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权责事项汇总表
雅安市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涉密
序号
所属层级
所属部门
事项名称 (主项)
事项类型
办理机构
办理地点
备注
6.
市级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部分烈士(含错杀 后被平反人员)子 女生活补助发放
公共服务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Leabharlann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涉密
7.
市级
市卫生健康 委员会
职业病鉴定
公共服务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 执法支队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 执法支队
涉密
3.
市级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伤残等级评定(调 整)和伤残证办理
行政确认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涉密
4.
市级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部分参战和参加 核试验军队退役 人员定期生活补 助发放
公共服务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涉密
5.
市级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部分农村籍退役 士兵老年生活补 助发放
公共服务
需专用设备和场地
8.
市级
市卫生健康 委员会
从业人员健康检 查
公共服务
雅安市人民医院、雅安 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
雅安市人民医院、雅安职 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
需专用设备和场地
雅安市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负面清单
(
序号
所属层级
所属部门
事项名称 (主项)
事项类型
办理机构
办理地点
备注
1.
市级
市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
涉案财物价格认 定
行政确认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为了更好地服务和关心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了2022年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
该方案旨在进一步完善退役军人事务管理体系,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退役军人得到充分的关怀和支持。
一、加强政策研究和立法工作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加强对退役军人相关政策的研究和督促,推动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退役军人权益。
二、深化就业创业服务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与相关部门合作,加大对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指导和培训力度,推动优惠政策的落实。
设立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供就业信息发布、创业培训和就业介绍等服务。
三、加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协调教育部门,优化军队转业退役人员的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提供更多就业途径和机会。
开展特别人才培养计划,鼓励退役军人深造和参与科研创新。
四、优化社会保障政策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加大对退役军人社会保障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退役军人享受到应有的待遇。
强化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障,提高退役军人生活水平。
五、加强心理健康服务退役军人事务局将重视退役军人的心理健康问题,设立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中心,提供心理辅导和治疗等服务。
组织退役军人集体活动,增加交流和减轻压力。
六、加强宣传报道和舆情应对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加强对退役军人事务的宣传报道,提升退役军人的社会形象。
建立舆情应对机制,及时回应退役军人关心的热点问题,消除舆论负面影响。
七、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退役军人事务局将积极参与国际退役军人事务合作和交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升退役军人事务管理能力和水平。
根据以上工作要点,退役军人事务局将进行如下分工:1. 政策研究和立法小组:负责研究退役军人政策和法规,推动相关立法工作的落实。
2. 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负责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指导和培训工作。
3. 教育培训协调组:负责协调和推动退役军人的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
4. 社会保障政策宣传小组:负责宣传退役军人社会保障政策,提高退役军人的生活保障水平。
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工作制度一、工作目标与任务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的工作目标是为退役军人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实现从军队向社会的转变。
具体工作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1.退役军人信息登记和档案管理:对退役军人进行信息登记和档案管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退役军人提供相关服务和救助。
同时,定期更新档案信息,跟踪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培训等情况。
2.就业创业服务: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创业咨询、岗位推荐、职业培训等服务,帮助他们顺利就业或创业。
建立和维护与企事业单位的联系,促进退役军人与用人单位的对接,推动就业和创业机会的增加。
3.社会保障和救助:协助退役军人办理社会保障和救助相关手续,包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社会救助等。
解决退役军人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和权益得到保障。
4.心理健康服务:建立退役军人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对退役军人进行心理咨询和评估,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干预服务,帮助他们正确处理各种情绪和压力,保持身心健康。
5.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解答他们在法律问题上的疑惑,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积极协助退役军人解决与法律相关的问题,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和代理服务。
二、工作流程和方法1.信息登记和档案管理:退役军人在进入管理服务中心后,首先进行信息登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服役情况、家庭状况等。
管理服务中心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相关信息,并建立档案进行管理。
档案的更新和维护采用定期调查和现场核实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服务中心与用人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定期发布就业创业信息,并向退役军人推荐适合的岗位。
根据退役军人的个人情况和职业意向,进行岗位匹配和职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创业能力。
3.社会保障和救助:管理服务中心通过与相关部门合作,协助退役军人办理社会保障和救助手续。
密切关注退役军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他们提供医疗救助、住房保障等服务,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退伍军人事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退伍军人事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1. 简介退伍军人事务服务中心是为了更好地为退伍军人提供服务而设立的机构。
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中心的运作,确保优质和高效的服务提供给退伍军人。
2. 中心目标中心的目标是提供全面的退伍军人事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协助退伍军人办理退役证明和相关文件;- 提供就业咨询和职业培训,帮助退伍军人顺利融入社会;- 协助退伍军人享受医疗、福利和住房等相关待遇;- 组织退伍军人间的交流和社交活动,促进彼此之间的联系和支持。
