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年)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1•【字号】陕政函[2012]116号•【施行日期】2012.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年)的批复(陕政函〔2012〕11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提请审定〈陕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年)〉的请示》(陕环字〔2012〕32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陕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治理为辅的原则,完善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大对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和监管力度,逐步建成科学系统的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努力解决地下水污染问题,切实保障地下水水源环境安全,确保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到2015年,全面掌握我省地下水污染状况,启动地下水污染修复示范项目,初步遏制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初步建立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城镇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水质得到基本保障。
到2020年,全省地下水环境质量实现明显改善,乡(镇)的地下水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农村分散式水源的保护工作有序开展,建立起农村地区地下水饮用水源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对地下水污染源全面监控,基本建成全省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管和风险防范体系。
四、各市、县政府是实施《实施方案》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制订年度实施计划。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5〕6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5〕6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2015年12月30日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水环境质量好坏,事关百姓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我省能否全面够格步入小康社会。
当前,我省面临水资源缺乏、时空分布不均、局部水污染严重、水循环利用不足等严峻形势,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全力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质目标需求和水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要求,突出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南防北控、中部提升、节水循环、优化空间、底线保障”原则,充分发挥法制规范、市场调节、科技支撑、标准导向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系统治水、创新治水、全民治水,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让三秦大地水更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持久动力。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受到严格控制。
到203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渭河水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恢复。
主要指标:--控制指标:到2020年,汉江、丹江、嘉陵江等长江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
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保护,保障城市居民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保护。
本条例所称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为城市集中式供水的取水口划定的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
第三条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的投入,保障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安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林业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第七条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第八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水资源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划定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水质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保障水源水量充足、水质优良、水生态系统良好。
第九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陕西环境保护条例(二)
引言概述:陕西环境保护条例(二)是为了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推进,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提升陕西省的可持续发展水平而制定的一项法规文件。
该条例在继承和发展前一版本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了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对该条例进行详细解读。
一、加强环境污染防治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1.1严格控制工业和交通排放1.2推动清洁能源使用1.3加强大气污染监测和预警1.4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2.加强水污染防治2.1落实水污染防治责任2.2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2.3推动工业污水治理2.4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2.5加强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3.加强土壤污染防治3.1制定土壤环境质量标准3.2推动重点行业污染治理3.3加强农业面源土壤污染防控3.4推进土壤修复与治理技术研发3.5建立土壤环境监测和评估体系4.加强噪声和振动污染防治4.1完善噪声和振动污染监测网络4.2加强噪声和振动源管理4.3推行噪声和振动污染源减排技术4.4加大对噪声和振动污染的监督执法力度4.5加强噪声和振动污染治理宣传工作5.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5.1完善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制度5.2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5.3加强固体废物环境污染监督检查5.4完善固体废物处置环境风险防控5.5加强固体废物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结论:陕西环境保护条例(二)的出台是陕西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推进、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健全环境监测体系、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环境宣传教育等举措,该条例为陕西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要确保该条例的贯彻执行,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加强社会共治等方面的工作,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推进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宝鸡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宝鸡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2—2014年)为进一步做好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省政府2011年12月2日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动员大会会议精神和渭河水质三年变清的要求,依据省、市政府签订的渭河治理目标责任书和《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12-2014年)》,特制定本方案。
