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婴胎盘处理流程纲要大纲纲要.doc
医院胎盘处置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为了规范医院胎盘的处置工作,保障医疗安全,防止传染病传播,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涉及胎盘处置的医疗活动。
三、胎盘处置原则1. 胎盘应按照医疗废物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2. 胎盘处置过程中,严格执行无菌操作,防止交叉感染。
3. 胎盘处置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医务人员负责。
四、胎盘处置流程1. 收集胎盘(1)新生儿出生后,助产士应立即将胎盘交由负责胎盘处置的医务人员。
(2)医务人员在接收胎盘时,应检查胎盘的完整性,如有破损,应立即报告。
2. 胎盘消毒(1)医务人员使用含氯消毒剂对胎盘进行消毒。
(2)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
3. 胎盘封装(1)消毒后的胎盘应立即封装在专用医疗废物袋中。
(2)胎盘袋上应标明患者姓名、住院号、分娩日期、胎盘重量等信息。
4. 胎盘运输(1)医务人员将封装好的胎盘袋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处。
(2)运输过程中,应确保胎盘袋密封,防止泄漏。
5. 胎盘处置(1)医疗废物暂存处工作人员核对胎盘袋信息,确认无误后,将胎盘袋送至医疗废物处理中心。
(2)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工作人员对胎盘进行焚烧处理。
五、胎盘处置注意事项1. 胎盘处置过程中,医务人员应穿戴隔离衣、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
2. 胎盘处置场所应保持通风、清洁,避免交叉感染。
3. 胎盘处置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
4. 胎盘处置相关记录应完整、准确,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六、监督管理1. 医院应定期对胎盘处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完整word版)胎盘处置流程图
(完满word版)胎盘办理流程图
胎盘办理流程图
胎盘娩出
感染性胎盘检验结果待定胎盘非感染性胎盘
家属放弃办理签字确认登双层感染性医疗废物垃圾袋包装,家属放弃家属自行记。
表记清楚,单独设医疗垃圾桶存放。
办理签字办理签字
确认登确认登
记。
记。
2000mg/L 含氯消毒剂喷化验单回报
淋,双层感染性医疗废物垃双层感染交予家圾袋包装。
性医疗废属,家属
物垃圾袋自备洁净
包装。
容器。
感染性非感染性
胎盘胎盘
按感染性医疗废物交接集按感染性
中办理。
医疗废物
按感染性胎按非感染性交接集中
盘办理。
胎盘办理。
办理。
哈尔滨市红十字中心医院
感染管理科
2021-2-26。
死婴、胎盘处理流程
胎盘及胎儿的处置管理制度一、剖宫产术后胎盘处理: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2、产妇剖腹产后胎盘应当归产妇(和)或家属所有。
3、产妇或(和)家属放弃或捐献胎盘的,可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
4、如果为感染性胎盘,则按照院感科,及科室相关制度执行,严禁家属带离医院。
二、胎儿遗体的处理:1、胎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严禁将胎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
2、根据《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严禁机构及工作人员从事尸体买卖和各种营利性活动。
(具体处置方法见附件一)3、因临床、医学教学和科研需要,需移交至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医学科研结构以及法医鉴定科研机构等单位时,需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一离体残肢、死胎(死婴)、病理组织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我院对离体残肢、死胎(死婴)、病理组织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一、分类收集、处置(一)感染性离体残肢、感染性死胎的收集、处置感染性离体残肢(如气体坏疽感染)、感染性死胎(如血源性传染病感染),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可传播疾病、危害人群身体健康,应按照医疗废物收集、处置。
处置程序:1、在感染性离体残肢、感染性死胎表面喷酒2000mg/L含氯消毒液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垃圾并封袋口。
2、垃圾袋外粘贴“感染性医疗废物”标签,标签上注明产生日期、科室、名称。
3、科室规范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注明系感染性废物,并立即通知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收取。
4、双方交接人员在登记本签字,由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密闭运输至暂存间暂存,并进一步由殡葬车运送至殡葬场焚化。
(二)非感染性死胎、离体残肢、病理组织的收集、处置1、非感染性离体残肢、死胎、病理组织物直接装入医用垃圾袋中。
2、垃圾袋外粘贴标签,注明产生日期、科室、名称。
3、科室规范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通知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收取。
4、双方交接人员在登记本上签字,医疗废物管理员运输至赞存间暂存,由殡葬车运送至殡葬场焚化。
死婴胎盘处理流程
死婴胎盘处理流程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胎盘及胎儿、婴儿遗体的处置管理制度一、分娩后胎盘处理: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2、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和)或家属所有。
3、产妇或(和)家属放弃或捐献胎盘的,可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
