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税务审计与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比较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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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工作人员如何正确进行税务稽查与复审

税务工作人员如何正确进行税务稽查与复审

税务工作人员如何正确进行税务稽查与复审税务稽查和复审是税务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们旨在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保障国家税收的正常运行。

以下是税务工作人员在进行税务稽查与复审时应该注意的几个方面。

一、了解法律法规税务工作人员首先要熟悉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并不断进行学习和更新。

税收法规是税务工作的基础,只有准确理解和应用法规,税务工作人员才能在稽查与复审中得心应手。

此外,税收政策也是变化多端的,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对于稽查和复审非常重要。

二、加强内部协作税务工作人员在进行稽查与复审时,需要与其他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

税务工作往往涉及多个方面,如企业会计、法务等,只有与相关人员加强沟通,共同进行协作,才能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三、认真核查资料在税务工作中,核查资料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仔细核对企业的纳税资料,确保其真实有效。

这包括企业的发票、纳税申报表以及相关会计凭证等。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通过仔细核查,发现并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或漏洞。

四、严格依法办事在进行税务稽查与复审时,税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

他们不能私自操作数据或滥用职权,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对待每一个案件都要公正、公平。

税务工作人员应当客观地审查纳税人提供的资料,确保依法行事,维护国家税收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稽查与复审的目的在于保障税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而不是对纳税人进行打压或敲诈。

税务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时,应当尊重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对待每一个纳税人公平待遇。

只有通过正当合法的稽查与复审,才能维护国家税收系统的健康发展。

六、保守纳税人的商业秘密税务工作人员在稽查与复审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纳税人的商业秘密,这些秘密应当严格保密。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意识到保守税务机关内部的商业秘密是他们的职责所在,不能将这些机密信息泄露给外界。

总结起来,税务工作人员如何正确进行税务稽查与复审需要严格依法办事,加强内部协作,核查资料的真实性,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保守纳税人的商业秘密。

基层税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八篇

基层税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八篇

基层税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八篇摘要是一种应用性写作,是对所做工作的理性反思。

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基层税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的文章8篇,欢迎品鉴!基层税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篇1通过近一段时间的工作,反省自身,还存在许多不足和缺点,现将近期的工作、学习中存在的不足和缺点简要总结如下:1、自身的专业业务水平不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不强。

虽然通过学习和工作经验的积累,在业务水平上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业务水平和工作经验与其它老同志比还是比较低。

在日常工作中偏重于日常生产工作,也忽视了自身思想素质的提高,工作中争强当先的意识不强。

2、工作上满足于正常化,缺乏开拓和主动精神,有时心浮气躁,急于求成平稳有余,创新不足;处理问题有时考虑得还不够周到,心中想得多,行动中实践得少。

工作中总习惯从坏处着想,缺乏敢于打破常规、风风火火、大胆开拓的勇气和魄力。

另外,政策理论水平不够高。

虽然平时也比较注重学习,但学习的内容不够全面、系统。

对公司政策理论钻研的不深、不透。

有时候也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和标准。

3、全局意识不够强。

有时做事情、干工作只从自身出发,对公司及车间作出的一些的重大决策理解不透,尽管也按领导要求完成了要做的工作,心理上还是有一些其他的想法。

在工作中还存在看到、听到、想到但还没做到的情况,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决心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1、继续拓宽自己的理论知识面,加强自己对理论知识的应用,在日常工作中,遇问题多查阅文献,熟悉相关知识,从而提高自己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在思想工作方面,深化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理论水平,加强自己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用新理念武装自己的头脑,增长自己的才干,提高驾驭工作的能力,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以致用。

3、在实际工作中,要更加积极主动的向领导请教遇到的问题,并多与同事们进行沟通,学习他们处理实际问题的方法及工作经验。

通过多学、多问、多想来不断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

浅谈当前税务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浅谈当前税务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有 加 自新 的 稽 查 软 件 使 用 后 , 于 取 证 书 没 有 统 一 规 范 的 样 本 , 种 手 段 , 的 放 矢 地 开 展 检 查 工 作 ; 强 对 税 务 稽 查 人 员 的 稽 对 税 不 新软 件受技 术限 制 , 入 打 印出的 文书 与实 际要求 不相 符 , 录 需 查 技 巧 培 训 、 收 及 相 关 法 律 的 培 训 等 等 , 断 改 进 稽 查 工 作

套 科学 、 密 的选案 分析 指标 , 致软 件程 序缺 乏综合 分析 金 l 87 严 导 0 7 5元 ;对 自 查 入 库 税 款 不 征 收 滞 纳 金 等 ;查 补 的 税 款
长 时 间 不 能 入 库 , 行 部 门不 进 行 催 缴 或 不 采 取 强 制 措 施 等 不 执
看 ,匿 名 举 报 后 经 税 务 稽 查 干 部 查 实 的 偷 税 大 案 也 不 在 少 数 。
二 改 进税务 稽查 工作 的建议
1 提 高 选 案 的 科 学 性 和 准 确 性 ,确 保 稽 查 工 作 成 效 。 .
选 案 前 要 对 稽 查 对 象 的 财 务 、经 营 、 税 信 息 进 行 综 合 分 纳
和 模 糊 处 理 的 能 力 , 限 于 在 纳 税 人 报 送 资 料 之 间 进 行 逻 辑 关 仅
系上 的 判 断 ;或 给 定 一 个 范 围 , 由 电 脑 随 机 抽 取 产 生 选 案 名 作 为 行 为 , 直 接 影 响 稽 查 的 总 体 工 作 成 效 。 单 , 往 选 中 的 纳 税 大 户 查 出 来 的 问 题 不 一 定 多 。 工 选 案 则 往 人 多是 举 报 案 件 和 上 级 指 派 的 案 件 , 对 待 群 众 举 报 案 件 的 查 处 在 上 , 务 稽 查 干 部 重 视 程 度 有 所 不 同 , 具 名 举 报 的 案 件 查 处 税 对