一、渭河污染治理现状(一)“十一五”渭河污染防治的主要成果“十一五”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渭河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渭河治理、宝鸡先行”的要求,将生态环保列入全市十件大事。
通过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厂建设、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境准入,渭河水质得到明显改善,我市渭河干流出境水质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
截止2011年,出境断面COD较2005年下降了52%;魏家堡断面COD较2005年下降了50.7%,氨氮较2005年下降了63.5%;小韦河出境断面COD较2005年下降了92%,氨氮较2005年下降了69%。
十一五期间,在我市GDP年均增长14.6%的情况下,万元GDP排放总量平均下降了11.3%,实现了经济增长与环境质量改善的双赢。
(二)渭河污染现状虽然渭河水质近年来有了很大改善,但距省政府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渭河干流出境、渭河支流小韦河出境、魏家堡引水渠监控断面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无法稳定达标。
随着百万人口大城市及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主要污染物排放将呈10%左右的速度递增,渭河水质改善面临巨大压力。
(三)渭河污染的主要成因一是工业污染结构性特点突出。
我市造纸、化工等涉水重污染行业几乎全部集中在渭河流域,尽管“十五”和“十一五”期间淘汰了部分产能,但这些行业仍然是渭河工业污染的主要来源。
目前,渭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国控、省控污染源共38家,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17580吨和603吨,分别占我市工业污染物总排放量的93%和95%以上。
这些高污染行业排污强度大、治理难,也是规避监管、违法排污的重点对象。
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修正)
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1.30•【字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4届〕第14号•【施行日期】2023.11.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05年12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6月1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等八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23年11月30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专利条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污染防治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生态、水环境,保障供水水质安全,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汉江、丹江流域的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段管理,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汉江丹江流域的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保护工作,落实分级分部门管理责任。
在汉江丹江流域实行河长制,各级河长负责管理区域的组织领导,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对汉江、丹江流域陕西段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
汉中、安康、商洛市和汉江、丹江流域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汉江、丹江流域水环境质量负责。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和汉江、丹江流域设区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和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水污染综合性防治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东庄水利枢纽工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东庄水利枢纽工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3.20•【字号】陕政办函〔2018〕83号•【施行日期】2018.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自然生态保护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东庄水利枢纽工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18〕83号西安、咸阳、铜川、渭南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东庄水利枢纽工程位于泾河干流峡谷出口段,以防洪减淤为主,兼顾供水、发电和改善生态环境等综合利用,是列入国家“十三五”加快开工建设的172项重大水利工程之一,也是全省统筹实施的重大水利工程。
工程建成后,将极大减轻渭河防洪压力,有效保障渭北旱塬生产生活用水,切实改善泾河、渭河流域生态环境,对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为全面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确保东庄水利枢纽工程顺利实施,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保障生态水量。
要把维持河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作为基本条件,加强泾河上游水土资源涵养保护,优化东庄水利枢纽工程供水结构,保障泾河下游生态水量和湿地用水需求。
严格执行生态水量调度方案,完善泾河下游文泾水电站、泾惠渠引水枢纽生态水量下泄设施,提高实时监测能力,确保东庄水利枢纽工程坝址以下河道生态水量持续顺畅下泄。
二、有效提高节水效能。
全面落实《陕西省全民节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积极推进节水示范单元创建,加快实施农业节水增产、工业节水增效、城镇节水降耗行动。
加快实施灌区节水改造、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效率。
鼓励和引导工业企业加快节水改造,严禁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有效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快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提高水资源循环高效利用水平。
三、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
认真实施《陕西省泾河流域综合规划》《泾河流域(陕西段)水污染防治规划》《东庄水库受水区水污染防治规划》,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着力减少入河排污量,确保泾河水质不断改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江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江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10•【字号】陕政发[2014]15号•【施行日期】2014.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江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陕政发〔2014〕15号)汉中、安康、商洛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2014-2017年)》已经2014年3月17日第4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2014年4月10日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2014-2017年)汉、丹江流域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主要水源地,丹江口水库70%以上水源来自汉、丹江。
