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电化运管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监察管理指导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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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电化运管公司
安全质量环保监察管理指导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运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监察管理,构建安全质量环保监察长效机制,促进安全质量环保监察队伍建设,公司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范了公司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监察的依据、内容、工作方法、工作要求、人员权限及考核的内容和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指导、规范公司范围内安全质量环保监察管理工作。监察对象为公司范围内所有关系到设备运营、施工等工作安全、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方面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行为和个人。
第四条本办法依据国家、行业、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有关文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试行)》(电安〔2015〕583号)、《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电安〔2015〕592号)、《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与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电安〔2015〕613号),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第五条公司各单位依据本办法制定适应本单位及符合所在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规定的实施细则。
第六条本办法中违章是指生产人员及生产管理人员在生产活动中,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范)、设备质量标准、作业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组织机构
(一)根据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成立安全质量环保组织机构,并配备相关人员。
(二)安全质量环保部和安全质量环保监察大队(以下简称安监大队)是公司的安全质量环保监察管理部门。
(三)各单位安全质量监察科(室)(以下简称安质科)是本单位安全质量环保监察管理部门。
第八条监察人员
(一)安全质量环保部工作人员、安全质量监察特派员和各单位安质科工作人员具体执行公司各级监察工作。
(二)安全质量监察人员的聘用、培训、待遇、考核执行公司和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相关规定。
(三)工作需要时,在公司内部抽调有关人员开展工作。
第九条各组织机构职责
(一)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监察职责
1.执行国家、地方政府、行业和上级安全质量监察法律、法规和规定。
2.制定并执行公司安全质量监察管理相关制度。
3.对公司范围内安全、质量、环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进行监察、指导和考核。
4.对各单位安全质量环保监察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5.受公司安委会委托,调查处理安全、质量、环保事故。
6.负责受理安全质量环保问题的举报。
7.负责监察人员培训,办理监察人员证件。
8.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二)公司安监大队监察职责
1.执行国家、地方政府、行业和上级安全质量监察法律、法规和规定。
2.执行运管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监察管理相关制度。
3.对公司范围内安全、质量、环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进行监察、指导和考核。
4.制定年度监察工作计划,组织检查、发布通报、监督整改,指导、检查和考核各单位安全、质量监察工作。
5.对公司范围内安全、质量、环保工作进行监察。
6.对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监察工作进行季度分析、总结,提高工作水平。
7.受安全质量环保部委托调查处理公司范围内安全、质量、
环保事故。
8.与上级主管部门协调沟通,并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各单位安质科监察职责
1.按照公司安全质量环境监察管理办法,路局规定,和本单位实施细则开展工作。
2.对本单位安全、质量、环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进行监察、指导和考核。
3.配合上级监察工作。
4.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细化职责。
第三章监察依据
第十条监察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地方政府、行业相关安全、质量、环保法律、法规、规章。
(二)局集团公司、公司有关文件。
(三)各单位及所属路局有关文件。
第四章监察内容
第十一条监察安全管理工作
(一)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公司及各单位对国家、地方政府、行业关于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路局、上级及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的执行情
况。
(三)公司及各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运行情况。主要包括:
1.公司及各单位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建立情况,合法、合规情况。
2.安全会议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3.安全证件的办理和管理情况。
4.安全管理基础台账。
5.安全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6.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7.作业指导书中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
8.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及工器具的管理。
9.阶段性、季节性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10.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
11.各类安全事故的预案和演练情况。
12.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等管理工作。
13.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文化建设。
14.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情况。
15.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制度(日安全信息追踪分析、周安全分析、安全问题深度分析、典型问题定期通报、典型问题交班分析、安全对话、安全预警等)建立和实施情况。
(四)监察作业人员现场作业安全情况
1.工作(作业)票、预想会、安全防护、安全卡控措施等标
准化作业要求的落实。
2.安全设施、装置和用具是否按规定配置和正确使用。
3.作业中有无“三违”现象。
4.各工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作业中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现场要求,并适应作业时间、作业环境及具体执行情况。
6.指挥系统畅通、有效运行情况。
7.各专业作业符合安全工序,环节衔接无空白。
(五)监察职业健康安全情况
1.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2.劳动安全风险辨识、研判、控制和整治情况。
3.劳动安全培训、教育和考试工作落实情况。
4.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第十二条监察固定及移动设备质量管理工作
(一)公司及各单位对国家、地方政府、行业关于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路局、上级及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公司及各单位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建立情况,合法、合规情况。
(三)公司及各单位质量管理制度运行情况。主要包括:
1.主要包括设备检修计划编制、检修记录、检修进度控制、检修质量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