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增加撤销处分详细介绍)
某某中学校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含处分程序、撤消处分程序及处分结果使用等)
XX中学校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规矩意识和法制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违纪处分不是目的,而是作为教育管理的手段,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
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
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六种处分:(1)口头警告;(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5)记大过;(6)留校察看。
第五条后五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德育处。
处分决定后,由德育处会同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行政讨论通过,然后由主管副校长或校长审批。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依法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胁迫、诱骗和他人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七)嫁祸于他人者或制造假象掩盖违纪事实者;(八)勾结校外人员违纪,败坏学校声誉者;(九)威胁、侮辱学生管理工作人员者;(十)一人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
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增加撤销处分细则
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增加撤销处分细则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是对学生违反学校纪律的惩罚性规定,旨在培养学生的纪律意识和行为规范。
然而,有时候学生因为一时冲动或者疏忽而犯错,但这并不代表他们在全面评价中就是不合格的,因此,对于一些情节较轻的违纪行为,应该增加撤销处分细则,给予学生改过自新的机会。
首先,对于情节较轻的违纪行为,学校可以考虑给予学生撤销处分的机会。
中学时期学生正处在一个探索、成长的阶段,他们对于自己的行为有时候难以做出准确的判断。
对于一些敏感点、底线问题,学生往往难以自控,因此学校应该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帮助他们正确认识错误,并改正错误行为。
当学生犯错后,学校可以对其进行个别谈心教育,让学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理解违纪行为带来的后果,然后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生经过改过自新,可以通过严格考核,参加学校组织的道德品质或纪律规范培训班等方式,予以撤销处分。
其次,撤销处分是对学生一种更加激励的方式,可以激发学生改正错误的积极性。
一些学生违规的行为可能是一时之过,但对于学生的影响是深远的。
如果学校采取过于严厉的处分措施,可能使学生陷入困境,产生消极情绪,从而难以改正错误。
与此同时,学生可能会不再信任学校纪律规范,对教育体制产生疑惑。
因此,对于情节较轻的违纪行为,学校应该采取更为温和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引导学生认识到错误,并通过撤销处分,给予学生改正错误和重新开始的机会。
这不仅可以激发学生改过自新的积极性,也能够增强学生对学校纪律规范的认同感,有助于学校纪律的有效实施。
最后,撤销处分细则的增加可以更好地体现学校管理的人性化和关怀。
作为学生的第二课堂,学校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至关重要。
在学生违规后,如果能够多给学生一些宽容和理解,让他们从错误中吸取教训,重新融入校园生活,对于学生成长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因此,学校应该加强纪律教育力度,增加对学生违纪行为的讲解和引导,同时也要增加撤销处分细则,并酌情给予学生改过自新的机会。
中学生违纪处理、处分撤销流程(三篇)
中学生违纪处理、处分撤销流程为严肃学校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创造有利于学生健康发展的教育环境,保障全校师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违纪”界定:学生违纪是指学生在读期间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士华高中学生一日常规》、《士华高级中学学生文明礼仪要求》有关条文及为规范管理学校颁布的一些补充规定的行为。
中学生违纪处理、处分撤销流程(二)1、班主任、各检查部门或其他教职员工发现学生违纪现象,即向相关年级或直属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并填写“违纪情况记录表”。
2、违纪学生所在年级会同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在两个工作日内核查事实并如实记录违纪详情,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报政教处。
3、政教处与违纪学生核实年级部上报材料,并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处分决定(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并将处分决定反馈年级部;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需将相关事实报行政会议讨论后决定。
4、年级部会同家长与违纪学生谈话,将处分决定告知其家长。
政教处根据违纪事实和有关规章拟写处分通报、公示并存档。
劝退、勒令退学等处分,受处分学生必须在离校前办好相关清账手续,按标准缴清相关代办费用,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二、撤销处分流程1、处分期满六个月,被处分学生可向职能部门提出撤销处分的书面申请。
2、职能部门根据学生申请,发放“违纪处分学生表现调查表”。
3、违纪处分学生所在班班委、同学(不少于10人)对该生受处分以来的表现进行鉴定。
4、任课老师(不少于5位)、班主任、年级部对违纪处分学生表现进行鉴定。
5、职能部门根据上述鉴定,作出是否撤销处分决定并通报公示。
6、处分撤销后,学校仍保留该生的违纪信息直至该生结束学业,如该生再次违纪,则原处分决定仍有效。
重要说明:一、查实在检查、反映和调查学生违纪情况过程中,有视而不见、见而不报或故意隐瞒、迟报等现象,导致学校管理工作被动后果的将追究管理责任。
二、本规定解释权属校长室。
