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告告知期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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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应注意的几个期限问题

行政执法应注意的几个期限问题

行政执法应注意的几个期限问题除强制措施期限外,在文书制作中,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期限问题1.1 诉讼和复议期限:适用《产品质量法》和《特种设备监督条例》的行政诉讼期限是三个月,行政复议的期限是60天;适用《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计量法实施细则》的行政诉讼期限是十五天,行政复议的期限仍是60天。

1.2 加罚期限: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1.3 听证期限:《行政处罚法》: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告知听证未告知当事人3日内未提出书面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故行政处罚告知到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应为3日。

1.4不予行政处罚时限:《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其期间的计算,从违法行为发生日起计算,直到发现之日止,对于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则从该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1. 5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期限:《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发出后,60日内当事人又领取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则领取之日即为送达日期。

1.6检验结果告知期限: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的时限15天。

1.7 结案期限:《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第三十七条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办理案件,一般应当在三个月内结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的,需报上一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期间总结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期间总结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关于期限的汇总一、热点词汇:所属公安机关;案情重大、复杂的;二、期限汇总:1、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

2、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3、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4、一般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理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的七日内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

5、治安管理处罚的被处理人不在场的,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在二日内送达。

6、送达法律文书的顺序:直接送达——>成年家属、单位负责人、居民委员会代收——>留置送达(拒绝接收、签名盖章)——>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7、公告送达的期限不得少于六十日。

8、当场处罚的备案期限:(1)人民警察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于作出决定后24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2)在旅客列车、民航飞机、水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返回后的24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9、对醉酒人的约束时间不计算在询问查证时间内。

10、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被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24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受理,并告知报案人。

11、行政案件移送管辖的,询问查证时间和扣押等措施的期限重新计算。

12、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13、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14、辨认违法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违法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15、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扣押物品,应当在扣押后12小时内向所属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报告。

16、扣押期限:扣押期限为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17、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行政处罚案件多长时间办结完

行政处罚案件多长时间办结完

一、行政处罚案件多长时间办结完有权进行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单位,我国有不少,关于结案时间,并没有统一的明确要求,对于普通案件,一般是要求一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不超过3个月。

行政处罚案件多长时间办结完二、行政处罚告知方式有哪些(1)直接送达。

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

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用直接送达时需注意:①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②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③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④受送达人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⑤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

在适用留置送达时,应当注意:①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②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③送达人、见证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④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⑤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3)邮寄送达。

当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

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①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用邮寄送达;②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③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

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④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行政处罚案受理到结案需要多久

行政处罚案受理到结案需要多久

行政处罚案受理到结案需要多久
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到结案期限一般是三个月内,正常情况下对于一般的案件是在立案之日起到三个月之内做出了决定,但是,如果案件属于非常复杂的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决定了,同时工伤行政管理机关会讨论是否进行延期,而这个时候往往会延长一个月左右。

▲一、行政处罚案受理到结案需要多久
行政执法案件从立案到结案期限一般是90日。

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五十七条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二、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1、调查取证: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法进行检查。

调查取证时,一般应当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

2、核审:案件核审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实施。

核审完毕,办案机构应将案卷、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建议及核审意见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审查决定。

3、告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对行政处罚建议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及其他权利。

4、处理决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经过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

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条例是什么 【行政类法律知识】

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条例是什么 【行政类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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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案件,是指公安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以及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等处理措施的案件。

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证据,第二十七条,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

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可以使用副本或者复制件。

各地的公安机关主要就是用来监督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行状况的,也就是说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当事人所要面临的行政机关就是当地的公安部门。

不过公安部门在执行行政处罚的时候,有着相对应的法律制度来约束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

下面小编就详细的给大家介绍一下,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条例是什么?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条例是什么?(2012年12月19日公安部令第125号发布根据2014年6月29日公安令第132号《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案件,是指公安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以及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等处理措施的案件。

本规定所称公安,是指县级以上公安、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第三条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四条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第五条办理行政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办理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保障其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法试题

行政处罚法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试题(共150题)一、单项选择题3. 下列事项中,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不必告知当事人的是哪一项?()A.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和理由B.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C.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D.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6. 下列关于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A.一个违法行为不能进行多种行政处罚B.两个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规范给予当事人两个罚款的处罚C.对一个违法行为已由一个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了罚款,其他行政机关不能再对其进行罚款D.一个违法行为,多个处罚主体不能根据不同的法律规范作出不同种类的处罚7. 某工商局在办理完毕某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1年之后,发现办理登记的工作人员由于工作疏忽未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导致作出了错误的变更登记。

