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放炮工操作规程(最新版)
煤矿放炮工操作规程范文(二篇)
煤矿放炮工操作规程范文一、操作前准备1. 安全检查在进行任何操作之前,放炮工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检查项目包括:矿井通风情况、煤矿水位、气体浓度、电器设备运行状况等。
如果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报告上级安全管理人员。
2. 配备个人防护装备放炮工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面罩、耳塞、防护手套、安全鞋等。
确保个人安全,防范事故发生。
二、矿井放炮作业操作规程1. 放炮前的准备工作(1)煤矿通风系统确认放炮工必须在放炮前确认矿井通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并与上级通风工程师沟通确认矿井通风情况。
若发现通风系统异常,必须立即报告上级。
(2)煤矿水位确认放炮工必须在放炮前确认煤矿水位是否正常。
当水位超过安全范围时,必须采取措施排水,确保作业区域无水。
(3)气体检测在放炮前,放炮工必须使用气体检测仪检测矿井内的气体浓度。
若检测到可燃气体浓度超过安全范围,必须采取措施消除或报告上级。
(4)检查电器设备放炮工必须检查矿井内的电器设备运行状况,确认设备正常工作。
若发现设备故障,必须立即报告上级并安排维修。
2. 炸药的保管和使用(1)炸药保管炸药必须存放在专门的炸药库中,并按照要求进行分类、标识和储存。
禁止将炸药存放在无关人员及可燃物品附近。
(2)炸药使用使用炸药前,放炮工必须仔细阅读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并按照要求正确使用炸药。
禁止随意调整炸药的爆炸性能和使用方式,严禁超负荷使用。
3. 放炮作业(1)炮孔准备在放炮前,放炮工必须确保炮孔的位置准确,并根据要求清理炮孔。
清理过程中,不得使用金属工具或尖锐物品,防止误触炸药引发事故。
(2)装药放炮工必须选择合适的装药工具,根据炮孔的大小和形状,正确装填炸药和引爆装置。
装药过程中,禁止使用有火花或潮湿的工具。
(3)连接引线放炮工必须仔细检查引线的质量,确保引线连接牢固可靠。
禁止使用破损、老化或线芯弱化的引线。
(4)引爆操作放炮工在确认周围人员和设备已撤离安全范围后,方可进行引爆操作。
煤矿放炮工操作规程(最新版)
( 操作规程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煤矿放炮工操作规程(最新版)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煤矿放炮工操作规程(最新版)1.向班组长接受任务后,确定当班使用炸药,雷管数量,填写领取单。
严禁携带不合格的瓦斯检定器下井使用。
2.领取并检查防爆放炮器(1)用放炮器钥匙扭到充电位置,氖灯要发亮;(2)禁止用短路的方法检查放炮器;(3)放炮器完好,电池有电。
3.领取放炮母线(1)必须使用橡胶铜芯或聚氯乙烯钢芯双线电缆;(2)放炮母线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4.领取掏勺、木扦或竹扦、木或竹质炮棍,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直径。
5.领取炸药(1)持有区(队)长、技术人员签字盖章的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火药领取单到爆破材料发放站领取当班用的炸药;(2)只准领取作业规程规定的煤矿安全炸药,严禁领取和使用非煤矿安全炸药、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含水超过0.5%的铵锑炸药及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
6.领取电雷管(1)只准领取瞬发电雷管或毫秒延期电雷管,毫秒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2)当面点清电雷管数量;(3)严禁领用延期性电雷管、非电导爆管。
7.运送爆破材料应遵守下列规定:(1)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运送;(2)放炮员和放炮员助手携带的炸药数量不准超过局、矿规定的限量;(3)爆破材料必须装在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
2024年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
2024年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放炮员技术操作,提高放炮工作的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放炮员技术操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安全可控。
第三条放炮员技术操作主要包括准备工作、装药、布线、起爆、监控等环节。
第四条放炮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操作资格和经验,严禁无证上岗。
第五条放炮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自身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
第六条放炮员应当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二章准备工作第七条放炮员在进行技术操作前,应做好放炮现场的准备工作,包括查看天气情况、检查作业区域、设置警戒线等。
第八条放炮员应当携带必要的安全器材,如安全帽、护目镜、防护手套等,并做好防护措施。
第九条放炮员应在放炮前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周围环境和人员情况,确保安全无误。
第十条放炮员应检查放炮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第三章装药第十一条放炮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选择适当的炸药和引爆器件,并保证质量可靠。
第十二条放炮员应按照规定的装药方法和比例,将炸药装入装药器中,并进行固定和密封。
第十三条放炮员应按照要求的深度、角度和间距,将装药器插入岩石或煤层中。
第十四条装药完毕后,放炮员应对装药点进行标记,并记录详细的装药信息。
第四章布线第十五条放炮员应按照规定的布线要求,将引爆器连接并布置好电缆和导线。
第十六条放炮员应对布线进行严密检查,确保电路接通正常、电阻稳定。
第十七条布线完成后,放炮员应进行电路测试,确保引爆电流符合要求。
第五章接线与起爆第十八条放炮员应根据已布线的引爆器位置,按照规定的次序进行接线。
第十九条放炮员应进行安全防护,穿戴好相应的防护器材,确保自身安全。
第二十条放炮员进行起爆操作时,应使用专用的起爆器进行控制,严禁使用手持起爆设备。
第二十一条放炮员在起爆前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认,确保周围区域内无人员存在。
第二十二条在起爆前,放炮员应告知周围人员和相关部门,确保安全无误。
煤矿放炮工操作规程范文
煤矿放炮工操作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煤矿放炮工安全操作和炸药使用管理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煤矿放炮工的操作。
第三条煤矿放炮工应事先熟悉本规程的内容,并按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安全。
