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职业行为规范
论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
论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主要包括律师的职业道德规范、职业责任规范和专业行为规范。
下面就这三个方面对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进行详细描述。
一、律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律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守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律师的职业道德规范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诚实守信:律师应诚实守信,遵守诺言,维护职业信誉,不得谎报案情、隐瞒证据或提供虚假证言。
2. 忠实义务:律师应忠实地履行委托,坚守法律职业道德,不得泄露客户的秘密,不得利用客户委托财产谋取私利。
3. 尊重法治:律师应尊重和维护法治,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不得散布虚假法律知识。
4. 公正公平:律师应本着公正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不得曲解事实和法律,不得真伪不分,不得托辞推脱。
5. 保障权益:律师应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和法律保护,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寻求非法利益或违背法律原则。
1. 协助当事人:律师应尽力协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和建议,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
2. 法律义务:律师应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律师职责,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或要求。
3. 专业能力:律师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不得超出自己所能承担的工作范围,有义务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4. 诚信行为:律师应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的私利。
5. 职业声誉:律师应自觉维护律师职业形象和声誉,不得有严重的职业失误或违法行为,不得损害律师职业的信誉。
1. 代理辩护:律师代理辩护时要坚守法律道义,不得借机捏造事实、篡改证据或故意误导法院。
2. 保密义务:律师应保守客户的秘密,不得将客户的重要信息泄露给外界,确保客户的隐私安全。
3. 适当收费:律师应按照合理的标准对客户收取费用,不得损害客户的利益,不得卷钱颠倒。
4. 持续学习:律师应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和知识水平,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活动,保持与时俱进。
5. 促进公平:律师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不得干涉司法独立性和公正性。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2004年3月20日五届全国律协第九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试行;2009年12月27日七届二次理事会修订;2017年1月8日第九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执业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律师规范执业行为的指引,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的行业标准,是律师自我约束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 律师应当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律师执业行为违反本规范中强制性规范的,将依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给予处分或惩戒。
本规范中的任意性规范,律师应当自律遵守。
第五条 本规范适用于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其他从业人员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第二章 律师执业基本行为规范律师执业基本行为规范律师执业基本行为规范 第六条 律师应当忠于宪法、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七条 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律师不得利用律师身份和以律师事务所名义炒作个案,攻击社会主义制度,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不得利用律师身份煽动、教唆、组织有关利益群体,干扰、破坏正常社会秩序,不得利用律师身份教唆、指使当事人串供、伪造证据,干扰正常司法活动。
第八条 律师应当注重职业修养,自觉维护律师行业声誉。
第九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十条 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
第十一条 律师协会倡导律师关注、支持、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引言作为律师,合法专业的从业者,我们的行为应当遵守一定的规范和标准。
律师职业道德的遵守不仅是为了确保自身的专业声誉,更是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石。
本文将就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展开论述。
第一节不私自扩大诉讼作为律师,我们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分析案情,明确辩护的方向。
不应为自己的私人利益而过度扩大诉讼范围,以博取声名和利益。
在处理案件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平正义。
第二节严守职业秘密作为律师,我们与客户之间存在着特殊的信任关系,因此应当严守职业秘密,保护客户的隐私。
不得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和案件相关信息,即使在法庭上,也要以保护客户权益为出发点,避免不必要的暴露。
第三节公正独立、维护当事人利益律师应该做到公正独立,不受外界干扰,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不得为他人谋取私利。
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和辩护时,要坚守职业道德,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得擅自改变当事人的意思。
第四节尊重法庭和其他职业人员律师在法庭上应当恪守庭堂秩序,尊重法官的权威,遵循法庭规则。
在同其他职业人员交往时,我们要尊重他们的专业素养和人格尊严,以和谐的工作氛围推动案件进展。
第五节拒绝不正当的利益输送作为律师,我们应当严守廉洁自律的底线,拒绝任何不正当的利益输送。
不接受贿赂、利益共享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保持清正廉洁的律师形象,做到勤勉尽责,维护公正和法治。
第六节不发布不真实的信息律师应当在发布信息或代表当事人发言时,不得散播虚假信息,不得误导公众。
我们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准确地表述案情和法律观点,维护律师的专业形象和职业信誉。
第七节提供质量高效的法律服务作为律师,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我们应提供质量高效的法律服务。
