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产税实施细则 购房缴税 买房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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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和完善房产税等地方小税纳税

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纳税人,市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规范和完善房产税等地方小税纳税申报工作,并全面启用地方小税新版电子申报纳税软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和完善地方小税纳税申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近年来,在市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地方小税征管水平不断的提高;特别是有些基层单位认真贯彻“经济决定税源,管理增加税收”的治税思想,以“管理年”活动为契机,在征管实践中,针对地方小税的特点和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探索了一些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模式和方法,总结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涌现出了一些具有推广价值的管理“亮点”,取得了明显的管理效果,为强化税收征管、推进依法治税、增加税收收入、提高“两个比重”、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都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严肃而清醒的认识到,在地方小税征管尤其是纳税申报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服务等方面的问题,突出表现在“重管理、轻服务”上,甚至只顾自己方便,不顾纳税人方便,缺乏“换位”思考,因而增加了纳税人不必要的涉税负担,造成了工作效率低、服务质量差、办税秩序乱等现象,引起了纳税人的不满甚至投诉。如地方小税申报资料不统一,甚至个别单位要求纳税人提供不必要的申报资料;申报工作程序和流程不规范,甚至个别单位申报前置条件多,环节复杂,事前审核手续繁琐,办税时间长,造成了纳税人东奔西跑;尤其是有些单位未经市局同意,擅自停止地方小税网上电子申报方式,致使纳税服务大厅申报排队拥挤,给纳税人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等等。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个别单位,但是影响面广,后果严重,直接损坏了地税形象。因此,规范和完善地方小税纳税申报工作,提高办税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纳税人,树好地税形象势在必行。

(一)规范和完善地方小税纳税申报工作是落实“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宗旨的重要举措

“聚财为国,执法为民”是新时期税收工作的宗旨,也是指导我们规范和完善地方小税纳税申报工作的根本思想。这就要求我们以国家利益为重,以纳税人为本,为国家收好税,为纳税人服好务。因此,做好地方小税征管尤其是纳税申报工作必须始终贯彻和落实“聚

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一切工作和要求必须始终坚持这一宗旨,服从服务于这一指

导思想,把强化征管与优质服务结合起来,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不可只强调执法,忽视为纳税人服务;不可只注重管理,轻视为纳税人提供方便;不可以“我”为中心,甚至置纳税人利益于不顾,增加纳税人不必要的涉税负担。各单位要从落实“聚财为国,

执法为民” 的宗旨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和完善地方小税纳税

申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严格执法,规范管理,方便纳税人,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纳税服务。

(二)规范和完善地方小税纳税申报工作是优化纳税服务的集中体现

让纳税人满意是规范和完善地方小税纳税申报工作的总要求。地方小税具有税种多、涉及面广、税源零散、业务复杂、申报期集中等特点,这就对我们的征管、服务和干部素质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各单位要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优化纳税服务、树立地税形象的大局出发,以纳税人满意为总要求,着眼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着力于提高办税效率和服务水平,针对地方小税征管和服务的特点,把握其规律,利用多种形

式,采取有利措施,切实落实各项便民服务制度,为纳税人提供温馨、和谐、舒畅的纳税环境。

(三)规范和完善地方小税纳税申报工作是推进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必然要求

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是税收管理的发展方向,也是规范和完善地方小税纳税申报工作的必然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将管理寓服务之中,以优质服务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因此,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规范和完善地方小税纳税申报工作,尤其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大力推进地方小税电子申报纳税,使征纳双方从繁重的涉税事务中解放出来,缓解纳税服务大厅的工作和服务压力,把加强税收征管与优化纳税服务有机的结合起来,精细管理,规范行为,优质服务,科学发展,推进地方小税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

二、规范和完善地方小税纳税申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宗旨,以纳税人满意为总要求,以提高办税效率、服务水平和征管质效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现代化技术为依托,以优质服务和强化管理为重点,坚持统一、规范、高效、优质的原则,统一纳税申报资料,规范纳税申报程序,大力推进电子申报纳税,优化纳税服务,促进地方小税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

(二)主要内容:

1、统一纳税申报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供不必要的纳税申报资料;

2、规范纳税申报程序,实行“先行申报,事后审核”的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增加纳税人不必要的纳税申报条件和环节;

3、大力推行以电子申报为主的申报方式,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启用地方小税新版电子申报纳税软件,已经办理电子申报的纳税人均可进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地方小税的电子申报纳税,并不断扩大电子申报纳税范围,提高办税效率和服务水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止电子申报方式;

4、优化纳税服务,实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完成”的办税服务措施,落实首问责任制、提醒服务、预约服务、跟踪服务等便民制度,方便纳税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诿扯皮,增加纳税人不必要的涉税负担。

5、调整申报纳税期限:鉴于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既是地方各小税集中申报纳税期限,也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还是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期限,而且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资料大量增加,因而纳税服务大厅受理申报和服务的工作量较大,办税时间较长,易出现排队拥挤的现象。为方便地方小税纳税人,提高办税效率和服务水平,依据现行地方小税法规政策,经市局研究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调整并延长房产税、城

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地方小税申报纳税期限。

(1)调整房产税申报纳税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调整房产税申报纳税期限:房产税的申报纳税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

6月30日,无租使用房产的核定征收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至7月31日。

(2)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纳税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纳税期限: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

(3)调整车船使用税申报纳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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