为确保汉、丹江流域水质安全,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汉、丹江流域水质保护现状陕南汉、丹江流域水资源丰富,多年来年均径流量达289亿立方(汉江273亿立方,丹江16亿立方),约占全省地表水资源总量的四分之三,环境容量较大。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汉、丹江水质保护工作,在陕南发展定位上确定了坚持生态优先、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陕南各级政府不断完善各项水质保护措施,使汉、丹江流域水质总体保持良好。
十多年来,汉江出省断面水质保持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丹江出省断面水质保持在Ⅲ类标准。
随着陕南区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汉、丹江流域水质保护工作面临着流域污染负荷逐年增大、城镇生活污染处理率低、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严重、工业污染行业特点明显、治污和保护资金短缺等严峻形势。
二、汉、丹江水质保护的总体思路及保护目标(一)总体思路。
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全面建设水源涵养和水质保护生态屏障。
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65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6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27日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任务要求,大力推进西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和河湖长制工作落实,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本方案。
一、水质目标渭河新丰桥、灞河三郎村、护城河小北门断面达到Ⅴ类水质;渭河天江人渡、渭河耿镇桥、灞河灞河口断面水质不低于现状;涝河入渭、沣河出西安境断面达到Ⅳ类水质;黑河入渭、泾河入渭断面达到Ш类水质;氵皂河、新河、临河、漕运明渠、幸福渠、玉川河水质达到省考要求。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黑河水库水质达到Ⅲ类,昆明池、渼陂湖主要指标不低于现状水质。
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稳步提升。
二、重点工作(一)工业水污染防治。
1.强化“10+3”小企业整治。
继续加强对重污染“10+3”小企业的排查整治,严格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重污染“10+3”小企业死灰复燃。
(市工信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配合,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2.专项整治重点行业。
加快水污染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继续实行新(改、扩)建重点行业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从源头控制或减少污染物产生。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7.10.09•【字号】陕财办建[2007]153号•【施行日期】2007.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建〔2007〕153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各省管县财政局、环保局:为加强和规范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二○○七年十月九日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开展,切实改善渭河水环境,根据省政府对渭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政发〔2007〕19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渭河专项资金”)是指由省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渭河专项资金由省财政按年度预算统一筹集,并相应补充一定比例的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和省级排污费专项资金,按规定用途统一安排,统一管理。
第四条渭河专项资金的安排原则(一)突出重点、统筹安排的原则。
重点解决渭河流域造纸、果汁和化工等行业的水污染问题,加快流域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执法能力建设。
(二)择优扶强、以奖代补的原则。
对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各市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补助;选择重点污染治理项目采取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扶持。
陕西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
陕西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陕西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引言为了保护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保障人民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陕西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适用于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条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城市供水系统的水源地及其周边具有重要水质保护意义的区域。
第三条本条例旨在加强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的管理,建立健全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制度,防止污染物对水质造成的危害。
第二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管理第四条根据城市供水系统的需要以及水源地的状况,省级人民政府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第五条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开发利用区。
(一)核心区:指水源地及其周边的区域,设置严格的管理制度,禁止一切破坏性活动。
(二)缓冲区:指核心区外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设置相对宽松的管理制度,限制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活动。
(三)开发利用区:指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外,供城市发展和资源利用的区域,按照环保要求进行规范管理。
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工作。
第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章环境保护措施第八条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应当严格控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物进入水源。
第九条禁止在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垃圾填埋等影响水质的活动。
第十条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农业生产、畜禽养殖等活动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管理,并采取措施防止化肥、农药等污染物进入水源。
第十一条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环保审批程序进行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且必须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保障污水达标排放。
第十三条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监测工作应当定期进行,检测项目包括水质、空气质量等。
《西安市城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