浅析纳税评估工作的问题及建议

浅析纳税评估工作的问题及建议

优化 服务 、 构建 和谐征 纳 关 系有 着重要 工作 , 我 国 目 纳税 评估 制度 但 前
仍存 在许 多缺 陷和不足 , 应从 明 确 法律 地位 、 宽 信 息 来源 渠道 、 立 拓 成
税有抵触情绪 , 主动 申报积极性不高 ; 二是 在追 求利 润最大化 的利 益驱 动下 , 一部分 纳税人 往 往会 隐藏 部分纳 税信 息 , 至弄 虚作 甚 假, 在主观上存 在减轻 自身税 负 的动机 , 可以偷逃 税 , 出于 自私 即 性不遵从 。基础信息不 充足和真 实性不 足 , 重影响 了纳税 评估 严 工作 的深度和广度 。
异。
2 没有充分考虑对象 的特殊性 、 现行 的评估指标体 系确 定 的是 行业 的纳税平 均水平 , 由于评 估对象所处 的环境 、 规模 、 面临 的风险 、 资金 流向等因素的影 响 , 以
二 、 税 评 估 工 作 缺 陷分 析 纳
( ) 一 法律 依 据 不足 , 位 不 清 定
浅析 纳 税 评 估工 作 的 问 题 及 建 议
蓝 晓 燕
( 门大学经济 学院 厦
【 摘 要】 纳税评 估工作 作 为一种现 代税 收管理 方 式 , 强化税 源 管理 、 对
3 10 ) 60 5
上无所适从 , 无知性不遵从 , 即 另一 种 是 出 于 情 感 性 不 遵 从 , 纳 对
( ) 税 信 息 来 源 渠 道 窄 且 可信 度低 二 纳
1税 务 机 关 、

1没有设置独立的纳税评估机构 、 目前 , 国税 务 系统 没有 统 一 的 纳税 评 估 组 织 机 构 , 多 数 地 全 大 区没有专 门 的税务评 估机构和 配备 的专业 评估 队伍 , 由于专 业性

关于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几点思考

关于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几点思考

关于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几点思考在不久前完成的国家税务总局机构改革中,新组建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备受社会关注。

大企业缴纳税收所占比例举足轻重,如何根据其特点,科学确定税收管理目标,构建系统的税收管理体系,一直都是各级税务机关努力探索的重要课题。

根据此课题,笔者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有以下几点思考,仅供参考。

一、大企业的特点及税收征管现状在长期的税收征管过程中,基层总结出大企业具有自身鲜明的特点:一是巨大的资产规模和庞大的机构设置,税源结构具有复杂性;二是生产经营流程长,税源结构具有跨度性;三是购销业务量大、市场覆盖面广,进销核算具有规模性;四是企业管理结构较为完备,资金、物流的管理十分规范,内控机制较为健全,特别是上市公司,一般都聘请专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定期审计,并向社会公布年报信息,财务人员数量多而且比较精干;五是具有较强的纳税意识,自身财务税收专业化水平较高;六是经济地位重要,税源举足轻重。

山东青岛烟草有限公司,2008年入库税收5.3亿元,约占重点税源收入72%,占市北收入的43%。

二、大企业税收管理的难点和问题(一)组织机构不匹配。

大企业多数是中直企业,级别较高,一些副部、正厅级单位屡见不鲜,其办理涉税业务的财务资产部往往为正处级单位,而主管税务机关仅为科级单位,或者由驻厂处进行管理,行政级别不对等,给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带来诸多不便。

(二)人员素质不适应。

大企业组织机构复杂,管理环节多,业务量大,涉及多个行业且跨地域经营,专业化分工细致,信息化程度很高。

为了提高竞争力,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大企业还培养和引进了一批高学历、高职称、高素质的管理人员。

与之相比,税务机关的管理力量明显不足,精通法律、财会、计算机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匮乏,无论是人员数量还是人员素质都存在差距,对大企业的管理力不从心。

(三)税收制度不完善。

目前,一些大企业的税收政策还不完善,随意性比较大。

在税收管理方面,到目前为止全国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大企业税收征管办法,仅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摸索前行,导致税收管理的盲目性,制约大企业税收监控和管理向深层次、多角度、专业化方向发展。

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的几点思考

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的几点思考

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的几点思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以下简称“重案审理”)制度是加强对税务部门通过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内部权力制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控制度安排;是《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规定在税务机关内部的具体的实践,这种实践是将案件审理提升到上一级行政机关做出的集体决策。

作为一项内部的行政管理措施,重案审理制度为税务系统推进规范执法,科学决策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但是,重案审理制度作为集体的行政决策行为是否会对行政相对人产生实质性的行政惩戒效果,或者以集体决策的形式直接确定下级税务机关税务行政处罚裁量由此对行政相对人带来间接的执法效果,仍然值得商榷。

在该制度中的听证程序的主责主体,听证程序在案件审理中的顺序都需要进一步分析和理顺。

一、听证程序的前置后置问题从《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第十四条规定的应提交的资料明细看,听证明显是重案审理程序中的前置程序。

但是根据该项制度几年来的运行,有很多人建议听证程序应该后置于重案审理程序。

本人认为在听证程序前置和后置的选择上,都应该以保证程序正义、保护纳税人合法的陈述、申辩权利为前提,尽可能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为次优目标进行思考。

首先需要深刻理解重案审理程序在整个税务稽查流程中的定位和功能。

从定位上,重案审理程序是科学民主决策在执法中的实践,也是通过审理监督强化权力制约内部控制制度安排。

从功能上,重案审理程序虽然为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性行为,不直接对纳税人产生行政效力,但是对于税务稽查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直接指导性和强烈的约束力。

(一)听证程序前置的优劣分析听证程序置于重案审理程序前面,可以使重案审理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在了解案件本身的基本案情的同时,能够了解行政相对人对案件的陈述和申辩的内容。

其优势主要体现在,一是听证前置使重案审理委员会能够更清楚地了解行政相对人对案件陈述和申辩的情况,有利于取得更为公正客观的审理意见。

税务审计中存在的常见问题及完善对策

税务审计中存在的常见问题及完善对策

税务审计中存在的常见问题及完善对策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越来越凸显出税务审计在我国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税务审计常见问题成为了当前各个领域重点思考和关注的内容。

强化税务审计意识、完善相关体系、营造良好的审计环境,是税务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

本文通过对税务审计基本含义的概述,认识到税务审计在各个行业发展中起到的作用,从实际工作出发,结合税务审计中存在的常见问题,提出完善对策。

希望在引导我国税务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的同时,提升税务审计工作水平。

标签:税务审计;常见问题;完善对策税务审计从广义上来说包含以下几个层面,一是税务部门对自身税收计划完成情况、税源管理情况以及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审计;二是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进行稽查审计;三是纳税人为了规避税务风险进行税务内审或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服务机构进行自查自检;四是审计机关对税务机关实施的税收审计。