第四条煤矿放炮工必须严守国家有关炸药使用的法律法规和煤矿炸药管理制度。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五条煤矿放炮工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炸药的存放、运输和使用。
第六条煤矿放炮工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熟悉炸药使用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七条煤矿放炮工必须经过煤矿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八条煤矿放炮工有权提出炸药使用方面的建议,并有义务向有关部门报告炸药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九条煤矿放炮工在进行炸药操作前,必须检查相关设备和工具是否完好,并按要求进行保养和维修。
第十条煤矿放炮工对炸药的存放和运输必须按规定的密封和标识要求进行,严禁出现任何漏洞和损坏。
第十一条煤矿放炮工在进行炸药使用前,必须核对炸药的种类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并记录在相关文件中。
第十二条煤矿放炮工在使用炸药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爆破方案进行,严禁擅自改变和随意增加爆破量。
第十三条煤矿放炮工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严禁有任何失误和疏忽。
第十四条煤矿放炮工在完成爆破作业后,必须及时清理爆破场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二次爆炸和意外发生。
第四章安全防护第十五条煤矿放炮工必须根据作业环境,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具和安全工具,严禁赤脚、赤胸、赤腰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煤矿放炮工进行炸药操作时,必须佩戴防护眼镜和防护手套,并按规定戴防静电鞋。
第十七条煤矿放炮工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在爆破区域设置警戒标志,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非相关人员进入。
第十八条煤矿放炮工必须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确保身体状况符合操作要求。
第五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九条煤矿放炮工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生炸药泄露、炸药意外引爆等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放炮工操作规程(5篇范文)
放炮工操作规程(5篇范文)第1篇放炮工操作规程(一)、放炮前的准备与检查1、检查周围气体情况,对有害气体大的地点经安瓦员检查正常后,才可放炮;2、检查炮孔及炮线情况,炮孔中的炸药是否落下来,以免炸坏支架,检查炮线是否被击断;3、连接炮线时必须有人陪同,以免放顶面气体伤人。
(二)、放炮时的检查1、检查工作面是否还有工作人员;2、做好各出口的警戒工作;3、将连好的炮线拉至150米以后,方可放炮;4、放炮时要连声大喊三次“放炮了”,确保人员已完全退出后方可放炮;5、对没有放响的大炮必须有人陪同一起检查故障原因。
(三)、放炮后的检查1、放炮后15分钟后,经检查气体后方可进入工作面。
2、放炮后收拾好放炮母线,将放炮器钥匙拔掉,并随身携带。
3、将剩余的雷管放入雷管箱并上锁。
将剩余的炸药先放入炸药箱并上锁,下班后将雷箱与多余的炸药清还。
4、认真填写记录本。
(四)、注意事项1、放炮工必须持证作业。
2、放炮工必须经过定期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作业。
3、放炮工必须按操作规程作业。
4、掌握有关瞎炮,短路,断路产生的原因及处理方法。
5、了解炸药的爆发,爆发速度,殉炸和殉爆的距离,炸药的安全度,炸药的爆力和程度等基本知识。
(五)、收尾工作1、收好剩余火工品,下班时及时清退。
2、带好放炮专用工具如钥匙、放炮器等,严禁丢失。
3、现场向下一个班的放炮员交待清楚当班放炮过程中和放炮后遗留的问题。
第2篇放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放炮员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2、炸药、雷管必须实行分装分运,分别放入专用的炸药箱和雷管箱(上锁),雷管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在放炮员的亲自监督下进行押送,并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炸药、雷管上下井。
4、炸药、雷管运送到工作地点后,必须装入炸药箱和雷管箱内并加锁,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炸药箱和雷管箱必须放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避开机械和电气设备的安全地点。
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8篇范文)
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8篇范文)第1篇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一、一般规定第1条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专职放炮员担任,并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方准持证上岗。
第2条放炮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第3条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不准穿带静电的化纤衣服。
第4条放炮员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瓦斯检定器、放炮器和放炮母线等。
不符合规定的放炮器材不准下井使用;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局、矿制定的爆破器材领销退等管理制度。
第5条使用爆破材料的规定:1.禁止使用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炸药,并禁止将其折断、切割、揉搓、扎眼或撕下药包纸。
2.不得使用含水超过0.5%的铵梯炸药。
3.井下严禁使用黑火药。
第6条在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时,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及毫秒延期电雷管。
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在岩巷掘进或延深井筒时,无瓦斯工作面中可以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和非煤矿许用电雷管。
但这些井巷必须距离有瓦斯的煤、岩层10米以外。
在接近地质破碎带时,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应适当加长这个距离。
如果工作面中发现瓦斯时,则严禁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和非煤矿许用电雷管。
延期电雷管第一段用瞬发电雷管不得互相代替使用。