《西安市城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82504【发布文号】【发布日期】xx-09-03【生效日期】xx-09-03【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xx年6月27日陕西省西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xx年9月3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污染防治第三章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污染防治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了防治城市饮用水源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饮用水源的污染防治管理。
跨行政区域的本市城市饮用水源的污染防治管理,按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执行。
第三条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饮用水源的污染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全面规划、因地制宜、防治结合、严格管理,保证城市饮用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第四条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机关。
区、县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城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城市饮用水源的保护管理工作。
水利、农业、林业、卫生、地矿、规划、市容、公用事业等管理部门和供水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对城市饮用水源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第五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饮用水源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城市饮用水源的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章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污染防治第六条第六条城市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根据水源地所处的位置、水文、地质条件、水体特征、开采方式、污染源的分布和污染物运移特征等进行划定。
第七条第七条本市灞产水源地、沣满水源地、渭滨水源地、西北郊水源地、东北郊段村水源地以及新建的城市饮用水地下水源地,应当分别划定保护区。
陕西省环境保护条例
陕西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陕西省的环境质量,预防和控制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陕西省环境保护的目标是:净化大气,治理水污染,整治土壤污染,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系统,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促进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加强环境执法和监管,加强环境教育和宣传,增强公众参与。
第三条陕西省环境保护的原则是:依法治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源头控制,责任追究,公开透明,教育引导,科技支撑,节约资源,保护生态。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第四条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是: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改善大气质量,确保人民群众健康。
第五条大气污染防治的措施包括: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工业排放源的监测和执法,推广清洁生产技术,促进清洁能源的利用,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控制城市扬尘污染,加强燃煤污染治理,加强机构建设和人员培训等。
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第六条水污染防治的目标是:减少水污染物排放,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质量。
第七条水污染防治的措施包括:制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工业和农业污染源的监测和执法,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和农村污水治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源地,加强水环境管理和保护。
第四章土壤污染防治第八条土壤污染防治的目标是:减少土壤污染物排放,保护土壤资源,修复受污染的土壤。
第九条土壤污染防治的措施包括:制定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加强土壤污染源的监测和执法,推动工业用地和农村土地的污染治理,加强农用地质量安全监测,修复受污染的土壤。
第五章固体废物管理第十条固体废物管理的目标是: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利用率,妥善处理和处置固体废物。
第十一条固体废物管理的措施包括:制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的规范,推广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加强固体废物处置场的规划和建设,加强固体废物监管和执法。
第六章生态环境保护第十二条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是: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促进物种多样性,保护珍稀濒危物种。
铜川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
铜川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3年)为了认真贯彻贯彻省政府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动员大会精神, 深入做好本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根据《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 结合本市实际, 特制定本方案。
一、河流分布概况本市地表水系分属渭河两个一级支流石川河和洛河。
漆水河、沮河属石川河两条重要支流, 两河于耀州区南1.5公里交汇后入石川河, 南流约1公里出铜川界。
漆水河东南流向, 穿过北市区、南市区, 全长64.2公里, 流域面积773.5平方公里, 数年平均径流量3623万立方米。
由于在柳湾设有饮用水取水口, 年总取水量2504万立方米, 故在取水口如下, 除丰水期外, 基本处在断流状态。
沮河发源于本市西北部, 全长77公里, 流域面积878.5平方公里, 数年平均径流量6210万立方米。
桃曲坡水库位于沮河下游, 总库容5720万立方米。
桃曲坡水库下游至石川河入口段, 除泄洪和农灌放水外, 常年处在断流状态。
此外, 赵氏河经新区南部入富平, 在富平淡村附近汇入石川河。
宜君县境内青河、五里镇河、雷塬河等均流入洛河后入渭河。
二、本市渭河流域水质现实状况近年来,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地表水环境污染治理, 建成了3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日处理能力达6.7万吨, 关闭拆除了4家污染严重旳小造纸企业;沮河、漆水河沿岸厂矿、医院等建设了50多套废水处理设施, 流经市区旳漆水河出市断面两项污染指标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分别由2023年旳115毫克/升、12.76毫克/升下降到2023年旳73.6毫克/升和6.7毫克/升, 分别下降了36%和47.5%, 辖区水环境质量得到一定改善。
尽管如此, 本市地表水环境形势仍不容乐观。
据设在漆水河三里洞、新村、岔口3个水质监测控制断面数据显示, 漆水河水质污染仍很严重, 平、涸水期重要污染物超标数倍甚至几十倍, 多为劣Ⅴ类或Ⅴ类, 且属经典旳有机型污染。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供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供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3.22•【字号】陕政发[2001]14号•【施行日期】2001.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供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01〕14号2001年3月22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城市(含市、县、建制镇)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城镇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贯彻意见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我省是水资源严重短缺的省份,全省水资源总量442亿立方米,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2,关中地区人均占有量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6。
