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的实施细则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府办〔2017〕4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府办〔2017〕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的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管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27日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环卫行业用工行为,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4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卫企业工人。
事业编制环卫工人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
第三条各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是落实环卫工人权益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
各区(含新区,下同)、各有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城市质量的高度出发,切实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保持环卫队伍稳定,推动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改善环卫工人工资福利待遇第四条环卫工人基础工资(不含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按不低于当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确定,逢政策性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当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日始当月相应调整其基础工资。
建立环卫工人工资动态增长机制,使环卫工人工资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相匹配。
第五条实施环卫岗位津贴制度。
环卫岗位津贴按劳动强度、作业条件和接触垃圾粪便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不同程度,结合我市实际,分为三个等级:一类岗位:直接接触垃圾、粪便、渗滤液、填埋气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岗位,如垃圾(病死禽畜、粪便、渗滤液、填埋气等)处理工、垃圾(粪便)运输车驾驶员、垃圾转运站操作工、道路(垃圾收集点、公厕)清扫保洁工、其他类似工作岗位等,津贴标准不低于18元/天·人。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7.03•【字号】温政办〔2023〕62号•【施行日期】202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用工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3〕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环卫工人工作和生活水平,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促进环卫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根据《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9〕19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稳步提高环卫工人收入待遇提高保洁经费总体投入,建立环卫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稳步提高一线环卫工人工资收入水平,将其月基本工资收入提高到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
加大一线环卫工人岗位津贴倾斜力度,直接从事垃圾(粪便)清运、中转及处理、道路清扫保洁、公厕保洁等一线作业人员的特殊岗位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出勤日20元。
在严格执行现有高温补贴等政策条件下,建立环卫工人冬季低温保暖补贴(当年12月-次年2月),标准不低于每月300元/人;环卫保洁企业(单位)要落实法定节假日、环卫工人节等福利。
二、规范环卫工人劳动劳务管理环卫保洁企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与雇用的环卫工人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人力社保部门对各环卫保洁企业(单位)雇用环卫工人劳动关系合法情况加强监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劳动作业定额、工日(加班)时长等用工情况,每月做好环卫工人工资待遇的核算。
环卫保洁企业(单位)对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环卫工人,要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环卫工人,符合条件的要按规定缴纳单项工伤保险;鼓励缴纳意外伤害险;鼓励每年为环卫工人安排一次健康体检,标准不低于300元/人。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善嘉兴市区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善嘉兴市区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17•【字号】嘉政办发[2011]142号•【施行日期】2011.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善嘉兴市区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1〕142号)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改善嘉兴市区环卫工人工作和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9〕19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性环境卫生状况是城市发展和文明水平的重要标志,建设环境优美、特色鲜明、宜居宜游的现代化城市离不开环卫事业的健康发展。
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和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是提升城市环境品位、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创新思路、完善措施,积极探索新时期环境卫生工作新机制、新模式,不断提高我市环卫工作水平,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大投入,加快环卫设施建设1.加大环卫事业发展资金投入。
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将环卫事业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和修改完善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切实保障环卫事业所需经费。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对市容环境卫生的需求,持续加大对环卫事业的经费投入,营造环卫事业稳步协调发展的良好环境。
2.加快环卫作业设施设备的改造更新步伐。