不同厂家生产和不同型号的电雷管不得混杂使用。
第7条在发出使用电雷管前,必须逐个做全电阻和导通检查,严禁发放不通电和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第8条用放炮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有关规定。
第9条在开凿或延深立井井筒,爆破材料运送到井底工作面和在井筒内装药时,除负责装药、放炮人员和水泵司机外,其他人员都必须撤到地面或生产水平。
第10条严禁采用糊炮或明火放炮;严禁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
第11条在高瓦斯或煤(岩)与瓦斯突出以及有冲击地压的掘进工作面放炮,必须严格执行所制定特殊安全措施。
二、放炮前准备工作。
煤矿放炮工操作规程
煤矿放炮工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放炮作业的安全,规范放炮工的操作行为,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煤矿放炮工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严守职业道德,保证人身安全和工作效率。
第三条煤矿放炮工应具备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经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四条煤矿放炮工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熟悉本操作规程,提高操作技能。
第二章工作准备第五条煤矿放炮工在进行放炮作业前,应按照安全规定进行必要的工作准备。
第六条放炮工应检查放炮设备、工具的完好性和可靠性,及时报修或更换损坏或失效的设备。
第七条放炮工应确认现场安全,查看是否存在可燃气体、可燃杂物等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清除、隔离。
第八条放炮工应确认放炮区域内人员已全部撤离完毕,并设置警戒标识,确保安全范围内无人员进入。
第三章放炮作业第九条放炮工应按照工作指令,进行放炮作业。
第十条放炮工应熟悉煤矿的地质情况、巷道结构等相关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爆破方式和方案。
第十一条放炮工应仔细阅读爆破设计图纸,了解爆破时间、序列和药包数量等相关信息,准确布置爆破装置。
第十二条放炮工应正确使用爆炸药具,严禁超过规定负荷,确保装置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放炮工应注意操作方式,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放炮工应掌握雷管引爆的正确方法和顺序,确保爆破的效果和安全。
第十五条放炮工应注意检查并记录爆破前后的地质状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放炮区域的安全。
第四章事故应急措施第十六条放炮工在发生爆炸事故或其他危险情况时,应迅速停止一切操作,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放炮工应迅速报告相关负责人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伤员救治。
第十八条放炮工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人员核实事故原因,并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及时改进工作方法和流程。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九条严禁煤矿放炮工饮酒后从事放炮作业,严禁在放炮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
综采队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综采队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综采队放炮员在工作中的安全,确保采矿作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综采队放炮员的日常工作,包括炮孔布置、装药、引爆和安全检查等作业。
第三条综采队放炮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安全知识,接受过相关的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
第四条综采队放炮员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综采队放炮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和擅自更改操作程序。
第六条综采队放炮员在工作中必须互相配合、密切沟通,确保工作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第二章安全操作要求第七条综采队放炮员在布置炮孔时必须按照规定的间距和角度进行,并确保炮孔的深度和直径符合要求。
第八条综采队放炮员在布置炮孔前必须对煤矿内的通风状况、瓦斯浓度进行检查,并做好通风处理。
第九条综采队放炮员在装药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炮孔布置图和装药方案进行操作,严禁超量或不规范装药。
第十条综采队放炮员在装药时必须佩戴防爆工具和防护用品,确保个人安全。
第十一条综采队放炮员在装药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装药正确无误,并进行认真记录。
第十二条综采队放炮员在引爆前必须进行炮孔检查,确保电导正常,无短路和断路现象。
第十三条综采队放炮员在引爆前必须保持炮孔周围的安全区域,确保周围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
第十四条综采队放炮员在引爆时必须保持沉着冷静,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引爆安全。
第十五条综采队放炮员在完成引爆后必须及时检查炮孔残留物,排查潜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综采队放炮员在日常工作中必须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严禁饮酒、吸烟等不良习惯。
第三章应急处置措施第十七条综采队放炮员在作业中发现炮孔异常、装药错误或其他安全隐患时,必须立即上报领导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综采队放炮员在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和事故不扩大。
第十九条综采队放炮员在接到应急救援指令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处置,确保安全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煤矿放炮工操作规程
煤矿放炮工操作规程1. 前言煤矿放炮工作是煤矿生产中的重要环节,其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对矿山的安全生产和矿工的人身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规范煤矿放炮工作,并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和矿山生产的连续性。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所有煤矿的放炮工作。