解决城市缺水问题,切实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是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将长期面对的重大课题。
九十年代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按照“选好水源,搞好规划,贷款建设,理顺水价,经营还贷,拓宽市场,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原则,加快了城市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全省城市供水紧张的矛盾得到了初步缓解。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省城市水资源紧缺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方面是水资源总量偏少,存量不足,水质恶化,调蓄能力和安全可靠性差,另一方面是群众节水意识淡薄,浪费现象依然十分突出。
各级政府必须从有利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全局出发,统一规划,把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用水摆在突出位置,下大力气抓好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做好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必须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的原则。
陕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附件4陕西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序号 省区 设区市区 所属流域 所属水系 城市水体名称河段 长度 (公里)湖泊面积 汇入 水体 起始点(中心点):经度 起始点(中心点):纬度 导致黑臭的主要污染 指标水体黑臭原因预计消除黑臭的年度 备注 度 分 秒 度 分 秒 1 陕西省西安无 2 宝鸡 无 3 咸阳无 4铜川 王益区、印台区 渭河 石川河 漆水河32石川河 1095 45.03 355 12.73BOD 、COD 超标排放污水无序排放,无接入管道 2016底5 渭南沋西渠1.5城区排水管网 东起解放路以东360米 西至西岳路以西360米 排水渠年久失修淤积严重2016年 6延安无 7榆林榆阳区 无定河 无定河 榆溪河(污水厂至刘官寨)12榆溪河1094511.0381545.9COD 、NH3-N生活污染 2020年榆阳区 无定河 无定河 榆阳河8.4 榆溪河 109 47 47.85 38 1838.99 COD 、NH3-N 、TP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生活污染2017年榆阳区 无定河 无定河沙河8榆溪河 109 40 11.24 3815 22.26 NH3-N 、 COD 生活污水农业面源 2020年 8 汉中 无 9 安康 无 10 商洛 无 11杨凌无— 42 —序号省区设区市区所属流域所属水系城市水体名称河段长度(公里)湖泊面积汇入水体起始点(中心点):经度起始点(中心点):纬度导致黑臭的主要污染指标水体黑臭原因预计消除黑臭的年度备注度分秒度分秒12 韩城无。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4.25•【字号】市政办发〔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4月25日西安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办水体〔2022〕3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2〕117号)要求,全面推进入河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推动我市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明晰责任、严格监督,统一要求、差别管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为核心,通过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为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加强排污口排查溯源、分类整治,严格进行监管,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
陕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附件6陕西省工业污染防治清单序号设区市所属流域所属水系专项整治重点行业取缔小型污染企业工业聚集区类别时限类别时限名单目标1西安市黄河流域渭河造纸,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电镀,煤化工2017年造纸,农药,电镀2016年国家级西安软件园、国家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工业园、西安医药园、西安交大科技产业园、西工大科技产业园、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科技产业园、大学生物医药园,高新区长安科技产业基地。
经开区泾渭工业园。
草滩生态产业园,空港产业园、阎良航空产业基地、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西安印刷包装产业基地,兵器工业科技产业基地,灞桥科技产业园,西安汽车零部件工业园、保税物流基地、新材料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基地,西安户县草堂工业区,西安渭北工业区。
建设污水处理厂2宝鸡市黄河流域渭河造纸,印染,有色,氮肥,农副食品加工,电镀,石油化工,煤化工,果汁2017年造纸,印染,炼焦,电镀,果汁2016年宝鸡市蔡家坡工业园,宝鸡市姜谭工业园,宝鸡市霸王河工业园,宝鸡市长青工业园,宝鸡市旭光工业园,宝鸡市金河工业园建设污水处理厂3杨凌示范区黄河流域渭河农副食品加工2017年2016年杨凌示范区工业园,省农产品加工贸易园,富海工业园、高端机械制造产业园建设污水处理厂4咸阳市黄河流域渭河印染、煤化工2017年2016年咸阳市新兴纺织工业园、陕西再生资源产业园、彬县新民煤化工工业园、长武煤电工业园、建设园区污水处理厂5西咸新区黄河流域渭河造纸、农副食品加工2017年造纸、电镀2016年空港临空产业园区,统筹科技资源示范区,六村堡新加坡现代产业园区,周陵新兴产业园区,建设污水处理厂— 45 —序号设区市所属流域所属 水系 专项整治重点行业 取缔小型污染企业 工业聚集区 类别时限 类别时限 名单目标6渭南市 黄河流域渭河造纸、钢铁2017年2016年蒲城县工业园区、富平县庄里工业园区、大荔科技产业园区、渭南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园区污水处理厂 7韩城市 黄河流域 黄河 2017年 2016年建设园区污水处理厂 8铜川市 黄河流域 渭河 农副食品加工 2017年 2016年 铜川市黄堡工业园区,铜川市新区工业园区,铜川市坡头工业园区,铜川市董家河工业园区,铜川市王家河工业园区建设污水处理厂9延安市 黄河流域延河、北洛河食品,石油化工2017年2016年宝塔区工业园,黄陵县工业园,黄龙县工业园,宜川工业园县,洛川县工业园,富县工业园, 甘泉县工业园,吴起县工业园,志丹县工业园,安塞县工业园,子长县工业园,延川县工业园,延长县工业园建设污水处理厂10 榆林市黄河流域 无定河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煤化工2017年炼焦,炼油,冶金2016年榆佳工业园区,榆横工业园区,榆神工业园区,靖边工业园区,榆林府谷工业园区,榆林吴堡工业园区建设污水处理厂11 汉中市长江流域 汉江 化工、酿造、制药 2017年 造纸、皂素 2016年 汉江产业园铺镇工业园区、褒河物流园区、老君食品产业园区、梁山工业园区、五郎工业园区、三合循环经济园区、汉中航空智慧新城、洋县现代材料产业园区、西乡县生物电子科技园区、西乡县食品工业园区建设污水处理厂12 安康市长江流域汉江 流域涉重金属企业 2017年 铅锌选矿 2016年 旬阳工业集中区禁排13商洛市 长江流域 丹江造纸,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皂素2017年造纸,制革,皂素2016年 商州区荆河生态工业园,商丹循环工业园区,镇安县域工业集中区,商南县工业园区富水片区,洛南陶岭工业园区,柞水小岭工业园区建设园区污水处理厂注:附表中未明确的指标,要求各地市(区)在对应的水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中完善。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06•【字号】延政办发〔2016〕53号•【施行日期】2016.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发〔2016〕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现将《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6日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6-2020年)为进一步加大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全力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质目标需求和水环境安全,根据《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流域概况延河是延安市第二大河,古称区水、延水、清水,发源于榆林市靖边县天赐湾乡周山,自安塞县镰刀湾乡杨石寺村入延安境,流经宝塔区,于延长县南河沟乡凉水岸注入黄河,为黄河一级支流。