要积极参与案件调查和研究,提前做好案件准备工作,不拖延办案进度,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第八节涉案费用公正合理律师应当对涉案费用明确规定,并与当事人达成书面协议,保证费用的公正合理。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一、概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旨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维护律师职业形象,保障法律服务质量,促进司法公正,是律师执业的基本准则和规范。
二、律师执业资格1. 律师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律师执业资格,且没有受到吊销执业证书或者吊销执照等处罚。
2. 律师应当不受刑事处罚,并未被终身禁止执业。
3. 律师应当接受相关法律职业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水平。
三、律师职业操守1. 律师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维护法律尊严。
2. 律师应当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客户保密,并维护客户权益。
3. 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参与非法活动。
4. 律师应当尊重法律职业操守,不得参与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5. 律师应当团结同行,互相支持,共同促进法治建设,维护律师团体形象。
四、律师执业守则1. 律师应当认真履行执业职责,维护法律权利,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2. 律师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原则,不得存有歧视行为、偏颇态度等。
3. 律师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受不正当干扰,绝不随意调换主意。
4. 律师应当保护客户隐私,不得泄露客户信息,确保客户利益不受损害。
5. 律师应当勇于捍卫正义,不得出尔反尔,不得违法乱纪。
五、律师职业素养1. 律师应当注重自身修养,提升个人素质和专业素养。
2. 律师应当严格自律,杜绝贪腐行为,坚决抵制腐败现象。
3. 律师应当注重团队合作,不断学习提升,共同进步。
六、律师责任与义务1. 律师应当尊重职业操守,恪尽职守,不得敷衍塞责,懈怠失职。
2. 律师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不断提升社会责任感。
3. 律师应当保护当事人权益,不得变换客观,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七、结语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不仅是律师的基本准则和规范,也是维护行业形象,提升服务质量,促进法治进程的必要条件。
律师应当严格遵守规范,做到自律自循,为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律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律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关键信息项:1、律师的诚信义务如实告知客户案件情况不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2、保密责任对客户信息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的措施3、利益冲突避免识别和披露潜在利益冲突妥善处理利益冲突情况4、专业能力提升持续学习和培训保持专业知识更新5、公正独立原则不受不当影响维护法律公正6、客户关系维护及时回应客户咨询尊重客户意愿7、收费规范明确收费标准和方式合理收费11 诚信义务律师应当始终秉持诚信原则,在与客户、法庭、其他律师以及公众的交往中保持诚实和正直。
111 如实告知客户案件情况律师必须向客户提供准确、完整和清晰的关于案件的法律分析和可能的结果。
不得隐瞒或歪曲重要事实,以确保客户能够基于充分的信息做出决策。
112 不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在任何法律事务中,律师不得故意提供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证据或法律意见。
12 保密责任律师对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客户机密和隐私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
121 对客户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客户明确同意,律师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与代理案件有关的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信息、商业秘密、案件细节等。
122 防止信息泄露的措施律师应采取合理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存储和传输,防止信息被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或披露。
13 利益冲突避免律师应当谨慎识别和避免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情况。
131 识别和披露潜在利益冲突在接受委托之前,律师应充分调查并向客户披露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和公正代理的利益冲突。
132 妥善处理利益冲突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利益冲突,律师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如拒绝代理、取得客户的知情同意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解决冲突。
14 专业能力提升律师有责任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以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141 持续学习和培训律师应积极参加法律培训、研讨会和学术研究活动,跟踪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法律实务的发展趋势。
142 保持专业知识更新定期更新自己在特定领域的专业知识,确保能够为客户提供准确和有效的法律建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执业权益,制定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执业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律师规范执业行为的指引,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的行业标准,是律师自我约束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律师执业行为违反本规范中强制性规范的,将依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给予处分或惩戒。
本规范中的任意性规范,律师应当自律遵守。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其他从业人员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律师执业基本行为规范第五条律师应当忠于宪法、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六条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七条律师应当注重职业修养,自觉维护律师行业声誉。
第八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九条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