市、区财政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改造更新环卫作业设施设备,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程度,逐步减少人工作业。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工人待遇的若干意见-明城管〔2021〕40号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工人待遇的若干意见正文:----------------------------------------------------------------------------------------------------------------------------------------------------三明市城市管理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工人待遇的若干意见明城管〔2021〕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切实提高环卫工人待遇,强化环卫队伍建设,大力弘扬“大爱三明”精神,助力三明市建设“一区六城”,现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总工会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闽建管〔2019〕1号),结合我市实际,针对一线作业环卫合同制工作待遇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健全环卫工人劳动保障机制(一)提高月基础工资标准。
严格落实福建省环卫工人基础工资标准,全市一线作业环卫合同制工人基础工资(不含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0%。
(二)建立工资增长机制。
环卫合同制工人工资实行动态增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环卫合同制工人基础工资应当于实施当月调整到位,使环卫合同制工人工资收入增长与当地经济发展相匹配。
(三)落实岗位及高温津贴。
各环卫用工单位(企业)按标准发放岗位津贴及高温津贴,岗位津贴按省定标准每人每日10-15元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上限给予补贴,高温津贴应按规定足额当月发放。
(四)落实加班工资。
各环卫用工单位(企业)要合理安排环卫合同制工人工作量和休息时间,依法足额发放加班工资。
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对应休未休年休假的,按法定标准支付未休年假劳动报酬。
(五)发放工龄工资。
在全市范围推广三元区做法,根据《关于市政府与市总工会第25次联席会议纪要》(〔2018〕4号)的精神,按照每年10元的标准发放工龄工资。
环卫工人工作调整方案
环卫工人工作调整方案引言环卫工人是城市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们辛勤地工作,维护着城市的卫生和美观。
然而,我们也意识到环卫工人的工作环境存在一些问题,如工作强度大、薪资待遇低等。
为了改善环卫工人的工作状况,提升其工作动力和幸福感,我们制定了一份环卫工人工作调整方案。
1. 提升工资待遇环卫工人是城市建设的中坚力量,应得到与其贡献相符的薪资待遇。
我们建议提升环卫工人的工资水平,确保他们的收入能够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此外,可以考虑根据工作表现和工龄给予额外的奖励,激励他们更加努力地工作。
2. 减轻工作强度环卫工人的工作强度较大,长期进行重体力劳动容易导致身体健康问题。
为了保护他们的身体健康,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合理分配工作量:根据环卫工人的体力状况和工作能力,合理分配工作量,避免过重的体力劳动。
- 引入机械化设备:引入现代化环卫设备和工具,以减少环卫工人的体力劳动。
例如,使用清洁车辆代替手工清扫,使用洗刷机器代替手动清洗。
3. 加强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为了提升环卫工人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技能,我们建议加强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计划,并提供相应的培训资源和机会。
通过培训,环卫工人可以学习新的清洁技术和操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此外,还可以提供社会科学知识、卫生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提升环卫工人的综合素质和社会认同感。
4. 完善福利保障制度为了保障环卫工人的权益和福利,我们建议完善相关的福利保障制度。
具体措施包括:- 建立健全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确保环卫工人在退休和生病时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支持和医疗救助。
- 提供临时工伤救助:环卫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意外伤害,应设立相应的救助措施,保障他们的权益。
5. 社会关怀和尊重环卫工人为城市的清洁和美观默默付出,我们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社会关怀和尊重。
具体措施包括:- 积极宣传环卫工人的贡献:通过媒体和公共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环卫工人的辛勤付出,增加对他们的认同和尊重。
环卫待遇文件
进一步提高环卫工人工资待遇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环卫行业用工行为,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的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卫工人权益和工资待遇保障的监督管理。
本实施办法所称环卫工人,包括与市、区环卫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和与在市、区、街道财政预算核定经费范围内从事环卫作业项目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环卫工人(按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管理的环卫工人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不在此列)。
本实施办法适用范围以外的环卫从业人员所属单位(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各区政府(管委会)是落实环卫工人权益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
各区(功能区)、各有关部门要从社会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切实关爱环卫工人、提高环卫工人工资待遇,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维持环卫作业队伍稳定,推动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改善环卫工人工资福利待遇第四条环卫工人基础工资(不含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低于当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逢政策性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当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日当月相应调整其基础工资。
建立环卫工人工资动态增长机制,使环卫工人工资收入增长与本市经济发展相匹配。
第五条实施环卫岗位津贴制度。
实施范围限定于与珠海市、区环卫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和与从事珠海市、区、街财政预算核定经费范围环卫作业项目的企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环卫工人。
环卫岗位津贴按照岗位工种、工作环境和劳动强度差异,分为三个等级,发放标准为12元/天·人、14元/天·人、16元/天·人(详见附件)。
与市、区环卫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环卫工人环卫岗位津贴由各级财政部门承担;企业环卫工人岗位津贴纳入环卫项目成本核算,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第六条落实环卫用工管理及社保待遇政策。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环卫企事业单位必须按规定与环卫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及珠海相关标准为环卫工人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手续,做到应保尽保,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环卫劳保待遇实施方案