在这种情况下,工商局应当如何处理?()A.撤销变更登记,恢复到原来的登记状态B.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C.撤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于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予以适当赔偿D.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给予企业适当补偿11. 部委规章可以创设行政处罚的范围是下列哪个选项?()A.警告与罚金B.警告与一定数额的罚款C.警告、罚款与没收财产D.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14. 行政机关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在设定行政处罚上()A.对较轻微的处罚有设定权B.经法律、法规的授权后有设定权C.经国务院授权后有设定权D.没有设定权16. 国务院某部制定一行政规章,规定对某种行政违法行为,除处罚单位以外,还要给予直接责任人罚款的行政处罚,但设定这一违法行为处罚的国务院行政法规并没有规定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这一规章是否违法?()A.违法。

因为规章无权规定行政处罚B.违法。

因为规章无权规定罚款的行政处罚C.违法。

因为本规章超出了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范围D.不违法17. 在某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中明确规定,将对某一违法行为的罚款权“委托”给某一组织。

行政处罚公示期多久

行政处罚公示期多久

⾏政处罚公⽰期多久在现实⽣活中,有时候个⼈因为各种原因得到了⾏政处罚,被处罚后,处罚信息还需要进⾏公开。

那么,⾏政处罚公⽰期多久?为了⽅便⼤家了解与此相关的内容,店铺⼩编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进⾏答疑解惑,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政处罚公⽰期多久对于⾏政处罚公⽰期多久的相关规定,如下:《⼯商⾏政处罚结果信息⽹上公开暂⾏办法》1、第⼆条各级⾏政执法机关的⾏政处罚结果信息⽹上公开⼯作,适⽤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执法机关,是指具有法定⾏政处罚权的⾏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政处罚职能的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使⾏政处罚权的组织;⾏政处罚结果信息,是指⾏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事项内容。

法律、法规对⾏政处罚结果信息⽹上公开⼯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的⾏政处罚结果信息,不予⽹上公开:(⼀)被处罚⼈是未成年⼈的;(⼆)案件主要事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隐私的;(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四)省级以上⾏政执法机关认为不适宜⽹上公开的其他⾏政处罚结果信息。

3、第六条在互联⽹上公开⾏政处罚结果信息,可以公开⾏政处罚决定书全⽂或者摘要信息。

4、第七条在互联⽹上公开⾏政处罚结果信息时,应当隐去下列内容:(⼀)⾃然⼈的家庭住址、通信⽅式、⾝份证号码、银⾏账号、健康状况等个⼈信息,以及被处罚⼈以外的⾃然⼈姓名;(⼆)法⼈或者其他组织的银⾏账号;(三)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

5、第⼋条⾏政执法机关应当在作出或者变更⾏政处罚决定之⽇起20个⼯作⽇内,在互联⽹上公开⾏政处罚结果信息。

原⾏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政执法机关应当在5个⼯作⽇内撤下在互联⽹上公开的⾏政处罚结果信息并作出说明。

6、第九条⾏政执法机关发现在互联⽹上公开的⾏政处罚结果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

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政执法机关在互联⽹上公开的⾏政处罚结果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实施公开的⾏政执法机关予以更正;⾏政执法机关应当在5个⼯作⽇内作出处理。

信用中国的行政处罚公告是什么

信用中国的行政处罚公告是什么

信用中国的行政处罚公告是什么中国使我们的国家,对待我们国家要尽心尽力,国家从小就教育我们要有信用,那么信用中国的行政处罚公告是什么,这是我们需要了解并且学习的知识,了解过好能更好的对国家负责,为了让国家更好的成长,我们也需要学习这些知识,不为别的为了自己的国家。

中国使我们的国家,对待我们国家要尽心尽力,国家从小就教育我们要有信用,那么信用中国的行政处罚公告是什么,这是我们需要了解并且学习的知识,了解过好能更好的对国家负责,为了让国家更好的成长,我们也需要学习这些知识,不为别的为了自己的国家。