第十条律师协会倡导律师关注、支持、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一条律师在执业期间不得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不得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继续执业,或者在律师事务所被停业整顿期间、注销后继续以原所名义执业。
第十二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第十三条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第十四条律师不得为以下行为:(一)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有损律师行业声誉的行为;(二)妨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三)参加法律所禁止的机构、组织或者社会团体;(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律师协会行业规范及职业道德的行为。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全文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全文律师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力量。
为了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律师的职业素养和服务质量,保障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一、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一)律师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
(二)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三)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隐私。
(四)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公平竞争,不得诋毁、损害其他律师的声誉和形象。
(五)律师应当遵守律师协会的章程和行业规范,自觉接受律师协会的管理和监督。
二、律师的业务推广和宣传(一)律师应当通过正当的方式推广业务,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二)律师发布广告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协会的相关规定,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合法。
(三)律师在业务推广中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夸大自己的业务能力和业绩。
(四)律师在与当事人接触过程中,应当如实告知当事人委托事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法律后果。
三、律师的接受委托和收费(一)律师应当在接受委托前,对委托事项进行审查,确保自己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条件。
(二)律师应当与当事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收费标准。
(三)律师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公开的原则,不得私自收费、乱收费或者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四)律师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委托事项或者终止代理。
四、律师的会见和通信(一)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监管场所的规定,不得违反规定传递物品、信息。
(二)律师与当事人通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得利用通信干扰案件的正常办理。
(三)律师在会见和通信中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秘密,不得泄露案件的相关信息。
五、律师的调查取证(一)律师应当依法调查取证,不得伪造证据、妨碍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
(二)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采取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执业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律师规范执业行为的指引,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的行业标准,是律师自我约束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律师应当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律师执业行为违反本规范中强制性规范的,将依据相关规范性文件赋予处分或者惩戒。
本规范中的任意性规范,律师应当自律遵守。
第五条本规范合用于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其他从业人员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律师执业基本行为规范第六条律师应当忠于宪法、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不得利用律师身份和以律师事务所名义炒作个案,攻击社会主义制度,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不得利用律师身份煽动、教唆、组织有关利益群体,干扰、破坏正常社会秩序,不得利用律师身份教唆、指使当事人串供、伪造证据,干扰正常司法活动。
第七条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八条律师应当注重职业修养,自觉维护律师行业声誉。
第九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十条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
第十一条律师协会倡导律师关注、支持、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二条律师在执业期间不得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不得在受到住手执业处罚期间继续执业,或者在律师事务所被停业整顿期间、注销后继续以原所名义执业。
第十三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律师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律师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本文档旨在规范律师从业人员的基本行为,以维护律师职业的声誉和专业形象。
律师作为法律行业的代表,应该遵守以下行为准则:1. 诚实守信律师应当恪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律师不得故意提供虚假的法律意见或误导客户,必须在法律事务中保持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沟通。
2. 保守秘密律师应该保守客户的秘密,不得披露客户的机密信息,除非得到客户的明确授权或法律另有规定。
律师还应加强数据和信息的保护,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3. 独立行事律师应以独立的态度行事,维护自己的专业独立性,避免接受可能对其独立判断产生不当影响的利益,确保代理客户的决策独立和客观性。
4. 尊重职业道德律师应尊重职业道德,遵循律师职业守则和行为准则。
律师应充分理解自身在司法体系中的角色和责任,遵守法院的规则和程序,严守诚信原则,不得违反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
5. 维护客户利益律师应当以客户的利益为重,忠实履行代理职责,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和质量上乘的法律服务。
律师在处理案件时,应权衡利弊,确保客户在法律范围内获得最大的利益。
6. 尊重职业竞争律师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职业竞争。