延河北部与无定河、清涧河接壤,西南与北洛河相接,南与云岩河、雷多河为邻,流域总面积7725平方公里,干流长度286.9公里,我市境内河长248.5公里,流域面积7321平方公里。
延河流域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最高海拔1731米,延安城区海拔957米。
河源至化子坪为上游段,河长61.7公里;化子坪至甘谷驿为中游段,河长114.8公里;甘谷驿至河口为下游段,河长110.4公里。
流域内沟壑纵横,地形破碎、梁峁起伏,有支毛沟7000多条,2公里以上沟道1282条,主要支流有杏子河、坪桥川、西川河、南川河、蟠龙川等。
二、治理范围及时限本方案重点对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作出规划,对延河及主要支流提出治理要求,治理时限为2016-2020年。
三、总体思路和目标(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安排部署,突出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循环发展的理念,以创建生态延安、治理延河流域水污染、提高水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保护优先、科学利用、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以铁腕促治、源头预防、防治结合、生态修复为抓手,实施污染治理与环评审批相结合、治污设施建设与环境监管相结合、工程治理与生态保护相结合的三大治污手段,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断面水质控制、生态基流控制的三大措施,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到2020年,延河水环境质量取得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受到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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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新区水污染防治2016年工作方案(试行)为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陕西省关于印发<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5]60号)精神,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的落实,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以提升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源头控制、科学治理”为原则,初步搭建“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系统防治新机制。
工作目标基准年:2015年,所有现状数据以2015年统计数据为准。
——控制指标渭河和沣河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40.0%以上,新河水质逐步达到省考目标。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5%以内。
——提升指标在保持辖区水环境质量现状的基础上,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不高于2015年。
二、重点任务(一)继续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 1 -认真组织实施省政府印发的《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和《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组织编制《西咸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在渭河两岸距河道1500米范围内划定保护区域,区域内禁止建设任何与水环境管理无关的项目。
(建设环保局牵头、经济发展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二)取缔“10+3”污染企业。
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电镀、农药等10类和冶金、果汁等三类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各新城(园办)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
(经济发展局牵头、建设环保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三)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
结合实际编制和实施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涉及造纸、有色金属(铅、锌、稀土等)、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农药制造、电镀、石油化工(煤制甲醇、烯烃等)、机械设备、电器产品的制造加工等行业。
(经济发展局牵头、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四)加大工业聚集区水污染治理力度。
新区范围内40%的产业集聚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建设环保局牵头、规划局配合、各新- 2 -城(园办)负责落实)(五)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和安全处置,排查和取缔污泥堆放点,健全污泥转运管理机制。
(建设环保局牵头、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六)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深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加大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
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要求,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在地下水污染区开展示范种植。
(建设环保局牵头、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七)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渭河及其支流沿岸,要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等项目,合理规划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和运输路径等,防范环境风险。
提高企业入区环境准入门槛,使重污染企业不得入西咸新区。
(经济发展局牵头、规划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八)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依法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 3 -蓝线管理和水域岸线用途管制。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在沣河流域、新河流域开展试点,确定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
(规划局局牵头、建设环保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积极推进斗门水库建设,完善斗门水库水质水量监测,制定水量调度方案。
采取闸坝调度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进水、下泄水量和入流、泄流时段,维持水库水体水质稳定,重点保障枯水期水库水质达标。
(建设环保局牵头、规划局配合、沣东新城负责落实)(九)推进海绵城市及湿地建设。
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在渭河干流两岸、沣河入渭和新河入渭的适宜区域,规划建设以滨河公园、沿河湿地和城市森林为主体的生态系统。
(建设环保局牵头、规划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十)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
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
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将高耗水产业纳入禁止或限制产业目录。
严控地下水超采,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或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
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新城(园办)政绩考核。