中学生违纪处理、处分撤销流程(三)中学生违纪处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一方面是为了维护校园秩序,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1. 违反校纪校规:对于违反校纪校规的中学生,将根据错误的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处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
2. 作业违规:对于不按时完成作业、抄袭作业、作业质量低劣等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补交作业、限制参加课外活动等处分。
3. 缺勤违规:对于旷课、迟到、早退等违规行为,将采取扣分、追加任务、面谈家长等处分措施。
4. 校园欺凌:对于欺负、侮辱、恐吓同学的行为,将给予记过、记大过、勒令道歉、向受害者道歉等处分,并进行心理辅导。
5. 打架斗殴:对于发生打架斗殴的中学生,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并进行相关教育。
6. 校外违规行为:对于中学生在校外进行违规行为,如吸烟、酗酒、打砸抢等,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包括记大过、留校察看、请警察处理等处罚。
7. 考试作弊:对于考试作弊行为,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扣分、作弊记录、补考等处分,并进行教育辅导。
8. 侵害师生权益:对于中学生侵害师生权益的行为,包括诽谤、人身攻击、盗窃等,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分,包括警告、留校察看、报警处理等。
9. 不良网络行为:对于中学生在网络上进行不良行为,如传播不实信息、网络暴力、色情信息等,将给予警告、限制上网、参加网络教育等处分。
以上只是一些例子,具体的违纪处分条例可能会因学校、地区以及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2023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3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护校园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文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体中学生,包括国内中学、国际学校等各类中学。
第三条:中学生的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准则,如课堂纪律、校园纪律等;2.违反学校安全规定,如携带禁止物品、冲突打架等;3.涉及赌博、贩卖违禁品、参与非法组织等违法行为;4.破坏或盗窃学校及他人财物;5.参与欺凌、谣言传播等危害他人的行为;6.违反考试诚信规定,作弊等行为;7.违反校规、寝室纪律等其他违纪行为。
第四条:中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理程序如下:1. 发现违纪行为后,学生将被通知主任或班主任进行调查;2. 学校将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3. 学生及其家长有权提出申诉,并有权听取听证;4. 学校将依据申诉和听证结果,作出最终的处理决定。
第五条:中学生的违纪处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口头警告:对于轻微的违纪行为,学校可给予口头警告,提醒学生注意自己的行为;2.书面警告:对于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可给予书面警告,并将记录在学生档案中;3.记大过:对于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可给予记大过处分,学生将受到严格的限制和处罚;4.通报批评:对于特别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可通报给学生的家长、班级和全校,并组织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5.留校察看:对于反复违纪的学生,学校可决定留校察看,限制学生的活动,并进行特殊管理;6.劝退:对于严重违法犯罪的学生,学校可决定劝退,终止其学籍,并将其送交有关单位处理。
第六条:学生及其家长有权对学校的处分决定提出申诉。
学校应成立申诉委员会,对学生的申诉进行审理,并根据审理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中学生的违纪记录和处分档案,并定期报送到上级教育部门备案。
第八条:中学应当通过开展道德教育、学生手册等方式,加强学生的纪律意识和道德修养,提高学生的自律能力和责任意识。
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二篇)
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为贯彻《中学生守则》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结合《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与《江临中学学生品德和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办法》的具体要求,以加强对后进生的规范管理,现特制定以下条例。
一、处罚类型:包括班内批评教育与班规处罚、政教处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涵盖通报批评、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特训教育)。
二、处罚细则:1. 学生如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情节轻微者,须进行自我批评,并虚心接受他人批评教育及班规处罚。
2. 学生若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且影响较大者,将给予校内公开批评,并根据《江临中学学生品德行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3. 学生若多次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或抵制值勤同学和老师管理,将受到政教处的批评教育,并依据《江临中学学生品德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4. 学生出现以下任一情节者,将受到口头警告或警告处分:多次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经教育无效;打击报复管理人员(包括教职工和学生),情节不严重;累计旷课超过规定节数;不交作业累计超过规定次数;考试作弊;在校内参与斗殴;故意破坏公物且态度恶劣。
5. 学生出现以下任一情节者,将受到记过处分:已受警告处分,再犯严重过错;累计旷课超过规定节数;不交作业累计超过规定次数;违反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擅自涉及“五禁”活动,出入“四厅一吧”,经教育不改;聚众斗殴为首者或纠集校外人员斗殴;有偷窃、搜身、敲诈勒索行为;辱骂或诬告老师;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造成恶劣影响。