律师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不得进行诋毁、攻击或竞争恶意败坏他人声誉的行为。
7. 持续研究与自我提升律师应当积极参与持续研究,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知识和专业能力。
律师应关注法律法规的更新,及时研究新的法律理论和实务,提升自己在法律行业的竞争力。
以上行为规范是律师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通过坚守这些规范,律师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法律行业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正。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一、引言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旨在规范律师的职业行为,维护律师职业的公正、公平和尊严。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对于律师的职业行为提供了准则和标准。
鉴于律师在维护法律公正和保护公民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本规范旨在确保律师的专业道德和行为符合职业要求,并为其提供操守和行为规范。
二、基本原则1. 独立性和诚信:律师应当独立行使职权,维护公正和客观性。
律师在行使职责时应当遵循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诚实守信,不得违反法律和道德准则。
2. 保密和忠诚:律师应当严守客户的秘密,对于与律师职业相关的信息,不得泄露给无关方。
律师应当以客户的利益为先,忠诚于客户并在合理范围内维护其利益。
3. 尊重和平等:律师应当尊重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和其他法律行政机关的职权。
律师对待当事人和其他律师应当平等和公正,不得歧视或恶意抨击他人。
4. 专业技能和学术研究:律师应当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并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制度的发展做出贡献。
三、职业行为准则1. 客户代理:律师应当在符合法律和职业道德的前提下,为客户提供公正、全面和专业的法律代理服务。
律师应当遵循职业道德,不得利用客户的不当需求谋求私利。
2. 诉讼行为:律师应当遵守法庭规则和法律程序,充分尊重法官、法庭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律师不得滥用诉讼程序,不得提交虚假证据或伪造文件。
3. 保密义务:律师应当保守客户的秘密,不得泄露与客户相关的事务。
除非获得客户授权或法律规定,律师不得擅自披露客户的秘密信息。
4. 财务管理:律师应当按照法律和职业道德规定,妥善管理与客户有关的财务事务,确保客户的资金安全,并保持良好的财务记录。
5. 诚实守信:律师应当诚实守信,不得做出虚假陈述或误导性陈述。
律师应当按照法律和事实提供客观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四、违规处罚机制对于违反本规范的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律师执业行为守则全文
律师执业行为守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律师执业行为守则是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体现,是律师执业的基本规则,对律师从业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律师执业应遵循法律法规,尊重职业道德,保持律师独立性,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履行法律服务职责。
第四条律师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利益,担负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在法律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条律师不得有本守则所禁止的行为,不得违法、违纪、失职。
第六条律师行为应当充分体现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职业操守,言行举止应当符合社会公众对律师的期望和要求。
第七条律师应当主动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最新的法律动态,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以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章专业素养第八条律师应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法治思维,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熟悉专业技能,能够独立分析和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
第九条律师应当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严谨、准确地处理法律事务,不得随意扩大法律适用范围或以权谋私。
第十条律师应当针对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审慎选择法律解释和适用方法,坚持以法律和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解决争议。
第十一条律师应当始终保持独立客观的立场,不偏不倚地代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为个人或团体谋取私利。
第十二条律师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手段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诚信规范第十三条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秉持诚信为本的原则,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律师应当准确、完整地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不隐瞒或虚假陈述与法律事务相关的事实、情况和意见。
第十五条律师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客户信息,不得利用客户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六条律师应当按照规定向当事人详细说明法律风险和代理风险,并提供合理、客观的法律意见和风险预警。
律协《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律协《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在中国,律师是法律服务行业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律师承载着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正的责任。
为了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中国律师协会制定并发布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本文将对该规范进行详细解读。
一、行为准则《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规定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守的行为准则。
首先,律师应坚持法律的独立性和中立性,妥善处理与当事人的关系,不受任何利益干扰。
其次,律师应当保守法律专业信息和当事人的隐私,确保保密义务的履行。
此外,律师还应当尊重法庭、检察机关、执法机关的权威,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尊严。
二、业务执法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循一定的业务执法原则。