3. 组织架构中心的组织架构包括以下部门和职责:- 行政部门:负责中心的日常事务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 办公室:协助行政部门,处理来访事务和信息管理;- 退役证明部门:负责协助退伍军人办理退役证明和相关手续;- 就业服务部门:提供就业咨询和职业培训,促进退伍军人的就业机会;- 待遇管理部门:协助退伍军人享受医疗、福利和住房等相关待遇;- 活动组织部门:组织退伍军人间的交流和社交活动。
4. 工作流程中心的工作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退役证明办理流程:退伍军人提出申请 - 提供相关材料 - 部门审查核实 - 办理退役证明;- 就业咨询流程:退伍军人咨询需求 - 提供职业建议 - 提供就业培训 - 协助就业;- 待遇享受流程:退伍军人提出申请 - 材料审核 - 享受相关待遇;- 活动组织流程:活动策划 - 宣传推广 - 活动组织执行。
5. 质量控制为确保中心的服务质量,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设立监督机制,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定期组织用户满意度调查,收集用户反馈和建议,及时改进服务;- 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员工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
6. 管理制度的更新和修订本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退伍军人事务的发展和变化。
修订过程应实现透明和广泛的参与,确保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以上是本退伍军人事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的概要内容,具体细节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根据需要进行规范和完善。
退役军人服务专干职责
退役军人服务专干职责一、前言退役军人是我们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为国家的安全和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退役军人服务专干作为一种新型职业,在社会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责,为退役军人提供各种服务,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退役军人服务专干的职责。
二、服务对象退役军人服务专干的服务对象主要是符合以下条件的退役军人:1. 服现役期间表现优秀,荣立过功或者受过嘉奖;2. 服现役期间因公殉职或者因公致残;3. 服现役期间患病或者伤残,被评定为军队伤残人员;4. 满足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抚待遇的其他退役军人。
三、职责1. 宣传政策退役军人服务专干应当宣传国家关于优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向退役军人解释政策和法律法规内容及其适用范围,帮助退役军人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2. 帮助解决问题退役军人服务专干应当及时帮助退役军人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方面的问题。
同时,还应当积极引导退役军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3. 组织活动退役军人服务专干应当组织各种形式的文体活动、培训班等,为退役军人提供交流、学习和娱乐的机会,促进他们之间的感情交流和互相帮助。
4. 协调服务退役军人服务专干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例如,在医疗方面协调医院为伤残退役军人提供优先治疗;在就业方面协调企业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机会等。
5. 督促落实退役军人服务专干应当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对退役军人的优抚救助职责,确保退役军人享有应有的权益和待遇。
四、素质要求退役军人服务专干需要具备以下素质:1. 爱国爱军,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和责任感;2.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4. 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政策宣传能力。
五、总结退役军人服务专干在为退役军人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需要具备一定的职责和素质要求。
他们是为退役军人搭建桥梁、架起平台,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
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事项清单流程
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事项清单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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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度汇编
目录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议事规则 (1)一、议事范围 (2)二、议事原则 (4)三、议事程序 (4)四、议事纪律 (7)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8)一、议事原则 (8)二、议事内容 (8)三、议事程序 (9)四、决议执行 (10)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待抚恤行政工作制度 (10)1、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的行政确认; (10)2、残疾军人伤残等级评定过程中的行政行为; (10)3、上级下达的各类优待抚恤资金的再分配。
(10)对冒领、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和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等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11)优抚对象抚恤金发放、伤残抚恤人员等级评定和调整、补损伤残证件、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流程图 (12)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 (12)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14)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印章管理制度 (14)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16)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工作制度 (23)第一条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的内容。
(23)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工作制度 (24)第三条表态程序 (24)第四条加强监管,接受监督 (25)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 (25)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7)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8)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保密工作制度 (29)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31)机关干部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31)一、过错责任追究范围 (31)二、过错责任划分与承担 (32)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方式 (34)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议事规则为进一步健全退役军人事务局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党组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
党组对议事内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可根据党内法规和工作需要,对议事内容目录清单适时进行调整完善。
军人事务局法制股职责
军人事务局法制股职责
军人事务局法制股的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负责起草和研究法律法规、制度、规章等文件,加强对国家法律、军队法律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和应用,并对军人事务领域内的涉法问题提出相关意见。
2、协调处理军人事务领域内的口头或书面诉求、意见和建议,处理涉及法律问题的案件、投诉和举报,保障军人的合法权益。
3、依法开展司法鉴定工作,审核公正、诚信、法治的欠薪军转干部、拟慰问对象名单,对欠薪、退役军人及军转干部的相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4、指导和协调军人事务领域内的律师工作,加强法律咨询工作,为军人及家属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
5、参与安置退役士兵、残疾军人、退役干部等群体的法制工作,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解决不稳定因素。