税务审计采取现代化的审计方式和技术,获取相关涉税信息并深入审核,可以减少税务风险出现,提升税务管理效率,缓解纳税人压力,有利于社会经济长远的发展。

一、税务审计的基本概述税务审计也被称为“税收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对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相关涉税单位,根据税法标准进行审核和管理。

税务审计不仅局限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稽查,还包括纳税人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并购、清算、涉外等涉税事项进行审计等。

税务审计内容包含审核纳税人是否根据税法相关要求进行纳税,是否存在偷税、漏税等行为,纳税凭证是否规范合理,核算是否精准真实,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以及国家税务政策、纳税规章执行状况等。

通常情况下,税务审计往往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开展。

在落实税务审计工作时,采用的工作方式为驻地审计、直接审计、对口核查等。

对税务机关来说,税务审计既可以规避纳税人偷税漏税,防止税款流失,又可以规范纳税人的经营行为和纳税行为;对纳税人来说,税务审计既可以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又可以提出税务预警,防范税务风险;从审计机关来说,税务审计可以强化和规范税收征管工作。

“大数据”赋能基层税收风险管理的思考和建议

“大数据”赋能基层税收风险管理的思考和建议

“大数据”赋能基层税收风险管理的思考和建议(一)促进数据与风险管理权责匹配1.不断强化信息管税理念。

基层税务机关要强化“以数治税”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将大数据时代的税收风险管理理念融入税收征管改革和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培养基层税务人员的大数据思维,帮助基层税务人员运用大数据技术查找涉税风险疑点、开展税收风险排查,营造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用数据创新的税收风险管理氛围。

2.逐渐理顺数据管理职责。

一是总局层面尽快出台立足当前、规划中期、着眼长远的税收数据管理运用制度办法,尽快解决系统壁垒、数据分散、标准不一等问题,尽快建立起用户体验度高的大数据平台,完善数据管理应用功能,为基层风险管理提供强大“动力”。

二是要完善以服务为导向的省级数据集中管理。

搭建以省级层面为标准的大数据仓库,完善省级大数据云平台,加强数据管税基础工作,加强省级层面数据管理人力资源配置,以数据服务和数据分析为导向,为基层税收风险管理提供精准“导航”。

三是要适度扩展基层风险管理部门数据查询权限,总局省局要不断丰富数据供给手段,完善数据服务应用功能,逐步建立数据下载、数据分发、远程加载、应用开发等数据服务业务规范,让大数据在基层转化为“看得见、用得上”的具体工具,为基层税收风险管理储备更多“弹药”。

3.优化税收征管服务流程。

以金三系统为支撑,以数据流为中心,按照基础数据管理、大数据分析、政策业务支撑和风险应对四大板块,全面梳理规范税收业务工作网络流程。

着重整合优化业务流程和办税流程,对税政业务和征管业务事项重新梳理和整合,建立职责明确、分工精细的工作流程。

深度利用大数据技术的创新成果,以信息流程网络化为导向,通过流程挂接业务、合并同类项设计,解决过去按每一项业务设计流程带来的系统分离、环节重复、业务交叉问题,减少不必要的业务流转和审批环节,形成全局通畅的工作流程,解决税务人多头上系统、重复劳动等问题,解决纳税人办税多头找、多次跑等问题。

(二)促进数据与风险管理深度融合1.提升数据采集与应用能力。

浅谈新时期如何做好税务稽查工作

浅谈新时期如何做好税务稽查工作

浅谈新时期如何做好税务稽查工作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工作是税收征管体系的最后一道“关口”,担负着打击偷漏税的重任,对于维护税法的尊严,创造公平、公正、和谐的税收环境,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得到迅猛发展,各种意识形态、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逐步呈现“百花齐放”的多元化发展态势。

随着改革开放的纵深发展,各种“新型”偷税手段“日新月异”式的出现且具有高科技性、超强隐蔽性等特征,给税务稽查工作带来巨大的挑战和压力。

面对相对复杂的治税环境,在新时期如何做好税务稽查工作,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结合工作实践,笔者粗浅的谈几点自己的看法。

一要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干部素质。

实践证明,只有一流的稽查干部队伍才能保证稽查案件的查处质量和稽查工作效率。

通过强化政治思想道德培训,在稽查队伍中深入贯彻“执法为民、聚财为国”的指导思想,使稽查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规范执法,廉洁自律,令行禁止”的职业道德意识;坚持德才兼备、有为有位的用人原则。

大力推行岗位准入竞争制、末位换岗调离制、业务能级评定制,稽查质效量化考核制等制度,着力培养工作责任意识;经常开展业务标兵(岗位能手)评选活动、优秀案例分析评比活动,鼓励税务稽查干部勇于在“争先进位”中实现自我价值,提升工作积极性;根据稽查队伍的现状,采用“立足岗位、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的开展各种业务技能培训,努力提升稽查人员的综合办案能力。

在抓好教育培训的同时积极鼓励稽查人员开展自学,对取得专业职称和相关专业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给予重奖,以此激励稽查人员努力提高业务技能,增强打击偷税本领,全面提升税务稽查业务素质。

二要坚持依法办案,强化案件质量,增加威慑力。

税务稽查作为一种行政执法行为,存在一定的执法风险,可能遇到各方面的阻力和干预,在一定程序上都会影响到执法的公正与公平,制约税务稽查打击偷漏税职能的发挥。

《税务审计》试题及答案

《税务审计》试题及答案

《税务审计》试题及答案一、名词解释(5道题)1. 税务审计答:税务审计是指税务机关或其他具有审计职能的机构对企业和个人的纳税行为进行检查和审查,确保税法的执行和纳税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 税务稽查答: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相关人员的纳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的执法活动,以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3. 审计证据答:审计证据是指在税务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通过各种手段获取的、用于支持审计意见和结论的所有相关资料和信息。

4. 纳税评估答: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中,对纳税人申报的纳税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比较和判断,以发现和纠正纳税风险和问题的一种手段。

5. 税务风险管理答:税务风险管理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识别、评估和应对与税务相关的各种风险,以确保合规、减少税务争议和实现税务利益最大化的管理活动。

二、填空题(5道题)1. 税务审计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税法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