4、如果为感染性胎盘,则按照《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离体残肢、死胎(死婴)、病理组织管理制度》执行。
二、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的处理:1、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严禁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
2、根据《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严禁机构及工作人员从事尸体买卖和各种营利性活动。
3、因临床、医学教学和科研需要,需移交至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医学科研结构以及法医鉴定科研机构等单位时,需办理相关手续。
三、建立和完善助产技术、计划生育和儿科相关规章制度,制定相应流程,设专人负责,进一步做好产房分娩后胎盘及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管理及处理。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离体残肢、死胎(死婴)、病理组织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我院对离体残肢、死胎(死婴)、并理组织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一、分类收集、处置(一)感染性离体残肢、感染性死胎(死婴)的收集、处置感染性离体残肢(如气体坏疽感染)、感染性死胎、死婴(如血源性传染病感染),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可传播疾病、危害人群身体健康,应按照医疗废物收集、处置。
处置程序:1、在感染性离体残肢、感染性死胎(死婴)表面喷酒2000mg/L含氯消毒液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垃圾并封袋口。
2、垃圾袋外粘贴“感染性医疗废物”标签,标签上注明产生日期、科室、名称。
3、科室规范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注明系感染性废物,并立即通知太平间管理人员收取。
4、双方交接人员在登记本签字,由太平间管理人员密闭运输至太平间暂存,并进一步由殡葬车运送至殡葬场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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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婴胎盘管理制度
死婴胎盘管理制度
一、胎盘的处理方式
对于死婴的胎盘,最主要的处理方式是将其送至医院或相关机构进行专门处理。
在一些地方,胎盘也可以交由家庭医生或防疫站进行处理。
而在任何情况下,死胎婴的胎盘都不能随意处理或丢弃,否则可能对环境和公共卫生造成危害。
二、胎盘的保存和病理检测
对于部分病理因素不明的死胎婴,医院通常会对其胎盘进行保存并送至病理科进行检测,以确定死亡原因。
这对于了解死亡原因、预防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因此,在保存和送检这一步骤中,也需要建立规范的操作流程和标准,确保过程的严密性和准确性。
三、胎盘的法律规定和民众知情权
胎盘的处理涉及到个人隐私和尊严问题,因此在建立胎盘管理制度时,也需要考虑到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民众的知情权。
如何在确保胎盘处理的合法性的前提下,更好地尊重患者及其家属的意愿和权益,这也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四、胎盘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推广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胎盘的处理,目前许多地区都在不断完善并推广胎盘管理制度。
通过完善制度、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和民众对胎盘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可以进一步规范和改善胎盘处理的过程,保障死胎婴及其胎盘的合法权益。
五、结语
胎盘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推行,是对死胎婴及其家属的一种尊重和保障,也是对公共卫生和环境的一种责任和担当。
通过不断完善和加强相关管理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相关权益和利益,也能更好地预防和控制相关问题的发生,从而使社会更加安全和和谐。
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能够引起更多人对胎盘管理的重视和关注,共同推动其规范和完善。
死婴、胎盘处理流程 Microsoft Word 文档
胎盘及胎儿、婴儿遗体的处置管理制度一、分娩后胎盘处理: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2、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和)或家属所有。
3、产妇或(和)家属放弃或捐献胎盘的,可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
4、如果为感染性胎盘,则按照《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离体残肢、死胎(死婴)、病理组织管理制度》执行。
二、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的处理:1、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严禁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
2、根据《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严禁机构及工作人员从事尸体买卖和各种营利性活动。
3、因临床、医学教学和科研需要,需移交至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医学科研结构以及法医鉴定科研机构等单位时,需办理相关手续。