6、加强对军人及家属权益保障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推行军人事务领域内的法治化建设,加强军人权益保障的法制宣传教育。
退役军人局工作职责
退役军人局工作职责一、总则退役军人局是负责全市退役军人工作的职能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并实施退役军人工作方针政策,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退役军人工作,保障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职责1. 制定并贯彻执行退役军人工作方针政策•负责研究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市的退役军人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好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确保退役军人享有相关待遇和服务。
2. 统筹协调全市退役军人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推动各项退役军人工作顺利开展;•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退役军人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保障其合法权益。
3. 筹划和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服务活动•策划并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关爱活动、文体活动等,丰富退役军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技能提升等服务活动,帮助退役军人顺利融入社会生活。
4. 完善退役军人相关管理制度•研究制定退役军人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健全配套政策;•监督落实相关管理办法和制度,保障退役军人享有应有的权益和待遇。
5. 落实特殊群体的保障工作•关心关爱退役军人伤残、残疾等特殊群体,落实特殊保障政策;•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关爱,帮助解决其生活困难。
三、工作原则•服务至上,全心全意为退役军人服务;•公平公正,依法保障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动退役军人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四、工作目标通过不懈努力,努力打造良好的退役军人保障体系,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并不断提升退役军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为建设美好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特殊应用场合场合一:退役军人心理健康服务针对退役军人的心理健康服务,需要增加以下条款:•设置退役军人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开展退役军人心理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加强心理健康意识的普及和提升。
相关问题及注意事项•问题:部分退役军人可能存在心理创伤或压力较大的情况,需要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服务。
•解决办法:建立退役军人心理健康档案,对有心理问题的退役军人进行重点关注和帮助,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检查和干预。
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工作职责
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工作职责退役军人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和重要资源,他们为国家的繁荣和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为了保障退役军人的权益,我国设立了一系列机构和制度,其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是负责维护退役军人权益的主要部门之一。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职责。
一、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组织架构我国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属于中央政府机构,下设省、市、县级机构。
中央政府机构是全国范围内统筹协调和管理全国退役军人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国性政策措施;省级机构则是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协调和管理本地区退役军人工作的主管单位;市、县级机构则是在本行政区域内具体实施有关政策措施并协助上级机关开展工作。
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职责1. 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为了让退役军人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这些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条例》等,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让退役军人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掌握相关的政策措施。
2. 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保障他们的社会福利、医疗保健、就业创业、住房安置等方面的权益。
例如,在住房安置方面,政府将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享受住房补贴或优惠政策;在就业创业方面,政府将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提供专项培训和资金支持。
3. 做好老兵服务工作老兵是国家宝贵的财富,也是社会稳定因素之一。
为了做好老兵服务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老兵服务机构的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老兵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和服务。
4. 加强退役军人管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对退役军人的管理,包括建立健全退役军人信息管理系统、完善退役军人档案管理、开展定期走访慰问等工作。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更好地了解退役军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及时解决他们在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5. 推进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创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也需要不断创新。
退役军人管理机构
退役军人管理机构随着中国国防事业的不断发展壮大,退役军人的数量也越来越多。
退役军人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
为了更好地管理退役军人,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中国政府成立了退役军人管理机构,对退役军人进行全面的管理和服务。
一、退役军人管理机构的职责退役军人管理机构是由国务院设立的,是全国性的政府机构。
它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实施退役军人政策。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军委的指导意见,制定和实施退役军人政策,保障退役军人的权益和利益。
2. 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服务工作。
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服务工作,帮助退役军人顺利过渡到社会生活。
3. 组织开展退役军人优抚工作。
对因公殉职、因公伤残、因公病故、因公失踪和退役军人家属等进行优抚,提供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
4. 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安置工作。
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进行就业安置、安置住房、安置教育等工作,帮助退役军人在社会上立足。
5. 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
开展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退役军人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英雄主义教育,增强退役军人的荣誉感和使命感。
6. 组织开展退役军人管理工作。
对退役军人进行管理,建立退役军人档案,保障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退役军人的尊严和荣誉。
二、退役军人管理机构的组织结构退役军人管理机构的组织结构如下:1. 领导机构。
由主任、副主任、秘书处组成,负责机构的日常工作和决策。
2. 办公室。
负责机构的行政管理和文书工作。
3. 政策法规处。
负责制定和实施退役军人政策和法规。
4. 服务工作处。