首先,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廉洁的原则,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律师应当遵守专业知识的规则,不得随意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律师还应当积极参与法律培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三、诚信守约作为法律行业的一员,律师应当在执业过程中保持诚信并守约。
律师应当如实提供法律意见,不得误导当事人。
律师还应当妥善保管当事人的资料,妥善处理律师办公用品,做到规范使用、不滥用职权。
此外,律师还应当遵循庭堂秩序,尊重法律和法庭的决定。
四、社会责任作为公民的一员,律师也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律师应当关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律师还应当促进法治文化建设,推动法治国家建设,为社会稳定和谐作出贡献。
结语《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发布,对于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提升律师行业的整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以规范的行为准则为指引,履行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的职责,为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通过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解读,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律师应当如何在执业过程中准确履行职责、守住法律底线。
只有律师们在遵守规范的前提下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维护社会公正,才能更好地促进法治进程的顺利进行。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全文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全文1.引言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是为了保障司法公正和法律职业的专业化,确保律师在履行职责和提供法律服务时遵循一定的准则和行为规范。
本文旨在概述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内容和要求,以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2.律师的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法律行业的从业者,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忠实履行职责:律师应当忠实、勇敢地履行法律职责,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 保密义务:律师必须对与客户相关的信息保密,除非法律规定或客户同意。
- 诚实守信:律师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提供虚假或误导性的信息。
- 公正独立:律师应当保持公正和独立,不受利益冲突影响,并且遵循法律和道德的基本原则。
3.律师业务操作规范律师的业务操作需要符合一系列规范和标准,以确保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要求:- 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律师在办理案件或提供法律意见时必须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定,不得有违反法律的行为。
- 明确的收费标准:律师应提前与客户协商明确收费标准,不得做出任何隐藏收费的行为。
- 善意、合理的业务推荐:律师可以向客户提供业务推荐,但必须基于客户的利益,并且是善意和合理的。
- 案件文件和记录的保存:律师应当妥善保存与客户案件相关的文件和记录,确保其安全和完整。
4.律师与客户关系的规范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对于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相关的规范:- 优先考虑客户利益:律师应将客户的利益置于首位,并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保障客户权益。
- 迅速、及时的沟通:律师应及时回复客户的咨询和案件进展,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 尊重客户决定:律师应尊重客户的意见和决定,提供专业意见但不得强迫客户接受自己的意见。
- 保护客户隐私权:律师必须保护客户的隐私权,并不得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或案件细节。
5.律师执业行为的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和追究责任。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处理方式:- 警告或口头批评: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可以给予律师警告或口头批评,提醒其遵守规范。
律协《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律协《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协《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是中国律师协会制定并发布的一个重要法规文件,旨在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维护律师职业的尊严和形象,保障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律师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其职责和行为规范至关重要。
以下将详细介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首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明确规定了律师的基本职责和行为准则。
律师应当忠实、敬业地履行职责,坚守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恪守法律原则,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客户的隐私信息,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此外,律师应当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和社会公益事业,为促进法治建设和社会和谐贡献力量。
其次,《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规定了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和规范要求。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职业准则,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涉嫌犯罪行为。
律师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客户的文件和资料,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客户之机谋取私利或者损害客户利益。
律师应当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司法公正和客户权益,不得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反职业操守。
再次,《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强调了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发展。