环卫劳保待遇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环卫工人是城市建设和环境卫生保洁的重要力量,他们的工作环境相对较差,工作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因此他们的劳保待遇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制定并实施环卫劳保待遇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目的和意义。
环卫劳保待遇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规范环卫工人的劳保待遇,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
这不仅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卫生状况,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具体内容。
1. 劳保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福利、医疗保障、休假制度等方面。
在工资福利方面,应当根据环卫工人的工作性质和工作强度,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并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激励他们提高工作效率。
在医疗保障方面,应当为环卫工人购买符合其工作特点的医疗保险,并建立健全的医疗救助制度,确保他们在工作受伤或生病时能够及时得到医疗救助。
在休假制度方面,应当规定环卫工人的法定休假和带薪休假,并建立灵活的调休制度,满足他们的个性化休假需求。
2. 实施方案应当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机制。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卫劳保待遇实施方案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待遇得到落实。
雇主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保待遇实施方案,保障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
工会组织应当积极维护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和协助解决劳保纠纷。
3. 实施方案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通过定期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卫劳保待遇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实施方案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四、落实措施。
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环卫劳保待遇的标准和要求,保障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
2.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环卫工人的关注度和理解度,营造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的社会氛围。
3. 建立健全的劳保待遇实施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程序,确保环卫劳保待遇实施方案的落实和执行。
五、结语。
环卫工人是城市的美化者,他们的辛勤劳动为城市的发展和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因此,我们应当尊重他们的劳动,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够在安全、健康、公平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城镇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城镇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05•【字号】闽政办[2010]255号•【施行日期】2010.10.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城镇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闽政办〔2010〕25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环境卫生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社会文明的重要窗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根据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改善城镇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思想认识城镇环境卫生是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保护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环卫工人是“城市美容师”,为城市的干净美丽付出了辛勤劳动,为城市的整洁文明作出了积极贡献。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对环卫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但是,目前我省环卫行业发展与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还不适应,特别是大量从事苦脏累险劳动的一线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还比较艰苦,环卫队伍难以稳定,需要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全社会给予更多的理解关心支持,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环卫工人、珍惜环卫工人劳动成果、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环卫工作,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扶持,切实解决环卫工人实际困难,保障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要把为环卫工人办实事、推动环卫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作为提升城市形象、体现政府作为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确保环卫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逐步提高环卫工人待遇(一)进一步提高环卫合同制工人的工资收入水平。
从2011年1月1日起,确保环卫合同制工人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使环卫工人工资收入增长与当地经济发展相匹配。
环卫工人工资改革实施方案
饶河县环卫工人工资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环卫事业的深化改革,不断提高我县环卫事业整体管理水平,提高环卫工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我县环卫事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不断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优化人居环境为目标。
贯彻按劳分配,以岗定薪,多劳多得的原则,建立适合环卫行业特点的工资制度,从而稳定环卫职工队伍,使之不断提高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多劳多得,按劳取酬的原则。