▲信用中国的行政处罚公告是什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办公厅(室),国家信息中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进一步规范“信用中国”网站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公示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完善异议处理、信用修复机制,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行政处罚信息在公示网站的公示期限(一)明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自2017年7月31日起,行政处罚信息在公示网站公示期限暂定为一年,其中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暂定为三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示期限起始时间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

公示期限届满的,公示网站应当撤下相关信息,不再对外公示,并不再作为失信惩戒依据。

公示网站应于7月31日前对已公示的存量数据进行系统梳理,撤下公示期限届满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通知书公告书函

行政处罚通知书公告书函

行政处罚通知书公告书函尊敬的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于XX年XX月XX日作出了关于对您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

现将此事公告如下:一、案件基本情况(1)案件名称:行政处罚通知书公告书函(2)案由:详细说明案件的来源、原因和具体违法事实。

(3)当事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基本信息。

二、处罚决定我局经过调查核实,认定您存在违法行为,并决定对您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罚种类:根据具体情况,罚款、行政拘留、责令停产停业等。

(2)处罚依据:明确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

(3)处罚金额或期限等详细内容。

三、法律依据(1)引述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明确与当事人违法行为相关的法规依据。

(2)解释相关法规的具体内容,使当事人能够理解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后果。

四、案件权利和义务告知(1)陈述申辩权利:说明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要求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

(2)协助调查义务:要求当事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

(3)其他提醒事项:根据具体情况提醒当事人注意事项、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等。

五、履行方式和期限(1)罚款履行方式:明确罚款方式、账户信息等。

(2)限制或禁止性措施履行方式:清楚说明具体措施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3)其他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明确要求。

六、法律救济途径说明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权利,告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程序和时限。

七、公告期限和方式公告期限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告方式推荐采用报纸、网站等公众易于获取的方式进行公告。

八、其他事项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在此部分详细描述。

特此通知。

公告单位名称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最新版-办理行政案件时限一览表

最新版-办理行政案件时限一览表

最新版-办理行政案件时限一览表1.对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二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其他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理人,被处理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七日内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应当在二日内送达。

公告送达的期限不得少于六十日。

3.当场处罚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二十四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有被侵害人的,应当在二日内将当场处罚决定书复印件送被侵害人。

4.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

5.人民警察扣押物品,应当在扣押后的十二小时内向所属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报告。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6.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因违法行为人逃跑等原因无法履行处罚前告知的,可以采取公告方式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违法嫌疑人未提出申辩的,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7.对应当退还原主的财物,通知原主在六个月内来领取,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

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遇有特殊情况的,可酌情延期处理,处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8.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9.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被处罚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

10.公安机关在收取保证金后的三日内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11.对外国人拘留审查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对外国人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六个月。

12.对外国人作出行政拘留、拘留审查、监视居住或者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决定后,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将外国人的基本情况、案情、已采取的措施报告省级公安机关。

行政处罚日期是什么?有什么规定?

行政处罚日期是什么?有什么规定?

行政处罚日期是什么?有什么规定?随着我国的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也在发生着很大的变革。

我国的相关机关和有关部门对社会的治理和社会的维护一直在做坚持不懈的工作。

行政处罚就是维护社会的安定的一直处罚形式,那行政处罚日期是什么相关都有哪些规定呢,下面小编就为你进行解答。

随着我国的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也在发生着很大的变革。

我国的相关机关和有关部门对社会的治理和社会的维护一直在做坚持不懈的工作。

行政处罚就是维护社会的安定的一直处罚形式,那行政处罚日期是什么相关都有哪些规定呢,下面小编就为你进行解答。

《行政处罚法》中有关期间(期限)问题▲一、《行政处罚法》有关“期间(期限)”的规定: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2、《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4、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二、关于期间(期限)的说明:1、关于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期限和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期限:(1)《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与《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期限不同,不能混淆;(2)《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规定,这里涉及到行政机关在办理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即:行政机关应在事先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之日后“三日”期限期满后才能作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若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则按听证的程序规定组织听证后才能作出行政处罚)。

最新行政处罚公告告知期限是什么

最新行政处罚公告告知期限是什么

You have to believe in yourself. That's the secret of succes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年行政处罚公告告知期限是什么导读: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之间的间隔期限一般是要间隔三天以上,是提出听证的期限。

狭义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广义的行政处罚除了包含上述狭义的内容外,也包含企事业单位规定的一些行政人事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公告告知期限规定是什么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之间的间隔期限一般是要间隔三天以上,是提出听证的期限。

依据是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填写说明(一)写明被处罚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违法事实:简易程序要求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因此应写明经查证属实的违法事实的具体情况。

有多种违法行为的,应分类填写。

(三)违法依据:写明违反法律的具体条款。

国土行政处罚最长时限是多久?