(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2. 税务稽查是由________依据税法对纳税人进行的监督检查和处理。

(税务机关)3. 审计证据可以通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手段获取。

(观察,询问,核对)4. 纳税评估的主要工具包括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

(数据分析,比对,判断)5. 税务风险管理的核心是识别、评估和应对________。

(税务风险)三、单项选择题(5道题)1. 税务审计的对象主要是(A)A. 企业和个人的纳税行为B. 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C. 个人的银行账户D. 政府的财政支出2. 税务稽查的主要目的不包括(D)A. 维护国家税收权益B. 纠正纳税人的违法行为C. 确保税法的执行D. 增加企业的利润3. 以下哪项不属于审计证据的来源?(C)A. 观察B. 询问C. 猜测D. 核对4. 纳税评估的主要目的是(B)A. 提高企业利润B. 发现和纠正纳税风险和问题C. 增加政府收入D. 减少企业支出5. 税务风险管理的最终目的是(A)A. 实现税务利益最大化B. 增加企业收入C. 减少企业支出D. 提高员工福利四、多项选择题(5道题)1. 税务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ABCD)A. 纳税申报的真实性B. 纳税计算的准确性C. 税款缴纳的及时性D. 税务处理的合法性2. 税务稽查的手段包括(ABCD)A. 查账B. 核对C. 询问D. 调查3. 审计证据的种类包括(ABCD)A. 书面证据B. 实物证据C. 口头证据D. 电子证据4. 纳税评估的过程包括(ABCD)A. 数据收集B. 数据分析C. 风险评估D. 出具评估报告5. 税务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ABCD)A. 税务风险识别B. 税务风险评估C. 税务风险应对D. 税务风险监控五、判断题(5道题)1. 税务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增加企业利润。

对完善我国税源管理与纳税评估实践的借鉴及思考

对完善我国税源管理与纳税评估实践的借鉴及思考
对完善我国税源管理与纳税评估实践的借鉴及思考
祝 西 忠
(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 ・ 福州 I 3 5 0 0 0 3 )
要 :税源管理是我 国税收征 管工作 的重要环节 ,实施税源管理时,纳税评估作为常用的税收征收管理 方式,成为税源管理 的
核 心环 节。在欧美发达 国家都有许 多成功 经验值得借鉴 。文章基于广泛的文献调研和分析 ,介绍 了 世界各 国对纳税评估开展 的研
世界其他很 多国家都建立 了独立的纳税 评估 机构,以新加 坡为例 , 由税 务处理部 、 纳税人服务部、 公司服务部、 纳税人市计
进行 了评估实证 。④关 于国内外纳税评估制度 的对 比。例如 ,
邓小洋 、 饶立新等分别介绍了荷兰和德 国的纳税评估制度 。王 学谦 、 苏强等对不同圉家的纳税评估制度进行 了系统对 比, 并提
点放在税收征管评估体系的改进 J 二 , 采取先 由纳税人 自我评估 或聘请税务代理进行评估 , 然后 再由税务机关 的专业评估人员
再核对 , 决定 是否需要收税或退税 。 ( 二) 纳税评估机构不独立, 与税务稽查相混淆
纳税评估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其 必须具有一定 的独立性 ,不
受外界环境 的影 响, 所 以, 应 该建立独立的纳税 评估机构 , 能够 在相对稳定和吲定的: [ 作环境下, 公正、 公平地执行纳税 评估 的 责任 , 并配备专业的纳税评估 人员, 以推动我 国纳税评估工作的
二、 纳税评估制度在我 国的实际运行、 存在问题及国外经验
引荐
我国从 1 9 9 9年在青岛市 国税局试 点而正式提 出了纳税评 估 的概念 , 在增值税领域最先获得应 用, 2 0 0 1 年底 , 结合我 国在 税 收征管领域的改革需要 , 国家税务 总局制定 了《 商贸关核心指标对增值税进行纳税评

关于基层税收执法中的风险问题及防范措施

关于基层税收执法中的风险问题及防范措施

税收执法风险,指的是税收执法过程中潜在的、因为执法主体的作为和不作为可能使税收管理职能失效以及这种作为和不作为可能对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本身造成伤害的各种危险因素的集合。

当前,在税收管理工作中,如何更好地强化税源控管,规避税收执法风险是税务机关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当前税收执法风险的形式(一)作为类风险。

是指税务执法人员在其工作岗位上已尽力而未尽责或因工作疏忽、业务技能综合素质等因素无意中给纳税人造成伤害与损失以及税收执法人员廉政防范意识不强而渎职失职从而面临的行政或刑事处罚等风险。

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收管理风险。

如税务登记不准确、纳税人性质认定错误、减免税划分不准确、定税程序不严格、欠税公告不及时、税率执行有错误、行政许可擅自扩大范围等。

二是税收检查(含纳税评估、巡管巡查、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外资企业)等)风险。

(二)不作为类风险。

是指税务执法人员在其位不谋其政不事其责所造成的执法偏差的不作为风险。

此类风险主要体现在基层税务分局,如对新生专业市场,当地政府为了打开局面,吸引投资,培养人气,而制定了一些与税法相悖的扶持优惠减免税费的政策条文,其实税务执法者明白清楚其与国家税法不相符,而由于当地政府有意识地要求执法部门不介入管理,税务执法人员也只好出于当地政府的任务压力而“视而不见”地无条件遵从;再如欠税清理,当地政府为了保护某一类企业,政府则要求绥清或不清,税务执法人员也只好“听之任之”。

诸如此类,无意中给税收执法者增加了“不作为”风险。

(三)税收法制体系不完善的风险。

存在着地方规章制度与税法相抵触的执行政策风险。

一是税务机关内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未严格程序、多不规范。

如为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有些地方往往会结合所谓的实际制定更加详细、更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规定,无意中增加了“弹性执法”的随意性。

二是当地政府为了从本地区小团体利益出发,而巧立名目制定了与税收法律法规相违背相抵触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又称土政策),而导致税务执法人员“不作为”带来的一系列风险。

税务检查、税务审计、税务稽查的联系与区别【税务实务】

税务检查、税务审计、税务稽查的联系与区别【税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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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检查、税务审计、税务稽查的联系与区别【税务实务】
一、联系
一般来说,日常的税务检查主要针对的是当期纳税行为,在纳税人当期申报纳税过程中进行税源真实性的评估,同时为税务审计和税务稽查提供选案对象。

