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首件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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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首件制”管理制度
为有效控制项目的工程施工质量,预防质量通病,消除重大质量事故和质量隐患,决定在施工过程中全面实行项目内部首件工程认可制(简称“首件制”),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行首件制的目的
首件工程是按照“预防为主、先导试点”的原则,在分项工程中选择第一个施工项目作为首件工程,并将首件工程中的每一个工序作为首件工序,对每一道工序制定作业指导书和施工工艺方案,按照严格程序进行策划、修正、实施、验证总结,成熟后进行推广实施。通过全面推行首件工程认可制,以首件工程样板示范,引领后续同类工程的标准化施工,以提高项目的施工工艺水平和技术质量管理水平,提高工效,确保质量,创造更多精品工程。
二、首件制的综合评价标准
1、《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2009。
2、《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15-2003)。
3、《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2008。
4、《客货共线铁路桥涵工程施工技术指南》TZ203-2008。
5、《轨道交通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6、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规范。
7、公司有关文件。
&项目内部质量控制标准。
三、管理机构和职责
项目部成立工程“首件制”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土木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任副组长,机械总工、土木副总工程师、工程部长、安质部长、物资部长、质检工程师、施工旁站员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任管理小组成员。“首件制”管理小组管理职责如下:
1、执行首件工程认可制有关规定,负责本项目首件工程具体实施及组织管理工作。
2、编制分项工程施工的方案、交底、作业指导书,组织召开讨论会,并根据讨论结果最终定稿,下发至各相关部门。
3、确定首件制验收人员范围,组织验收,提出整改方案。
4、进行方案验证、总结,形成首件工程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要点,控制后续施工质量,确保后续施工严格执行“首件制”标准。
四、首件制实施的范围
“首件制”贯彻“以工序保分项、以分项保分部、以分部保单位、以单位保总体”的质量创优保障原则,抓各分部(分项)工程的首件工程质量。实行首件制的工程范围为:
1、桩基:孔桩成孔、钢筋笼制作及安装、混凝土灌注。
2、承(桥)台:基坑开挖、钢筋加工及安装、模板安装、混凝土浇筑。
3、墩(柱):墩柱钢筋施工、模板安装、混凝土浇筑。
4、盖梁:钢筋施工、模板安装、混凝土浇筑。
5、现浇连续梁(简支梁):支架搭设、预压、模板安装、钢筋施工、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压浆。
6、现浇悬臂梁:挂篮拼装、预压、钢筋施工、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压浆。
7、具有特殊施工要求或是项目施工重点和难点的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和数量较大的分项工程等均应执行首件工程认可制。
8对工程质量和安全影响较大的临时结构和附属设备设施,如工程首次使用的模板、支架、运输安装设备设施等。
五、首件制实施程序
1、首件制工程的确定
工程“首件制”管理小组应结合施工合同条款、图纸会审、现场勘察等,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
2、方案、交底、作业指导书制定
由项目总工组织,工程部根据具体实施的首件制项目起草施工方案、施工作业指导书、施工技术交底。施工方案、施工作业指导书及施工技术交底必须经过工程部内部讨论后,再定初稿。
3、召开方案、交底、作业指导书讨论会
由项目总工组织“首件制”管理小组全体成员及相关的现场施工人员召开方案、交底、作业指导书讨论会,由工程部归口专业工程师汇报方案、交底、作业指导书初稿内容,明确质量控制底限,说明施工注意事项及工程质量要求,公布奖惩措施。全体参会人员针对工程部制定的方案、交底、作业指导书初稿内容展开讨论。各自提出自己的看法(包括质量控制底限,奖惩标准、操作工艺等)。
4、方案、交底、作业指导书定稿
工程部根据讨论结果,对讨论通过的方案、交底、作业指导书进行定稿,然后分发至施工分队及相关部门、项目领导。对于讨论会上不能达成共识的事项,由项目部班子成员开会决策。工程部根据决策结果对相应方案、交底、作业指导书进行定稿,然后分发至施工分队及相关部门、项目领导。各方案、交底、作业指导书一旦定稿,非经过“首件制”管理小组开会讨论,不得对任何内容进行更改。
5、交底培训
工程部必须在首件工程开工前至少提前2天组织交底培训会,根据最终定稿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施工分队相关人员必须参加交底培训会。参加交底培训人员应进行签到,交底应形成详细记录,整理后下发到有关管理和施工人员,指导过程施工。
6、首件工程施工及验收
施工分队严格按照施工技术交底进行首件工程施工。首件工程实施过程中,
测量、试验和质检人员要进行全过程监测,并记录有关数据,及时反映给有关施工分队及施工管理人员。对首件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方案不妥之处,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改进,确定合适的施工方法,并记录现场改进过程和方法。首件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作好施工记录,为验收、总结提供依据。项目总工组织“首件制”管理小组全体成员对各施工工序进行验收,达不到施工要求的项目,必须进行整改或返工处理。
7、工程“首件制”施工总结
首件工程施工完毕后,工程部进行工程“首件制”施工总结。由项目总工签认《首件制认可书》(见附表),并组织召开工程“首件制”施工总结会。明确后续同类分项工程施工要求。若在后续施工中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工程施工质量不合格,且2次整改不到位的,甚至造成返工处理的,将视情节轻重对分队长、领工员以及工班长分别进行处罚。
&奖惩办法
(1)每道工序一次性检验合格,给予分队500元奖励,分队长占50% 领工员、工班长占50%
(2)首次验收不合格,按要求进行返工,如检查仍不合格,分队罚款
500元,分队长占50% 领工员、工班长占50%
(3)首件制验收通过后同类工序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不合格首次返工处理,二次验收仍不合格分队罚款200元,分队长占50%领工员、工班长占50%注:本制度一旦制定,在非特殊情况下严禁私自违章施工!
附表:首件制认可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