律师应当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素养水平,积极参加法律培训和学习,保持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
律师应当崇尚职业精神,尊重职业规范,维护职业形象,做到公正、专业、诚信,赢得客户和社会的信任和尊重。
律师应当维护职业荣誉和权威,不得有损律师职业的形象和声誉,不得参与与职业无关的活动或者损害职业利益。
最后,《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指导了律师的执业管理和责任追究。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服务质量和效果。
律师执业行为发生违规违法行为或者损害客户利益的,律师协会将追究律师的责任,并依法进行处罚和处理。
律师应当积极配合律师协会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主动接受责任追究和处罚,维护律师职业的威望和尊严。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作为法律服务行业的重要角色,其执业行为规范是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秩序的关键。
本文将从律师的职业操守、代理行为、诚信守则等方面,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做一详细阐述。
一、律师的职业操守律师作为社会公众眼中的法律代表,应当本着法律服务的精神观念,坚守职业操守。
首先,律师应当保持独立的立场,维护法律的公正与客观性,不受任何私人或集体利益的影响。
其次,律师应当对委托人的隐私和利益负责,并保守与委托人之间的律师-客户关系。
此外,律师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从事非法、不正当的行为。
二、律师的代理行为律师的代理行为是律师行业的核心业务,对其进行规范是确保法律服务品质的重要一环。
律师应当根据法律程序,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全面、高效的法律代理服务。
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应当保持通信畅通,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案件进展情况,并征求委托人的意见。
同时,律师应当按照法律程序提交证据、提出合理的法律意见,并积极参与诉讼活动,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律师的诚信守则作为职业人员,律师的诚信守则是其职业生涯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律师应当遵循诚实、正直、勤勉、守信的原则。
首先,律师应当对法庭、对司法机关提供真实、全面的案件情况和证据,不得隐瞒、篡改或故意夸大事实。
其次,律师在与委托人进行沟通交流时,应当诚实守信,不得利用委托人的无知或信任进行欺诈行为。
此外,律师还应当遵循专业的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泄露客户的机密信息。
四、维护律师行业的自律与规范化为了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化,需要建立健全的自律机制和监督制度。
律师协会应当加强对律师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律师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
同时,律师协会还应当组织律师间的交流合作,鼓励律师共同研究、解决执业中的难题,提升整个行业的整体素质。
此外,律师协会还应当建立投诉机制,对涉嫌违规执业的律师进行处罚和纠正,以维护行业的良好形象。
总之,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秩序至关重要。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一系列规范和准则,以确保公正、诚信和高效的服务。
以下将就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展开阐述。
第一节:律师的职业操守和基本义务律师是法律行业的代表,他们的职业操守将直接影响到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和社会的和谐。
因此,律师应该恪守以下基本义务:1. 忠诚和保密:律师要向客户忠诚并为其代言,始终维护客户的利益。
同时,律师应当严守保密责任,不得泄露客户的任何敏感信息。
2. 诚实和正直:律师应当诚实守信,绝不得夸大、隐瞒或歪曲事实。
他们应该遵循道义的标准,不参与任何欺诈、伪造或虚假陈述的行为。
3. 尊重和尊严:律师应当尊重每个人的人权和尊严,无论其在法庭或其他场合中的地位。
他们应当展现出良好的专业素养和礼貌,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歧视。
4. 独立和独立意见:律师应该行使独立判断,并提供独立的法律建议。
他们不应受到任何不当的施压或影响,始终坚守法律正义。
第二节:律师与客户的关系律师与客户的关系是双方需要建立在信任和合作的基础上。
以下是律师与客户之间的行为规范:1. 全面和真实信息:律师应向客户提供全面和真实的法律信息,包括案件的风险和可能的结果。
他们应当保持客户及时了解案件进展的沟通,并尊重客户的决策。
2. 费用透明和公正:律师应当与客户协商确定合理的费用,并在协议书中明确费用的支付方式、时间和范围。
不得以不合理或欺诈的方式向客户收取费用。
3. 注意利益冲突:律师应当避免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并在出现利益冲突时如实告知客户,并寻求适当的解决方案。
第三节:律师与司法机关和其他律师的关系律师与司法机关和其他律师之间的关系应当建立在合作、尊重和专业的基础上。
以下是相关规范和准则:1. 尊重司法机关:律师应当尊重和遵守司法机关的决定和程序。
他们应当维护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得以不当方式影响司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2. 合法竞争和合作:律师之间应进行合法的竞争,并建立合作的伙伴关系。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最新版】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二十四条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二十六条律师承办业务,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服从律师事务所对受理业务进行的利益冲突审查及其决定。
第二十七条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律师明知当事人已经委托两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不得再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第二十八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不得接受同一案件或者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
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不得担任原任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律师不得担任所在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担任仲裁员的案件的代理人。
曾经或者仍在担任仲裁员的律师,不得承办与本人担任仲裁员办理过的案件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第二十九条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标准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标准律师作为法律服务行业的专业人士,其执业行为严格受到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约束。
律师的行为规范标准是确保法律服务行业规范有序运行的关键之一。
在律师执业中,必须遵守一系列规范标准,以确保公正、合法、诚信的法律服务。
一、保持行业职业操守律师在从事执业活动时,必须始终遵循行业职业操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
