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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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
申请立项程序和要求
一、办事依据
《温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温财教[2008]254号)、《温州市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补助办法》(温市科知发[2008]18号)。
二、申报对象和要求
(一)在本市范围内实施专利技术产业化,且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并具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授权之日起有效期内实施产业化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三)项目须含有一件或一件以上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包括受让或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四)项目所含有的专利为实用新型专利的,须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对该专利进行查新检索并被确认为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五)专利产品正处在正常的批量生产销售阶段,并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六)项目实施单位专利管理制度完善、重视专利保护和人才培养,财务管理制度规范。
三、项目管理和补助额度
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实行事后审核立项、直接核定决算并一次性补助的方式,一般不实行合同制管理。
对立项项目,市财政科技经费一般按不高于该项目企业技术开发费总投入的15%给予适当补助。项目曾列入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的,不再重复立项支持。
每家申报单位当年限报一项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
四、办事程序:
1、申报。项目申报人填写有关申报材料(注1)。
2、推荐。由项目申报人所在区、县(市)科技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后推荐申报(市直单位可直接申报)。材料由市行政审批中心科技局办事窗口统一受理。
3、初审。温州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处会同相关处室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初审的主要内容是形式审查、项目申报人以往申报完成科技项目情况、同类项目近年立项情况。
4、评估。温州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处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创新性进行评估、对项目的财务情况进行审核,如有必要可组织实地考察,形成专家考察评估意见。
5、立项。温州市科技局根据项目申报材料、专家考察评估意见,由局务会议研究讨论确定,会同市财政部门发文下达并划拨补助经费。
6、办理时限。温州市专利技术产业化补助项目实行常年受理,分期立项。每年1月5日前受理申报的项目,办事窗口于1月15日前将资料送到综合处,由综合处转交知识产权处经办,知识产权处于1月下旬至3月上旬组织初审、专家评估及考察。3月中、下旬处室讨论、局务会议研究。4月初汇总到综合处提交财政商请公示。4月下旬公示征求异议。5月上旬处理异议、提交财政商请发文。5月中旬下达计划。每年7月1日前受理申报的项目,办事窗口于7月10日前将资料送到综合处,由综合处转交知识产权处经办,知识产权处于7月中旬至8月中旬组织初审、专家评估及考察。8月下旬至9月上旬处室讨论、局务会议研究。9月中旬至9月下旬汇总到综合处提交财政商请公示。10月上旬至10月中旬公示征求异议。10月中旬至10月下旬处理异议、
提交财政商请发文。10月底下达计划。
五、办事流程图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