税务审计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纳税人纳税状况存在问题时,对以往和现在纳税人的纳税情况作审核检查,是更为全面和细致的审核,一般贯穿于整个税收管理期间。

税务稽查则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开展检查、监督,具体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是税收管理工作中的执法活动。

税收管理分为事前管理、事中管理和事后管理三部分。

纳税评估属于事中管理,税务稽查属于事后管理,税务审计则贯穿于三个管理之中,但更强调事后管理。

纳税评估和税务审计为税务稽查的选案提供参考,减少选案的盲目性。

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和税务稽查均属于税收风险管理中的风险应对环节,目的都是促进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依法纳税,提高税法遵从度。

并且,三者之间呈互补的关系:纳税评估作为税收管理的第一道防线,是税务审计和税务稽查对象的主要来源之一,而税务稽查是纳税评估和税务审计的最终执法行动,同时为纳税评估和税务审计系统的完善提供信息资源。

目前,很多税务机关已建立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互动通道。

在实际运作中,三者相互配合,起到了管查互动、以查促管和以查促收的作用。

比如,辽宁省鞍山市地税局实施税负测算选案法,通过对辖区内纳税人分行业、。

完善“四分离”税务稽查工作机制的思考

完善“四分离”税务稽查工作机制的思考

完善“四分离”税务稽查工作机制的思考''"四分离"是税务稽查的一种管理模式,是指在税务稽查工作中,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的工作既要相互配合,又要相互分离使各环节之间相互监督和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一种工作机制.为了充分发挥"四分离"工作机制的作用,使四个环节之间职责权限清晰,工作目标和标准明确,既有分工与制约,又有配合和支持,形成衔接顺畅,高效运转,相互促进的工作局面,各环节的工作程序和基本要求如下:一,选案.选案就在于按照稽查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及税务违法案源线索选择确定稽查对象.在选案环节,首先,要将稽查信息系统与征管信息系统联接,实现信息网络资源的共享,以掌握纳税人的涉税基础资料.要逐步实现纳税评估和行业纳税情况分析等深层次功能,变以往的人工选案为人机结合选案,变分散选案为集中选案,以提高选案的针对性和科学性,防止选案过程中的各种随意行为.其次,通过计算机选案系统建立案源库.计算机选案主要是通过确定选案指标和生成选案参数将具有普遍意义的人工税务稽查经验标准化和数据化,根据已占有的各类数据资料进行排列组合, 分析对比,从中发现异常,初步列出待查对象.选案人员应对计算机选案的初步结果进行整理,对从各单项指标童互机别中选出的待查对象进行综合打分,按分值高低排列,并结合其纳税信誉等级,未被检查时间的长短,征收管理部门反馈的信息等相关因素,确定备查对象,列入案源库.此外,对种形式的涉税举报案件,上级交办案件,有关部门移交案件也应及时列入案源库.第三,合理确定稽查对象.要按照上级机关的工作要求,年度检查计划(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结合考虑不同时期的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和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方法,合理确定稽查对象,经有关领导审批后,及时下达检查任务.第四,选案部门应注重与公安,审计,海关等部门的情报交换和信息交流,加强对有关涉税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利用,最大限度地收集与稽查对象有关的数据情报和相关资料,为检查人员提供线索.二,检查.检查亦即稽查实施工作,是指稽查人员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依据稽查工作标准,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对被查对象进行税务稽查的实务操作活动.在检查环节, 首先,要精心组织,合理分配任务.要根据现有稽查力量和稽查工作任务的总体情况,结合考虑每位稽查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统筹安排,合理编组,科学分配检查任务. 一般说来,应选派业务水平高的同志承担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以集中优势兵力打好重点战役;对于查处阻力窿的g考●张滢较大的案件,可以采取提请上级督办或下查一级等办案形式.其次,要认真做好查前准备工作.检查人员在检查前要调阅被查对象的纳税档案,了解其生产经营信息,熟悉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收政策,分析被查对象可能采取的各种偷逃税手段,确定相应的稽查方案.第三,讲究工作方式与方法.作为稽查工作的前沿阵地,偷税与反偷税较量往往体现在检查环节.因此,检查人员应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如果被查单位反映的情况不客观,出具的账册凭证及有关资料真假难辩,或直接证据不足以证明事实真相,检查人员应积极寻找间接证据和派生证据,并注重观察和分析,借助一些疑点及蛛丝马迹打开突破口,以发现重要线索,查清来龙去脉;由于案情和检查的需要,检查工作既可以在被查对象的业务场所进行,也可以在经过批准后,将账册凭证等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需要跨辖区稽查的,也可委托其他地区的税务机关协助调查或派员进行异地调查;如果被查对象的账册凭证残缺不全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难以通过查账方式确定其应纳税额,可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采取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第四,实行统一的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制度.稽查工作底稿是稽查人员在查账时,对查出问题所涉及的账户,记账凭证及相关的税收问题所做的记载,它是税务稽查的原始记录,也是对税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处罚)的依据.为了规范稽查工作,约束检查人员的执法行为,避免检查工作中常见的避重就轻,查多报少,走马观花等不良现象,防止因稽查水平不高或工作疏忽产生的漏洞,应当实行统一的稽查工作底稿.即设计一定的表式,规定各个税种必查的项目和内容,在检查时由稽查人员如实填写(或应用查账软件将数据直接导入或录入).第五,高度重视稽查取证工作.稽查取证是查办案件时依法收集证据,证明违法案件事实的关键性工作,也是稽查审理工作的基础.取证工作做不好,将给审理环节带来很多麻烦,造成许多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取证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既要收集当事人和有责和责重的证据,又要收集当事人无责和责轻的证据.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适当对策,通过直接提取书证和物证,填写稽查工作底稿,做询问笔录, 外调,协查等方式取得真实有效,客观全面的证据,对证据不全的,要设法查明原因,弄清情况,以便为案件定性提供充足的依据.对有可能转移,隐匿, 销毁证据的案件或查处取证难度较大的案件,应提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利用其特有的办案手段和优势取得证据.三,审理.审理工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负责审理把关. 在审理环节,审理人员要对检查工作的全过程进行审查,重点审查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和确凿,计算结果及相关数据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稽查文书是否规范,拟定的处理意见是否得当等.如发现上述几个方面存在问题,应及时与有关方面沟通,采取相应措施,补正稽查报告, 如补正程序上的不足,调整稽查结论及处理意见等.如稽查报告存在问题较多且性质较严重,应进一步调查取证或另行安排稽查,确保税务处理(处罚)决定的正确与公正.笔者认为,对于税务稽查案件可实行三级审理制度.即案值较小,案情简单,定性容易的案件,由稽查局内部的审理部门负责审理定性:对案值达到一定标准,案情相对复杂的案件,由稽查局合议小组审理定性(合议小组一般由稽查局局长,副局长及各业务科长等组成); 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案件,应由各级税务部门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定:(1)达到规定标准的重大案件;(2)虽未达到重大案件涉案金额要求,但案情复杂的疑难案件和争议较大的案件;(3)应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案件.四,执行.执行就是将发生法律效力的税务处理(处罚)决定付诸实施, 它是稽查程序中的最后一个阶段,也是实现税务稽查成果的最后环节.如果稽查执行不到位,不仅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而且直接影响税收法律的权威和税务部门的形象.在执行环节, 执行部门首先要对审理环节移送的税收法律文书严格把关,对存在问题或违反规定的,应提请审理部门纠正.其次,及时掌握被执行对象的财产情况, 确定具体的执行方案.税务处理(处罚)决定书下发后,执行部门应及时送达税务文书,并主动与被查对象联系, 了解其基本情况,判断其执行能力,以做到有的放矢,力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完毕.如当事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税务处理,处罚决定,应尽快查明原因,提出相应的执行方案:对少数确因查补数额大而难以按期入库的, 可制定分期入库计划,经审批后执行, 其中逾期缴纳部分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对故意拖欠税款或企图转移资金躲避交税的,可提请有关部门配合,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如通知开户银行扣缴税款,扣押, 查封并拍卖或变卖商品,货物或财产: 对难以寻找或下落不明的当事人,可通过公安及时了解其户籍及流动情况,提供有效线索:对于那些拒不履行税务行政处理和处罚决定的"钉子户",可采取税警联手的方式,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执法刚性;对达到移送标准的案件,应在执行完毕后按规定要求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第三,执行部门应明确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完善工作制度.要区别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 对准备执行,强制执行,报结执行,延期执行的案件分别登记,责任到人.第四,执行人员应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社会经验,在执行工作中要讲究方法,要善于运用政策攻势和心理攻势, 争取被查对象的配合,对被查对象的陈述和申辩要耐心倾听,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避免由于工作方法简单或粗暴造成对方的抵触情绪,影响执行任务的完成.(作者单位:江苏省地税局)(责任编辑:严悦)20苏季3薷2.11'。