(三)优质优酬,注重绩效的原则。
(四)凸显岗位,向一线工人、环卫骨干倾斜的原则。
(五)岗变薪变,待遇能高能低的原则。
(六)竞争原则,正式工和临时工的聘用一律实行竞争上岗,合同管理。
三、实施范围清扫保洁大队、垃圾清运队。
四、改革具体内容环卫工人按不同的作业环境、劳动条件、劳动强度、技术要求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干部按职务高低、责任大小实行职务等级工资。
(一)以岗定薪制。
经局领导研究决定,将镇内24.5万清扫保洁面积,按街路划分为三个级别的养护标准。
1、一级养护路段:通江街、迎春街、新阳路(地税门前---一中段)、沿江路。
2、二级养护路段:和平街(新阳路—沿江路段)、向阳街、益民街(新阳路—正阳路段)、正阳路(益民街—环卫处)、崇文街(新阳路--正阳路段)、育英街(新阳路—正阳路段)、健民路(和平街—通江街段)、荣久路(和平街—通江街段)、葆满路(和平街—通江街段)、工农路(和平街—通江街段)、安乐路(和平街—通江街段)、中央路。
3、三级养护路段:平安街、新兴路、工农路(通江街—小南山段)、葆满路(通江街—小南山段)。
(二)岗位轮换制。
定岗职工每年签订一次定岗合同,合同期满后从新定岗。
五、工资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程序环卫工人工资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到环卫事业的发展和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务必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建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环卫工人工资发放工作方案
环卫工人工资发放工作方案作为城市公共服务行业的一员,环卫工人是城市环境卫生维护的重要力量。
他们每天早出晚归,坚守在城市的各个角落,为我们的生活提供基本保障。
然而,在他们辛勤劳动的背后,往往存在着工资发放上的不公。
为了保障环卫工人的利益,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制定一份合理的环卫工人工资发放工作方案,是每个城市管理者都必须深刻思考的问题。
一、建议制定工资标准工资标准对于保障环卫工人利益至关重要。
建议城市管理部门制定一份详细的工资标准,合理评价环卫工人的工作表现和业绩,保证工资的公正、透明,给予环卫工人合理的薪酬。
具体实现方式如下:1. 根据城市不同区域及不同的环卫工作,制定相应的工资标准。
例如,城市中心区的环卫工作与城市郊区的环卫工作存在差异,城市管理部门可根据不同区域划分不同的薪资等级,给予环卫工人不同的薪酬。
2. 根据环卫工人工作表现进行奖励。
环卫工人每季度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并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表现的,可获得相应的奖励,例如工资的加薪、节日福利、消费券等。
3. 建立环卫工人工资保障体系。
为确保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城市管理部门建立准确的人员信息数据库,并针对环卫工人的社保、救助、住房等方面的福利进行完善,确保环卫工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
二、定期审核工资发放情况定期审核工资发放情况,是保障环卫工人利益的关键措施。
建议城市管理部门制定一份定期审核工资发放情况的方案,确保工资发放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具体实现方式如下:1. 建立工资发放台账。
定期对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归档,包括发放明细、发放时间、发放金额等信息,建立完备的台账。
2. 定期抽查发放情况。
每月随机抽查部分环卫工人的工资发放情况,对检查结果进行评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3. 建立问题反馈机制。
对于环卫工人在工资发放方面有异议的,应建立问题反馈机制,尽快处理环卫工人提出的问题。
三、建立工资发放渠道建立环卫工人工资发放渠道,能够保证工资发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环卫工人奖惩机制实施方案
环卫工人奖惩机制实施方案一、背景环卫工人是城市管理的重要一环,他们的工作对城市的整体环境卫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环卫工作的特殊性,工作环境较为复杂,工作强度大,工作条件相对较差,导致环卫工人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不够强烈,甚至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奖惩机制,对环卫工人进行激励和约束,是非常必要的。
二、奖励机制1. 奖励内容(1)表彰先进:定期评选出在环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给予奖金、荣誉证书等奖励。
(2)提供岗位培训:对表现优秀的环卫工人,给予进一步的技能培训和岗位晋升机会,提高其工作能力和职业发展空间。
(3)增加福利待遇:对连续表现优秀的环卫工人,适当增加其工资收入,并提供更好的福利待遇,以激励其持续发挥良好的工作表现。
2. 奖励方式(1)公开透明:奖励评选程序公开透明,确保公正公平,避免出现不公平现象。
(2)多元化奖励:奖励方式多样化,可以是物质奖励,也可以是精神奖励,以满足不同环卫工人的需求。
三、惩罚机制1. 惩罚内容(1)违规扣款:对违规行为的环卫工人,进行相应的经济扣款,以给予惩罚。
(2)停职处理:对严重违纪的环卫工人,进行停职处理,直至开除。
2. 惩罚方式(1)依法依规:惩罚行为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公正公平。
(2)及时有效:对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惩罚,以起到警示作用。
四、实施保障1. 宣传教育:加强对环卫工人的奖惩机制的宣传教育,让环卫工人了解奖惩机制的内容和原则。
2. 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奖惩机制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有效性和公正性。
3. 反馈改进:对奖惩机制的执行情况进行及时反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进和调整,以确保奖惩机制的有效实施。
五、结语建立健全的环卫工人奖惩机制,对于提高环卫工人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促进城市环境卫生的改善,具有重要的意义。
希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奖惩机制,为环卫工人提供一个公正、公平的工作环境,共同建设美丽的城市。
清洁工工资管理方案及实施细则
清洁工工资管理方案及实施细则1.背景和目的清洁工是企业内部一项重要的工作职责,他们的工作负责维护和保持办公场所的清洁卫生,给员工提供一个整洁、舒适的工作环境。
因此,为了激励清洁工的努力工作,制定一个合理的工资管理方案是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套清洁工工资管理方案及实施细则,确保工资公正、合理,并为企业提供参考。
2.工资计算方法2.1 基本工资清洁工每小时的基本工资为固定费率,根据国家法定最低工资标准设置。
2.2 绩效奖金根据每月工作表现,设立绩效奖金来激励清洁工的积极性和努力工作精神。
绩效奖金根据以下细则设定:- 优秀表现:清洁工按时完成工作,并保持工作质量和效率较高,可以获得额外绩效奖金。
- 表现一般:清洁工完成工作,但工作质量和效率一般,将按比例减少绩效奖金。
- 差表现:清洁工未能完成工作,或工作质量和效率较低,将无法获得绩效奖金。
2.3 加班工资对于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清洁工将获得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标准为每小时基本工资的1.5倍。
2.4 奖励为鼓励清洁工对工作的创新和改进,企业设立奖励机制。
清洁工提出有效的节约成本和工作改进措施,将获得奖励,并计入工资。
3.工资发放与管理3.1 工资发放周期清洁工工资将按月发放,发放日期为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3.2 工资管理清洁工工资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管理,确保工资计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3 工资查询为了增加工资的透明度和员工对工资的了解度,企业将提供工资查询系统,清洁工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自己的工资明细。
