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区容许土壤流失量究竟是怎样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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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区容许土壤流失量究竟是怎样确定的,感觉好像是跟方案土壤流失控制比凑着的。

还有就是直接影响区的范围确定是如何确定的。

麻烦各位大侠了

问题补充:

我知道容许土壤流失量的确定,但是它里面还有个土壤流失控制比的计算,就是项目区容许土壤流失量/土壤流失容许值,很多方案都是说根据经验等数据,确定项目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多少,而这个数据却刚刚好使得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目标值。

呵呵,不是随意定的,是有来源依据的。依据水利行业标准《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按自然因素差异,将全国划分为几个侵蚀类型区,各区的都自己的容许土壤流失量,比如南方土石山区为500,黄土高原区就大多了,因为它土层深厚,可以流失更多一点,对地力影响相比较而言还不太大。

至于直接影响区,一般是在征占地范围周边延伸几米即可。

太简单了,比如南方土石山区容许值,标准规定是500,控制比也是规定了的(按GB5043-2008),那么按此公式,另一个未知数还出不来吗??

把它平均分成一百分,看少了几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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