国土行政处罚最长时限是多久?

Whenever I look at the sky, I don't like to talk again, and whenever I talk, I dare not look at the sky again.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国土行政处罚最长时限是多久?国土行政处罚,这个内容很多人都是很陌生的,因为生活接触到的类似处罚情况不多。

那么关于国土行政处罚最长时限是多久?根据规定,最长期限是六十天,我国国土行政处罚有一个处罚决定的期限,还有处罚告知期限等。

一、国土行政处罚最长时限处罚决定。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经本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案情特别复杂的除外。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的鉴定、听证、委托其他部门的认定、公告、邮递在途等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涉嫌犯罪移送的,等待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作出决定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将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处罚告知。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前,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口头形式提出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制作笔录。

听证告知。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放弃听证的,应当书面记载。

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听证机构应当制作《听证通知书》,并在听证的7个工作日前通知当事人和拟听证事项的经办机构。

处罚决定。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经本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案情特别复杂的除外。

行政处罚决定通知公示通知

行政处罚决定通知公示通知

行政处罚决定通知公示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经审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将相关信息在此公示,公告如下:一、案件基本情况根据举报人实名举报,经初步核实,我单位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以下是案件基本情况:1. 当事人姓名/单位名称:(在此填写当事人的详细信息)2. 举报事项:(在此简要描述举报事项的内容)3. 调查结果:(在此简要描述调查结果)4. 相关证据:(在此描述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如调查报告、照片、视频等)5. 调查员:(在此填写进行调查的执法人员姓名)二、行政处罚决定根据我单位对上述案件排查调查的结果,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 处罚内容:(在此填写具体的行政处罚措施,如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等)2. 处罚依据:(在此填写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3. 处罚决定书文号:(在此填写当事人的处罚决定书文号)4. 处罚决定日期:(在此填写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三、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有权向我单位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若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指定时间内向申请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示期限与联系方式本公示自公告之日起连续公示15日,公示期截止后即视为送达。

公示期间如有相关申请,请及时向我单位提交申请。

联系电话:(在此填写我单位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在此填写我单位的联系地址)请各相关方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公正与公平。

对于违法行为,我单位将依法予以坚决制止,维护社会稳定与公共利益。

特此通知!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在此填写您单位的名称)日期:(在此填写通知公示的日期)。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21.02.10•【字号】京司发〔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司法局2021年2月10日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本市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区司法行政机关针对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在市局和各区政府网站“双公示”栏目、同级信用门户网站公示及缩短公示期相关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应当自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相关网站上主动公示。

第四条《北京市司法行政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公示期限目录》由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编制,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目录确定的公示期限和可依申请缩短公示期执行。

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限为3个月,最长为36个月。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届满不再对外公示,但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除外。

第五条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承担信用归集管理职责的处(科)室负责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日常管理和统筹协调工作,受理缩短处罚公示期的申请。

行政处罚办案处(科)室负责确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和缩短行政处罚公示期申请的办理工作。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科)负责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缩短公示期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

网站信息管理处(科)室负责行政处罚公示信息的网站发布、调整工作。

第六条行政处罚当事人认为行政处罚信息不应当公示或者公示有误的,有权要求司法行政机关更正。

行政处罚公告告知要求需要注意什么?

行政处罚公告告知要求需要注意什么?

If it weren't for a long life and long obsession, who would know that these wasted years but it was a shockingdream!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行政处罚公告告知要求需要注意什么?据我国相关规定行政处罚公告告知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对于一些从事行政方面的工作人员来说,执法守法是对工作的基本要求,然而,有些人为了眼前的利益做出忘本的的事情出来,就会收到相关的行政处罚,有关行政处罚公告告知要求详细细节,在这里做出如下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行政处罚公告告知要求需要注意哪些细节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行政处罚公告告知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二、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什么区别呢?行政处罚听证应在行政处罚决定做出之前,向做出决定的机关提出申请。

行政复议在行政处罚决定之后,向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听证会举行之后,行政机关可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生效后可以马上执行,也可以视情况暂缓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行为,不是行政处罚。