三、建立和完善助产技术、计划生育和儿科相关规章制度,制定相应流程,设专人负责,进一步做好产房分娩后胎盘及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管理及处理。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离体残肢、死胎(死婴)、病理组织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我院对离体残肢、死胎(死婴)、并理组织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一、分类收集、处置(一)感染性离体残肢、感染性死胎(死婴)的收集、处置感染性离体残肢(如气体坏疽感染)、感染性死胎、死婴(如血源性传染病感染),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可传播疾病、危害人群身体健康,应按照医疗废物收集、处置。
处置程序:1、在感染性离体残肢、感染性死胎(死婴)表面喷酒2000mg/L 含氯消毒液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垃圾并封袋口。
2、垃圾袋外粘贴“感染性医疗废物”标签,标签上注明产生日期、科室、名称。
3、科室规范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注明系感染性废物,并立即通知太平间管理人员收取。
4、双方交接人员在登记本签字,由太平间管理人员密闭运输至太平间暂存,并进一步由殡葬车运送至殡葬场焚化。
(二)非感染性死胎(死婴)、离体残肢、病理组织的收集、处置1、非感染性离体残肢、死胎(死婴)、病理组织物直接装入医用垃圾袋中。
胎盘、死胎及离体残肢管理制度
胎盘、死胎及离体残肢管理制度一、胎盘处置1.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置胎盘,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归产妇所有(经血传播性疾病除外),产妇放弃的胎盘,由医院按病理性废物处置。
2.严格履行告知义务,保障产妇的知情权。
产妇分娩前由助产人员告知产妇及其家属对胎盘处理的相关规定,并填写告知书,由产妇或其家属及助产士签字,随病历保存。
3.产妇入院时核查孕期检验单,凡患有传染性疾病的胎盘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病理性废物处理。
4.对自愿放弃和有传染性疾病的胎盘,由助产人员负责用双层黄色专用医疗废物袋收集,冰箱低温或倾倒消毒液等方式保存待收取,并每班做好交接登记。
5.需要送病检的胎盘,由病理科负责暂时保存,取材后,按病理性废物处置。
6.医疗废物专职人员收取胎盘与科室进行交接和登记。
7.如产妇要求自行处置胎盘者,医务人员应将胎盘装于双层包装袋内,交产妇家属放于自备的容器,并告知相关规定。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9.监督和处罚:医院染管理科不定期对产房、医疗废物暂存处进行监督和检查,查看病历中胎盘处置单登记情况,查看医疗废物暂存处回收登记情况,了解是否有胎盘买卖和流失现象,如发现有违规者,按照《医疗废物处罚规定》严肃处理。
二、死胎处置1.应将引产死胎纳入遗体管理,妥善处置,严禁将引产死胎按医疗废物处置。
2.引产死胎由医护人员与相关指定人员交接,做好登记,双方签字,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3.指定人员负责引产死胎的处理,送往殡仪馆,并有完整的交接手续。
4.妇科、产科、病理科、后勤中心要做好相关的登记、交接、转运工作。
对其中有传染性风险的,应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死胎处理全过程进行无害化处置,并做好工作人员的自身防护。
5.禁止医务人员从事营利性的引产死胎处置工作。
备注:死胎:胎龄在16周以上或胎重500克以上的死产胎儿。
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妇分娩后胎盘及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管理及处置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妇分娩后胎盘及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管理及处置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妇分娩后胎盘及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管理及处置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胎盘、胎儿遗骸和产后婴儿遗骸管理和处置的措施各科室:为了进一步加强胎盘、胎儿和婴儿产后遗骸的管理和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殡葬管理条例》,根据《卫生部关于产后胎盘治疗的复函》(卫政发[2022]123号)和《通知》的规定,制定本办法《山东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弃婴遗骸处理办法》(卫办医检发[2022]60号)卫生部办公厅印发。
一、产妇分娩后胎盘的处置1、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2.分娩后,胎盘归产妇所有。
产妇放弃胎盘所有权的,由医院作为医疗废物处理;3、产妇患有经血液传播疾病或其他传染病,有可能造成胎盘传染病传播的,应及时告知产妇,由医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胎盘进行消毒后按医疗废物处理。
二、胎儿遗骸和婴儿遗骸的管理和处置1、必须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进行妥善处置。
严禁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2.胎儿遗骸和婴儿遗骸由监护人处理。
监护人不能自行处理的,经办理委托手续后,可以委托医院或者殡仪部门处理处理,费用由监护人承担;3.需要进行医学研究和法医鉴定的,应当办理相关手续。
3、如果患者自愿将妇产科(包括门诊部和住院部)诱发的胎儿尸体交由我院治疗,应签署婴儿(胎儿)遗体治疗知情同意书。
屠体数量应在部门登记簿和专职人员回收登记簿上注明,及时送殡仪馆冷藏保存,然后集中火化或深埋处理。
附:1、产妇分娩后胎盘及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管理及处置流程2.榆林市第一医院婴儿遗骸和胎儿遗骸治疗知情同意书3。
玉林市第一医院胎盘治疗知情同意书4。
处置胎儿和婴儿遗体的授权书。
检验科废弃胎盘标本处理流程
检验科废弃胎盘标本处理流程背景胎盘是孕产妇分娩后排出的一种组织,其中包含多种细胞和组织。
为了保证废弃胎盘标本的安全处理,避免环境污染和传染疾病的风险,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处理流程。
流程概述本文档旨在描述检验科废弃胎盘标本的处理流程,确保整个处理过程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1. 废弃胎盘标本收集:- 在孕产妇分娩完毕后,由相关医务人员将废弃胎盘标本放置于指定的中。
