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工程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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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建筑工程检测
(2008年4月23日)
目录
一、一般要求
(一)智能建筑工程检测应具备的条件
(二)检测工作流程
(三)检测用仪器设备
(四)检测报告
二、各智能化系统检测要求
(一)通信网络系统
(二)信息网络系统
(三)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四)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五)安全防范系统
(六)综合布线
(七)智能化系统集成
(八)电源与接地
(九)环境
(十)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
三、观感质量检查
(一)线路敷设
(二)预埋暗管和桥架安装
(三)设备
一、一般要求
(一)智能建筑工程检测应具备下列条件:
1、隐蔽工程检验合格,并具有结论性报告;
2、工程安装质量检验合格,并具有结论性报告;
3、设备性能测试、系统自检合格,并具有结论性报告;
4、系统已按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规定的时间进行试运行,并具有试运行报告;对暴露的问题已进行整改,并有整改报告;
5、已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工程实施和质量控制记录。
(二)检测工作流程
1、智能建筑工程的检测应按系统检测工作流程图进行:
图:智能化系统工程检测工作流程
2、由建设单位(或承包方、使用方)向检测单位申请办理系统检测委托手续。同时,应向检测单位递交下列文件:
(1)系统设计文件;
(2)系统竣工文件;
(3)系统试运行报告;
(4)工程合同文件。
3、检测方案应根据系统的具体情况、工程特点、委托方的要求编制。
4、在检测时,应根据系统的不同类别选择相应的检测方法。
5、检测数量可分为全数检测和抽样检测,检测数量应根据下列原则确定:
(1)涉及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检测项目应全数检测;
(2)对各系统的中央管理级设备、应用软件的功能和性能应全数检测;
(3)除以上规定外,均采用抽样检测。
(三)检测用仪器设备
1、检测所采用的仪器、仪表和设备应具有产品认证证书和计量许可证。
2、检测所采用的仪器、仪表和设备应经国家、省、市级专业计量机构检定,且在检定有效期内,并处于正常状态。
(四)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委托检测单位、被检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称;
2、被检测建筑工程名称、各智能化系统的规模和现状;
3、检测项目、抽检数量、检测方法和检测依据的标准;
4、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及汇总、检测结论;
5、检测日期、报告完成日期;
6、检测、审核和批准人员签名;
7、加盖检测单位检测报告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
二、各智能化系统检测要求
(一)通信网络系统
1、通信系统
(1)程控电话交换系统的性能、可靠性、接通率、故障率、维护管理、网络支持功能等符合设计要求,满足用户需要。
(2)视频会议系统的信道测试、同步性测试、画面质量和声音清晰度测试应满足设计要求,符合《会议电视系统工程验收规范》YD/T5033-2005的规定。
(3)视频会议监测管理系统具备本地、远程监测,诊断和实时显示功能。
2、卫星及有线电视系统
图像和伴音质量损伤主观评价标准和客观测试技术指标应符合《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和《30M H Z~1GH Z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GB6510-1996的规定。
3、公共广播系统
(1)音质音量、系统信噪比、声压级、频宽、声场不均匀度、线路损耗、功放冗余、分区划分等技术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
(2)性能要求
1)业务内容适合背景音乐、公共广播和消防紧急广播的要求。
2)消防联动
a、消防紧急广播应在系统中具有最高优先权,对背景音乐和呼叫找人
等状态具有强行切换功能,并稳定可靠。
b、系统具有手动/自动启动功能,应便于消防报警值班人员操作。
c、信号传输电缆和扬声器应具有防火功能。
d、在公用电源断电情况下必须保证消防紧急广播工作正常。
(二)信息网络系统
1、信息网络系统因用户要求的差异,针对特定项目的质量性能要求和适用性应与用户对项目的要求相一致。
2、硬件测试
连通性测试、路由测试、容错功能测试、网管功能测试等应符合设计、规范GB50339-2003和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3、软件测试
功能测试、性能测试、文档测试、可靠性测试、互连测试等应满足用户的使用功能要求,符合设计、规范GB50339-2003和软件设计及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4、安全性测试
(1)技术安全:运行故障率、网络层的安全、系统层的安全和应用层的安全均应符合设计及网络安全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2)管理安全:授权管理、用户管理、资源管理应符合设计要求。(三)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中央管理工作站和操作分站测试
测量数据和报警信息显示、存储、统计和打印,主站和分站之间接口、数据交换功能,设备控制和管理,历史数据趋势图,数据报表生成和打印,人机界面和操作权限等全部项目测试符合设计要求及技术手册指标。
2、空调与通风系统控制功能检测
空调系统的温度、相对湿度控制,新风量自动控制,预设时间自动启停控制,节能优化控制等项目的控制稳定性、响应时间、控制效果测试符合设计要求。
3、变配电监控系统功能
高低压配电系统,应急电源系统,照明控制系统等项目的监测、控制稳定性、控制效果、响应时间的测试结果满足设计要求,符合规范GB50339-2003标准。
4、给排水系统监控功能
给、排水及中水处理监控的参数检测(液位、压力、水泵运行状态等的监测),水泵启停、切换、转速调节、故障报警及保护的控制等测试结果满足设计要求,符合规范GB50339-2003标准。
5、冷冻和冷却水系统监控功能
参数监测、系统负荷调节、预设时间自动启停控制、节能优化控制、故障检测记录与报警、设备联动运行等检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6、热源和热交换系统监控功能
参数监测、系统负荷调节、预设时间自动启停控制、节能优化控制、故障检测记录与报警、能耗计量与统计等检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7、电梯与自动扶梯监控系统功能
电梯(自动扶梯)运行状态监测、故障检测记录与报警检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8、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整体运行稳定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等,由健全的工作日志、管理维护记录和安全、稳定运行记录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