4.监督和评估4.1 监督企业将设立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清洁工工资管理方案的执行情况,确保工资计算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4.2 评估每季度,企业将对清洁工工资管理方案进行评估,以检查并改进制度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5.风险与合规性5.1 风险管理企业需关注各项政策变化,以确保清洁工工资管理方案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5.2 合规审计定期进行内部合规审计,确保清洁工工资管理方案的合规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区环卫工人待遇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区环卫工人待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12•【字号】新政办发[2004]86号•【施行日期】2004.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区环卫工人待遇的通知(新政办发[2004]86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我区环卫工人工资待遇低、工作条件艰苦、职业病多、住房条件差等问题,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改善我区环卫工人的待遇,促进环卫事业发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一线环卫职工福利待遇,稳定职工队伍(一)全区各市、县(市)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建设厅转发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建设部〈关于调整城市下水道工人和环境卫生工人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新人薪字〔1998〕229号)规定,从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一线环卫工人(包括各级环卫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招用的6886名一线环卫职工)每人每天发放3元至5元岗位津贴的政策。
同时,各级政府要确保环卫部门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积极开展环卫工人无房户的住房解困工作。
住房解困工作要力争在5年内取得明显成效。
发放环卫工人岗位津贴所需经费,从垃圾处置收费和有偿服务费(门市收费、单位收费、居民垃圾袋装收费、临时摊点收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二)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环卫一线职工(包括各级环卫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招用的6886名一线环卫职工),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在人均收入较高的乌鲁木齐、克拉玛依、昌吉、石河子、库尔勒、阿克苏等城市和鄯善、呼图壁、玛纳斯等县城,要努力将一线环卫职工工资,由现有工资水平逐步提高到平均每人每月600元以上;在人均收入相对较低的市县,也要逐步使环卫一线职工的月工资达到600元。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和提高环卫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的意见-大政办发[2013]91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和提高环卫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的意见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和提高环卫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的意见(大政办发[2013]91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改善和提高环卫职工工资福利待遇,使广大环卫职工同享城市发展成果,进一步推动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改善和提高环卫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的重要性环境卫生工作是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
长期以来,特别是我市环卫事业改革全面推进以来,广大环卫职工为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付出了辛勤劳动,为城市的整洁文明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当前我市环卫行业发展现状与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还不适应,大量一线环卫职工生活条件还比较艰苦,工资待遇低,住房条件差,队伍难以稳定,严重制约了环卫事业发展。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改善和提高环卫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推动环卫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作为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切实解决环卫工人的实际困难,确保环卫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环卫工人、珍惜环卫工人劳动成果、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二、提高工资福利标准,改善环卫职工生活条件(一)提高环卫职工工资水平。
环卫职工收入3年应当逐步达到本市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水平,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自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4月,环卫职工月基本工资按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上浮20%;自2014年5月新的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营期开始起,环卫职工收入参照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执行。
2023年环卫工人工资发放工作方案
2023年环卫工人工资发放工作方案一、背景环卫工人是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力量,承担着保持城市环境清洁、卫生的重要责任。
为了激励环卫工人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其工作效率和生活品质,制定2023年环卫工人工资发放工作方案,旨在确保工资发放的及时性和公正性,提升环卫工人的工作积极性和团结合作意识。
二、目标1.确保环卫工人工资的准时发放,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2.建立公正、透明的工资发放机制,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
3.向优秀环卫工人提供适当的奖励和福利,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归属感。
三、工资发放流程和机制1. 工资核算:根据环卫工人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建立工资核算标准,并按照月度考勤记录进行核算。
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等,确保工资发放的公平与合理。