6. 学生若受记过处分后再犯严重过错,将被列入学校特训班接受教育。
三、附加条款:1. 打架斗殴致人受伤者,应赔偿医药费。
2. 参与赌博者,赌具、赌款一律没收。
3. 参与偷窃、搜身、敲诈勒索者,须交出赃款,已销赃或毁坏者应照价赔偿。
4. 破坏公物者应照价赔偿。
5. 受警告以上处分者,该学期品德等第为不及格,团员将受团内纪律处分,学生干部将受停职或撤职处分。
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增加撤销处分细则)
仪征市胥浦中学中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违纪处分不是目的,而是作为教育管理的手段,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
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
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分:(1)口头警告; (2)警告; (3)严重警告;(4)记过; (5)记大过; (6)留校察看。
第五条:后五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校长室。
处分决定后,由校长室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然后由主管副校长或校长审批。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依法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的)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七)嫁祸于他人者或制造假象掩盖违纪事实的;(八)勾结校外人员违法违纪,败坏学校声誉的;(九)威胁、侮辱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十)一人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
初级中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临泽二中学生违纪处理条例为了在校内发扬正气,有力地打击歪风邪气,对违反校规、校纪和违法行为的学生能严肃处理、及时挽救,从而不断增强全校学生的纪律法制观念,切实保证学校有一个安静、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特制订《临泽二中学生违纪处理条例》如下:一、学校处分类型: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记大过。
5.留校察看6.劝其退学二、学生违纪下列八条,根据不同程度,将受到相应的校纪处分:1.对他人实施抢劫、敲诈。
2.偷窃校内外他人公共财物。
3.实施打架等校园暴力行为并造成严重伤害。
4.严重干扰、破坏教育秩序。
5.在公共场所寻衅闹事,严重影响学校声誉。
6.严重或刻意损坏学校公物。
7.逃夜或逃课3节以上。
8.校级以上考试作弊。
三、上级处分学生的操作要求:1.交学生本人检查材料。
2.班主任提出处分意见,年级组审核后,上报政教处。
3.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处分意见。
4.通知处分学生家长。
5.向全体学生宣布学校处分决定。
四、撤销处分规定:1.学生处分后考察时间定警告为3个月,警告以上处分期为6个月,3个月和6个月后表现好,可向学校提出撤销处分的申请。
同时有二个处分的学生,半年以后只能逐个撤销。
2.交本人提出撤销的申请书面材料申请内容:(1)对以前所犯错误的认识。
(2)改正错误半年时间内的具体表现。
(3)今后的改正设想和措施。
3.班主任批阅,提出意见,经年级组审核后上报政教处。
4.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撤销处分。
5.学生处分在初三毕业未能撤销,后果由毕业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归纳中学部违纪学生处分条例.doc
和平牧场子弟校中学部违纪学生处分条例第一条处罚是学校教育的辅助手段,对于极少数违反纪律的学生,学校将视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对错误的认识程度,分别给予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记过;④记大过;⑤留校察看。
对于违纪情节较轻、不属于第四条至第十二条处分范围的学生,政教处将签发"违纪通知单",由班主任组织班级同学对其进行帮助教育,并扣其操行分。
第二条对学生的处分,由政教处提出处分意见,经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校长签字后生效。
处分结论要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在全校大会宣布或张榜公布,并记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受到处分后,能真正认识错误并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取得明显进步者,在受处分三个月后可申请降等或撤销处分。
申请人写出书面总结和申请,由班委会讨论写出评议,班主任签署意见交政教处申请备案,政教处审查受处分学生表现后交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
降等三个月后表现好,可继续申请降等,直到撤销处分。
处分撤销后,处分情况可不进入毕业档案。
第四条对旷课学生的处分;1、上课无故迟到两次按旷课一节计算;早退一次按旷课计算;无故不参加学校、班集体活动、第二课堂活动、体育锻炼课、自习课等,一律按旷课计算。
无故两次不出课间操按旷课一节计算。
住校生无故不上晚自习按旷课计算。
一天按8节计,一周按五天计。
2、连续旷课两天或累计旷课三天,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连续旷课三天或累计旷课一周,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第五条对考试作弊学生的处分;1、考试中夹带、偷看、翻书、抄袭,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考试中参与传接、交换答卷、讨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考试中将自己的答卷提供给他人抄袭,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4、盗窃试卷、答案、评分标准,以考试作弊和偷盗两项错误论,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第六条对抽烟、喝酒学生的处分;1、经证实,在校内或校外抽烟,给予警告处分。