当前税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策略

当前税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策略

当前税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策略作者:白智来源:《财会学习》 2018年第26期摘要: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税务审计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但税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显现出来,需要不断的完善和加强才能推动税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税收的减少不是确保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的良计,唯有强化税收审计才是良策。

因此,本文主要分析当前税务审计存在的问题,并给出改进策略。

关键词:税务审计;问题;策略一、税务审计概述税务审计是国家财政税收的审计过程,即国家相关的审计单位和税务单位内部所设置的审计机构对纳税人应纳税款进行征收、通知解缴以及提取退出国库等一系列行为进行严谨检查和审核的过程[1]。

财政税收收入从开始产生到收缴进入国库整个过程中,都是国家税务审计的范围。

缴纳税款是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后需要进行的一项基本活动,税款首先集中到财政,进而在国民集体收入中再次分配。

税务审计工作的开展能够监督税务单位,促使其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缴纳,并按照税收法律法规来审核。

二、当前税务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 审计工作重视度不够税务审计工作对企业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一些企业的领导对税务审计工作的重视度不够,导致税务审计人员对待工作草草了事,致使税务审计工作流于形式,不能正确发挥作用和功能。

另外,税务审计工作费事费力、复杂度和繁琐度高,部分审计人员为了能早些完成工作,不认真审查账薄、凭证、报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工作效果将大打折扣,应付工作,形式化严重,是经营风险的隐患。

( 二) 税务审计管理体制不完善我国税务审计的规程看似内容丰富、全面,但实际上内容比较笼统,经不起推敲。

如规定税务审计专家的部分意见可作为审计证据,但对那些专家身份没有细致说明,给以后工作的开展造成一定困扰。

税收部分从审理、选案、检查和执行四个方面分离方式开展税务审核,但实际操作过程缺乏统一规范,设计流程之间缺乏约束。

再有,制度内没有规范税务审计人员行为,要想从根本上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的难度可想而知。

税务约谈制的比较研究与思考

税务约谈制的比较研究与思考

税务约谈制的比较研究与思考一、关于税务约谈制的争鸣当前,国内税收实务界对税务领域实施的约谈制度有着不同的称呼。

例如,在名称上,相对于本文提出的“税务约谈制”这一概念,又存在所谓的“纳税约谈”、“税收稽查约谈”、“税务检查约谈”、“税务质疑约谈”、“反避税约谈”、“税务函告、约谈”等等概念。

但是,这些概念约谈在实施阶段、约谈机构、约谈条件、约谈程序等方面有所差异。

就约谈的机构而言,争议点在于是在税务管理阶段和税务稽查阶段都实施约谈制度还是只在稽查阶段实施约谈制度。

笔者认为。

尽管约谈制度的实施可以在税收稽查和税务管理过程具体进行,但考虑到稽查部门本身具有直接处罚权力,能够形成更为有效的威慑力,直接在税收稽查阶段开展税务约谈制度更为有效。

约谈条件,是指哪些案件可以纳入税务约谈的实施范围。

对这一概念界定的差异在于,约谈是否要以纳税评估为前提。

一般认为,实施税务约谈的案件,必然是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存在税务或税务疑点的案件。

考虑到我国纳税遵循度较低,税收违法案件数量较多,而税务稽查资源有限,税务机关应当抓大放小。

选择面较大,较为典型的案件进行约谈。

因此,约谈的案件应当以纳税评估作为前提。

但是,约谈制度本身不应当包括纳税评估。

在具体约谈程序的界定上,主要是详略之差。

二、国外相关制度巡视及其借鉴当前,从国外、境外实施的税务约谈制度来看,我国香港地区的税务约谈制度最为完善,而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的税务约谈制度还不完善,如日本的税务约谈制度仅仅限于税务咨询功能。