(建设环保局牵头、经济发展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 4 -(十一)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现状调查评估,完成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执法检查,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开展“双源”(地下水饮用水源和污染源)及补给径流区内重点监管污染源调查评估。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集中式饮用水源供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完成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
(建设环保局牵头、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十二)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贯彻执行《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条例。
完善收费政策,制订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再生水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经济发展局牵头、建设环保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十三)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加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公布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
(建设环保局牵头、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重点推进太平河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排查各污染源现状,初步确定截污范围及污水接入市政管网方案。
(建设环保局牵头、规划局配合、沣东新城负责落实)- 5 -(十四)加强再生水综合利用。
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须优先使用再生水。
全区范围开展公共建筑安装中水设施的示范推广,积极推行海绵城市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建设环保局牵头、规划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三、保障措施(十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
在省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推进办公室指导下,西咸新区与西安市和咸阳市会商,明确西咸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范围和责任分工。
西咸新区建立辖区内水污染治理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通报行动方案进展情况,指导、协调、检查行动方案实施情况。
各新城(园办)是本工作方案实施主体,要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明确各控制单元责任主体。
各新城(园办)工作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7月底报西咸新区管委会备案,同时抄送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
(十六)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合力推进。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同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 6 -项任务牵头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定期调度检查任务进度,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西咸新区管委会。
环保单位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新城(园办)要及时向新区管委会报告工作进展和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并于11月底前向新区管委会报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
(十七)提升能力,防控风险。
启动全区水污染防治管理数据平台建设,逐步建立水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
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
定期评估辖区内渭河干流、沣河和新河流域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实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各新城(园办)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十八)强化监督,打击违法。
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
建立常态化和制度化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加强西咸新区管委会职能部门对环保工作的监督。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7 -建立健全环境污染违法案件联合调查和移送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及时有效惩治和防范环境污染犯罪。
加强与西安市和咸阳市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行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和信息共享。
(十九)严格考核,落实奖惩。
西咸新区管委会与各新城(园办)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开展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转移支付和生态补偿等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依据考核追究责任,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相关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
对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
(二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灵活多样、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水污染对生存环境的危害,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并自觉监督水质保护工作;加强警示教育,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以案说法,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健全举报制度,增强企业和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 8 -的行为准则。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依托各类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
(二十一)信息公开,全民参与。
西咸新区每年公布全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各新城(园办)每年公布辖区水环境质量状况。
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每季度向社会公布辖区内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公布重点排污单位信息。
国控和省控重点排污单位应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措施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附表:1.渭河、沣河、新河水质目标及责任分解表2.污水管网建设、改造任务及责任分解表3.沿河排污口水质目标及责任分解表4.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及责任分解表5.渭河流域生态整治任务及责任分解表6.西咸新区水资源利用清单7.西咸新区节水指标8.西咸新区水污染防治专项方案编制清单- 9 -- 10 -附件1 渭河、沣河、新河水质目标及责任分解表附件2 污水管网建设、改造任务及责任分解表- 11 -附件3 沿河排污口水质目标及责任分解表- 12 -- 13 -附件4 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及责任分解表附件5 渭河流域生态整治任务及责任分解表- 14 -附表6 西咸新区水资源利用清单- 15 -- 16 -附件8 西咸新区水污染防治专项方案编制清单- 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