2、不但自己抽烟,还引诱、招待他人抽烟,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中学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XXXX中学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一、处分原则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突出教育的主体地位和主要作用,学生在接受相应处分的前提下,学校与家长相互结合采取多项措施帮助学生改正错误,克服缺点,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确保个人健康成长。
学校可视学生的表现给予减轻或消除相应处分。
对于欺瞒,态度恶劣,不能认识到自己错误,或者在已由处分的情况下继续违纪者,加重或延长处分。
二、处分的种类本着预防教育为主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的违规违纪行为,设置: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高中)七个等级的惩戒措施。
三、处分程序各种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由违纪学生写出违纪事实经过和认识等书面材料,在调查真实情况的基础上,填好有关表格、签名,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政教处备案。
处分决定后,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处分的种类细则(一)对一般违纪行为的处分办法1、一般违纪是指学生违反一日常规及日常行为规范中所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者,包括:迟到,早退,上课或午休、晚休说话、活动打闹,不按时午休和晚休,在校期间不按要求穿校服、仪表不整,戴各类饰品,故意不完成作业,上课趴着、看与学习无关的课外书,课间操说话、打闹,不认真上操(包括眼保健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就餐时不排队、大声说话,浪费食物等行为。
2、处分标准: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1)点名批评;(2)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3)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4)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5)课后教导;(6)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中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处分条例
中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处分条例中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处分条例为严格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规范全体学生日常行为,从严治校,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处分形式1、通报批评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5、记大过6、留校察看7、开除学籍8、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报执法机关依法论处。
第二条严重警告以下的处分,由德育处集体讨论决定。
记过以上处分,由德育处提出处分意见,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后生效。
处分结论要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在全校大会宣布和张榜公布。
记过以上处分,要记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学生受到处分,能真正认识错误并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取得明显进步者,在受处分一学年后可申请降等或撤消处分。
申请降等或撤消处分的程序是:申请人写出书面总结和申请,由班委会组织同学进行评议,班主任组织任课老师进行评议,评议意见交德育处存案,德育处审查受处分学生表现后交黉舍行政会会商决定是否降等或撤消处分。
第四条对旷课学生的处理1、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校会、学校、班集体活动、第二课堂活动、体育锻炼课、自课等,一律按旷课计算。
无故迟到两次按旷课一节计算;缺一天按八节旷课计算。
2、无故旷课1节由班主任找学生谈话,无故旷课4节由年级主任找学生谈话,并上报学校德育处,给予警告处分;累计旷课8节,学校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旷课16节,学校将给予记过处分;累计旷课24节学校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累计旷课40节,开除学籍。
第五条对有意破坏环境清洁卫生学生处分。
对有以下行为的学生,发现后除赐与批评外,二次重犯或同时有以下两条违纪行为,在全校通报批评;三次再犯或同时有以下三条违纪行为,赐与警告处分。
对情节恶劣屡教不改者,按处分级别逐步升级。
1、在校园内随手乱扔瓜皮、果壳、食品包装等破坏清洁的物品。
2、在卫生间内乱倒方便面、剩饭剩菜,在走廊过道倒水。
3、向窗外乱扔字纸、垃圾等破坏清洁的物品,在教室乱扔粉笔头、纸团及破坏清洁的物品。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为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文化,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校学生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处罚条例;一、对违纪学生处罚分为以下六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6、开除学籍;二、处罚细则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1、一学期迟到累计10次者;2、一学期旷课累计1周或累计旷课4次以上者;3、一学期经科任教师反映4次以上不交作业者;4、一学期上课违反课堂纪律,不接受批评教育2次以上者;5、一学期仪容仪表不符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4次以上者;6、一学期出入网吧、游戏厅等不适宜中学生出入的场所4次以上者;7、一学期累计2次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活动者;8、一学期有在校期间未经允许到校外商店购买物品者;9、在校园内吸烟、嚼槟榔者;10、擅自带手机进校园者;11、男女生非正常交往过密且不听劝阻者;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妨碍学校工作人员正常教育工作或打击报复从事学校管理的学生干部者;2、结交不良人员,屡教不改者;3、侮