律师应当尊重法律、尊重客户,坚持公正、诚信、保密原则,绝不得为违法行为背书或变相代理非法活动。
二、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律师的主要职责是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律师应当提供符合法律规定和客户需求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客户解决法律问题,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不得出于不法目的散布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
三、维护客户利益律师在代理客户案件时,应当始终维护客户利益,不得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谋取不正当私利。
律师应当全力为客户争取法定权益,维护客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恪守代理职责,忠实尽责。
四、保守客户隐私律师在执业中应当严格保守客户的隐私信息,不得泄露客户机密信息。
律师应当尊重客户隐私权,不得擅自公开或滥用客户的信息,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五、遵守执业规范律师应当遵守执业规范,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活动。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恪守法律底线,不得为违法活动提供支持或帮助,不得涉及不当行为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在律师执业过程中,应当始终牢记法律使命,恪守执业规范,维护法治正义,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努力为社会诚信经营、公平公正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只有律师严格遵守执业行为规范标准,才能更好地维护客户权益,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提升行业整体形象和声誉。
律协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律协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作为一个专业的法律人士,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需要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以保证整个法律行业的正常运作和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本文将介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一些重要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客户权益保障、保密义务以及与其他律师和机构的合作等方面。
一、职业道德作为律师,职业道德是其执业行为的基本准则。
律师应当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不得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严禁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徇私枉法等行为。
1. 忠诚和忠实律师应当忠诚于客户,恪守职业操守,真诚对待每一个委托人,保证客户利益的最大化。
同时,律师也应当忠实于法律和法律职业的理念,不得隐瞒、歪曲事实,提供虚假证言。
2. 诚信和正直律师应当诚信守信,遵守纪律规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律师应当以专业和客观的态度对待每个案件,不偏袒一方,不捏造证据。
二、客户权益保障律师以代理客户的利益为己任,因此必须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并且尽职尽责地提供法律服务。
1. 保密义务律师对客户的信息和案件事实应当严格保密,不得侵犯客户的隐私权。
律师承诺不泄露客户的信息和利益,以及与客户相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2. 平等和公正律师应当平等对待每一位委托人,不论其社会地位、财富状况或其他身份。
律师不得因人废事,保证每一位委托人能够获得公正的法律服务。
三、与其他律师和机构的合作律师的执业往往需要与其他律师和机构合作,以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在合作过程中,律师需要遵循相应的规范和原则。
1. 合作义务律师应当与他人合作,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法律服务。
在合作过程中,应当保持积极的沟通和合作态度,共同制定合适的策略并达成共识。
2. 诚实和透明律师与其他律师和机构合作时,应当诚实相待,及时提供真实的案件信息和法律意见。
律师应当尽量避免利用合作关系谋取不当利益或者与他人串通欺骗客户。
结语律协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遵守对维护整个法律行业的声誉非常重要。
作为一名律师,遵守职业道德,保障客户权益,与其他律师和机构合作是不可或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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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概述》绪论:总体上来说在法学界,这是属于相对来说比较边缘的这样一门课程。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相对而言,我们对这样的一门课,国内的法学界了解的不是非常的多,甚至说在法学界有一定地位的一些教授,对这样一门课程还有一些偏见。
比如说在几年前的时候,清华大学的法学院的院长王晨光、北大法学院的院长朱苏力,还有其他几个在法学界很有地位的几个教授,在法制办上的一场座谈,谈到法学教育的一些基本问题,当时,王晨光提出来,这门课是必须要开的,朱苏力老师对开这样的一门课是持否则的态度,他是这样说的,原话差不多是这样的:有些课我是不主张开的,比如说律师职业道德,因为这门课,凭他在美国的经验来看,开这样的一门课,对法科生不但没什么好处,而且有一些坏处。
它可以让法科生学会打擦边球。
其实,这完全是一种误解,为什么这样说呢?在美国的法学院有这样的一种说法,就是其他的课程不管是民法、刑法、刑诉法、民诉法这些课程,都是给你的当事人学的,但是只有一门课,就是律师职业道德这门课是给你自己学的。
我们国内一般来说,我们认为律师职业道德这门课,道德,都是一些非常虚的规范,要诚实、公正,实际上律师职业道德这门课,是一些具体的规则。
这门课的核心,是让律师知道在面临一些道德选择的时候,应该去如何选择。
它不是虚的,不是非常空泛的,是一些比较实的规则。
就是在国家权力非常集中的时候,律师的作用空间就不大,律师和民主政治是相关的。
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前主任岳成,他说这样一句话,他说的很有道理,他说律师是民主的象征,律师是法治的象征。
江平说,国家兴、法治兴,则律师兴,是有道理的。
现在世界经济上出现了很多的问题。
当然说次贷危机是从美国开始的,美国的经济有问题,但是有一点不要忘记,美国的法学教育,美国的法律服务是世界最好的。
恐怕这样的一个判断没有任何的问题。
另外就是美国所不但在美国,我们现在按照WTO的规定,我们对中国的法律服务市场,还有一个保护期。
当然,将来一旦放开以后,美国所可以动用它很大的力量,在中国很多律师事务所挖人,现在不但我们中国的所面临很大的挑战,现在香港、包括欧洲,包括我们近邻日本、韩国,这些律师所都面临着美国所强大的压力。
在法律服务方面,法律副市场方面,美国做的最好,在法学教育上,美国也是最好的。
它的法律服务是最好的,当然它离不开第一流的法学教育。
美国的法学教育是前世界最好的。
首先,美国律师协会ABA,对整个的美国法院是有一个评估的,当然美国由于协会作为一种民间组织,它不但对美国的法学教育有很大的影响力,它甚至说对美国的最高法院,大法官的组成都有一些影响。
为什么职业价值非常重要呢?这样就说到这样的一个问题。
实际上总体说来说,美国的强调职业道德也经过这样一个过程,在最初的时候,当然它在一开始的话,不说没有发展。
大家可以看看,现在美国的ABA推出一个律师执业行为示范规则,美国律师职业道德的范本,尽管说对美国各个的州在法律上没有什么影响力,但是美国的各个州,按照美国律师协会这样一个范本,制定的一些职业道德和规则。
