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教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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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教研成果奖励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奖励在教育教学及教研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鼓励全校教职工努力工作,勇于探索,积极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1994年3月14日国务院令第151号《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东营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校教职工均可按本办法申报教育教学、教研成果奖。

第二章 中考奖

第三条 升学指标。学校根据当年毕业班在籍人数及前三年平均升学率确定升学指标。 年级升学指标数=在籍人数×我校前三年平均升学率

数当年我校毕业班在籍人班在籍人数

年级奖励指标数班升学指标数⨯=

注:在籍人数按县教育局公布的注册人数计算。运算中保留一位小数,最后保留整数。

第四条 成绩比较范围。

主要依据全县各初中学校的中考成绩比较,并参考全市同类学校中考成绩。

第五条 成绩的认定。

以市县教育局公布的成绩为依据,按《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中“教学成绩考核”办法认定。

第六条 单科成绩奖。

以备课组成绩计算,不单独计算个人成绩。

1、 单科成绩获市第一、二、三名的学科组,分别按3000元/人、2000元/人、1000元/人奖励学科组成员。

2、单科成绩获县第一名的学科组,按500/人奖励学科组成员。

3、 参加毕业考试而未参加中考的学科,由县统一组织阅卷的,县第一名奖200元,且不享受任课教师奖的分配。

第七条 升学奖。

各班在完成班升学指标数的前提下,奖励该班3000元,每增加1人奖励该班200元,每减少1人减300元(以进入计划招生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准,且不包括在外借读生)。

第八条 优秀生奖。

1、 优秀生指标数。

优秀生的确定:依据市教育局公布的中考成绩,中考成绩进入全市前1200名的学生为优秀生(以县教育局确定办法为准,下同)。

优秀生指标数的确定:2003级的优秀生数为49人,其他年级的优秀生指标学校将于学年初下达。

2、各班在完成优秀生指标数的前提下,奖励该班3000元,每增加1人奖励该班1000元,每减少1人减该班1000元,减完为止。

2、总成绩列全市前十名的学生,按每生1000元奖该生所在班;列全市11~50名学生,按每生800元奖该生所在班;列全市51~100名的学生,按每生500元将该生所在班; 总成绩列全县第一名的学生,奖该生所在班500元。该项成绩计算不包括加分项且不重复计奖。

第九条 中考奖分配办法。

1、 班主任奖。从本班奖金总额中一次性提取10%作为班主任奖。可用公式表示:班主任奖= N ×10%(N 表示该班所得奖金总数,N=N 1+N 2)

2、 任课教师升学奖(含体育教师)。在一次性提取班主任奖之后,所余部分可按下列办法发放给本班的任课教师。若高中招生考试的科目分别用M 1,M 2......M n 表示,单科满工作量的教师所教的班数用n 1,n 2......n n 表示,在中考中取得的名次分别用M 1名,M 2名......M n 名表示,教师县第一名在任课教师奖分配中的权重为5分,第二名为3分,则中考各科取得的名次分配任课教师奖时对应的权重用M 1名权,M 2名权......M n 名权表示,则各任课教师在某班应得任课教师奖时对应的权重M 1名权,M 2名权......M n 名权表示,则个任课教师在某班应得任课教师奖可用公式表示:

i i n

n n M n M n M n M N 名权名权名权名权

某任课教师升学奖⨯+⋯⋯++-⨯=21211%)

101( N 1表示班升学奖总额。

3、优秀生奖(不含体育教师)。

学科优秀生数为单科成绩进入全市前1200名的学生数,其中总成绩在全市前1200名的学生数为该学科优秀生有效数。

任课教师优秀生奖为所教班优秀生奖之和。

i i

X X N ⨯∑=-=n

1

i %)

101(2任课教师班优秀生奖

N 2表示班优秀生奖金总额,X i =2×学科优秀生有效数+(学科优秀生总数-学科优秀生有效数)

第十条 组织管理奖。

完成目标任务,主管主任、年级组长奖金为班主任奖的平均奖(不包括班主任的任课教师奖和单科名次奖等部分)。

第十一条 音体美教师奖。

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在完成输送特长生指标数的前提下,每增加1名奖100元(包括县一中、县二中特长生。录取一人按一个指标算,专业过关而未被录取2人算一个指标)。若音体美有笔试获县第一名奖任课教师200元(体育教师不重复领取名次奖)。

我校毕业班数所教班数

数当年全县高中招生计划当年我校总升学指标数

特长生招生数特长生升学指标数⨯⨯= (特长生升

学指标数四舍五入取整数)

第四章 指导教师奖

第十二条 辅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奖的指导教师有资格申请此类奖。

第十三条 学生通过校、县、市、省各级选拔推荐参加经国家教委审批的学科竞赛,指导学生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指导教师奖金依次为200元、100元、50元;获省一、二等奖,指导教师奖金依次为100元、50元;获市一等奖,指导教师奖金为50元。

第十四条 经省教委批准,由专设竞赛委员会组织的普及性市以上学科竞赛,指导学生获一、二等奖,指导教师奖金依次为60元、30元。

第十五条 市及市以上组织的田径运动会和单项体育比赛,奖励获前三名的指导教师,第一名奖励120元,第二名奖励80元,第三名奖励60元。单项体育比赛只限奖励一人。

第十六条 创新能力竞赛奖

1、学科奖

按考核中教学效果的计算方法,在全市创新能力竞赛中获全市同类学校前三名的学科按以下标准奖励辅导教师:第一名每人1000元、第二名每人600元、第三名每人300元。

2、个人名次奖

学生单科成绩进入全市前150名的按以下标准奖励辅导教师:前10名每生100元、第11---50名每生80元、第51---100名每生60元、第101---150名每生40元。

第十七条获指导奖的教师只取本人指导奖中的最高等次,不重复受奖。且只限于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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