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人员常规工作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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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东溪初级中学校食堂人员常规工作考核细则

一、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进一步加强食堂工作人员的卫生意识,努力建立起分工明确,相互协作,各负其责,团结一致,高效运行,健康向上的卫生管理机制,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

二、考核的办法

1、不定时检查。

2、师生的平时反映。

三、考核内容

1、服从领导安排,工作认真,服务意识强、态度好,同志之间团结协作,不

发生争吵事件,否则一人次扣10元。(个人)

2、工作人员自己出现身体不适,如: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要立即脱

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治愈后方可上岗。

3、炊具、食具每餐用要后进行清洗和消毒,要做到一刮、二洗、三冲、四消

毒、五保洁,发现每个环节不符合要求的对相关人员每次扣10元。(集体)

4、上岗前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戴工作帽、口罩者每次扣5元,不穿工

作服者每次扣10元。(个人)

5、食堂工作室内外要天天打扫,并保持环境整洁,地面无食物残渣、垃圾,

下水道及时清污,不堵塞、无臭味。检查发现食堂工作室间内脏、乱、差的每人扣5元。(个人)

6、食品容器清洁,工具、用具做到刀不生锈,菜板不霉,加工桌面干净。

7、菜、米在下锅前要淘洗干净,检查发现不干净的每次扣10元。(集体)

8、市场上购买的青菜、包心菜等蔬菜必须清洗后再在清水中浸泡30分钟或

以上,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5元。(个人)

9、严格物品验收制度,把好质量关,杜绝缺斤少两现象发生。

10、公私分明,擅自拿走食堂物品的,罚款100-500元,并且终止聘用合同。

11、食堂人员及时做好各项记录(消毒记录、留样记录等)。

12、食堂工作人员要从勤俭节约出发,节约用水、用电、用气,要爱护灶具、

食具。

13、注意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有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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