- 废弃胎盘标本应尽快收集,避免暴露在外界环境中时间过长。
2. 标本封存:- 废弃胎盘标本应在收集后立即进行封存。
- 使用符合要求的密封,确保废弃胎盘标本不会泄漏或受到外界污染。
3. 标本运输:- 封存后的废弃胎盘标本应在封存内进行运输,确保标本不会遗失或受到损坏。
- 标本运输过程中,避免剧烈摇晃或碰撞,防止标本破裂或泄漏。
4. 废弃胎盘标本处理:- 到达目的地后,由指定人员进行废弃胎盘标本的处理。
处理方式根据具体需求和规定来确定,例如焚烧、消毒或无菌处理等。
- 废弃胎盘标本的处理过程应遵守相关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废物处理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5. 处理记录:- 对废弃胎盘标本处理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收集、封存、运输和最终处理等环节的具体情况。
- 处理记录应包括日期、时间、地点、相关人员和处理方式等信息,以便追溯和监管。
相关注意事项- 执行本流程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避免违规行为。
- 废弃胎盘标本的处理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确保安全及环境保护。
- 尽量采取无菌操作,避免交叉感染的风险。
以上为检验科废弃胎盘标本处理流程的概要描述,请在实际操作中结合具体要求和规定进行操作,并确保记录完整和准确。
死婴、胎盘处理流程
死婴、胎盘处理流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胎盘及胎儿的处置管理制度一、剖宫产术后胎盘处理: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2、产妇剖腹产后胎盘应当归产妇(和)或家属所有。
3、产妇或(和)家属放弃或捐献胎盘的,可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
4、如果为感染性胎盘,则按照院感科,及科室相关制度执行,严禁家属带离医院。
二、胎儿遗体的处理:1、胎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严禁将胎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
2、根据《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严禁机构及工作人员从事尸体买卖和各种营利性活动。
(具体处置方法见附件一)3、因临床、医学教学和科研需要,需移交至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医学科研结构以及法医鉴定科研机构等单位时,需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一离体残肢、死胎(死婴)、病理组织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我院对离体残肢、死胎(死婴)、病理组织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一、分类收集、处置(一)感染性离体残肢、感染性死胎的收集、处置感染性离体残肢(如气体坏疽感染)、感染性死胎(如血源性传染病感染),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可传播疾病、危害人群身体健康,应按照医疗废物收集、处置。
处置程序:1、在感染性离体残肢、感染性死胎表面喷酒2000mg/L含氯消毒液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垃圾并封袋口。
2、垃圾袋外粘贴“感染性医疗废物”标签,标签上注明产生日期、科室、名称。
3、科室规范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注明系感染性废物,并立即通知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收取。
4、双方交接人员在登记本签字,由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密闭运输至暂存间暂存,并进一步由殡葬车运送至殡葬场焚化。
(二)非感染性死胎、离体残肢、病理组织的收集、处置1、非感染性离体残肢、死胎、病理组织物直接装入医用垃圾袋中。
2、垃圾袋外粘贴标签,注明产生日期、科室、名称。
胎盘死胎管理规定
胎盘死胎管理规定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胎盘、死胎管理制度
一、胎盘
1.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
2.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科室进行处置(废弃时按病理性废物处理)。
3.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科室应当及时告知产妇,并按病理性废物处理。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5.产妇分娩后的胎盘必须做好登记,内容包括:分娩时间、产妇姓名、传染病标志物、胎盘数量、“自带-放弃-捐献”签名、送暂存处交接双签名、捐献交接双签名。
二、死胎(含死胎、死产、死婴)
1.科室做好死胎的登记工作,内容包括:分娩时间、产妇姓名、胎龄胎儿数量、单个重量、处置去向(产妇方自行处理、委托医院处理)、院方交接双签名。
2.胎龄在16周以下或胎重不足500克的死胎,作为病理性医疗废物处置。
3.胎龄在16周以上或胎重超过500克的死胎,作为遗体按照《殡葬管理条例》要求处理。
4.科室做好知情同意记录,资料至少保存3年。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遗弃死胎,严禁进行死胎买卖和各种营利性活动,对违反规定的科室和工作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6.孕妇患有乙肝、梅毒、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死胎、死婴有可能受到,按照国家《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交由医疗机构集中处理。
胎盘 死胎管理制度
胎盘死胎管理制度胎盘和死胎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胎盘和死胎的诊断和鉴别:医生在处理胎盘和死胎时首先需要对胎盘和死胎进行准确的诊断和鉴别。
胎盘和死胎的诊断通常通过超声检查、胎心监护、胎儿活动评估等手段进行,而鉴别则需要根据具体的临床表现和检查结果进行判断,以区分胎盘功能障碍、胎盘早期剥离、死胎等不同情况。
2. 胎盘和死胎的处理原则:医疗机构和医生在处理胎盘和死胎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原则。