2. 安全准备2.1 操作前应对放炮区域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确保没有瓦斯、可燃物等危险存在。
2.2 放炮工应佩戴好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其完好无损。
2.3 放炮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3. 放炮前的准备工作3.1 放炮前,放炮工应仔细阅读并理解炮孔设计图,确保了解炮孔的位置、深度以及方向。
3.2 放炮工应使用适当的工具进行炮孔的清理和修整,确保炮孔内没有碎石、泥土等杂物。
3.3 放炮工应仔细检查和调整引爆线的连接,确保引爆系统的正常运行。
4. 放炮过程中的操作4.1 放炮工应准确地安放和固定爆破药包,确保其与炮孔壁紧密接触。
4.2 放炮工应仔细连接引爆线和电雷管,确保引爆系统的可靠性。
4.3 在放炮前,放炮工应对引爆系统进行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
4.4 放炮工应在确认炮区内无人员后,迅速远离放炮现场,并进行远程引爆操作。
4.5 放炮后,放炮工应及时检查炮孔区域是否有残留的未爆药包或引爆线,如有需要及时处理。
5. 放炮后的清理工作5.1 放炮后,放炮工应及时回到放炮现场进行清理工作,确保炮孔区域的干净整洁。
5.2 放炮工应妥善处理炮孔区域的废弃物,如残留的爆炸药包、引爆线等,确保安全和环境卫生。
5.3 放炮工应向相关负责人报告放炮情况,并严格执行下一步工作计划。
6.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6.1 在放炮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意外情况,放炮工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紧急措施消除危险。
6.2 放炮工应迅速报告相关负责人,并配合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和处理。
6.3 放炮工应积极参与事故应急演练和培训,并熟悉安全逃生通道和紧急救援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矿采场放炮工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矿采场放炮工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矿采场放炮工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生产作业中要严格执行煤矿制定的各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2、放炮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特殊工种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3、放炮工要按照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不用。
4、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各种危害标识,不得故意损坏。
5、放炮工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
6、放炮工要经常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保持作业点清洁、干净。
7、放炮时,相关人员必须撤离到炮烟扩散的上风头,并在炮烟扩散下风头,人员可能到达处应设立“当心有毒气体”“注意防尘”警示标识和中文说明。
8、放炮后待炮烟扩散后要对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氮进行检测,当检测值低于限值时作业人员方可进入。
煤矿放货工操作规程(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本矿所有从事放炮工作的放炮工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三、职责与权限1. 放炮工职责:a.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规程;b. 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掌握放炮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c. 按照爆破设计图纸和作业规程进行放炮作业;d. 严格执行放炮前、放炮中、放炮后的安全检查制度;e. 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f. 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吸取事故教训。
2. 放炮工权限:a.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有拒绝执行的权力;b. 对放炮作业中的安全隐患有权制止;c. 对放炮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有权提出整改建议。
3. 管理人员职责:a. 负责放炮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b. 制定和修订放炮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c. 对放炮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d. 及时处理放炮作业中的安全隐患。
四、放炮前的准备1. 人员准备:a. 放炮工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资格,并经过安全技术培训;b. 放炮工应身体健康,无影响放炮作业的疾病。
2. 设备准备:a. 发爆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性能完好、可靠;b. 炸药: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质量合格;c. 雷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质量合格;d. 放炮母线和联接线: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性能完好、可靠。
3. 爆破设计:a. 爆破设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经批准后方可实施;b. 爆破设计应包括爆破参数、爆破顺序、安全距离等内容。
4. 安全检查:a. 放炮工在放炮前必须对爆破现场进行安全检查;b. 安全检查内容包括:爆破区域内的通风、支护、排水等情况;c. 安全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放炮作业。
五、放炮作业1. 放炮程序:a. 放炮工根据爆破设计,按照爆破顺序进行放炮;b. 放炮前,必须检查发爆器、炸药、雷管等设备是否完好、可靠;c. 放炮前,必须通知所有人员撤离爆破区域;d. 放炮后,必须立即检查爆破效果,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爆破区域。
放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光富煤矿)
放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光富煤矿)一、安全概述炮孔放炮是煤矿开采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工作。
