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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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提升公司对外形象,规范公司各部门及员工电子邮箱的申请、使用、交接、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性、邮件传输的可靠性,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为指导类(C级)文件,适用于集团总部、集团研究院、其他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3.定义:

邮箱是指员工申请、使用的以公司指定域名为后缀、仅用于日常工作交流的个人邮箱或公共邮箱。

4.责任:

运营中心信息技术部负责邮箱的申请、账号开通、关闭、系统维护等后台具体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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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中心信息技术部负责监督邮箱使用情况;

部门公共邮箱的直接责任人为使用部门部长;

个人邮箱的直接责任人为员工本人。

5.邮箱使用规范:

公司日常内外交流、和公司正常业务有关联的电子邮件的往来一律采用公司统一规定的电子邮箱。邮箱统一以“@”为后缀。用户的账号名以员工姓名的全拼或缩写字母为准,如有重名,允许用户自定义1—3位的识别码。

使用公司邮箱应设置统一签名,签名样式详见附件。

公司尊重用户个人隐私,除非在法律许可或要求、公司日常监察或用户违反服务条例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公开、透露或修改用户邮箱内的邮件内容。

在职人员名片及公司其它对外宣传资料上须印有以公司指定域名为后缀的邮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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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的开通与注销

员工因工作需要申请缀有公司域名的邮箱时,由所在部门大文秘通过OA向信息中心提出申请。

员工离职异动时,由人力资源中心通知运营中心信息技术部后,由运营中心信息技术部关闭停用相关账号。

6.用户使用守则:

用户经申请并获批准取得公司的邮箱账户后,须对自己邮箱的帐号、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自行承担传输内容、附件及产生的责任。

公司邮箱仅限本人使用,禁止借给他人使用,禁止非工作用途将公司邮箱公布于外部网络,禁止使用公司邮箱注册绑定各种网站或软件。

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本人帐号或其它系统安全漏洞情况应立即报告信息中心。

用户应及时清理邮箱附件,重要文件应及时存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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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使用邮箱须遵守以下条款

传送资料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

不得泄露公司机密和他人秘密;

不得使用邮件服务作非法用途;

遵守互联网道德规范

遵守公司相关计算机网络规定;

若用户的行为违反有关规定,公司有权取消该用户的服务账号,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根据事实情况,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7.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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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由运营中心信息技术部制订,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运营中心技术部;

运营中心技术部将根据业务的发展和集团政策的调整等需要适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本办法自2016年03月01日起颁布,本办法实施后,原有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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