因此,本文主要介绍我国香港的税务约谈制度,并附带介绍其他国家类似制度。

(一)我国香港的税务约谈制度如发现偷漏税情况,纳税人就要交出少报的税款,并接受税务局的罚款处理,或提出证据反驳税务局的指控。

但是,税法赋予税务局长酌情权。

他可以按违例行为的性质及犯错程度,提出检控、以罚款代替检控或评定补加税款(后者是罚款的一种方式)。

在决定采取何种行动时,局长会考虑证据是否充足、已经征收或少征收税款的数额(统称为“少征收税款”)、违例行为是否经精心策划、有关违规行为历时多久等因素。

关于纳税评估工作中一些理论和实践的思考

关于纳税评估工作中一些理论和实践的思考

关于纳税评估工作中一些理论和实践的思考甘肃省国家税务局何乃忠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纳税监控体系的日益完善,纳税评估作为税收改革过程中的新生事物得以逐步发展并成为税收中期监控的有效手段,在现代税收征管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在提高征管质量,优化征管模式方面展现出其独特的优势。

但随着经济信息化的迅速发展和税收征管要求的进一步提高,纳税评估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如何正确认识和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使其更有效地为税收征管服务,是当前征管改革的重要课题。

本文结合在纳税评估工作中的实践对纳税评估工作运行初期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明确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促进纳税评估工作的健康发展到目前为止,对纳税评估作出最高法律解释的文件是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按照法的渊源来看,属于部门规章。

按照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主要是针对税务机关内部衔接和工作要求所做的规定,不涉及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而对于我们基层的纳税评估操作人员而言,最关心的是纳税评估的法律效力。

虽然有许多人认为其适用《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但实际上并没有法律依据,只能是一种推测而已。

从纳税评估的形式、效力等分析,纳税评估不符合行政执法行为有效成立的形式要件,纳税评估的结果不具备行政执法行为具有的确定力、约束力和执行力等效力。

因此,纳税评估不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也不得使用税务稽查的手段和文书。

纳税评估缺乏法律层面的支撑,工作开展缺乏法律保障,而《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却规定,“从事纳税评估的工作人员,在纳税评估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或为有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通风报信致使其逃避查处的,或瞒报评估真实结果、应移交案件不移交的,或致使纳税评估结果失真、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的,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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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税务审计与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比较思考篇一:纳税评估国际借鉴研究纳税评估的国际借鉴研究国外纳税评估现状新加坡是推行纳税评估制度较为规范的国家,其纳税评估工作有三个特点:一是纳税评估分工较细。

税务处理部负责发放评税表,处理各种邮件、文件和管理档案;纳税人服务部对个人当年申报情况进行评税;公司服务部对法人当年申报情况进行评税;纳税人审计部对以往年度评税案件和有异议的评税案件进行复评;税务调查部对重大涉税案件进行调查。

二是重视纳税人的自查自纠,在评税工作中,都要先给纳税人一个主动坦白的机会。

三是评税管理工作主要依托计算机系统进行。

英国也是纳税评估制度推行得较好的国家。

英国各税种的税收征管一般都需要经过纳税申报、估税、税款缴纳和税务检查等程序。

估税是税收征管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如果税务局认为纳税人在某一时期的税收申报不完全,则可以对其少缴的税款部分签发估税单,如果稽查员发现纳税人有利润未被估税,或者纳税人获得了无资格享受的减免,可以对纳税人的这些应课税所得签发补缴估税单。

美国税务机关在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基础上,将重点力量放在税务审计上。

税务审计人员约占税务机关人员的一半以上。

纳税人申报后,税务部门必须严格审核纳税人申报的每份报表。

纳税人的报税资料输入电脑后,电脑会自动进行审核比较。

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有计算错误或申报不实者,税务部门会书面通知报税人。

审计选案主要集中在信息处理中心。

税务审计对象确定的基本程序是,根据税务部门事先确定的计分标准,由电脑评分,然后根据评分高低加以确定。

通常是收入越高、扣除项目越多、错漏越多者,分数就越高,成为审计对象的可能性就越大。

日本的税务审计由专职税务人员负责。

审计主要分为办公室审计和实地审计两大类。

公司把纳税申报表送来后,审计员马上进行办公室审计。

这时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对同行业、同规模的公司进行比较,审计按公司及行业的类别进行。

实地审计就是调查公司账簿保存、会计记录保存、商品库存的实际状况。

它是在办公室审计对公司自核税额不确信时,进一步采取的审计程序。

根据纳税评估结果,日本税务部门针对纳税人财务制度是否健全,分别实行“白色申报”和“蓝色申报”,激励纳税人在健全财务制度的基础上进行正确的申报。

德国的税务审计人员都是高级税务官员,他们均经过严格的挑选,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3至4年的工作经验。

税务审计对象是通过计算机打分选户确定的。

审计人员在审计前必须熟悉被审计对象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通过资料信息的分析寻找企业偷税的疑点。

如果企业不提供会计核算资料,或资料不齐全,审计人员可采用一定的方法进行税款估算。

审计结束后,审计人员要把审计出来的问题逐一向企业通告。

俄罗斯税法详细规定了税务审计的类型,以及实施税务审计的方法和条件。

税务机关实行室内审计和实地审计(也称全面审计)两种形式。

室内审计适用于所有纳税人,由税务机关强制实施。

其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掌握的纳税人的经营活动材料和纳税人提供的报税单和其他税收凭证。

大部分公司的室内审计至少每季1次。

税务机关对某些税收项目进行初审,如果审查中发现填报错误或所提供的材料和凭据相矛盾,税务机关要通知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更正。

如发现偷税漏税,则对纳税人下发补税和罚款通知书。

国外纳税评估的成功经验 1、多渠道采集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各国税务机关都通过多种渠道采集涉税信息,不仅包括税务机关掌握的日常征管信息、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信息等内部信息,还包括从海关、金融机构、证券市场等机构共享的外部信息。

例如,澳大利亚从经税务人员甄别后的举报、银行、海关、移民局、证券市场信息以及外部商用数据库获取足够的外部信息,同时从税务当局数据信息库采集内部信息,包括纳税人申报资料、历史评估资料、审计资料等,这些信息全部录入计算机网络数据库,供评估人员调用。