信用中国的行政处罚公告是什么

信用中国的行政处罚公告是什么

信用中国的行政处罚公告是什么中国使我们的国家,对待我们国家要尽心尽力,国家从小就教育我们要有信用,那么信用中国的行政处罚公告是什么,这是我们需要了解并且学习的知识,了解过好能更好的对国家负责,为了让国家更好的成长,我们也需要学习这些知识,不为别的为了自己的国家。

中国使我们的国家,对待我们国家要尽心尽力,国家从小就教育我们要有信用,那么信用中国的行政处罚公告是什么,这是我们需要了解并且学习的知识,了解过好能更好的对国家负责,为了让国家更好的成长,我们也需要学习这些知识,不为别的为了自己的国家。

▲信用中国的行政处罚公告是什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办公厅(室),国家信息中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进一步规范“信用中国”网站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公示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完善异议处理、信用修复机制,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行政处罚信息在公示网站的公示期限(一)明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自2017年7月31日起,行政处罚信息在公示网站公示期限暂定为一年,其中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暂定为三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示期限起始时间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

公示期限届满的,公示网站应当撤下相关信息,不再对外公示,并不再作为失信惩戒依据。

公示网站应于7月31日前对已公示的存量数据进行系统梳理,撤下公示期限届满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日期是什么?有什么规定? 【行政类法律知识】

行政处罚日期是什么?有什么规定? 【行政类法律知识】

行政处罚日期是什么?有什么规定?【行政类法律知识】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行政处罚日期是什么?有什么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随着我国的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也在发生着很大的变革。

我国的相关机关和有关部门对社会的治理和社会的维护一直在做坚持不懈的工作。

行政处罚就是维护社会的安定的一直处罚形式,那行政处罚日期是什么相关都有哪些规定呢,下面小编就为你进行解答。

《行政处罚法》中有关期间(期限)问题一、《行政处罚法》有关“期间(期限)”的规定: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2、《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4、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

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

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下面店铺给大家带来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范文,供大家参考!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范文一被告知人:高文武,身份证号:120108************户籍地: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街金泽里14号楼308号现住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街金泽里14号楼308号本单位于2016年04月21日受理的高文武(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案,现已查明:你于2016年04月21日20时51分许,驾驶牌号为津AE0015 灰色江淮牌中型普通客车在滨海新区新开北路与大丰路交口实施(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公安机关查获。

上述事实,有呼气式酒精检测报告书、驾驶记录查询、行驶证复印件、车辆信息查询、强制措施凭证、车辆照片等证据证实。

现因你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将对你实施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现因无法联系你且你未按规定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汉沽支队河西大队接受处理等原因,无法对你履行直接告知义务,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现对你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

对以上告知内容及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你有权到告知单位进行陈述和申辩意见,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人:李月春,何佳联系电话:************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汉沽支队年1月16日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范文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以下机动车驾驶人于2011年8月至2015年5月间,有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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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行政处罚公告告知期限是什么
▲行政处罚公告告知期限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之间的间隔期限一般是要间隔三天以上,是提出听证的期限。

依据是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的规定,作出决定。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填写说明
(一)写明被处罚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违法事实:简易程序要求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因此应写明经查证属实的违法事实的具体情况。

有多种违法行为的,应分类填写。

(三)违法依据:写明违反法律的具体条款。

一般是禁止性或义务性条款。

(四)处罚依据:要求写明法律名称和具体条款,一般是法律责任条款,没有相应法律责任条款的不得处罚。

(五)处罚内容: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当场处罚只能做出警告、对公民处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数额应当用中文大写表述。

(六)罚没款的收缴: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况
有:
1、依照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的案件,处20元以下罚款或虽然超过20元,但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2、执法人员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做出处罚决定,无论适用一般程序还是简易程序,当事人向指定银行交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由执法人员代收代交的。

(七)救济途径:告知被处罚人(单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法院和时效。

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是做出处罚决定的药监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行政诉讼受理法院一般是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八)签收:当事人签收处罚决定书的时间关乎处罚决定的履行期限和复议、诉讼时效的计算,一定要由当事人当场签收。

行政处罚比其他的处罚相对来说,比较严重一些,一旦受到行政处罚,在工作中会给大家的心理上带来很多消极影响,行政处罚需要一定的证据。

行政处罚的特点是比较公平公正,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的期限是六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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