为了保障放炮工的人身安全和矿山设施的完好性,制定了本规程,规定了放炮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放炮作业安全、快捷。
二、放炮前(一)对待放炮工要有一定的安全意识,在工作气氛中应注意以下事项:1,放炮工应该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最好是身健体育的人员;2,符合身体健康条件的人员,只能由矿工医院安排参加此项工作,符合条件的人员方可进行炮孔定向操作;3,放炮工在作业前应仔细阅读本规程及其它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凭证放炮准运一定要详细了解炮孔宽度和炮眼深度,并仔细检查给药装置的封闭性和装置的牢固性;5,放炮工在开孔作业时应对理论知识、操作方法及安全监督有一定的了解;(二)确定钻孔方位。
严禁在一块煤层上同时钻矿柱上下两个炮孔.为了使炮眼依靠在最坚固的岩石上,孔深一般是煤层高度的1.5~2倍,炮眼距孔口一般是煤层高度的1倍,极限不超过1.5倍;(三)发出实施通告。
发出实施通告以告知有关人员放炮时间、地点、炮孔钻完状态及安全起灰位置等信息;三、放炮时(一) 光富煤矿的炮孔放炮作业组必须严格遵照以下规定执行:1,正在放炮的人员统计应通过总调度员统计确认,总调度员只有核实后才能发出疏散信号并通知当日值班保安人员及各部门领导;2,禁止使用电动起灰器,起灰必要时必须使用钢管起灰,抄【/杆手动起灰);3,平时先尝试将起灰工作交由机械人员完成;4,当放炮完成后,在现场用麻袋清理炮孔周围煤屑和钻渣,清除炮眼质量不合格的钻孔;5,当必须使用电动起灰器加强起灰时,必定由放炮工和现场监督员共同执掌,从严把好安全关;(二) 放炮人员不得穿短裤、墨镜、漆皮鞋等不符合操作规程要求的衣着,同时必须戴上防护眼镜、耳塞、帽子等防护措施;(三) 发现炮眼质量感人重大问题时,应立即上报工长或现场监督员,及时调整放炮计划;(四) 确认炮眼深度和药量正确无误后开始添药,要求成料中的初装时间不能超过30分钟,以保证药包的爆炸性能。
煤矿放炮工操作规程
煤矿放炮工操作规程一、概述煤矿放炮工作是煤矿生产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提高煤矿生产效率、保持煤矿安全生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煤矿放炮工作的安全可靠进行,特制定本操作规程,供放炮工参考和执行。
二、安全准备1. 了解煤矿瓦斯浓度、煤尘浓度以及甲烷等有害气体的含量。
在可燃气体浓度超过规定限值时,严禁进行放炮作业。
2. 确保放炮设备和工具的完好,并经过专人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 放炮工以及作业区域的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等。
三、放炮器具的准备与检查1. 准备放炮器具,包括导线、导火索、雷管、工具等。
必须使用矿用标准的放炮器具,严禁使用损坏的器具。
2. 检查放炮器具的完好性。
导线要无断线、老化等现象;导火索要条理清晰,无结实;雷管要整齐、无变形。
3. 对放炮器具进行可调试性检查,包括导线接触良好、导火索能够点燃、雷管能够正常爆炸。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四、放炮作业准备1. 在放炮作业区域周围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警示标识清晰易懂。
2. 清理作业区域杂物,确保地面平整无滑动物,确保施工安全。
3. 制定详细的放炮作业方案,包括具体的爆破点、炮孔深度、装药量、引爆顺序等数据。
严禁擅自更改方案或参数。
4. 放炮作业前,必须进行瓦斯检测和甲烷检查,确保矿井内无可燃气体。
五、放炮操作流程1. 放炮工进入炮孔,检查炮孔质量。
如发现炮孔不符合要求,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2. 将导线安装到炮孔导轨内,保持导线的良好接触。
3. 根据方案要求,将雷管布置在炮孔内,注意雷管的安全距离和密度要求。
严禁将雷管存放在衣物口袋或其他不安全位置。
4. 安装导火索,确保导火索与雷管的接触良好。
导火索接近爆炸点时,要保持通畅。
5. 放炮工远离作业区域,按照方案规定的顺序进行雷管引爆。
6. 放炮操作完成后,放炮工必须迅速远离放炮区域,确保人身安全。
六、事故应急处理1. 如发生放炮事故,应及时启动煤矿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抢救和处置。
煤矿放炮员岗位操作规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规范放炮员操作行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煤矿所有从事放炮作业的放炮员。
第三条放炮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放炮员资格证书;3. 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程;4. 身体健康,无妨碍放炮作业的疾病。
第二章放炮作业前的准备第四条放炮前,放炮员应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 检查放炮设备、工具是否完好,如放炮器、雷管、炸药、放炮线等;2. 检查放炮区域内的通风、瓦斯、煤尘等安全状况;3. 核实炮眼参数(位置、角度、深度)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4. 确认放炮区域内的支护情况,如支架、锚杆等;5. 检查放炮区域内的电气设备、电缆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6. 检查放炮区域内的消防设施、救生设备等是否齐全有效。
第五条放炮前,放炮员应与爆破工、支护工、电工等作业人员沟通,明确各自职责,确保放炮作业顺利进行。
第三章放炮作业过程第六条放炮作业过程中,放炮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爆破设计进行放炮作业;2. 使用合格的放炮器、雷管、炸药等材料;3. 在放炮区域内,不得擅自离开岗位,确保放炮作业安全;4. 在放炮区域内,不得进行与放炮无关的活动;5. 放炮时,放炮员应站在安全地点,确保自身安全;6. 放炮后,放炮员应立即检查放炮区域内的安全状况,确认无异常后方可离开。
第七条放炮作业过程中,放炮员应密切注意以下情况:1. 通风、瓦斯、煤尘等安全状况;2. 炮眼内的炸药是否完全爆炸;3. 炮眼周围的岩体稳定性;4. 附近区域的作业人员安全。
第八条如发现以下情况,放炮员应立即停止放炮作业,并报告相关领导:1. 通风、瓦斯、煤尘等安全状况恶化;2. 炮眼内的炸药未完全爆炸;3. 炮眼周围的岩体稳定性出现问题;4. 附近区域的作业人员安全受到威胁。
第四章放炮作业后的工作第九条放炮作业后,放炮员应进行以下工作:1. 检查放炮区域内的安全状况,确认无异常;2. 整理放炮工具、设备,归位;3. 向爆破工、支护工、电工等作业人员通报放炮作业情况;4. 向班组长汇报放炮作业情况。
煤矿放炮工操作规程
煤矿放炮工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放炮工作,保障人身安全和矿山生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煤矿放炮工作,包括炮前准备、安全操作、现场管理、事故应急等内容。
第三条煤矿放炮工应持有合法的操作证件,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
在操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执行上级领导的指令。
第二章炮前准备第四条炮前准备工作包括:制定放炮方案、布置炮眼、准备装药和引火装置等。
第五条制定放炮方案时,应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炮眼位置和数量,合理控制爆炸能量。