对于胎盘,医生需要根据胎盘的性质和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包括胎盘完整性的评估、胎盘的保存和处理等;对于死胎,医生需要在保证母婴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胎儿的取出和处理,包括相应的手术操作和术后的护理和处理。
3. 胎盘和死胎的处置流程:医疗机构和医生在处理胎盘和死胎时需要遵循相应的处置流程,包括胎盘和死胎的取出和保存、处置方式的选择和实施、手术操作的规范和安全、术后护理和随访等方面。
同时,医疗机构和医生还需要遵循相应的医疗废物处理标准,对胎盘和死胎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处理,以确保医疗环境的清洁和安全。
4. 胎盘和死胎的文书记录和信息报告:医疗机构和医生在处理胎盘和死胎时需要进行相应的文书记录和信息报告,包括胎盘和死胎的检查、诊断、处理过程和结果等方面。
同时,医疗机构还需要对相关的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以提高胎盘和死胎管理的质量和安全性。
胎盘和死胎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母婴健康和医疗安全至关重要。
医疗机构和医生在处理胎盘和死胎时需要严格遵循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胎盘和死胎的准确诊断和鉴别、规范处理和安全处置,以保障母婴健康和医疗安全。
同时,医疗机构还需要定期进行相关方面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护人员对胎盘和死胎管理制度的认识和遵守,提升管理规范和操作流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总之,胎盘和死胎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母婴健康和医疗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机构和医生在处理胎盘和死胎时需要严格遵循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胎盘和死胎的规范处理和安全处置,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母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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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盘及胎儿的处置管理制度
一、剖宫产术后胎盘处理: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2、产妇剖腹产后胎盘应当归产妇(和)或家属所有。
3、产妇或(和)家属放弃或捐献胎盘的,可由医疗
机构进行处置。
4、如果为感染性胎盘,则按照院感科,及科室相
关制度执行,严禁家属带离医院。
二、胎儿遗体的处理:
1、胎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
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严禁将胎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
2 、根据《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严禁机构及工作人员从事尸体买卖和各种营利性活动。
(具体处置方法见附件一)
3、因临床、医学教学和科研需要,需移交至医疗机
构、医学院校、医学科研结构以及法医鉴定科研机构等单位
时,需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一
离体残肢、死胎(死婴)、病理组织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我院对离体残肢、死胎(死
婴)、病理组织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分类收集、处置
(一)感染性离体残肢、感染性死胎的收集、处置
感染性离体残肢(如气体坏疽感染)、感染性死胎(如血源性传染病感染),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可传播疾病、危害人群身体健康,应按照医疗废物收集、处置。
处置程序:
1 、在感染性离体残肢、感染性死胎表面喷酒2000mg/L含氯消毒液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垃圾并封袋口。
2、垃圾袋外粘贴“感染性医疗废物”标签,标签上注明产生日期、科室、名称。
3、科室规范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注明系感染性废物,并立
即通知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收取。
4、双方交接人员在登记本签字,由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密闭运输
至暂存间暂存,并进一步由殡葬车运送至殡葬场焚化。
(二)非感染性死胎、离体残肢、病理组织的收集、处置
1、非感染性离体残肢、死胎、病理组织物直接装入医用垃圾袋中。
2、垃圾袋外粘贴标签,注明产生日期、科室、名称。
3、科室规范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通知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收取。
4、双方交接人员在登记本上签字,医疗废物管理员运输至赞存
间暂存,由殡葬车运送至殡葬场焚化。
二、相关职责
1、负责实施分类收集、处置离体残肢、病理组织物,并按规定
收取费用。
2、感染性离体残肢表面必须用2000mg/L 含氯消毒液喷酒消毒处理,并认真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明确填写感染性离体残肢标签,粘贴于双层医疗废物袋外,及时与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认真签名交接、运输。
三、流程图负
责实施分类收集
↓
感染性死胎(死婴)表面必须用 2000mg/L 含氯消毒液喷酒消毒处理,↓
认真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
↓
感染性死胎(死婴)标签,粘贴于医疗废物袋外
↓
与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认真签
字交接、
↓
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