比如说我们清除了一些害群之马,就是吊销营业执照,还有其他的一些惩戒,其实这些惩戒本身对律师行业是有利的,但是商业上讲也是有利的。
因为你给整个律师行业,给整个社会是一种非常廉洁、公正的形象。
这对提高它的商业性都是有帮助的。
是有好处的。
有这样的一种说法他们就说,所有的其他课程都是给你当事人看的,但是这门课是给你自己开的。
其实美国的这样的一个观念,当然他的法治人数量是最多的,美国的法律有多少人?当然它这个律师是广义的,包括执业律师、也包括法官、也包括检察官,当然它的检察官就我们讲的是政府律师,法官出身都是从律师开始的。
当然也包括大学教法律的老师,这有多少人?100万。
美国广义的律师,法律人有100万人,它的执业律师有80万。
像希拉里当选过美国的百佳律师之一,就是100个最好的律师之一。
当然说,大家也要思考,现在中国的律师有多少人?有13、14万人,其中在北京就占了十分之一。
当然我们感觉整体的竞争,在美国这个地方已经非常激烈了,但是大家想一想,问题在什么地方呢?我们这个法律服务开发的不够,还是有问题的。
所以100万人,大家不要看数量,中国13、14万律师,大家觉得已经挺多的了,这就相当于牙医一样,你没有这样的一种需求,你没有创造这个需求,80万人。
在美国的纽约一个地方的律师,就超过了中国全国的律师。
但是大家想一想,为什么特别强调这样的一个职业道德的问题呢?就是我们想的是,在美国第一流年轻人读什么样的专业呢?读的是法律,读的是商业。
它确实是一个精英阶层,但是经营阶层在他们看来,是一种责任,要对社会承担责任。
美国的法学院有这样的一个规则,如果你毕业之后做老师,或者做法律援助,他就把你的学费给免掉了,高昂的学费。
就是为什么说美国的法科生毕业以后,第一件事是想着去律所,找好的律所去赚钱啊,他要还债。
在总体上来讲,它的法学教育要强调一种精英意识。
另外,它背后还有这样的一个逻辑,大家看一看,就是说美国实现民主要靠法治,法治要运作,需要人民对它抱有信心,人民要对法治有信心,必须首先对法律人有信心,要让人民信赖法律人,法律人必须在实际和表面上都没有违反伦理之事。
这就是法律伦理的重要性。
有这样的一个逻辑。
中心一句话,就是法律职业行为规范,法律职业道德,研究最发达的,理论最发达的是美国,这是一个现实。
这是整个,大家说了,我们可以不情愿,现在整体上美国队整个全球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法学教育存在这样的一个影响。
这个很正常。
在法学教育上,所有的国家,都受美国的影响,包括欧洲。
世界上所有的国家的法学教育都有问题,包括美国也有问题,但是其他国家的问题更大,中国的问题最大。
像韩国和日本,他们现在引进了美国法学院的模式,它是通过缩小法科生,它想培养一个有特权的阶层,人数少了以后,大家都有饭吃,像中国这样,在有40万法科生,这恐怕是举世罕见的。
另外,我们的法学教育有很大问题。
第一,不强调职业技能,第二,也不强调职业价值。
关键的问题是他们没有搞清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在哪里。
80万的律师,整体上的法律服务市场已经非常细致了,细到什么样的程度呢?在纽约,在美国很多地方,有专门给宠物案件做诉讼的这样的律师。
甚至说做离婚案件,像我们中国没有,我们律师可能都知道,什么都可以接。
我们的专业性不强,什么都可以做。
实际上它是两个法学教育目标有两个,又红又专。
专是什么?是职业技能,这个技能是基础的技能。
红是职业道德的。
在法学院要教这样的一门课,主要是培养法科生的善根。
这是第一。
第二点,在面临一些道德困境的时候,你要学会选择。
另外还有一些问题,要学会去处理。
第一节律师是维护权利的职业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三、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四、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第二节律师的职业角色一、社会律师1. 诉讼代理人2. 仲裁代理人3. 法律咨询人4. 法律见证人5. 争议调处人二、军队律师三、政府律师四、公司律师第三节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基本内容和渊源一、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基本内容1.律师与委托人的关系2.律师与第三人的关系3.律师与司法人员的关系4.律师与同行之间的关系5.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关系6.律师与管理机构的关系规范8.律师在公共事务方面的规范9.律师职业责任规范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渊源1.法律2.司法解释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行业规范6.国际公约7.道德规范第四节国外和我国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制定情况一、国外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制定情况1.美国律师职业行为规范在世界各国中具有代表性2.欧洲各国的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立法在总体上起步比美国晚3.国外的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制定情况的主要特点二、我国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制定与发展1.我国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制定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立法层次较多,权限不清(2)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立法缺乏整体规划,互相重叠(3)律师职业行为规范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2.未来我国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发展应当着力解决的问题:(1)在律师的行为规范中强化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职能(2)健全律师职业行为规范体系,协调相关内容(3)在律师职业行为规范中突出律师事务所的组织行为的规则(4)完善律师职业责任制度《律师与委托人的关系》第一节委托人和律师的关系一、法律能力我们在执业当种,一定不要忘记律师执业的一条红线,就是要以委托人为中心。
就是我们获得委托人信赖的一个基础,为我们职业价值辩护的一个基础。
其实,委托人为中心,在美国有这样一个本书,就是律师和委托人谁说了算的问题。
说到底,在这个关系当中,还是委托人说了算,但是说了算归说了算,律师业不是抢手,为什么?还是对律师执业的定位,就是有三条:第一条,律师是委托人的代理人,第二条,是法庭的一员,第三条是对社会正义负有责任的公民。
如果你把律师看成一种商业,这是对律师执业的一种贬低,律师是一种职业,不是一种商业。
委托人中心的原则,是美国法律职业当中的一项重要的原则。
美国法教育当中,教给学生的一项原则,它要求律师给委托人服务的过程当中,从始至终以委托人的利益和诉求为目标,这不是很容易的事情。
因为,你说以当当事人的目标为宗旨,但是你不要忘记,人是易变的,他变的时候,你同样要给他一起去变就可以了,这个委托人中心的原则。
委托人中心的原则,起码要做到以下的几点,第一点,承认委托人的诉求是属于委托人的,并且来源以委托人所处的环境。
比如说这个环境,不同的人对同样一个问题,处理方式是不同的。
同样一个问题,一个民工和一个教授能一样吗?另外,你要理解委托人诉求所包含的动机,这个动机也比较麻烦,有时候人口是心非。
他这样说,但他的内心是另外一种状态。
第三,要注意倾听。
要学会听及和委托人一起确立解决问题的思路。
当然,在中国有的时候,我们在案子也比较多,也没有时间,只要签了合同以后,很多律师觉得,有什么可听的,交给我给你办了就完了。
在国外这个倾听有什么好处?按小时收费。
听的时间越长,可能收费就越多,但是我开玩笑。
但是不管怎么说,倾听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功夫。
第四要充分理解,承认委托人是律师和委托人关系的最终的决定者。
要理解他,要设身处地为他想。
另外在确定要求的时候,要注意有一个逐步的过程,就是洞察人心,也是需要一个过程。
去慢慢分析确定这样的一个信任关系。
当然我们律师在讲话的时候可能非常有层次,有逻辑。
当时他可能说话的时候,没有逻辑。
前言不搭后语,但是你在这个过程当中,你要学会分辨,你要分清他的要求。
委托人中心说比较简单。
说起来简单,做起来是很麻烦的。
要配合他,要去了解它,去完成它。
而不是说一种技艺的展示。
所以,我们也要提倡一种以委托人为中心的理念。
这个理念决定了委托关系的关键所在,律师工作围绕着委托人及其目标的实现,以委托人为中心,意味着委托人享有自治权,有他来决定代理的目标。