第六条布置炮眼时,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定位,合理分布,保证爆炸效果。
第七条装药前,必须对装药设备和药品进行检查,确保装药正常、无破损。
第八条引火装置的选择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不能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第九条炮前准备工作完成后,应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三章安全操作第十条在进行放炮操作前,必须穿戴专业防护装备,包括防爆服、安全帽、安全靴等。
第十一条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照给定的步骤和操作程序进行,不得随意调整。
第十二条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工作场所整洁,防止杂物积聚和仪器设备受损。
第十三条放炮工应熟悉炮眼的位置和布置,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引火操作。
第十四条在放炮过程中,严禁随便丢弃引火装置或未引燃的药包,严禁用硬物敲击导火管。
第十五条放炮工在操作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周围环境,随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第四章现场管理第十六条在煤矿放炮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门的警示标志和安全提示牌,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七条煤矿应设置专门的放炮控制室,由专人负责监控和操作炮眼,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第十八条现场管理人员应对放炮工进行岗前培训和日常检查,确保其熟悉操作规程和技能水平。
第十九条在操作过程中,必须建立完善的通讯机制,及时沟通和联络各个岗位。
第二十条严禁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炮前作业区域,必须保持现场的封闭和专业操作。
第五章事故应急第二十一条发生煤矿放炮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抢救和处理。
综采队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
综采队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随着矿山采掘深度的增加,煤与瓦斯突出等地质灾害频繁发生,因此综采队放炮员的安全操作受到了更加重视。
为了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制定一份综采队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显得尤为必要。
本文档主要内容为煤矿综采队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安全要求1.健康状况所有操作人员应符合《煤矿安全监察规定》(国务院令第436号)中的员工身体状况要求,确保无传染病、呼吸道疾病等病传染现象,也不得有心肺功能较差、晕厥及癫痫等癫痫性疾病症状,否则,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2.思路清晰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清晰明了操作要点,不应存在精神恍惚现象,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3.着装要求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换上作业服,穿戴护目镜、口罩和安全鞋,并佩戴运用模拟电路试验器可以停电,方可开展作业。
二、操作程序1.测试仪器要求检测仪器欠压、过压、短路保护、等电离测试、轴承测试等各项指标正常后,取出所需随行携带工具。
2.操作程序根据测量仪器的指示,将放炮口数量和火药爆炸点,在烟花板子上勾出对应符号并打入安全炸药。
3.检查程序操作后,及时对安全炸药进行检查,排除特殊气体泄漏、松动等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炸药装好后无异常,并布设好导爆线和接线、牵引线等相关装置,同时拆除线圈、防爆器等配件。
三、煤矿放炮作业安全控制1.放炮前应疏散人员和车辆,封闭工作面。
2.在放炮前应将所放炮的地方检查清楚,排除不安全因素。
3.发生地震、爆炸、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必须停止放炮作业并立即撤站;设备不正常,工具不合适或配件损坏时,也应立即停工。
4.放炮员在放炮及到场整改现场时需要佩戴凯夫拉防爆衣、口罩、防护鞋以及安全帽。
5.放炮员在放炮时必须先呼喊“准备放炮”,确保现场人员人数和地点符合规定,无人员走失后,方才放炮。
6.放炮后应检查现场状况,情况符合规定后才可离开现场,否则,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
以上为综采队放炮员操作安全规程,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煤矿放炮工操作规程
煤矿放炮工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放炮作业,保证人员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煤矿放炮作业工作人员。
第三条煤矿放炮工是指从事煤矿爆破作业的专业人员。
第四条煤矿放炮工必须严格按照本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第五条各级煤矿管理单位要加强对煤矿放炮作业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操作规程的执行。
第二章工作环境和装备要求第六条煤矿放炮作业必须在专门的爆破工作区域进行。
第七条爆破工作区域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避免有毒气体积聚。
第八条爆破工作区域应远离煤矿井下其他作业区域,确保其他人员的安全。
第九条煤矿放炮工必须配备标准的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口罩、防护服等。
第十条煤矿放炮工必须熟悉使用爆破器材,并保持其完好无损。
第三章操作规程第十一条在进行煤矿放炮作业前,必须制定爆破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爆破方案必须包括爆破的时间、地点、方法等详细内容。
第十三条在爆破前,必须对爆破区域进行勘察,确保没有未爆炸的炸药和其他危险物品。
第十四条在爆破时,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的安全使用规定,进行正确的深孔充填和引爆操作。
第十五条在爆破过程中,必须保持矿井通风和防尘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在爆破完成后,必须及时清理爆炸残留物和炸药包装物,保持现场的整洁。
第四章安全注意事项第十七条在进行煤矿放炮作业时,必须确保人员的安全,不得有违章操作。
第十八条在爆破工作区域必须禁止吸烟、使用明火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的行为。
第十九条在爆破过程中,必须确保爆破区域的人员全部撤离。
第二十条在爆破前必须将爆破区域临时封闭,确保无人闯入。