负责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服务工作。
5. 优抚工作处。
负责组织开展退役军人优抚工作。
6. 安置工作处。
负责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安置工作。
7. 思想政治工作处。
负责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
8. 管理工作处。
负责退役军人管理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
三、退役军人管理机构的工作成果自成立以来,退役军人管理机构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退役军人管理局主要职责
退役军人管理局主要职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
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
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拟列入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的审核、备案、推荐工作,承办境外我县烈士和外国在太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相关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_县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职能转变。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权责清单
〕54号)第 助资金发放材料。
《山西省人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一条
2.审查责任:审核上报材料。 民政府办公
【地方性法 3.决定责任:做出申请人是否通 厅关于加强
规】《山西 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 孤儿保障工
省人民政府 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作的实施意
令)
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书
第二条、第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七条
4.事后监管责任:留存登记档
案,并按照相关法规,对留存的
婚姻 登记
处
综合 办
偏关 县 流程
民政 图 局
偏关 县 流程
民政 图 局
1.受理责任:县级民政部门依法
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
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
【行政法规 】《烈士褒 扬条例》 (国务院令 第601号) 第八条、第 九条
受理或不予受理带病回乡退伍军 人抚恤优待
人的确认材料。
实施办法》
2.审查责任:审核上报材料。 (2015年省
3.决定责任:报市级民政部门做 政府令第
出申请人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 240号)第
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 四十四条
请人。
其他法律法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 规规章的相
行的责任。
关规定
《山西省军 人抚恤优待 实施办法》 (2015年省 政府令第 240号)第 四十四条 其他法律法 规规章的相 关规定
优抚 安置
股
偏关 县 流程
民政 图 局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
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
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
当告知理由)。
新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职责目录
实施机构
新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各村居退役军人服务站
职责边界
新城镇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和各村居退役军人服务站共同承担
运行流程
接待协调办理反馈
运行要件
相关佐证材料
责任事项
由村居服务站提供相应信息,新城镇服务站组织实施。
监督方式
新城镇纪检办公室:
(退役军人走访慰问)信息表
序号
2.1
名称
退役军人走访慰问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实施机构
新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各村居退役军人服务站
职责边界
新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牵头,各村居退役军人服务站配合
运行流程
协调一一组织一一落实
运行要件
按照政策要求提供慰问所需相应材料
责任事项
新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据要求,把握慰问范围,确保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权益。
各村居服务站确保信息真实,新城镇服务站确保上报及时,优抚资金按时发放到位。
监督方式
新城镇纪检办公室: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信息表
序号
4.1
名称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
法定依据
《退役军人保障法》
实施机构
新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各村居退役军人服务站
职责边界
新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牵头,相关科室及各村居退役军人服务站配合
运行流程
需求调研协调组织落实
运行要件
按照政策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责任事项
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咨询、推荐和培训工作,提供就业创业指导
监督方式
新城镇纪检办公室:
监督方式
新城镇纪检办公室:
(退役军人优抚帮扶)信息表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公布权责清单的通知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公布权责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布日期】2021.12.31
•【字号】沪退役军人局发〔2021〕74号
•【施行日期】2021.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公布权责清单的通知
沪退役军人局发〔2021〕74号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权责清单,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共上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要求,经规范梳理行政权力事项及对应的责任事项,形成了《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权责清单(2021版)》,现予以公布。
附件: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权责清单(2021版)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12月31日。
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承诺制度
退役军人事务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承诺内容: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工作,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以及政策解答、权益咨询、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并由岗位责任经办人员按规定时间,及时高质量办理。
二、方便基层干部群众到机关联系工作,反映问题,各个科室门前须挂科室名称牌,科室职责张贴上墙,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简化办事手续,重大的或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应张榜公示,坚持政务公开。
三、坚持文明接待制度。
每个机关工作人员对来办事的基层干部群众、服务对象,做到举止礼貌、态度诚恳、平等待人、热情接待。
四、对基层干部群众、服务对象要求予以答复解决的问题能及时处理和答复的要及时办理,暂不能解决的应讲清道理并做好说明工作,需转其他部门解决的应及时告之或帮助联系,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不允许办事推诿、拖沓、马虎了事或不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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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费来源的。
行政给付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
县级
4
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金的给付
无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第四十四条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
其他行政权力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股
县级