美国国税局计算机征管网络与金融、海关等部门联网形成了十大税务管理计算中心,共享纳税人的涉税资料,为纳税评估提供了信息支持。

2、通过设置科学化的指标及模型,实现信息处理模型化、系统化纳税评估指标是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初步判断的重要依据。

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家非常注重应用现代化的信息化手段,通过设置科学化的指标体系、建立规范化的模型等方法,实现信息处理的模型化、系统化。

美国国税局下属各级检查部首先由计算中心自动对申报资料分类,由评税模型检查纳税人是否已经登记、申报纳税,并对申报单进行分析比较,审查是否如实申报,然后通过筛选过程核实纳税人是否正确计算税款。

纳税评估计分标准的模型及参数根据相关资料动态调整,使纳税人很难弄虚作假,保证了评估的有效性、公平性和权威性。

3、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定位纳税评估许多国家都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并规定了纳税评估的形式、范围、机构设置、流程等具体内容。

俄罗斯通过税法典,规定了为实行税收监督,纳税人必须按企业所在地、企业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所在地、个人居住地,以及按归其所有的应课税的不动产和交通运输工具所在地,接受税务机关审计,并规定了税务审计的类型分为室内审计和实地审计。

德国也通过税务审计法规定了税务审计的范围、形式及审计期间等内容。

4、设置专门评估机构,应用专业化评估人才德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的纳税评估都设置了专门的评估机构,并配备了专业的评估人员,同时对纳税评估机构与稽查机构的界限进行了比较清晰的界定,逐步形成了比较健全的激励纳税评估人才成长的机制。

德国的税务审计机构比较完善,税务审计的最高机构是联邦财政部和各州的财政局。

联邦财政局下设税务审计局,负责大型企业及公司集团的税务审计;州财政局下设税务审计局,负责中小型企业的税务审计。

德国对现场审计人员素质的要求比较高,招聘的税收审计人员通常要求获得法律、经济学、数学等学科的大学学位,而且通过专门,或者至少在一个税务局工作一年以上。

在税收审计培训方面,新雇员必须完成至少6个月的新人员训练。

在新人员训练结束后,每位税收审计员需要独立审计三个小企业,并将审计提交税务局评估。

澳大利亚也专门把纳税评估机构和稽查机构分设,以维多利亚州税务局为例,总共400人的队伍,除70人从事稽查、160人从事电话服务以及信息处理工作、60人从事内部管理以外,其他130人都从事纳税评估工作。

篇二: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定位及协作关系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定位及协作关系税源管理科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是新时期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手段,是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推进税源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必由之路,是税务机关实行人性化管理和优化纳税服务的具体体现。

作为税务稽查的前置环节,与税务稽查有着密切、复杂的关系。

要充分发挥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实现其互动、互补、互促,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地者的关系。

一、安陆国税纳税评估现状及主要成效从我市运行的情况来看,评估工作刚刚起步,实际评估工作还没有足够的信息支撑,评估指标、评估模型还没有建立,还不能充分地运用各种纳税评估方法进行分析评议,更多的还是狭义上的实地调查,侧重于抓收入、补缴税款,对宏观的税源监控缺少把握。

安陆国税目前实行两级评估。

市局成立了税源管理科,人数设置为5人,专司辖区内120余户市级重点税源户的纳税评估工作。

各分局成立了纳税评估工作小组,负责各辖区内所有查账征收纳税人的评估工作。

2011年度全市共评估436户次,补税入库300余万元。

在评估工作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有: 1、涉税信息缺失。

纳税评估主要运用纳税评估指标进行分析评估,而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在充分掌握和运用纳税人及行业经营信息之上。

目前税务机关主要信息来源包括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一是从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及财务报表等资料中获取,这部分信息只能部分反映纳税人的经营和财务情况,且无法保证信息的完整、真实、准确;二是从其他部门获得的各类涉税信息,包括工商、国税、财政、审计、统计、经贸、交管、房管、煤行办等政府机关的信息以及银行等经济部门或是媒体发布的信息等。

但由于目前未形成信息交流或交换制度,这部分信息资料难以全面获得。

涉税信息的缺失导致无法建立完善、科学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尤其是各项行业指标预警值难以确定,使得当前纳税评估大都停留在审核纳税人申报资料或运用单个指标分析的初级阶段。

2、税收管理员素质有待提高。

纳税评估是一项技术性强,业务要求较高的工作,要求评估人员不但需要精通税收业务,对涉税信息保持敏感性,而且对财务会计知识有较全面的掌握,懂得运用评估指标,分析思考能力较强。

当前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部分管理员的业务能力难以适应这项工作的需要。

3、合理安排评估工作时间。

根据实际情况,尽量将纳税评估安排在日常检查之后,使纳税评估能够充分运用税务检查取得的信息;反之,又为稽查选案提供新的案源。

建议在每年4、5月份对纳税户上年度纳税情况组织日常检查,并安排典型案例分析,于6月份统一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定位纳税评估主要评估申报应纳税额与真实税源之间的相关合理性,是对纳税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收入和经济效益的评估,仅仅是在资料分析的基础上对纳税人一般性的纳税申报问题进行认定和处理,没有处罚权限,是对纳税人的事前预警;税务稽查则是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进行检查,是对已纳税额与应纳税额是否相符的检查侧重于打击偷、漏、逃税等违法活动,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具有处罚权限,是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事后监督。

建议明确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

应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订,建立各自切实可行、独立有效的操作规范,明确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使纳税评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同时进一步修订纳税评估操作办法,健全机制,增加操作性;出台新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明确税务稽查的组织机构、内部配置、执法权限等,使税务稽查准确定位,逐步向专司偷、逃、骗、抗案件查处的“打击型”稽查过渡。

三、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选案衔接与互动纳税评估作为一种新的税收管理手段。

纳税评估工作是建立在深化征管改革的基础之上,若没有一定征管基础,纳税评估将是无源之水,而评估工作反过来又对加强税收监控,提高税收稽查选案的质量,促进查深查透,起到重要的作用。

评估工作是介于管理与稽查之间,能够解决一般性税收违规问题,缓解稽查压力,增强选案准确性,有利于稽查“重点打击”作用的充分发挥。

目前,在管理与稽查的关系上,因工作衔接、资料传递等程序没有一种明确的机制加以限制,常常出现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评估要件不传递,关系户的信息不传递,实质性的问题不传递,使税收稽查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增大了税收稽查的难度。

税务稽查可以弥补纳税评估环节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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