辱诽谤他人,不听劝阻者;4、爬围墙,故意损坏学校公物者;5、未经教师同意,擅自离校者;6、参加考试违纪者;7、不遵守纪律,不接受学校工作人员教育,态度恶劣者;8、有偷窃行为者;9、累计2次警告处分者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1、长期拒不完成作业者;2、参与校内打架者;3、在校期间喝酒者;4、与校外人员搭讪,且校外人员到校对教师或学生人身安全进行威胁者;5、累计2次学校严重警告处分者;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1、污辱教师或同学人格,造成较坏影响者;2、聚众斗殴者;3、传播不健康信息者;4、在社会上发生有损学校名誉行为者;5、有轻微违法行为,受到公安机关教育者;6、伙同校外人员到校对教师或学生人身安全进行威胁者;8、受2次学校记过处分者;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1、伙同校外人员到校对教师或学生人身安全造成伤害者;2、受2次学校记大过处分者;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1、学生在校期间被司法部门判刑、劳动管教;2、在留校察看期间,又受到处分者三、撤销处分所受处分将不停累计,学生可以在毕业前6个月向德育处提出书面申请,学校观察后视具体情况而定是否予以毕业和记录档案;长沙县五美中学德育处2015年9月。
中学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分条例
中学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分条例
中学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可能会受到以下处分:
1.口头警告:学校老师或班主任会首先口头警告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提醒其遵守规定。
2.书面警告:对于重复违规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学校可能会给予书面警告。
3.罚款:学生可能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罚款,作为对违规行为的惩罚。
4.思想教育:学校可能会要求违规学生参加一定的思想教育教育活动,如学习班、讲座等。
5.延长学习时间:学校可以要求违规学生在放学后进行额外的学习时间。
6.停课:对于严重违纪的学生,学校可能会停止其上课资格,直到其改正错误。
7.社会服务:学校可能会要求学生进行一定的社会服务,如植树、打扫卫生等。
8.勒令退学:在极端情况下,学校可能会决定勒令违规学生退学,终止其在该校的学籍。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处分条例可能因学校、地区以及不同的违规行为而有所不同。
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学校相关负责人或查阅学校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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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条例
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条例为了维护中学的正常教育秩序,保障教育质量和学生的健康成长,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的规定,制定《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条例》。
以下是条例的主要内容:第一条:处分对象本条例适用于中学在校学生,包括初中和高中。
第二条:处分原则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纪律行为的,依据事实情况、性质、情节和实施后果进行相应的处分。
第三条:违纪行为学生的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1. 擅自离校或擅自离队;2. 故意损坏学校设施或公共财物;3. 造谣、传谣、散布谣言;4. 盗窃、抢劫或敲诈勒索;5. 学术不诚实,包括作弊、抄袭等;6. 违反校园安全规定,进行安全隐患行为;7. 暴力欺凌、恶意欺负他人;8. 吸烟、酗酒或滥用药物等亵渎学校形象和损害健康;9. 不遵守学校规定的着装、作息等行为;10. 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行为。
第四条:处分措施根据违纪行为的轻重,学校可以采取以下处分措施:1. 警告:对于一般违纪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2. 记过:对于较严重的违纪行为,给予记录在案的处分;3. 留校察看: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学校可以决定留校察看,暂时禁止学生外出,限制活动范围;4. 退学:对于非常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可以决定退学处分。
第五条:复查申诉学生不满对其处分决定的,可以提出复查申诉,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复查,并对结果进行公布。
第六条:其他规定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他有关违纪学生处分的具体规定,并在学生手册或其他途径向学生及家长介绍。
以上为《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条例》的主要内容,具体处分事项可能因学校的规定而有所差异。
学生在中学期间应遵守学校规定的纪律,维护校园秩序,共同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2024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根据2024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学生违纪行为及相应的处分措施:
1. 迟到:多次迟到,可以给予警告、扣分、或者限制参加特殊活动的权利。
2. 旷课:多次旷课,可以给予扣分、补课、家长会参与等处罚措施。
3. 携带违禁物品:如吸烟、酒精饮料等,可以给予严重警告、禁赛、申请退学等处罚措施。
4. 看手机或使用电子设备:在上课或考试期间使用手机或电子设备,可以给予警告、没收设备、限制使用权利等处罚措施。
5. 欺凌、暴力行为:例如欺负同学、打架斗殴等,可以给予严重警告、停学、转学等处罚措施。
6. 抄袭、作弊:在考试或作业中抄袭、作弊,可以给予零分、重做、监考措施等处罚措施。
7. 其他违反校规的行为:如偷窃、欺骗、散布谣言等,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每所学校可能都有不同的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具体的处罚细则可能会有所不同。
此外,学校对于学生违纪的处理也会考虑到学生的年龄、情况以及是否有反省和改正的态度等因素。