工资发放标准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以适应通货膨胀和工人工资需求的变化。
2. 工资发放时间:环卫工人的工资应在每月的月底或次月初统一发放。
发放时间应提前告知环卫工人,并利用现代化的工资发放系统进行操作,确保及时、方便地将工资发放到环卫工人的个人银行账户中。
3. 工资发放渠道:引入电子化工资发放系统,避免现金发放带来的风险,并确保工资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环卫工人可以选择将工资存入个人银行账户或办理工资卡,提供方便的工资领取方式,减少工人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4. 工资发放信息公示:每月工资发放完成后,应及时将发放名单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同时,公示板块设立在环卫工作站或管理处,以便环卫工人及时查询和核对自己的工资情况。
公示内容应包括环卫工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工资金额等。
四、奖励与福利制度1. 优秀环卫工人奖励:每季度评选表彰一批优秀环卫工人,奖励金额不低于500元。
评选标准包括工作积极性、服务态度、工作质量等方面。
评选工作应公开、公正,注重工作实绩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和示范作用。
2. 节日慰问:在重大节假日,向环卫工人发放一定金额的慰问金或购物券,以表达对他们的关心和慰问,提高环卫工人的工作满意度和生活品质。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保障全市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14]14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保障全市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正文:----------------------------------------------------------------------------------------------------------------------------------------------------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保障全市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14〕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建城〔2012〕73号)和省住建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保障全省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苏建城〔2012〕614号)精神,进一步保障我市环卫行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切实提高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的认识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是城市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
近年来,我市环卫事业取得了快速发展,市区生活垃圾收运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环境作业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明显改善,广大环卫工人的辛勤付出为保障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当前,环卫工人生活条件还比较艰苦、工资待遇低,不尊重环卫工人劳动,歧视、辱骂甚至殴打环卫工人的事件时有发生,环卫工人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队伍难以稳定,势必影响到城市环境的有效维护和持续改善。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卫工人合法权益保障工作,要把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作为提升城市形象和保障民生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推动环卫事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着力改善环卫工人工作条件(一)大力推进环卫机械化作业、降低环卫工人劳动强度。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21•【字号】中府办〔2015〕25号•【施行日期】2015.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5〕25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43号),结合我市环卫工作现状,提出我市实施意见如下:一、建立环卫工人月基础工资最低标准从2015年5月1日起,提高环卫企业工人月基础工资最低标准,月基础工资最低标准按不低于中山最低工资标准的110%确定,由各用工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时明确。
环卫管理部门在签订环卫作业合同时也应将此纳入合同条款予以规定。
政策性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应相应调整环卫工人月基础工资最低标准。
纳入环卫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环卫工人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
二、提高环卫工人岗位津贴标准和节日补贴从2015年5月1日起,调整环卫企业工人岗位津贴标准,要求不低于每人每日10元,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提高,并进行分档、细化。
由于我市环卫工人工资属于企业薪酬行为,由企业执行相关的薪酬指导意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由各环卫用工单位执行环卫工人岗位津贴调整事宜。
环卫用工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及时给环卫工人发放高温津贴和加班费用。
每年春节、中秋节等国家法定节日和环卫工人节,环卫用工单位可以向职工适当发放一定的节日补贴或等价的节日慰问品。
三、落实环卫工人社保待遇政策环卫用工单位要按规定与环卫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为环卫工人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手续,要求全员、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一线环卫工人工资定级及正常增长机制的实施意见-市政[2012]128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一线环卫工人工资定级及正常增长机制的实施意见正文:----------------------------------------------------------------------------------------------------------------------------------------------------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一线环卫工人工资定级及正常增长机制的实施意见(市政〔2012〕128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我市环卫工人合法权益,根据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有关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原则切实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逐步解决环卫工人实际困难,实现环卫工人待遇同城、同工、同酬,推动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环卫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适用范围和对象在我市及五城区环卫部门工作且在市、城区财政预算核定经费范围内的编外一线环卫工人。
