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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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新区水污染防治2016年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陕西省关于印发<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5]60号)精神,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的落实,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提升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源头控制、科学治理”为原则,初步搭建“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系统防治新机制。

工作目标

基准年:2015年,所有现状数据以2015年统计数据为准。

——控制指标

渭河和沣河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40.0%以上,新河水质逐步达到省考目标。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5%以内。

——提升指标

在保持辖区水环境质量现状的基础上,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不高于2015年。

二、重点任务

(一)继续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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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组织实施省政府印发的《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和《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组织编制《西咸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在渭河两岸距河道1500米范围内划定保护区域,区域内禁止建设任何与水环境管理无关的项目。(建设环保局牵头、经济发展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

(二)取缔“10+3”污染企业。

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电镀、农药等10类和冶金、果汁等三类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各新城(园办)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经济发展局牵头、建设环保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

(三)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

结合实际编制和实施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涉及造纸、有色金属(铅、锌、稀土等)、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农药制造、电镀、石油化工(煤制甲醇、烯烃等)、机械设备、电器产品的制造加工等行业。(经济发展局牵头、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四)加大工业聚集区水污染治理力度。

新区范围内40%的产业集聚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建设环保局牵头、规划局配合、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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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园办)负责落实)

(五)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和安全处置,排查和取缔污泥堆放点,健全污泥转运管理机制。(建设环保局牵头、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

(六)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深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加大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要求,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在地下水污染区开展示范种植。(建设环保局牵头、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

(七)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渭河及其支流沿岸,要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等项目,合理规划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和运输路径等,防范环境风险。提高企业入区环境准入门槛,使重污染企业不得入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牵头、规划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八)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

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依法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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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线管理和水域岸线用途管制。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在沣河流域、新河流域开展试点,确定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规划局局牵头、建设环保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

积极推进斗门水库建设,完善斗门水库水质水量监测,制定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调度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进水、下泄水量和入流、泄流时段,维持水库水体水质稳定,重点保障枯水期水库水质达标。(建设环保局牵头、规划局配合、沣东新城负责落实)

(九)推进海绵城市及湿地建设。

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在渭河干流两岸、沣河入渭和新河入渭的适宜区域,规划建设以滨河公园、沿河湿地和城市森林为主体的生态系统。(建设环保局牵头、规划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

(十)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

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将高耗水产业纳入禁止或限制产业目录。严控地下水超采,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或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新城(园办)政绩考核。(建设环保局牵头、经济发展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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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现状调查评估,完成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执法检查,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开展“双源”(地下水饮用水源和污染源)及补给径流区内重点监管污染源调查评估。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集中式饮用水源供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完成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建设环保局牵头、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

(十二)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贯彻执行《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条例。完善收费政策,制订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再生水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经济发展局牵头、建设环保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十三)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加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公布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建设环保局牵头、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

重点推进太平河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排查各污染源现状,初步确定截污范围及污水接入市政管网方案。(建设环保局牵头、规划局配合、沣东新城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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