因此,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处分措施,具体的实施方式还需要根据学校的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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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处分条例(3篇)
中学学生处分条例(3篇)中学学生处分条例(精选3篇)中学学生处分条例篇11、故意破坏公物或他人财产,造成较大损失,一般可受口头警告、警告处分,情节特别严重可受严重警告处分,且全额承担修缮的工本费。
2、多次捣乱课堂纪律或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经教育不改,一般可受口头警告、警告处分。
3、不尊重老师,辱骂或顶撞老师,经教育不改,一般可受口头警告、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4、与同学或他人打架,一般可受口头警告、警告处分,造成较大不良影响,可受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5、在校内或校外吸烟二次或以上,经教育不改,一般可受口头警告、警告处分。
6、在校内或校外偷窃他人钱财,一般可受口头警告、警告处分,情节特别严重可受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7、迟到四次(包括课间迟到)作旷课一节处理。
旷课半天者,由班主任教育并与家长联系;旷课满一天者到年级组停课检查并酌情处理,旷课满十五节者,根据违记情况和检查态度,一般可受口头警告、警告处分。
8、逃课或逃夜累计达二次,一般可受口头警告、警告处分。
9、传播不良书籍或散布不良信息,经教育不改,一般可受口头警告、警告处分。
10、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偷看夹带、传字条、交头接耳、偷看别人答案等行为均属作弊行为(涉及双方都作作弊行为论处),如经监考教师发现一次警告后,仍不改正者,视情况轻重一般可受口头警告、警告处分。
11、其他违纪情况视具体情节给予相应处分,符合报送工读教育条件的可送工读学校接受强制教育。
12、累计二次口头警告处分可受警告处分,累计二次警告处分可受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累计二次记过处分可受留校察看处分。
13、对犯错误的学生应加强教育,处分必须慎重,手续要严格。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般只给予口头警告、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
经司法部门判刑或送劳动教养的学生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14、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需经校务会议或行政扩大会议讨论通过。
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除上述手续外,还须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条(3篇)
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纪律,培养学生正确的行为规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校中学生,包括初中和高中。
第三条中学生违反本条例,将根据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违纪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以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健康成长。
第五条学校将通过适当的教育手段,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第二章违纪行为及处分详解第一节违规旷课及处分第六条学生违规旷课,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种情况。
轻微情况指违规缺席课程不超过3次,将给予警告或口头批评。
一般情况指违规缺席课程次数超过3次,将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扣除部分综合评价分;第四次,扣除全部综合评价分。
严重情况指违规缺席课程次数超过5次,将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记过处分;第二次,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劝退处分。
第二节宵禁及处分第七条学校设有宵禁时间,学生违反宵禁规定属于违纪行为。
轻微情况指违反宵禁规定不超过3次,将给予警告或口头批评。
一般情况指违反宵禁规定超过3次,将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扣除部分综合评价分;第四次,扣除全部综合评价分。
严重情况指违反宵禁规定有严重后果的,将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记过处分;第二次,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劝退处分。
第三节违反校规校纪及处分第八条学生违反学校的校规校纪属于违纪行为。
轻微情况指违反校规校纪轻微,但不足以构成一般违纪,将给予口头批评。
一般情况指违反校规校纪,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扣除部分综合评价分;第四次,扣除全部综合评价分。
严重情况指违反校规校纪且有严重后果的,将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记过处分;第二次,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劝退处分。
第四节违法行为及处分第九条学生违法行为属于违纪行为。
轻微情况指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但性质相对轻微,将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记过处分。
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一、总则(一)为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强化依法治校意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条例。
(二)学校对违纪学生,必须本着慎重、严格的手续,坚持疏导为先,家校配合,把违纪学生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
对学生的处理,事实要清楚,依据要准确,处分要适当。
要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处分:1、通报批评2、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针对高中学生)。