2.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的接收安置
2.《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601号)
第三十五条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处罚
优抚股
县级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因参战伤亡的民兵、民工的抚恤,因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伤亡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的抚恤,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9号)十六、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的“民政部门”修改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其他行政权力
优抚股
县级
事项编码
权责事项
子项名称
设定依据
事项类别
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
行使层级
备注
2
公民牺牲申报烈士的调查核实并上报
《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
第八条 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
(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四、认定程序3.县级审定。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对象和材料、个人档案,组织2人以上专门人员进行集体审定,逐一审查、鉴别、认定是否属于符合享受生活困难补助政策的“两参”退役人员。以民政局的名义上报设区、市民政局复核。
其他行政权力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
县级
事项编码
权责事项
子项名称
设定依据
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优抚股
县级
3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的审查上报
1.《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民优﹝2010﹞289号)
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按照县(市、区)民政局审查申报,设区市民政局审批并报备省民政厅的程序进行。
2.《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12﹞255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9号)十六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四条中的“民政部门”修改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行政给付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
县级
事项编码
权责事项
子项名称
设定依据
事项类别
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
行使层级
备注
5
残疾军人护理费的给付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事项编码
权责事项
子项名称
设定依据
事项类别
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
行使层级
备注
2
对违规骗取优待的处罚
1.《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601号)
第三十六条冒领烈士褒扬金、抚恤金,出具假证明或者伪造证件、印章骗取烈士褒扬金或者抚恤金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回非法所得;构能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第九条第二款属于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评定。
2.《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
第十二条烈士遗属除享受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烈士褒扬金外,属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
不属于前款规定范围的烈士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
一、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应当由当事人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具体审批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
其他行政权力
优抚股
县级
事项编码
权责事项
子项名称
设定依据
事项类别
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
行使层级
备注
4
60周岁及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人员身份认定的申报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2.《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2.《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13年民政部令第50号)
第六条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书面意见,连同本人档案材料、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等一并报送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
第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
第四十九条优抚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构能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二)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三)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9号)十六、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九条中的“民政部门”修改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第十一条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行政给付
优抚股
县级
事项编码
权责事项
子项名称
设定依据
事项类别
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
行使层级
备注
1
不履行优抚义务的处罚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第三十条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
(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行政给付
优抚股
县级
6
烈士褒扬金的给付
《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
附件
古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权责事项
子项名称
设定依据
事项类别
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
行使层级
备注
1
残疾军人(含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的给付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
2.《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50号)
第二十二条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第二个月起,由发给其伤残证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的,其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或者迁出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给,从第二年起由迁入地民政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
行政给付
优抚股
县级
事项编码
权责事项
行政给付
优抚股
县级
事项编码
权责事项
子项名称
设定依据
事项类别
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
行使层级
备注
3
烈士遗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无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第十六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古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权责事项汇总表
序号
权责事项类别
数量
其中:依申请办理事项数量
备注
表一
行政许可
0
表二
行政确认
0
表三
行政处罚
3
表四
行政强制
0
表五
行政征收
0
表六
行政征用
0
表七
行政裁决
0
表八
行政给付
6
3
表九
行政监督检查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