第二十一条在发生意外情况时,必须迅速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报告并调查事故原因。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本规程的行为,将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对于特殊情况,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第二十四条本规程的解释权归煤矿管理单位所有。
综采队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综采队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保障综采队放炮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安全运行,规范综采队放炮作业,特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安全操作规程适用于综采队放炮员在综采作业中的安全操作。
第三条安全责任综采队放炮员是综采队的核心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本规程,做好本职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章操作准备第四条爆破方案1.综采队放炮员在进行放炮作业前,必须参照爆破方案进行操作。
2.爆破方案应明确爆破次数、药卷用量、装药方式、配合炮眼位置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五条个人防护1.综采队放炮员在进行放炮作业前,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帽、防尘面具、防护鞋、防静电服等防护装备。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材料进入放炮区域。
3.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章操作程序第六条放炮前检查1.综采队放炮员在进行放炮前,应仔细检查药卷、引爆器、导火索等炸药器材是否完好,严禁使用有损坏的器材。
2.检查过程中,应检查放炮区域内是否存在可燃物,及时清理并保持通风良好。
第七条装药操作1.综采队放炮员装药时,应根据爆破方案要求,将炸药按照正确的装药方式装入药槽内。
2.装药操作时应按照要求进行,严禁超量装药。
第八条短路装置安装1.综采队放炮员在装药完毕后,应安装好短路装置,确保放炮装置的正常工作。
2.短路装置的连接和安装需要细心,确保接线牢固可靠。
第四章操作要求第九条放炮信号1.综采队放炮员应在放炮前保持与其他工作人员的有效沟通,确保放炮信号同步发出。
2.放炮信号应明确准确,确保其他人员可以清楚地收到放炮信号。
3.放炮员应当站在安全位置,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十条放炮远离1.综采队放炮员在发出放炮信号后,应尽快远离放炮区域,确保个人安全。
2.放炮员应明确安全避难地点,确保在爆炸发生时可以迅速躲避。
第十一条放炮结果验证1.综采队放炮员应在爆炸发生后,及时对放炮结果进行验证。
2.验证过程中需要注意防止无爆、双爆等意外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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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放炮工操作规程(最新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煤矿放炮工操作规程(最新版)
1.向班组长接受任务后,确定当班使用炸药,雷管数量,填写领取单。
严禁携带不合格的瓦斯检定器下井使用。
2.领取并检查防爆放炮器
(1)用放炮器钥匙扭到充电位置,氖灯要发亮;
(2)禁止用短路的方法检查放炮器;
(3)放炮器完好,电池有电。
3.领取放炮母线
(1)必须使用橡胶铜芯或聚氯乙烯钢芯双线电缆;
(2)放炮母线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4.领取掏勺、木扦或竹扦、木或竹质炮棍,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直径。
5.领取炸药
(1)持有区(队)长、技术人员签字盖章的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火药领取单到爆破材料发放站领取当班用的炸药;
(2)只准领取作业规程规定的煤矿安全炸药,严禁领取和使用非煤矿安全炸药、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含水超过0.5%的铵锑炸药及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
6.领取电雷管
(1)只准领取瞬发电雷管或毫秒延期电雷管,毫秒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2)当面点清电雷管数量;
(3)严禁领用延期性电雷管、非电导爆管。
7.运送爆破材料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运送;
(2)放炮员和放炮员助手携带的炸药数量不准超过局、矿规定的限量;
(3)爆破材料必须装在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
电雷管和炸药应分装在不同的容器内或分装在同一容器的具有牢固隔板的间隔内并
加锁。
严禁将火药装在衣袋内;
(4)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笼上下;
(5)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乘坐车辆时,不得与其他人同乘一列车,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车辆,每车不超过2人;
(6)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不得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沿井筒上下;
(7)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8)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破材料。
8.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在工作面临时存放时,必须放置在放炮警戒线之外的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电器设施、不潮湿的安全地点;
(2)火药箱内只准存放炸药和电雷管,严禁将瓦斯检定器、放炮器存放箱内。
炸药和雷管必须用隔板隔开,不许混放;
(3)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炮药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炮药箱上
(4)防爆型放炮器要悬挂在干燥地点。
9.装配引药
(1)只准由放炮员装配引药,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2)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巷道内装配引药;
(3)严禁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4)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线,一个引药只准装一个雷管;