说明:学生违纪记录采用扣分累计制,其中扣分达3分给予通报批评处分,扣分达5分给予警告处分,扣分达10分给予记过处分,扣分达15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扣分达20分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三)根据广东省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在校期间所受的处分决定(未予以撤销的)必须依规定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受处分的学生(未予以撤销的),其品德素质评定为不合格。
经教育不改或在受处分期间重新违纪的,加重处分,并给予不超过一周的督促反省时间。
(四)违纪学生受处分后有明显进步的,可申请取消处分。
警告处分在半学期后,记过处分、留校察看在一学年后,根据表现可考虑予以撤销。
凡申请撤销处分者,均由受处分本人写出申请,由所在班级的班主任、科任及年级级管集体研究,提出书面建议报告,学校做出相应的书面决定。
二、学生违纪扣分条例1 、迟到一次扣1分。
2 、无故旷课每两节扣1分。
3 、不履行值日职责,不按要求完成值日任务扣1分。
4 、故意破坏环境(随地抛弃废弃物、在墙壁黑板上乱涂乱画、撕布告、改通知等)扣1分。
5 、扰乱他人学习、工作、休息或扰乱课堂、自习纪律扣1分。
6 、无故不参与做操、升旗、集会,或者在集会时起哄、吹口哨、吵闹喧哗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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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胥浦中学中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违纪处分不是目的,而是作为教育管理的手段,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
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
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分:(1)口头警告; (2)警告; (3)严重警告;(4)记过; (5)记大过; (6)留校察看。
第五条:后五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校长室。
处分决定后,由校长室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然后由主管副校长或校长审批。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依法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的)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七)嫁祸于他人者或制造假象掩盖违纪事实的;(八)勾结校外人员违法违纪,败坏学校声誉的;(九)威胁、侮辱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十)一人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
第三章处分程序第十条处分材料包括:(一)学生违纪事实的记载材料;(二)违纪者本人的检讨﹑保证书及所犯错误的交待材料;(三)其它人员或组织的证明材料;(四)班级对违纪者的处理意见;(五)其它与违纪事实有关的材料。
第十一条警告及以上处分审批程序:(一)班主任如实填写学生违纪处分申报表,提供学生违规违纪的事实﹑危害或影响,附送第十条所列违纪材料。
(二)班主任将申报表和违纪附属材料送交校长室,校长室组织安排相关部门全面调查核实违纪事实。
(三)德育部门、班主任联合提出处分建议。
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提交主管副校长审批,记过及以上处分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决并由校长批准签发;处分裁决的最高机构为校长会;处分文件由德育部门拟定。
(四)通过班主任或德育部门通报受处分学生和家长;由班主任、德育部门联合作好受处分学生的善后工作。
(五)学生或家长如认为给予的处分有误,可向主管副校长或校长申诉,但不得无理纠缠﹑取闹;学校对学生的申诉应及时复查并作出终决结论。
(六)主管校长在全校学生大会上宣布处分决定并以布告形式在全校发布。
第四章处分记载、撤销处分程序及细则第十二条对学生处分的结果或撤销处分结果均须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学生受处分后,确能痛改前非,严格要求自己,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均有较大进步,口头警告、警告两个月,严重警告、记过一学期,记大过、留校察看一学年后达到要求可以申请撤销处分。
第十三条撤销处分的程序为:德育部门组织反思学习,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或目标,学生本人提出撤销处分申请,领取并填写《学生申请撤销处分表》;班级讨论认可、科任教师认可、班主任认可后将申请表交德育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初步作出是否撤销处分意见;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撤销报主管校长审核批准;记过及以上处分撤销由校长审核批准;德育部门拟定撤销处分文件并以布告形式在全校发布。
第十四条撤销处分程序细则:(一)反思学习受处分学生根据受处分种类,分别在班主任处、德育部门处反思学习。
口头警告及警告处分在德育部门处反思学习一天;严重警告及记过处分在德育部门处反思学习两天;记大过及留校察看在德育部门处反思学习三天。
当学生在校留校察看升级或当学生已经到达撤销处分的时间,因表现不合格,未撤销处分,在德育部门处反思学习时间依情况延长。
学习内容为:学校规章制度,《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胥浦中学常规管理要求》等。
反思期间学习深刻认真,可以减少反思学习的时间。
(二)课堂表现1、守处分期间,每周经科任教师对受处分人课堂表现综合考评“优”达到70%,没有“差”,“中”未超过2个,没有其他违纪,撤销处分时间提前一周。
2、私自修改课堂表现情况,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延迟两周撤销处分并通报批评。
3、未按时上交考评表,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延迟一周撤销处分。
4、拒绝上交考评表且不服科任教师考评意见,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延迟三周撤销处分。
5、一周内,课堂表现一或两个“差”,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延迟一个周撤销处分。
三个“中”为一个“差”。
6、一周内,课堂表现“优”达到100%,没有其他违纪,可以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提前一个周撤销处分。
(三)其他表现。
