意欺诈的情况下,直接邮寄单据无疑会给欺诈者带来很大的方便.
常用的付款方式
国际贸易中有四种常用的付款方法。
这四种方法按照对出口商的有利程度排列依次是预付现金T/T 、跟单信用证L/C、跟单托收D/P & D/A 及赊帐
(O/A)。
A.预付现金(T/T 100%)
货品付运前,进口商先向出口商支付全部货款。
这付款方法通常用于小额交易或订造货品。
B.跟单信用证(L/C)
这是买方要求银行(开证银行)签发的文件,证明银行承诺在卖方符合跟单信用证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向卖方支付指定金额。
* 依据所需信用条款及受益人的选择
C.跟单托收
出口商如要在收款前或获得付款的承诺前保留对货品的控制权,可安排跟单托收。
这种采用汇票的付款方式在国际贸易中十分普遍。
1.付款交单(D/P)
出口商透过托收银行,指示代收银行在收款后向进口商发放所有权及其他货运文件。
2.承兑交单(D/A)
出口商透过托收银行,指示代收银行在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发放所有权及其他货运文件。
D.赊帐O/A
卖方直接送货给买方,先发出发票及其他货运单据,以后再开帐单。
买方与卖方的赊帐安排并没有以书面作出付款保证。
在这种付款方式中,出口商手上的欠款凭据有限,所以风险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