(5)装配引药,应先将炸药卷顶部揉软,用木扦或竹扦在药卷的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插入孔眼,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严禁将电雷管从药卷侧面硬插入药卷中或捆在药卷上;
(6)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及损坏其绝缘层;
(7)装配引药的数量应根据眼数而定,并且用多少装配多少。
装好的引药要立刻整齐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不得遗失,不准随地乱放。
10.装药前,放炮员要与班组长及瓦斯检查员对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进行装药。
(1)装药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风向不稳定;
(3)装药地点20米以内煤尘堆集飞扬;
(4)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的危险;
(5)有伞檐,炮道不符合规定,煤壁局部突出0.3米以上;
(6)炮眼内有异状,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炮眼塌陷出现裂缝,温度骤高骤低等;
(7)有眼深小于0.6米的炮眼或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眼深、位置、方向等;
(8)炮眼内煤粉未清除干净;
(9)基本支护与特种支护不齐全,支护有损坏未处理;
(10)发现瞎炮未处理。
11.装药
(1)用掏勺将炮眼内的煤粉清理干净;
(2)用炮棍将药卷轻轻地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不得强力冲击,但要使药卷间密实接触;
(3)正向爆破的引药最后装,装引药时其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药,一手松直脚线,但不要过紧,不得损伤脚线;
(4)填炮泥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要慢慢用力轻捣压实。
眼孔填够炮泥后,要将脚线扭结,并盘放在眼口,不得拖在炮眼外边;
(5)炮眼封泥应采用水炮泥。
装填水炮泥时应先紧靠药卷填上0.03~0.04米的炮泥,然后装水炮泥,外端再填以炮泥。
注意不要用力过猛和压的太紧,以防捣破水炮泥,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
(6)封泥应用不燃性的砂、粘土、禁止使用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
12.炮眼深度和封泥量的规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准装药放炮;
(2)炮眼深度为0.6米至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3)炮眼长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13.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一次装药分段放炮或分段装药分段放炮的方式进行装药作业;
14.设警戒
(1)联线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放炮员须为警戒人员之一;
(2)警戒线必须设在顶板、支架完好的地点,并要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3)放炮时,所有人员都应在警戒线之外;
(4)工作面若与其他采掘面贯通,在相距15米时,必须在要贯通处设警戒,直至贯通。
贯通处两头都要在放炮前检查瓦斯;
(5)警戒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局、矿的规定。
15.检查及处理
在联线和放炮前,放炮员要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放炮的地点进行第二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进行联线放炮。
(1)放炮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存在第20条的各项问题未处理或处理后又出现时;
(3)没按第24条的规定设好警戒;
(4)放炮母线不足50米;
(5)应该掩盖维护好的设施未进行掩盖和维护;
(6)没按规定用水炮泥或封泥长度不足;
(7)分段放炮时,子未扶起。
16.联线
(1)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放炮顺序和联线方法联线放炮;
(2)严格执行谁联线谁放炮,即放炮母线联电雷管脚线及检查线路和通电都必须由放炮员本人操作;
(3)工作面布置的单排眼、双排眼、三花眼或五星眼的联线都
采用大串联法,最后剩下的两条脚线在未和母线联结前要扭结成短路;母线未和脚线联结前,两端必须扭结成短路。
(4)母线与脚线联结后,再沿路检查母线。
放炮员应最后退出放炮地点。
17.放炮
(1)母线与电雷管脚线联结后,放炮员即吹第一次口哨并大声叫喊“要放炮啦”;
(2)放炮员沿路检查路线,第二次吹口哨并大声叫喊:“快放炮啦”;
(3)到达放炮的警戒地点后,将母线联接在放炮器的接线端并拧紧,这时第三次吹口哨并大声叫喊“放炮啦”,等待30秒后,用钥匙将开关转到充电位置,待氖灯闪亮稳定,将开关钥匙转到原来放电位置起爆;
(4)炮响后,首先取下放炮器钥匙,然后将母线从放炮器上摘下并打结短路。
18.炮后检查
(1)放炮员会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进行放炮后的检查工作,检查及处理内容同第20、25条;
(2)通电后若没有爆炸,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5分钟、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至少15分钟后,放炮员方可沿线路检查不爆的原因;
(3)在确属由联线不良造成不爆时,可以重新联线放炮;
(4)若确属瞎炮,应按第29条办法处理。
19.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2)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引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3)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4)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20.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
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当班放完时,必须在现场向下班放炮员交清情况。
21.在本班放完炮、吹散炮烟并经班组长同意后,放炮员须吹长哨并大声叫喊“放完炮啦”,方可撤警戒和让其他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
22.收拾整理好工具,存放在规定地点或亲自携带收藏。
23.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写消耗单并须经班组长签字。
当班要办好爆破材料退还手续,不准私藏电雷管及炸药。
24.向下班放炮员交班,介绍当班工作情况。
25.升井后要将瓦斯检定器或瓦斯检定灯交回矿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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