1、一周内有严重违纪(打架,吸烟,顶撞或无视学校教职工,不服从教职工批评,不符合要求限期不整改,使用手机等。
)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延迟二周撤销处分。
2、一周内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并动机纯洁,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提前一周撤销处分。
3、好人好事在学校及社会上产生极大的影响,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提前二周撤销处分。
4、参加校级活动获得好名次,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提前一周撤销处分。
5、参加校级以上活动获得好名次,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提前二周撤销处分。
6、在受处分期间安排义务劳动,乐意接受、认真完成是撤销处分的基础,接受但不认真或不接受按违纪处理。
第五章学生违纪行为处分细则第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或警告处分。
(一)上课无故迟到或早退、不背书包上学、迟交和作业不认真经多次教育不改者;(二)一月内累计旷课1-4节者;(三)故意损毁门窗桌凳、路灯、电路,砸烂门锁、水龙头,损毁消防栓和其他公共设施,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扰乱学校的公共秩序(如校内燃放鞭炮、校内骑车及乱停乱放、教学楼内打球、大声喧哗、翻越围墙等),不听劝阻,影响较大者;(五)抽烟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六)穿奇装异服、男生蓄长发、男女染黄发等明显与中学生身份不符的穿戴、举止、言行,经严肃批评、限期整改无效者;(七)在大型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八)乱刻乱画、乱倒污水、乱丢垃圾、乱倒剩饭剩菜、在墙面上留鞋印、涂改学校的各种公告墙报,破坏校园环境者;(九)在校有偷窃行为者;(十)在公共场所、楼梯口、集体活动中故意拥挤、起哄、制造混乱者;(十一)在校期间初次进入营业性游戏厅、歌舞厅、网吧者;(十二)不接受学生干部的正确管理,侮辱、谩骂或讽刺打击学生干部者;(十三)在校门口围观及与不良社会青年来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十四)故意扰乱课堂秩序、自习秩序,致使教师无法实施教学和辅导,影响极坏的;(十五)一月内作业未完成达5-10次者,妨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在班级或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十六)校园内随地大小便者。
(十七)赌博,酗酒者。
(十八)带手机进入校园者。
(十九)管制刀具带到校园,未造成伤害者。
(二十)有其他应给予口头警告或警告行为第十六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一)一月内累计旷课5-20节者;(二)严重破坏课堂纪律,干扰教学,经多次教育不改者;(三)在校内外有不止一次偷窃行为者;(四)对涉及闹事的肇事、策划、打架、参与及伪证的学生。
(1)肇事者: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挑逗及各种手段触犯他人,但未动手打人,未造成后果的学生;(2)策划者:策划他人打架,未造成后果的学生;(3)打架者:动手打人,未伤他人的学生;(4)参打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未造成后果的学生;(5)伪证者: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使调查造成困难的学生。
(五)不服从教育管理,与教师或学校其它工作人员发生冲突,造成不良影响者;(六)敲诈勒索、恃强凌弱者;(七)在公共场所聚众闹事者;(八)写恐吓信或用其它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学习者;(九)破坏学校花草树木、教学设施后果较严重者;(十)考试中舞弊行为严重者;(十一)违纪且不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处理,态度恶劣者;(十二)一月内作业未完成达11-20次(十三)有其他应给予记过严重警告行为,或受过警告处分又重犯者。
第十七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一)一月内累计旷课21-35节者;(二)偷窃试卷或答案,或用其他手段破坏考试;(三)涉闹事的肇事、策划、打架、参与及伪证的学生。
(1)肇事者:动手打人,造成打架后果但未伤他人的学生;(2)策划者:策划他人打架造成打架后果的学生;(3)参与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造成后果的学生;(4)伪证者: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5)提供凶器者: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但未造成后果的学生。
(四)在校内外进行偷盗,情节严重,手段恶劣者;(五)侮辱同学,或进行其他流氓活动者;(六)肆意破坏公物、破坏绿化,后果严重者;(七)辱骂教职工或者有其它侮辱教职工行为者;(八)纠集社会青年到校滋事,打架斗殴者;第十八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一)一月内累计旷课36-40节者;(二)不通知家长、教师擅自离家、离校出走者(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学校声誉者;(四)在校期间多次进入营业性网吧者;(五)破坏学校安全设施,造成严重后果者(六)涉及闹事的肇事者、策划者、打架、参与者及伪证者:(1)肇事者:动手打人,致使他人重伤,留校察看处分;(2)策划者:策划他打架,后果严重者;(3)参与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造成后果(4)提供凶器者:为他人提供凶器造成后果者严重者;(5)打架者:持械打人,造成严重后果者。
第十九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一) 一学期内累计旷课80节以上者;(二)殴打教职员工者;(三)与校外人员来往影响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者。
(四)煽动或带头闹事,扰乱正常教学秩序。
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尚不够刑事处罚者;(五)写反动标语,散发反动传单或者参与邪教活动,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者。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凡给予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记入学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