三、工资和补贴(一)基础工资:参照《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适当提高市本级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47号)规定,环卫一线工人的基本工资上调至每人每月1200元。
(二)岗位津贴:按照《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建设厅转发关于调整城市下水道工人和环境卫生工人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桂人发〔1998〕1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城镇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桂政办发〔2011〕208号)文件精神,一线环卫工人的岗位津贴按出勤日计算,津贴标准每人每出勤日6元。
(三)季节性高温补贴:参照自治区人社厅等6厅局《关于发布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14号)文件精神,每年6-10月发放一线环卫工人高温补贴每人每月120元。
(四)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在严格考核基础上,建立一线环卫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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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环卫行业用工行为,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4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卫企业工人。
事业编制环卫工人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
第三条各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是落实环卫工人权益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
各区(含新区,下同)、各有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城市质量的高度出发,切实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保持环卫队伍稳定,推动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改善环卫工人工资福利待遇
第四条环卫工人基础工资(不含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按不低于当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确定,逢政策性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当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日始当月相应调整其基础工资。
建立环卫工人工资动态增长机制,使环卫工人工资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相匹配。
第五条实施环卫岗位津贴制度。
环卫岗位津贴按劳动强度、作业条件和接触垃圾粪便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不同程度,结合我市实际,分为三个等级:
一类岗位:直接接触垃圾、粪便、渗滤液、填埋气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岗位,如垃圾(病死禽畜、粪便、渗滤液、填埋气等)处理工、垃圾(粪便)运输车驾驶员、垃圾转运站操作工、道路(垃圾收集点、公厕)清扫保洁工、其他类似工作岗位等,津贴标准不低于18元/天·人。
二类岗位:间接接触垃圾、粪便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岗位,如洒水车(机扫车)驾驶员、环卫车辆(设备)维修清洗工、其他类似工作岗位等,津贴标准不低于15元/天·人。
三类岗位:未接触垃圾、粪便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岗位,如控制室(地磅室、油气站点)操作工、管理人员、其他类似工作岗位,津贴标准不低于13元/天·人。
根据以上岗位等级划分,各单位在确定岗位津贴等级时,应结合劳动评价进行。
第六条落实环卫用工管理及社保待遇政策。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环卫企业必须按规定与环卫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及深圳相关标准为环卫工人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手续,做到应保尽保,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条建立环卫工人住房保障制度。
环卫企业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按照不低于环卫工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5%的比例标准,为在职环卫工人缴存住房公积金。
对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环卫工人,按规定予以配租配售。
第八条按规定及时发放高温津贴。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166号),每年6月至10月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根据《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8号)要求,我市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
高温津贴标准随省有关部门的规定同步调整。
第九条足额发放加班加点工资。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环卫企业安排环卫工人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环卫工人加班加点工资: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条加强职业病防控措施。
落实环卫工人个人防护、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暑降温、防尘防毒等职业病防控措施,为环卫工人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根据实际情况为环卫工人安排环卫休息用房。
环卫企业要按《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市有关规定每年组织环卫工人到有资质的职业病防治机构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第十一条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按有关政策规定及时解决其随迁子女入学问题。
根据本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相关规定,落实和协助环卫工人的积分入户工作。
第十二条环卫企业要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保证环卫工人享受带薪年休假或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各区政府要严格监督和落实环卫工人权益保障工作。
环卫工人工资福利待遇纳入环卫作业项目成本核算予以经费保障。
第十四条环卫管理部门在环卫作业项目招投标、与环卫企业签订合同时,要明确环卫工人工资福利待遇的具体要求。
环卫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环卫作业项目合同监管,建立环卫工人信息管理档案,建立并完善环卫企业履约评价制度、投诉举报制度。
对于环卫企业未按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依据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经费用于保障环卫工人福利待遇,并将环卫企业履约评价结果报采购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